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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起訴合同多篇

買賣起訴合同多篇

買賣起訴合同篇1

原告:xx-x(姓名),xx-x(性別),xx-xx年xx月xx日,漢族,文化程度xx-xx,工作單位xx-xx,職位xx-xx,住址:xx-xxx-xxx-xxx-xxx-xx

被告:xx-x(姓名),xx-x(性別),xx-xx(姓名),xx-xx年xx月xx日,漢族,文化程度xx-xx,工作單位xx-xx,職位xx-xx,住址:xx-xxx-xxx-xxx-xxx-xx

請求事項:

1、判決被告償還欠款xx-x元及利息xxx元。

2、判決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

200*年*月*日,債務人***從原告處借走人民幣x萬元,並當場向原告寫下欠條一份。然而,到還款日期後,被告以各種理由和藉口遲遲不肯償還債務,其行爲嚴重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

現訴請法院判決被告xxx償還原告xxx人民幣x萬元,並支付利息,以維護原告合法權益。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原告:xx-x

xxxx年x月xx日

附:一、本訴狀副本x份(按被告人數確定份數);

二、證據一份(借條爲證);

買賣起訴合同篇2

原告: xxx,男,漢族,19xx年9月x日出生,身份證號: xxx,電話:xxx。

被告:xxx,男,漢族,19xx年9月x日出生,身份證號:xxx,住址:xxx

電話: xxx。

被告:xx,女,漢族,1xxx年x月14日出生,身份證號:xxx,住址:xxx

電話:xxx。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雙倍返還原告向其支付的購房定金款共計人民幣xx萬元整;

2、判令被告方承擔本案的全部訴訟費用及相關費用。

事實和理由:

20xx年10月x日,原告與被告簽訂了購房協議和房屋買賣補充。協議中約定被告將其名下的位於西青區xx號房屋賣給原告,總價款人民幣xx萬元整,過戶費及稅金等一切費用由被告方負擔,購房合同的定金總計爲人民幣x萬元整。並約定於20xx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房屋的過戶手續並騰房。協議簽訂當日即20xx年10月13日,

原告根據雙方約定,分別從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取款xx萬元付給被告作爲購買此房的定金。之後,被告改變賣房的主意,單方違反合同,不再履行合同義務,也不與原告協商解決問題的方法,甚至不接聽原告的電話。原告多次找到被告要求其繼續履行合同義務,協助被告辦理房屋貸款手續,併爲原告辦理房屋過戶和騰房做準備工作,而被告卻總以各種理由推脫,時至今日已5個月有餘,原告即無法拿回支付的定金款也無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被告的這種違約行爲已使原告在財產上和精神上蒙受了巨大損失。

綜上,爲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根據協議中明確的約定和我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請求貴院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判如所請。

此致

天津市xx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20xx年 月 日

買賣起訴合同篇3

原告: 男,漢族,現年 歲,身份證號碼 現住徐州市雲龍區

原告電話:

訴訟代理人:

訴訟代理人電話:

第一被告: ,男,漢族,現年 歲,身份證號碼320### 現住徐州市銅山區 聯繫電話:

第二被告

第三被告

訴訟請求:

1、原告請求依法判令被告給付原告貨款 元

2、請求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元

3、本案訴訟費用及其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與理由:

原告和被告於20xx年12月15日簽訂了五金配件購銷合同,後又於20xx年2月18日簽訂了產品購銷合同(各種燈具)。雙方在每份合同中都約定了燈具的數量、單價、合同履行方式及貨款支付方式和期限,同時還約定了違約金。合同簽訂後,原告嚴格依據合同向被告履行了供貨安裝義務,合同履行完畢後,經雙方結算,五金配件實際總貨款是13838,合同簽訂時預付19620元,仍下欠1218元。產品購銷合同實際總價款爲117184.2元,預付貨款12000元,合同履行過程中支付貨款56200元,現下欠48984.2元。即兩份合同總價款爲224022.2,被告共計給原告支付了87820元,下欠136202。自雙方結算後,原告又多次要求被告按合同約定立即支付貨款,被告推脫不予支付,事實上已經構成違約,依合同約定被告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按合同總價款的30﹪向原告支付違約金67206.6元。

綜上所述,原、被告簽訂的《購銷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表達,合法有效。被告拖欠原告貨款共計 元,事實清楚,證據充分,雙方的債權債務關係清楚,合法有效,應受法律的保護。《合

同法》第六十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以及《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被告拖欠貨款不還的行爲是嚴重的違約行爲,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應承擔違約責任。被告應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及違約金共計 元。原告爲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實屬無奈,特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懇請貴院依法判令被告給付原告拖欠的貨款及違約金,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徐州市人民法院

附:1、本訴狀副本 1 份

2、《買賣合同》複印件 份

3、收貨單複印件 份

起訴人:電話: 年 月 日

買賣起訴合同篇4

原告: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文化程度,籍貫,工作單位,住址,身份證號碼,聯繫電話;

被告: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文化程度,籍貫,工作單位,住址,身份證號碼,聯繫電話;

訴訟請求:

一、請求貴院判令被告繼續履行合同,並限期被告無條件交付原告之房屋合法手續。

二、請求貴院判令被告即日給付原告因延遲收房產生的銀行同期貸款利息人民幣×××元,違約金×××元/天,(由20xx年10月31日至20xx年6月10日)逾期7個月,(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三、原告以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爲由請求增加違約金數額。要求按照22元/月/建築平方米向原告支付補償金,共計人民幣×××元(大寫: )。

四、請求貴院判令被告因延期交房給原告辦理房屋產權延期帶來的損失×××元。(按銀行現利率執行)。

五、請求貴院判令本案包含訴訟費在內的一切相關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原告與被告系商品房買賣合同關係。原告於200×年×月×日與被告簽署了《商品房的買賣合同》,原告購買被告開發的紅橋區咸陽路南端東側龍悅花園×樓×門×××號商品房一套。合同中對原、被告之間的權利義務進行了詳細約定。原告於200×年×月×日將首付款人民幣×××元,於200 ×年×月×日將貸款人民幣×××元付於被告帳戶,合計總房款×××元全部支付到被告指定帳戶。原告依據合同中的約定履行了自己作爲一個買受人應盡的付款義務。根據合同第三條約定,該商品房應於20xx年10月31日前驗收合格並交付使用,但由於被告沒有依照《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條例》合法取得《住宅商品房准許交付使用證》,導致至今20xx年×月×日,原告不能合法入住。被告的行爲構成了嚴重違約且惡意拖欠賠償款。按照合同第五條第一款之約定,“甲方應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爲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第十七條損失賠償額標準: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佈的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參照“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關於發佈20xx年房屋租賃市場指導租金的通知》中《紅橋區20xx年住宅房屋指導租金》06-05邵公莊新區22元/月/建築平方米,以此爲依據要求增加違約金數額。自20xx年10月31日至20xx年6月10日的違約金爲人民幣×××元。

原告多次向被告提出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利息及違約金的合理請求都遭到拒絕,被告故意躲避原告之詢問,無奈之下,原告只得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xx年6月1日執行版的相關規定,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

此致

×××人民法院

附:一、本訴狀副本×份(按被告人人數提交);

二、證據×份。

具狀人:×××

×年×月×日

買賣起訴合同篇5

原 告: 蘇州***科技有限公司,住址 :……,法定代表人:……。

被 告: 南京****科技有限公司,住址:……,法定代表人……。

訴訟請求:

1、請求判決撤銷原、被告分別於2010年5月24日、2010年7月20日簽訂的兩份《銷售合同》,並責令被告退還已收的332250元貨款。

2、請求判決確認被告嚴重違約,並承擔938587.50元的違約責任。

3、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

事實和理由:

原告與被告於2010年5月24日簽訂了一份總金額爲24.45萬元的《銷售合同》(合同編號:100524),約定被告向原告供應單價爲25000元、品牌爲“三星”、規格與型號爲460aa04-v的46寸液晶拼接屏8臺(1366*768分辨率,360w/單元低功耗,50000小時使用壽命)。2010年7月20日原告、被告雙方又簽訂了一份總金額爲12萬元的《銷售合同》(合同編號:lft100720),約定被告向原告供應單價爲25000元、品牌爲“三星”、規格與型號爲460aa04-v的46寸液晶拼接屏4臺(1366*768分辨率,360w/單元低功耗,50000小時使用壽命)。上述兩份《銷售合同》文本除合同總價不同外,其他條款完全一致。在該兩份銷售合同第六條“質量標準”第1款中均約定“乙方保證本合同貨物爲原生產廠家生產的從未使用過的新設備,其規格、技術條件滿足產品說明書的規定。”在該兩份銷售合同第十條“違約及責任界定”第1款中均約定:“未按合同約定條款履行職責視爲違約。由違約導致工程延期的一方應賠付對方違約金,違約金金額計算方式爲:合同工程總額的0.5%/每日計*延期天數。”上述合同還約定由被告負責設備的安裝和調試。在該兩份銷售合同附件《售後服務承諾書》中,被告承諾:其提供的液晶拼接屏有如下特點:“1、全系列產品均是採用三星液晶拼接屏,其中40寸以上均採用三星全球領先的did液晶屏。……”

2010年7月16日原告收到被告交付的46寸液晶拼接屏8臺,被告在隨附的《設備簽收單》中標明該產品名稱爲“46寸液晶拼接屏”,規格與型號爲“460aa04-v”,原告工作人員對送貨數量予以確認。2010年7月23日原告收到被告交付的46寸液晶拼接屏4臺,被告在其隨附的《設備簽收單》中標明該產品名稱爲“46寸液晶拼接屏”,規格與型號爲

“lti460aa04-v”,原告工作人員對送貨數量予以確認。因被告針對兩批貨物提供的《設備簽收單》中均沒有“品牌”一欄,原告工作人員收貨時未覈對該設備品牌。2010年8月被告將該設備移交給原告,但未提供設備檢測報告和合格證,也未提供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合同簽訂後,原告按約分批支付了上述貨款,截止2011年1月28日,原告向被告支付貨款共計人民幣332250元(佔兩份合同總金額的91.2%),但被告共計僅開具了50000元的發票。餘款32250元,因被告沒有開具發票,且未履行維保義務,故原告未予以支付。

該批設備自投入使用以來,使用僅十幾次,累計不足三十個小時,但問題不斷,與被告承諾的使用壽命50000小時相差懸殊。2011年11月21日,原告工作人員就上述設備情況進行現場查驗,發現被告提供的液晶拼接屏背面標籤所示型號爲pd46n3,但撕開該標籤後卻發現其覆蓋處還有一層設備型號標籤,顯示該液晶拼接屏的真實型號爲pd46n2。經查覈,兩標籤顯示該兩個型號均爲三星品牌,pd46n3液晶拼接屏的市場單價約爲24000元,而pd46n2液晶拼接屏的市場單價約爲8500元。故此我們認爲:

一、被告以次充好,存在欺詐的故意,原告請求撤銷上述兩份《銷售合同》,並要求被告退還已收合同款332250元。

承前所述,被告在銷售合同和承諾書中皆約定/承諾其產品爲三星品牌,且質量上乘(1366*768分辨率,360w/單元低功耗,50000小時使用壽命),原告基於其陳述和承諾與被告簽訂了上述兩份銷售合同。被告應按約提供型號爲460aa04-v、價值25000元/臺的三星品牌液晶拼接屏,而交貨時貨物表面顯示的型號是三星pd46n3。被告爲了獲得鉅額不法利益,故意以“pd46n3”標籤掩蓋該設備真實標籤(“pd46n2”),且實際交貨貨物單價遠遠低於應交付貨物單價。從被告故意隱瞞所交設備的品牌規格型號的事實可以斷定:被告簽訂合同時就有偷樑換柱、以次充好、蓄謀欺詐的故意,從而使原告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與被告簽訂了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四條之規定,被告以欺詐的手段使原告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了上述銷售合同,原告有權請求撤銷上述兩個銷售合同,要求被告退還原告已支付款項人民幣332250元(大寫:人民幣叄拾叄萬貳仟貳佰伍拾元整)。

二、基於被告偷樑換柱、以次充好,交貨不符,嚴重違約的事實,原告要求被告承擔938587.5元的違約責任。

如前所述,被告應交付單價爲25000元的`貨物,而實際交付貨物單價僅8500元,交貨不符部分的貨款佔到兩份合同標的總額的82.3%,從而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明顯屬於嚴重違約。

上述《銷售合同》文本是被告提供的格式條款合同,根據《合同法》第四十條,“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同時,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條之規定,“當事人約定檢驗期間的,買受人應當在檢驗期間內將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情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提供的標的物不符合約定的,買受人不受前兩款規定的通知時間的限制。”由於被告在出賣液晶拼接屏時故意掩蓋其真實型號,即被告交貨時已明知其所提供標的物不符合約定,所以,原告在上述貨物的使用壽命期內皆有權提起質量異議和交貨不符的異議。原告於2011年11月21日發現被告交貨不符的情形後立即於當月28日函告被告,要求予以說明,但被告拒絕接洽,也不予函覆。兩份銷售合同皆約定:被告收到首付款後10個工作日交付符合約定的貨物。原告於2010年7月22日按照兩個合同的約定,分別支付了122250元和60000元的首付款,被告應依約最遲於2010年8月1日交付符合約定的貨物,但交付不符合約定,且至今沒有更換符合約定的貨物,至今(2011年12月28日)逾期交貨已達515天,故應承擔交貨不符的違約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故此原告要求被告根據上述兩份《銷售合同》第十條:“未按合同約定條款履行職責視爲違約。……違約金金額計算方式爲:合同總金額的0.5%/每日*延期交付天數。”要求被告承擔延期交貨違約金938587.5元(=364500元*0.5%/天*515天)。

綜上,爲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08條訴至貴院,請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蘇州市****人民法院

買賣起訴合同篇6

原告: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被告: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職務:

案由:買賣合同欠款糾紛

訴訟請求:

1、原告請求依法判令被告給付原告貨款 元

2、請求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元

3、本案訴訟費用及其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與理由:

年 月 日原告與被告簽訂《購銷合同》,原告爲供方,被告爲需方,供方爲需方提供 型號的 ,合同約定,貨物的品名 、規格 、價格 數量 總貨款

結款方式: ;需方如逾期未付款,每逾期一天,按應收貨款的 支付滯納金給供方。合同簽訂後,被告未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從 年 月份開始拖欠原告的貨款,原告爲了雙方能繼續保持友好的合作關係,仍然按被告的訂單如期將貨物送至被告公司。從 年 月份至 年 月份被告拖欠原告貨

款如下: 年 月份,人民幣 元; 年 月份,人民幣 元; 年 月份,人民幣 元, 年 月份,人民幣 ;以上合計人民幣 元。原告曾多次要求被告支付上述貨款,但被告均以各種理由拒絕支付。 綜上所述,原、被告簽訂的《購銷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被告拖欠原告貨款共計 元,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足以認定;雙方的債權債務關係

清楚,合法有效,應受法律的保護。《合同法》第六十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以及《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被告拖欠貨款不還的行爲是嚴重的違約行爲,嚴重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應承擔違約責任。被告應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共計 元。原告的訴訟請求既有事實證據又有法律依據理由充分,人民法院予以支持。原告爲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之規定,特向貴院提起訴訟,懇請貴院查明事實後,給予支持。

此致

附:1、本狀副本 份

2、書證 份

3、其他材料 份 具狀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