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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魚塘承包合同【新版多篇】

土地魚塘承包合同【新版多篇】

魚塘承包合同 篇一

發包方:___________村民委員會(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爲了改變傳統陳舊的農業耕作形式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甲方將集體所有的魚塘承包給乙方,用於養殖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積、位置

甲方經村民會議同意並報鄉人民政府批准,將位於_________鄉______村面積_________畝(具體面積、位置以合同附圖爲準)

承包給乙方。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用途爲:養殖,但乙方可以適時以合理的方式調整和優化。

2.承包形式:個人承包經營。

三、土地的承包經營期限

該地承包經營期限爲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四、地上物的處置和設施設備配套提供:(水、電、路)

爲用於乙方養殖業甲方許可乙方無償使用下列資源和設備:

五、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承包金每年共計人民幣_____元。

2.每年_____月___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額交納本年度的承包金,由甲方出具合法收據。

六、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開發利用進行監督,保證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經營,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權益。

4.協助乙方進行農業高新技術的開發、宣傳、褒獎、應用。

5.按照合同約定,保證水、電暢通,並無償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6.按本村村民用電價格收取乙方電費。

7.爲乙方提供自來水,並給予乙方以甲方村民的同等待遇。

8.在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不得重複發包該地塊,並履行相關表決和報批手續保證承包合同的合法、有效性。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權依法利用和經營所承包的魚塘。

2.享有承包魚塘上的收益權和按照合同約定興建、購置財產的所有權。

3.享受國家規定的優惠政策。

4.享有對公共設施的使用權。

5.乙方可在承包的魚塘上建設與約定用途有關的生產、生活設施。 6保護自然資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7.根據需要自主決定轉包或調整養殖結構或魚塘用途。

8、遇政府拆遷、徵收、徵用、或其他政府政策影響享有補償、賠償的權利。

七、合同的轉包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遵照自願、互利的原則,可以將承包的魚塘全部或部分轉包給第三方。

2.轉包時要簽訂轉包合同,不得擅自改變原來承包合同的內容。

3.本合同轉包後,甲方與乙方之間仍應按原承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乙方與第三方按轉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員的變更,都不得因此而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難以履行時,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4.如甲方重複發包該地塊或擅自斷電、斷水、斷路,致使乙方無法

經營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其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

5.本合同期滿,如繼續承包,乙方享有優先權,雙方應於本合同期滿前半年簽訂未來承包合同,未定合同的相應順延。

九、違約責任

1.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視爲違約。違約方應按乙方土地利用的實際總投資額支付對方違約金,並賠償對方因違約而造成的實際損失包括養殖業可得利益和爲重新承包相類似的魚塘需要多支付的承包費、和重新投資。

2.本合同轉包後,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轉包合同不能履行,給轉包後的承包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十、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爲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_____份。

附土地平面圖

發包方:(蓋章)_____________

承包方:(簽字)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農村魚塘承包合同 甲方(發包方):_________

現地址: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爲了落實聯產承包責任制,充分調動生產積極性,提高經濟效益,甲方經研究決定,將魚塘進行招標承包,乙方參加競投中標。現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合同條款如下:

第一條 乙方承包魚塘的土名:_________,魚塘面積:_________畝_________分_________釐。

第二條 承包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即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條 承包金額和繳交方法:魚塘承包總金額爲_________萬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_________角_________分。魚塘每年承包金額爲_________萬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_________角_________分,每年的承包金應於當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一次性繳交完畢。

第四條 在承包期內,乙方所承包的魚塘需要用電必須服從電管站的`管理,並按照甲方指定地方裝上電錶和漏電開關,才能用電,一切費用由_________方負責。電費由乙方負責。

第五條 甲方提供魚塘給乙方承包經營,乙方必須按規定養殖水產物,不允許隨意改變其使用用途和破壞魚塘,期滿後按原貌交還給甲方(包括塘基修復)。

乙方養魚、新放魚苗、看管魚塘(或河道、水庫、湖面)的費用,均由乙方自理。 乙方在捕撈魚時,嚴禁使用電魚、毒魚、炸魚等危險辦法。

第六條 在承包期內,乙方經甲方同意需在塘基建設建築物或種植農作物,期滿後應拆除搬遷或停止耕作,若新承包者願意受讓,可繼續保留,但絕不允許前者保留使用,否則甲方有權僱請民工**,所需一切費用,仍要乙方支付。

第七條 在承包期內,因國家建設或者鄉鎮需要徵用土地時,甲乙雙方應無條件服從,本合同同時解除。徵地單位按徵用土地的有關規定予以補償,有關青苗補償費歸乙方,土地補償費和其他補償費歸甲方。

第八條 養魚與農業用水發生矛盾時,甲方必須保證乙方用水最低水位線不低於_________米。

乙方需要排水或抽水時,甲方應及時提供抽水機給乙方使用。

如發生偷、毒、炸魚等情況,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處理。

甲方有權督促乙方完成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八條 乙方在承包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無償收回發包的魚塘:

1.乙方擅自將承包的魚塘轉讓、轉租、轉包、轉借、或者以合作,聯營爲名,實質是改變承包經營者的(若遇特殊情況經甲方批准並辦妥手續者除外);

2.乙方丟荒、丟耕、或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改變承包魚塘的用途和進行破壞性、掠奪性經營,經甲方勸阻無效,造成地力、生產力下降的;

3.乙方利用承包魚塘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條 承包地點和麪積 篇二

甲方將位於魚塘權和合同規定的受益權,但不準出賣,但可轉租或轉讓,在承包期內,乙方如無能力經營,其家庭成員享有承包繼承權。

條 承包期限 篇三

承包期限爲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魚塘承包合同 篇四

爲了嚴格規範東風農場國有資產的管理,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甲乙雙方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經平等自願協商,就乙方承包甲方魚塘進行養殖,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魚塘的使用限制 魚塘僅供乙方依法進行養殖,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改變其用途。

第二條 承包面積、位置 乙方承包甲方的魚塘位於東風農場內的沙壟圍墾魚塘,總面積爲 35。825 畝,四至界限分別爲:東至磚廠圍牆邊 1 米外及南邊塘石邊,南至 水利堤石邊,西至廠房東塘基邊,北至原執勝餐廳塘基中心。

第三條 承包期限 承包時間共貳年。 XX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xx 年 12 月底止, 自 如遇國家政策性調整需要終止合同,雙方同意終止合同,租金計至合同終止之日。

第四條 承包費用、履約保證金和繳交要求

1、承包費用: 承包金爲每年 1600 元/畝。每年總承包金爲伍萬柒仟叄佰貳拾元整 。(57320 元) :

2、繳交要求(按“先交費後養殖”的原則)

(1)在簽訂本合同之日,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繳清第一年的承包費用。

(2)第二年起的承包金均須要在當年的 1 月 1 日前繳清。

3、在簽訂本合同之日乙方需向甲方繳納履約保證金人民幣伍仟元正(¥5000 元)。承包期滿時,待乙方繳清有關費用和履行完合同約定義務後10 個工作日內,甲方無息退還給乙方。

4、承包費及履約保證金以現金形式繳交。乙方如需開具發票,稅費由乙方承擔。

5、繳交地點:東風農場財務室。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魚塘行使發包權、監督權。

2、乙方不履行合同約定時有權收回所承包的魚塘。

3、制止乙方實施損害魚塘資源和農場其它資產的行爲。

4、在承包期終止後,有權提出新的發包標準,選擇確定新的承包方。

5、魚塘承包期間,政府的各類惠農支農政策以甲方作爲受益主體,但政府另有規定的除外。

6、維護乙方相關合法權益。

7、以現有的排灌設施提供給乙方排灌進出水。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對承包的魚塘資源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如在承包期內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後對所承包的魚塘進行了設施改造,對改造形成的由乙方投入建設的財物,在承包合同期內享有處置權。合同期滿時不處置的,則視乙方放棄其所屬財產的處置權,甲方有權清理,清理所產生的費用及由於乙方不及時清理而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承擔。

2、對魚塘需根據農場的要求,依法自主安排養殖方式,並自行承擔承包過程中所出現的各種風險。

3、承包期內不得對魚塘進行轉包,在承包期滿後,同等條件下,乙方對原承包的魚塘有繼續承包的優先權。

4、維持魚塘的養殖用途,承包期內,魚塘的維護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5、依法執行政府及甲方對計劃生育、綜治維穩、環境保護、違禁農藥品的使用和安全生產方面的規定,並協助甲方做好上述管理工作。

6、執行國家及農場魚塘管理政策和規定,保護和合理利用魚塘資源。

7、不得擅自開櫝、開口、堵截排水河入(排)水或佔用排水河搭棚養殖。同時,負責修理或更換魚塘區排水竇的司利、竇板的一切費用。

8、乙方養殖的產品不能違反食品安全法的標準,不得養殖法律禁止養殖的品種。若乙方因此影響甲方商譽,需賠償甲方商譽損失 2 萬元,並無條件收回魚塘。

9、乙方對死魚的處理應符合動物檢疫法的要求,不得丟棄,否則發現一次需支付違約金 1000 元給甲方,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乙方並須承擔因此發生的對死魚的處理費用。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在承包期間,除合同約定和國家以及各級政府的政策調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如有違約,由違約方承擔另一方的經濟損失,當事人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因不可抗力因素的影響,造成甲乙雙方無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確有必要變更或解除的,可以經雙方協商後,按照法律程序變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自行承擔或雙方協商解決。

2、乙方不按時繳交承包費用的,甲方每天按拖欠總金額的 0。3收取乙方的滯納金。

3、出現下列情形時,視爲乙方違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若觸犯法律、造成農場或第三方損失的還追究其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1)乙方不按時繳交承包費用且逾期 30 天的;

(2)乙方私自對魚塘進行轉包的;

(3)乙方有違反國家及農場魚塘管理政策、規定行爲的;

(4)乙方違反政府及甲方對計劃生育、綜治維穩、環境保護、違禁農藥的使用和安全生產方面規定的;

(5)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開櫝、開口、堵截排水河入(排)水的;

(6)因魚塘入水過高造成農場或第三方(作物)廠房受浸的;

(7)無論是由於何種原因,由於魚塘排出的鹹水造成農場或第三方的作物生長受影響的;

(8)越界養殖的;

(9)乙方破壞農場內農田水利設施及其他設施的。

第七條 解決爭議的辦法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XX市XX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其它事項

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執叄份,乙方執壹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必要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條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果政府徵用或農場需要使用土地,青苗補助歸乙方所有,土地補償歸甲方所有。補償標準按XX區政府的文件執行。

附件:乙方承包魚塘的四至示意圖; 乙方身份證複印件。

甲方:XX市XX區東風農場(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乙 方(簽字):

簽訂時間:

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篇五

1、除了不可抗力的情況發生外,乙方必須在合同規定時間內完成合同規定的義務。

2、乙方養魚、新放魚苗、看管魚塘的費用,均由乙方自理。

3、乙方在捕撈魚時,嚴禁使用電魚、毒魚、炸魚等危險方法。

4、乙方每年捕魚後,應優先完成承包任務。

5、承包期屆滿,乙方應及時交還甲方提供乙方使用的養護魚房屋和工具,如有損壞或丟失,乙方應負責修理或賠償。

6、承包期屆滿、魚塘內不到規格的小魚、魚苗,由甲方按當時市場價格購買)。

7、乙方有自主養魚經營權,甲方不得干涉。

8、乙方抓住偷魚者甲方應協助乙方處理。

9、合同期滿後,甲方如再行發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魚塘承包合同 篇六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甲方現將位置於四都鎮新四村黃塘嶂的黃塘嶂水庫及甲方在黃塘水庫邊開挖的魚塘承包給乙方用於水產養殖及其它相關養殖,在合法、自願、公平的原則下籤定以下合同條款:

一。承包面積:

水庫水產養殖面積約30畝、水塘約3畝

二 、承包時間:

承包期爲 年從20xx年 月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費用:

前10年承包費爲每年 元整( ),後 年承包費爲每年 元整( )於每年12月前準時上交甲方。

四、四方權力和義務:

1、承包期內甲方有權對乙方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但不得干涉其合法經營。

2、承包期內,甲方不得單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有任何理由干涉乙方合法自主經營及養殖行爲。

3、甲方應在乙方入場前做好三通工作即通路、通水、通電。

4、承包期間甲方有義務維護乙方在水庫、水塘的合法養殖活動,因甲方原因或甲方原承包合同的問題導致乙方不能水庫水面及魚塘進行正常合法的養殖活動時,甲方應及時出面解決、如導致乙方不能繼續養殖的,甲方應賠償乙方的養殖損失。

五、乙方權力及義務:

1。乙方應按時合同約定時間及時繳納承包費用。

2。包期間經乙方使用而產生的電費、水費、及其他養殖稅費由乙方自行繳納。

3。承包期間乙方不得在水庫周邊養豬。

4。承包期間乙方有義務幫甲方看管甲方名下的花木及其他基礎設施不被損壞、偷盜。

5。爲了養殖需要,可增設攔網,看守棚、網箱、雞舍、鴨舍等合理措施,但不得影響水庫工程設施安全和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

六、如因國家徵收養殖損失補嘗歸乙方、其他補嘗歸甲方。

七、如果對合同發生爭議,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訴訟程序解決。

八、附甲方原承包合同複印件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同等法律效力,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雙方不得違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