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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承包經營合同合集

租賃承包經營合同合集

租賃承包經營合同範文1

甲方:

乙方:

甲方將位於___地租賃給乙方經營,雙方就此達成如下協議:

一、標的物四至及畝數

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畝數:約50畝。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爲 年,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及付款方式

租金爲每年 (¥ )。實行一年一支付,即每年12月31日前交清下一年租金。

四、甲方保證此林地產權清晰、界線、四至與他人無任何爭議。

五、乙方對所租賃的林地有獨立的經營管理權,但不得轉租。

六、如在租賃期限內遇國家建設或實行其他開發建設需徵用此林地時,此合同無條件終止,但甲方應從徵地補償款中向乙方支付當年投入的成本。

七、合同期滿後,如乙方願意繼續租賃經營,在同等條件下,只有優先租賃權,雙方續簽合同;如乙方不再租賃經營,乙方在租賃期內的治理成果無償歸甲方所有。

八、此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此合同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租賃承包經營合同範文2

出租方(商鋪業主):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承租企業):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甲方的商鋪及其附屬設施、備出租發包給乙方,由乙方按照商業規劃的用途有範圍進行承包經營或對外招商、招租、聯營等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商鋪的基本情況

該商鋪房屋位於北京市延慶縣東外大街原中心市場舊址的金鑼灣商業中心第______座______號商鋪,該商鋪建築面積爲____________平方米。甲方對該商鋪房產享有所有權,該商鋪房屋用途爲商業營業用房。(注:商鋪建築面積按房管局實測的實際使用面積爲標準)

第二條:租賃承包期限和租金承包費

租賃期限共計五年,起租日爲金鑼灣商業中心開業日(20_年7月1日,即在商鋪交付使用的兩個月內),雙方約定年租金承包費按合同價款的8%計算,租金承包費額爲元/年(人民幣大寫: 元整)

第三條:租金承包費支付時間和支付辦法

1、雙方計算租金承包費的起租時間以金鑼灣商業中心開業日,即20_年7月1日,(商鋪交付使用的兩個月內)起算,商場提前開業,則以實際提前開業的時間爲起租時間。

2、每年租金分兩次支付,乙方每半年向甲方支付一次租金。首次租金承包費的支付時間,爲直接從甲方首次交納商鋪購房款中扣除,以後每期租金交付時間爲上期計租時間往後順延六個月的對應日七日內支付(遇法定節假日則相應順延);若無正當理由超過七日,則從第八日起,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應付而未付的當期租金的萬分之3向甲方支付滯納金。

3、租金承包費應由乙方直接匯入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該筆收入需要納稅的,由甲方自行承擔申報納稅。

第四條:在租賃承包經營期內,乙方享有對該商鋪擁有承包、轉包、出租、轉租、使用和收益的經濟權利,包括但不限於:

1、將該商鋪用於自主經營;

2、將該商鋪用於對外招商,交由商業管理公司統一管理營運,開發商作爲擔保;

3、利用該商鋪與他人進行合作經營;

4、將該商鋪對外出租,並可允許承租方轉租。

5、其他法律所不禁止的經營方式;

上述轉承包經營期、出租租賃期、合作經營期未經甲方同意均不得超過本合同租賃期限,不得超過合同租賃承包期限,否則超出該期限部分無效。

第五條:租賃承包經營合同履行中雙方的權利、義務

1、合同期限內,甲方有權將該商鋪轉讓、贈與、抵押,但甲方應提前三個月通知乙方,並確保該商鋪的受讓人、受贈人、抵押權人同時遵守本合同的所有條款,以及同意遵守乙方與第三人就該商鋪所簽訂的所有合同(如租賃合同、合作協議、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和業主臨時公約等)。

2、合同期限內,乙方或經乙方書面授權的第三人有權對該商鋪進行裝修、修繕、添加其他設備設施和隔斷,更改商鋪內部裝修和設施等,無需徵得甲方同意。在商鋪到期還甲方時,乙方應將該商鋪恢復原狀(因自然損耗無法修復者除外)。

3、合同期限內,如該商鋪需要進行大型修繕需要動用物業維修基金的,乙方有權代表甲方該商鋪所享份額對維修基金使用事宜進行投票和行使表決權。

4、合同期限內,甲方同意將其所享有的一切與商鋪物業管理有關的業主的權利和義務,一併委託給乙方行使。包括但不代表甲方辦理該商鋪及配套設備、設施的交接驗收、交鑰匙手續,簽署商鋪物業管理合同等事項。但乙方在行使該項權利時不得損害甲方的合法利益。

5、合同期限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的租賃承包經營活動。否則,應構成嚴重違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可要求甲方賠償相當於六個月租金的違約金。

6、在該商鋪正式移交退還給甲方前,乙方應結清使用該商鋪所欠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通訊費等應由乙方或第三人承擔的相關費用。

第六條:本合同未盡事項,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同樣具有合同法律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延慶縣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二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賃承包經營合同範文3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爲了強化公司經營管理,理順內部公司與股東的關係,保障本公司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根據本公司章程,經董事會研究決定,公司實行租賃承包經營,即:將公司所屬門市部租賃承包給股東個人經營,試行期一年。雙方經協商自願訂立如下合同,望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所屬門市部及附屬設施(見附表)出租給乙方經營使用。

二、月租金元。乙方必須在每季度第一個月十五日前繳清,若逾期一個月不交,甲方將採取終止合同,收回門市部,取消當年分紅,並從股金中抵扣所欠承租費等措施。

三、承租期爲一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不願續租者,將由甲方收回門市部,發放基本生活費,由甲方另行出租。

四、租賃經營期間,乙方應自覺遵守法律和政策,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和檢查。乙方自行負責繳納各種稅費。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行政管理和安排的任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執行。

五、乙方在承租期內,對承租的門市部不能自行轉租,需轉租的必須經甲方同意。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六、乙方自行負責所轄門市部內安全、衛生,若發生重大事故,乙方自行承擔法律責任。

七、乙方若需對門市部進行裝修改造,應先告知甲方知道,並不得影響主體建築物和安全,否則責任自負。

八、在承租期滿後,對甲方提供的門市部及附屬設施,乙方必須按原值、原數交還,如有損失或損壞,按現行市場價賠償。

九、在履行合同中,乙方若違背以上其中一條,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十、爲了便於年度管理,若需續簽下年度合同,雙方務必在上一年度十二月三十日前完成合同的簽訂工作。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以雙方簽字後生效,具有法律約束力。

甲 方:

法人代表:

乙 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