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感範文站

位置:首頁 > 實用文 > 合同範本

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書(新版多篇)

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書(新版多篇)

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書 篇一

男方:XX,漢族,X年X月X日生,住址XXXXXXXX,身份證號XXXXXXX

女方:XXX,滿族,X年X月X日生,住址XXXXXXX,身份證號XXXXXXX

協議雙方已於 年 月 日在 市 達成離婚協議並登記離婚,現雙方協商一致自願對離婚財產分割達成協議如下:

登記在男、女雙方名下坐落於 市 路 弄 號 層 室的房產,離婚後屬於 方的共有份額歸 方所有。 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上述房產向銀行抵押借款所產生未償債務,離婚後由 方繼續承擔清償責任

本協議自公證之日起成立,本協議中涉及房產事項的,其內容自辦理完房產過戶登記時生效。 本協議生效後,如發生違約,則由違約一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法律責任。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離婚財產分割協議 篇二

一、財產分割協議書的內容

協議,是指財產共有人經協商一致,對其共有的財產達成分割意見的書面協議。分割是共有人分配共有財產的行爲,常見的財產分割有:分割家庭共有財產、分割夫妻共有財產、分割共同繼承或授予的財產等。財產分割協議書應具備以下內容:

1、協議各方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住所地等;

2、協議當事人之間的關係、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財產的物理現狀和權利現狀;

4、分割財產的原則、方式、方法、標準;

5、各協議人分得之財產的物理現狀和權利現狀;

6、分割後財產的交付和轉移條件;

7、價格補償和債務承擔問題;

8、違約責任;

9、其他事宜,例如涉及第三人的問題等。

二、離婚後財產分割協議書範本

男方:XX,漢族,X年X月X日生,住址XXXXXXXX,身份證號XXXXXXX

女方:XXX,滿族,X年X月X日生,住址XXXXXXX,身份證號XXXXXXX

協議雙方已於 年 月 日在 市 達成離婚協議並登記離婚,現雙方協商一致自願對離婚財產分割達成協議如下:

一、登記在男、女雙方名下坐落於 市 路 弄 號 層 室的房產,離婚後屬於方的共有份額歸 方所有。

二、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上述房產向銀行抵押借款所產生未償債務,離婚後由方繼續承擔清償責任。

三、本協議自公證之日起成立,本協議中涉及房產事項的,其內容自辦理完房產過戶登記時生效。

四、本協議生效後,如發生違約,則由違約一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法律責任。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書 篇三

男方:______,______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住址_____,身份證號 女方:_____,_____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住址_____,身份證號

本協議雙方已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市_____達成離婚協議並登記離婚,現雙方協商一致自願對離婚財產分割問題達成協議如下:

1、登記在男、女雙方名下坐落於_____市_____路_____小區_____號_____層_____室的房產,離婚後屬於_____方的共有份額歸_____方所有。

2、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上述房產向銀行抵押借款所產生未償債務,離婚後由_____方繼續承擔清償責任。

3、本協議生效後,如發生違約,則由違約一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法律責任。 男方:

年_____月_____日

女方:

年_____月_____日

離婚財產分割協議 篇四

離婚前有關財產分割的協議在離婚訴訟中是否有效 [案情] 劉某因爲丈夫羅某有外遇而提出和其離婚,雙方就是否離婚、女兒撫養、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以及債權債務問題,在第三人胡某的見證下,自願達成了協議,劉某和羅某以及第三人胡某均在協議上簽字捺印。後在親友勸說下,雙方沒有到婚姻登記部門辦理離婚手續,劉某和羅某仍然在一起共同生活。此後,劉某認爲羅某沒有悔改,半年後,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並要求按照原來離婚協議的約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羅某認爲原來離婚協議中夫妻共同財產全部歸劉某所有的約定不是其真實意思表示,要求按照婚姻法的有關規定處理夫妻共同財產。 [分歧] 在本案審理過程中,對當事人原來離婚協議中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約定是否有效,產生了兩種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爲,劉某和羅某在第三人見證下達成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協議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規定,劉某和羅某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約定有效,法院應支持劉某的訴訟請求,判令夫妻共同財產全部歸劉某所有。

第二種意見認爲,劉某和羅某達成的離婚協議中關於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約定的確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但是適用離婚協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前提是雙方已經實際在婚姻登記部門辦理了離婚手續,此時,夫妻關係已經解除。而劉某和羅某雖然達成了離婚協議,但是雙方並沒有辦理離婚手續,該離婚協議中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約定並沒有生效。因此,不應支持劉某的此項訴訟請求。

[評析] 同意第二種意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第一款是關於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協議離婚時所達成的離婚協議中有關財產分割問題的約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規定。根據該條款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當事人達成的離婚協議,是一種有關身份的協議,其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前提條件是當事人已經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了離婚手續。本案中,劉某和羅某未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不屬於適用該條司法解釋的情形,其因離婚形成訴訟,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應根據離婚時財產的狀況處理。

離婚財產分割協議 篇五

對財產的分割沒達成協議可以離婚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31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所以,只有在雙方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均有協議得以處理的前提下,雙方纔能夠自願離婚。

需要指出的是,在離婚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均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日後因爲不履行而產生糾紛,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相關法律知識

登記離婚應符合以下條件:

1、申請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是辦理過結婚登記的合法婚姻關係當事人。

2、申請離婚的雙方當事人應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

3、離婚申請書是申請離婚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並承擔法律後果。

4、申請登記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就家庭共同財產、債權、債務及子女的撫養或對生活困難一方的幫助達成協議,並自覺履行這種承諾。

5、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共同提出登記離婚申請。

離婚財產分割協議 篇六

協議離婚後財產分割可有異議嗎

問:我與前夫於去年5月在民政部門辦理了離婚手續,並對財產分割達成了協議。事後我發現,在夫妻共同財產處理方面顯失公平,請問,我現在是否可以起訴到法院要求對財產重新進行分割?

答:根據20xx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之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同時第九條還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你是在去年4月離婚的,未超過第九條規定的“一年”訴訟時效,因此,你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但你是否能享有勝訴權,就要看你是否能夠證明訂立協議時有欺詐、脅迫等情形存在。如果不存在法律規定的情形,則法院將駁回你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