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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合作開發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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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合作開發協議書

  

   爲加快廣益新城項目的開發建設,本着互惠互利,優勢互補的原則,就                          項目合作開發事宜,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一、工程

1、本項目命名爲                                工程,項目實施分爲以下幾個階段:

(1)三通一平

(2)單體基礎工程

(3)單體主體工程

(4)粉刷裝飾工程

(5)室外工程

(6)管線工程

(7)

2、工程項目位於                                ,其確切位置可以根據現場條件在詳細設計階段予以調整。

3、本工程以BT(建造、交付)模式運作,工程項目所有權屬於甲方。甲方提供項目建設方案,該方案是本工程開發和竣工的基礎。建設方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1)項目的內容和範圍

(2)項目的建設要求

(3)項目的設計

(4)項目的施工圖

(5)

二、工程造價

1、工程造價全部由乙方承擔,工程造價應由下屬費用組成:

(1)建造和安裝費用(按現行無錫市工程造價定額執行)

(2)購買設備和材料費用(甲乙雙方共同商定價格)

(3)乙方墊資的利息

(4)

2、工程造價以審計後竣工決算爲依據,造價控制以概算爲參考。

3、工程決算的時間,乙方在階段工程完工以後1周內拿出,甲方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階段決算審覈。單體工程驗收完成後,乙方在1個月內拿出決算報告,甲方在3個月內完成審計工作。

三、工程款結算

(1)墊資的額度:如果甲方資金不足,需由乙方墊資時,其工程造價的60%作爲墊資計算依據,其餘40%不作爲墊資計算依據。

(2)利息的計算:按第一項第1條第(1)-(6)款規定的各階段施工完畢、驗收通過並在完成審計結算之日,甲方應付予乙方各階段決算審計的工程款。如果甲方資金不足,乙方則向甲方收取以本階段約定工程款(屬墊資計算依據部分)的未付部分爲本金計提利息,利率按銀行同期固定資產貸款基礎利率上浮10%的標準計算;如果乙方向甲方收取本階段約定的工程款不屬墊資計算依據部分,則按約定時間付清,不得計提利息。

(3)工程決算定額:按國家所規定的現行無錫市定額執行。

(4)工程的讓利:甲乙雙方各享有50%的工程讓利。讓利的標準爲:高層按10%,小高層按8%,室外市政工程按10%的標準執行讓利,管線工程雙方另行商議。

(5)工程款的支付:工程款按工程進度驗收後    付   %,   付就    %,    付  %,工程竣工經審計、交付後,工程款付至60%,餘款一年後付30%,第二年付30%,三年後付至95%,五年後付清。若甲方未付清,乙方則以各時期應付而未付部分爲本金計提利息,利率按銀行同期固定資產貸款基礎利率上浮10%計算。

四、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獲得必要的批文。

(2)負責項目的建設方案。

(3)負責辦理招投標、質監、安監及監理的招投標工作。

(4)向乙方免費提供現場包括施工場地、交通道路用地、輸變電線路用地和其他約定範圍內的用地等,並不予妨礙。

(5)按約付款。

2、乙方責任:

(1)獲得實施工程必要的一切管理、法律等方面的同意、批准、授權。

(2)乙方在整個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甲方項目建設方案進行施工。

(3)在施工過程中,鋼材、水泥、門窗、商品砼由甲方按工程造價細目提供;若甲方委託乙方代爲採購,則乙方不得收取採購的管理費;若鋼材、水泥、門窗、商品砼的價格由甲乙雙方共同確定,其材料總價不含在讓利的總額之內。採購形式由甲方決定。甲方供材料,乙方必須先複試後使用。

(4)建造工程項目的所有費用及所有必要的融資安排。

(5)在約定交付日期將工程項目交付給甲方。

(6)負責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及包修責任。

五、工程建造

1、根據第四項第2條第(1)款關於工程建造的義務,乙方可以同甲方協商從事下述工作:

(1)進行詳細的設計,其設計和施工應符合現行的國家規範。

(2)任命顧問和專業顧問。

(3)購買設備和材料包括建築設備,設備和材料以及安裝、調試等應符合規範規定的質量標準。

(4)簽署提供設備、材料和服務的合同。

(5)按照以上工程標準,完成一切必要的項目建設工作。

(6)選擇分包商,但需經甲方同意。

2、甲方有權自費監督建造和安裝工作的進度和質量,乙方應做到:

(1)保證甲方和甲方任命的與本工程有關的專家進入現場。

(2)爲現場視察人員準備圖紙和設計的複印件。

(3)在工程竣工壹個月內,向甲方提供貳套圖紙和其他文件。

3、乙方在項目建設中,甲方應保證乙方在建造期免費擁有現場。

4、乙方使用水、電和通訊設施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在取得甲方同意後可納入工程造價,作爲建造費用或管理費用。

六、工程進度

1、雙方應共同努力,按照工程進度的要求,及時竣工。建造期從開工日至竣工日計算爲    日。

2、開工日應爲本協議生效日    個月之後的第    天,但乙方可以在開工日之前開始修建進場通道、勘探、測量和現場清理等。如果乙方按照有關約定開始土建工作,開工日應爲乙方實際開始土建工作的日期,乙方應通知甲方。

3、在工程實質性竣工時,乙方可以由項目公司或其代表提出,工程項目建設已成功地完成調試,並經各有關部門進行單項驗收,並通過,即可視爲竣工。

4、如果工程設計有變化,而這種變化影響到工程的施工時間,乙方應得到甲方關於延長施工時間的批准。

七、設備調試

1、如項目含有需要安裝調試的設備,乙方應在開始調試前     天通知甲方。

2、甲方或其專家有權參加工程項目的調試。

3、調試結束後,乙方應向甲方提供項目設備調試成功的證明。

八、生效日

本協議自簽署之日起生效。

九、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規定的義務,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除出現本合同約定可以終止合同的情形外,任何一方單方面終止本合同,應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            元。

3、逾期交付的,由違約方按違約總額的0.05%每日承擔違約金。

十、工傷事故

乙方有責任教育工人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盜。在施工中發生的傷亡事故和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損失,均由乙方負責,乙方不得因此影響工程進度。

十一、不可抗力

1、如未履行本協議的有關條款、規定或條件是由於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則這種情況不應被視作違反本協議。不可抗力發生時,應得到雙方的確認。

2、發生不可抗力時,甲、乙雙方可以終止合同,且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3、援引不可抗力條款的一方應:

(1)儘快書面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的性質和迫使該方暫停履行本協議規定的該方義務的程度;

(2)在不可抗力狀況一經結束,儘快恢復履行義務。

4、如在竣工期之前遇到不可抗力,雙方應開會討論修改工程竣工的時間表。

5、雙方應互相協商,採取一切合理的步驟將雙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

十二、法律效應

1、如由於現行的法律或法規(含乙方簽署本協議時適用的任何官方解釋)在協議簽字日後予以修改、撤銷,那麼由此產生的對乙方在現場、工程的利益或乙方對其投資的經濟回報受到很大程度的影響、歧視或不利影響,雙方應及時溝通就修改本協議達成一致意見。

2、甲、乙雙方具體權利義務參照雙方簽訂的《建設承包合同》,本協議書是《建設承包合同》的附件,具有同樣的法律效應。

十三、通知

對本協議的任何通知應以書面形式給予,應派人送達或掛號郵寄、電傳或傳真發送,地址如下:

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任何一方均應提前柒天通知另一方改變以後的上述地址,另一方收到這種通知後這種改變則生效。

十四、爭議解決

1、在本協議有效期限內,甲乙雙方代表應每旬與會一次討論工程的進展以便保證雙方的安排在互相滿意的基礎上繼續進行。

2、雙方同意如在簽訂本協議前或解釋有關規定時產生爭議或歧義,雙方應協商努力解決這種爭議或歧義。

3、如協商解決無效,無論工程標的金額大小,甲、乙雙方均有權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五、其他

本協議一式______份,雙方各持______份。

甲方:                               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附件一:項目建設方案

附件二:工程造價細目

附件三:工程進度

附件四:代理人授權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