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感範文站

位置:首頁 > 實用文 > 合同範本

按揭貸款合同(新版多篇)

按揭貸款合同(新版多篇)

按揭貸款合同 篇一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即買方):

身份證號碼:

受託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第三人(以下簡稱丙方,即賣方):

身份證號碼:

買賣雙方已經簽訂位於_________市(以下簡稱該房屋)的買賣(居間)合同,三方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申請貸款事項

貸款銀行:_________;貸款期限:_________年;貸款金額:_________人民幣元。以上事項以貸款銀行審定爲準。

第二條委託事項

1、甲方委託乙方向銀行代爲提出貸款申請,貸款銀行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決定均視爲乙方完成本事項。

2、乙方根據貸款銀行的需要爲甲方向銀行貸款提供階段性擔保。擔保期限爲:自貸款銀行發放貸款起至該房屋抵押完成、《房地產權證》交回貸款銀行爲止。如果貸款銀行不需要乙方提供階段性擔保,甲方仍應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向乙方全額支付服務費。

第三條貸款服務費金額及支付方式

1、貸款服務費金額:_________人民幣元,由甲方在簽訂本合同時一次性支付給乙方。2、因代辦貸款產生的郵寄費用(包括乙方向甲方發出的郵寄函件)、複印費用等,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甲方責任

1、甲方應當符合相應的貸款條件,應當按照規定提交相關證件資料,並保證其真實、準確、合法、有效、及時。否則,甲方應自行承擔其責任,除乙方已經收取的貸款服務費不予退還外,還應賠償乙方損失。

2、按規定應當由甲方本人到場辦理手續的,甲方應在乙方電話或書面通知後_________個工作日內達到指定地點辦理手續。如果甲方未到場辦理手續的,甲方應按每日_________元的標準向乙方另行增加支付貸款服務費。

3、甲方應無條件配合乙方辦理該房屋的抵押登記手續,同意乙方將抵押登記後的《房地產權證》轉交給貸款銀行收執保管。甲方遲延交驗證件資料或拒絕配合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包括甲方因其他糾紛致使該房屋被司法凍結、查封等情形),導致乙方不能及時開展工作的,均屬甲方違約。甲方應按其實際延誤的時間,以每日_________元的標準向乙方另行增加支付貸款服務費;延誤時間超過_________日的,另行增加貸款服務費標準違按每日_________元計算。

4、甲方應當按本合同約定支付給乙方服務費及有關費用。

5、如甲方違反本條第1、2、3款約定的義務,乙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時貸款銀行已發放貸款的,甲方應將所借全部款項立即給付給乙方(銀行發放的貸款額及相應利息),由乙方轉交給銀行。

6、在乙方爲甲方提供階段性擔保期間,如該房屋過戶到甲方名下的,甲方即以該房屋爲乙方提供反擔保抵押。

第五條乙方責任

1、乙方應在收妥相關證件資料後,及時在貸款銀行、登記機關等規定時限內或約定時限內辦理委託事項。如因貸款銀行或登記機關的原因造成不能準時辦理相關事宜的,乙方免責。

2、乙方爲甲方向貸款銀行提供階段性擔保。

3、乙方應履行本合同規定的通知義務。

4、乙方應對所代收的各項稅、費專款專用,及時給付,不得挪用。

第六條丙方責任

1、同意甲方採用貸款方式支付購房款。

2、丙方應履行該房屋轉移登記中應盡的責任,包括稅、費的承擔、資料的及時提供及人員的及時到場等事項。

3、因丙方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丙方除應向甲方和乙方分別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人民幣外,還應賠償甲方和乙方的全部損失。如貸款銀行已經發放貸款的,則丙方應立即將該貸款及相應利息給付給乙方,再由乙方歸還給銀行。

第七條送達地址確認

甲方、丙方確認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的相關文書郵寄送達地址爲:

甲方收件人: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丙方收件人: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如未填寫,則甲方、丙方確認其身份證或營業執照上記載地址爲相關文書的郵寄送達地址。乙方按上述地址寄出相關文書_________日,則認爲已經送達和履行了通知義務。

第八條特別約定

1、按照該房屋買賣(居間)合同約定的有關該房屋產權轉移登記稅、費和抵押登記費用的承擔方,應在簽訂本合同時將該費用先行支付給乙方,由乙方代收代支。

2、因費用承擔方未能及時支付上述費用給乙方,乙方將不向貸款銀行出具放款通知單,因此而產生的不能準時發放貸款所造成的後果均由責任方承擔。

第九條糾紛的處理

如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的糾紛,三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經三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按揭貸款合同 篇二

抵押權人:_________(貸款人)

抵押人:_________(借款人)

擔保人:_________(擔保人)

第一條 總則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會同擔保人簽訂本房產按揭貸款合同(下稱合同),抵押人同意以其與擔保人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項下之全部權益抵押予抵押權人,賦予抵押權人以第一優先抵押權,並願意履行合同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貸款,作爲抵押人購置抵押物業之部分樓款。擔保人同意承擔該筆貸款之擔保責任。經三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應予遵照執行。

第二條 委託事項

1、甲方委託乙方向銀行代爲提出貸款申請,貸款銀行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決定均 視爲乙方完成本事項。 2、乙方根據貸款銀行的需要爲甲方向銀行貸款提供階段性擔保。擔保期限爲:自貸 款銀行發放貸款起至該房屋抵押完成、《房地產權證》交回貸款銀行爲止。如果貸款銀行 不需要乙方提供階段性擔保,甲方仍應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向乙方全額支付服務費。

第三條 貸款服務費金額及支付方式

1、貸款服務費金額:人民幣 元,由甲方在簽訂本合同時一次性 支付給乙方。

2、因代辦貸款產生的郵寄費用(包括乙方向甲方發出的郵寄函件) 、複印費用等,由 甲方承擔。

第四條 甲方責任

1、甲方應當符合相應的貸款條件,應當按照規定提交相關證件資料,並保證其真實、準確、合法、有效、及時。否則,甲方應自行承擔其責任,除乙方已經收取的貸款服務費 不予退還外,還應賠償乙方損失。

2、按規定應當由甲方本人到場辦理手續的,甲方應在乙方電話或書面通知後 2 個工 作日內達到指定地點辦理手續。如果甲方未到場辦理手續的,甲方應按每日 40 元的標準 向乙方另行增加支付貸款服務費。

3、甲方應無條件配合乙方辦理該房屋的抵押登記手續,同意乙方將抵押登記後的《房 地產權證》轉交給貸款銀行收執保管。甲方遲延交驗證件資料或拒絕配合辦理抵押登記手 續(包括甲方因其他糾紛致使該房屋被司法凍結、查封等情形) ,導致乙方不能及時開展 工作的,均屬甲方違約。甲方應按其實際延誤的時間,以每日 30 元的標準向乙方另行增 加

支付貸款服務費; 延誤時間超過 5 日的, 另行增加貸款服務費標準違按每日 60 元計算。

4、甲方應當按本合同約定支付給乙方服務費及有關費用。

5、如甲方違反本條第 、2、3 款約定的義務,乙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 時貸款銀行已發放貸款的,甲方應將所借全部款項立即給付給乙方(銀行發放的貸款額及 相應利息) ,由乙方轉交給銀行。

6、在乙方爲甲方提供階段性擔保期間,如該房屋過戶到甲方名下的,甲方即以該房 屋爲乙方提供反擔保抵押。

第五條 乙方責任

1、乙方應在收妥相關證件資料後,及時在貸款銀行、登記機關等規定時限內或約定 時限內辦理委託事項。如因貸款銀行或登記機關的原因造成不能準時辦理相關事宜的,乙 方免責。

2、乙方爲甲方向貸款銀行提供階段性擔保。 3、乙方應履行本合同規定的通知義務。 4、乙方應對所代收的各項稅、費專款專用,及時給付,不得挪用。

第六條 丙方責任

1、同意甲方採用貸款方式支付購房款。

2、丙方應履行該房屋轉移登記中應盡的責任,包括稅、費的承擔、資料的及時提供 及人員的及時到場等事項。

3、因丙方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丙方除應向甲方和乙方分別支付違約金 0000 元人民幣外,還應賠償甲方和乙方的全部損失。如貸款銀行已經發放貸款的,則丙方應立 即將該貸款及相應利息給付給乙方,再由乙方歸還給銀行。

第七條 送達地址確認

甲方、丙方確認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的相關文書郵寄送達地址爲:

甲方收件人: ,地址: ;

丙方收件人: ,地址: 。

如未填寫,則甲方、丙方確認其身份證或營業執照上記載地址爲相關文書的郵寄送達 地址。乙方按上述地址寄出相關文書 3 日,則認爲已經送達和履行了通知義務。

第八條 特別約定

1、按照該房屋買賣(居間)合同約定的有關該房屋產權轉移登記稅、費和抵押登記 費用的承擔方,應在簽訂本合同時將該費用先行支付給乙方,由乙方代收代支。

2、因費用承擔方未能及時支付上述費用給乙方,乙方將不向貸款銀行出具放款通知 單,因此而產生的不能準時發放貸款所造成的後果均由責任方承擔。

第九條 糾紛的處理

如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的糾紛,三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 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經三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按揭貸款合同 篇三

甲 方:

乙 方:

根據甲乙雙方於20________年____月就齋堂鎮整體產業轉型及區域開發建設事宜簽訂的《戰略合作框架協議》,甲方決定在齋堂鎮鎮區整體規劃、旅遊資源整合、土地開發、商業項目運營、舊村改造、新農村建設等方面聘請乙方作爲常年諮詢顧問,乙方同意擔任甲方的常年顧問。爲此,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誠實守信、互惠互利、長期合作”的原則基礎上,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乙方的服務範圍

乙方提供的常年諮詢顧問分爲日常諮詢服務和專項顧問服務兩類。

一、日常諮詢服務:

日常諮詢服務爲基本服務,乙方的服務內容爲協助甲方在齋堂鎮整體產業轉型及區域開發建設過程中涉及的相關事項,包括:

1、應甲方要求,爲甲方齋堂鎮鎮域整體規劃、旅遊集散鎮建設、鎮區旅遊資源整合等事項提出相應建議:

2、應甲方要求或受甲方委託,協助甲方與

第三方就齋堂鎮旅遊集散鎮建設事宜進行磋商和談判,並作爲評審顧問對

第三方的資質、能力、方案等提出評價意見;

3、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與齋堂鎮旅遊集散鎮建設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諮詢服務,協助甲方正確理解與運用;

4、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項目建設、運營及企業管理、運營等一般的管理諮詢服務;

5、在甲方需要進行項目投資與重大資金運用時,應甲方要求,爲甲方提供資本運作、投融資等相關的基本財務諮詢服務。

二、專項顧問服務

專項顧問服務爲選擇性服務,是在日常諮詢服務的基礎上,乙方根據甲方需要,就特定事項或特定項目提供的深入顧問服務,包括:

1、項目診斷:爲甲方旅遊集散鎮整體或具體項目進行分析、評價,並提出相應建議和實施手段;

2、項目策劃:爲甲方旅遊集散鎮整體或具體項目進行全程或階段性策劃、包裝等;

3、評審服務:爲甲方項目選擇高水平、高規格的諮詢、策劃、運營單位,並提出相應的評審報告;

4、管理分析:依據甲方需求,爲甲方企業可持續發展提供長期戰略規劃和管理諮詢;協助企業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完善內部管理。

5、其他:依據甲方需求,利用自身專業優勢,提供其他相關事項的深度服務。

第二條 服務方式

1、甲方通過向乙方書面或口頭提出顧問諮詢需求,乙方以電話、郵件、會晤或書面等方式向甲方提出相關信息和諮詢意見。

2、雙方根據實際需要,亦可採用實地調研考察、定期舉辦研討會等方式進行交流。

3、專項顧問服務的方式,由雙方根據實際需要另行簽署協議確定。

第三條 服務費用及付款方式

1、乙方作爲甲方聘請的常年諮詢顧問,按年度向甲方收取日常諮詢服務費用共計人民幣萬元整。甲方應在本協議簽定生效後____日內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付款方式爲銀行轉帳。乙方帳號: ;戶名: 開戶銀行:

2、雙方認爲需要進行實地調研、定期培訓或雙方會晤等交流方式,由甲方負擔實際發生的費用。

3、甲方需要乙方提供專項顧問服務時,由雙方另行簽訂協議,明確專項顧問服務的具體內容和收費金額。

第四條 雙方義務

一、甲方義務:

1、配合乙方工作,併爲乙方提供必要的便利條件。

2、向乙方提供有關甲方進行顧問諮詢所需的基本資料和相關信息等,並確保真實、準確、完整。

3、按雙方協定及時向乙方支付常年諮詢顧問費和相關費用。

4、甲方應承擔保密義務,未經乙方許可,甲方不得向

第三方提供(披露)乙方提交給甲方的材料與文件。

二、乙方義務:

1、乙方保證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全面、及時地履行本協議。

2、乙方承諾不接受任何針對甲方的敵意業務委託,並將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的利益。

3、乙方謀求與甲方進行長期穩定的業務合作。

4、乙方應承擔保密義務,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向

第三方提供(披露)甲方提交乙方使用的材料與文件。

第五條 爭議的解決

1、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有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____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 協議的效力與違約責任

1、本協議生效後,除雙方商定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不得單方終止或解除本協議。

2、協議履行期間,無法定或約定事由,甲方單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協議的,甲方已付款項不予退還。乙方單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協議的,按協議生效之日截止到終止之日計算甲方應付款項,乙方應退還甲方已付剩餘款項,並向甲方支付本協議總金額的10%作爲違約金。

3、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均須依法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4、本協議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未盡事宜,經雙方磋商後,可另立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按本協議約定支付日常諮詢服務年費後,乙方即開始爲甲方提供常年諮詢顧問服務。

6、本協議有效期________年。________年期滿,雙方均未提出異議的,則本協議自動順延________年。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按揭貸款合同 篇四

貸款人(甲方):__________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結算戶(還款賬戶)帳號:______________

結算戶儲蓄戶( )帳號:_______________

(2)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帳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在簽訂本合同之前,請務必仔細閱讀本合同各條款,尤其是“特別提示”和黑體字部分,如有不明之處請及時諮詢,甲方一定積極解答。乙方有權同意本合同或選擇其他合同,但在簽署本合同後即視爲同意本合同全部條款。

乙方因購買第一條所述房產(下稱“抵押物”),願意按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向甲方申請借款,並自願將該房產作爲向甲方借款的抵押擔保。甲方經審查,同意接受乙方將該房屋作爲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抵押物,並同意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提供房屋按揭貸款,作爲乙方購置該房屋的部分資金。爲明確各方權責,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下籤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房產情況

房產地址: __________市 區 的商品房商鋪;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購房總價款:_______元;土地使用年限: ____年;商品房預售合同號(或房地產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條 貸款與用款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貸款專項用於購買本合同所列上述之房產;貸款金額:(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整(小寫:_______________ );

乙方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將該貸款以支付購房款的名義全額轉入售房者的賬戶。

二、貸款期限共 ____個月,從貸款發放之日起算,貸款發放日以“借款借據”記載的銀行出款日期爲準。

三、乙方滿足以下條件,甲方將向乙方發放貸款:

1、乙方已向甲方提供《商品房預售合同》或《房產證》原件;

2、乙方已支付了不低於購房款總價__ %的首期款項;

3、乙方與本合同相關的費用已經付清;

4、已辦妥抵押物的投保手續,並將甲方列爲保險利益的第一優先權人;

5、本合同已經生效,乙方已填寫了借款借據;

6、已辦妥抵押物的登記備案或抵押登記手續;

7、乙方已在甲方處開立還款賬戶;

8、甲方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三條 利率及計息方式

一、本合同項下人民幣利率按貸款發放日國家公佈的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執行,當前貸款利率爲月 ___‰(年___ %),貸款利息從貸款發放日起按月分期計收。

二、根據國家利率管理規定,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包含一年)的,遇法定利率調整,本合同項下人民幣利率不作調整;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到法定利率調整,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將從次年的 月 日起,按國家公佈的個人住房貸款相應期限檔次利率執行,並以此確定甲方新的月還款額。

三、在本合同履行期內,如遇國家調整貸款利率或計息管理辦法並應適用於本合同項下借款時,甲方有權按調整後的利率和方式計算利息,並在調整當月通知乙方。甲方執行本條規定不視爲對本合同的修改或變更。

第四條 還 款

一、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日前在甲方開立還款賬戶,並於每月還款日前在該賬戶內存入足以償還當期還款額的存款,專項用於償還貸款本、息。乙方並特此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在本合同規定的每月還款日從該賬戶劃收當期還款及或欠款。

二、乙方應從貸款發放日起,按月分期(每月爲一期)償還貸款本、息,還款日爲每月 ___號,乙方還款總期數爲 ____期。

三、乙方選定按第___ 種方式按月分期償還貸款本、息:

1、第一種方式:等額本、息償還法

合同本金×月利率×( +月利率)貸款期數

月還款額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月利率)貸款期數-

2、第二種方式:等額本金償還法

合同本金

月還款額 = __________________+當期未償還本金×月利率

貸款期數

3、第三種方式:其他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五條 乙方未按還款計劃還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與甲方達成協議,即構成貸款逾期。甲方有權就逾期貸款部分按國家規定的逾期利率計收逾期罰息。

貸款逾期後,乙方必須儘快補足,通知並同時向甲方支付逾期罰息,否則甲方有權持續計收罰息並計收復利。

第六條 提前還款

一、貸款發放後,乙方可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但須至少提前30日並不可撤銷地書面通知甲方,並徵得甲方同意;

二、提前償還部分貸款金額不得少於人民幣一萬元併爲其整數倍,且應先償還當期還款,再償還部分貸款。

三、乙方按提前還款金額和提前還款時的貸款利率支付一個月的利息作爲對甲方的補償。

第七條 抵 押

一、在本合同簽訂後,應及時辦理合同公證、抵押物的抵押備案手續或抵押登記手續,辦妥後,房屋所有權有效證件、抵押備案證明或他項權證必須交由甲方保存,直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及本合同約定的費用清償完畢爲止。

二、乙方按期或提前還清全部借款本、息及本合同約定的費用後,抵押關係終止,甲方應在 日內將抵押物的所有權有效證件及有關文件交還乙方,並出具書面證明交乙方向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

三、抵押期間由於乙方的過錯或其他原因造成抵押物的價值減少的,乙方應在30日內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前清償相當於抵押物價值減少部分的本、息。

如果乙方既不提供價值相當的擔保又不提前清償等值的貸款本、息,甲方有權宣佈貸款提前到期,要求乙方提前清償全部貸款本、息。

第八條 保 險

一、乙方應向雙方認可的保險公司爲抵押物購買財產險,並將甲方列爲保險利益的第一優先權人,投保金額應不低於貸款本金額的 05%,保險期限應不短於貸款期限。保險單正本交由甲方保存。

二、抵押物如發生損毀等保險範圍內的損失,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積極向保險公司索賠。保險公司支付的賠償金優先用於償還甲方的貸款本、息及本合同約定的費用,在乙方還清貸款本、息之前,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爲接受賠償金的代表人和支配人,如保險賠償金不足以賠付甲方的貸款本、息及本合同約定的費用,甲方有權繼續向乙方追償。

三、在抵押期間,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如乙方中斷保險,甲方有權代爲投保,一切費用及由此產生的利息均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九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期歸還貸款本、息、並支付本合同約定的費用;

二、有權要求乙方提供與貸款有關的文件資料,乙方不得向甲方提供虛假的或隱瞞重要事實的材料;

三、有權隨時瞭解、查閱和索取乙方各種經營活動、財產狀況及乙方涉及的重大法律糾紛的文件資料等(包括但不限於乙方所有開戶銀行、帳號及存、借款餘額情況、銀行進帳單)。甲方承諾對上述資料予以保密;

四、有權監督乙方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授信款項;

五、有權依法律規定或本合同約定從乙方在甲方開立的銀行賬戶中劃收乙方應償付的貸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六、對乙方逃避甲方監督、拖欠貸款本息、提供虛假資料、虛構借款用途、違約或違法使用授信的,有權實施信貸制裁,有權通過新聞媒介實行公告催收;

七、當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權隨時提前收回未到期的部分或全部貸款金額及應付利息:

(一)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第十條第三、四、五、六、七、八款約定的義務,或故意阻礙甲方行使、實現本合同約定的權利,或違反本合同第十條第九、十款約定的義務持續 0個工作日以上的;

(二)乙方涉入或將要涉入重大訴訟或仲裁及其他重大法律糾紛將影響本合同履行的;

(三)乙方逃匿、死亡、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涉及重大民事糾紛而危及甲方債權的實現的;

(四)乙方發生重大變故,致使其缺乏償債誠意、償債能力受到嚴重損害的或喪失的;

(五)乙方有喪失或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將影響本合同履行的。

第十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有權按合同約定取得貸款;

二、抵押期間,有權繼續佔有、使用抵押物;

三、抵押期間,轉讓抵押物的,應當通知甲方並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抵押的情況;出租抵押物 的,應當通知甲方並且出租期限不得長於授信期限,出租期限長於授信期限的,應當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抵押物拆遷的,應當通知甲方;贈與抵押物的,應當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對抵押物處置的其他約定 。

四、乙方應向甲方提供詳實的一切與貸款有關的文件及資料,並保證有關文件及資料無任何僞造和隱瞞之處;

五、乙方不得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和已設定抵押等情況的;

六、乙方應主動(並非必須接到甲方通知時)按本合同約定按期足額償還貸款本、息;

七、乙方應辦理該房屋有關權證及抵押登記手續、購買財產保險等;

八、積極配合甲方對其資金使用、消費和經濟收入等方面進行監督;

九、變更住所、通訊地址、聯繫電話、經濟收入、資產轉讓等重要事項的,應在有關事項變更後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十、如發生對其正常經濟收入構成威脅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涉及重大訴訟事項、強制執行、財產狀況的惡化等,應立即書面通知甲方。

第十一條 本合同項下費用的承擔

甲方承擔的費用有以下幾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乙方承擔的費用有以下幾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當事人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二、合同生效後,甲方無故不發放貸款,造成乙方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三、乙方未能按時還款即構成違約,甲方有權要求其限期糾正,逾期不糾正的,甲方有權採取下列但不限於下列措施:

1、發放的貸款均視爲到期債權,並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的貸款債權;

2、按本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加收 計收罰息,並對未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3、有權依法處分乙方提供的抵押物,不足部分仍有權向乙方追償;

4、甲方有權從乙方在甲方開立的銀行賬戶中劃收全部債權本、息和費用。若該賬戶的幣種與債權幣種不一致,甲方按以下方式處理:

□按當日匯率折算成債權幣種以實現債權;

□其他 。

5、由於乙方的過錯導致甲方其他任何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並辦理抵押登記備案或抵押登記後生效,至本合同項下本金、利息、複利、罰息及所有其他從屬費用結清之日終止。

二、乙方如要求展期,應於到期日前20日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審查同意展期,並由雙方簽訂相關的展期協議,乙方繼續承擔抵押擔保責任,本合同項下貸款才相應展期;否則作逾期處理。在簽訂展期協議前,本貸款合同繼續執行。

三、本合同生效後,除合同已有約定外,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確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繼續有效。本合同有特別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第十四條 公 證

甲、乙雙方同意並確認:

□本合同若經公證機關公證爲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的,債務人未能按期清償所欠甲方的債務本、息和其他從屬費用或乙方有本合同約定的其他違約情形時,甲方有權根據本合同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本合同雖經公證機關公證,但甲方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十五條 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一、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二、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首先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通過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1、在甲方所在地法院通過訴訟方式;

2、在 所在地法院通過訴訟方式;

3、仲裁方式,提交 仲裁委員會按照金融爭議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4、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三、各方確認:_____________銀行總行有權直接或授權任何機構取代甲方處理因執行本合同所產生的糾紛。

第十六條 乙方的特別陳述

一、乙方承諾並保證簽訂本合同已得到其配偶或者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該房產發生繼承、遺贈等法律行爲,本合同對乙方所設定的義務對繼承人或受遺贈人依然有效。

第十七條 附 則

一、本合同項下借款借據、擔保合同、展期協議、催還款通知書或其他債權債務憑證、附件

等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項下甲方經辦人爲: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當事人及有關機關 各執___份。

第十八條 符號的意思表示

在□裏打√表示選擇該選項,在□裏打×表示不選擇該選項。

第十九條 其他約定(空欄不足可另附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

按揭貸款合同 篇五

開發企業: (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銀行: (以下簡稱乙方)

爲推動甲方所開發的房地產的銷售,促進銀企雙方業務的共同發展和長遠合作,就房產按揭貸款事宜,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一致:

一、甲方和乙方共同爲甲方開發的地處 的總面積爲平方米的房產按揭項目合作而訂立本協議。該房產建設的有關批覆文件及證書複印並加蓋甲方公章後作爲本協議的附件。

二、乙方向甲方開發的前述房地產項目最高可提供總用於期房,又適用於現房。實際貸款額度以實際簽署合同併發放的按揭貸款累計金額爲準。乙方有權根據市場環境和信貸政策的變化調整該最高額度。

三、對購買上述甲方開發的房產的企業,甲方應優先向乙方推薦。乙方對甲方推薦的符合貸款條件的企業,經審批同意後應及時發放按揭貸款。

四、擔保條款

甲方建造的上述房產爲期房的(已建成竣工但尚未辦理產權證及進行抵押登記的,視同期房),對於向乙方申請借款用於購買房產的借款人,甲方對第二條所述的最高額度內的期房按揭貸款提供階段性連帶責任保證。雙方約定如下:

(一)甲方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至房產購買者取得房產所有權證,辦妥抵押登記和其他相關手續,並將他項權證及有關資料交乙方持有之日止(以下簡稱“擔保階段”),對房產購買者向乙方的借款本息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如房產購買者在擔保階段內未能按時償還貸款本息或相關費用的,在保證期間內,乙方有權直接要求甲方承擔保證責任並有權從甲方在中信銀行任何營業機構開立的賬戶中直接扣劃相應金額。

(二) 擔保範圍

1、貸款本金、利息(含複利)、罰息;

2、違約金、賠償金、補償金;

3、爲實現債權和擔保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評估費、拍賣費、訴訟費、保全費、差旅費等)。

(三)保證期間

保證期間爲擔保階段內借款人每期應付款項逾期之日起至擔保階段屆滿後兩年。

(四)甲乙方關於擔保條款約定,其效力獨立於本協議,且擔保有效期不受本協議第十二條有效期的約束。

(五)甲方同意放棄對本條款的抗辯權。

五、甲方須協助乙方辦理按揭房產的抵押登記手續,抵押登記辦妥後的房屋他項權證(或抵押登記證)由乙方保管。對於乙方已取得抵押他項權證的按揭貸款,如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歸還貸款本息,甲方仍應協助乙方催收、協助處臵房產。對甲方與借款人在房產買賣和使用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糾紛,乙方不承擔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

六、甲方確認甲方出售的房屋已具備合法合規的出售條件,不存在任何瑕疵。否則,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給予賠償。

七、甲方須向乙方提供反映其基本情況、經營及財務狀況,以及房產建設的立項、規劃、許可、投資估算、融資方案、建設、銷售等相關資料。甲方承諾其向乙方提供的該等情況及資料內容合法、真實、完整。

八、該按揭房產項目在中信銀行辦理房地產開發貸款的,甲方應在乙方或其指定機構開立銷售房產專用賬戶,賬戶名稱 ,賬戶號 ,用以存入房產銷售款項。若甲方出售的房產爲期房,則乙方有權對於該賬戶內的資金使用進行監督,且甲方承諾該賬戶內的款項全部用於房屋工程的建造。

九、甲方應在乙方開立保證金存款賬戶,存入保證金 萬元,保證金賬戶號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年。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按揭貸款合同 篇六

一、保險財產

購房人通過銀行按揭所購買的房屋。

二、責任範圍

由下面列明的原因引起的房屋物質損失和費用,保險公司負責賠償:

1。火災;2。爆炸;3。雷電;4。颶風、颱風、龍捲風;5。風暴、暴雨、洪水;但不包括正常水位變化、海水倒灌及水庫、運河、堤壩在正常水位線以下的排水和滲漏;6。冰雹;7。地崩、山崩;8。火山爆發;9。地面下沉,但不包括由於打樁、地下作業及挖掘作業引起的。地面下陷下沉;10。空中運行物墜落以及外來的建築物和其他固定物體倒塌;11。水箱、水管爆裂,但不包括由於鏽蝕引起水箱、水管爆裂。

三、除外責任

本公司對下列名項不負責賠償:

1。投保人、被保險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爲或重大過失引起房屋的任何損失和費用;2。地震、海嘯引起的損失和費用;3。貶值、喪失市場或使用價值等其他後果損失;4。戰爭、類似戰爭行爲、敵對行爲、武裝活動、謀反、政變、罷工、民衆騷亂引起的損失和費用;5。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當局的沒收、徵用、銷燬和毀壞;6。核裂變、核武器、核材料、核輻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損失和費用;7。大氣、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種污染引起的任何損失和費用,但不包括由於保險單第二條責任範圍列明的風險;8。本保險單明細表有關條款中規定的應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的免賠額;9。其他不屬於本保險單第二條責任範圍列明的風險引起的損失。

四、保險期限

與購房貸款期限相同。

五、保險金額

爲所購房屋全部的實際價值。

六、賠償處理

1。如果發生本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本公司可選擇下列方式賠償:(1)按受損財產的價值賠償;(2)賠付受損財產基本恢復原狀的修理、修復費用;(3)修理、恢復受損財產,使之達到與同類財產基本一致的狀況。

2。受損財產的賠償損失按當時的市價計算。市價低於保險金額時,賠償按市價計算;市價高於保險金額時,賠償按保險金額與市價的比例計算。如本保險所載項目不止一項時,賠款按本規定逐項計算。

3。保險項目發生損失後,如本公司按全部損失賠付,其殘值應在賠款中扣除,本公司有權不接受被保險人對受損財產的委付。

4。任何屬於成對或成套的項目,若發生損失,本公司的賠償責任不超過該受損項目在所屬整對或整套基礎上的保險金額中所佔的比例。

5。發生損失後,被保險人爲減少損失而採取必要的措施後產生的合理費用,本公司予以賠償,但本項費用以保險財產的保險金額爲限。

6。本公司賠償損失後,由本公司出具批單將保險金額從損失發生之日起相應減少,並且不退還保險金額減少部分的保險費。如被保險人要求恢復至原保險金額,應按約定的保險費率加繳恢復部分從損失發生之日起至保險期限終止之日起按日比例計算的保險費。7。被保險人的索賠期限,從損失發生之日起,不得超過2年。

七、被保險人義務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嚴格履行下列義務:

1。在投保時,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對投保申請書中列明的事項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項作出真實、詳盡的說明或描述;2。被保險人投保時一次交清保險費;3。保險期限內,被保險人應採取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包括認真考慮並付諸實施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的防損建議,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被保險人承擔;4。在發生引起或可能引起本保險單項下索賠的損失時,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1)立即通知本公司,並在7天或經本公司書面同意延長的期限內以書面報告提供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和損失程度;(2)採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損失的進一步擴大並將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3)在本公司的代表或檢驗師進行勘查之前,保留事故現場及有關實物證據;(4)根據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爲索賠依據的所有證明文件、資料和單據。

八、特別約定在保險期限內,購房人還貸完畢,由貸款人出具證明,貸款人的保險權益喪失,保險人出具批單,保險人繼續負責本保單項下的保險責任。

九、爭議處理

被保險人與本公司之間的一切有關本保險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按()項辦法解決:(1)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2)向法院提出訴訟。

按揭貸款合同 篇七

抵押權人:_________(貸款人)

抵押人:_________(借款人)

擔保人:_________(擔保人)

第一條 總則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會同擔保人簽訂本房產按揭貸款合同(下稱合同),抵押人同意以其與擔保人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項下之全部權益抵押予抵押權人,賦予抵押權人以第一優先抵押權,並願意履行合同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貸款,作爲抵押人購置抵押物業之部分樓款。擔保人同意承擔該筆貸款之擔保責任。經三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應予遵照執行。

第二條 貸款內容

一、貸款金額: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將此筆貸款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賬戶。

二、貸款期限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_________月。

三、貸款利率:月息_________ 。如遇國家利率調整,貸款利率相應調整。

第三條 還本付息

一、本合同項下之貸款本金及其相應利息以分期付款等額償還的方式還本付息。期數_________每期應繳付本_________息_________(不包括利率調整帶來之應繳金額變動),首期還款日_________。

二、抵押人必須在抵押權人處開立存款賬戶,抵押人並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之本息和一切費用,可照付該賬戶,若因此而引致該賬戶發生透支,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之責。

三、如果抵押人未能按規定及時繳付本息時,抵押人必須立即補付期款及逾期利息。抵押權人並有權在原利率基礎上,向抵押人加收20%以上的罰息。抵押人所欠利息,按日累積計收。

第四條 提前還款

一、抵押人自願提早繳付本合同規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項時,需提前1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抵押權人並經認可,且應給予抵押權人相等於該部分或全部款項1個月利息之補償金。

二、在下列所述之任何情況下,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還部分或全部實際貸款額,及/或立即追討擔保人。

1、抵押人及/或擔保人違反本合同之任何條款。

2、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有不正當或違法經營。

3、抵押人及/或擔保人發生任何之重大變化而影響其履行本合同條款能力。

4、抵押人捨棄抵押房產。

第五條 手續費及其他費用

一、抵押貸款手續費:抵押人應按貸款金額的3繳付手續費,在貸款日一次性付清。抵押權人在任何情況下都不予退還該筆手續費。

二、抵押貸款文件及保管費:抵押人在貸款日一次性付¥_________元整。

三、公證費用及抵押登記費用:有關本合同所涉及之公證及抵押等費用,全部由抵押人支付。

四、由於抵押人及/或擔保人的原因引致抵押權人採取正當行爲而引起的費用,概由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負責償還,且該項費用自發生之日起至收到之日止,同樣按日累積計收利息。

第六條 房產抵押

一、本合同項下的房產抵押是指抵押人與擔保人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內抵押人全部權益抵押,包括:

1、房產物業建築期內(售房單位發出入夥通知書日期之前)抵押人之權益抵押。

2、售房單位發出入夥通知書後抵押人之房產物業抵押(見附表)。

二、抵押房產物業登記:

1、物業建築期之購房權益抵押應向深圳市房地產權登記處辦理抵押備案。抵押人之房產買賣合同及由售房單位出具之已繳清樓價款證明書等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

2、物業建成人夥即辦理房產物業抵押登記,抵押物業之《房產權證書》由擔保方負責辦妥並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

三、抵押房產物業的保險

1、抵押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並按抵押權人指定的險種投保。保險標的爲本合同項下之抵押房產。投保金額不少於重新購置抵押房產金額之全險。在貸款本息還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費用及損失,概由抵押人承擔。

2、保險單上必須註明抵押權人爲保險第一受益人,且不得附有任何有損於抵押權人權益和權力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之金額(除非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保單正本由抵押權人執管。

3、若上述保險賠償金額數,不足以賠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的欠款時,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追償,直到全部收回。

4、倘該房產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爲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者,則保單項下賠償金將用於修理損壞部分。

四、抵押之解除:該抵押人依時清還抵押權人一切款項,並履行合同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義務後,抵押權人即須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擔有關費用之情況下,解除在抵押合同中對有關抵押房產的抵押權益,並退回抵押物業之房產權證書及房產買賣合同,另具函深圳市房產地權登記處將該項抵押物之抵押登記予以註銷。

五、抵押物之處分

1、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繳全部應付款項或抵押權人按本合同規定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歸還部分或全部欠款而不得時,抵押權人即可通過拍賣、轉讓、出租抵押物等形式行使其處分抵押物之權力。

2、抵押權人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在依次扣除處分該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費用、所欠之一切稅款及抵押人根據此合同一切應付之費用及雜費後,扣還抵押人所欠貸款及應付利息。如有餘款,抵押人將其退還抵押人或其他有權收取之士,如不足,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擔保人。

3、抵押權人於運用其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第七條 抵押人聲明及保證

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還作聲明及保證如下:

一、向抵押權人提供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僞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二、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上述抵押房產全部或部分以任何形式處置。如上述抵押房產之全部或部分發生毀損,不論何原因所致,亦不論何人之過失,均由抵押人負全部責任,並向抵押權人賠償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

三、抵押人將抵押房產出租必須事先徵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且租約內必須訂明:抵押人背約時,由抵押權人發函日起計1個月內,租客即須遷出。

四、如擔保人代抵押人償還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將抵押物業權益轉給擔保人,擔保人有權以任何形式處分抵押物並對抵押人有追索權,抵押人對擔保人則沒有反索權。

五、按照抵押權人合理之請求採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抵押權人之合法權益。

第八條 擔保人及擔保責任

一、擔保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企業法人,是本合同項下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賣方,也是本合同項下貸款抵押人的介紹人及擔保人,承擔無條件及不可撤銷擔保責任如下:

1、擔保額度:以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及與本合同引起有關之訴訟費用爲限。

2、擔保期限:以本合同生效日起至擔保人交付房產,發出入夥通知書和辦妥房產權證並交與抵押權人止。

二、擔保人保證按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要求,準時、按質完成抵押物業的建造工程,抵押權人對此不負任何責任。

第九條 抵押權人在覈實已收齊全部貸款文件後起3天內須將貸款金額全數貸出。

第十條 其他

一、對本合同任何條款,各方均不得以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棄、撤銷或終止。

二、在本合同履行期間,抵押權人對抵押人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爲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履行本合同享有的權益和權力,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抵押權人依本合同和有關法律規定的債權人應享有的一切權益和權力。

三、本合同不論因何種原因而在法律上成爲無效合同、或部分條款無效,抵押人和擔保人仍應履行一切還款責任。若發生上述情況,抵押權人有權終止本合同,並立即向擔保人和抵押人追償欠款休息及其他有關

四、抵押權人向抵押人和擔保人討還欠款時,只須提供抵

押權人簽發之欠款數目單(有明顯錯誤者例外),即作爲抵押人和擔保人所欠之確數證據,抵押人和擔保人不得異議。

五、未盡事宜,按照_________及有關法規執行。

第十一條 本合同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訂立,並受其保障。

第十二條 附則

一、本合同須由三方代表簽字,並經_________公證。

二、本合同以抵押權人貸出款項之日期作爲合同生效日。

三、本合同內所述之附表一、二,抵押貸款申請書,借款借據及抵押人與擔保人所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爲本合約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四、本合同用中文書寫,一式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執_________份,公證處、登記處各存檔一份。

借款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貸款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保證人(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按揭貸款合同 篇八

20xx年5月,A小姐購買了位於杭州市的一個商品房,並與房產公司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約定A小姐需支付房屋全額的30%作爲首付款,餘款採取按揭貸款方式支付。合同生效後,A小姐到房產公司指定的銀行辦理了房屋按揭貸款手續,並且簽訂了《房屋按揭貸款合同》。

20xx年7月,該樓盤交付,A小姐至現場勘驗,發現房屋的結構及面積都發生了變化,於是,與房產公司協商要求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房產公司同意A小姐的要求,但告知需要貸款銀行予以配合。

【律師點評】:

隨着現金房產市場的不景氣,要求退房的現象越來越多,A小姐的情況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律師認爲可以從下面二個方面進行分析:

一、A小姐與銀行簽訂的《房屋按揭貸款合同》與《商品房買賣合同》並非主合同與從合同的關係,不會因爲《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或者解除直接導致《房屋按揭貸款合同》無效或解除。但是兩者又不是單獨的可以分割的兩份獨立合同,因爲A小姐與銀行簽訂《房屋按揭貸款合同》的前提是簽訂有有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同時A小姐需要將其購買的房屋作爲擔保物抵押給銀行。且辦理按揭的唯一條件是因爲需要購買房屋,如果購買房屋這個根本目的不能實現的,則按揭貸款已無意義。

二、《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規定:因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致使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當事人請求解除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應予支持。《合同法》第94條規定:因不可抗力導致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而《商品房買賣額合同》的解除即爲基於商品房按揭貸款合同不能實現的特殊條件。所以說,法律賦予了購房人與銀行同樣的解除合同的權利,並且能妥善保護各方的利益。

銀行按揭貸款合同 篇九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借款人向貸款人申請貸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合同各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貸款

1.1幣種:人民幣。

1.2金額(大寫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1.4貸款用途:用於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售人)購買__________________(買賣合同見附件)借款人不得挪用貸款。

第二條利率及計息方法

2.1月利率:__________________ ‰。

2.2一年期(含一年)以內的短期貸款,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時,本合同利率不作調整。

2.3一年期以上的中長期貸款,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時,根據基準利率的浮動比例,於次季度首月按同比例調整本合同利率。

第三條貸款的發放

3.1貸款人在放款前有權審查下列事項:

(1)借款人是否已辦妥有關的政府許可、批准、登記等法定手續及貸款人要求辦理的其他手續;

(2)本合同中有關擔保條款是否已生效。

3.2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在本合同借貸雙方簽署後,以借款人的名義將貸款分______次劃入出售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貸款人處開立的賬戶中,用於購買本合同第一條所列之商品。貸款人有權監督貸款的使用。

(一)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金額____________元

(二)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金額____________元

(三)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金額____________元

不夠填寫可以粘貼附件

(粘單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放款日和放款金額以《借款借據》等會計憑證的記載爲準;如實際放款日與借款合同和《借款借據》等會計憑證不一致時,以實際放款日爲準。

第四條還款

4.1貸款人與借款人約定,自貸款發放次月起,借款人自願按第______種方式歸還貸款本息:

(1)等額本金還款法:每期歸還本金______元,每月20日歸還利息=(借款總額-已還本金額)×日利率×本期實際天數;

借款人共分______期還清貸款本金。借款人首期歸還本金日爲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最後一期歸還本金日爲貸款到期日。

(2)等額本息還款法:每月歸還本息之和______元;

每月等額償還本息=貸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利率)貸款期限/[(1+月利率)貸款期限-1]

(公式中貸款期限按月計算)

借款人共分______期還清貸款本息。借款人首期還本付息日爲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最後一期的還本付息日爲貸款到期日。

(3)其他還款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借款人在徵得貸款人的同意的情況下,可提前還款。

第五條陳述與承諾

5.1借款人承認和遵循貸款人的業務制度和操作慣例及本合同項下的操作規程。

5.2借款人承諾:

(1)借款人爲自然人的,保證配合貸款人調查、審查個人經濟收入、開支、負債等情況,及時、完整、真實、準確地提供貸款人所需的情況和相關材料;

(2)借款人爲非自然人的,保證配合貸款人對貸款的使用情況和借款人經營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時向貸款人提供貸款人所需的一切財務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並保證所提供文件和資料的真實、完整、準確。

5.3借款人必須在下列事項發生或可能發生之日起7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1)借款人爲自然人的:

①借款人或其家庭成員的工作狀況、家庭收入發生重大變化。

②借款人的家庭發生重大變故;

③抵(質)押物發生毀損或價值明顯減少;

④質押的權利價值明顯減少;

⑤保證人的資信發生重大不利變化或不能歸還任一金融機構的貸款本息;

⑥發生其他影響借款人償債能力的事件;

⑦借款人通訊地址、電話號碼變更的。

(2)借款人爲非自然人的:

①借款人的經營體制或產權組織形式發生重大變化,包括但不限於實施承包、租賃經營、聯營、股份制改造、合併(兼併)合資(合作)分立、設立子公司、產權轉讓、減資、解散、申請破產、停業、歇業、註銷、吊銷營業執照等行爲;

②借款人修改章程、更換法定代表人,減少註冊資金或對財務、人事作出重大決策;

③借款人出售、出租、轉移或以其他方式處分資產的。全部或大部分;

④借款人向第三方提供擔保,對其財務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⑤借款人涉及重大訴訟案件,或主要財產被採取了財產保全等強制措施;

⑥借款人的財務狀況發生重大不利變化或不能歸還金融機構的貸款本息或擔保物的價值明顯減少;

⑦借款人發生對其財務狀況或償債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其他事件。

第六條債權擔保

6.1抵押條款

6.1.1借款人(本合同抵押條款中的借款人即爲抵押人)承諾以其所購買的本合同第一條中所列商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全部價值爲本合同提供抵押擔保。抵押物情況如下:______抵押物的面積/數量______,評估/協議價值______,保險單號______,

權利憑證及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1.2抵押擔保範圍爲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罰息、複利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評估費、差旅費、過戶費、違約金等。

6.1.3本合同辦理抵押登記完畢之日,借款人將該抵押物的權利憑證、他項權利證書、抵押證明等交存於抵押權人保管。

6.1.4借款人在抵押期間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並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貸款人的監督檢查。

6.1.5抵押物抵押期間由於借款人的過錯或其他原因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應由借款人承擔責任,借款人應在五個法定工作日或貸款人確定的期限內向貸款人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不提供的,貸款人可以單方面宣佈解除借款合同,要求借款人提前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6.1.6抵押物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將該抵押物出租、變賣、重複抵押、抵債、饋贈等,否則,貸款人可依法撤銷上述行爲,並宣佈借款提前到期,主張抵押權。

6.1.7抵押物抵押期間,若貸款人認爲有必要對抵押物重新評估,借款人必須予以配合。重新估價後,貸款人認爲抵押物價值不足以擔保其債權時,借款人應補充新的抵押物作爲擔保。

6.1.8設定抵押需要到相關登記主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的,借款人、貸款人應相互給予積極配合。辦理登記手續發生的費用及與抵押有關的評估、保險、鑑定、保管等費用由借款人連帶承擔,並授權貸款人從借款人開立在溫州市商業銀行的任何賬戶內扣收。

6.1.9借款人須根據貸款人的要求辦理有關保險。保險單的第一受益人須爲貸款人。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損害或影響貸款人權益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賠償責任的條款。保險期限應至貸款全部到期之日止;貸款全部到期之後,如借款人未完全履行還本付息的義務,借款人應繼續購買保險,直至貸款本息全部還清爲止。

6.2保證條款

保證人承諾遵守本合同的如下條款:

6.2.1保證人自願爲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在借款人沒有按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時,保證人承諾按貸款人要求履行還款義務,或對本合同第一條中借款人所購商品進行收購,收購款交貸款人,優先用於償還貸款本息。

6.2.2保證擔保範圍爲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罰息、複利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評估費、過戶費、違約金等。

6.2.3保證期間自本合同“保證條款”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借款人不履行債務之日後兩年止。如果保證人爲本合同1.4條的房屋出售人的,其保證期間自本合同“保證條款”生效之日起至借款人持《房屋所有權證》辦妥正式抵押登記手續之日止。

6.2.4若保證人不按合同履行保證責任,貸款人有權從保證人開立在溫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行任一賬戶中直接扣劃相應款項用於償還借款人應償還的貸款本息。

6.2.5保證人承諾負責督促借款人按時歸還貸款,並按貸款人的要求,幫助貸款人催收債務。

6.2.6貸款人與借款人、保證人商定,在貸款人認爲必要的情況下,貸款人可以不經借款人同意,將債權轉讓給保證人或任何第三人,但貸款人應當通知相關當事人。

6.2.7由於國家利率政策調整而執行新利率的,無須徵得保證人的同意,對增加的利息部分保證人應承擔保證責任。

6.2.8因“借款條款”部分或全部無效導致本合同無效的,借款人對貸款人應承擔法律責任,保證人自願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6.3其他擔保事項

本合同另由以下擔保人提供擔保(擔保合同另行簽訂)

(1)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證人)提供保證擔保;保證合同[編號爲溫銀( )______年( )______保字______號];

(2)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人)提供抵押擔保;抵押合同[編號爲溫銀( )______年( )______抵字______號];

(3)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質人)提供質押擔保;質押合同[編號爲溫銀( )______年( )______質字______號]。

第七條違約事件

7.1下列任一事件均可構成本條所稱的違約事件:

(1)借款人有挪用貸款的行爲;

(2)借款人有拖欠本金或利息的行爲;

(3)借款人或擔保人拒不接受貸款人正常的財務監督及經營監督,或者借款人提供虛假材料(包括但不限於財務報表及驗資報告);

(4)借款人或擔保人涉及重大訴訟案件或涉嫌犯罪,借款人或擔保人爲非自然人的,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管理人員涉及重大訴訟案件或涉嫌犯罪的;

(5)借款人發生第5.3條所列的應通知的任何事項之一,影響借款人的償債能力的。

(6)借款人經營發生嚴重虧損或不能按時歸還任一金融機構的貸款本息的;

(7)抵(質)押財產發生毀損,借款人沒有提供新的有效擔保措施的;

(8)借款人或擔保人下落不明或無法聯繫,借款人或擔保人爲非自然人的其主要負責人下落不明或無法聯繫的。

7.2發生違約事件或根據另行簽訂的擔保合同的約定提前行使擔保權利時,貸款人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1)停止發放貸款;

(2)單方面宣佈本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金全部提前到期,並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貸款本息,擔保人提前履行擔保責任;

(3)採取法律、法規規定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救濟措施。

第八條違約責任

8.1貸款到期(含提前到期),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逾期貸款的罰息利率爲在本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百分之___________;借款人不按期支付利息,按逾期貸款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8.2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罰息利率爲在本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百分之___________;借款人不按期支付利息,按逾期貸款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8.3對借款人所欠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罰息、複利及其他費用,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從其開立在溫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行的任何賬戶內扣收。

8.4借款人違約致使貸款人採取訴訟、仲裁等方式實現債權的,借款人應當承擔貸款人爲此支付的訴訟費、仲裁費、通知費、催告費、律師費、查詢費、差旅費等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其他條款

10.1本合同在履行中所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則按下列第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貸款人(包括溫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總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2)申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10.2借款人、擔保人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向中國人民銀行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查詢其信用報告,用於審覈貸款申請或擔保能力,並將本次信用信息向中國人民銀行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報送。

10.3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借據》等會計憑證以及雙方確認的相關文件、資料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0.4本合同自借款人、擔保人和貸款人各方簽字或蓋章(包括按指印等)之日起生效。抵押權自合同生效時設立,依法應當辦理抵押登記的,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10.5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_份,簽約__________方各執一份,副本數份備查。

10.6請借款人、擔保人認真閱讀本合同,尤其是帶有符號的條款,在確認無異議後簽署本合同。

借款人(公章/簽字)

(此處簽字或蓋章系借款和抵押兩種意思表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貸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保證人(公章/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