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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設計合同新版多篇

建築工程設計合同新版多篇

建築工程設計合同 篇一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設計人:

設計證書等級:

身份證號: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________________工程設計,工程地點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執行。

第一條?本合同簽訂論據

1、《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3、建設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條?設計依據

1、發包人給設計人的委託書或設計中標文件

2、發包人提交的基礎資料

3、設計人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工程項目

1、建築規模:_____層;建築面積________平方米;

2、設計階段

(1)方案:

(2)初步設計:

(3)施工圖:

3、估算總投資:¥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4、估算設計費:¥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四條?設計內容

設計人爲發包人設計_________工程並編制_________工程總體規劃文件,主要內容包括:

1、發包人_________區總平面佈置;

2、發包人第_______________期_________工程生產規模、產品、技術方案分析與規劃;

3、發包人技術經濟效益分析與預測。

第五條?發包人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文件及時間

序號

資料及文件名稱

份數

提價日期

備註

第六條?設計人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文件、份數、地點及時間

序號

資料及文件名稱

份數

提價日期

備註

說明:

1、提交各階段設計文件的同時支付各階段設計費。

2、在提交最後一部分施工圖的同時結清全部設計費,不留尾款。

3、實際設計費按初步設計概算(施工圖設計概算)覈定,多退少補。實際設計費與估算設計費出現差額時,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4、本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設計費。

第七條?費用

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設計報酬人民幣_________元,分兩期支付,具體如下:

1、本合同簽署後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_________元;

2、設計人提交_________工程總體規劃文件並經發包人審覈通過後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_________元。

第八條?支付方式

1、本合同生效後三天內,發包人支付設計費總額的_____%,計_______________萬元作爲定金(合同結算時,定金抵作設計費)。

2、設計人提交_______________設計文件後三天內,發包人支付設計費總額的_____%,計________________萬元;之後,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完成的施工圖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設計人支付總設計費的_____%,計_______________萬元,施工圖完成後,發包人結清設計費,不留尾款。

3、雙方委託銀行代付代收有關費用。

第九條?雙方責任

1、發包人責任

(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基礎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2)發包人變更委託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返工時,雙方除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返工費。

在未簽訂合同前發包人已同意,設計人爲發包人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發包人應支付相應設計費。

(3)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4)發包人必須按合同規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爲設計人設計開工的標誌。未收到定金,設計人有權推遲設計工作的開工時問,且交付文件的時間順延。

(5)發包人應按本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日期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應支付金額______%的逾期違約金,且設計人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順延。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發包人均應支付應付的設計費。

(6)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文件時,須徵得設計人同意,不得嚴重背離合理設計週期,且發包人應支付趕工費。

(7)發包人應爲設計人派駐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條件及必要的_____裝備。

(8)設計文件中選用的國家標準圖、部標準圖及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負責解決。

(9)承擔本項目外國專家來設計人辦公室工作的接待費(包括傳真、電話、複印、辦公等費用)。

2、設計人責任

(1)設計人應按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技術規範、標準進行設計,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設計文件,並對提交的設計文件的質量負責。

(2)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爲________年。

(3)負責對外商的設計資料進行審查,負責該合同項日的設計聯絡工作。

(4)設計人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設計人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並根據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數額由雙方商定爲實際損失的______%。

(5)由於設計人原因,延誤了設計文件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6)合同生效後,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發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第十條?保密

雙方均應保護對方的知識產權,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對對方的資料及文件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項目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泄密方承擔一切由此引起的後果並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糾紛解決方式

1、本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發生爭議,發包人與設計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

2、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員會_____。雙方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_____機構,當事人又未達成_____書面協議的,可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合同生效及其他

1、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長期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2、設計人爲本合同項目的服務至施工安裝結束爲止。

3、本工程項目中,設計人不得指定建築材料、設備的生產廠或供貨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配合建築材料。設備的加工訂貨時,所需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發包人委託設計人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員參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他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5、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以外的工作服務,另行簽訂協議並支付費用。

6、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7、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一式_____份,發包人_____份,設計人_____份。

8、本合同生效後,按規定應到項目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爲必要時,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鑑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9、雙方認可的來往傳真、電報、會議紀要等,均爲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發包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項目經理:(簽字)

住所:

編碼: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

設計人:(簽字蓋章)

住所:

編碼: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蓋章)

備案號:

備案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鑑證意見:

經辦人:

鑑證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建築工程設計合同 篇二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設計人:

設計證書等級:

身份證號: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________________工程設計,工程地點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執行。

第一條 本合同簽訂論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3、建設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條 設計依據

1、發包人給設計人的委託書或設計中標文件

2、發包人提交的基礎資料

3、設計人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工程項目

1、建築規模:_____層;建築面積________平方米;

2、設計階段

(1)方案:

(2)初步設計:

(3)施工圖:

3、估算總投資: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風險提示:設計費

合同當事人在確定設計費時,應遵循以下原則:

首先,設計合同或相關文件中雙方對設計費率予以確認的,應尊重雙方當事人的選擇。工程設計收費標準及相關統一定額並非強制性規範,而是發包人與設計人之間協商約;

其次,在不能證明設計合同或相關文件中雙方就設計費率達成一致的情況下,可以根據《工程設計收費標準》確定設計費,避免因無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情況下造成不必要糾紛。

4、估算設計費: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四條 設計內容設計人爲發包人設計_________工程並編制_________工程總體規劃文件,主要內容包括:

1、發包人_________區總平面佈置;

2、發包人第_______________期_________工程生產規模、產品、技術方案分析與規劃;

3、發包人技術經濟效益分析與預測。

第五條 發包人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文件及時間序號資料及文件名稱份數提價日期備註

第六條 設計人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文件、份數、地點及時間序號資料及文件名稱份數提價日期備註說明:

1、提交各階段設計文件的同時支付各階段設計費。

2、在提交

最後一部分施工圖的同時結清全部設計費,不留尾款。

3、實際設計費按初步設計概算(施工圖設計概算)覈定,多退少補。實際設計費與估算設計費出現差額時,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4、本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設計費。

第七條 費用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設計報酬人民幣_________元,分兩期支付,具體如下:

1、本合同簽署後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_________元;

2、設計人提交_________工程總體規劃文件並經發包人審覈通過後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_________元。

第八條 支付方式風險提示:定金

定金兼有成約定金和解約定金的性質,如果當事人雙方同意對定金額度進行修改,該數額不能超過總設計費的20%,超過20%的部分只能作爲預付款,而不具有定金的效力。當事人不完全履行合同時,可按比例適用定金罰則。

在發包人或設計人履行部分合同義務後要求解除合同的,應當按照未履行部分所佔約定內容的比例,適用定金罰則。只不過在實踐中,當事人往往沒有注意到這一點,在仲裁或訴訟時也就未提出相應的請求,造成自己的權利未得到全面保護,如果您對這部分還有疑問,您也可以在籤合同之前諮詢專業的律師。

1、本合同生效後三天內,發包人支付設計費總額的_____%,計_______________萬元作爲定金(合同結算時,定金抵作設計費)。

2、設計人提交_______________設計文件後三天內,發包人支付設計費總額的_____%,計________________萬元;之後,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完成的施工圖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設計人支付總設計費的_____%,計_______________萬元,施工圖完成後,發包人結清設計費,不留尾款。

3、雙方委託銀行代付代收有關費用。

第九條 雙方責任

1、發包人責任

(1)發包人按本合同

第五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基礎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本合同

第六條規定的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發包人交付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2)發包人變更委託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返工時,雙方除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返工費。在未簽訂合同前發包人已同意,設計人爲發包人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發包人應支付相應設計費。

(3)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4)發包人必須按合同規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爲設計人設計開工的標誌。未收到定金,設計人有權推遲設計工作的開工時問,且交付文件的時間順延。

(5)發包人應按本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日期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應支付金額______%的逾期違約金,且設計人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順延。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發包人均應支付應付的設計費。

(6)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文件時,須徵得設計人同意,不得嚴重背離合理設計週期,且發包人應支付趕工費。

(7)發包人應爲設計人派駐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條件及必要的勞動保護裝備。

(8)設計文件中選用的國家標準圖、部標準圖及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負責解決。

(9)承擔本項目外國專家來設計人辦公室工作的接待費(包括傳真、電話、複印、辦公等費用)。

2、設計人責任

(1)設計人應按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技術規範、標準進行設計,按本合同

第六條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設計文件,並對提交的設計文件的質量負責。風險提示:設計合理使用年限

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的確定關於建設工程的設計合理使用年限,主要指建築主體結構的設計使用年限。建設工程的設計合理使用年限分爲四類:

一、對於臨時性建築,其設計使用年限爲________年;

二、對於易於替換結構構件的建築,其設計使用年限爲2________年;

三、對於普通房屋和構築物,其設計使用年限爲________年;

第四,對於紀念性建築和特別重要的建築結構,其結構設計使用年限爲________年。

對於專業建築工程,則應按照相應的專業技術規範要求確定其設計合理使用年限。對於具體工程項目,其設計合理使用年限則應根據工程項目的建築等級、重要性來確定。在建設工程的設計合理使用年限內,工程承包人應當對該工程的主體結構(包括地基基礎)進行保修。

對此如果仍存在疑問,建議制定合同的時候諮詢專業律師,或者交由律師幫您起草,避免定製的合同違反規定而無效。

(2)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爲________年。

(3)負責對外商的設計資料進行審查,負責該合同項日的設計聯絡工作。風險提示:賠償金的確定

由當事人協商確定賠償金金額,實踐中相當一部分合同迴避了關於賠償金的約定,或空白、或劃去、或直接刪去關於賠償金的規定。

如果發包人和設計人在合同中事先約定了損害賠償金的計算方法,應當按約定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計算方法爲實際損失的一定比例,值得注意的是,在約定的賠償金不過分高於實際損失時,法律應當

首先尊重當事人雙方的意思自治,承認雙方約定的正當性。

若當事人約定的賠償金遠遠高於實際損失,基於公平原則,法律應予以必要干涉。因此,當事人在約定賠償金時,應充分考慮設計文件錯誤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慎重填寫賠償金金額。

(4)設計人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設計人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並根據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數額由雙方商定爲實際損失的______%。

(5)由於設計人原因,延誤了設計文件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6)合同生效後,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發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7)設計人交付設計文件後,按規定參加有關上級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文件________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________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當收取諮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風險提示:保密、知識產權

發包人應保護設計人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文件、資料圖紙、數據、計算軟件和專利技術等的知識產權;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未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複製或向

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並給設計人以補償;

另外,設計人也應當保護髮包人的知識產權,不得向

第三人泄露、轉讓發包人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

第十條 保密雙方均應保護對方的知識產權,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對對方的資料及文件擅自修改、複製或向

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項目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泄密方承擔一切由此引起的後果並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糾紛解決方式

1、本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發生爭議,發包人與設計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

2、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當事人又未達成仲裁書面協議的,可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1、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長期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2、設計人爲本合同項目的服務至施工安裝結束爲止。

3、本工程項目中,設計人不得指定建築材料、設備的生產廠或供貨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配合建築材料。設備的加工訂貨時,所需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發包人委託設計人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員參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他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5、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以外的工作服務,另行簽訂協議並支付費用。

6、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7、本合同雙方簽字蓋X即生效,一式_____份,發包人_____份,設計人_____份。

8、本合同生效後,按規定應到項目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爲必要時,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鑑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9、雙方認可的來往傳真、電報、會議紀要等,均爲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發包人: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項目經理:(簽字)

住所:

編碼: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

設計人:

住所:

編碼: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備案號:

備案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鑑證意見:

經辦人:

鑑證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工程設計合同 篇三

設計委託單位(甲方):

設計單位(乙方):

爲了明確責任,分工協作,共同完成建設項目的設計任務,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 合川規劃館 工程的設計項目,建築安裝面積約爲3000平方米,建設地點在合川區。

第二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在2011年料(或經過批准的資源報告)、燃料、水、電、運輸等方面的協議文件和能滿足初步設計要求的勘察資料、經過科研取得的技術資料。甲方對上述資料必須保證質量,不得隨意變更。

2、及時辦理各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審批工作。

3、在工程開工前,甲方應組織有關施工單位,由乙方進行設計技術交底。

4、在設計人員進入施工現場進行工作時,甲方應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並在生活上予以方便,在設計和施工過程中因技術上的特殊需要進行試製試驗,所需一切費用以及爲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費均由甲方負責。

5、甲方必須維護乙方的設計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複製、重複使用或擅自擴大建設範圍。甲方有義務保護乙方的設計版權,不得轉讓給第三方重複使用。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必須在年月日以前,向甲方交付設計效果圖;施工圖出圖時間雙方另行協商。其中,設計效果圖一式二份,施工圖設計文件一式二份。如甲方未及時提供設計資料,則設計交稿時間順延。年5月30日以前,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交完畢所有設計文件(包括材料設備清單)。(大型建築安裝工程,甲乙雙方可視具體情況分階段進行技術設計,在具備設計條件時,雙方簽訂階段設計合同,具體規定甲方應提交各階段設計資料的名稱和日期,乙方交付設計文件的日期,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3、乙方必須根據批准的設計任務書或上一階段設計的批准文件,以及有關設計技術協議文件、設計標準、技術規範、規程、定額等提出勘察技術要求和進行設計,提交符合質量的設計文件。

4、初步設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後,在原定任務書範圍內的必要修改,乙方應負責承擔。

5、設計單位對所承擔設計任務的建設項目應配合施工,進行施工前技術交底,解決施工中的有關設計問題,負責設計變更和修改預算,參加隱蔽工程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

第四條 設計的修改和停止

1、甲方因故要求修改工程的設計,經乙方同意後,設計文件交付時間另定。

2、原定任務書如有重大變更而重做或修改設計時,須具有設計審批機關或設計任務書批准機關的意見書,經雙方協商,另訂合同。已經進行了的設計費用的支付,按前條辦法計算。

3、甲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設計時,應及時用書面通知乙方,已付設計費不退,並按該階段的實際耗工日,增付和結清設計費,同時結束合同關係並不得使用乙方提供的相同或相似的設計,如若使用,即按原約定設計費支付乙方。

第五條 設計費的金額和交付辦法

1、若設計單位僅負責設計不承擔搭建工作,則設計費總額爲若乙方負責設計並承包搭建工程,則設計費用總額爲90000元,大寫人民幣玖萬元整,搭建費用另算且單獨簽訂搭建工程合同;

2、本設計合同生效後整;乙方完成並提交甲方效果圖文件後 三 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二期設計費3萬元,大寫人民幣叄萬元整;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圖文件後 三 個工作日內,甲方應向乙方結清全部設計費(若乙方不負責搭建此工程則支付30萬元設計尾款,大寫人民幣叄拾萬元整;若由乙方搭建此工程僅付3萬元設計尾款,大寫人民幣叄萬元整)。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合同雙方當事人中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約定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由責任方承擔責任,並賠償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由於甲方不能按期、準確提供有關設計資料,致使乙方無法進行設計或造成設計返工,乙方可將設計文件交付日期順延。

3、甲方不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向乙方支付設計費,應根據銀行關於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4、除本合同約定情況外,任何一方擅自終止或解除本合同,則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因終止或解除本合同而使守約方遭受的損失,該損失包括守約方所遭受的直接經濟損失、因之向第三方承擔的賠償義務以及向國家司法或行政機關繳納罰款、其它可期待利益損失以及爲減少損失而支付的所有合理費用(包括合理的律師費用)。

第七條 其他約定

1、本合同自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與本合同內容牴觸。

2、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雙方認可的合同附件、報價、建議書、工作任務書(單)、協議、會議紀要、工作清單、總結等均爲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傳真件有效,如傳真件與原件有誤,以原件爲準。

4、如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自己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本合同一式貳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