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勞動合同書(通用多篇)
勞動合同 篇一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單位地址:
聯繫電話:
乙方(勞動者)姓名:
身份證號碼:
現住址:
戶口所在地:
聯繫電話:
根據《勞動法》、《勞動民法典》、《勞動民法典實施條例》和國家及省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依法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爲前個月。
2、無固定期限: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止;其中,試用期爲前個月。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從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止。該工作任務完成的標誌爲。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乙方的工作內容爲,工作地點爲。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其中實行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應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批同意。
1、標準工時工作制,即每日工作小時,每週工作天,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
3、以爲週期,總工時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法定帶薪假期,並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的工資支付週期爲(小時/日/周/月),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標準爲元/週期,支付日期爲,支付方式爲(現金/轉帳)。
乙方試用期工資標準爲。
(二)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或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應當以乙方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爲基數計算加班或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具體標準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執行。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方應當按照《社會保險法》和省、地方有關規定爲乙方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費;乙方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按規定代扣代繳。甲方未依法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乙方可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舉報投訴。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數額爲元/月(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爲乙方提供安全生產培訓,並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應當按規定爲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和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各項制度規範和操作規程。
乙方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甲方應按《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規定辦理。
七、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或終止:
甲乙雙方應當按照《勞動民法典》、《勞動民法典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履行、變更、解除或終止本合同。符合《勞動民法典》、《勞動民法典實施條例》有關規定情形的,甲方應當依法支付乙方經濟補償,符合相關規定的還應支付醫療補助費。
甲方違法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依法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八、調解與仲裁: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勞動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按《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有關規定解決。
九、其它: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法規政策辦理。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和地方新規定相牴觸的,按新規定執行。
(二)本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三)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書模板 篇二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
性質: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爲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爲 天。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乙方實行 工時制。
(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三)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甲方應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七條 甲方要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八條 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乙方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乙方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不得上崗作業。
第九條 甲方應當督促乙方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並向乙方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甲方應告知乙方以下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的事項:
1、
2、
3、
第十條 甲方必須爲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教育乙方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第十一條 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十二條 乙方有權瞭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權對甲方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健康的行爲,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甲方不得因此而降低乙方的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乙方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 乙方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第十四條 乙方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五、勞動報酬
第十五條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爲 元/月。(試用期間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工種、同崗位職工工資的80%)。
第十六條 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 種工資形式: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以下幾部分組成: 、、、;其標準分別爲 元/月、元/月、元/月、元/月。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二)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約定爲 。
(三)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在本合同第 條中明確。
第十七條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爲每月 日,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十八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日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15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20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第十九條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時到次日6時工作的,每個工作日夜班補貼爲
元;從事井下作業的,每個工作日井下津貼爲 元。
第二十條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歇業,未超過一個月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按不低於當地失業保險標準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費。
第二十一條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喪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標準,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二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爲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爲乙方辦理社會保險有關手續。
第二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執行。
第二十五條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
2、
3、
七、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二十七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八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二十九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行政處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三十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三十一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錄用條件爲:①
②
③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第三十三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三十條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三十四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地方政府規定的困難企業標準),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達到國家規定不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等級的;
2、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復員退伍義務兵和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5、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6、擔任集體協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職責的;
7、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情況的。
第三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相應的勞動報酬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三十七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到期,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期滿後,雙方仍存在勞動關係的,甲方應與乙方及時補籤或續訂勞動合同,雙方就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補籤或續訂的合同期限應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於 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出現法定終止條件或甲乙雙方約定的下列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九、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四十一條 甲方違反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二條 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除本合同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三條 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四條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按第三十八條執行外,還應發給乙方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月工資標準按甲方正常生產情況下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月平均工資計算,若乙方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的,則按企業月平均工資標準執行)。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第四十五條 甲方發生故意拖延不與乙方續訂勞動合同、與乙方訂立無效勞動合同、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約定侵害乙方合法權益以及解除勞動合同等情形之一的,給乙方造成損害,甲方應按下列規定賠償乙方損失:
1、造成乙方工資收入損失的,按乙方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乙方,並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
2、造成乙方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乙方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3、造成乙方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爲乙方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乙方相當於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4、乙方爲女職工或未成年工,造成其身體健康損害的,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治療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相當於其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第四十六條 乙方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甲方爲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十、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四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違反本合同時,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元。
第四十八條 其他違約責任
十一、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九條
十二、勞動爭議處理
第五十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其 他
第五十一條 以下專項協議和規章制度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
(二)
(三)
第五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五十四條 乙方確定下列地址爲勞動關係管理相關文件、文書送達地址。如以下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
(特別提示:以上條款內容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均應事先仔細閱讀,並詳細瞭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內容,雙方簽字後即行生效。)
勞動合同 篇三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一、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應認真閱讀本合同。甲乙雙方的情況應如實填寫,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單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及乙方應簽字或蓋章,其他人不得代爲簽字。
三、本合同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後填寫,並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
四、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五、本合同應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並不得擅自塗改。
六、本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備查。
爲建立勞動關係,明確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一)勞動合同期
本合同期限爲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試用期
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爲期xx天。
第二條工作內容
1、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崗位(工種)爲,因工作需要,甲方可以變更乙方的工作崗位。
2、乙方應按照甲方對本崗位生產(工作)任務和責任制的要求,完成規定的數量、質量指標。
第三條勞動報酬
1、具體標準工資爲元/月,乙方試用期工資爲元/天。
2、甲方每月日前支付乙方(上月)工資。
3、甜蜜轉身的押金制度,乙方需交一個月的工資作爲保證金,合同期滿後一次性金額退回押金。
第四條乙方的義務
1.堅決維護公司的經營管理人事機密、信譽等一切利益的義務。
2.根據公司的工作需要調整工作與休假的義務。
3.不對公司隱瞞任何真實情況的義務。
4.乙方在本單位工作期間的個人所得稅應由乙方自行繳納。
5.乙方如擅自解除合同、應根據《公司資產員工責任表》交還相應物品。
第五條合同的終止
(一)甲乙雙方不得無視公司相關的人事制度、隨意解除合同,否則應賠償對方違約金3000元。
(二)由於不可抗力因素(天災、失火等)造成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視爲本合同自動終止。
(三)乙方因自身的不可克服原因要終止合同的,需提前三十天書面提出,經雙方協商同意後解除。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無條件解除合同,並取消企業給予的一切福利和獎勵待遇:
1.乙方嚴重違反國家法律,被追究刑事責任。
2.乙方的行爲違反《員工守則》之員工解聘的條款。
(五)下列情況,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甲方不履行合同或擅自更改合同的。
2.乙方認爲自己無能力繼續從事本工種的,並自願放棄企業給予的一切福利和獎勵待遇。
第六條附則
(一)合同期滿,雙方必須在十五天內書面辦妥續約或終止手續。未及時辦理的,則視爲自動續約。
(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書面補充爲本合同有效條款。
(三)雙方在和約上有不可調和的爭議時,可提請海珠區勞動仲裁部門處理。
(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公司名稱(簽章):員工姓名:
負責人(簽章):身份證號:
聯繫方式:聯繫方式:
時間: 年 月 日時間: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書模板 篇四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惠原則,經協商一致,就乙方代理甲方_________系列汽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代理及授權範圍
1.1 乙方代理銷售甲方的系列汽車包括:_________
1.2 乙方的代理區域爲_________地區。甲方授權乙方爲以上_________個區域總經銷的權限,全面負責_________個區域的銷售和經銷商管理。如因乙方串貨行爲造成甲方或者甲方的其他代理商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追索乙方的違約責任。雙方約定每臺車違約金爲_________元,同時,甲方應明令禁止其他區域的授權經銷商在上述_________個區域銷售(該市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的供貨車輛除外),否則視同甲方違約。
1.3 乙方承諾每月向甲方的訂貨量不低於_________輛,乙方負責保證年銷售量不低於_________輛(_________輛),否則甲方有權取消乙方代理資格。
1.4 乙方的總代理權期限爲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1.5 對於乙方代理的銷售區域,乙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制訂銷售政策,原則上甲方不予干涉,但乙方對於自己以及下屬經銷商的經銷行爲負無限連帶責任。
1.6 “商標”屬於甲方所有的汽車產品商標。
第二條: 訂貨及付款
2.1 甲乙雙方的結算價格見本合同的附件,該附件由具體的經銷協議和訂貨單組成,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2 乙方需貨時,應向甲方發出書面訂單,一般應在每月_________日以前向甲方下達下一月度訂單,並在提貨前全額支付所提車款。
2.3 _________產品的銷售在授權的區域內由乙方全權負責,乙方應依據或參照甲方確定市場指導價進行銷售,嚴格禁止低於甲方確定的最低市場限價進行銷售。
2.4 乙方爲銷售_________產品組織的各種活動,費用由乙方承擔,但甲方應予以積極配合,提供技術和人員支持。
2.5 本合同規定以現金方式或以銀行承兌匯票的形式支付。
第三條: 運輸方式
乙方根據甲方的要求,在辦理相關出庫手續後,乙方自行提貨,並負擔相關運輸費用,甲方倉庫地爲交貨地。
第四條: 投標特別約定
乙方在參加投標過程中,甲方有義務按招標方要求出具相關授權文件,但乙方必須按相應情況遵守甲方在價格上的規定。第五條: 商標、工業產權和保密
5.1 合同特指產品商標、圖案及其他標記,屬於甲方產權,經甲方書面批准後允許乙方使用,但本合同期滿或終止時此種使用應隨即停止並取消。
5.2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甲方的工業產權。
5.3 乙方在合同的有效期內或合同終止後,不得泄漏甲方的商業機密,也不得將該機密超越合同範圍使用。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 如乙方違反甲方規定,實施了串貨行爲,甲方可根據乙方違規銷售的實際數量處以_________違約金,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單方取消乙方代理權。
6.2 如乙方低於甲方確定的最低市場限價進行低價傾銷,甲方有權按照乙方實際銷售的數量對乙方處以_________元的違約金。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單方取消乙方的代理資格。
6.3 如甲方不能按照乙方規定交貨,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進行整改和更換,以求達到乙方訂單要求,對於因此而發生的相關費用,由甲方負擔。
6.4 原則上禁止乙方擅自更改甲方車輛的標準配置進行銷售,對於確需改裝的,乙方應提前向甲方立項並取得同意後方可進行,對於擅自改裝引起的維修費用和其他相關費用,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追償。
第七條: 售後服務
7.1 甲方爲乙方提供的產品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質保書和國家的相關規定進行質保服務。
7.2 乙方在銷售完成後,應按甲方要求填寫用戶登記表,並應於每月定期以傳真或其他形式向甲方返回用戶登記表,以便於日後的售後服務和例行巡檢工作。
7.3 當乙方發生售後服務要求時,乙方應書面通知甲方服務要求和內容,甲方應在收到乙方通知的12小時內給予答覆,確認服務內容和時間,同時,甲方向乙方提供24小時售後服務熱線聯絡服務。
7.4 因人爲原因造成的汽車配件損壞,不在免費保修之列,乙方需支付甲方售後服務之費用。
7.5 對於乙方擅自改裝的部分,不在保修之列,對於甲方維修站因維護甲方利益而進行了維修的,甲方有權根據實際維修費用對乙方進行追償。
第八條: 合同的終止
本合同因履行期限屆滿或雙方協商一致或一方違約另一方單方解除合同而終止。
第九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應及時向對方通報相關情況並向對方提供相應證明,在雙方共同商議(或有關主管機關裁決)後,可以根據決議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並可根據情況部分或全部免於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條: 合同爭議及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自雙方簽字蓋章日生效,甲、乙雙方各執兩份且效力等同,作爲合同附件之一的_________與本代理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甲、乙雙方確認的補充協議,作爲本合同的附件也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附件
1、代理商授權書(略)
2、《_________汽車商務制度》(略)
3、顧客檔案表(略)
4、進銷存報表(略)
5、市場信息調查表(略)
6、訂貨單(略)
注:本合同附件爲本合同不可分割之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勞動合同書樣本 篇五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住所
勞動用工登記證編號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聯繫電話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戶籍所在地
身份證號碼
現居住地址
通信地址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合同期限採取下列第種形式:
1、固定期限。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終止。其完成的標誌是。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從事崗位(工種)工作,乙方工作地點在。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乙方所在的崗位實行下列第種工時制。
1、標準工時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在綜合計算工時週期內,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3、不定時工作制。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不定時工作制的,須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
第五條甲方因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六條甲方保證乙方在合同期內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權利。
四、勞動報酬
第七條甲方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根據本單位經濟效益和生產經營特點等情況,制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甲方應按照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結合乙方所在崗位及技能水平、勞動成果等情況,確定乙方的工資水平。
第八條乙方在試用期工資爲元/月。
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確定乙方實行下列第種工資形式:
1、計時工資。乙方工資標準爲元/月,績效工資(獎金)等按照甲方的工資分配製度和乙方實際勞動貢獻確定。
2、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爲元。
3、其他形式。
第九條甲方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的勞動報酬,每月日爲發薪日。
第十條本合同期限內,乙方的工資調整按照甲方的工資分配製度或本單位《集體合同》確定。
第十一條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在合同期限內,甲乙雙方必須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
第十三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有關待遇,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有關待遇,按照國家、省和本單位《集體合同》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乙方因工死亡及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有關待遇,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乙方其他福利待遇,按照國家、省和本單位《集體合同》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及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並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在勞動過程中發生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八條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勞動安全、勞動保護、職業衛生等規定,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九條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第二十條甲方按照國家關於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對乙方提供保護。甲方安排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七、勞動合同的履行與變更
第二十一條甲乙雙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二十二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並以書面形式確定。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第二十三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及支付經濟補償金,應當按照《勞動法》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甲方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應當向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甲方依照本勞動合同有關規定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在甲乙雙方辦理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爭議處理
第二十五條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
十、其他事項
第二十六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第二十七條本合同期內,乙方居住地址、聯繫電話及通信地址等事項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甲方。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內容與國家、省有關新規定相悖的,按新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三十條本合同是確立勞動關係及處理勞動爭議的依據,甲乙雙方應妥善保管。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書簡單版 篇六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法定退休日止。
二、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從事_________工作。乙方應按甲方的合同和施工現場具體要求,按照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和作息休假制度。
(二)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須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應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方可延長工作時間,並按國家規定精神,由乙方所在分公司、項目部按建築行業相關規定進行實際處理和操作。
(三)甲方必須對乙方進行勞動紀律、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培訓,並由乙方所在分公司、項目部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四)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並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四、勞動報酬
(一)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企業經營狀況,並根據乙方崗位、職務和其他條件確定其相應的工資標準,由乙方所在分公司、項目部按建築行業相關規定,依法、足額、按約發放到位。
(二)甲方根據本企業年度利潤情況設定年終獎金,基數可根據乙方的工作能力、勞動表現、出勤情況、工作崗位等由所在分公司、項目部負責考覈發放。
(三)甲方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和企業狀況,由乙方所在分公司、項目部向乙方提供有關津貼和補助。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甲、乙雙方簽訂合同後,甲方圍繞保齡不少於_________年原則,採取倒推方法,確定繳費基數,按照一級建造師月退休工資爲_________元、二級建造師月退休工資爲_________元、其他人員月退休工資爲_________元的標準,爲乙方按規定繳納社會勞動保險金。
(二)根據建築行業的具體條件和特殊性,甲方爲乙方在總公司設立檔案工資_________元;據此由乙方爲其投保基礎保險_________元,甲方承包_________元,乙方承擔_________元;另根據乙方個人特殊性,甲方另爲其投保元,甲方承擔_________元,乙方承擔_________元。
(三)甲方爲乙方按有關規定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乙方有權向甲方查詢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四)乙方參加社會保險後,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不得再向甲方要求額外的賠償或補助。
六、勞動紀律
(一)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甲方制定的《考覈方案》等各項規章制度。
(二)甲方有權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和企業規章制度對乙方違紀行爲給予懲處直至辭退。
七、勞動合同的解除
(一)符合下列情況,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經營情況發生變化,企業滿員,確需裁員的。
2、乙方患病或非工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乙方嚴重違反企業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並造成一定後果,根據企業有關條例和規定應予辭退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與乙方的勞動合同。
4、因觸犯國家法規被拘留、勞教教養、判刑,甲方將作開除處理,勞動合同隨之終止。
(二)符合下列情況,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定,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了乙方身體健康的。
2、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乙方合法利益的。
3、甲方不按規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三)一般情況下任何一方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提前六個月通知對方,解除合同的程序按企業有關規定辦理。
(四)乙方在合同期內,由於甲、乙雙方工作的特殊性,除非有合法、特殊情由一般應工作滿15年或合同期滿;如有正當理由,不願在本企業工作時,可以提出辭職。但必須提前六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批准生效。生效後乙方應退還甲方爲其超額投保部分金額;乙方在職期間以甲方爲單位申領的相關證件在使用年限內,其所有權和使用權歸甲方所有;如未經甲方同意擅自離職,乙方應賠償甲方所有相關費用,並三倍返還甲方爲其超額投保金額。且甲方通過政府勞動部門,依照本合同追回因乙方原因給甲方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
(五)根據行業特點規定員工工作年齡,原則上男性滿55週歲,女性滿50週歲,甲方不再與其簽訂勞動合同;但乙方身體素質好,工作經驗豐富,有一定工作能力,其表現優秀,具有奉獻精神,甲方可以考慮續簽。
八、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可直接向高郵市人民政府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向高郵市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的有關規定通過雙方協商解決。
十、本合同不得代簽和塗改,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十一、協議中所稱“分公司、項目部”皆爲經濟上獨立覈算,行政上相對獨立的經濟實體,對外、對內獨立承擔相關責任。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
或委託代理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 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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