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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技術開發合同範本2020

通用技術開發合同範本2020

通用技術開發合同(一)

甲方:x

乙方:x

x年x月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一、合作方式

甲方委託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託,並根據甲方的要求定製開發甲方所需的軟件產品,甲方向乙方支付費用。

二、合同標的

1.依據本合同約定,甲方委託乙方開發的軟件產品(以下簡稱:軟件)爲:

2.乙方負責完成軟件的設計開發、交付、培訓及相關其他服務工作,並保證該軟件滿足甲方的要求,且不存在任何權利瑕疵和質量瑕疵。

3.乙方承諾,爲完成本合同約定事項,乙方已取得爲開發本軟件所需的其它軟件的許可使用權,並有權許可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使用並用於本軟件,且該授權長期合法有效。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合同標的分包或轉包給第三方。在向甲方交付軟件產品之前,乙方不得自行將軟件轉讓給第三人或交第三人使用。

三、開發進度及軟件成果交付

1.自簽定本合同起30日內,乙方完成軟件的需求分析、設計、編碼、測試工作,並交付甲方使用。

2.軟件產品交付地點爲,交付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全部源代碼、安裝盤、技術文檔、用戶指南、操作手冊、安裝指南和測試報告等。

四、開發費用

軟件總開發費用爲(人民幣) x 元整,費用包括:完整的軟件交付成果、技術文件開發費用;乙方應承擔的提供技術服務及技術支持的費用;其他軟件的全部接口費用;稅費;技術培訓費用(包括教材、課程費等);以及乙方爲全面履行合同義務所需支付的所有其他費用。

五、付款結算方式

1.在本合同簽訂後7x元)。

2.在乙方完成軟件開發並交付甲方後,甲方在可正確使用後的15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進度款:計人民幣(¥:x元)。

3.軟件經甲方驗收合格後,乙方提供全額開發費用17%稅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甲方憑增值稅發票在7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餘款:計人民幣(¥:x元)。

六、知識產權條款

1.根據本合同產生的全部研究開發成果(包括軟件產品和以此爲基礎研發出的其他技術成果)的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

2. 雙方確定,甲方有權利用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的研究開發成果,進行後續改進。由此產生的具有實質性或創造性技術進步特徵的新的技術成果及其權利歸屬,由甲方享有。

3.乙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的研究開發成果及其開發過程不侵犯第三方知識產權,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權指控時,乙方須與第三方交涉並承擔可能發生的一切法律上和經濟上的責任。

七、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獲得乙方所提交的軟件交付成果、服務及相關知識產權。

(2)甲方有權及時瞭解和監督軟件開發的進展情況。

(3)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完成軟件開發所必需的資料和工作條件。

(4)甲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款。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收取合同價款。

(2)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軟件開發所必需的資料和支持。

(3)乙方保證所交付的軟件產品是完整的、全新的、技術上先進和成熟的,並在性能、質量和設計方面滿足安全、可靠和高效運行與方便維護的全部要求,能夠滿足甲方的個性化需求與接口的相關開發工作。乙方所提供的技術文件應是完整的、清晰易讀的、準確無誤的,能夠滿足軟件交付成果的檢驗、安裝、調試、測試、驗收、運行、維護和培訓的需要。

(4)乙方應派遣身體健康、有工作經驗和相應技能的技術人員到甲方現場提供開發實施、安裝、調試、測試、試運行、維護及培訓等技術服務,該技術服務費用包括在合同價格內。

(5)如果甲方發現乙方交付的軟件產品有缺陷,或性能和質量不符甲方要求時,乙方應負責無償地排除缺陷、替換或更換所交付的軟件產品。因乙方交付的軟件產品存在缺陷,或性能和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而給甲方造成損失或者工作障礙的,乙方應承當相應的責任。

(6)在售後服務期內,乙方應負責免費向甲方提供與軟件有關新的或改進的運行經驗、技術開發和安全方面的所有資料及信息,且負責對本合同項下的軟件進行免費更新、升級。

(7)乙方保證其所交付軟件產品及服務不存在任何權利瑕疵,如任何第三方就乙方交付的軟件產品及服務向甲方提起侵權索賠,乙方應負責與第三方交涉,並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8)乙方承諾所提供的軟件產品不含有任何安全隱患,並在軟件使用期內承擔全部責任(包括但不限於消除安全隱患、退款、賠償損失等)。發生任何由於軟件產品安全引起的事故時,乙方應賠償甲方及相關用戶因此所發生的損失。

八、驗收

1.乙方向甲方交付所開發的軟件產品後進入試運行期,試運行期限爲2個月,如果在試運行期間,如發現軟件產品有缺陷,或性能和質量不符甲方要求時,乙方有責任對其進行修改和更正。同時試運行期依據上述修改、更正期間進行相應順延。

2.試運行期屆滿,在甲方可正常使用乙方所交付的軟件產品,且乙方向甲方提交軟件設計文件後(包括但不限於軟件開發計劃及管理變更日誌、需求規格說明書、軟件設計文檔、軟件架構文檔、軟件系統設計、軟件安裝前測試方案、測試計劃、模塊設計、模塊組織、模塊流程及模塊間接口設計等,同時應提交軟件開發各階段文件及軟件全部源代碼),甲方與乙方共同簽署兩份軟件驗收合格證書,甲、乙雙方各保存一份。

3.驗收不合格,由乙方負責更正和修改,乙方更正、修改後必須再次進行驗收。如果再次驗收仍不合格,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九、售後服務支持

1.在驗收合格後,乙方對所開發的應用系統提供一年免費的售後服務。

2.在售後服務期的前兩週,乙方協同甲方使用該軟件。

3.售後服務內容包括軟件缺陷、故障等,用戶因工作需要要求對部分功能作小範圍改動時,乙方應免費給予完成。

4.在售後服務期內,乙方保證在出現應用系統故障時應及時、積極響應,遇有特殊情況雙方協商。

十、培訓

乙方在向甲方交付軟件產品後,負責爲甲方的管理員提供軟件操作指導和培訓。

十一、保密責任

甲、乙雙方保證本軟件產品的所有技術信息和資料,不得透露給第三方。

十二、不可抗力

1.如合同雙方中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如:地震、水災、颱風、戰爭和其他雙方都認爲的不可抗力原因而無法按期履行合同。由雙方協商確定後,合同執行的時間做相應延期。

2.受影響方應儘快將所發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況以電話或傳真通知另一方,並在不可抗力發生14天內儘快用傳真和掛號信將有關權威機構出具的證明文件提交另一方確認。

3.當不可抗力事故終止或事故消除後,受阻方應儘快用傳真或電傳通知對方關於不可抗力形勢的解除並以掛號信加以確認,並繼續履行合同。

4.如果不可抗力阻礙合同的履行超過180天,雙方就合同的進一步履行問題進行討論並達成一致意見。

十三、爭議的解決

1.凡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如經協商後仍不能達成一致,任何一方都有權向合同簽訂地仲裁部門提請仲裁。

2.仲裁結果對雙方都有約束力,雙方應遵照執行。

3.由上述過程發生的費用,除仲裁結果另有規定外,應由敗訴方承擔。

4.仲裁地點爲合同簽訂所在地。

十四、其它事項

1.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2.合同簽訂地點:。

3.合同由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4.本合同一式四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各執二份。

5.本合同未經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x住所: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電話:傳真:開戶銀行:帳號:郵政編碼:

乙方:(公章)x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帳號: 郵政編碼:

通用技術開發合同(二)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雙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簽署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

1.1軟件:軟件是指由硬連線邏輯指令及臵於系統儲存器內的機器可讀碼(包括但不限於半導體裝臵或系統)組成的電腦程序,可提供基本邏輯、操作指令以及與用戶相關的應用程序指令,包括用於說明、維護及使用程序的有關文件。軟件包括系統軟件和應用軟件。

1.2系統軟件:乙方合法地用於開發應用軟件的第三方軟件和/或自有軟件。乙方承諾,已從系統軟件權利人處取得系統軟件的許可使用權(或乙方爲系統軟件的著作權人),並有權許可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使用並用於應用軟件,且該授權長期合法有效並能夠滿足本項目需要。系統軟件的著作權人,在本合同中指:[ ]。

1.3應用軟件:乙方根據本合同商務和技術要求爲甲方[ ]工程(項目或工程)開發、研製的軟件,包括技術文件及技術資料等。該應用軟件的所有權和全部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

1.4技術文件或技術資料:合同附件[ ]中規定的所有與應用軟件、技術開發及服務、軟件的安裝、調測、運行、維護和檢驗相關的文件。

1.5培訓:按合同的規定,乙方爲確保設計開發的應用軟件能夠充分適當的被甲方使用而向甲方提供的服務。

1.6服務:按合同規定由乙方向甲方就所設計開發的應用軟件做出的行爲和擔保。

1.7現場:對應用軟件進行安裝和運行的場所。

1.8初驗:甲方按照附件[ ]對應用軟件按照測試規範進行測試和驗證。合格後,甲方與乙方共同簽署初驗證書。

1.9移交:乙方在約定時間內向甲方提交應用軟件設計文件、開發各階段文件及應用軟件全部源代碼。

1.10試運行:在初驗合格後與最終驗收之間的一段時間內對應用軟件進行運行,用來證明應用軟件的指標是否達到了附件[ ]中規定的所有要求。

1.11最終驗收或終驗:甲方對應用軟件按照附件[ ]進行最終驗收。合格後,甲方與乙方共同簽署終驗合格證書。

1.12保修期:按照本合同約定,乙方提供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對應用軟件的免費修復、免費技術支持和服務、以及免費升級,以保證整個工程系統正常運行的時期。

1.13響應時間:乙方就甲方提出的問題予以答覆並提供可行性解決方案的時間。

1.14一方:甲方或乙方。

1.15雙方:甲方和乙方。

1.16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但在本合同中不包括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

第二條合同標的

2.1甲方委託乙方爲甲方[ ]工程開發[ ]工程軟件(即應用軟件),乙方負責完成應用軟件的設計開發、移交、培訓及相關其他服務工作,並保證該應用軟件滿足本合同及附件提出的所有要求。

2.2乙方承諾,爲完成本合同約定事項,乙方已從系統軟件權利人處取得系統軟件的許可使用權(或乙方爲系統軟件的著作權人),並有權許可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使用並用於應用軟件,且該授權長期合法有效並能夠滿足本項目需要。乙方保證系統軟件及軟件介質能夠滿足甲方要求並不存在任何權利瑕疵和質量瑕疵。

2.3乙方向甲方移交應用軟件的同時提供完整、準確的技術文件,包括但不限於附件[ ]中規定的需移交的技術文件清單。

2.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合同標的分包或轉包給第三方。在向甲方交付應用軟件之前,乙方不得自行將應用軟件轉讓給第三方或交第三方使用。

第三條 合同價格 3.1本合同總價款(合同總價)(含稅價):人民幣[ ]元整,其中價款爲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增值稅款爲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該費用已包含在本合同第10.5條約定的技術開發合同的合同費用總額中。

3.2上述合同總價爲確定價格並不可更改。

3.3上述合同總價包括: (1)由乙方根據本合同開發應用軟件的費用。

(2)甲方獲得系統軟件許可使用的費用。

(3)根據本合同甲方獲得應用軟件的費用。

(4)乙方應交納的所有稅費(包括但不限於營業稅、增值稅等);

(5)由乙方根據本合同向甲方提供培訓的費用。

(6)甲方就乙方履行本合同所應支付的一切其他費用。

除另有約定外,甲方無需就本合同項下委託事項向乙方支付上述費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費用及稅費(包括但不限於營業稅、增值稅等)。

第四條 支付

4.1本合同總價款的所有支付以本合同第10.5條約定的技術開發合同的支付條款爲準。

4.2若根據本合同規定乙方應當支付違約金和/或承擔賠償責任,則甲方有權從上述任何一筆付款中直接扣除相應金額。

4.3在甲方銀行所發生的一切銀行費用由甲方負擔,甲方銀行以外所發生的一切銀行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初驗、移交、試運行和終驗

5.1乙方保證其向甲方提供的應用軟件爲全新、完整的軟件,並且保證其應用軟件的性能、質量及運行與合同及附件中的所有要求相符。 雙方按本條規定的程序和標準對乙方完成的應用軟件進行初驗、移交、試運行和終驗。

5.2初驗

乙方按照本合同規定將應用軟件開發完成後,應向甲方提交書面初驗申請,甲方在收到申請後十個工作日內,按照附件[ ]組織[ ]對應用軟件進行初驗,乙方須提供必要的配合。如果測試結果符合附件[ ]的初驗測試標準,雙方將簽署初驗證書。初驗證書應由雙方代表簽字,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初驗不合格,乙方應立即進行更正修改,直至測試結果符合附件[ ]的初驗測試標準。初驗不合格[ ]日後,經乙方更正修改仍不能達到附件[ ]的初驗測試標準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5.3移交

乙方在初驗合格後[ ]工作日內向甲方提交應用軟件設計文件,包括但不限於應用軟件的軟件開發計劃及其管理變更日誌、需求規格說明書、軟件設計文檔、軟件架構文檔、軟件系統設計、軟件安裝前測試方案、測試計劃、模塊設計、模塊組織、模塊流程及模塊間接口設計等,同時應提交應用軟件開發各階段文件及應用軟件全部源代碼,並根據附件[ ]的要求進行全部完整、準確的技術文件的移交。

5.4試運行 應用軟件初驗合格後進入試運行期。試運行期限爲[ ]。試運行應表明應用軟件的功能和性能符合乙方在本合同附件[ ]中的承諾。如果在試運行期間發現任何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與附件[ ]規定的不符,乙方有責任對其進行修改和更正直到其達到附件[ ]中的要求,同時試運行期依據上述修改、更正期間進行相應順延。如果由於乙方原因引起的應用軟件的質量和性能問題造成整個系統癱瘓,並且不能在[ ]小時內恢復,試運行期將自系統恢復之次日起重新開始計算。試運行最長不得超過[ ],超過該期間後仍不能達到附件[ ]的標準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5.5終驗

終驗在試運行期屆滿後[ ]個工作日內由甲方指派代表進行。如果終驗測試應用軟件的所有功能和性能指標均與附件[ ]的規定相符,甲方與乙方將共同簽署兩份應用軟件終驗證書,其中一份由乙方保存,一份由甲方保存。終驗不合格,由乙方負責更正和修改。乙方更正、修改後必須再次按照附件[ ]進行終驗。如果再次終驗仍不合格,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5.6終驗合格並不免除乙方根據本合同規定的保修責任。

第六條 技術支持與服務、保修

6.1乙方應向甲方提供與使用應用軟件相關的技術服務。乙方提供的技術支持和服務的內容包括電話支持、現場服務、設備維修支持、電子郵件支持、因特網支持和提供系統應急策略等內容。

6.2乙方自終驗證書籤署之日起,就所提供的應用軟件乙方爲甲方提供爲期[ ]個月的免費技術支持和服務(保修期)。

6.3在保修期內,如果乙方所提供的應用軟件的性能和質量與合同規定不符,乙方負責儘快排除缺陷,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6.4在保修期內如果甲方的有關技術規範進行了修改,乙方承諾對應用軟件進行免費升級。

6.5在應用軟件保修期滿後[ ]年內,對於由於乙方原因產生的軟件缺陷及/或不合理情況,乙方免費提供應用軟件補丁或升級。

6.6保修期內應用軟件出現問題時,乙方響應時間不得超過四小時,故障修復時間不得超過六小時,包括免費提供相同功能的應用軟件給甲方使用,直至故障應用軟件修復爲止。在特殊情況下,如果乙方不能在上述期限內將替換或修復後的軟件運至現場,雙方將協商故障應用軟件修復或替換時間期限。如應用軟件出現故障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承擔。乙方應具備相應的通信手段,以保證能夠提供每日二十四小時、每週七天的724小時的響應服務(724小時響應服務)。

6.7在保修期內,如果乙方進行了技術改進,且這項改進對甲方有重要意義並對軟件運行維護有實用價值,乙方應免費向甲方提供與這些改進有關的詳細技術資料和軟件升級。

6.8應用軟件保修期滿後,甲方將簽發兩份證明保修期屆滿的證書。

6.9保修期屆滿後的升級、改造費用,每個功能模塊最高不超過本次合同總價中的對應功能模塊價格,總的升級、改造費用每年最高不超過本合同總價的[ ]%;新功能模塊增加開發費用,最高不超過本次應用軟件成交後的相關功能模塊價格或最複雜功能模塊的價格,總的新功能模塊的增加開發費用每年最高不超過本合同總價的[ ]%。

6.10保修期屆滿後乙方繼續提供服務的價格和方式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但乙方需保證保修期後給予甲方最優惠的服務價格,且該價格不得高於本合同約定的有關價格及乙方屆時市場最低價。

6.11保修期屆滿後甲方在系統運行或維護過程中,乙方所提供的應用軟件出現問題或故障時,應派有經驗的技術人員,一般情況應在二十四小時趕到現場,進行更換和維修。乙方應具有靈活、多樣的通信手段,應提供724小時響應服務。

16.12保修期屆滿後,如發現應用軟件自身存在瑕疵或缺陷,乙方應予以免費更換或修理。

16.13如甲方變更本合同系統使用人、所有人和硬件所有人、持有人,書面通知乙方即可。本項目技術支持和服務內容詳見附件七。

第七條 培訓

7.1雙方確定,乙方應在向甲方移交應用軟件後,根據甲方的要求,爲甲方指定的人員提供技術指導和培訓,使參加受訓的人員理解並掌握軟件的操作和維護。

7.2培訓目的

7.2.1確保甲方技術人員能夠熟練地對應用軟件進行運行、診斷、維護和管理。

7.2.2確保甲方相關業務人員對其使用的應用軟件能熟練地操作和使用。

7.3培訓內容

7.4培訓時間與地點 乙方在甲方所在地爲甲方提供不少於[ ]個工作日的技術培訓,具體培訓時間由雙方協商決定。甲方應在培訓日前[ ]日內向乙方提供參加培訓的人員名單,名單中不得包括非甲方人員。培訓產生的所有費用已經包含在合同總價中。具體培訓方式見附件[ ]。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如乙方提供的系統軟件許可使用權限、數量、範圍、期限等與本合同及附件不符,或軟件介質存在瑕疵,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第

9.9條的規定採取措施並承擔責任。

8.2由於乙方原因使得初驗、移交、試運行(含順延和重新計算的試運行期)、終驗(含再次終驗)等任一階段工作延誤的,乙方應就該等延誤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對於乙方在任一階段工作的延誤,甲方均有權要求乙方按照下列比率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任一階段工作遲延的,則遲延履行的第1、2周,乙方應每週按相當於合同總價1%的標準支付違約金;遲延履行的第3至6周,乙方應每週按相當於合同總價1.5%的標準支付違約金;遲延履行7周以上,乙方應每週按相當於合同總價2%的標準支付違約金。遲延履行不足1周時按1周計算。因任一階段工作遲延而使甲方額外增加的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於運輸及保險費用、測試費用)由乙方承擔。如乙方任一階段工作遲延使甲方遭受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甲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並且,如乙方任一階段工作遲延,其遲延違約金的數額累計達到合同總價的[ ]%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並不影響乙方根據甲方要求應當承擔的上述違約責任。

8.3保修期內,如乙方未能按合同規定及時提供服務,除本合同規定的不可抗力原因外,每遲延一次,乙方應當支付合同總價的5的違約金。

8.4對於乙方依據本合同約定應當承擔的各項違約金及損失賠償,甲方有權依據本合同約定從應支付乙方的款項中扣除。如乙方對前述扣款事項有異議,應在接到甲方通知後五日內提出。

8.5如甲方依據本合同約定解除合同,則除應當依據本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和賠償責任(包括支付違約金、賠償甲方由此遭受的損失等)外,乙方並應退還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項及自付款之日起至返還之日止的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息。

8.6除非甲方解除合同,否則,乙方承擔違約責任並不免除其繼續履行合同的責任。

8.6如果因爲甲方原因使得合同時間未能得到履行,則在得到甲方書面確認後時間將相應順延。

第九條 權利歸屬及侵權處理

9.1雙方同意本項目應用軟件的所有權益,包括但不限於所有權及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

9.2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在履行維護和技術服務過程中,利用甲方提供的相關資料和工作條件完成的新技術成果的所有權益,包括但不限於知識產權及所有權,歸甲方所有。

9.3甲方依據本合同的規定,利用乙方提供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技術成果的所有權益,包括但不限於知識產權及所有權,歸甲方所有。

9.4乙方不得將本項目應用軟件及與本項目應用軟件具有相同或類似功能的軟件提供或變換方式提供、出售給除甲方外的其他方。乙方在本合同終驗證書籤署後二年內,不得爲除甲方外的其他方開發同類或類似功能的應用軟件,也不能對其他方開發同類或類似功能的應用軟件提供任何協助。

9.5如果乙方違反上述條款,乙方將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甲方一切損失,同時甲方有權向乙方收取違約金,違約金金額爲合同總價的[ ]倍。

9.6乙方承諾,爲完成本合同約定事項,乙方已從系統軟件權利人處取得系統軟件的許可使用權(或乙方爲系統軟件的著作權人),並有權許可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使用並用於應用軟件,且該授權長期合法有效並能夠滿足本項目需要。系統軟件的著作權仍歸軟件著作權人所有。

9.7乙方承諾,其依據本合同開發應用軟件及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使用應用軟件的,均不存在對系統軟件權利人的侵權情形。如乙方與系統軟件權利人之間產生糾紛,乙方應負責儘快解決該等糾紛,並保證該等糾紛不得影響甲方對應用軟件的正常使用。否則,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 ]%的違約金,並賠償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損失。

9.8如果有人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合稱侵權指控),聲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使用本合同項目軟件侵犯了其所有權或知識產權等合法權益,乙方應當負責解決,並賠償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就此所承擔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上述侵權指控中所產生的一切訴訟費用、調查費用、合理的律師費用、和解金額或生效法律文書中規定的賠償金額。

9.9如果在侵權指控的審理過程中有關機關禁止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繼續使用本合同項目軟件的部分或全部,乙方應採取以下措施之一:

(1)使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重新免費獲得使用上述軟件的權利,或

(2)免費更換或改造上述軟件,使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不受上述禁令限制繼續使用該軟件。

(3)其它使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對軟件擁有合法使用權,或其它彌補甲方受損利益、實現合同目的的合理方式。

乙方採取上述措施不能免除乙方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因此遭受的損失進行賠償的義務。

第十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10.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10.2本合同將保持其有效直至雙方已完全履行合同項下的所有義務且雙方之間的所有付款和索賠已結清。

10.3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4對合同內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補充應爲書面形式,由雙方簽字蓋章後成爲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0.5本合同作爲甲乙雙方[ ]年[ ]月[ ]日簽訂的技術開發合同的附件。技術開發合同與本合同有衝突之處,以本合同爲準。

10.6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與合同正文有任何衝突,以合同正文爲準。

甲方:

或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授權代表(簽字):

年月日:

通用技術開發合同(三)

委託開發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研究開發項目的委託單位,以下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研究開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研究開發項目的受託單位,以下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序文

鑑於甲方需要就_______技術項目委託給乙方進行研究開發鑑於乙方願意接受甲方的委託從事技術項目的研究開發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技術合同的規定及其他相關法律規的規定,雙方經友好協商,同意就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共同信守執行。

正文

第一條 項目名稱

1.1 本合同的委託開發項目名稱爲:(本合同所涉及到的技術標的項目的名稱)

1.2 技術合同的填目名稱應使用簡明、準確的詞句和語言反映出合同的技術特徵和法律特徵,並且項目名稱一定要與內容相一致,儘量使用規範化的表述,如關於_______技術的委託開發合同。

第二條 標的技術的內容、範圍和要求

2.1 本合同的標的技術爲:(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進行研究開發所要完成的技術成果)

2,2 本合同的標的技術是訂立合同時甲乙雙方尚未掌握的、經過乙方創造性勞動所獲得的一套完整的技術方案,該技術成果應當具有創造性和新穎性。

2.3 乙方應保證該技術成果具有創造性,即訂立合同時該技術成果並不存在,而是經過乙方創造性勞動,探索前人或他人未知領域中的發明創造項目,這種發明創造的項目,可以是世界上的新項目。也可以是國內首創的新項目,還可以是地區或行業中的新項目。

2.4 乙方應保證該技術成果具有新穎性,即該技術成果不是現有技術,沒有被他人公開,爲公衆所知曉。

2.5 甲乙雙方應明確本合同開發技術項目的技術領域、說明成果工業化開發程序,比如是屬於小試、中試等階段性成果,還是可以直接投入生產使用的工業化成果;是屬於科技理論,還是有關產品技術、工藝技術等。

2.6 甲乙雙方應約定標的技術的形式,是屬於以技術報告、文件爲載體的書面技術設計、資料,還是以產品、材料、生產線等實物形態爲載體的技術成果。

2.7 本合同的標的技術應達到如下技術水平和具體指標:(載明本合同標的技術所應達到的科技水平及衡量和評定的主要技術指標和經濟指標等)

第三條 研究開發計劃

3.1 乙方應根據甲方的要求,擬定一個比較周密、合理的研究開發計劃,包括實施研究開發工作的總體計劃、年度計劃、季度計劃等,明確約定每一階段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完成的研究內容、達到的目標以及完成的期限等內容。

3.2 乙方擬定的研究開發計劃應包括如下主要內容:

(1)與本合同標的技術有關的國內外技術現狀、發展趨勢以及該領域國內外專利申請和授權情況;

(2)現有的技術基礎和條件以及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

(3)研究開發本項目的主要任務;

(4)研究開發本項目的攻關目標和內容;

(5)研究開發本項目應達到的技術水平、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研究開發本項目的試驗方法、技術路線和開發進度計劃等。

3.3 乙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後兩個月內完成本項目研究開發計劃的擬定工作,並在上述期限內將研究開發計劃提交甲方審閱。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研究開發計劃提出補充、修改意見,乙方應在一個月內補充、修改完成。

3.4 乙方應按照擬定的研究開發計劃,按期完成委託開發技術成果。

3.5 乙方不按研究開發計劃實施研究開發工作的,甲方有權督促其實施計劃並採取補救措施。

第四條 研究開發經費、報酬及其支付、結算方式

4.1 甲乙雙方約定本項目的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總金額爲:_______元人民幣,其中研究開發經費爲: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報酬爲:____元人民幣。雙方約定研究開發經費的一定比例作爲使用費和科研補貼的,可以不單列報酬。

4.2 甲乙雙方可以約定按以下方式支付上述約定的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

(1)支付方式:甲方按約定一次性支付或分期分批支付;分期分批支付的,應約定每期支付的金額。

(2)支付期限:甲方按約定在本合同生效後_______天內一次性支付;分期分批支付的,應約定每期支付的期限。

(3)支付地點:甲乙雙方可以約定支付的具體地點,可以在甲方所在地,也可以在乙方所在地,或者雙方約定的其他地點。

4.3 甲方按約定還可以資金以外的形式進行投資。若甲方以試驗裝備、設備、器材、樣品、專業技術人員和現有技術成果(包括專利技術和非專利技術)等進行投資的,應明確約定投資內容所涉及的財產所有權歸屬及其提供的期限和方式。

4.4 甲乙雙方可以約定按以下兩種方式之一結算經費和報酬:

(1)經費實行包乾。雙方約定經費實行包乾使用的,當合同完成以後經費出現結餘時,結餘的經費歸乙方所有;如果經費不足,不足的經費由乙方自行解決,並且乙方的報酬包含在研究開發經費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2)經費實行實報實銷。雙方約定經費實行實報實銷的,當研究開發經費不足時,甲方應當補充不足的經費;當研究開發經費出現結餘時,乙方應將結餘經費如數返還給甲方。經費實行實報實銷的,雙方還應約定乙方的報酬金額及支付方式等。

4.5 乙方應當按照預算的經費合理使用研究開發經費,要做到專款專用、精打細算、用到實處和關鍵之處,避免浪費和超支,確保研究開發工作順利而有效地進行。

4.6 甲方有權對乙方使用研究開發經費的情況進行監督,並有權要求乙方提交有關財務報表;乙方有義務向甲方彙報經費支出情況,提交有關財務報表;接受甲方的監督。

4.7 乙方將研究開發經費用於履行合同以外的目的的,甲方有權制止,並有權要求其退還相應的經費用於研究開發工作。

第五條 利用研究開發經費購置的設備、器材、資料的財產權屬

5.1 甲乙雙方應約定使用部分研究開發經費購買如下研究開發所必需的設備、器材和技術資料:(購買研究開發設備、器材和技術資料的清單)

5.2 甲乙雙方約定購買的如下設備、器材和技術資料歸甲方所有,乙方應在研究開發完成後將其移交給甲方:(約定歸甲方所有的設備、器材和技術資料清單)

5.3 甲乙雙方約定購買的如下設備、器材和技術資料歸乙方所有:(約定歸乙方所有的設備、器材和技術資料清單)

第六條 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6.1 甲乙雙方約定委託開發合同的履行期限爲:(合同履行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畢的時間)

6.2 甲乙雙方約定委託開發合同的履行地點爲甲方(或乙方所在地,或者雙方約定的其他地點。

6.3 甲乙雙方約定委託開發合同的履行方式爲;(如新材料、新產品、新工藝的研製、開發;樣品、樣機的試製;成套技術設備的試製、生產等各種方式。)

第七條 技術情報和資料及其保密

7.1 甲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後兩個月內向乙方提交如下技術資料和原始數據:(甲方掌握的涉及本項目研究開發的技術資料和原始數據)

7.2 委託開發合同的內容如涉及國家安全和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雙方應在合同中載明國家祕密事項的範圍、密級和保密期限,以及雙方承擔保密義務的責任。

7.3 甲乙雙方根據訂立的委託技術開發合同所涉及技術的進步程度、生命週期以及其在競爭中的優勢等因素,商定技術情報、資料、數據、信息和其他技術祕密的保密範圍、時間以及雙方應承擔的責任。

7.4 甲乙雙方約定不論本合同是否變更、解除或終止、合同的保密條款不受其限制而繼續有效,雙方均應繼續承擔保密條款約定的保密義務。

第八條 風險責任的承擔

8.1 甲乙雙方應根據如下原則確認風險責任的承擔:

(1) 委託開發項目在現有技術水平下是否具有足夠的難度;

(2) 研究開發方是否盡了最大努力,並且該領域專家認爲研究開發失敗是否屬於合理的失敗。

8.2 雙方約定由甲方承擔風險責任的,應明確甲方承擔風險責任的範圍、承擔的方式及損失的多少,超過此範圍的風險責任由乙方承擔。

8.3 雙方約定由乙方承擔風險責任的,應明確乙方承擔風險責任的範圍、承擔的方式及損失的多少,超過此範圍的風險責任由甲方承擔。

8.4 雙方約定共同承擔風險責任的,應明確雙方各自承擔風險責任的範圍、承擔的方式及損失的多少。

8.5 任何一方發現可能導致研究開發失敗或者部分失敗的情況時,應當及時通知另一方並採取適當措施減少損失;一方沒有及時通知另一方並採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8.6 雙方對合同風險責任約定不明的,應當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合理承擔各自的風險責任。

第九條 技術成果的歸屬和分享

9.1 甲乙雙方應根據如下兩個基本原則確認技術成果的歸屬和分享:

(1) 精神權利不可侵犯的原則。即技術成果的完成者享有發明權、發現權、科技成果權中的身份權,以及依法取得榮譽稱號、獎章、獎勵證書和獎金等榮譽權。

(2) 經濟權利合理分享的原則。即專利實施權、非專利技術的使用權和轉讓權等實施許可、轉讓而獲得的經濟收益由雙方合理分享。

9.2 甲乙雙方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委託開發完成的發明創造的歸屬和分享,雙方可以約定委託開發完成的發明創造歸甲方所有,也可以約定歸乙方所有,還可以約定歸雙方共有。

9.3 甲乙雙方在訂立合同時沒有約定完成發明創造的歸屬和分享的,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乙方。但乙方應爲甲方提供如下優惠

(1) 甲方在發明創造專利申請未獲得批准前,享有對該發明創造成果的權利,但應承擔保密義務。

(2) 甲方在該發明創造被授予專利權後,享有免費取得該專利的普通實施許可的權利。

(3) 乙方如要轉讓其專利申請權時,甲方可以優先受讓專利申請權。

9.4 委託開發完成的非專利技術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以及利益的分配辦法,由雙方在訂立合同時約定。

9.5 甲乙雙方在訂立合同時沒有約定非專利技術成果的歸屬和分享的,雙方都有使用權和轉讓權。但乙方在研究開發成果提交給甲方之前,不得將其轉讓給第三方使用。

9.6 研究開發成果中的發明權、發現權、取得國家榮譽和獎勵的權利,歸屬於乙方。

第十條 驗收標準和方式

10.1 甲乙雙方約定乙方完成的委託開發合同技術應符合如下技術指標和參數:(委託開發技術在該領域內所要達到或應完成的某種技術標準和參數,如國標、部標、行業標準、具體設計要求、技術先進程度、技術項目的質量要求等技術標準和數據。)

10.2 如果委託開發的技術項目是按照國際標準進行設計的或者指標、參數涉及到國際標準的,甲方應在本條款中註明國際標準的項目名稱、標準號及發佈日期,以便在合同驗收時查閱參考。

10.3 乙方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技術指標和參數完成委託開發合同技術,並在約定的期限內將該技術成果提交給甲方。甲方應在約定的期限內接受該技術成果。

10.4 雙方可以約定委託開發合同技術完成以後,由雙方委託的技術鑑定部門或組織專家組進行鑑定,也可以約定由甲方單方確認視爲通過。但不論是採用何種方式驗收,驗收的標準均應以合同約定的技術指標和參數爲依據,並且應當出具書面驗收證明。

10.5 甲乙雙方可以約定委託開發合同技術驗收所需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或甲方承擔,也可以約定由雙方共同承擔。由雙方共同承擔的,應明確約定各自承擔的比例。

第十一條 技術協作和技術指導

11.1 甲乙雙方有權要求對方爲自己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技術協作和技術指導,保證合同具有研究開發、實施使用的條件。

11.2 乙方在研究開發過程中,認爲需要由甲方提供技術協作和技術指導的,甲方應予配合。乙主將研究開發成果提交甲方後,甲方認爲需要由乙方提供必要技術指導、協助實施的,乙方應予配合。

11.3 乙方(或甲方)應爲甲方(或乙方)的技術協作和技術指導提供必要的場地、人員及設備等方面的配合,並負責報銷技術協作和技術指導人員的差旅費用。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2.1 甲方違反合同造成乙方工作停滯、延誤或者失敗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12.2 甲方遲延支付研究開發經費,造成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的,乙方不承擔責任。甲方逾期兩個月不支付研究開發經費或者報酬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當返還技術資料,補交應付的報酬,並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12.3 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技術資料、原始數據和協作事項或者所提供的技術資料、原始數據和協作事項有重大缺陷,導致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失敗的,甲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甲方逾期兩個月不提供技術資料、原始數據和協作事項的,研究開發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當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12.4 甲方逾期6個月不接受研究開發成果的,乙方有權處分研究開發成果,所獲得的收益在扣除約定的報酬、違約金和保管費後,退還給甲方;所獲得的收益不足以抵償報酬、違約金和保管費的,有權請求甲方補齊不足部分。

12.5 乙方違反合同約定造成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的,除應當採取補救措施繼續履行合同外,還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造成研究開發工作失敗的,應當返還全部或者部分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並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12.6 乙方未按研究開發計劃實施研究開發工作的,甲方有權要求其實施研究開發計劃並採取補救措施。乙方逾期兩個月不實施研究開發計劃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當返還研究開發經費並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12.7 乙方將研究開發經費用於履行合同以外的目的的,甲方有權制止並要求乙方退還相應的經費用於研究開發工作。因此造成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或者失敗的,乙方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經甲方催告後,乙方逾期兩個月未退還經費用於研究開發工作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當返還研究開發經費,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12.8 由於乙方的過錯,造成研究開發成果不符合合同約定要求的,乙方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造成研究開發工作失敗的,乙方應當返還部分或者全部研究開發經費,並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12.9 上述條款所涉及的違約金可以由雙方約定,但最高不得超過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總金額的20%;賠償損失以實際造成的損失爲限。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辦法

13.1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一旦出現爭議,可以根據自願選擇協商、調解、仲裁或者訴訟的方式解決爭議。

13.2 爭議發生後,雙方應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按照合同的約定分清各自的責任,採用協商的辦法解決爭議。

13.3 若雙方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將爭議提交雙方共同指定的第三者進行調解解決。

13.4 若雙方協商、調解不成的或者不願協商、調解的、可以約定將爭議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13.5 雙方也可以不通過仲裁,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爭議。

第十四條 有關名詞和術語的解釋

14.1 技術開發合同:是指當事從之間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統的研究開發所訂立的合同。

14.2 委託開發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完成約定的研究開發工作,另一方按約定支付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並接受研究開發成果的協議。

14.3 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和新材料及其系統:是指當事人訂立技術合同時尚未掌握的產品、工藝、材料及其系統技術方案。

14.4 技術開發:是指將科學研究成果或已有的新技術知識應用於生產實踐的創造性勞動。在技術上沒有創新的現有產品改型、工藝更新、材料配方調整以及技術成果的檢驗、測試和使用則不屬於技術開發。

14.5 技術開發的過程:是指從研究開發或試製開始直至新產品投入大批量生產的全過程。

14.6 技術開發成果:是指訂立合同時當事人尚未掌握的,經過研究開發的創造性勞動所獲得的技術方案。

14.7 可行性研究:是指訂立技術開發合同前,當事人對各種開發方案的實施可能性、技術先進性、經濟合理性進行調查研究、分析計算和評價的一種科學方法。

14.8 新技術開發:是指在一定時間和區域內首次利用新的科學研究成果所進行的產品、工藝、材料及其系統等技術方案的開發,包括對原有技術的改進、創新。

14.9 新產品開發:是指在技術原理、結構、物理性能、化學成分、材料、功能和用途等某一方面或者幾方面與原有產品比較,有顯著不同或者新的改進的產品開發,具有明顯的技術進步特徵和工業化、商業化特徵。

14.10 新工藝開發:是指運用科學理論,採用新的方法,開發新型物質和材料,包括增加材料品種,改進材料性能,以提高產品性能和綜合經濟效益。

14.11 新技術系統開發:是指產品、工藝、材料等多種技之間的新的有機組合或者配套使用的研究開發。

14.12 技術開發合同的標的:是指當事人通過履行技術開發合同所要完成的科學技術成果。

14.13 研究開發經費:是指完成本項研究開發工作所需要的成本。

14.14 報酬:是指本項目研究開發成果的使用費和研究開發人員的科研補貼。

14.15 技術成果的歸屬和分享:是指在技術開發合同中所產生的技術成果的權益歸誰所有、如何使用以及由此產生的利益如何分配等。

14.16 精神權利:是指與技術成果完成者的人身和創造性勞動不可分割的榮譽權和身份權。

14.17 經濟權利:是指通過使用、轉讓技術成果取得物質利益的財產權利。

14.18 驗收標準和方式:是指技術開發合同實施完成後,當事人雙方或一方確認所完成的技術成果是否符合和達到合同標的約定的技術指標和經濟指標的活動。

14.19 技術指標和參數:是指研究開發技術在該技術領域內所要達到或應完成的某種技術標準和數據。

附文

第十五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如需經有關部門批准的,以有關部門的批准日期爲合同生效日。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雙方和有關批准部門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 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審批部門意見:_______________

審批部門:(簽章) 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用技術開發合同(四)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 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 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甲方委託乙方研究開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項目,並支付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 乙方接受委託並進行此項研究開發工作。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願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並由雙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 本合同研究開發項目的要求如下:

1.技術目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技術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技術方法和路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後_____ 日內向甲方提交研究開發計劃。研究開發計劃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乙方應按下列進度完成研究開發工作: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及協作事項如下:

1.技術資料清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提供時間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協作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履行完畢後,上述技術資料按以下方式處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甲方應按以下方式支付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

1.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總額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中:(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研究開發經費由甲方_____ (一次、分期或提成)支付乙方。具體支付方式和時間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開戶銀行名稱、地址和帳號爲: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雙方確定,甲方以實施研究開發成果所產生的利益提成支付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的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的,乙方有權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方式查閱甲方有關的會計帳目。

第六條 本合同的研究開發經費由乙方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方式使用。甲方有權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方式檢查乙方進行研究開發工作和使用研究開發經費的情況,但不得妨礙乙方的正常工作。

第七條 本合同的變更必須由雙方協商一致,並以書面形式確定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變更合同權利與義務的請求,另一方應當在_____日內予以答覆;逾期未予答覆的,視爲同意。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項目部分或全部研究開發工作轉讓第三人承擔。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不經甲方同意,將本合同項目部分或全部研究開發工作轉讓第三人承擔: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可以轉讓研究開發工作的具體內容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現在現有技術水平和條件下難以克服的技術困難,導致研究開發失敗或部分失敗,並造成一方或雙方損失的,雙方按如下約定承擔風險損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確定,本合同項目的技術風險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方式認定。認定技術風險的基本內容應當包括技術風險的存在、範圍、程度及損失大小等。

認定技術風險的基本條件是:

1. 本合同項目在現有技術水平條件下具有足夠的難度;

2. 乙方在主觀上無過錯且經認定研究開發失敗爲合理的失敗。

一方發現技術風險存在並有可能致使研究開發失敗或部分失敗的情形時,應當在_____日內通知另一方並採取適當措施減少損失。逾期未通知並未採取適當措施而致使損失擴大的,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 在本合同履行中,因作爲研究開發標的的技術已經由他人公開(包括以專利權方式公開),一方應在_____ 日內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逾期未通知並致使另一方產生損失的,另一方有權要求予以賠償。

第十一條 雙方確定因履行本合同應遵守的保密義務如下:

甲方:

1. 保密內容(包括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涉密人員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保密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泄密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1. 保密內容(包括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涉密人員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保密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泄密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乙方應當按以下方式向甲方交付研究開發成果:

1.研究開發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研究開發成果交付的時間及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雙方確定,按以下標準及方法對乙方完成的研究開發成果進行驗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乙方應當保證其交付給甲方的研究開發成果不侵犯任何

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如發生第三人指控甲方實施的技術侵權的,乙方應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雙方確定,因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研究開發成果及其相關知識產權權利歸屬,按下列第_____ 種方式處理:

1.__________(甲、乙、雙)方享有申請專利的權利。

專利權取得後的使用和有關利益分配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按技術祕密方式處理。有關使用和轉讓的權利歸屬及由此產生的利益按以下約定處理:

(1)技術祕密的使用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技術祕密的轉讓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相關利益的分配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對本合同有關的知識產權權利歸屬特別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 乙方不得在向甲方交付研究開發成果之前,自行將研究開發成果轉讓給第三人。

第十七條 乙方完成本合同項目的研究開發人員享有在有關技術成果文件上寫明技術成果完成者的權利和取得有關榮譽證書、獎勵的權利。

第十八條 乙方利用研究開發經費所購置與研究開發工作有關的設備、器材、資料等財產,歸__________ (甲、乙、雙)方所有。

第十九條 雙方確定,乙方應在向甲方交付研究開發成果後,根據甲方的請求,爲甲方指定的人員提供技術指導和培訓,或提供與使用該研究開發成果相關的技術服務。

1.技術服務和指導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地點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費用及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條 雙方確定: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造成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或失敗的,按以下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1._____方違反本合同第_____條約定,應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2._____方違反本合同第_____條約定,應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3._____方違反本合同第_____條約定,應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4._____方違反本合同第_____條約定,應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5._____方違反本合同第_____條約定,應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6._____方違反本合同第_____條約定,應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第二十一條 雙方確定,甲方有權利用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的研究開發成果,進行後續改進。由此產生的具有實質性或創造性技術進步特徵的新的技術成果及其權利歸屬,由_____(甲、乙、雙)方享有。具體相關利益的分配辦法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有權在完成本合同約定的研究開發工作後,利用該項研究開發成果進行後續改進。由此產生的具有實質性或創造性技術進步特徵的新的技術成果,歸_____(甲、乙、雙)方所有。具體相關利益的分配辦法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十二條 雙方確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指定爲甲方項目聯繫人,乙方指定__________爲乙方項目聯繫人。

項目聯繫人承擔以下責任: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方變更項目聯繫人的,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時通知並影響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十三條 雙方確定,出現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爲不必要或不可能的,一方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1.因發生不可抗力或技術風險;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的,確定按以下第_____種方式處理: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五條 雙方確定:本合同及相關附件中所涉及的有關名詞和技術術語,其定義和解釋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六條 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下列技術文件,經雙方以方式確認後,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技術背景資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可行性論證報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技術評價報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技術標準和規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原始設計和工藝文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6.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七條 雙方約定本合同其他相關事項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_____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

年 _____月 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名)

年 _____月 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