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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委託出租管理合同範本

房屋委託出租管理合同範本

房屋委託出租管理合同範本1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爲租賃房屋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託租賃標的:甲方自願將其所有的房屋(商鋪∕住宅)委託給乙方代爲出租。該房屋位於__商貿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築面積爲___________平方米。

二、委託權限:甲方授權乙方代表甲方以乙方的名義與第三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以及其他有關此房屋商業管理的文書,代理甲方收取租金,全權代理甲方訂立,中止,解除與第三方的租賃合同,代理甲方監督承租方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並對房屋進行日常維護保養。期間乙方代表甲方所做出的有關該房屋的一切民事法律行爲(如免租期、租金價格等)甲方予以認可。

三、委託租賃期限:自月日止,到期後如雙方繼續合作,應重新簽訂協議。

四、代理費及租金支付方式:

1、該房屋租金價格根據市場行情浮動,由乙方自定價格,乙方對租金全額收取____的代理費,租金爲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元,年租金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具體金額按照乙方和承租方簽訂的合同金額計算。

2、如甲方房屋因各種原因未能出租,閒臵期間,乙方將不承擔任何費用,租金自乙方與承租方簽訂的《租賃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計算。

3、租金自《租賃合同》生效之日起由乙方每六個月支付一次,每次支付六個月租金。乙方在扣除租金全額____的代理費後,按照約定期限將租金匯入甲方指定的以下銀行賬戶(在匯入甲方銀行賬戶前一個月內,甲方須向乙方提供相應金額的符合乙方財務制度要求的有效發票,否則乙方有權拒付)。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戶名_______________。

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委託租賃期間,如甲方自行向第三人出租,需經乙方書面同意,並且租金價格不得低於乙方根據市場發展狀況統一制定的最低出租價格標準,否則甲方不得向他人自行出租,如有違反,將承擔違約責任。

2、甲方有權依法定程序轉讓該房屋,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內必須將受讓方繼續履行本協議作爲房屋所有權轉移的前臵條件,在簽訂轉讓合同或有關法律文件時必須對此加以聲明。轉讓後,本合同對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繼續有效。甲方轉讓房屋,需提前1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3、委託租賃期間,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徵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項目但與該房屋有關的費用,應由甲方負擔。

4、在代理租賃期間,爲保證市場整體運營,乙方有權對房屋原有設施設備進行改造,對該房屋進行裝修以及結構變更;有權對房屋的經營業態,經營時間,經營方式等進行全權管理。

5、在委託期限內,乙方將和承租方簽訂的所有租賃合同給甲方。

六、違約責任: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守約方除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合同外,違約方還應於違約之日起按日向守約方支付該商鋪年租金萬分之八的違約金,並承擔給守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七、其它事項:

1、甲方提供的銀行賬號作爲商鋪租金支付賬戶。如在委託租賃期間,此賬號變動,應書面通知乙方。如甲方未能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按照原指定賬戶支付租金應視爲租金已向甲方支付,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2、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

八、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在履行本協議中如發生爭議,應本着公平合理、平等自願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該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__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簽字:

蓋章:

日期: 日期:

房屋委託出租管理合同範本2

訂立合同雙方:

出租方: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及有關規定,爲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將自有的坐落在______市______街______巷______號的房屋______棟______間,建築面積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積______平方米,類型______,結構等級______,完損等級______,主要裝修設備______,出租給乙方作______使用。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______個月,甲方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將房屋轉租、分租、轉讓、轉借、聯營、入股或與他人調劑交換的;

2.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____個月或空置____月的。

合同期滿後,如甲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乙方擁有優先承租權。

租賃合同因期滿而終止時,如乙方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可與甲方協商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交納期限、稅費和稅費交納方式

甲乙雙方議定月租金______元,由乙方在______月______日交納給甲方。先付後用。甲方收取租金時必須出具由稅務機關或縣以上財政部門監製的收租憑證。無合法收租憑證的乙方可以拒付。

甲乙雙方按規定的稅率和標準交納房產租賃稅費,交納方式按下列第____款執行:

1.有關稅法和鎮政發(90)第34號文件規定比例由甲、乙方各自負擔;

2.甲、乙雙方議定。

第四條 租賃期間的房屋修繕和裝飾

修繕房屋是甲方的義務。甲方對出租房屋及其設備應定期檢查,及時修繕,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戶內上水、下水、照明電)和門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修繕範圍和標準按城建部(87)城住公字第13號通知執行。

甲方修繕房屋時,乙方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

出租房屋的修繕,經甲乙雙方商定,採取下述第______款辦法處理:

1.按規定的維修範圍,由甲方出資並組織施工;

2.由乙方在甲方允諾的維修範圍和工程項目內,先行墊支維修費並組織施工,竣工後,其維修費用憑正式發票在乙方應交納的房租中分______次扣除;

3.由乙方負責維修;

4.甲乙雙方議定。

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響房屋結構的前提下,可以對承租房屋進行裝飾,但其規模、範圍、工藝、用料等均應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後方可施工。對裝飾物的工料費和租賃期滿後的權屬處理,雙方議定:

工料費由______方承擔( );

所有權屬______方( )。

第五條 租賃雙方的變更

1.如甲方按法定手續程序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在無約定的情況下,本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2.甲方出售房屋,須在三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3.乙方需要與第三人互換用房時,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甲方應當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二條的約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負責賠償______元。

2.租賃雙方如有一方未履行第四條約定的有關條款的,違約方負責賠償對方______元。

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應補交欠租外,並按租金的______%,以天數計算向甲方交付違約金。

4.甲方向乙方收取約定租金以外的費用,乙方有權拒付。

5.乙方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甲方有權責令停止轉讓行爲,終止租賃合同。同時按約定租金的______%,以天數計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6.本合同期滿時,乙方未經甲方同意,繼續使用承租房屋,按約定租金的______%,以天數計算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後,甲方仍有終止合同的申訴權。

上述違約行爲的經濟索賠事宜,甲乙雙方議定在本合同簽證機關的監督下進行。

第七條 免責條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損毀或造成乙方損失的,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市政建設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互不承擔責任。

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實際使用時間計算,多退少補。

第八條 爭議解決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賃管理機關申請調解,調解無效時,可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宜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報送市房屋租賃管理機關認可並報有關部門備案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4份,其中正本2份,甲乙

方各執1份;副本2份,送市房管局、工商局備案。

出租方:(蓋章) 承租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

委託代理人:(簽名) 委託代理人:(簽名)

合同有效期限: 至 年 月 日

房屋委託出租管理合同範本3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就甲方委託乙方出租自有房產一事,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具體條款如下:

第一條房產位置、面積和用途

一、甲方將自有的坐落於北海市銀海區金海岸大道59號森海豪庭幢,建築面積平方米(以下簡稱該房屋),委託給乙方出租。

二、乙方如需改變該房產的內部結構、使用空間時,須事前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

第二條委託期限

首度委託限期爲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首度委託期限期滿後,雙方應協商續簽租賃協議。

第三條房屋的租賃排序

一、乙方所接受委託出租房屋的租賃使用排序嚴格按照簽定本協議的先後次序進行計算機程序自動循環排序。該程序的修改密碼由將來的業主委員會掌握,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改動,甲乙雙方只能輸入或查詢,在未經業主委員會同意的情況下,不能進

行任何修改。

二、如遇在委託期限內甲方自己使用該房屋時,則計算機程序自動將該房屋的排序放在最後,進行重新排序。甲乙雙方簽定的本協議將繼續有效。

三、甲方若要自行使用該房屋,工作日須提前一天通知乙方,遇法定節假日須提前三天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後,視爲

該房屋出租一次,計算機程序自動將該房屋的租賃排序放到最後,若甲方未能按約使用該房屋,計算機程序亦自動將該房屋

的租賃排序放到最後,若在甲方通知乙方之前,該房屋已出租或被預定,則乙方有權將甲方安排在其它房間。

四、在委託期限內,甲方自行尋找的客戶,不按電腦排序安排房間,可直接租賃甲方委託乙方出租的房間,同時計算機程序亦自動將甲方房間的租賃排序放到最後。

第四條經營利潤及支付方式

一、乙方在協議期間可將該房屋按照市場價格出租給第三者使用。

二、該房屋出租所得毛收入在扣除以下各項費用後即爲該房屋的經營利潤:

1、乙方的經營管理費。如管理及服務人員工資、員工福利、獎勵佣金、酒店經營營業稅等;

2、酒店消耗品。如酒店消耗品(包括衛生紙、小香皂、牙膏牙刷、洗髮水、浴液、一次性拖鞋、一次性紙杯、信封信紙、鞋擦、衛生袋、垃圾袋、保潔用品、消毒用品等);

3、冷熱水費、電費、電話費、燃氣費、有線電視收視費等;甲方在協議期間將以上1至3條所示費用的總和控制在房屋出租所得毛收入的30%以內。

三、經營利潤的支付時間、方式:

1.乙方需在次月15日前向甲方支付當月經營利潤。

2.乙方可以用現金、銀行轉帳支票、銀行匯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經營利潤。

第五條甲方權利義務

一、在委託租賃期間開始時向乙方提供該房屋。

二、在協議期內,甲方需保證委託給乙方經營管理的房屋內的傢俱、電器等所有配套設施、設備,完全按照甲方自本項目開發商處

接受該房屋時的全套配置,一併交與乙方,甲方不得私自搬走或更換,並按照第四條第二款中的規定承擔實際發生的經營費用。

三、協議期間,應按北京市有關規定繳納因租賃房屋所放生的各項稅費(由乙方代扣代繳)。

四、甲方在將房屋委託給乙方時,必須交清房屋的維修基金、本年度物業管理費、冬季採暖費、房屋內財產保險費等費用。否則在

協議期限內,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五、在協議期間,甲方可隨時查詢房屋出租情況,甲方可採用以下辦理查詢:

1、乙方設立網站,隨時反映酒店的房屋出租情況,供業主查詢;

2、酒店大堂設有自動查詢機,機內記錄當月的房屋出租記錄;

3、乙方每天將房屋經營情況打單記錄供甲方隨時查詢,記錄期爲一年,同時乙方定期向甲方寄送。

第六條乙方權利義務

一、對該房屋作自由轉租經營,但不得將其用於非法活動,且不得在房屋內存放危險物品。

二、物業管理服務協議規定向甲方收取該房屋的各項管理費用。

三、保證該房屋在租賃期間內部的清潔衛生。

a)保證該房屋及內部配套設施等在租賃期間的良好使用狀態。

協議期滿時應及時向甲方交付該房產,該房屋內原有傢俱、電器等應完好如數返還甲方,並保證房屋完好,如有損害、丟失的,應負責照價賠償(房屋、傢俱、電器、牀上用品、裝修等自然損耗折扣除外)。

c)按本協議約定的期限及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每延遲一日,按月租金的萬分之三向甲方支付滯納金。

第七條經營利潤分配

委託出租房屋的經營利潤以天爲分配單位,並按照同類型房屋分別平均分配。計算方式如下:

委託房屋的日經營利潤=當日同類型房屋的經營利潤總和÷當日委託出租同類型房屋的數量

第八條設施、設備損壞責任及費用的承擔

一、本協議期內,凡因乙方人爲或乙方出租給第三者所造成的設施、設備的損壞應由乙方負責更換並承擔相應費用。

二、在本協議期內,如因甲方使用所造成的設施、設備的損壞應由甲方負責更換承擔相應費用。

三、在本協議期內,該房屋及室內裝修、設備、傢俱、電器、牀上用品等的自然折舊費用由甲方承擔。(詳見第十條)

第九條甲方自用房屋有關事宜

一、甲方若自用房屋,則不參加使用當日的酒店經營利潤分配。

二、甲方臨時自用房屋,若未按第三條第三款規定預先通知乙方,則乙方可視當時房屋出租情況予以安排,若確實無法安排時後果甲方自負。

三、甲方若自用房屋,不必交付租金,但應當自行承擔實際發生的水、電、電話費、酒店消耗品等費用。

第十條固定資產重置費(折舊費)

自甲方委託乙方經營之日起,第一年度固定資產重置費爲零;第二年度起,每年從甲方應得的經營利潤中提取4%作爲固定資產重置費。該項費用專款專用,由乙方單獨設立銀行帳戶予以保管,專用於房間裝修維護、家用電器、牀上用品、衛生潔具的修理與更新。該費用一旦動用須事先報請業主委員會審定,在業主委員會審定通過後方可使用。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的方式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協議生效及其它

一、甲方須交清房屋維修基金、本年度的物業管理費、冬季取暖費後,本協議方生效。

二、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簽定補充協議。

三、本協議執行期間,因不可抗力因素及政府政策原因,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時,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四、本協議一式叄份,甲方壹份、乙方兩份。

五、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簽字):委託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