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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賠償協議書

第一篇:車禍賠償協議書

車禍賠償協議書

車禍賠償協議書範本:

事故時間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時___分

事故地點________________

a 姓名______駕駛證檔案編號或住址________電話_______

交通方式______車號______保險公司名稱或保險憑證號_____

b 姓名______駕駛證檔案編號或住址_____電話_____

交通方式_____車號_____保險公司名稱或保險憑證號_____

事故事實:

當事人a由___向___行駛,當事人b由___向___行駛。因當事人a___有《通告》第八條第___項過錯行爲,當事人b___有《通告》第八條第___項過錯行爲,造成a車____位置與b車______位置接觸。

當事人簽字:a________; b ______

賠償協議:

1. 當事各方共同駕事故車輛到a方保險公司辦理索賠手續。

2. 當事人a同意______日內將當事人b車修復。

3.當事人a同意賠償當事人b事故損失費______元(大寫); 付款情況_____。當事人簽字:a_______ ; b______。

說明:

1.撤除現場前,當事人應當首先填寫事故事實一欄以上的部分。填寫完畢後當事人簽名確認。

2.撤除現場後,協商賠償事宜。達成賠償協議後,當事人簽名確認。

3.當事人對事故事實及成因有爭議不即行撤離現場,或者協商賠償事宜未達成協議的,應當迅速報警等候處理。

4.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達成協議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持本《當事人自行解決交通事故協議書》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相關參考

《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標準》

賠償項目

醫療費

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結案後確需繼續治療的,按照治療必需的費用給付。

誤工費

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營同行業的平均收入計算。

住院伙食補助費

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護理費

傷者住院期間,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無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

殘疾者生活補助費

根據傷殘等級,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賠償二十年。但五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於十年;七十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殘疾用具費

因殘疾需要配製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憑醫院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交通費

按照當事人實際必需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住宿費

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財產直接損失費

因交通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當修復,不能修復的,折價賠償。牲畜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折價賠償

《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等級劃分依據》

傷殘等級劃分依據

一級傷殘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別人幫助或採用專門設施,否則生命無法維持;

2.意識消失;

3.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臥牀;

4.社會交往完全喪失。

二級傷殘

1.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

2.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牀上或椅子上的活動;

3.不能工作;

4.社會交往極度困難。

三級傷殘

1.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

2.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室內的活動;

3.明顯職業受限;

4.社會交往困難。

四級傷殘

1.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

2.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居住範圍內的活動;

3.職業種類受限;

4.社會交往嚴重受限。

五級傷殘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爾需要監護;

2.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就近的活動;

3.需要明顯減輕工作;

4.社會交往貧乏。

六級傷殘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條件性的需要幫助;

2.各種活動降低;

3.不能勝任原工作;

4.社會交往狹窄。

七級傷殘

1.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

2.短暫活動不受限,長時間活動受限;

3.工作時間需要明顯縮短;

4.社會交往降低。

八級傷殘

1.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2.遠距離流動受限;

3.斷續工作;

4.社會交往受約束。

九級傷殘

1.日常活動能力大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

3.社會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十級傷殘

1.日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

3.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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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車禍賠償協議書

甲方:性別:民族:年月日出生,住址:聯繫電話:

身份證號碼:

乙方:性別:民族:年月日出生,住址:聯繫電話:

身份證號碼:

年月日點,甲方因,致使乙方,後在南江縣醫院治療。現甲乙雙方根據各自的過錯程度,經充分協商,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支付醫療費及各種人身損害賠償費用人民幣元,(大寫:元整)給乙方。

二、乙方今後出現其他問題,甲方再不承擔任何的責任。

三、甲方在付款之時起,乙方不再因此事追究甲方的任何責任。

四、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第三篇:車禍賠償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定,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按照所負交通事故責任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此外應在醫療機構申請傷害鑑定,此外醫院出具的治療證明都是對方應賠償的依據。

損害賠償的範圍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和財產直接損失。造成殘疾的,還有殘疾賠償金,殘疾用具費及精神撫慰金等;造成死亡的,還有死亡補償費,被撫養人生活費等,各賠償項目應按實際情況確定,並一次性結算費用。

各項賠償費用的標準是:

1.醫療費: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結案後確需繼續治療的,按治療必需的費用給付。

2.誤工費,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

3.住院伙食補助費:按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4.護理費:傷者住院期間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無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

5.殘疾賠償金:根據傷殘等級,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城市或農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計算,自定殘之日起賠償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照五年計算。你說的十級傷殘賠償是10%×20年即2年的賠償。

6.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之前實際撫養的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爲限,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居民生活困難補助標準計算,對不滿十八週歲的撫養到十八週歲,對無勞動能力的人,撫養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每增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7.交通費:按照當事人實際必需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8.住宿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費標準計算憑據支付。參加處理交通事故的當事人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比照上述規定計算,但不得超過三人。 交通事故受傷人員根據本人的實際情況可以向責任方要求賠償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還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精神損失費等。

具體數額根據實際花銷的票據、證據,收入情況,誤工時間,傷殘等級、戶口,當地統計數據,生活水平等計算,計算出的總數在對方車輛交強險限額內的由保險公司全額賠償,超過的部分由事故各方按照事故責任比例賠償。

第一,造成一般傷害的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第二,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第三,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第四,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就是法官自由裁量的權利,法官認爲一個合適的數額就是一個合適的數額,其標準有三個:第一個標準,能夠對受害人的精神損害給予撫慰;第二個 標準,能夠對加害人的違法行爲給予制裁;第三個標準,能夠對一般的羣衆起到警示或者教育的作用。確定 一個精神損害賠償的數額根據三點,這個數額就是合適的數額。

第五,教育費也應列入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範圍。 在死者生前或傷殘喪失勞動能力前,其實際撫養的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中, 有相當比例是在校學生或者尚未入學的兒童, 如果不將教育費列入賠償範圍,則這部分兒童、學生將只能維持當地的最低生活標準,根本無法入學或繼續求學。 我國《憲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義務教育法》第二條規定:“國家實行九年義務教育。”這項權利與義務不應由於交通事故的發生而受到影響。 因此,應將教育費列入賠償範圍。具體賠償數額應結合當地實際情況,以公民完成九年制義務教育爲最低限度。第六,修復費用、折價賠償費用按照實際價值或者評估機構的評估結論計算。

(一)全部賠償原則。全部賠償原則。全部賠償原則是指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當按照交通事故責任造成的實際財產損失全部予以賠償,也就是賠償實際造成的損失。

1、按照所負交通事故責任的大小,全部按責任比例確定的數額賠償。2 、全部賠償包括賠償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

3、全部賠償原則不僅要對直接受害人全部賠償,對間接受害人也要全部賠償。間接受害人指交通事故致人傷亡依靠受害人撫養的近親屬,其生活來源喪失的,要依法對被撫養人承擔全部賠償。

4、全部賠償應當包括對受害當事人爲恢復權利,減少損失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的承擔.如對訴訟費用律師費用的承擔。

5、全部賠償原則不僅包括賠償財產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還有精神損害賠償。

6、全部賠償原則賠償的是合理的損失,不合理的損失,藉故增加的開支,不予賠償。

(二)、財產賠償的原則。因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人身傷害還是精神損害均以財產賠償作爲基本方法。

1、對於財產的損失,只能用財產的方式進行賠償。

2、對於人身傷害也以財產的方式予以賠償。 對於人身傷害造成的死亡、致傷、致殘,應以財產的方式補償因醫治傷害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損失多少財產就補償多少。人身傷害引起的痛苦,應該適用精神損害賠償的方法,以財產予以賠償。

3、對於精神損害的賠償, 也以財產的方式予以賠償。

確認財產賠償原則,就是明確交通事故造成的一切損失,都以財產方式予以賠償,以補償受害人的實際損失。

(三)、機動車方負無過錯賠償 。 《民法通則》第106條規定:“沒有過錯,但法律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四公平原則。

(五)等價賠償的原則。《民法通則》第117條規定: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恢復原狀或折價賠償。

1 恢復原狀。對財物損壞程度較輕,原物的主要部分沒有損失,基本功能沒有 受到大的影響,經過維修或者配換零件修復後,在使用功能上,形態上和價值上不會有太大的變化和出入。

2 折價賠償。交通事故中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不能通過修復而恢復遠原狀的,或者雖然可以修復,但修復費用高於或者接近原物的實用價值,雙方當事人同意不修復的,應當折成一定數額的人民幣進行賠償。

3 實物賠償。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用種類、質量相同或相近的實物進行賠償。

第四篇:車禍賠償收入證明

車禍賠償收入證明

車禍賠償收入證明有勞動合同、稅單、單位出具的誤工證明、護理費證明等等。

誤工證明

茲證明我單位員工張某(男,身份證號: ),於20xx年xx月xx日至今在我單位工作,其於20xx年xx月xx日發生交通事故受傷住院治療,出院後至今在家中休養,因交通事故非我單位原因造成,故其未上班期間我單位未發放工資。張某受傷前三個月平均工資爲2588元/月。

特此證明

單位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附:

1、三個月的工資條(加蓋單位公章)

2、勞動合同

護理費證明

茲證明我單位員工李某(女,身份證號: ),於20xx年xx月xx日至今在我單位工作。李某因丈夫張某於20xx年xx月xx日發生交通事故受傷住院治療,於20xx年xx月xx日請假5個月護理張某。請假期間我單位不支付工資。李某請假前三個月平均工資爲1450元/月。

特此證明

單位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一)醫療費 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醫療費包括掛號費、檢查費、化驗費、手術費、診治費、住院費、藥費醫療等醫療人身傷害的費用。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當事人選擇的醫院應當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應治療能力的醫院、衛生院、急救站等醫療機構。當事人應當根據受損害的狀況和治療需要就近選擇治療醫院。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鑑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併予以賠償。

(二)誤工費 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三)護理費 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爲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四)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五)住宿費 是指交通事故傷殘者到外地就醫、配置殘具、參加事故處理人員等所需的住宿費。其標準按照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六)住院伙食補助費 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北京市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50元/天。 (七)營養費 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八)殘疾賠償金 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九)殘疾輔助器具費 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輔助器具的更換週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

(十)被扶養人生活費 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爲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十一)受害人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

(十二)傷殘鑑定費 是法醫中心接受委託,根據受害人的傷殘程度和活動受限狀況進行綜合評定後,出具鑑定結論、收取的鑑定費用,一般包括會診費和鑑定費。

(十三)精神損害撫慰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精神損害賠償解釋》的規定主張。

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應當根據以下因素確定:(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2)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爲方式等具體情節;(3)侵權行爲所造成的後果;(4)侵權人的獲利情況;(5)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6)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十四)其他財產損失 包括但不限於衣物損失、維修費用、車輛停運損失和車輛貶值損失等。

第五篇:車禍賠償需要什麼證明

車禍賠償需要什麼證明

1、當事人爲公民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

2、當事人爲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註冊登記資料、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當事人在訴爭的法律事實發生後如有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4、當事人爲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中死者親屬的,應提交死者第一順序繼承人的證明及繼承人基本情況的證明;

5、提交肇事車輛的所有人、實際支配人、駕駛人的證明及其相互關係的證明;

1、提交公安交管部門製作的《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認定書》。因交通事故認定書是公安交管部門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後,根據當事人的違章行爲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係,以及違章行爲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對當事人責任加以認定而製作的法律文書。它能證實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且關係到當事人承擔責任的輕重。

2、提交公安交管部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因調解終結書是公安交管部門在法定期限內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損害賠償事宜經調解後無法達成協議而製作的法律文書。當事人收到調解終結書後,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訴

訟,以維護其合法權益。需要什麼證明三:證明賠償事項的證據根據《民法通則》、《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的賠償範圍通常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死亡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殘疾用具費、後續治療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營養費、住宿費、法醫鑑定費、交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財產損失等 16 項。而上述賠償費用必須要有相應的證據來予以證實,否則難以得到人民法院的採信和支持。

1、醫療費。它包括醫藥費、治療費和住院費等。證明醫療費的證據主要有:門診病歷、住院病歷、、門診收據、住院費收據、住院費用明細清單、診斷證明書;

2、誤工費。它是當事人因治療、傷殘鑑定、處理交通事故等原因而導致收入的減少。證明誤工費的證據主要有:出院通知單、醫院出具的病休證明、法醫鑑定書、所在單位的誤工證明及出事前三個月工資表。若誤工人員的工資超過了國家規定的納稅的起徵點,還應當提交稅務部門出具的完稅憑證。

3、護理費。它是由於受害人無法自理必須護理而支付給護理人員的工資。證明護理費的證據主要有:醫療機構出具的需要護理的證明(包括護理時間和護理人數);護工從事同等級護理證明的勞務報酬標準或者護理人員收入減少的證明;若是家屬護理的,應當按照家屬的誤工費提供證據。

4、住院伙食補助費。它僅是針對受害人在住院期間而言,其主要證據包括住院費收據、出院小結和住院病歷。

5、死亡賠償金和喪葬費。只要具有死亡證明、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註銷證明、殯葬部門出具的火化證明三者之一項即可,並提供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的相關統計數據。

6、殘疾賠償金。它是受害人因勞動能力的喪失致使需給予收入的減少。其證據包括:法醫鑑定結論 、法醫鑑定費收據。

7、殘疾用具費。它是受害人因傷致殘需配置殘疾用具所花去的費用。其證據應當有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對受害人需要殘疾輔助器具的證明;國產普及型器具的價格標準;配置機構出具的更換週期和維護費用的證明。

8、被扶養人生活費。其證據包括扶養人、被扶養人身份證明及家庭情況證明,包括被扶養人有無生活來源。

9、後續治療費。通常依據法醫鑑定結論並參考病例證明。

10、營養費。主要是醫療機構開出的診斷證明,並應在診斷證明中註明加強營養。

11、住宿費。其證據表現爲住宿費收據,據實結算。

12、交通費。它是受害人及其必要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事而支出的必要的車、船費。通常就是交通票據。

13、法醫鑑定費。它是受害人在法醫鑑定機構進行傷情鑑定或者傷殘鑑定而用去的費用。有醫院病力、診斷證明書、法醫鑑定書即可相互印證。

14、精神損害撫慰金。精神損害指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的人格權和身份權受到不法侵害、遭受到精神上的痛苦。關於具體的賠償數額,法律對此未作出明確的規定,這涉及到法官的自由裁量權。

15、財產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