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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經營合同多篇新版2020

餐飲經營合同多篇新版2020

餐飲經營合同範文1

甲 方:

乙 方:

經雙方友好協商,本着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就乙方在_______進行餐飲(特指盒飯)經營的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經營的位置及經營商品的質量保證

按合同約定甲方允許乙方在_______進行餐飲(特指盒飯)經營活動,乙方所經營產品及服務項目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取得相關證書許可後經營。

第二條 經營期限及經營時間

經營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_ 月 日止。(共 月) 經營時間自每天 點起至 點。

第三條 租金及物業管理費

1.租金

乙方在前述租期內租賃攤位的租金爲: 大寫(¥ 元)。

2. 年 月 日至 _年 _月 日,租金標準爲: 每月每平方米租金爲:人民幣(小寫) 元(大寫) ,月租金合計爲:人民幣(小寫) _ 元(大寫)___。

3. 甲、乙雙方簽署合同後,乙方須向甲方交付 個月租金: .(人民幣大寫),另外應支付 元爲合同履約保證金。

第四條 水、電費:

1、乙方在經營中所產生的自用水、電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電費按______元/度計,水費按______元/噸計,此價格均隨國家牌價浮動而隨之浮動。乙方須在每月的前10日前向甲方交付上月費用。

2、爲確保乙方按本協議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水、電費,乙方須進場前向甲方一次性交付水、電保證金(人民幣)¥ 元。

3、本協議終止後,若乙方完全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甲方應在乙方歸還甲

第五條 撤場

1、因任何原因導致本協議終止後5日內,乙方將攤位交還給甲方。乙方必須保

2、如乙方尚未付清所有應付甲方相關款項及其他款項,甲方有權扣押乙方在攤位內的財物,直至乙方付清所有應付款項爲止。乙方在未付清應付甲方款項情況下自行離店超過十日的,視爲乙方自願放棄其乙方在攤位內的財物所有權,甲方可自行處置上述財物。所得款項用於彌補乙方尚未付清的各項款項,不足部分由乙方繼續補交。

第六條 稅費

經營中所產生的稅費乙方按照有關規定自行承擔。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在欠繳租金、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等費用的情況下,乙方應在10日內補足。如再拖欠視爲乙方違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採用停止供電,終止乙方現場經營等措施。收回乙方經營場地,且履約保證金不予返還,自違約之日起至清出場地之日止的滯留時間,甲方按所收取各種費用的雙倍向乙方收取。

2. 經營期間,乙方不得無故解除本合同,如乙方在無法定或約定的情形下提前解除合同,乙方需按履約保證金的雙倍賠償給甲方。

3.經營期間,乙方不得擅自歇業,每歇業一天,乙方按日租金的雙倍標準賠償甲方,作爲對損害甲方形象的補償;若擅自歇業超過7天,視爲乙方違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收回經營場地,且保證金不予返還。如遇特殊情況需書面通知甲方,需甲方認可。(因天氣原因不能正常營業除外)

4.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將攤位轉租或抵押給他人,不得與第三人合作經營,不得改變鋪位用途和經營範圍。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收回經營場地,且保證金不予返還,並保留追究其他法律責任的權利。

5. 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乙方與任何第三方之間發生糾紛造成甲方受到損失時,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6. 因乙方經營的商品,給客戶造成損害的,乙方應負全責;經有關部門查處的,此合同同時解除,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責任。

第八條 提前解除

1、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本協議不得提前解除(包括在本協議簽署後至起租日期前解除的情形)。如乙方在本協議期限內要求提前解除本協議的,乙方應提前三個月的時間書面通知甲方。同時,應賠償甲方剩餘租賃合同期的租金,乙方已交租金餘額及保證金不予退還。

2、下述情況下,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本協議在甲方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解除。

①乙方拖欠任何一項應付甲方費用超過十日,因違反本款約定導致本協議解除的,乙方還應同時承擔逾期滯納金。

② 乙方未經甲方同意對所租攤位或其他部位進行裝修,改建或其他破壞行爲。

③乙方違反王府大街經營或物業管理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

④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3、因乙方違約致使本協議解除的,甲方書面通知乙方。乙方的保證金不予退還,欠交的租金、水、電費及物業管理費等其他費用應於補繳,同時,應承擔剩餘合同期的租金。

第九條 不可抗力

如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等自然災害或其他人力不能預見或不可避免的社會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所租攤位在租賃期間內不能正常使用,租期相應順延,但如果攤位已無法繼續使用,則本協議自動終止,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 適用法律和爭議解決

1. 本協議的簽訂履行、解釋、爭議解決等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甲、乙雙方因本協議而產生的爭議應首先通過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請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第十一條 生效

1、本協議中關於物業管理公約、經營管理公約爲本協議附件,三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蓋章之日起有效。

3、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執二份, 乙方執一份,附物業管理公約和 經營管理公約各一份,三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4、乙方進場後必須按時交納物管費並嚴格遵守物業管理公約。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

乙方在經營期間,需按時經營,所產生的垃圾自行處理,同時保持清潔衛生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