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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內部承包協議書

工程名稱:

工程內部承包協議書

單位名稱:

內部承包人:

聯繫方式:

一、協議書………………………………………………………………1

1、內部承包協議書……………………………………………………1

二、通用部分……………………………………………………………8

1、工程廉潔協議書…………………………………………………8

2、工程安全管理協議書……………………………………………10

3、工程質量管理及保修協議書………………………………………14

4、勞務(專業)分包管理責任書……………………………………16

5、農民工工資支付承諾書……………………………………………18

6、納稅人承諾書………………………………………………………19

三、專用部分…………………………………………………………21

1、擔保合同……………………………………………………………21

2、項目部應付款確認表………………………………………………26

3、勞動合同書……………………………………………………27

一、協議書

1、內部承包協議書

甲方:

乙方(承包人):

爲了貫徹落實項目責任制和項目成本覈算制,強化企業內部管理,適應社會市場需求,充分發揮乙方的積極性,在項目工程施工過程中“優質、高效、安全、低耗”地實現建設單位合同的目標和企業效益的最大化,甲方決定實行內部承包制。甲、乙雙方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和公司管理制度,在完全自願的基礎上達成本協議。

一、乙方承包項目名稱、項目地點。

二、乙方的承包範圍:甲方與建設單位簽訂的施工合同和變更內容。

三、乙方承包本項目實行自負盈虧、獨立覈算、固定上交甲方承包費的經營模式。

四、乙方應按本項目結算總額的2.5%向甲方上交承包費。

五、合同額在500萬元(含500萬元)以下的,乙方應交的承包費從建設單位撥付的第一筆工程款中全額扣交。

合同額超過500萬元的,乙方應交的承包費從建設單位撥付的工程款中逐筆扣交。工程款撥付至80%時,甲方有權將乙方應交的承包費全額扣交。

六、甲方有權對本項目進行全面監管(包括但不限於工程款收支、質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勞務、農民工工資、財務管理、債務清算、納稅、持證上崗、培訓教育、合作單位的協調等)。

七、乙方應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制度建立會計帳薄、設置會計科目、索要增值稅普通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

乙方負責該項目一切稅金的足額繳納,並及時將相關票據和憑證交給甲方,否則視爲乙方未納稅,甲方有權從本項目所有資金中扣繳相應稅款。

甲方有權定期、不定期對乙方進行財務審計檢查,保證本項目所有資金全部匯入甲方賬戶、用於本項目建設。

八、本項目所需資金均由乙方提供,經甲方賬戶繳納或支付使用。

乙方提供經甲方賬戶繳納或支付使用的資金均系乙方承包經營期間的投資資金。因本項目由乙方自負盈虧、獨立覈算,本項目除上交甲方承包費外,所有收益、虧損均歸乙方享有和承擔,故乙方無權向甲方主張收回(退還)其投資資金。

投資資金包含但不限於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材料款、租賃費、人工工資、勞務(專業)分包款、稅金、保險費、工傷(亡)賠償款等由乙方提供經甲方賬戶繳納或支付使用的所有資金。

九、本項目所需的分包合同、購銷合同、租賃合同、勞動合同必須由甲方統一蓋章簽署,應支付的分包款、採購款、租賃費、工人工資必須由甲方統一支付。

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設備費預算清單。如乙方的付款申請或用款計劃超出預算清單的,甲方有權拒絕支付。

甲方根據乙方的委託支付各項應付款項前,乙方應向甲方出具支付投資資金確認書。甲方根據乙方確認的信息代替乙方支付相應應付款項後,乙方無權再向甲方主張已支付款項的一切權利。

十、乙方必須在甲方的授權範圍內從事承包經營活動。超越授權範圍致使甲方遭受損失的,乙方應全額賠償甲方,並向甲方支付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價款10%的違約金。

對乙方的授權具體如下:(1)與建設單位協商、洽談投標文件及合同文件;(2)參與建設單位組織的設計變更;(3)參與建設單位組織的圖紙會審、技術交底;(4)組織實施現場技術、安全、質量、文明施工、工期、竣工交驗、結算。以上文件的最終生效均須經公司蓋章和法定代表人簽字爲準。凡超越本授權範圍的行爲一律無效,視爲乙方個人行爲,由乙方以其個人財產承擔全部責任。

乙方不得以甲方名義簽署任何合同或協議類文件(如投標文件、施工合同、租賃合同、買賣合同、借貸合同、融資合同、勞務(專業)分包合同等);未經甲方書面授權,乙方不得放棄工程優先權或不得以甲方名義爲建設單位或他人提供擔保;乙方不得以甲方名義與建設單位簽訂涉及甲方義務、責任增加的補充協議、會議紀要、承諾書、備忘錄等的書面材料,包含但不限於解除合同、停工、縮短工期、低價結算、放棄甲方權利等內容;乙方不得轉委託。

十一、項目人員由乙方聘任並報甲方批准後,組織項目班子,未經甲方授權的人員不得以甲方或項目名義對外實施任何行爲。否則,由行爲人個人承擔法律責任,甲方對此不承擔責任。如因此致使甲方遭受損失,由乙方全額賠償。

十二、本項目的決(結)算書由乙方編制,經甲方蓋章由乙方報建設單位審覈。甲方在本項目決(結)算書上籤章僅用於報送建設單位審覈,不作爲雙方內部決(結)算依據。甲乙雙方的決(結)算以建設單位與甲方的決(結)算結果爲準,對乙方具有約束力。

乙方遲延與建設單位決(結)算工程款的,甲方可以催告乙方履行義務,催告後乙方仍未履行的,甲方可以另行派人對工程進行決(結)算,費用由乙方承擔,該決(結)算結果對乙方具有約束力。

十三、甲、乙雙方的最終內部決(結)算必須同時滿足以下四個前提條件:(1)工程竣工驗收完畢並交付,且已經符合工程施工合同和國家規範的要求;(2)建設單位與甲方的工程竣工決(結)算完畢,並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竣工驗收資料;(3)建設單位應支付給甲方的工程款已全部(質保金除外)到位;(4)會計資料完善。

十四、甲、乙雙方決(結)算完畢之前,本項目所有資金均屬於甲方的公款,其支配權歸甲方。甲方向乙方撥付的所有款項,必須保證全部用於本項目,不得挪用於任何其他用途。否則,以職務犯罪論處,並自願向甲方支付所涉金額2倍的違約金。

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前提必須是建設單位已將工程款付給甲方,甲方不承擔墊付工程款的責任。建設單位向甲方支付工程款之前,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要工程款。

十五、甲方在配合乙方管理本項目過程中實際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拒不承擔的,甲方有權從項目資金中等額扣除。

十六、項目印章由公司統一在公安機關刻製備案,除如下印章(印模)外,本項目沒有其它印章。

乙方及項目人員不得違法刻制其它印章。

十七、本項目具備評優、評先條件的,乙方應無條件配合甲方製作相關申報材料。

十八、乙方應嚴格按照施工規範要求組織施工,確保項目達到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所約定的質量、安全、環保、文明施工標準,並符合現行的相關行業規範要求。

十九、本項目質保期內,保修責任等附隨義務仍由乙方負責,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如不履行該義務的,甲方有權另行組織施工,所需費用從本項目資金中扣除。

二十、乙方及乙方僱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一)乙方不服從甲方監督、管理,經多次勸告無效的;

(二)虛報、冒領工程款項的;

(三)超越授權範圍,實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爲;

(四)違法刻制甲方印章的;

(五)違反本協議第十條約定的;

(六)無力承擔本項目所需投資資金的;

(七)違反本協議約定或甲方管理制度,給甲方造成損失的;

(八)本項目發生重、特大安全、質量事故,成本出現虧損或項目人員違法、違紀的;

(九)其它損害甲方利益,不解除可能給甲方造成更大損失的情形。

二十一、乙方應在收到甲方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3日內退場,並與甲方共同確認已完工程量。乙方拒不配合的,甲方有權強制乙方退場,並聘請有資質第三方對乙方已完工程量進行確認,確認結果對乙方具有約束力。因此增加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從乙方承包價款中扣除。

乙方退場後,以確認的工程量據實結算。甲方收到建設單位支付的相應部分的工程款後,支付乙方結算價的70%,剩餘30%留作履約保證金和質保金。待本項目質保期滿、無遺留糾紛、乙方簽署清算承諾書後,甲方無息支付。

二十二、乙方不履行本協議,視爲乙方以實際行動解除本協議。甲方有權另行指定內部承包人,負責項目後期施工。乙方應無條件承擔其解除本協議之前形成的債務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如造成甲方代爲承擔債務的,甲方有權向乙方進行追償。本項目最終結算有虧損時,乙方還應當對虧損承擔連帶責任。

二十三、若出現農民工、材料商、租賃商等直接向公司催討,在發生羣體性圍攻或政府主管部門協調等情況下,甲方代乙方墊付的款項乙方必須無條件認可。

因本項目發生糾紛乙方不處理或怠於處理的,甲方有權派員處理,乙方應無條件認可處理結果。

本項目發生重、特大安全、質量事故時,乙方應負責處理,並承擔事故責任。乙方不處理或怠於處理的,甲方有權派員處理,乙方應無條件認可處理結果。

二十四、因本項目產生的糾紛,由乙方負責處理並承擔法律責任。乙方怠於處理及處理完畢前,甲方有權從乙方承包的所有項目資金中扣留糾紛標的額1.5倍的款項。

二十五、因本項目發生糾紛致使甲方財產被採取保全措施或執行措施,或甲方代爲支付(償還)及由此產生的律師費、交通費、訴訟費、執行費等全部費用,乙方有義務償還甲方,並應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向甲方賠償利息損失。乙方拒不償還或怠於償還的,甲方有權從乙方承包的所有項目資金中全額扣除或者向乙方追償。

二十六、甲方向乙方行使追償權不受本項目是否已竣工驗收或是否結算的影響。欠繳稅費及應繳承包費的計算方式爲:工程尚未決(結)算的,以合同價爲計算依據;工程已決(結)算的,則以決(結)算價爲計算依據。

二十七、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建築施工合同價1%的違約金:

(一)沒有持證上崗、不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工作和會議的;

(二)因持證上崗未達標緻使甲方被建設方或主管部門通報批評的;

(三)其它違反本協議或公司管理制度,未給甲方造成損失的。

二十八、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建築施工合同價20%的違約金:

(一)欠交稅金、提供假髮票、虛開增值稅發票的;

(二)出現本協議第十六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約定的情形的;

(三)因欠材料、設備、租賃款等造成第三方擾亂甲方正常工作的;

(四)被主管部門通報、被新聞媒體曝光、影響甲方投標或資質申報的;

(五)其它違反本協議或公司管理制度,給甲方造成損失的。

二十九、本協議約定不明或沒有約定的,按甲方相應管理制度執行。

三十、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的,雙方協商解決;協議不成或不願協商的,雙方均可通過林州市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三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三十二、補充條款

甲方:乙方(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承包人:

聯繫方式: 聯繫方式:

年月日年月日

二、通用部分

1、工程廉潔協議書

甲方:

乙方(承包人):

爲了在工程建設中保持廉潔自律的工作作風,防止各種不正當行爲的發生,創造更加公開、公平、公正的施工環境,結合工程建設的特點,特訂立本協議如下:

1、甲乙雙方應當自覺遵守國家、地方及建設單位有關廉政建設的各項規定。

2、甲方其他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處費。

3、甲方其他工作人員應當保持與乙方的正常業務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禮金、有價證券和貴重物品,不得讓乙方報銷任何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

4、甲方其他工作人員不得參加可能對公正執行公務有影響的宴請和娛樂活動。

5、甲方其他工作人員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爲其住房裝修、婚喪嫁娶、家屬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國等提供方便。

6、甲方其他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之便向乙方推薦、介入與本工程有關的材料設備供應等經濟活動。

7、乙方應當通過正常途徑開展相對業務工作,不得爲獲取不正當利益而向甲方、發包單位、監理單位及主管部門等工作人員贈送禮金、有價證券和貴重物品等。

8、乙方不得爲謀取私利擅自與甲方、發包單位、監理單位及主管部門等工作人員就工程承包、工程費用、材料設備供應、工程量變動、工程驗收、工程質量問題處理等進行不正當交易。

9、乙方不得以洽談業務、簽訂經濟合同爲藉口,邀請甲方、發包單位、監理單位及主管部門等工作人員外出旅遊和進入營業性高檔娛樂場所。

10、乙方不得爲甲方、發包單位、監理單位及主管部門等單位和個人購置或者提供通訊工具、交通工具、家電、高檔辦公用品等物品。

11、乙方如發現甲方其他工作人員有違反上述協議者,應向甲方領導或者甲方上級單位舉報。甲方其他工作人員不得找任何藉口對乙方進行報復。

12、甲方發現乙方有違反本協議或者採用不正當的手段行賄甲方、發包單位、監理單位及主管部門等工作人員的情形時,甲方根據具體情節和造成的後果追究乙方工程合同造價1-5%的違約金,由此給甲方單位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13、本廉潔協作爲內部承包協議的附件,與內部承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協議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14、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年月日

2、工程安全管理協議書

甲方:

乙方(承包人):

爲了在施工合同的實施過程中創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環境,切實搞好本項目的安全管理工作,乙方對甲方作出如下承諾,以明確乙方責任:

1.乙方承諾如下:

1.1乙方必須認真貫徹國家、地方勞動保障、安全生產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有關勞動保護法規、條例、規定。

1.2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增加全員安全生產意識,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的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配備專職及兼職安全檢查人員,有組織有領導地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各級領導、工程技術人員、生產管理人員和具體操作人員,必須熟悉和遵守本協議的各項規定,做到生產與安全工作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和評比。

1.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乙方的領導班子到一線施工人員(包括臨時僱請的民工)的安全生產管理系統必須做到縱向到底,一環不漏;各職能部門、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到橫向到邊,人人有責。乙方及專職安全員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現場設置的安全機構,應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最低數量和資質條件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職負責所有員工的安全和治安保衛工作及預防事故的發生。安全機構人員有權按有關規定發佈指令,並採取保護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1.4乙方在合同施工期間的任何時候都應採取各種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其員工發生任何違法、違禁、暴力或妨礙治安的行爲。

1.5乙方必須建立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參加施工的人員必須接受安全生產三級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種的各項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定期進行安全技術考覈,合格者方準上崗操作。對於從事電氣、起重、建築登高架設作業、鍋爐、壓力容器、焊接、機動車船駕駛、爆破、潛水、瓦斯檢驗等特殊工種的人員,經過專業培訓,獲得《安全操作合格證》後,方準持證上崗。施工現場如出現特種作業無證操作現象時,乙方必須承擔管理不善的責任,並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整改到位。否則,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經濟處罰。

1.6乙方必須認真組織對本項目職工進行安全生產製度及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增強法制觀念,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督促職工自覺遵守安全生產紀律、制度和法規,嚴禁違規操作機械設備。

1.7施工現場要設置明顯的施工、安全標誌(如高壓電、基槽、塔吊、消防設施等)。

1.8乙方人員對所處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必須認真檢查,發現隱患,應立即停止施工,並由乙方有關部門完成落實整改後方準施工。乙方使用的施工場所、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應符合安全要求和處於安全狀態。所有施工機具和高空作業的設備均應定期檢查,並由安全員簽字記錄,保證其處於完好狀態;嚴禁使用不合格的機具、設備和勞動保護用品。

1.9乙方使用的機械設備、腳手架等設施,在搭設、安裝完畢提交使用前,應按規定驗收,做好驗收及交付使用的書面手續,嚴禁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情況下投入使用,否則由此發生的後果概由乙方負責。在重大項目施工前還需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經專家論證及監理和甲方共同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1.10如施工中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方案,並對相關施工人員進行技術交底和安全培訓,同時報經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等部門批准後,方可組織實施,施工現場必須具有相關的安全標誌牌。

1.11乙方必須按照本工程項目特點,組織制定本工程實施中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如果發生安全事故,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時上報甲方。

1.12安全生產費用應進行專項管理和使用。

1.13乙方應根據監理單位審批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並按監理單位審批的施工組織設計,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嚴格按施工組織設計和有關安全要求施工。

1.14施工前,乙方應對管理人員、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介紹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定和要求,乙方應組織召開管理人員、施工人員安全生產教育會議,介紹施工中有關安全、防火等規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須檢查、督促施工人員嚴格遵守、認真執行。

根據工程項目內容、特點,乙方應做好安全技術交底,並有交底的書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二份,由乙方和操作班組雙方各執一份。

1.15乙方應自覺地向項目所在地勞動保障等有關部門辦理開工報告手續。

1.16施工期間,乙方必須專人負責本工程項目的有關安全、防火工作;檢查督促施工過程中執行有關安全、防火規定,預防事故發生。貫徹誰施工誰負責安全的原則,乙方人員在施工期間造成傷亡、火警、火災、機械等重大事故,乙方應全力進行緊急搶救傷員和保護現場,在事故發生後立即報告甲方,事故的損失和善後處理費用,應由乙方負責。

1.17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嚴格執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產、防火管理的各項制度,接受甲方的檢查、督促和指導。對於查出的隱患,乙方必須限期整改,並把整改情況及時書面反饋甲方。

1.18在生產操作過程中的個人防護用品,由乙方自理並負責發放到位,乙方應督促施工現場人員自覺穿戴好防護用品。

1.19乙方人員對施工現場的腳手架、各類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標誌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動。如確實需要拆除、更動的,必須經乙方和監理同意,並採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後方能拆除、更動。

1.20特種作業必須執行國家《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覈管理規定》,持證上崗、定期審證、定機定人,嚴禁違章、無證操作。

1.21乙方必須嚴格執行各類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場所嚴禁吸菸及動用明火,消防器材不準挪作他用。電焊、氣割作業應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嚴格遵守“十不燒”規定,落實防火、防中毒措施,並指派專人值班。

1.22乙方使用的電氣設備,在使用前應先進行檢測,並做好檢測記錄,如不符合安全規定的,乙方應及時積極維修,維修合格後方準使用。違反本規定,擅自亂拉電氣線路造成後果均由乙方負責。

1.23乙方在施工中,應注意地下管線、熱力管道及高壓架空線路的保護。乙方應向建設單位瞭解地下管線和障礙物的詳細情況。乙方在施工前應進行詳細交底,如遇有情況,應及時向有關部門聯繫,採取保護措施。

2.安全責任

如造成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3. 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由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年月日

3、工程質量管理及保修協議書

甲方:

乙方(承包人):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甲方與建設單位方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和甲、乙雙方簽訂的內部承包協議書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定,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協議,以明確乙方的責任。

一、乙方對本工程質量保修承諾如下:

1.1乙方是對工程施工過程全面負責的項目管理者,是施工項目質量管理的第一責任人。

1.2乙方必須全面貫徹和執行各種建築法律、法規及有關質量的政策、施工標準規範,落實各項安全防護措施和質量保障措施,並對施工過程及工程保修期內出現的質量事故負直接的領導責任和管理責任,對由此引起的法律糾紛負無限連帶責任。

1.3工程質量合格率必須達到國家的驗收標準,並符合合同規定的質量驗收要求。

1.4乙方必須達到合同上約定所要求的質量等級,達不到要求的,乙方應按合同約定承擔一切維修、返工、違約責任、建築物質量、安全事故責任,且必須達到交工條件,甲方有權視情況對乙方作出相應處罰。

二、工程質量保修範圍:

質量保修範圍包括甲方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所約定的承建範圍的全部內容,亦包括所有涉及該承建項目的指定分包項目、設計變更項目、簽證項目、增加項目及零星項目等。

三、質量保修期:

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約定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如下:

3.1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爲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3.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爲5年。

3.3裝修工程爲1年。

3.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工程爲1年。

3.5供熱與供冷系統爲2個採暖期、供冷期。

3.6住宅小區內的給排水設施、道路等配套工程爲5年。

3.7其他項目保修期限約定如下: 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具體保修期限按國家要求質保。

四、質量保修責任

4.1屬於保修範圍、內容的項目,乙方應當在接到維修通知之日起3天內派人維修。乙方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維修的,甲方可以委託他人修理。由此發生的所有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不得以任何藉口予以拒絕。

4.2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後,應當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4.3對於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應當按照《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規定,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會同原建設單位、監理單位、設計單位、勘察單位等部門採取安全防範措施,乙方應按維修方案實施維修至達到合格要求(以驗收合格文件爲準)。

五、保修費用

保修費用由乙方完全承擔。

六、其它

6.1在保修期限內,因工程質量缺陷造成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財產損害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6.2本工程質量保修書,由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內部承包協議書》時同時簽署,作爲協議附件。

6.3乙方自願接受以上條款並承諾項目部所有工程如出現質量問題全部由本人自願承擔,如給甲方造成重大影響或經濟損失,乙方自願用所屬於自己的一切財產作爲賠償,並承擔全部責任。

年月日

4、勞務(專業)分包管理責任書

甲方:乙方:

爲規範我公司項目部勞務(專業)分包行爲,提高項目部和勞務(專業)分包隊伍的整體素質,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工期進度、農民工工資等,根據建設部《關於建立和完善勞務分包制度,發展建築勞務企業的意見》(建市(2005)131號)和《河南省建設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勞務分包市場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建建(2007)68號)的文件要求,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雙方特簽訂勞務(專業)分包管理責任書如下:

1、乙方在項目管理施工過程中,必須將勞務作業(專業施工)全部分包給有相應資質的建築勞務企業或專業承包企業,嚴禁將建築勞務作業(專業施工)分包給無資質的企業、勞務召集人、帶頭人,或者“包工頭”或私招濫僱勞務人員。

2、乙方必須與有勞務資質和專業工程資質的企業簽訂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

3、乙方在與有勞務資質和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簽訂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和專業施工分包合同時,應在合同中註明:勞務或專業工程發包人必須將合同價款支付給勞務或專業承包人在合同中指定的合同價款收取負責人,並索要收款憑證(發票)。由於勞務專項發包人將合同價款支付給合同價款收取負責人以外的人員、現金支付合同價款,或存在其他違規支付行爲的,造成後果由勞務或專項發包人負責。勞務或專項承包人合同價款收取負責人收到合同價款後產生的分配問題,由勞務或專業承包人自行負責,與發包人無關。

4、乙方要確保將分包款進行支票轉賬結算,原則上不允許現金結算,並及時索要收款憑證。

5、乙方必須對勞務(專業)分包隊伍加強質量、安全、農民工工資及培訓持證上崗等的監管,達不到要求,不允許進場或強制勞務或專業承包人停工,接受檢查。

6、乙方必須在分包合同中與承包方約定,明確承包人質量、安全、工人勞動合同簽訂、農民工工資拖欠等的責任。

7、乙方必須在分包合同中與承包人約定爭議在甲方企業住所地法院解決。

8、乙方必須禁止承包人把項目轉包給他人。

9、乙方要認真考覈分包隊伍,爲了規避風險,嚴禁承包人合夥承包。

10、乙方必須對分包方承包人的一切行爲負全責,如果分包方承包人出現任何對甲方的不利情況(含產生經濟糾紛或經濟損失等),由乙方負全部責任。乙方本人願意用個人的全部資產,爲分包方承包人進行擔保,並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年月日

5、農 民 工 工 資 支 付 承 諾 書

爲維護公司信譽和農民工合法權益,提高社會誠信度,我作爲

項目負責人,現鄭重承諾:

一、嚴格按照《建築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開展工程建設活動,做到:

(一)不將工程勞務違法分包、轉包給無資質的“包工頭”等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個人;按規定與錄用的每位農民工簽訂《建築企業勞動用工合同》,明確工資支付方式、標準和結算時間等;

(二)嚴格實行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建立進場農民工花名冊,其中包括個人信息、進場時間、工種、所在班組、考勤等,並簽字、按手印確認,進場農民工如有增減變化應及時更新相關資料。安排專人負責農民工管理,將農民工工資按時、足額直接支付給農民工本人,並由其簽字、按手印確認,不發放到“包工頭”等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個人。

二、認真履行在清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中的責任和義務,做到:

(一)對施工過程發生的農民工工資承擔全部的支付責任;

(二)堅持誠信原則,不爲任何單位組織或個人開具虛假拖欠證明,否則承擔全部責任。

三、建立健全清理拖欠農民工工資應急預案,接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監督,積極貫徹落實清欠工作。凡我負責施工的工程項目發生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集體上訪或羣體性事件的,我個人承擔全部責任,啓動清欠應急預案,無條件同意公司動用由我負責的所有項目工程款先進墊付拖欠的農民工工資,並接受相應處罰。

本承諾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承包責任人:

年月日

6、納稅承諾書

我 身份證號是

項目的內部承包人及財務負責人,現對日常稅收行爲和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承諾如下:

1、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2、服從稅務機關的管理、監督和檢查;

3、對合同項下的屬於增值稅應稅範圍的業務, 在向公司申請撥付款項時, 應根據確認的付款金額提交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能夠抵扣稅款的其他相關憑證;

4、提交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等扣稅憑證的形式與內容均應合法、有效、準確、完整, 不提交或提交的扣稅憑證不合格的, 公司有權拒絕付款或遲延付款, 由此引發的一切不利後果由我本人承擔, 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我自願承擔全額賠償責任及相應違約責任;

5、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交增值稅專用發票等扣稅憑證, 絕不虛開、代開;

6、若我本人有違反稅收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行爲,願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作爲內部承包責任人,以前通用部分內容的《工程廉潔協議書》、《工程安全管理協議書》、《工程質量管理及保修協議書》、《勞務(專業)分包管理責任書》、《農民工工資支付承諾書》、《納稅人承諾書》、我已閱讀並同意所有內容(承包責任人在協議書騎縫處印手印確認),承擔完全的法律責任和義務。

甲方:承包責任人:

年月日 年月日

三、專用部分

1、勞動合同書

甲方:

乙方:

性別: 身份證號: 地址:

現住址:

爲確立雙方的勞動關係,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其它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爲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年 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爲/ 個月。

第二條工作內容和要求

(一)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項目部生產(工作)崗位。

(二)乙方應服從甲方所安排的工種、崗位,按照甲方關於本崗位生產(工作)任務和責任制要求完成規定的數量、質量指標和生產(工作)任務。

(三)乙方的生產(工作)任務爲施工生產。

(四)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可以調換乙方的工種或崗位。

第三條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和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

(二)甲方必須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三)乙方在生產(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時有權拒絕執行。

(四)甲方安排乙方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按國家規定對乙方進行專門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資格。

第四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不定時工作制。

(二)甲方應按照國家規定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

(三)甲方執行國家規定的各類節假日製度。

第五條勞動報酬

乙方所在項目部是自負盈虧,可自主決定分配模式和標準,但必須報甲方批准後方可執行。

第六條保險福利

乙方所在項目部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所需社會保險、醫療保險費用等由其交納到甲方後由甲方代繳。

第七條勞動紀律

(一)甲方所制定的內部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不得違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

(二)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

(三)乙方違反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甲方有權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

第八條勞動合同的終止

本合同期限至工程竣工無糾紛後應終止執行,如合同到期後,該工程尚有遺留問題,本合同可無條件順延。

第九條勞動合同的變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雙方可以協商變更合同的有關內容:

1、甲方轉產、調整生產(工作)任務的;

2、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已經修改的;

3、由於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十條勞動合同的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有打架鬥毆、偷竊、賭博等違法、違紀行爲的;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嚴重違反甲方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和甲方勞動紀律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甲方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九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經提前三十日向全體職工說明情況,可以解除本合同。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十條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縣級以上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六)因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第十一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不得違反有關法律、法規)

第十二條經濟補償和違約責任

(一)甲方依據本合同第十條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約定解除本合同時應按照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二)甲方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對乙方造成損害的,應當按照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和《違反規定訂立和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辦法》的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和賠償:

(三)乙方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解除本合同或者違反本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及違反本人簽署的目標管理責任書等,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勞動爭議處理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林州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書面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林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津、法規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本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塗改或未經授權代簽無效。

第十六條 補充條款

因乙方要求,乙方及項目部人員的五險一金(養老、失業、醫療、生育、工傷及公積金)由乙方自行繳納,出現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