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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司機合同多篇

運輸司機合同多篇

運輸司機合同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勞動合同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其中試用期爲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任務

第二條 乙方負責牌號爲的汽車駕駛工作。

第三條 乙方應愛惜公司的車輛,注意車輛的平時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週實施定期檢查及保養,以維護機件的壽命,確保行車安全。

第四條 乙方應每天清理所駕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

第五條 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車燈、剎車系統、輪胎及其它部件的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維修。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

第六條 乙方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能自行檢修的,應立即報告主管,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

第七條 乙方對所駕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八條 因工作性質特殊,乙方需機動作業。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第九條 乙方在合同期限內按國家規定休假。

四、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甲方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爲 元。其中試用期工資爲 元。

五、社會保險第十一條 甲方在合同存續期間應按國家和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爲乙方辦理社會保險,其中單位應繳部分由甲方繳納,個人應繳部分由乙方繳納,由甲方從乙方的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十二條 乙方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及其待遇,按國家和當地政府以及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喪葬補助金、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或救濟費、供養直系親屬的撫卹金或定期生活補助費等,按國家和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勞動紀律及獎懲

第十五條 未經批准,不許私自出車,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第十六條 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乙方離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 第十七條 乙方在晚間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嚴禁酒後駕車。

第十八條 乙方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超速、爬頭、緊跟、爭道、賽車等)。

第十九條 乙方因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報銷;如屬用車人執意所爲,則乙方和用車人共同負擔。

因乙方違章導致的賠償費用超過保險公司理賠金額的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擔。因違章造成的其它後果概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二十條 上班時間內乙方未被派出車的,應在甲方指定的工作地點隨時等候出車,不得擅自外出;出車回來,應立即向主管報到。

第二十一條 乙方必須身帶手機,隨時與甲方保持聯絡。

第二十二條 乙方下班後,應將車輛停放適當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

第二十三條 乙方未經甲方領導批准,不得將所駕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甲方車輛學開車。

第二十四條 乙方違反上述有關規定的,按照甲方有關勞動規章制度進行處罰,“萬公里行車安全獎”參照銅川供電局駕駛員安全行車獎有關考覈辦法執行。

甲方:

乙方:

日期

運輸司機合同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協商一致,達成以下條款:

一、甲方聘請乙方爲司機。

二、本合同生效日期 年 月 日。

三、乙方在工作期間,如出現任何違約情況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若乙方造成甲方車輛等任何損失,應照價賠償。

四、甲方給乙方的薪資待遇:按每月3500元,發薪日期爲每月月末支付。

五、甲方車輛的保養以及車的正常維護由甲方來承擔。

六、乙方在聘用駕駛員崗位期內應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按照甲方彰程辦事,準時上班。

七、乙方在聘用駕駛員崗位期內,發生車輛違章違紀和車輛碰撞等事故,給甲方造成不同程度的財產和經濟等損失均由乙方本人負責,甲方無任何責任。

八、乙方在職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不許私自出車,擅自出車造成任何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擔,(未出車時車子應停在甲方指定地點,)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有私下用車之情形,如有發現將扣除當月工資的30%。

九、乙方在工作期間內每天對車輛進行檢查,保持車輛狀況良好再行駛。絕不帶着毛病上道。如不遵守交通規則,而發生交通事故,責任都由乙方來承擔,與甲方無任何責任。

十、機械車輛必須由乙方專人駕駛,不得擅自借與他人駕駛,不得隨便搭坐他人,如出現意外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一、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的,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序辦理。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效力不變。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運輸司機合同篇3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爲了更好的長期合作,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有關熟料運輸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運輸貨物名稱:水泥熟料。

二、起運地:廣西興安海螺水泥廠,武岡雲峯水泥廠。達到地:洞口縣爲百水泥廠。

三、數量:月運輸總量不低於甲方與供貨廠家簽訂的合同數量,且乙方必須根據甲方實際日需求量供應,但每日最高運輸量在700噸以內,超出700噸雙方協商解決。

四、價格:運輸興安海螺熟料價格爲75元/噸(不含稅),運輸武岡雲峯水泥廠熟料價格爲18元/噸(不含稅),如甲方要求乙方開具運輸稅票,則以乙方交納的實際稅款爲準由甲方補償給乙方。

五、付款方式:乙方交納保證金20萬元後,運輸款每10萬元一結。

六、具體要求:

1、乙方必須按上述規定保供。

2、貨物在運輸途中出現遺漏、丟失或因交通事故造成損失,由乙方按出廠價賠償給甲方。

3、如因乙方的運輸原因造成甲方完不成合同任務,乙方需按當月已運輸的數量30元/噸賠償給甲方。

七、運輸款按10萬元一結,甲方及時支付給乙方,次月5日前在乙方開具稅票後結清。

八、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內,只能選擇乙方一家運輸。合同有效期爲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運輸司機合同篇4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共同遵照執行。

一、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爲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乙方工作內容

1、因工作需要,擔任司機工作。

2、負責開車、車輛保養、故障檢查維修、保證車輛機械狀況和安全狀況良好。

三、勞動報酬:甲方按月支付乙方保底工資1500元,營業額超出一萬五千元的部分按10%提成。

四、乙方勞動紀律

1、必須嚴格遵守各項機關管理制度,不得擅自外出和離崗,否則,按礦工論處,確有急事需外出的,應先向領導請假。

2、工作時間沒有外出任務時應在辦公室候命。

3、嚴格按規定定點停放車輛。

4、嚴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發生交通事故,根據交通部門交通事故結論進行相應的處理:駕駛員無責任的,不處罰;駕駛員有責任的,全部由乙方負責負擔。

5、未經批准,擅自出車造成任何交通事故,應承擔全部責任。

6、違反交通規則造成罰款一年內3次的,由單位負責,超過3次由乙方負擔全額罰款。

7、車輛必須由專人駕駛,不得擅自借與他人駕駛,如有發現,甲方立即解除合同。

五、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1、本合同期限屆滿,即行終止。

2、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3、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2)未經同意私自出車的;3次以上車輛未定點停放的;

(3)不服從管理或泄露機關機密,造成不良影響的;

(4)礦工3天以上的;

5、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應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因疾病或負傷,不能從事駕駛員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五條第二款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6、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應提前15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有權停止支付乙方本月工資。

7、本合同期滿,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六、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法律相關規定執行。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運輸司機合同篇5

甲方:

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聘用合同。

一、乙方因承包甲方______號車輛,甲方聘用乙方爲該車駕駛員。

二、乙方應當保證自己所提供的`個人信息資料和各類資格證書真實有效。

三、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內部規章制度。否則,甲方可依照內部規定進行處罰。

四、乙方不得將車交給無證及證照不相符的人員駕駛,違者視情節予以批評教育和處罰。若發生事故,一切責任(包括個人安全、經濟損失、違章罰款)由乙方承擔。

五、合同期間,乙方因屬承包經營性質,其五保一金全部由乙方自行交納。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雙方合同終止:

1、嚴重違反甲方內部規章制度,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2、身體條件發生重大變化,年齡已滿55週歲,不能勝任駕駛員崗位的;

3、乙方經甲方同意將_____號車輛的經營權進行轉讓時;

4、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被依法勞動教養、追究刑事責任的。

七、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按乙方受損情況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在聘用期限內無正當理由,未經甲方許可,違反合同約定或擅自自行離職的,甲方可以解除本聘用合同,並根據受損情況,追究乙方的賠償責任。

3、乙方在工作中因個人原因造成甲方和他人經濟損失的,該經濟賠償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概不負責。

八、因發生不可抗力或情勢變更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的,本合同終止,雙方均不承擔法律責任。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

___年__月__日

運輸司機合同篇6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姓名: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住址:

聯繫方式:

居民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勞動合同期限爲年,自 年月日起至 年 月日止。 其中試用期爲 月,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二、工作任務

第二條 乙方負責牌號爲的汽車駕駛工作。

第三條 乙方應愛惜公司的車輛,注意車輛的平時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週實施定期檢查及保養,以維護機件的壽命,確保行車安全。

第四條 乙方應每天清理所駕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

第五條 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車燈、剎車系統、輪胎及其它部件的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維修。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

第六條 乙方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能自行檢修的,應立即報告主管,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

第七條 乙方對所駕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八條 因工作性質特殊,乙方需機動作業。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第九條 乙方在合同期限內按國家規定休假。

四、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甲方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爲 元。其中試用期工資爲 元。

五、社會保險第十一條 甲方在合同存續期間應按國家和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爲乙方辦理社會保險,其中單位應繳部分由甲方繳納,個人應繳部分由乙方繳納,由甲方從乙方的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十二條 乙方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及其待遇,按國家和當地政府以及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喪葬補助金、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或救濟費、供養直系親屬的撫卹金或定期生活補助費等,按國家和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勞動紀律及獎懲

第十五條 未經批准,不許私自出車,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第十六條 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乙方離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 第十七條 乙方在晚間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嚴禁酒後駕車。

第十八條 乙方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超速、爬頭、緊跟、爭道、賽車等)。

第十九條 乙方因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報銷;如屬用車人執意所爲,則乙方和用車人共同負擔。

因乙方違章導致的賠償費用超過保險公司理賠金額的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擔。因違章造成的其它後果概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二十條 上班時間內乙方未被派出車的,應在甲方指定的工作地點隨時等候出車,不得擅自外出;出車回來,應立即向主管報到。

第二十一條 乙方必須身帶手機,隨時與甲方保持聯絡。

第二十二條 乙方下班後,應將車輛停放適當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

第二十三條 乙方未經甲方領導批准,不得將所駕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甲方車輛學開車。

第二十四條 乙方違反上述有關規定的,按照甲方有關勞動規章制度進行處罰,“萬公里行車安全獎”參照銅川供電局駕駛員安全行車獎有關考覈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