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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範本多篇

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範本多篇

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模板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互利共贏.共同發展爲基礎,甲方爲乙方提供高端技術、優質的產品,乙方在市場上進行銷售,在保證甲方利益的基礎上,乙方得到相應的利益。因此雙方自願達成以下協議,並且自願遵守此協議的各項規定的內容。雙方達成以下協議:

1. 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後,乙方即作爲甲方銷售人員在甲方不違反雙方所約定工作事項的前提下,乙方除重大疾病或死亡及退休年齡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退出本公司,同樣甲方在乙方不違反公司制度及雙方所約定工作事項的前提下(除公司破產),也不可辭退乙方,否則乙方可向有關部門追究違約方責任。

2. 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後,前三個月爲試用期,業務費用(不包括吃。住.出租車費用)由甲方承擔,出差補助市內每天80元,出市每天補助100元。三個月後出差費用從乙方業務提成中扣除,甲方不再承擔任何差旅費及補助費用。

3. 合同簽訂後,甲方每月給乙方1000元基本工資,每月報銷150元電話費用,年度根據銷售額完成情況進行基本工資通算,超出1000元部分年底結算一次付清。

4. 甲方向乙方每月提供3000元的出差費用,該款項從乙方提成款中扣除。

乙方必須保證每月的出差時間不能低於25天,每天必須用出發地座機向公司回電話,出發返廠後,必須在一週之內憑有效票據按公司的管理規定進行衝賬。

5. 業務不分省份,有信息必須到辦公室登記,以免產生業務衝突。損壞公司形象。

6. 三個月試用期後無業績者應自動調離銷售崗位,參加車間組合,組合不上者自動下崗。一切待遇取消。若本人仍願意留在公司跑業務,差旅費公司不付,待有業績後按規定支付其基本工資+提成。

7. 工資待遇:視完成銷售額的數量來計算基本工資,

工資=基本工作+電話費+提成+年底分紅

8. 基本工資的計算方式;

8.1) 全年完成銷售收入100萬元,月工資1000元

8.2)全年完成銷售收入200萬元,月工資1500元

8.3) 全年完成銷售收入300萬元,月工資20_元

8.4)全年完成銷售收入400萬元,月工資2500元

8.4) 全年完成銷售收入500萬元,月工資3000元,嘉獎50000元

8.5)全年完成銷售收入600萬元,月工資4000元,嘉獎60000元

8.6)全年完成銷售收入700萬元,月工資5000元,嘉獎75000元

8.7)全年完成銷售收入800萬元,月工資7000元,嘉獎85000元

8.8)全年完成銷售收入900萬元,月工資9000元,嘉獎100000元

8.9)全年完成銷售收入1000萬元,月工資10000元,嘉獎120_0元 以此類推進行計算

9. 甲方與乙方經協商,銷售提成按產品銷售價的5%提成,質量保證金除外,如質保金到期後,乙方必須負責該款項的回收,爲更好發揮銷售人員的積極性,款到公司賬戶後按該款項的30%給乙方提成,設備提成款在合同履行結束(除質保金外款項全部到位)時,一次性付給乙方。產品的銷售價格必須按公司研究所定的價格執行。

10. 所有成套設備公司都有內定銷售價格,若特殊原因銷售低於內定價格的設備,必須經公司同意後方能簽訂合同,但提成額按售價(扣除質保金的)的3%提取。若特殊原因銷售高於內定價格的設備,高出部分按50%提成。

11.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由甲方提供性能良好.證件齊全有效的車輛。甲方僅負責繳納保險費其他一切費用全部由乙方負責。車輛所有權屬於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權。銷售員在離職前三天應當把該車輛的有關證件及車輛完好地交給甲方。

12. 保持車輛原狀,未經甲方允許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其它設施,不得利用甲方車輛作非法用途。

13. 保護甲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專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及營運等事項。

14. 乙方在甲方公司任職期間不得以任何名目介紹.銷售其他公司的產品,也不能以任何名目購買其他公司的任何產品來進行銷售,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違害公司利益的責任,以其所交易金額的10倍對乙方進行處罰,並且乙方必須退還甲方本年度的所有借款,否則甲方有追究乙方經濟賠償的權利,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並解除勞動合同。

15. 乙方應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對公司的一切業務必須保密,不得外泄,一經發現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責任。並解除勞動合同。

16. 合同效力:

以上條款,乙方已完全理解,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17.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法律效力。

甲方: 簽字(蓋章):

乙方: 簽字(蓋章):

簽字時間:

簽字地點;

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模板2

甲方:(聘用單位)

乙方:(受聘人)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聘用期暫定爲 年,合同期滿聘用關係自然終止,根據需要確定是否續簽。

2、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滿後,任何一方認爲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工作崗位

1、甲方根據工作任務需要及乙方的專業特長,明確乙方的

2、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業務、工作能力和表現,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第三條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1、甲方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實際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2、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組織乙方參加必要的業務知識培訓。

第四條工作報酬

1、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資按基本工資+住勤補助

2、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總額中包涵養老保險金、待業保險金和其它社會保險金,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第五條工作紀律

1、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教育。

3、乙方如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甲方單位的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

第六條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後,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在聘用合同期滿一個月前,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甲方單位工程項目完工,聘用合同自行終止。

4、經聘用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不能勝任甲方安排的工作的;

(2)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聘用單位規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務,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

(2)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 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8. 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條其它事項

1、甲乙雙方因實施聘用合同發生人事爭議,先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一式叄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3、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爲準。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代表(簽字)

簽約時間: 年 月 簽約時間: 年 日 日 月

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模板3

甲方: 有限公司 (以下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住所: 郵編:

聯繫電話:

乙 方: (以下稱“乙方”

家 庭 住 址: 郵 編:

戶 籍 地 址: 郵 編:

聯繫固定電話: 移動電話:

緊 急 聯繫人: 緊急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限

1.1 依法應告知乙方的相關事項,甲方均已如實告知。

1.2 乙方向甲方承諾:與其他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勞務及其他僱傭關係,不存在尚具法律效力的保密協議和競業限制協議;在本合同履行期間,未經甲方允許,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向甲方提交的所有材料均是真實、合法、有效的,陳述的一切信息資料均是真實的,並願意接受甲方的《員工手冊》及最新相關規章制度的約束。

1.3 本合同類型爲固定期限合同:本合同自 月起至 年月日止。 試用期1.4 試用期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2.工作內容與工作地點

2.1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對乙方在工作期限、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做出必要的調整,對此,乙方確認已被事先如實告知,並表示接受。

2.2 乙方的工作地址爲:

2.3 乙方的工作內容爲從事

2.4 乙方須按照甲方確定的崗位責任,按時、按量完成工作任務。

2.5 乙方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將全部精力、能力和技術,僅用於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上,除確保自身的工作達到甲方爲其規定的崗位職責標準外,還應完成甲方爲其安排的本崗位工作以外的臨時工作,盡最大努力協助甲方達到或超過預期的商業目的,並不得從事兼職或第二職業。

3.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3.1 乙方的崗位實行:

標準工時制 □不定時工時制 □綜合計算工時制

3.2 休息休假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標準執行。

3.3 乙方如未經批准或因其自身原因未完成工作而自行延長工作時間的,甲方有權對乙方所延長的工作時間不支付報酬。

4.勞動報酬

4.1 乙方的勞動報酬由基本工資、考覈工資等項目構成。所得報酬不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1)月基本工資爲 元,其中試用期間的基本工資標準爲 元。

(2)月考覈工資基數爲 元。甲方根據相應的考覈規定,對乙方進行必要考覈,根據考覈結果計算髮放。

4.2 甲方在次月的

4.3 甲方將依法代扣代繳乙方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等費用。

4.4 由於甲方生產任務不足或非因勞動者本人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業,且甲方沒給乙方安排工作的,甲方應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基本生活費。

5.社會保障

5.1 根據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規定,乙方參加下列社會保險:

城保 □小鎮保(□享受補貼 □不享受補貼) □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

5.2 乙方如在工作時間發生工傷事故,需24小時之內立即通知甲方,並由甲方向勞動行政部門申報認定,根據認定結果作出相應處理。若乙方延誤通知甲方,造成甲方對事故經過無法取證,由此引發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6.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6.1 甲方提供勞動工作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及執行符合國家職業危害防護標準的要求。

6.2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訂的工作規範、操作規程、勞動安全衛生制度,自覺預防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確保自身與他人的生命安全。如有違反,將承擔甲方規章制度的相應紀律處分和經濟損失賠償等。

7.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7.1經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7.2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7.3符合法定終止條件的,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或勞動紀律的,本合同終止。

7.4甲方解除或終止乙方勞動合同,均以退工單爲準。

7.5 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即時解除本合同並無需承擔任何經濟補償金。

7.6 未能在30天內完整提供甲方要求的錄用相關資料,致使甲方不能依法確立勞動關係或辦理相關法定手續等的。

7.7 提供虛假資料的。

7.8 擅自離崗連續滿三個工作日,視爲自動離職的。

7.9 勞動合同解除、終止後,乙方應依法並按甲方有關規定,進行必要的工作交接。

7.10 由於乙方的原因未按前條約定履行工作交接的,甲方可以不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具有尚未處理完畢的經濟事務的,甲方可以暫停支付乙方最後一期工資。

8.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違反法律規定解除、終止本合同,應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9.勞動爭議

9.1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可以先行調解,也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9.2 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以及公司發佈的各類書面通知、雙方的書面協議等都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作爲勞動爭議處理的依據。

10. 其他約定

10.1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合同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有關勞動管理新規定相牴觸的,甲乙雙方均應按新規定執行。

10.2下列文件規定爲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2)《績效考覈制度》

(3)《薪酬制度》

(4)《保密及競業禁止協議書》

(5)《員工手冊》

10.3在乙方處於聯繫障礙狀態時,委託本合同首部的“緊急狀態聯繫人”作爲乙方的受委託人,該受委託人享有接受和解與調解、代領、簽收相關文書的權限。

10.4乙方在職期間(含轉崗),由甲方出資進行職業技術培訓的,當乙方在甲方未滿約定服務年限解除本合同時,甲方可以按照實際支付的培訓費(包括培訓期間的工資)計收賠償金,其標準爲每服務一年遞減實際支付的培訓費總額的 %。

10.5 本合同約定期間內,乙方不得自行或指使、誘導他人從事直接或間接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與甲方相同、相似、類似或相關的經營活動。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任何形式的補償金,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10.6 本合同內容如與法律法規相牴觸的,以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爲準。

10.7 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另行約定;沒有約定的依據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10.8 其他約定:

10.9 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