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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籤離婚協議

第一篇:怎樣籤離婚協議

如何籤離婚協議

協議離婚簡單便捷,離婚協議包括哪些內容,簽訂離婚協議應注意些什麼?離婚協議是夫妻雙方同意離婚並就子女撫養、夫妻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的書面形式。按《婚姻法》、婚姻管理條例等規定,一般應包括下列內容:

1、當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工作單位、職業、住址、身份證號、結婚時間、生育子女時間個數、離婚原因。

2、雙方同意離婚的表示。

3、對未成年和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生活安排。離婚後子女和哪方共同生活,撫養費包括教育費如何給付。不和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對子女的探視問題。

4、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的分割。

5、一方有困難另一方實施經濟幫助的具體時間,內容包括無房屋產權無房可居一方的居住問題如何解決。

6、關於離婚損害賠償問題。對一方有法定過錯的即重婚、有配偶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7、違反協議的責任。簽訂離婚協議應注意的問題:

(1)必須雙方自願。非自願採用威逼、脅迫手段簽訂的協議的財產分割等部分的協議是無效的。比如對財產協議的某部分不籤就要殺害對方、或對方的親屬,被逼方無奈簽署的部分。

(2)應由雙方親自簽署,不得由他人代簽。

(3)協議內容不能違反法律的規定。如雙方離婚,規定另一方不得再婚、不得離家,即所謂的離婚不離家,這一條款違法了《婚姻法》的規定,干涉了另一方的婚姻自由,是無效的

(4)不得損害他人的利益包括子女的利益。如有的協議中以撫養費爲籌碼,約定放棄探視權不付撫養費,這一條款因損害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也應認定爲無效。

(5)不得有其他違反公序良俗的條款。

(6)協議應當履行,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質,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其履行。經過法院認可,一方不執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7、對於離婚這種身份行爲不得再附其他條件和期限。

第二篇:籤離婚協議後不履行如何處理?

籤離婚協議後不履行如何處理?

夫妻雙方實行協議離婚的,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對離婚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由於離婚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協議”只作形式審查,而不作實際內容的審查,因此也會存在一方爲了達到離婚目的欺騙一方的情況。男女雙方在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會按照離婚後財產糾紛立案受理。律師接待諮詢和代理案件時要注意受理的條件和限制;

1、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方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要求重新分割財產的,應在一年內提出。如果有證據證明財產分割協議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請繼續關注好 範文網)利益,或者因爲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要求認定無效的,不受一年的限制。

2、提出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理由只限於;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意思表示不真實和重大誤解’等情形。而且必須舉證說明,人民法院在審理中對證據的認定十分嚴格。

3、民法中的顯失公平,不屬於變更或者撤銷的法定理由。

4、人民法院審理後,沒有發現訂立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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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婚姻財富管理之離婚前所籤“離婚協議”你怎麼看?

婚姻財富管理之離婚前所籤“離婚協議”,你怎麼看?

魏紹玲律師

京師企業家事部主任

本團隊在離婚訴訟中經常遇到這樣的情況:男女雙方在打算離婚前反覆的磋商,好不容易雙方簽訂了離婚協議,可就在去民政局辦理的路上一方反悔了,不離了。或者離可以,財產不能這麼分。經常就有當事人拿着雙方簽好的離婚協議過來諮詢我:“魏律師我們都達成離婚協議了,他又反悔了,我該怎麼辦?這離婚協議還有效嗎??”弄得當事人很是被動。

根據最高院《婚姻法解釋三》第十四條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爲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並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由此可見如上述情形,當事人簽訂的離婚協議是無效的,爲什麼無效呢,當事人簽訂的是以離婚爲前提的協議,離婚的條件未成就,當然財產分割協議也就無從談起了。

那麼,特別是對於無過錯方的當事人來說,應該如何在離婚過程中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如何遏制對方的出爾反爾呢?

以我們團隊代理的一起非訴訟離婚案件爲例,介紹一下操作方法:在雙方初步有離婚意向時,特別是過錯方剛被發現過錯時,財產分割問題還是比較好談判的,在這期間過錯方還是願意向無過錯方補償的,但是這時雙方不應該簽訂離婚協議而是應該簽訂婚內財產約定,因爲

男女雙方私下籤訂的離婚協議並不能必然發生法律效力,只有去離婚登記機關協議離婚後才發生法律效力,而且經常是有些當事人簽訂離婚協議後並不辦理離婚手續,更有甚者將離婚協議鎖在抽屜裏好幾年再出來打官司。

所以我們建議簽訂婚內財產約定,並且我們建議要去公證處做公證。根據《婚姻法解釋三》第六條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根據《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所以當事人最好籤訂婚內財產約定,並將婚內財產約定公證,這樣即使日後不離婚,也是對無過錯方的一種保護,再說婚內財產約定經雙方同意是可以變更的,這樣我們手裏就掌握了主動權。如雙方沒有辦法再繼續維持婚姻關係,鬧到法庭訴訟離婚,那婚內的財產約定還是有效的,當事人的切實利益還是可以保證的。

第四篇:鄧文迪或今籤離婚協議 未獲默多克新聞集團資產

鄧文迪或今籤離婚協議 未獲默多克新聞集團資產

據中顧法律網20日報道,傳媒大亨默多克與他結婚14年的妻子鄧文迪的離婚程序已經接近尾聲,雙方將能夠在不久之後和平解決此問題。默多克對此感到非常高興。

一位熟悉此事的匿名人士在19日將這一消息告知美國媒體。這位匿名消息源表示,默多克與鄧文迪將於20日現身一家紐約法庭正式簽署離婚協議。

兩人的離婚不會改變默多克家族信託基金的繼承規則。目前,82歲的默多克通過這個信託基金中有表決權的股票控制新近拆分的新聞集團和21世紀福克斯公司。這些擁有表決權的股份將由默多克的4位成年子女繼承。

據該消息源稱,今年44歲的鄧文迪沒有新聞集團的股份。她爲默多克生下的兩個未成年女兒,是另一個價值870萬美元的無投票權基金的受益人。這也就是說鄧文迪未能分得默多克在新聞集團的資產。另據報道,默多克在加州的一些房產也歸他自己擁有。不過,作爲離婚協議的一部分,鄧文迪將獲得他們兩人八年前在紐約曼哈頓購買的一棟豪宅,當時的價值是4400萬美元。後來兩人還花了5000萬美元進行重新裝修。默多克希望鄧文迪和兩個孩子能住在這裏,不至於因爲離婚而離開。

如果這份離婚協議屬實,鄧文迪分得的財產或許並不多,因爲默多克的身家有數十億美元,這一位於紐約的高級豪宅即使現在市場價值過億,也不過是他家產的九牛一毛。之前還有報道稱,鄧文迪能獲得默多克的遊艇以及其它資產,但從現在來看似乎也並不可能。 連雲港律師:http:///lianyungang/

第五篇:好聚好散,離婚協議怎麼籤?

好聚好散,離婚協議怎麼籤?

隨着民衆法律意識的增強,如今夫妻雙方在離婚時除了關注感情的得失,也越來越重視通過法律途徑來處理包括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事務。在此,小編總結了幾點簽訂離婚協議時應注意事項,供大家參考:

一、離婚協議應詳細列明夫妻雙方的身份信息

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住址、身份證號等,以確定離婚雙方在法律角度上的身份特徵,確保離婚協議訂立當事人的唯一性。

二、離婚協議應有明確的離婚表示

離婚表示可以參照如下表述:“男女雙方因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經協商一致,現均自願離婚,並達成如下協議”。

三、離婚協議中應對撫養權、探望權以及撫養費支付事項進行明確約定

1、撫養權

在離婚協議中須對子女的撫養權作出明確約定,否則民政部門將不予辦理離婚登記。子女是隨父還是隨母一起生活,由夫妻雙方協商處理,若該子女已滿 10週歲且未成年,夫妻雙方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2、撫養費

離婚後,未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應支付一定的撫養費,撫養費可以綜合考慮根據當地的生活水平、經濟能力以及子女的日常生活、學習等情況,撫養費多少、支付期限以及支付時間由夫妻雙方自行協商。撫養費可以按月、季、年支付,一般約定給付到子女滿18週歲或獨立生活爲止。

3、探望權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及其家人不得阻撓,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雙方自行協議。在離婚協議中,探視權往往不被當

事人所重視,只是在離婚協議中簡單寫上子女歸一方撫養,對於探視的時間、地點、方式有明確約定的不多,離婚後一旦發生爭議,需重新協商或通過訴訟方式確定,增加了雙方的經濟、時間成本。

另外,探視次數不宜過多,以免影響撫養一方以及子女正常生活和學習。若子女已滿10週歲,還應聽取該子女的意見。

離婚協議中對於撫養權、撫養費、探望權的約定可以參考如下表述:“雙方婚生女/子 ( 年 月 日出生)隨女方生活,男方每月支付撫養費 x 元,直到獨立生活止。男方每月享有兩次探視權,在每個月的單週五,根據女兒的意願,在協議的地點探視女兒。遇有特殊情況,探視時間、方式由雙方另行商定。

雙方也可以約定由另一方將孩子週五接走,週六或週日送回,不妨再具體明確一下接送的具體地點和方式。”

四、夫妻財產分割和債務承擔的注意事項

1.財產分割

① 應列明夫妻共同財產的基本情況,包括財產名稱、所在地點等信息,並將上述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② 在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中,可能存在動產、不動產、股權、投資以及其他財產折價的問題,對於該部分財產的處理,一般約定以取得上述財產的一方給予另一方一定數額的現金作爲補償,或雙方對股權或投資按比例分割。

③ 在分割財產移交時需要另一方配合的,應約定配合的時間及相關內容。如對需要辦理財產所有權轉移手續的房產,應明確約定辦理手續的期限等。

④ 應約定一方不履行義務時需承擔違約責任。

⑤ 爲防止一方有意隱瞞共同財產,應約定隱瞞財產的後果及處理方式。

2.債務承擔

夫妻雙方可以約定雙方的共同債務由一方承擔,但該約定僅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任何一方而不能以此來對抗債權人,離婚後,債權人仍可以夫妻雙方爲共同

被告主張債權,除非夫妻一方有證據證明債權人知道夫妻雙方對債務承擔的約定或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爲個人債務。

五、其他

1.夫妻雙方應親自簽署離婚協議,不得由他人代簽。

2. 夫妻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只有在婚姻關係解除(即辦理完離婚登記手續)時才生效。若婚姻關係未解除,該協議對雙方沒有法律約束力。

3.生效的離婚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質,一方不履行時,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其履行。

4. 爲使離婚協議內容完整和便於操作,建議將夫妻雙方身份證複印件、有形財產照片、不動產產權證複印件等材料作爲離婚協議附件。

簽訂離婚協議時存在諸多注意事項,您可能無法全部考慮周全,建議您在簽署離婚協議時先行諮詢易法通專業律師,以確保自身合法權益不受侵害,以免離婚後產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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