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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許經營協議書

第一篇:品牌特許經營協議書

特許經營協議書

品牌特許經營協議書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現就乙方在其區域內獨家使用甲方擁有的________品牌一事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特此授權乙方,在_____________區域內獨家使用_________品牌。期限爲: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二條在本協議有效期限內,發生的有關_________品牌的所有權等權屬方面的一切糾紛,均由甲方承擔。如因此糾紛給乙方造成了經濟損失,則甲方應承擔全部經濟損失。但因乙方使用不當或其他侵權行爲引起的糾紛除外。

第三條甲方在授權期間內,將協助乙方進行_________品牌形象設計,提供產品宣傳資料、標識、招貼物品等,並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幫助乙方進行促銷等宣傳活動。

第四條乙方可爲_______品牌的產品進行各種促銷宣傳活動,甲方可配合乙方進行策劃。乙方單獨進行________品牌有關的宣傳、推廣活動時,應事先告知甲方,取得甲方的同意後方可進行。

第五條乙方在取得的授權期間,於該特定區域內的獨家使用權,除乙方外包括甲方在內的任何其他企業或個人都不得使用,但這並不意味着甲方商標、商譽等相關知識產權的任何轉讓。合同到期或提前終止後,乙方不得以任何藉口繼續使用______品牌,或以_____品牌經銷商的名義從事任何商業活動,否則,將承擔相應責任。

第六條在協議簽訂之日,乙方應預付甲方人民幣_______元,作爲第一家店的品牌使用費;如乙方每另開一家_______品牌專賣店或專櫃前_____天,應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品牌使用費_________元。

第七條在授權期內的第一年,乙方所開的______品牌專賣店或專櫃不少於_____家;在授權期末,乙方所開的________品牌專賣店或專櫃不得少於______家。如果乙方在授權期

內達到____家專賣店或專櫃,則甲方必須與乙方續簽_____年的_______品牌使用協議。

第八條乙方在______品牌專賣店或專櫃開業時,用於獨立宣傳________品牌的宣傳費用,每店或每個專櫃不得少於_______元。

第九條乙方在_______品牌專賣店或專櫃開業的30天內,應通知甲方。經甲方確認後,簽署_________品牌使用確認書。

第十條在授權期內,甲方有權對乙方的_________品牌專賣店或專櫃的品牌形象、服務質量進行監督。如乙方未達到甲方確認標準,並且在甲方提出整改後在整改期限內乙方仍未達到標準,該專賣店或專櫃不得繼續使用________品牌或者取消乙方的品牌使用權。

第十一條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_______天內,乙方未能開第一家店,本協議自動取消。乙方預付的第一家店的品牌使用費不予退還。

第十二條如雙方需要續簽或終止事宜,須在本協議到期前_______天確認。

第十三條雙方當事人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由廈門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四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從雙方簽字之日起即時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簽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簽章)

代表:________________(簽章)代表:________________(簽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篇:特許經營協議書

特許經營協議書

漳州法律顧問網提供

協議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特許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許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 總則

1.甲、乙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及有關規定,本着平等自願、互惠互利、誠實守信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自願簽訂本協議,並由雙方共同信守。

2.甲方將“xx”品牌經營模式,以特許經營的形式授予乙方從事“xx”牌產品經營活動。

第二條 協議宗旨

1.甲、乙雙方只有在簽訂本協議後,乙方纔能獲得甲方授權許可,按本協議規定的地點、期限、範圍從事“xx”牌系列產品的經營活動。

2.本協議規定甲、乙雙方屬於特許經營關係,乙方享有按本協議經營“xx”系列產品帶來的所有效益及自行承擔所有風險。

第三條 乙方受許特許經營權需具備以下條件:

1.乙方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市)工商管理部門批准註冊的合法單位,並具有相應經營範圍的資格。

2.乙方須在_________(市)繁華商業街或體育品牌專賣街擁有________平方米以上的經營場所,按甲方要求的專賣店統一標準形象進行裝修佈置並專營“xx”牌系列產品。

3.乙方首批進貨資金(人民幣大寫)_______萬元,乙方須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天內將首批進貨資金匯入甲方指定帳戶。

4.乙方在本協議規定的期限及地點銷售由甲方供應的“xx”牌系列產品,乙方的年度銷售回款額不得低於(人民幣大寫)_________萬元。

5.甲方要求的其他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許可乙方使用經甲方書面認可的“xx”牌標識、文字、圖案和文稿在本協議特許地區、期限內,用於店鋪門頭、櫥窗、店內裝修佈置。許可乙方用“xx”牌標識印製手提

袋及包裝物,允許乙方使用“xx”牌標識在本協議特許地區內作各種傳播媒介開展有利於提高“xx”牌品牌形象的廣告宣傳。

2.乙方收到甲方發出的貨物後如發現貨物與發貨單不符,可在收到該貨物____日內以傳真形式通知甲方查詢,否則按甲方無誤處理。

3.本協議規定甲方是乙方“xx”牌系列產品的唯一供貨方。

4.乙方增設、遷址、重修“xx”牌(包括:專賣店、專櫃、店中店),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告知甲方增址、遷址的詳細地址並按甲方規定的統一標準和要求完成店面裝修,經甲方認可合格後方可開店經營,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負。

5.乙方必須嚴格執行甲方規定的市場零售價格,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擅自漲價或降價。如乙方違反此條規定,甲方有權對乙方實施停止供貨,直至解除該合同。

6.乙方在開設“xx”牌專賣店或店中店、專櫃期限內只能銷售“xx”牌系列產品,不得銷售其他品牌產品,如乙方違反此條規定,甲方有權停止向乙方供貨,並且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

7.乙方不得向本協議規定區域範圍___________以外地區銷售“xx”牌系列產品,如違反,甲方有權對乙方停止供貨,情節嚴重者,取消特許經營資格,解除合同。

8.乙方不得生產、銷售、轉移、藏匿、倉儲、運輸假冒“xx”牌產品。否則乙方必須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名譽、商譽、商標、打假費用等方面的全部經濟損失。

9.乙方有義務維護“xx”品牌的聲譽和形象,有義務協助甲方打擊假冒“xx”牌產品。

10.乙方不得將甲方傳授給乙方的產品資料和經營機密泄露給第三方。如乙方違反此條規定,甲方有權提前終止本協議,並將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及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11.乙方必須每月與甲方進行對帳,乙方必須在收到對帳單____日內將對帳結果返回至甲方。如乙方逾期未能返回對帳結果,則視爲乙方認同甲方對帳單的全部內容和金額。

12.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經營模式,甲方有權對乙方經營“xx”牌產品的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

13.如乙方未能完成本協議規定的銷售回款指標,或乙方未能如期完成甲方規定的開店計劃和店面翻新計劃,甲方有權終止供貨、解除合同。

14.乙方如違反本協議規定,侵犯甲方的合法權益,破壞“xx”牌特許經營體系,或出現重大債務問題無法正常經營,以及被政府部門下令停業或吊銷營業執照不具備經營資格,或經營所需其他條件未達到甲方要求,或違反甲、乙雙方期貨合同條款及甲方相關的管理辦法等,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乙方“xx”牌特許經營資格。

15.甲方有權隨時要求乙方償還所有欠甲方的貨款,乙方如延期付款,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除交付所欠貨款外還需按未付貨款的日_____%交納滯納金。

16.乙方不得擅自將“xx”牌特許經營權轉讓給第三人,轉讓第三人必須經甲方書面同意,甲方並有權瞭解乙方與第三人簽訂的“xx”牌合作協議條款。

17.乙方任何形式的廣告宣傳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不利於甲方的廣告宣傳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止,直至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18.甲方統一設計制定“xx”牌專賣店的門頭、燈箱、店內外裝修、貨架、促銷品、廣告品、產品展示等並協助乙方實施。

19.甲方將實施統一的廣告、推廣活動作爲宣傳,並統一“xx”牌專賣店識別系統,維護“xx”牌特許經營體系的名譽和統一形象。

20.乙方必須在每月28日前按甲方要求以書面形式向甲方報出當月的銷售、庫存報表。乙方應將本地區市場信息及時反饋給甲方。

第五條 獎勵及調貨條款

1.乙方沒有違反本協議條款並年銷售回款額(不含特賣)達______萬元以上者,按實際回款額的____%返利;年銷售回款額達到_____萬元以上,______萬元以下者,按實際回款額的____%返利;年銷售回款額達到______萬元以上,_____萬元以下者可享受零售價___折供貨的優惠。

返利在第二年年初以貨物形式支付。返利性質貨物的銷售不計入當年銷售額。

2.乙方看樣訂貨。凡乙方向甲方訂購的貨物除質量問題或甲方錯發以外,甲方有權不予退換,如乙方確有困難,可在收到該批貨45天內向甲方提出書面調換申請,甲方可根據具體情況酌情處理,但是:

(1) 申請調換的數量不能超過乙方年購貨量的10%。

(2) 打折產品、特價產品和樣品不能調換。

(3) 調換商品須經甲方確認同意後方可執行。未經甲方同意,擅自退貨,甲方有權不予認可,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調換商品的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3.甲方對乙方專賣店裝修給予支持。(按“xx”招商手冊有關規定執行)裝修費以貨物形式支付。但必須在兩年後憑甲方企劃部簽字認可的裝修結算書到公司報銷。

第六條 供貨及運輸:

1.供貨地點:甲方倉庫。

2.運輸方式:自提或代辦託運,運費及保險費由乙方負擔。

3.收貨要求:乙方收到貨後,必須在每件開箱前稱重(按裝箱單標重),重量相符,開箱驗貨;如重量不符不得開箱,並立即通知甲方或向運輸部門查詢、索賠。否則,開箱後出現任何後果均由乙方負責。

4.乙方以後要貨必須以傳真爲據,如無傳真甲方有權不予發貨。

第七條 不可抗力

如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包括火災、水災、戰爭、政府行爲、意外事件、勞工問題等,導致本協議無法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之一,一方應立即將事件情況書面通知另一方,並在3日內提供事故詳情及本協議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的原因,逾期按違約處理。

第八條 協議適用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之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九條 協議期限、續簽和終止

1.本協議有效期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2.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均可在本協議到期前30天內向另一方提出延長協議之書面申請,經雙方協商同意後可續簽協議。

3.協議到期後,如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再續簽協議,則甲、乙雙方的特許經營關係自然終止。

4.本協議終止後,乙方原有“xx”牌庫存產品限一個月期限內自行處理,一個月以後乙方不得再銷售“xx”牌產品。

5.本協議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合同履行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雙方當事人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由訴訟解決。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託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定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三篇:品牌特許經營協議書

合同編號:_________

特許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許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一、總則

1.甲、乙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及有關規定,本着平等自願、互惠互利、誠實守信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自願簽訂本協議,並由雙方共同信守。

2.甲方將_________品牌經營模式,以特許經營的形式授予乙方從事_________品牌產品經營活動。

二、協議宗旨

1.甲、乙雙方只有在簽訂本協議後,乙方纔能獲得甲方授權許可,按本協議規定的地點、期限、範圍從事_________品牌系列產品的經營活動。

2.本協議規定甲、乙雙方屬於特許經營關係,乙方享有按本協議經營_________系列產品帶來的所有效益及自行承擔所有風險。

三、乙方受許特許經營權需具備條件:

1.乙方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市)工商管理部門批准註冊的合法單位,並具有相應經營範圍的資格。

2.乙方須在_________(市)繁華商業地段擁有_________平方米以上的經營場所,按甲方要求的專賣店統一標準形象進行裝修佈置並專營_________品牌系列產品。

3.乙方首批進貨資金(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乙方須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10天內將首批進貨資金匯入甲方指定帳戶。

4.乙方在本協議規定的期限及地點銷售由甲方供應的_________品牌系列產品,乙方的年度銷售回款額不得低於(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許可乙方使用經甲方書面認可的_________品牌標識、文字、圖案和文稿在本協議特許地區、期限內,用於店鋪門頭、櫥窗、店內裝修佈置。許可乙方用_________品牌標識印製手提袋及包裝物,允許乙方使用_________品牌標識在本協議特許地區內作各種傳播媒介開展有利於提高_________品牌品牌形象的廣告宣傳。

2.乙方收到甲方發出的貨物後如發現貨物與發貨單不符,可在收到該貨物7日內以傳真形式通知甲方查詢,否則按甲方無誤處理。

3.本協議規定甲方是乙方_________品牌系列產品的唯一供貨方。

4.乙方增設、遷址、重修_________品牌(包括:專賣店、專櫃、店中店),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告知甲方增址、遷址的詳細地址並按甲方規定的統一標準和要求完成店面裝修,經甲方認可合格後方可開店經營,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負。

5.乙方必須嚴格執行甲方規定的市場零售價格,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擅自漲價或降價。如乙方違反此條規定,甲方有權對乙方實施停止供貨,直至解除該合同。

6.乙方在開設_________品牌專賣店或店中店、專櫃期限內只能銷售_________品牌系列產品,不得銷售其他品牌產品,如乙方違反此條規定,甲方有權停止向乙方供貨,並且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

7.乙方不得向本協議規定區域範圍_________以外地區銷售_________品牌系列產品,如違反,甲方有權對乙方停止供貨,情節嚴重者,取消特許經營資格,解除合同。

8.乙方不得生產、銷售、轉移、藏匿、倉儲、運輸假冒_________品牌產品。否則乙方必須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名譽、商譽、商標、打假費用等方面的全部經濟損失。

9.乙方有義務維護_________品牌的聲譽和形象,有義務協助甲方打擊假冒_________品牌產品。

10.乙方不得將甲方傳授給乙方的產品資料和經營機密泄露給第三方。如乙方違反此條規定,甲方有權提前終止本協議,並將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及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11.乙方必須每月與甲方進行對帳,乙方必須在收到對帳單7日內將對帳結果返回至甲方。如乙方逾期未能返回對帳結果,則視爲乙方認同甲方對帳單的全部內容和金額。

12.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經營模式,甲方有權對乙方經營_________品牌產品的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

13.如乙方未能完成本協議規定的銷售回款指標,或乙方未能如期完成甲方規定的開店計劃和店面翻新計劃,甲方有權終止供貨、解除合同,並有權許可第三方在乙方經營_________品牌產品的市場上從事_________品牌特許經營業務。

14.乙方如違反本協議規定,侵犯甲方的合法權益,破壞_________品牌特許經營體系,或出現重大債務問題無法正常經營,以及被政府部門下令停業或吊銷營業執照不具備經營資格,或經營所需其他條件未達到甲方要求,或違反甲、乙雙方期貨合同條款及甲方相關的管理辦法等,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乙方_________品牌特許經營資格。

15.甲方有權隨時要求乙方償還所有欠甲方的貨款,乙方如延期付款,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除交付所欠貨款外還需按未付貨款的日萬分之五交納滯納金。

16.乙方不得擅自將_________品牌特許經營權轉讓給第三人,轉讓第三人必須經甲方書面同意,甲方並有權瞭解乙方與第三人簽訂的_________品牌合作協議條款。

17.乙方任何形式的廣告宣傳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不利於甲方的廣告宣傳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止,直至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18.甲方統一設計制定_________品牌專賣店的門頭、燈箱、店內外裝修、貨架、促銷品、廣告品、產品展示等並協助乙方實施。

19.甲方將實施統一的廣告、推廣活動作爲宣傳,並統一_________品牌專賣店識別系統,維護_________品牌特許經營體系的名譽和統一形象。

20.乙方必須在每月28日前按甲方要求以書面形式向甲方報出當月的銷售、庫存報表。乙方應將本地區市場信息及時反饋給甲方。

五、獎勵及調貨條款

1.乙方沒有違反本協議條款並年銷售回款額(不含特賣)達壹佰萬元以上者,按實際回款額的_________%返利;年銷售回款額達到伍拾萬元以上,壹佰萬元以下者,按實際回款額的_________%返利;年銷售回款額達到叄拾萬元以上,伍拾萬元以下者可享受零售價_________折供貨的優惠。

返利在第二年年初以貨物形式支付。

2.乙方看樣訂貨。凡乙方向甲方訂購的貨物除質量問題或甲方錯發以外,甲方有權不予退換,如乙方確有困難,可在收到該批貨45天內向甲方提出書面調換申請,甲方可根據具體情況酌情處理,但是:

(1)申請調換的數量不能超過乙方年購貨量的_________%

(2)打折產品、特價產品和樣品不能調換。

(3)調換商品須經甲方確認同意後方可執行。未經甲方同意,擅自退貨,甲方有權不予認可,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調換商品的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3.甲方對乙方專賣店裝修給予支持。(按_________招商手冊有關規定執行)裝修費以貨物形式支付。但必須在兩年後憑甲方企劃部簽字認可的裝修結算書到公司報銷。

六、供貨及運輸:

1.供貨地點:甲方倉庫。

2.運輸方式:自提或代辦託運,運費及保險費由乙方負擔。

3.收貨要求:乙方收到貨後,必須在每件開箱前稱重(按裝箱單標重),重量相符,開箱驗貨;如重量不符不得開箱,並立即通知甲方或向運輸部門查詢、索賠。否則,開箱後出現任何後果均由乙方負責。

4.乙方以後要貨必須以傳真爲據,如無傳真甲方有權不予發貨。

七、不可抗力

如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包括火災、水災、戰爭、政府行爲、意外事件、勞工問題等,導致本協議無法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之一,一方應立即將事件情況書面通知另一方,並在3日內提供事故詳情及本協議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的原因,逾期按違約處理。

八、協議適用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之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九、協議期限、續簽和終止

1.本協議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均可在本協議到期前30天內向另一方提出延長協議之書面申請,經雙方協商同意後可續簽協議。

3.協議到期後,如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再續簽協議,則甲、乙雙方的特許經營關係自然終止。

4.本協議終止後,乙方原有_________品牌庫存產品限一個月期限內自行處理,一個月以後乙方不得再銷售_________品牌產品。

5.本協議簽訂地點:_________。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合同履行地:_________。

7.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出現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通過法律解決,由_________人民法院管轄。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註冊地址:_________

聯繫電話(傳真):_________聯繫電話(傳真):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表人(簽字):_________委託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第四篇:特許經營協議書2

項目特許經營協議書

甲 方(授權方):常州市城市管理局

乙 方(投資方):常州淨源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有限公司

爲加快常州地區基礎設施融資和建設步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基於平等、自願、互惠的原則,常州市城市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與常州淨源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協商一致,採取boo(建設—擁有—運營)模式,甲方將投資、設計、建設、運營、維護常州淨源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有限公司所屬的餐廚廢棄物處理廠及其相關附屬設施的項目特許經營權授予乙方。就此boo項目甲乙雙方達成本協議,在本協議簽訂之日,甲方與乙方簽訂《餐廚廢棄物處理服務協議》,作爲本協議附件。雙方在餐廚廢棄物處理處理服務方面的權利義務由《餐廚廢棄物處理服務協議》規定。

1.項目內容

1.1本項目命名爲常州淨源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有限公司餐廚廢棄物處理boo特許經營項目。

1.2項目建設運營地位於常州武進牛塘工業集中區內,具體位置可以根據現場條件在詳細設計階段予以適當調整。

1.3本項目應在建設、擁有和運營(boo)的基礎上實施。

1.4本項目的實施內容:建設、運營餐廚廢棄物綜合處理廠,項目5年內至少實現日處理60t餐廚廢棄物量的目標。

2.項目費用

2.1項目初始投資估算約420萬元。

2.2項目費用應由下述費用組成但不限於下述費用:

(1)可行性研究、設計的費用;

(2)購買設備和材料的費用;

(3)安裝費用;

(4)管理費用;

(5)其他費用;

(6)不可預見費用;

(7)建設期融資貸款等資金的利息;

3.項目特許經營權出讓年限、使用範圍、對象及使用條件

3.1特許經營年限:25年。

3.2使用範圍爲:常州市。

3.3使用條件:餐廚廢物處理項目建設、運營必須符合發改委有關批覆,公司建設運營規模需經甲乙雙方同意。

3.4甲方授權乙方爲本boo項目的投資建設經營主體,行使業主的權利,本授權爲獨家授權。本協議簽訂之日起30天內,乙方必須向甲方指定銀行賬戶打入10萬元作爲本項目擔保金,否則,本協議自動終止。自甲方正式通知乙方進場之日起30天內不進場安裝設備,甲方有權撤銷授權,擔保金作違約金處理。本授權從本協議簽署之日始生效。

4.項目特許經營的基本要求

4.1餐廚廢棄物處理項目建設必須符合國家相關行業的有關規定和要求。

4.2日處理餐廚廢物60噸的boo項目25年特許經營權授予乙方。

4.3乙方必須按照已獲批准的餐廚廢棄物處理量需求,委託有相應資質的技術專利單位進行餐廚廢棄物處理廠的設計、投資與建設;相關變更必須徵得甲方同意並取得其主管單位的批准。

4.4餐廚廢棄物處理boo項目特別約定

4.4.1餐廚廢棄物處理項目初步設計投資估算人民幣420萬元。需在簽訂本協議1個月內安裝設備,按期開工。如不能按期開工,則視爲違約。

4.4.2特許經營期。甲方授予乙方日處理餐廚廢棄物60噸boo項目25年特許經營權。在特許經營期內,本特許經營權不得轉讓,除非甲方書面同意轉讓。乙方爲項目建設經營與維護需要融資,須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可將餐廚廢棄物處理公司質押給貸款人作爲融資擔保條件(擔保期限不得超過特許經營期)。

4.4.3特許經營內容。乙方按照已獲批准的餐廚廢棄物處理項目初步建設運營的全部內容,5年內實現日處理餐廚廢棄物量60噸的基本目標,包括處理廚餘、資源化產品的回收利用和相關配套設施等;承擔本項目的日常管理、運作、維護及改造等。

4.4.4本項目一期(5年內)用地約1100平方米,由甲方按有關優惠政策辦理廠房使用權證至公司名下,乙方按20萬/年支付廠房租金。

4.4.5甲方應按照本協議及《餐廚廢棄物處理服務協議》的有關規定,向乙方支付餐廚廢棄物處理240元/噸的服務費。相關處理設施的使用、管理、維護及改造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確保建設期及經營期餐廚廢物的處理達到國家標準。

4.4.6??

5.項目特許經營期內雙方責任細化

5.1乙方應負責:

5.1.1項目設計與項目技術服務、設備採購、安裝和試運行;

5.1.2項目建設的所有費用及保證建設資金充盈;

5.1.3建設的餐廚廢棄物處理公司必須採用國內先進的處理工藝,先進的處理設備,自動化程度高的公司。

5.1.4註冊成立項目公司,負責該項目的建設運營和維護。

5.1.5乙方應當按照授權的相關條款規定和boo項目特許經營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並接受甲方的監管。

5.1.6乙方不得超越授權規定的範圍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未經甲方批准,不得以轉讓或者出租、質押等方式處理特許經營權。

5.1.7乙方應當將五年經營計劃、年度經營計劃、年度經營報告及企業名稱、地址和董事會以及高級管理人員變更情況等信息及時報甲方備案。

5.1.8乙方不得利用特許經營權的優勢地位,強制、限定、阻礙用戶購買其產品,或者有其他侵害公衆合法權益的行爲。

5.1.9乙方不得擅自改變項目設施的功能和用途。

5.1.10乙方因購入和維護公用設施需進入某些土地和建(構)築物時,應當事先與權利人協商,有關權利人應當提供方便,甲方應當提供協助支持。

5.1.11項目設施的建設、改造和維護以及場站設置和管線建設、改造等應當服從甲方規劃部門的總體安排,並遵守相關道路、綠化、通訊等公共設施相關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因緊急情況需要搶修時,乙方可以先實施搶修,同時告知甲方,並補辦有關手續,同時必須維護其他設施的安全。

5.1.12乙方應當對項目設施進行定期檢修保養和更新改造,確保不間斷提供約定的公共服務,並在每月最後一週向甲方提交設施運行情況報告。

5.1.13乙方應當對各項公用設施的圖紙文件資料進行收集、整理和歸檔保存,完善公用設施信息化管理,甲方需要時可調用其相關信息。

5.1.14如因公共利益需要甲方可以依法徵用項目設施或者指令乙方承擔公益服務,乙方應當予以配合,甲方應當給予乙方比照市場價格規律的合理補償。

5.2甲方應負責:

5.2.1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條件,包括項目審批、許可、使用及其他權利等必需的要求;

5.2.2爲乙方獲得貸款提供必要的幫助和支持;

5.2.3獲得實施項目必要的管理、法律等方面的同意、批准、授權、稅款減免、投資鼓勵;

5.2.4協助乙方作必要的協調工作,儘可能地爲項目建設和運行提供其它相關便利。

5.2.5甲方對乙方實施監督管理,履行下列職責:

(1)監督餐廚廢棄物處理服務質量及標準;

(2)監督乙方履行協議規定的義務;

(3)受理公衆對乙方的投訴;

(4)依法查處乙方的違法行爲;

(5)對乙方的五年及年度經營計劃提出意見和建議,並監督其實施;

(6)審查乙方的年度報告;

(7)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5.2.6甲方行使監督管理職責,不得妨礙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乙方的財物,不得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5.2.7甲方應當制定該項目特許經營臨時監管應急預案,在乙方擅自停業、歇業或者決定撤銷該項目特許經營權時,能有效組織並及時接管,或者採取其他有效措施保證自來水廠的連續性、穩定性。

6.文件保密

乙方應保留對有關規範、圖紙和其他文件的所有權利,對有關該項目的所有商務文件、技術文件、協議、議案均應保密,其保密權歸乙方所有。甲方保證在未經乙方事先書面同意的條件下,不將有關內容泄露給第三方。

7.不可抗力

12.1如未履行本協議的有關條款、規定或條件是由於天災或乙方力所不及的類似情況所造成的,則這種情況不應被視作違反本協議。不可抗力包括但不僅限於戰爭、遭遇異常的重大災害性天氣、現場表面下遇到如文物發現等隱蔽狀況、重大地質異常情況;

12.2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或援引不可抗力條款的一方應採取必要措施以避免產生更大損失,並於不可抗力發生後24小時內書面通知另一方,30天內向對方提供相關事件的詳細情況及影響協議履行的書面材料。在不可抗力狀況一經結束,儘快恢復履行義務。

12.3如在完工期之前遇到不可抗力,雙方應開會討論修改項目完工的時間表;如在運行期遇到不可抗力,運行期的延長期應等同於不可抗力的適用期。

12.4雙方應互相協商,採取一切合理的步驟將各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減少到最

低程度。

12.5如不可抗力的發生損壞了項目或設施,乙方沒有義務重新恢復之,或完成其修建,但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相關條款,或延期履行,或採取其他補救措施。特許經營期間,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無法繼續正常經營的,經甲方審覈並報相關部門同意後,可以提前終止特許經營。

8.協議的效力

8.1本協議及其附件完全取代雙方在此之前的一切會談、磋商的內容以及其他正式的書面文件。無論雙方在此之前有無其他的承諾或請求,雙方的權利義務以本協議爲準。

8.2雙方就投資項目某一方面問題簽訂單項協議或補充協議時,單項協議或補充協議爲本協議的附件。

9.爭議的解決

9.1雙方在履行本協議或補充協議過程中,因本協議或補充協議和履行本協議或補充協議產生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通過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9.2在訴訟期間,各方應繼續遵守本協議的條款,有爭議的條款除外。

10.附則

10.1本協議履行過程中,一方給另一方的通知應以書面形式發送並由對方書面簽收。 10.2本協議附件爲協議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補充,另行簽訂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協議一式貳份,每方各執一份。

10.4本協議經甲、乙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和騎縫章後生效,雙方遵照執行。

甲方(蓋章):常州市城市管理局

代表人(簽字):

乙方(蓋章):常州淨源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有限公司

代表人(簽字):

簽訂時間:二〇一四 年月日

第五篇:合作共建特許經營協議書1

合作共建、特許經營協議書

甲方:

乙方:

爲了儘快完成學校的總體規劃建設任務,完善區內配套服務設施。學

校決定以bot的融資模式爲依託,結合學校具體實際情況,採用校企合作共建的方式,把已經規劃還未實施的校內活動中心服務樓交由乙方建設、管理和經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建築法》等法律、法規,本着平等、互信、互惠、協商的原則,就校內活動中心服務樓項目的投資建設和特許經營等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合作內容

1、活動中心服務樓項目建築面積約平方米,總投資約萬元。

2、甲乙雙方合作期間,甲方提供教育用地,並負責立項、可研、規劃、

設計、審批等行政審批手續;乙方承擔具體建設項目的建設、融資等事宜。

3、甲乙雙方合作所建成的校內活動中心服務樓產權歸甲方所有。

4、甲乙雙方合作項目建成後,甲方應充分考慮乙方的合理收益,甲方

提供活動中心服務樓在20年內特許乙方進行經營,經營收益作爲乙方投入資金的補償和合理收益,在特許經營期限結束後,甲方無償收回。

二、雙方義務

1、雙方合作期間,成立工程協調領導小組,共同做好項目建設過程中

雙方的協調工作。

2、甲方負責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批、規劃許可、用地許可、建設開工

許可等各項行政審批手續的辦理;乙方參與項目建設全過程,甲乙雙方共同負責建設項目的招標、採購、建設施工等環節。

3、甲方作爲建設項目產權所有人,有責任爲乙方提供清晰、明確的建

設 規劃和具體設計方案。

4、甲方作爲建設項目產權所有人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將該建設項目

總承包給乙方,並簽訂施工合同。

5、甲方有責任在項目建設竣工後,提供相關手續,協助乙方做好建設

項目的驗收工作。

6、乙方積極配合甲方共同完成規劃建設項目相關手續的審批工作。

7、乙方配合甲方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通過招標的方式確定其他承包商。合同履行中,乙方作爲建設項目的管理者及總承包人,有責任按照設計規範、施工規範等國家頒佈的法規、標準實施工程建設的監管職責。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建設安全操作規程,預防安全事故;在工程建設中發生任何事故,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三.特許經營

1、甲方同意將乙方投資建設的活動中心服務樓作爲經營場所,特許經營設施、經營內容、特許經營期限,在實際測算的基礎上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行約定。(以特許經營合同爲準,但經營期限不能低於20年)

2、甲方承諾授予乙方的特許經營權不受損害或妨礙,保證乙方依法合規的經營自主權:

3、乙方取得甲方提供的部分校園基礎設施一定年限的特許經營權,特許經營期內應當依法經營,照章納稅,優先爲廣大師生服務。

4、在特許經營期屆滿後,乙方將建設設施,按照正常運行的技術狀態無條件的移交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理人) ,屆時由甲方進行管理、經營。

四、違約及賠償

1、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協議的有關規定,任何一方違約都必須承擔違約賠償責任。按投資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五、其他

1、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未涉及的事宜,可形成補充協議或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甲方: (蓋章)乙方: (蓋章)

代表: (簽字)代表: (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標籤:協議書 特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