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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帆教授事件【多篇】

楊帆教授事件【多篇】

楊帆教授事件 篇一

對瘦肉精事件的思考

摘要:自從央視新聞頻道播出 3·15特別行動《“健美豬”真相》之後,雙匯公司就深陷瘦肉精的漩渦。瘦肉精不僅僅嚴重打擊了雙彙集團的發展態勢,更是嚴重傷害了人民羣衆的身體健康,也引起了各方的強烈關注。基於此,我查閱相關資料,對瘦肉精事件進行分析並思考,對防範食品安全事故提出一些建議。

關鍵詞:瘦肉精、鹽酸克侖特羅、法律規範、利益、道德、建議

1、事件回放

3月15日,中央電視臺新聞頻道報道了南京市場上廣受消費者歡迎的這種瘦肉型豬實際上就是用“瘦肉精”餵養出來的,而且這些“瘦肉精”喂出來的 “健美豬”還流入了雙匯這樣以質量把關嚴格著稱的知名肉製品企業。

在河南孟州市、沁陽市、溫縣和獲嘉縣,這種用 “瘦肉精”喂出來的所謂瘦肉型“健美豬”,鑽過當地養殖環節的監管漏洞,進入販運環節。每頭豬花兩元錢左右就能買到號稱“通行證”的檢疫合格等三大證明,再花上一百元打點河南省省界的檢查站,便可以一路綠燈送到南京一些定點屠宰場,無需檢測“瘦肉精”,每頭豬交10元錢就能得到一張 “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有了這張證明,用 “瘦肉精”喂出來的所謂“健美豬”就能堂而皇之地進入南京市場銷售。

《“健美豬”真相》的報道後,農業部高度重視,在第一時間責成河南、江蘇農牧部門嚴肅查辦,嚴格整改,切實加強監管,並立即派出督查組趕赴河南督導查處工作。

據雙彙集團介紹,該公司已要求下屬所有工廠,進一步加強對採購、生產、銷售各環節的質量監控,同時將配合政府職能部門,開展對此次事件所涉及的各個環節的全面檢查。在資本市場,雙匯市值也於3月16日一天蒸發12.68億元。繼農業部在15日派督察組趕赴河南後,16日商務部也發佈消息稱,16日派出督導組赴河南督導查處工作,同時要求雙彙集團對所屬企業進行全面清理整頓,查找和整改存在的問題。

據瞭解,河南濟源、獲嘉、沁陽、孟州、溫縣等五縣市共有養豬戶2萬8238個。3月16和17日兩天,有關部門對5446戶進行排查並控制涉案人員29人,抓捕27人,立案8人。其中,主要負責濟源區域內生豬收購工作的濟源雙匯食品有限公司工作人員宋宏亮,涉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刑事拘留。在幹部及公職人員處理方面,沁陽市柏香鎮動檢站站長王二團、開票員王明利;孟州市涉案的防疫員田偉斌、檢疫員李正付,被開除公職。

2、瘦肉精到底是“何方神聖”

瘦肉精學名爲鹽酸克侖特羅。鹽酸克侖特羅又稱β-興奮劑,是一種高選擇性的興奮劑和激素。β-興奮劑(β-agonists)是一組選擇性β2-腎上腺素受體激動劑,因能與動物機體內絕大多數組織細胞膜上的β受體結合而得名。具有調節交感神經系統興奮、鬆弛氣管平滑肌及促使體內營養素重新分配的功能。克侖特羅具有蛋白同化作用,且與合成代謝類固醇不同之處在於其具有更高的選擇性,可以減少脂肪的形成,提高瘦肉和脂肪的比率,因而被濫用於肉禽飼養業,造成該藥在肉禽體內蓄積,尤其肝臟組織中的濃度較高。人類食用含有克侖特羅的肉後會出現頭暈、心悸、手指震顫等中毒症狀,還可引起糖尿病人發生酸中毒。在1990年和1992年,西班牙曾爆發過兩次消費者食用殘留克侖特羅的牛肉和牛肝臟中毒的嚴重事件,中毒者高達135人和140人。1998年,香港居民因食用內地供應的豬內臟,造成17人中毒。

我國明令禁止飼料和飼料添加劑中添加激素類藥品。1999年國務院頒佈的《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中明文規定:“生產飼料和飼料添加劑不得添加激素類藥品”。瘦肉精作爲一種β-興奮劑,是被禁止在飼料中添加的,但由於餵養添加瘦肉精的飼料可以達到增加瘦肉,抑制脂肪生長,具有很大的經濟利益,再加上檢測難度比較大,不少黑企業置人民生命安全於不顧,鋌而走險,在飼料中添加瘦肉精。

3、在利益面前道德和法律淪陷了

有記者調查後得知,一頭生豬從生長到宰殺,最後流向人民的餐桌,要經歷養殖、販運、檢疫、屠宰和銷售等多重環節。在這個鏈條上的每一個環節,都充斥着謀利者的身影。

豬的價格很重要的一部分取決於長得怎麼樣,瘦肉率的高低。豬長得白,瘦肉多,價格就高,而賣相不好的收購員就自然會給養殖戶低的價錢。養殖戶不添加瘦肉精,豬販子就降低收購價格。一袋瘦肉精的價格就兩三百塊,一頭豬添加瘦肉精的量不到10克,平均一頭豬的成本多了3至5塊錢。小養殖戶100頭豬,如果添加瘦肉精能多賣3000多塊錢。沒有加這個瘦肉精的豬,就少賣了幾千塊,養一年下來甚至還賠錢。

在這個利益鏈條當中,經紀人充當着聯繫屠宰場和養殖戶的中間人,也是利益的最大受益者。經紀人人都是當地既掌控豬源,手頭又有買豬客戶信息的一批人,平時多以賣藥、賣飼料爲主,或者以前養過豬,但因養豬辛苦“轉行”的。按照當地規矩,一般豬販收購一頭豬要支付18.5元中介費,其中包括10元信息費,6元運豬裝車費,2.5的開票費用,包括耳標,各種證明等。經紀人拿走10元,這是淨得。舉例來說,一車豬數量在120頭到150頭,一天一兩車豬,一個經紀人就能淨得1200至1500元。有時一天兩車,一個月就掙好幾萬,卻沒有任何成本和風險。實際上這些人才真正賺到了農戶養豬的利潤。舉例來說,一車豬數量在120頭到150頭,一天一兩車豬,一個經紀人就能淨得1200至1500元。有時一天兩車,一個月就掙好幾萬,卻沒有任何成本和風險。實際上這些人才真正賺到了農戶養豬的利潤。

然而瘦肉精已經在國務院明令禁止的名錄中。早前,國務院頒佈的《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中已明確禁止使用“鹽酸克倫特羅”。並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非法生產、銷售、使用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使用的藥品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第三條也規定,“使用鹽酸克倫特羅等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使用的藥品或者含有該類藥品的飼料養殖供人食用的動物,或者銷售明知是使用該類藥品或者含有該類藥品的飼料養殖的供人食用的動物的依照刑法第144條的規定,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責任”。

但是養殖戶爲了賣好豬,賣個好價錢,添加瘦肉精,檢疫部門爲了自己私利,對添加瘦肉精的豬卻一路開綠燈。在這些人的利益面前,人民羣衆的生命健康被漠視了。在利益面前,這些人置社會道德於不顧,拿人民生命健康當兒戲,藐視法律,鋌而走險。

這些年來,一連串的食品安全事件,讓人觸目驚心。從2000年的“毒瓜子”到2001年得“毒豆奶”再到2009年震撼全國的三氯氰胺毒奶粉事件,每一次食品安全事件都給全國人民敲醒了警鐘,每一次都在人們心靈上留下了一個傷疤。爲了一點點利益,利益鏈上的每一個人就可以不顧道德譴責,不顧人民生命健康,不顧法律制約,鋌而走險。在這個看似物質豐富的社會,卻時刻埋藏着一顆顆食品安全事件的定時炸彈。在這些事故面前,我們感到道德的淪陷,法律的缺失,公職人員的腐敗。試想一下,如果生產者和利益分享者心裏有着對道德的尊重,對法律的敬畏,對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視,這一切不幸的事故都可以避免。但是,我們生在一個道德淪陷,法律缺失的社會。

4、如何辨別添加瘦肉精的豬和豬肉

(1)判斷吃了瘦肉精的豬的方法:吃了瘦肉精的豬的屁股特別滾圓,脊背上有一道凹槽,體型“健美”;服藥後的豬,心臟跳動加速,喘氣頻率加快,一般會氣喘吁吁,尖叫亂叫,表現狂躁,甚至有的會全身通紅。(2)判斷瘦肉精的豬肉:

①觀察豬肉的脂肪層:生豬吃了瘦肉精生長後,其皮下脂肪層明顯較薄,通常不足1釐米,瘦肉與脂肪間有黃色液體流出。②觀察豬肉的色澤:含有瘦肉精的豬肉肉色較深,肉質鮮豔,顏色鮮紅,纖維比較疏鬆,時有少量“汗水”滲出肉面。而一般健康的瘦豬肉是淡紅色的,肉質彈性好,肉上沒有“出汗”現象。

③用ph值試紙檢測。正常新鮮肉多呈中性和弱鹼性,宰後1小時ph值爲6.2-6.3;自然條件下冷卻6小時以上ph值爲5.6-6.0,而含有“瘦肉精”的豬肉則偏酸性,ph值明顯小於正常範圍。

5、對防範類似食品安全事故的建議(1)做好宣傳教育,增加公民對食品安全的重視程度,使每個公民都清楚地認識的各種食品安全問題產生原因和途徑。(2)加強法律宣傳教育。對從事食品生產、加工、運輸、檢測、銷售等各個領域的相關人員進行法律培訓,使從業人員有清晰的食品生產法律意識。

(3)立法部門要不斷完善食品安全的相關法律規範,做到有法可依。

(4)提高違法成本。立法部門應該在立法過程中,對觸犯食品安全相關法律的條款進行修訂,要以更加嚴厲的法律處罰來提高從業人員的違法成本,讓從業人員不敢輕易違反食品安全的相關法律規範。

(5)執法部門要依法行事,做到執法必嚴。執法人員要加大對食品生產、加工、運輸、檢測、銷售等各個領域的監督,把事故扼殺在搖籃當中。

(6)消費者要提高警惕,多學習各種食品安全的知識,增強辨別有害有毒食品的能力。

參考文獻:

 許牡丹,毛跟年《食品安全性與分析檢測》,化學工業出版社

 高向陽《食品分析與檢測》,中國計量出版社

 方曉明,丁卓平《動物源食品獸藥殘留分析》,化學工業出版社

 劉雄,陳宗道《食品質量與安全》,化學工業出版社  朱堅,鄧曉軍《食品安全檢測技術》,化學工業出版社  侯仕農,閆強,馬愛民《鹽酸克倫特羅的藥理作用、對食品安全的危害和檢測技術》

 莘新民,馮彩劍,沈澄,孫費雯《製售“鹽酸克倫特羅”案件的定罪量刑及法律適用》,湖南師範學院學報第5期

楊帆教授事件 篇二

淺談對楊帆門事件的思考

摘要:心理活動的變化引導着行爲活動的變化,子啊組織中,任何個體貨羣體不同的行爲均有不同的心理所引起。首先對心理契約這一概念進行了解釋,引述了目前高校中存在的一些師生關係惡化現象,分析其產生的一定原因,即良性心理契約的構建對師生關係的重要影響,並提出幾點建議,希望對構建良性的師生心理契約有所幫助。

關鍵詞:

一、心理契約簡述(1)心裏契約的概念,心理契約這一概念是在20世紀60年代初引入管理領域,有美國著名管理學家施恩正式提出。他認爲心理契約是“個人將有所奉獻與組織慾望有所獲取之間,以及組織將針對個人期待收穫而有所提供的一種配合”。這一概念意味着,一個組織中的每位成員與其管理者及其他成員之間總是會有一系列不成爲的期望在發揮作用,根據這個定義,心理契約雙方對“他能從另一方獲得什麼”和“他準備給予對方什麼”這些期望越合適,溫和水平越高,契約的力量就越強大,就越能形成令人滿意的相互關係,即良性的心理契約關係,它不同於已明確化,條文化的工作職責,是一種內隱的不成文的相互責任,如果不能滿足對方的心理期望,就稱爲違約。心理契約雖不是一種有形的契約,但卻發揮着一種有形契約的影響力。(2)師生心理契約:心理契約這一概念也可引入到學校中的各種關係當中來。學校中存在着各方面的人際關係,而師生之間的關係是衆多關係當中最爲重要也是最基本的一種人際關係,師生間關係的好壞不僅要靠一些書面的或文字性的契約,例如學生行爲守則,教學規定等有形的契約文件來進行維持與約束,同時也需要有無形的心理契約來進行溝通,從而構建一種更爲和諧、民主的是神關係。在這一過程當中,教師與學生在教學和生活中都會對彼此形成一定的心理期望與心理承諾,接受它時,師生間就有了心理契約的維繫。當師生自覺履行相互間的心理承諾時,纔會滿足對方的心理期望,實現真正的彼此和諧。通常而言,在實際的教學過程中,教師對學生的期望是學生要努力學習,積極向上,團結友愛,尊師重道,認真完成教師安排的每項學習任務,並最終通過取得優異的成績來回報老師的教學工作。而學生對教師的期望則是教師應該爲平人師表,認真教學,敬業負責,與學生平等互動,爲學生解決疑難,從而使自身的綜合素質不斷得到提高。也就是說,只有當師生雙方能夠從雙方的身上獲取到他們所要求的這些期望,並且這個結果令對方滿意的時候,師生之間一個良性的心理契約就達成了。

二 事件回顧與分析“楊帆門”事件回放:2008年1月4日晚,中國政法大學楊帆教授在給學生上某課的最後一節課是,不少學生把論文上交後離開了,楊教授講課期間突然發現人數少了很多,就罵那些學生不像話,無道德欺騙老師。並說沒在的同學都要掛科,並關起門來讓學生簽到。教室門口漸漸聚集了二三十名逃課同學。不久,門外響起了敲門聲,教授並不理會。以爲同學忽然很蹦了一下門。楊帆開門破口大罵:“是誰踢的門給我站出來,打擾課堂,混蛋,畜生!給我站出來,屬老鼠的啊!教授見無人反映便憤而入教室鎖門訓導教室內的學生十餘分鐘,這時一名女生一路走向門口。楊帆說:我還沒說完呢?你幹嘛去?女生說:老師上課講這

些你不覺得很無聊嗎?楊帆說:你才無聊呢!你叫什麼名字?女生說:我又沒選你的課!楊帆說:滾出去!女生說:我好好的走出去,幹嘛要滾啊!楊教授氣急敗壞之下出門抓女生,於是師生之間發生了肢體衝突,這一師生衝突事件後來被人們稱爲“楊帆門事件”,並引起一場網上討論。

2事件分析:很顯然,在本事件中師生關係的破裂是以師生間心理契約的違背爲起點:首先由學生逃課這一違約行爲引起,教師認爲學生逃課的行爲沒有履行自己應履行的責任,不僅違反了學校的規定,更重要的是違背的自己對學生的心理期望,於是在一時氣憤下說出“不在的全都掛科”的話來,在這一威脅下逃課的同學有陸續的回到教室,但卻受到了教師的拒絕,學生們同樣感受到教師的這一行爲也屬違約行爲,於是學生再次做出違約行爲----狠蹦了教室門,這時,師生間的矛盾已經上升到一個高度,教師憤怒之至,於是便破口大罵,這一罵就更嚴重得違背了學生心目中教師應爲人師表的心理期望。隨後女同學與教師之間的衝突更是將師生心理契約在師生的關係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一旦有一方做出了違反對方心理期望的行爲,另一方也有可能因無法接受同樣做出違約行爲,從而造成心理契約的逐漸破裂,最終導致雙方矛盾的不斷升級。因此,構建良性的心理契約是師生間關係和諧平等的關鍵,也是實現教學目標的基礎和保證。

(三)構建良性的師生心理契約的建議

1積極建設民主文明平等的校園文化,良性心理契約的建立要求師生之間是平等的權利義務關係,是交往與對話的關係。師生之間的平等,更多的學生對教師勞動成果的尊重,以及教師對學生人格方面的尊重,民主平等是師生間良性的心理契約。

2心理契約可以使師生保持期望張力,激發進取動機。帶有明顯心理成分和濃厚的個人情感傾向的心理契約是期望和義務的統一,在學校管理中心理契約的運用體現了學校管理的人性化傾向。學校只有給教師、學生提供適當的期望,並有效滿足其需求,使其對自己未來的發展充滿信心和期望,才能激勵師生不斷進取。3心理契約強調人與人之間在人格、心理上的平等和公平。學校尊重教師與學生的人格和尊嚴,採取有效的激勵的方法和管理措施來滿足和引導其心理需要。4學校把師生的需要視爲學校的主要工作,從滿足師生需要出發,充分調動廣大師生的積極性、主動性,營造出充滿活力的校園氛圍,從而提高管理工作的效能。

楊帆教授事件 篇三

據記者瞭解,案發後,李啓銘家屬對受害者家屬積極賠償,賠償死者陳曉鳳家屬46萬元,傷者張晶晶9.1萬元,取得對方諒解。法庭鑑於李啓銘認罪態度較好,其親屬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酌情從輕處罰。望都縣人民法院今年1月30日以交通肇事罪判處犯罪嫌疑人李啓銘有期徒刑6年。3月24日,記者從法院獲悉,因李啓銘在法定上訴期沒有上訴,此案判決已經生效。

交通肇事案的判決結果雖然塵埃落定,然而,與此相關的“李剛門”事件卻依然令人難以釋懷,“我爸是李剛”已成了一個特指“仗勢欺人、驕橫跋扈”的符號語言,引發媒體和社會持續廣泛的關注——“我爸是李剛”被媒體評爲2010年10大網絡流行語之首,而與之相關的“李剛有5套房產”、“李剛岳父是某副省長”等等“內幕性消息”,更成爲網絡和現實中令人矚目的焦點。幾個月後的今天,人們仍在議論,“李剛門”究竟是怎麼一回事?

事件回顧:

一起交通事故製造2010流行語

2010年10月18日凌晨,保定市公安局對外發布消息稱:10月16日河北大學新校區生活區內發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據查,當晚9時40分,司機李某醉酒駕駛轎車行駛至河大新校區生活區內,將學生陳某、張某(均爲女性)撞傷。傷者陳某因搶救無效死亡,傷者張某無生命危險。

生髮開來的各種傳言

據悉,李啓銘肇事50分鐘後被警方採血得出的結果是:每100毫升血液含酒精151毫克,屬醉酒駕車。李啓銘因涉嫌交通肇事犯罪於10月24日被批捕。據記者瞭解,河北大學校園交通肇事案發生後,最早提及“我爸是李剛”之說的是,事發當晚11時50分百度貼吧發帖“今晚的車禍”,並在當晚11時的跟帖中稱,“保安讓他下車,他說‘我爸是李剛’。大家努力轉載啊,搜索李剛,人神共憤,力滅其囂張!”10月17日11時36分,保定當地網站“蓮池論壇”有人發帖“河北大學兩女生被撞飛,肇事司機卻揚言不怕告”。當日16時,“天涯論壇”網民發帖“驚!!河北大學富二代校內醉駕撞飛兩名河大新區女生,‘有本事你告去,我爸是李剛’”,掀起網上點擊高潮。

網民對李啓銘啓動“人肉搜索”,並公佈了搜索結果,由於李啓銘之父李剛擔任保定市北市區公安分局副局長職務這一身份,許多網民便將其與“官二代”聯繫起來。“我爸是李剛”迅速成爲2010年網絡最熱流行語。

幾天後,由“我爸是李剛”生髮開來各種傳言,諸如“李剛有5套房產”、“李剛岳父是某副省長”等等“內幕性消息”廣泛流傳。

焦點一:“我爸是李剛”出自什麼語境?

“我爸是李剛,有本事你們告去”,李啓銘究竟說沒說過這句話?記者趕赴河北大學採訪。

保安畢晨光當時收繳了肇事者的汽車鑰匙,他稱沒聽到,多名保安均持類似說法。劉璐等多名車禍受害者的室友稱是間接聽同學們說起的。

車禍當晚出警的保定市北市區公安分局百樓派出所民警劉志偉、所長趙曉兵對此給出了回答。劉志偉稱,他和所長趙曉兵趕到河大校園值班室,“一進屋就看到一個年輕男子從學校值班室裏間出來,邊哭邊說他錯了,他叫李啓銘,他爸是李剛,說話時帶着酒氣,而且語無倫次。”

趙曉兵稱,李啓銘是在警衛室屋內說的,當時在場的有幾名保安,沒有學生,另外李啓銘說話時是邊哭邊說,態度很是害怕,還說出了事他願意負責任,千萬別跟他爸說,樣子有點恐慌,但並無張狂的態度。

焦點二:李剛是否有五處房產?

據記者瞭解,所謂的“五處房產”的說法全系謊言:保定市南市區地中海別墅3棟d01房主樑淑琴於1999年購買此房;鑽石嘉園小區1區5號樓2單元502室房主名爲李鋼,但各方面與李剛不符。

保定市陽光北大街2188號格林漫都小區物業公司“廣廈物業”證實,該小區沒有李剛、李啓銘(又名李一帆)、劉紅梅(李剛之妻——記者注)名下的房產;所謂 “保定市高新區銀杏路357號有一個80平方米的商鋪”根本不存在。所謂 “保定市朝陽路59號中銀大廈8層有一商住樓(3房2廳)”,保定中銀大廈有限公司證實,該樓8層系中國銀行保定市分行辦公用房,從未向外出租、出售。焦點三:李剛是副省長的親屬?

針對網上“李剛岳父是某副省長”的傳言,記者瞭解到,李剛今年已86歲的岳父劉振恆,繫上世紀九十年代保定地市合併前原保定地區土產公司離休幹部。“李剛岳父是某副省長”一說純屬謊言。據瞭解,當時爆料者將“李剛的岳父是姓張的副省長”的帖子貼出後,又根據李剛之妻姓劉,改以“李剛岳父是姓劉的副省長”帖子貼出。

值得一提的是,該爆料者並非河北人,實系湖南長沙人。

與此同時,“李啓銘有兩輛轎車”、“李啓銘經營地下賭博城”等等網絡爆出的“內幕消息”經有關部門調查,也被證實均屬謠傳。

疑問:相關部門爲何未對輿論作出迴應?

其實,自案件發生後,保定市公安局迅速做出了反應。

據記者瞭解,“李剛門”事件發生後,保定市公安局曾先後四次召開新聞發佈會介紹案件進展,但他們的聲音完全被各種媒體鋪天蓋地的質疑和責罵所湮沒。事發當晚,保定市公安局就立即着手召開新聞發佈會,48小時內新華社就發佈了河北大學校園車禍案的消息。

此後,他們組織專門民警針對網上的傳言,迅速調查真相。結果表明“李剛有五套房產”、“李剛岳父是某副省長”等網上的爆料均系謠言,但所有的調查結果卻未向媒體和社會公佈。

據悉,保定市公安局政治部負責新聞發佈的民警被網民指名道姓侮辱謾罵,中央電視臺採訪李剛後,受害者原代理律師立即質問“中央電視臺訪問嫌疑人及其家屬是否符合司法程序”,網上各種流言再起。

面對幾近失控的炒作,保定市相關部門感受到巨大壓力——任何一個澄清都將招致更猛烈的嘲諷和謾罵,“不迴應”反倒成了暫時平息社會輿論的唯一選擇。據記者瞭解,保定市公安局就河北大學校園車禍案如何定性,專門約請了中國人民大學和北京師範大學四位法學家先後五次召開研討會,聽取這些專家的意見,最終排除了危害公共安全罪和過失殺人罪兩種罪名,一致同意以交通肇事罪將李啓銘案移送檢察院。而這,在網上同樣招致罵聲一片。

記者在保定市採訪時,能明顯感受到當地黨政部門和公安機關所承受的無形壓力,他們始終對記者的採訪保持着一種距離和戒備。

李剛印象:平日隨和低調

今年50歲的李剛2005年由該市公安局公交分局調至北市區分局擔任副局長,分管刑偵工作。

“李剛平日爲人隨和、低調,與大家關係融洽,辦案很有一套。”這是李剛同事對他的印象。

保定市公安局北市區分局黨委對李剛的書面評價是:“熱愛公安工作,有很強的偵查意識和指揮辦案能力。他到北市區公安分局任職以來多次立功受獎。他擔任副局長以來,分局黨委沒有接到一起有關他廉政方面的反映、舉報。” 記者調查獲悉,李剛在央視道歉,其實是迫於各方壓力,不得已而爲之。

保定市公安局北市區分局局長白紹輝告訴記者,目前李剛的精神狀態尚好,工作很努力。此前他迫於輿論壓力,曾向組織提出辭去職務。白紹輝勸他說,你兒子交通肇事,你又沒啥錯,幹嘛辭職?

據該局紀委副書記趙春國介紹,李剛表示,自己將保留追究造謠者法律責任的權利。

其他內幕傳聞

一:李剛門事件至今已有26天,曾經沸騰的輿論漸漸歸於平靜。中國雅虎焦點關注“李剛門系列”之三——三問李剛門事件圍觀者中,曾做過這樣一個調查:您預測李剛門事件圍觀後的結局如何?參與調查的近5000名網友中,有高達48%的人選擇了“整個事件不了了之”選項。

而事件結局正在按多數網友的預料無情上演——受害人一家已於11月5日“莫名其妙”地撤訴。11月7日,受害人哥哥發微博表示代理律師被警告,李剛要求解剖死者屍體以查明死因。《鑑定結論通知書》稱:冀fwe420轎車碰撞前的行駛速度爲45公里/小時至59公里/小時。

儘管轟動一時的“我爸是李剛”曾讓輿論沸騰到無以復加的地步,但顯然網民的力量仍沒能改寫“意料之中”的結局……

李剛門已經被衆所周知,但事情的結果仍然沒有改變,是否應該引起我們的反思,哪些我們不知道的事情的結果會是怎麼樣?如果當我們失去親人而不能伸冤,而且還受到威脅,作爲一個平民你又做何感想。如果你想改變這件事情,但是又無能爲力,不要悲嘆中國黑暗,不要悲嘆官場黑暗,那是因爲他們的壓力還不夠,請貢獻出力量,讓更多的人知道,讓更多的人瞭解,讓有力量、有良知的人去改變事情的結果。

二:河大校園“飆車案”又曝新聞:代理律師被警告,李剛要求解剖死者查死因。

王克勤在微博上爆料:陳曉鳳家人代理律師張凱致電王克勤先生,被律所主任談話,要求其中止對此案的代理,“主任受到北京司法局的警告,求我時幾乎快要哭了。”死者哥哥來電說,保定警方通知,李剛要求解剖屍體查死因,並要求陳家提出賠償申請。

11月1日,望都縣公安局給受害者家屬下達了《鑑定結論通知書》,鑑定結論是:冀fwe420轎車碰撞前的行駛速度爲45公里/小時至59公里/小時。對此,陳曉鳳家屬的代理人張凱律師表示,這個鑑定很“扯淡”。陳曉鳳哥哥陳林也不認同這個速度鑑定,他說:“這個(車度)事實上、理論上根本不會把人撞飛。” 通過以上資料我們可以看出“我爸是李剛”絕對有能耐。所以導致官二代李一凡(又名李啓銘)如此的猖狂。面對人命卻是爲草芥。民衆期望河大撞死大學生案最後獲得公正審判。前提是:事實爲依據、法律爲準繩。一,依什麼法律爲準,是交通肇事,還是危害公共安全?二,司法將採信什麼事實?問題是事發第一時間,到達現場的刑警、交警幾乎都是李剛的部下,事發地就在保定北市區李剛管轄區。屬下會取什麼證,做出什麼報告呢?有太多的真空!

再次事情看來,之前李剛接受電視臺採訪並道歉的畫面是提前設計好,並有網友生成“覺得鱷魚哭了之後沒有好事。如果李剛爲了逃避責任,爲了袒護李啓明,那麼他們等來的將是更嚴重的法律制裁。民衆的眼睛是雪亮的,不要把老百姓當傻子。不過李剛是局長,而受害人一家只是普普通通的老百姓,如果真的沒有一個說‘話管用的人’公正、客觀的管理此事,那麼吃虧的肯定是受害人一家。”還有死者沒有穿什麼滑輪鞋。

那是李剛、校長、張晶晶 三個人的一場戲。!

張晶晶現在在醫院,基本沒有采訪她的可能。

有人說她傷勢嚴重,但被cctv採訪,她說的主要內容就是:兩個人玩,死者穿的是滑輪鞋。而她自己沒有穿。

請問張晶晶爲什麼要特別說到這個呢?是誰讓你說的?爲什麼不說肇事者如何如何?爲什麼央視記者不問李一帆的惡行?

知情人士透露,張晶晶以答應李剛用鉅款來和解。期間的內幕就是配合演戲。順利畢業,不排除畢業後給安排工作。。。

先說是穿滑輪鞋,但是死者並沒有穿什麼滑輪鞋。這個大家都清楚。後來對方感覺事情敗露,就悄悄的變換詞語說:兩個玩滑輪的女生。

言下之意是:不是滑輪鞋,而是滑輪板之類的,這樣並不要求滑輪在死者鞋上。

楊帆教授事件 篇四

**門事件

在春節假期,網絡最熱的話題不是春晩,而是方舟子質疑韓寒之父**爲子寫作,與韓寒父子在論壇展開的隔空“罵戰”。方舟子質疑韓寒的文章是其父**爲子寫作,韓寒一開始是遠觀反駁,後來就對方舟子置之不理,而方舟子卻稱自己打敗了韓寒。他們的隔空“罵戰”使許多網友看得不亦樂乎,我也是其中的一名“觀衆”。我驚訝的發現,一向受衆多人支持的打架鬥士方舟子,在這次罵戰中,他的支持者越來越少,甚至以前支持他的人,現在也站在了他的對面。那爲什麼會出現這種場面呢?

爲什麼方舟子會這麼大膽的去針對韓寒,毋庸置疑,方舟子得到了社會上許多關注和認可。他們認爲,方舟子能處在污濁的環境而不被渲染,着實是一個不平凡的人。打假是好事,但爲什麼方舟子遭到了那麼多的諷刺和謾罵?原因就在於他打假的方式不對。

首先,我們不排斥打假,因爲當代社會假冒的東西太多,矇蔽了人們的眼睛,才需要一些正義的打假鬥士來批判社會上的歪風邪氣。打假是爲了掃去社會上的不良現象,但是,我們所說的打假,是指打假這件事當做自己的道德職業,是爲了廣大人們羣衆的利益的,而並非小題大做,把打假當作自己的職業去完成。就好比方舟子,對韓寒**這件事糾纏不放,不管韓寒拿出什麼證據,方舟子都毫無依據的否認。單憑自己的第一感覺,無理取鬧地一口咬定韓寒有人**,聽不進任何勸。

其次,方舟子用刻薄的語句來斷定證據的不成立。方舟子偏執的用自己的思想來抑制別人的思想,他斷定韓寒的文學作品非本人創作,每次韓寒拿出證據,方舟子就毫無根據的斷定證據不成立。當韓寒不願再與他多說時,方舟子就在微博上趾高氣昂地自稱自己已經打敗了韓寒,並且讓網友相信,韓寒的文章並非自己的實力,而是弄虛作假。在我看來,這是非常可笑的:他其實是在自欺欺人。試想,你一個人口說無憑,而對方則是證據確鑿,你光靠狡辯獲得了暫時的勝利,對方則不願與你多說,你就宣佈自己打敗了對方,這樣做,有沒有真正的成就感?其實,現在的勝負已經很明顯了,方舟子那一撥人還在做垂死的掙扎,因爲方舟子的行爲已經超越打假的真實意義了!所以,有那麼多人站在韓寒一邊,而方舟子幾乎是孤軍奮戰。爲什麼?因爲我們老百姓的眼睛是雪亮的,我們知道,什麼是爲了羣衆的利益,什麼是爲了提高自己的知名度。顯然,方舟子已經引起了強烈的反感,原因很簡單,他是爲了提高自己的知名度。

我認爲,做人應該大度,方舟子你爲什麼這麼不依不饒,爲什麼要把這個局面鬧僵了呢?韓寒的****也許會讓韓寒受到社會的質疑,但是假如你這樣參與的話,那麼大家質疑的人就不是韓寒,而是方舟子你了。社會固然需要打假,但你是不是打假打瘋了?這對你又有什麼好處呢?是獲得精神上的安慰,還是招來網友的諷刺?

當代社會,假冒僞劣商品隨着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也大量出現,已成爲阻礙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一個十分突出的問題。假冒僞劣商品屢禁不止,給國家和社會造成的危害是十分嚴重的。爲推動社會的進步,必須保護知識產權,必須嚴厲打擊制販假行爲。那麼,我們又該怎麼做,才能實現打假的宗旨呢?

首先,我們要站在羣衆的角度,把羣衆利益當作核心進行打假。隨着人們的錢包越來越鼓,追求品質也不斷提高,當然,假貨就自然而然的被一些人所關注。但是,我注意到一個現象,比民衆更加關注中國假貨的,是美國人。美國連續發佈兩次報告,第一次把中國的幾個大互聯網公司都列爲惡名市場,第二次也重點提到了秀水街等假貨聚集地。美國這麼做,無非是想打壓中國的經濟,讓中國人都進口他們的商品,以扭轉次貸危機所帶來的大量的失業、經濟低迷的現象。從第二次發佈的報告來看,美國爲了凸顯中國打假的力度,特別提到了淘寶網在打假工作中所做的努力。淘寶網究竟是如何在網上打假的呢?有資料顯示,淘寶網2010年會員數達到3.7億,現在每天訪問人數超過了6000萬!那淘寶接受並處理的消費者維權投訴案例是多少呢?216萬!216萬確實不是個小數字,但如果辯證地一看:這個數

字僅佔淘寶網全年總交易筆數的萬分之六!萬分之六是個什麼概念?沒有比較就沒有鑑別,根據工商局的有關資料,淘寶網產生的消費者投訴量相對於成交量的比率,僅爲線下商場的十分之一。216萬確實不是個小數字,但淘寶網的總交易數則近乎一個天文數字。在上述投訴中,97%的個案均獲得妥善解決,維權成功金額達1.69億元。淘寶究竟是如何確保將網上的假貨降至最低,將投訴量降至最低的呢?

首先,淘寶從上到下重視假貨問題,在打假的問題上敢於出手。僅2010年,淘寶網便處理侵權商品1400萬件,與6000多個品牌商、權利人聯手,直接從網頁上刪除的侵權商品就達571萬件。這種勇氣也是許多企業所缺失的。

其次,在打假上舍得投入人力物力,成立了專門的規模龐大的打假維權團隊。數據顯示,淘寶成立了一支專職打假維權團隊,人數已經超過2000人!也就是說,淘寶投入了近半數的人力來運營誠信環境,成爲中國最大的消費維權中心。

除此之外,淘寶擁有完備的誠信體系,針對賣家有信用機制,比如正品保障、假一賠三等,還有消費者在拿到商品後,可以給賣家服務打分,這些都是促使賣家在各方面不斷提升,才能跟同行業競爭。針對買家,特別有消費者保障服務,買家在收到貨物後發現不符,與賣家溝通不暢時,可以在線發起維權,並且淘寶也先後投入了3億元的消費者保障基金,全力爲網購消費保駕護航。

其次,我們一定要遵循一個道理,打假不能當飯吃。它只是一個人的道德職業,而並非你真正的職業。並且,做任何事情都要有個度,把握好適度,這樣做出來的事情纔會事半功倍。正如方舟子,他只是平時打假,並非是靠打假維生,這般苦苦的糾纏又是爲了什麼呢?到底是不是真的打假?是打假還是提高自己的知名度呢?故事發展到這裏,也許你我都有一點明白過來了:方韓之戰,爲的是提高自己(方舟子)的知名度!我想你方舟子也不是一個不明事理的人,你今天打倒掉一個韓寒,明天還會有千萬個韓寒站起來。

前幾天,方韓之戰又有了新的消息。衆所周知,“方韓大戰”的實質是言論自由與個人權益如何獲得應有保障和合理平衡的問題。對公衆人物的批評和監督是公民依法行使言論自由的權利,但依法保護公衆人物的人格名譽權利不受過度侵害,不僅是公認的法律原則,也是公民個人行使言論自由的行爲底線。從這個角度看,“方韓大戰”無論結局如何,法律的介入都將有利於推動事態向良性發展。作爲公衆人物,既然享受了其名聲帶來的利益,就要承擔公衆人物示範社會的職責,更要坦然面對社會大衆的質疑和批評。法律懲罰那些侵害他人名譽權的行爲,但是名譽權具有一定的限度,如果名譽權的保護範圍過於寬泛,言論者動輒得咎,反而不利於言論自由及社會輿論監督作用的有效發揮。2002年某媒體報道範志毅涉嫌賭博而打假球,范志毅將該報告上法庭。結果法院判決范志毅敗訴,法院認爲“即使原告認爲爭議的報道點名道姓稱其涉嫌賭球有損其名譽,但作爲公衆人物的原告,對媒體在行使正當輿論監督的過程中可能造成的輕微損害應當予以容忍與理解。”作爲“公衆人物”的韓寒所擁有的一個非常重要的身份是“作家”,方舟子在自己的微博上連續發表多篇文章,質疑韓寒作品系其父“**”,顯然觸及到了韓寒的名譽底線,韓寒以“侵犯名譽權”爲由告上法院,顯然也是符合情理之舉。

誠然,方舟子和韓寒只是一個小爭執,但類似的爭執也許還會有許多。作爲青少年的我們只能從自身抓起,注意我們的一言一行,憑真功夫去打拼,能不走後門,就儘量自己去實踐,更不要讓父母出面去替你完成你自己不能完成的東西。最後,我也想對那些支持方舟子或者支持韓寒的人們說:“不要因爲他們兩個人的事而傷了和氣,這是他們的事,我們只是發表自己的觀點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