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感範文站

位置:首頁 > 實用文 > 彙報材料

關於市級脫貧驗收民政兜底保障工作問題反饋整改情況的報告

關於市級脫貧驗收民政兜底保障工作問題反饋整改情況的報告

關於市級脫貧驗收民政兜底保障工作問題反饋整改情況的報告

縣民政局:

針對市級脫貧驗收過程中,民政兜底保障工作反饋出的問題,東泉鄉組織專題會議研究,確定責任人,限期進行整改,現將整改情況彙總如下:

一、反饋出的共性問題共計7條,分別爲:

1.低保對象入戶覈查審覈審批表內容填寫不完整,不準確、不規範,有缺項、漏項、錯項。收入覈算不夠準確,填寫比較隨意。審覈審批表中有的沒審批類別標準,有的沒有審覈審批時間

2.低保對象家庭人均純收入與低保標準,保障類別以及重度殘疾人,重病患者單人戶保障的殘疾等級,收入等條件不能相互印證保障類別。

整改措施:針對上述第1、2項問題,在縣局組織檔案資料整理過程中,對檔案內容不全,缺項漏項,附件資料缺失等問題進行了認真梳理,並要求相關村社在近期內進行補充完善。

3.個別農村三四類低保戶,因學,因病,因殘等原因,剛性支出較大,嚴重入不敷出,可因主要勞動力健康,落實公益性崗位、當護林員、事實殘疾人沒有殘疾證等原因,未納入農村一二類保障對象範圍,殘疾人兩項補貼範圍,存在低保應兜未兜風險,事實殘疾應補未補現象。

整改措施:針對上述第3項問題,組織各村再次進行覈實摸底,除公益性崗位及護林員外,計劃對符合一、二類低保對象的農戶,在動態調整過程中進行類別調整。對事實殘疾未辦理殘疾證的聯繫協調縣殘聯再次進行鑑定,並辦理殘疾證,及時納入殘疾人兩項補貼。

4.個別特困供養人員監護人常年外出務工,監護責任落實未落實;個別監護人爲村幹部,但與特困供養對象沒在一個社,距離較遠;還有個別居住環境衛生髒亂差,存在視覺貧困現象。

整改措施:針對第4項問題,在落實監護人責任上,再次覈實監護人與特困供養戶關係,對與特困供養戶有親屬關係,儘量以有親屬關係的爲監護人,對確無近親屬關係的,堅持就近原則,選擇最近的村社幹部擔任特困供養戶監護人。針對個別特困供養戶居住環境衛生髒亂差的問題,用好用活冬季取暖資金,再次對居住環境進行整理完善。

5.單人戶施保的審覈審批表中,人均純收入低於低保標準,按農村低保條件,應整戶納入農村低保,可實施了單人戶保障。

整改措施:針對第5項問題,再次覈實單人戶施保,對符合農村低保條件的農戶,由單人戶調整爲整戶施保。在動態調整時,予以調整。

6.個別鄉縝駐村幹部怕麻煩,怕擔責,存在“寧漏勿錯”的現象,對符合農村低保條件的三四類對象“一刀切”,沒有納入三四類低保範圍,存在應保未保的問題。

整改措施:針對第6項問題,組織鄉村兩級人員,再次對轄區符合三、四類低保對象進行摸底,對符合條件的三四類應保未保對象,在動態調整時予以新納入。確保應保盡保。

7.救助對象縣區民政局審批後,部分村級沒有長期公示,部分鄉鎮戶上沒有公示單,部分羣衆不知道本村民小組救助對象。

整改措施:針對第7項問題,統一製作村級公示欄,進行長期公示,並確定對新納入低保對象和臨時救助對象及時在村級進行公示,並在檔案資料中附公示影像資料,以備查考。

二、反饋東泉鄉問題共計2條,分別爲:

1.村級無長期公示欄。

2.能岸村馬小蘭,精神障礙患者,未辦殘疾證,未納入兜底保障。能岸村檔案資料缺失,附件缺失,駐村幹部、村幹部不瞭解戶上情況,特困供養對象監護協議和統計表監護人不統一。

整改措施:針對反饋出的第1條問題,統一製作了村級長期公示欄,在轄區9個村予以長期公示。

針對反饋出的能岸村馬小蘭,組織其家庭成員帶領馬小蘭到專門機構進行鑑定,待鑑定後,如符合條件,在動態調整時,納入兜底保障範圍。對各村簽訂的監護協議,重新進行認定,並對認定後的監護人進行造冊登記,以備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