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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礦加工承包協議書

採礦加工承包協議書

採礦加工承包協議書

合同編號:簽訂地:

甲方:

乙方:

爲了確保甲方礦(以下簡稱甲方礦或甲方礦山)持續、穩定的安全生產,現雙方本着互惠互利、誠信平等、自願合作的原則,經協商就甲方礦的採礦、剝離及裝運事宜等相關事項達成一致,簽訂礦採剝工程承包合同書(以下稱本合同)。

1 承包項目

乙方承包甲方礦的礦山採剝工程勞務等。

2 承包內容

乙方依據甲方的要求,進行甲方礦山礦石和圍巖的穿孔、爆破、鏟裝、運輸等作業,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甲方礦山下達的年度、月度各項工作計劃,同時確保作業過程符合國家安全環保法規及甲方相關安全環保規章制度的要求。

3 作業地點

甲方 礦礦區內。

4 合同期限

自 月日至年月日(備註:若因工作需要,本合同需要延期,甲方可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甲方對合同延期的要求。)

5 雙方權利和義務

5.1 甲方對甲方礦山在採剝作業過程中生產出的礦石、岩石等具有所有權和處分權,乙方不得自行處置、銷售生產出的礦石、岩石。

5.2 甲方提供年度採剝方案、安全能環標準、質量標準和月度採剝計劃。年度採剝方案、安全能環標準和質量標準於年初提交乙方,月度採剝計劃於月初提交乙方,甲方可根據國家政策、市場情況的變動對採剝方案、安全能環標準、質量標準作出適時調整。乙方負責依據甲方採剝計劃、安全能環標準、質量標準,編制採、裝、運作業計劃,並組織實施。如乙方不能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甲方下達的月度生產計劃,則甲方將根據 公司相關管理制度的規定對乙方進行處罰。

5.3 甲方礦山計量人員對採剝礦、巖的數量進行計量,並將計量結果統計送達乙方。

5.4 採場開拓運輸道路由甲方另行委託修建,道路修建結束,經驗收合格後,交付乙方使用。乙方在使用開拓運輸道路時所產生的維護、修理等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

5.5 甲方負責集中提供乙方有償動力電源,機械運轉正常交給乙方使用。

5.6 乙方應具備獨立法人資格主體,具備從事採礦行業資質,符合《非煤礦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暫行辦法》中對承包單位的要求,擁有采礦、安全、質量、職業衛生、爆破、裝運等技術管理人員與專業人員,並具備相應資質;乙方設置的各類專業技術管理人員應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同時滿足甲方的要求。乙方在甲方生產礦山應設有健全的管理機構,配備相應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負責乙方的行政、技術、人事管理,並建立人事檔案,製作名冊報甲方備案。乙方應遵守國家勞動法規,與其在甲方現場服務的人員簽定勞動合同,辦理工傷保險,並按國家規定爲上述乙方員工繳納相關社會保險,爲上述乙方員工提供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的勞動保障措施。乙方增減在甲方現場服務人員應及時書面報告甲方,並將作業人員流動率控制在合理範圍,以保證本協議所述承包業務正常穩定運轉。保險由甲方統一購買。

乙方配備的採剝生產設備應滿足甲方採剝生產能力的要求,如乙方在生產過程中不能按甲方的要求配備足夠的採剝生產設備,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如因此致使甲方遭受經濟損失,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甲方有權根據甲方礦山採剝生產能力的改變,重新規定乙方應配備的採剝設備。甲方提供設備按規定每小時一千噸以上,如果不能完成甲方要求的噸位數,甲方應機改設備並負責乙方的經濟損失。並按人工費機械費當日甲方管理人員簽字後確認。

5.7 在合同期限內,乙方的採礦技術及管理水平應滿足地方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和甲方管理的要求,否則甲方有權提出整改要求。

5.8 乙方進行礦石開採時,應確保甲方原礦的爆破效果,並負責處理大塊。

6 安全能環、質量、採剝生產和協力管理

6.1 依據《非煤礦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乙方對其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責。乙方應根據生產工序和崗位性質,制定相應的安全能環制度和操作規程,在本合同簽訂後1個月內報甲方備案。

乙方應執行甲方礦山相關安全能環、質量和協力管理規定,服從甲方礦山的管理,履行雙方簽定的《非煤礦山外包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協議》的職責。

6.2 乙方應按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定期對其員工進行安全能環教育,提高員工的安全能環意識及防範技能;進行安全能環自檢。

6.3 甲方根據定額及礦山的爆破計劃組織火工品的採購,並負責火工品在倉庫的保管,對火工品出庫後的運輸、保管、使用、退庫等安全管理,由乙方應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甲方礦山制度執行,並接受行業管理部門和礦山安全管理人員的監督檢查。

6.4 乙方在進行原礦開採時,應加強爆破、裝車的作業管理,做好分爆、分裝工作,在保證原礦質量的前提下,確保甲方礦山的原礦回收率。

6.5 乙方應對每次中深孔爆破進行爆破設計,在爆破實施過程中,要有完整的爆破施工記錄、火工品使用記錄及爆破後的檢查記錄等,所有上述資料均應報甲方存檔。

7.1 乙方在採剝作業過程中,應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火工品,並服從行政主管部門和甲方礦山的管理。

7.2 採、裝、運工段耗用的火工品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負責對領用火工品進行管理。乙方領取、使用火工品時執行甲方礦山相關管理制度、流程,乙方應指派專人辦理火工品的領用,乙方人員從甲方倉庫領用火工品,應經甲方授權人審批。未經甲方授權人審批的領用行爲,甲方倉庫管理人員有權拒絕發貨。

7.3 乙方依據經甲方礦山授權人審批後的火工品領用單領用火工品,對領用出庫的火工品負有保管責任,應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妥善保管所領用的火工品,領用後當日未使用的火工品,應於領用當日辦理退庫手續,並將實物退回甲方礦山火工品庫。

7.4 乙方不得轉讓、出售、變賣從甲方礦山領用的火工品,不得將領用的火工品用於甲方礦山採剝作業以外的作業項目。如發生轉讓、出售、變賣從甲方礦山領用的火工品的行爲,甲方將向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彙報,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乙方應主動配合甲方對駛離礦區的運輸、裝載設備進行例行檢查。

7.合同履約風險保證金

甲方向乙方收取合同履約風險保證金總額爲人民幣 萬元整(大寫: ),在合同生效後的第一個結算期結算時一次性扣收。

8.採剝工程量計量

乙方採剝生產作業中運輸到破碎車間受料倉的原礦計量:以甲方地磅過磅計量數據爲準;在採場直接對外銷售的岩石計量:以甲方地磅過磅計量數據爲準;採剝運輸至排土場的岩土量計量:由甲方委託雙方認可的中介機構對採場生產臺階的初始、終了狀態進行測量(測量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按測量結果進行臺階採剝總量計算,經乙方確認後,得到臺階的採剝總量,再減去臺階的生產加工原礦量、直接對外銷售廢石量,得到臺階運輸到排土場的岩土量。

9 採、剝、破工程價格

8.1 採剝工程價格由合同基價與柴油漲、跌差價兩部分組成。

8.2 合同單價

1、5-8石子加工費 元/噸(鑽孔、爆破、挖運、電費、對甲方的破碎設備保養、牙板更換、人工費、不含石子破碎設備)

所有便道、山皮剝離由雙方費用由雙方另行協商價格。

2、火工品價格不高於元,柴油不高於元/L,電費不高於元/度,超過此單價由甲方承擔超出部分的費用。

3、所有單價均不含增值稅。

10.結算時間

按月結算,每月日爲月度結算統計日,次月日爲結算日,遇法定假日順延,乙方出具雙方簽字確認單據票,甲方收到乙方單票後支付相關款項。

乙方開戶行賬號:

戶名:

收款賬號:

行號:

收款人開戶行:

11. 合同終止和解除

9.1 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單方面無正當的約定或法定理由,均不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如因特殊情況需解除合同的必須提前3個月向對方申請,得到對方同意後方可解除合同。如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單方面無正當理由自行解除合同,則乙方無權要求甲方返還合同履約風險保證金。

9.2甲方連續停產,乙方要求甲方補償乙方停工期間的人工費和機械租賃費。

12. 其它事項

10.1 甲乙雙方確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指定爲項目聯繫人(聯繫電話,郵箱 ,通信地址:),並在本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向上述聯繫人或聯繫方式或通訊地址發送通知或郵寄材料的,即視爲通知了乙方。

乙方的聯繫人、聯繫方式發生變更的,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因乙方未及時通知而影響本合同履行或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所有損失。

10.2 甲方應負責營造良好的生產環境,並配合乙方處理好政府相關部門和地方的關係。

10.3 甲方負責甲方礦山的統一規劃,乙方在甲方規定的區域內建設辦公生活設施。甲方負責提供水源、電源,乙方的水、電費用依表按價計算,由乙方承擔。

10.4 乙方自覺接受安全能環、公安、稅務等行業主管部門的管理。乙方應按照甲方協力管理有關規定加強員工培訓與管理,乙方員工不得聚衆賭博、打架鬥毆,不得存在有損甲方形象的言行。

10.5 乙方從事本合同所述工程施工應當遵守國家安全生產法、採剝施工作業以及相關的爆破安全、排土場安全所涉及的相關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進行規範施工。

10.6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任何一方不得無故終止合同,否則應賠償守約方全部損失。一方違約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負責賠償。因此而導致守約方根據第十二條約定解除合同的,違約方還應另行承擔違約責任。

10.7 由於戰爭、地震、水災、火災、暴風雪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不負有違約責任。

10.8 本合同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協商解決,經協商無效,可向合同簽訂雙方任意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10.9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正式文書肆份,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1《廉潔協議》及附件2《非煤礦山外包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協議》作爲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2020年月日

202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