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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職業健康工作計劃多篇

2023年職業健康工作計劃多篇

2023年職業健康工作計劃篇1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爲指導,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工作方針,認真履行法定職責,嚴格規範執法行爲,全面提升職業健康監管執法工作效能。

二、工作目標

通過職業健康執法工作計劃的有序實施,推動企業認真落實職業危害的主體責任,履行法定義務,加強職業健康管理,努力確保不發生羣體性職業病,確保區域經濟發展和社會安定不受嚴重影響,確保全區安全生產始終處於平穩受控狀態。

三、執法人員及時限保障

職業安全健康監管實際執法人員爲2人,全年監管執法工作(人·日)不少於240(人·日)。

四、監管執法工作對象

根據區安全監管局的工作職責,明確23家企業爲職業健康監管重點單位(具體名單詳見附件)。

五、執法檢查

(一)執法檢查方式

採取定期檢查與不定期檢查相結合、日常檢查與專項檢查相結合、全面覈查與抽查相結合的方式,每次執法檢查不少於2名執法人員參加。執法檢查包括聽取企業職業健康彙報、資料審查、現場檢查、詢問提問等形式,檢查需要留下檢查記錄,並對整改情況進行復查。

(二)執法檢查主要內容

執法檢查的主要內容爲國家安監總局23號令、27號令的主要內容,並可結合實際,按計劃選擇相關內容的進行檢查。

(三)執法檢查要求

根據區政府相關規定,實行區和街道、鎮安全生產分級監管制度。對於區安全監管局重點監管單位半年檢查一次,其餘申報單位每年檢查一次(如下半年科室能新增人員,將適當增加檢查頻次與力度);督促指導社區安辦對轄區內存在職業危害的小企業進行全覆蓋檢查;做到年有計劃、季(月)有方案、周有安排,明確具體檢查單位,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及時統計、彙總和分析,對下一階段的執法檢查提出建議和對策;每次檢查情況均詳細記錄在案,發現存在安全生產違法行爲時,立即開具安全生產監察指令書或責令改正通知書;下一輪檢查時複查前次檢查整改情況,對於仍未完成整改的單位立案處理。

六、行政許可

等市安監局與市衛生局相關職能劃轉後,依法對本區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開展建設項目職業衛生審查、備案管理和竣工驗收工作;等市安監局出臺《上海市作業場所使用有毒物品職業衛生安全使用證實施辦法》後,我們將對職業危害嚴重的1—2個行業(如木質傢俱製造、製鞋等)開展許可證試點工作,同時在全區範圍內開展摸底調查,爲許可證全面推行做好準備。

七、宣傳教育培訓

一是大力開展新修訂的《職業病防治法》宣貫工作。採用多種形式,大力宣傳職業健康法規標準和職業危害防護知識,努力營造職業健康“政府大力倡導、全民廣泛支持、職工自覺參與”的良好社會氛圍。二是人員培訓工作。對企業負責人及管理人員組織一次專題培訓,促進企業增強職業危害防治意識,督促指導用人單位開展對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的法規教育,提高勞動者自我保護意識。

八、職業危害事故、違法違規行爲舉報查處

對區域內發生的職業病事故和信訪舉報案件開展職業危害開展調查處理,情節嚴重的依法予以嚴肅查處。對違法行爲輕微的,擬製定簡易行政處罰流程,對企業發出行政(當場)處罰決定書(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

九、其他執法工作

(一)專項治理與檢測工作

根據市局要求與結合我區實際,推進汽車維修4s店、鞋業製造企業職業危害專項監測調查,推進鞋業製造企業職業危害治理。等新的檢測設備到位後,通過使用培訓後,加強對小企業的服務,對不少於10%的職業危害申報企業的作業現場進行職業危害強度、濃度監測。

(二)對街道、鎮進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

每年對各街道、鎮進行不少於一次指導性檢查,督促指導社區安辦對轄區內存在職業危害的小企業進行全覆蓋檢查。

2023年職業健康工作計劃篇2

爲了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保障勞動者職業健康及相關權益,本着“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根據我公司本年度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計劃及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爲宗旨,提升境界,明確工作目標,落實工作責任,強化工作措施,以科技爲先導,採取治理與防護相結合,教育與督查相結合,通過多渠道、全方位綜合治理,努力把職業危害降到最低限度,使職業危害防治各項工作落實到位,保障職工合法權益和身體健康,構建安全、和諧、文明、高效礦井。

二、工作目標

(一)加強組織領導,根據工作實際及時調整和充實組織機構,不斷完善各項管理制度。

(二)加強職業衛生知識宣傳與培訓,上崗前培訓率達到百分之百,在崗期間培訓率達到規定要求。

(三)作業現場職業危害防護設施配置齊全,保養維護及時,確保正常運行;確保職工個人防護用品及時發放,正常使用。

(四)崗前、崗中、離崗前職業健康查體率達到規定要求。

(五)認真履行職業危害告知義務。

(六)按規定要求認真做好作業現場職業危害日常監測和委託檢測與評價工作。

(七)大力開展科技創新,推廣新技術、新工藝,綜合治理各種職業危害,使其降到最低限度。

(八)全年計劃投入資金1352.3萬元,用於職業危害防治工作,以確保此項工作落到實處。

三、工作計劃與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根據工作需要及人員變化情況,及時健全、調整、充實職業衛生防治組織機構和人員,不斷完善各項管理制度,不斷增強抓好職業衛生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積極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保障職工合法權益和身體健康。

(二)職業衛生知識培訓與宣傳。進一步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組織全員職工進行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把《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及職業衛生知識,納入新工人崗前培訓的主要內容中。利用宣傳欄、閉路電視等多種形式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提高職工對職業危害的防護知識和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法律意識。安培中心要制定出年度職業衛生知識培訓計劃,嚴格按照培訓計劃確定的時間及培訓內容,對在崗職工做好全員職業衛生知識培訓,同時對今年新上崗的職工要做好上崗前的職業衛生知識培訓,經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黨羣部門要制定出年度職業衛生知識宣傳計劃,有計劃有步驟的做好本年度職業衛生知識宣傳工作。要通過公告欄、宣傳欄、牌板、閉路電視等多種形式進行職業衛生知識、管理制度、相關法律法規等內容的宣傳,要在產生職業危害的作業現場懸掛職業危害警示標示及中文警示說明。

(三)職業危害防護和監督。嚴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做好接觸職業危害職工的個體防護工作,及時爲職工提供符合國家標準和要求的職業衛生防護用品,並監督檢查職工使用情況。勞動者在從事接塵、接噪作業時,必須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按規定的操作規程進行作業,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人勞部要嚴格按照有關政策規定,認真執行個人防護用品管理制度,制定年度職業病個人防護用品需求計劃,建立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發放登記記錄,把個人防護用品按時保質保量的發放到職工手中。物資供應站要嚴格按照個人防護用品需求計劃,貨比三家,爲職工提供符合國家標準和要求的職業衛生防護用品。安監處要嚴格執行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制度,加強對各作業現場職業衛生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特別要加強對作業現場防護設施及職工個人防護用品使用情況的督察力度,對現場督察情況及時做好記錄,及時提出處理意見。

(四)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對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工作人員,要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有關規定進行崗前、崗中、離崗前的職業健康查體並將查體結果存檔。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症的勞動者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人勞部、衛生所、總務科等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精心組織,周密安排,配合集團公司職業病防治所做好職工職業健康查體工作,確保查體項目、查體率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要求。對已確診的職業病人及疑似病人要安排好複診、康復治療及療養等工作。

(五)職業危害告知。要積極履行職業危害告知義務,加強職業衛生知識宣傳。人勞部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要如實告知職工所從事崗位的職業危害因素種類、危害程度、危害後果、防護措施及勞動過程中所需佩戴防護用品及注意事項,同時要填寫職業危害告知書,一併存入職工個人檔案。通防科要通過公告欄定期公佈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各作業現場要在醒目位置懸掛職業危害警示標識。

(六)職業危害檢測與評價。積極配合上級各有關業務部門做好有害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監測與評價,對超過國家標準的作業場所要積極治理。

(七)大力提倡新技術新工藝。積極採取行之有效的先進技術和先進工藝,將粉塵、毒物及其它有害因素消除在生產過程中,使其少產生或不產生。對生產過程中尚不能完全消除的部分,應採取積極的預防、治理措施,使整個生產過程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井下工作面、地面車間、廠房中職業危害防護設施要定期進行保養和維修,並及時做好記錄,使其發揮正常功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此項工作由技術科、機電科(隊)、通防科(隊)、洗煤廠分工負責、抓好落實。

四、保障條件

根據公司年度職業衛生工作實際,20xx年職業危害防治各項工作預計支出費用1352.3萬元。財務部要做好年度有關職業衛生工作資金支出計劃,確保職業衛生工作所需各項資金落實到位。

五、工作要求

各有關部門要在公司職業安全健康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按照計劃及實施方案內容,根據責任分工,團結協作,密切配合,加大措施,強化管理,紮實工作,切實將職業危害防治工作落到實處。

2023年職業健康工作計劃篇3

一、指導思想

20xx年公司將嚴格按照與華晨汽車投資(大連)有限公司簽訂工作目標責任書要求,以及集團總部要求的圍繞安全生產工作相關法律、法規,紮實推進落實各部門和相關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層層落實,全面推動公司安全管理水平持續提高,保障公司生產經營的全面實現。

具體的指導思想:

一是,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安全生產方針;

二是,着眼於安全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和安全制度的建設;

三是,着手於在最基層的單位落實最基本的安全措施;

四是,着力於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重大隱患的整治。

二、編制依據

依據《安全生產法》、《環境保護法》、《職業病防治法》、《遼寧省安全生產條例》、《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通知》,省市政府和各業務主管局要求,結合集團實際,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分級管理,分線負責”和“屬地化管理”的基本原則,依據投資公司年度工作計劃制定華晨客車(大連)有限公司20xx年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工作計劃。

三、工作目標

有效遏制生產安全事故,力爭安全生產各項工作目標控制在省市政府下達的指標範圍內,促進集團整體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發展。

實現目標死亡事故爲零、重傷以上事故爲零、輕傷≤2‰、職業病發病率爲零、壓力容器爆炸事故爲零、廠(場)內重大交通事故爲零、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火災及爆炸事故爲零、重大職業中毒、環境污染事故爲零。

四、工作措施

1、科學完善的安全管理體系;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開展實戰性質的應急演練;

3、全面貫徹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4、實施重大危險源及要害部位動態監控;

5、強化企業安全生產管理;

6、加強職業危害監督檢查;

7、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活動;

8、加強全員安全教育,大力弘揚安全文化;

9、加快安全管理專業化人才隊伍建設;

10、加強設備管理和工藝管理;

11、實施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工程;

12、全力推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13、認真落實監管部門部署的各項工作。

2023年職業健康工作計劃篇4

爲認真貫徹執行《職業病防治法》、《煤礦安全規程》等有關條例規定,對從事接觸職業危害人員,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特制訂本年度職業健康檢查計劃如下:

1、成立礦職業健康檢查領導小組,由分管礦長任組長、職業衛生科科長任副組長,各單位負責人爲成員。職業健康檢查領導小組主要負責制定職業健康檢查計劃、制度,並組織實施。加強對全礦職工預防職業病基本知識的教育工作,增強職工的自我防護意識。

2、上崗前健康檢查。其目的是掌握接觸職業危害人員的健康狀況、發現職業病禁忌、分清責任。新錄用、變更工作崗位或工作內容的接觸職業危害人員再上崗前,根據檢查結果,評價接觸職業危害人員是否適合從事該工種作業,爲接觸職業危害人員的崗位安排提供依據。

3、在崗期間每年12月的定期健康檢查。檢查結果應與上崗前進行對照、比較,以便判定是否適應繼續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工作。如發現異常,應根據情況,增加檢查頻率及檢查項目。對需要複查和醫學觀察的接觸職業危害人員,應當按照體檢機構要求的時間,安排其複查和醫學觀察。發現職業禁忌或者有與所從事職業危害工作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工作人員,應及時調離原工作崗位,並妥善安置。

4、離崗健康檢查。接觸職業危害人員因故調離工作崗位時,單位組織離崗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瞭解勞動者離崗時的健康狀況、分清損害責任。根據健康檢查結果評價接觸職業危害人員的健康狀況、健康變化是否與職業病危害因素有關。對診斷爲職業病性殘者,按國家有關政策標準評定傷殘等級併發放給傷殘撫卹金。

山西澤州天泰嶽南煤業

20xx年3月1日

2023年職業健康工作計劃篇5

爲切實履行法律法規賦予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的職責,堅持“以人爲本、科學發展”的理念,貫徹“預防爲主、防治結合”的方針,深入宣傳貫徹《職業病防治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督促單位落實職業病防治主體責任,狠抓職業病預防,全力控制、消除和減少職業病危害,努力減少職業病危害事故的發生,堅決維護勞動者的健康權益,現編制20xx年江油市職業安全健康監督檢查工作計劃如下:

一、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

(一)責任體系。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實際控制人是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用人單位要明確本單位第一責任人的責任事項和內容,並建立健全從第一責任人、分管責任人、總公司、分公司到車間、班組、工種、崗位,特別是職業危害嚴重的重點車間、重點班組、重點工種、重點崗位的職業病防治責任體系。

(二)規章制度。用人單位要制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重點建立健全以下13 項主要職業健康管理制度:1.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度;2.職業病危害警示與告知制度;3.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制度;4.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培訓制度;5.職業病防護設施維護檢修制度;6.職業病防護用品管理制度;7.職業病危害監測及評價管理制度;8.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制度; 9.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及其檔案管理制度;10.職業病危害事故處置與報告制度;11.職業病危害應急救援與管理制度;12.崗位職業衛生操作規程;13.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業病防治制度。

(三)管理機構。用人單位要健全職業健康管理機構,建立職業健康管理員隊伍,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確保單位職業病防治主體責任落實到位。職業危害嚴重或接觸有毒有害因素勞動者超過100 人的用人單位要按照《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7 號)有關規定配備專職職業衛生管理人員。

(四)前期預防。要及時如實申報職業危害項目。要嚴格按照國家和四川省相關產業政策的要求,採用有利於防治職業危害和保護勞動者生命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堅決淘汰落後的生產技術、工藝和設備。所有存在職業危害的建設項目應執行職業衛生“三同時”的規定,真正做到職業病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五)工作場所管理。用人單位要加強作業現場檢查,明確每月檢查的頻次。職業衛生管理員要嚴格按照用人單位的職業危害檢測、監測和評價制度,加強對工作場所職業危害因素、職業病防護設施、警示標識、監測儀器、防護用品、職業危害事故應急預案和崗位應急處置方案等的檢查巡查,確保工作場所粉塵、毒物、放射性物質等主要危害因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六)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要建立健全職業病防護設施臺帳,並有效維護、定期檢測職業病防護設施。建立和完善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配備標準,並按標準配備符合防治職業病要求的個人防護用品,建立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發放登記記錄,並按使用情況及時更換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督促勞動者正確佩戴、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七)教育培訓。用人單位要根據行業和崗位特點,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加強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培訓工作的通知》(安監總廳安健〔20xx〕121 號),制定培訓計劃,確定培訓內容和培訓學時,確保培訓取得實效。沒有能力組織職業衛生培訓的用人單位,可以委託培訓機構開展職業衛生培訓。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和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初次培訓不得少於16 學時,繼續教育不得少於8 學時。接觸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初次培訓時間不得少於8 學時,繼續教育不得少於4 課時。

(八)健康監護。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範》(gbz188-20xx)依法組織所有接觸職業危害的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不得隨意減少體檢項目和延長體檢週期,建立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勞動者離崗時,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的要求,如實、無償提供職業健康監護檔案複印件。勞動者申請進行職業病診斷、鑑定時,用人單位應當如實提供勞動者的職業史、職業危害接觸史、工作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結果,以及勞動者職業健康體檢結論、複查建議及治療結果等相關資料。

(九)應急管理。對存在急性損傷危險的用人單位要將職業危害應急工作納入安全生產應急工作之中,依法編制職業危害事故應急預案和崗位應急處置方案,建立必要的應急救援隊伍,配備必要的應急裝備和器材。要定期開展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演練,對演練效果進行評估,適時修訂完善職業危害應急預案和崗位應急處置方案。要在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設置報警裝置,配置現場急救用品、防護用品、沖洗設備、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

(十)其它法律法規規定的監管執法情況。

二、檢查頻次

中央、省市直屬重點單位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嚴重及較重類別的單位每年檢查不少於一次,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一般的單位監督檢查週期爲兩年。根據工作需要,我局對各鄉鎮、園區的職業安全健康監督工作進行抽樣監督檢查。

三、檢查方式

(一)以督查、督促單位落實各項職業安全健康規定爲主;

(二)聘請專家開展職業安全健康專項檢查;

(三)對照《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基礎建設主要內容及檢查方法表(簡化版)》(江安監督[20xx]59號)檢查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基礎建設;

(四)堅持檢查、執法並行,日常檢查與專項檢查相結合。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職業安全健康監管痕跡化管理,檢查應當現場出具檢查記錄並規範填寫,發現有隱患的制發《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需要立即整改消除隱患的制發《現場處置措施決定書》;

(二)監督檢查應當遵循“過程閉合”的原則,對責令整改的隱患要跟蹤督促,直至消除隱患;

(三)監督檢查應當“實事求是,全面細緻”,防止走馬觀花,流於形式;

(四)對問題突出的單位和鄉鎮、園區進行警示約談,對違反職業衛生法律法規的行爲要依法處罰並建議將企業納入“企業黑名單”。

2023年職業健康工作計劃篇6

爲了促進---持續、穩定、健康、和諧發展,使生產作業環境符合國家職業健康標準和要求,保護職工健康及其相關權益,確保全年職業健康工作順利進行,制定×年職業健康工作計劃。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爲指導,堅持以人爲本,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預防爲主,防治結合”的工作方針,進一步修訂和完善職業健康各項規章制度,有效消減和控制職業危害,杜絕職業性中毒事故發生,提高全員職業健康意識,依法保護職工健康權益;促進職業健康工作不斷科學化、規範化、法制化,爲使---職業健康工作進入---先進行列奠定堅實基礎。

工作目標:建立和完善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監督檢查制度,落實職業危害監控措施,有毒有害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測率達到100%,有毒有害崗位職工的職業健康檢查率、建檔率達到100%,職工個體防護用品使用率達到100%,新、改、擴建項目職業危害評價率達100% ,杜絕工業生產人身傷亡事故和急性中毒事故。

二、重點工作

1、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

嚴格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對本單位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承擔責任”的規定,---院長是我院職業健康工作的第一負責人,院安全環保委員會統一領導職業健康工作,質量安全與環保科負責職業健康日常管理工作,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職業健康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職業健康工作負責。

---要根據《職業病防治》的立法宗旨,正確處理職業病防治責任制與經濟責任制的關係,以保護勞動者健康及相關權益爲目標,落實職業病防治工作管理人員、工作人員的責、權、利,力戒形式主義。

---要落實職業病防治責任制,以責定權,以控制效果定獎懲,體現獎優罰劣的原則。但不能像經濟責任制那樣,把依據國家職業健康標準和衛生要求制定的職業病防治目標分解或者壓在勞動者身上。

2、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確保勞動者依法享受工傷社會保險的權利。

---要按照勞動保障部門的有關規定,按時繳納工傷社會保險金,積極配合相關部門作好工傷社會保險工作。使在---職業活動場所發生的工傷、職業病以及因此而死亡,造成勞動者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勞動者或其遺屬能夠從社會得到必要的物質補償和服務的社會保障,保證勞動者或其遺屬的基本生活,爲勞動者提供必要的醫療救治和康復服務等。

3、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積極做好工作場所的衛生防護工作,使工作場所符合下列職業健康要求:

(1)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符合國家職業健康標難;

(2)有與職業病危害防護相適應的設施;

(3)生產佈局合理,符合有害與無害作業分開的原則;

(4)有配套的更衣間、洗浴間、休息間等衛生設施;

(5)設備、工具、用具等設施符合保護勞動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符合法律、法規和衛生行政部門關於保護勞動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4、做好職業病危害項目的申報

質量安全與環保科要根據《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規定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對全院作業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識別、評價。對符合規定的職業病危害因素,要按照《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管理辦法》的規定,填報好各種申報表。

5、建設項目(新建、擴建、改建項目和技術改造、引進項目等)必須向有關衛生行政部門提交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並經衛生行政部門審覈同意後方可實施。

6、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的管理

有毒有害作業管理包括對作業場所和作業人員的管理。如作業場所的隔離、生產設備管道化、密閉化和操作自動化,作業場所設置特殊職業病防護,包括自動報警裝置、防護安全聯鎖反應系統和工作信號,配備應急救援設施、醫療急救用品等。

有毒有害防護措施還包括對這類作業實施特殊的監管手段。實施許可制度,即作業許可和人員資格許可。從事有毒有害等職業病危害作業,必須符合國家有關的特殊衛生規定和要求,取得衛生許可後,方可從事該項作業。從事有毒有害作業的人員(包括這類作業的管理人員)必須通過職業健康檢查和培訓,身體狀況符合要求並掌握有毒有害作業危害防護知識,取得特殊職業病危害作業資格後方可上崗;管理人員也必須通過專業培訓,取得特殊職業病危害作業職業健康管理資格後方可從事相應的管理工作。

7、建立、健全職業健康檔案

質量安全與環保科要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和上級部門的有關要求,建立、健全《---職業健康檔案》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

8、建立、健全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

質量安全與環保科要依據《職業病防治法》和衛生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專人負責,委託有資質的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對我院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定期檢測及檢測評價,相關責任人要做好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監管,建立職業健康監護制度,配備個人勞動防護用品,按時足額發放保健津貼。

9、制定職業健康體檢計劃

質量安全與環保科要依據全院有毒有害作業職業病危害因素情況,負責制定《---職業健康體檢計劃》,包括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健康體檢計劃,建立職業健康體檢檔案。

10、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質量安全與環保科要修訂和完善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定期進行演練。預案內容應包括救援組織、機構和人員職責、應急措施、人員撤離路線和疏散方法、財產保護對策、事故報告途徑和方式、預警設施、應急防護用品及使用指南、醫療救護等。

11、建立職業病報告制度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職業病報告應符合下列規定:

(1)急性職業病報告:

①企業及其職工醫院(所)接診的急性職業病均應在12-24小時之內向患者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②凡有死亡或同時發生三名以上急性職業中毒以及發生一名職業性炭疽,企業及其職工醫院(所)應當立即電話報告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衛生監督機構。

(2)非急性職業病報告:

①企業及其醫療衛生機構包括沒有取得職業病診斷資格的綜合醫院在發現或懷疑爲職業病的患者時,均應及時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②對發現或懷疑爲職業病的非急性職業病或急性職業病緊急救治後的患者應根據《職業病防治法》規定及時轉診到取得職業病診斷資質的醫療衛生機構明確診斷,並按規定報告。均應及時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③對確認的非急性職業病患者如塵肺、慢性職業病和其他慢性職業病,應及時按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程序逐級上報。各級負責職業病報告工作的單位和人員,必須樹立法制觀念,不得虛報、漏報、拒報、遲報、僞報和篡改。

12、抓好作業場所危害警示

(1)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單位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佈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2)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

(3)對可能發生急性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應當設置報警裝置,配置現場急救用品、沖洗設備、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

(4)向外單位提供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的,應當提供中文說明書,並在設備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設備性能、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維護注意事項、職業病防護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5)向外單位提供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化學品等材料的,應當提供中文說明書。說明書應當載明產品特性、主要配方、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產生的後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項、職業病防護以及應急救援措施等內容。產品包裝應當有醒目的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

(6)貯存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化學品等材料的場所,應當在規定的部位設置警示標識。

(7)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已訂立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病危害時,應當向勞動者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並協商變更原勞動合同相關條款。

13、職業健康培訓

質量安全與環保科要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和上級有關規定,組織對新入廠人員、轉崗人員進行的上崗前職業健康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健康培訓。培訓內容包括職業健康知識、勞動防護用品知識、救護自救技能等。

14、做好職業健康日常管理工作

質量安全與環保科要及時更新hse系統信息,確保數據及時準確、真實有效,要按照要求及時上報各類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