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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場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停車場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地下車庫車輛管理制度 篇一

一、本車場僅爲已購買車位的業主提供車輛停放服務,其他車輛一律禁止入內。爲維護停車場的公共秩序,確保運行安全,特制定以下《管理規定》,望大家遵照執行。

二、本車場已安裝使用無卡“車輛自動識別系統”。當您駕駛的愛車行至車場出入口處時,須限速至5-10公里/小時行駛,且前車與後車之間要保持一定距離,依次有序地通過,以便系統對您的車輛號牌進行識別,車速太快或跟車太近均會造成車牌號影像識別失真,系統拒發升杆放行指令,以致影響您的正常出入。

三、車場出入口屬於機動車專用行車道,入口欄杆前擺放有醒目的“專用車道,行人禁行”警示標識牌。行人嚴禁攀爬、逾越欄杆。否則,在專用車道內發生的車輛與行人意外事故,違規行人須承擔主要責任,本車場已盡到提醒義務。

四、嚴禁衝卡、混卡,溜卡,工作人員有權對非法進入的車輛採取制止措施。除對該車主進行批評教育外,還要以車輛非法進入車場的時間計時,按20元/車/小時的標準,一次性收取“違規停車費”(超出30分鐘,不足一小時者,按一小時計時)。

五、車位停車須做到機動車號牌與車位編號相符,嚴禁超越車位黃線停車。不得貪圖一時方便擅自停放在其他車位及公用通道上。對妨礙其他車輛停放和通行,以非法停車的時間計時,將按20元/車/小時的標準,一次性向違規車主收取“違規停車費”。

六、車輛停泊熄火後,請您自行關閉車窗、鎖好車門及後備箱。由於您自身原因,誤將貴重物品遺留車內,而引發的財物丟失,本車場不負責賠償。對車場內車輛發生的剮蹭、損傷等事故有爭議者,以公安部門出具的調查處理結論爲準。

七、各位業主均有責任和義務愛護車場各種設施設備,始終保持其完好狀態,對發生的各種損壞行爲,當事人須承擔賠償責任。

八、享有停車位的業主,要遵循政府有關規定,按時交納“車輛停車管理費”,逾期不交或惡意欠費者,車場有權停止對您的服務。

九、未經同意,任何車主不得擅自更改、轉讓車位。本車場實行“一車一位”,辦理“家庭成員組車位”的業主,一次只能進入一輛機動車。

十、嚴禁在車場內洗車、修車、練車、車技表演等危險駕駛行爲,嚴禁裝載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危險品的車輛駛入,違者責任自負。十一、各位車主應保持停車場的清潔衛生,車內垃圾應帶出場外,養成不亂丟垃圾雜物、不隨地吐痰的良好習慣。不得在停車場內存放大宗物品;嚴禁擅自佔用車場公共場所存放私人貨物及堆放易燃雜物。十二、各位業主要盡到監護義務,看管好自己的小孩,避免發生意外。嚴禁孩童在車場內進行玩耍、嬉戲、打鬧、追逐和其他不宜進行的活動。

十三、停車場管理員、秩序員及監控員要時刻檢查和監視車場的運行情況,及時發現和處理問題,做好巡檢和監控記錄。處理違規,要做到有理有據。車主要服從車場管理,任何人都不得刁難辱罵、威脅管理人員,遇到可疑人員或異常現象要及時向上級彙報。

十四、本車場只提供車輛停放服務,對車主鑰匙保管不當等原因造成的車輛丟失等其他損失,概不承擔賠償責任。誠望各位車主對車場的管理予以支持與配合,歡迎各位業主隨時進行監督、舉報。

十五、本規定自公示之日起執行,解釋權歸本公司 。

停車場管理制度 篇二

一、車輛出入管理規程

(1)車場出入口當值人員須對每一輛出入車輛登記,登記內容包括車牌號碼、出入場時間,並用“S”和“Y”來區分時租車和月租車。

(2)車場入口當值人員須制止超出入口限高鐵桿、裝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車況不良、漏油等車輛入場,以免發生危險或造成車道堵塞。

(3)非本公司工作人員不得在行車道上行走,車場出入口當值人員須做好勸阻工作。

(4)車場出口處當值人員須提示車主先交費後取車,以免因交費面引起車輛阻塞。

(5)車輛出場時,車場出口處當值人員指揮車輛順序排列,確保車輛正常出入。

(6)出入車道發生車輛阻塞時,出入口當值人員負責疏通車輛,保持車道暢通。

(7)出入口讀卡機故障、影響車輛正常出入時,出入口當值人員須迅速通知領班到場處理。若故障一時排除不了,當值領班應拆下攔車臂杆,疏通車道,並報工程部搶修。

二、車輛泊車與檢查規程

(1)車場出口當值人員須引導車輛泊位,不得跨位停泊。

(2)及時提醒客人關鎖好門窗,帶走貴重物品。

(3)按規定認真檢查車況,發現問題,請駕駛員在車輛檢查登記表上簽名確認。

三、車場巡查≤≥規程

(1)巡樓保安員每小時對車場及後圍非機動車車庫例行巡查。

(2)車場出口當值保安員每20分鐘對車場例行巡查。

(3)保安經理、主任每日對車場及後圍非機動車車庫例行巡查。

(4)保安領班每次巡崗須對車場例行巡查,早中班不少於5次,夜班不少於8次。

四、閉路監控規程

(1)車場實行24小時閉路監控,由消防中心兼監控工作。

(2)消防中心值班人員對監控發現的問題要即時通知巡查保安員處理,必要時定鏡錄像。

地下車庫車輛管理制度 篇三

爲加強地下車庫管理,規範車輛停放。保持良好的停車秩序,保障地下車庫車位擁有人及全體業主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規制定本管理方法。

第一條 所有出入地下車庫的車輛,必須遵守本管理辦法,服從物業管理公司工作人員的管理,愛護車庫設施設備。

第二條 車輛憑門禁智能IC卡刷卡出入車庫,通過門禁道閘系統時應關閉遠光燈,禁止鳴笛,限速5公里/時。

第三條 業主在領取車輛門禁智能IC卡時,請提供車輛完整信息,在使用過程中如車輛信息發生變化,請及時到物業管理中心辦理變更,以便在發生緊急情況時物業公司能夠及時聯繫車主。

第四條 車輛應停放在業主所認購車庫內,不得佔用公共通道或他人車位。

第五條 地下車庫僅供停放業主車輛,業主不得隨意改變車位的用途,不能佔用公共部位和公共設施停放車輛,嚴禁在車位上搭建安裝原有設施以外的設施,嚴禁在車位上擺放雜物或堆放物品。非機動車請停放於物管公司指定位置。

第六條 車輛進出車庫時要嚴格按車庫規定路線行駛,應按照幹道先行的原則禮讓行車,不得堵擋道路和車庫出入口。

第七條 車主自負車輛安全及車內物品的安全,車主須妥善保管車鑰匙,車輛證件,門禁IC卡、車內請勿放置現金和貴重物品。離開時應關好車窗玻璃,鎖好車門及車鎖同時開啓車輛防盜裝置。

第八條 人員及非機動車進入車庫時應注意自身安全。

第九條 未成年兒童不得單獨進入地下車庫,家長應承擔教育監管責任,如因未成年兒童進入車庫而發生傷害及至他人車輛或公共設施設備損壞的,由家長承擔責任。

第十條 不按規定停車,物管公司有權將違規車輛拖離,拖離費用由違章車輛車主承擔。

第十一條 車庫車位設計停放的車輛爲家用、商用小型車輛,車輛高度不得超過2米。禁止超長超高大型車輛及貨運卡車進入車庫。

第十二條 業主應自覺保持車庫衛生,防止漏油和嚴重污染車輛污染車庫。

第十三條 地下車庫禁止洗車、修車、學車、練車和試剎車,嚴禁無證駕駛。

第十四條 車庫內不允許有危害公共衛生的行爲,禁止傾倒垃圾和有毒物品,嚴格控制噪聲。

第十五條 車庫內嚴禁煙火,進入車庫不得攜帶易燃易暴有毒有害,放射性物品。

第十六條 由於不可抗逆因素造成車庫內車輛損毀的,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十七條 本管理規定爲暫行規定,解釋權歸金信翰林苑業主委員會所有。管理規定在實施過程中有不妥或需調整,請廣大業主積極給予我們建議及意見,我們將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和修改。

停車場管理制度規定 篇四

一、車輛管理負責人職責

1、依法循章對住宅區(大廈)、交通、車輛進行管理。

2、負責按物價部門收費規定收取車輛保管費。

3、熟悉掌握住宅區(大廈)車輛流通情況,車位情況,合理佈署安排,優先保證業主使用車位。

4、負責監督和落實員工崗位職責,對員工進行日考覈,填寫《員工日考覈表》。

5、負責每日工作檢查,並填寫《車輛管理日檢表》。

6、負責對外協調與聯繫,處理車輛管理方面的問題和客戶投訴。

7、負責對員工進行法制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不斷提高服務質量。

8、負責對員工進行崗位培訓,並做好培訓記錄。

9、定時向管理處主任彙報工作。

二、車輛管理員的職責及紀律

(一)車輛管理員的職責如下

1、負責對停車場(庫)的汽車,摩托車,以及保管站內的自行車管理。

2、實行24小時輪流值班,服從統一安排調度。

3、按規定着裝,佩戴工作牌,對出入車輛按規定和程序指揮放行,並認真填寫《車輛出入登記表》。

4、遵守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認真做好交接班手續,不擅離職守。

5、按規定和標準收費,開具發票,及時繳交營業款。

6、負責指揮區內車輛行駛和停放,維持小區交通、停車秩序。

7、負責對小區道路和停車場的停放車輛進行巡視查看,保證車輛安全。

8、負責停車場(庫)的消防以及停車場(庫)、值班室,崗亭和洗車臺的清潔工作。(分別按小區清潔工作手冊中《停車場清潔》、《值班室、崗亭的清潔》進行清潔)

(二)車輛管理員的紀律

1、儀容整潔,遵守《儀容儀表規定》。

2、執行公司文明禮貌用語規範,講究文明服務,禮貌待人。

3、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4、值班時禁止喝酒、吸菸、吃東西:不準嘻笑、打鬧,不準在值班時會客、看書報、聽廣播,及做其他與值班職責無關的事。

5、愛護各種器具,不得丟失、損壞、轉借或隨意攜帶外出。

6、依法辦事,廉潔奉公,堅持原則,是非分明。

7、禁止在公司所管物業範圍內打麻將;不準借娛樂爲名搞變相賭博。

8、團結互助,禁止鬧糾紛;不說髒話,不做不利團結的事。

9、遵守《員工宿舍管理規定》,不得帶人留宿,來客留宿必須經管理處分管主任(或房管員)批准。

三、門衛管理制度

這裏的門衛包括停車場庫的門衛和物業區域大門門衛。某些區域,既需保持相對寧靜, 又需保證行人的安全和環境的整潔,爲此,必須控制進入物業區域的車輛,這便是大門門衛的一部分職責。除救護車、消防車、清潔車、小區各業網點送貨車等特許車輛外,其他車進入物業區域時,都應限制性規定,經過門衛允許後方能駛入。大門門衛要堅持驗證制度,對外來車輛要嚴格檢查,驗證放行;對從物業區域內外出的車輛也要嚴格檢查,驗證放行。對可疑車輛要多觀察,對車主要細詢問,一旦發現問題,大門門衛要拒絕車輛外出,並報告有關部門處理。

停車場庫門衛一般需設兩人,一人登記收費,一人指揮車輛出入和停放。其職責是:

1、嚴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2、對進出車輛作好登記、收費和車況檢查記錄。

3、指揮車輛的進出和停放。

4、對違章車輛,要及時制止並加以糾正。

5、檢查停放車輛的車況,發現漏水、漏油等現象要及時通知車主。

6、搞好停車場庫的清潔衛生。

7、定期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完好、有效,如有損壞,要及時通報上級,維修更換。不準使用消防水源洗車等。

8、停車場庫門衛不準私自帶親戚朋友在車庫留宿,無關的閒雜人員要勸其離開。

9、值班人員不準睡覺、下棋、打撲克或進行其他與執勤無關的事,要勤巡邏,多觀察,隨時注意進入停車場庫的車輛情況及車主的行爲,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報告上級部門。

四、車輛管理員交接班制度

1、按時交接班,接班人員應提前10min到達崗位,在接班人員未到達前,當班人員不能離崗。

2、接班時,要詳細瞭解上一班車輛出入和停放情況以及本班應注意事項。

3、向下一班移交值班記錄和《車輛出入登記表》。

4、交接班時應將上一班移交的值班物品如對講機等及其他設備清點清楚,並在值班記錄上簽名。

五、停車場管理規定

管理處負責業主(住戶)的車輛管理,小區車輛行駛停放,管理處主任負責協調指導停車場(庫)的管理工作,房管員監督、檢查,車管員負責車輛的存放、保管、放行等具體管理。

1、對進入停車場車輛的管理規定

①進入停車場的車輛須具備一切有效證件,包括行駛證或待辦理證明、保險單等,車輛 號牌應與行駛證相符,待辦車輛應與待辦證明相符。

②進入停車場的司機,須按進出場各種程序辦理停車手續,並按指定的車位停放。

③車輛停放後,司機須配合車管員做好車輛的`檢查記錄,並鎖好車門窗,帶走貴重物品 ,車管員沒有幫司機保管物品的義務。

④進場車輛嚴禁在場內加油、修車、試剎車,禁止任何人在場內學習駕駛車輛。

⑤進場車輛和司機要保持場內清潔,禁止在場內亂丟垃圾與棄置廢雜物,禁止在場內吸 煙。

⑥進場司機必須遵守安全防火規定,嚴禁載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的車輛進入停車 場。

⑦禁止超過停車場限高規定的車輛、集裝箱車以及漏油、漏水等病車進入停車場。

⑧進場車輛如不服從車管員指揮,造成本身車輛受損時,後果自負。

2、小區(大廈)交通車輛行駛停放管理規定

①遵守交通管理規定,愛護小區(大廈)的道路,公用設施,不亂停放車輛。

②車輛不準在小區(大廈)內長期停放,臨時停放按《車輛保管統一收費標準》繳費。

③小區(大廈)內車輛行駛停放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注意前後左右車輛安全,在指定位置停放。

④停放好車輛後,必須鎖好車門,調好防盜系統至警備狀態,車內貴重物品須隨身帶走 。

⑤機動車輛在本區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5km/h,嚴禁超車。

⑥機動車輛在小區(大廈)內禁止鳴號。

⑦不準在小區(大廈)任何場所試車、修車、練車。

⑧不準輾壓綠化草地,損壞路牌和各類標識,不準損壞路面及公用設施。

⑨不準在人行道、車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機動車輛只能在停車場、庫或道路上 劃線停車位內停放,非機動車必須停放在自行車棚或保管站。

⑩除執行任務的車輛(消防車、警車、救護車)外,其他車輛一律按本規定執行。

3、停車場(庫)管理規定

①停車場必須有專職保管人員24h值班,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和崗位職責,管理制度、崗位責任人姓名和照片、保管站負責人、營業執照、收費標準懸掛在停車場(庫)的出入口 明顯位置。

②停車場(庫)內按消防要求設置消防栓,配備滅火器,由管理處消防負責人定期檢查,由車管員負責管理使用。

③在停車場(庫)和小區車行道路須做好行車線、停車位(分固定和臨時)、禁停、轉彎、減速、消防通道等標識,並在主要車行道轉彎處安裝凸面鏡。

④在停車場(庫)出入口處設置垃圾桶(箱),在小區必要位置設路障和防護欄。

⑤機動車進場(庫)時應服從車管員指揮,遵守停車場(庫)管理規定,履行機動車進出車場(庫)有關手續,按規定繳納保管費。

⑥集裝箱車、2.5t以上的貨車(搬家車除外)、40座位以上的客車、拖拉機、工程車,以及運載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的車輛不準進入小區(大廈)。

⑦不損壞停車場(庫)消防、通信、電器、供水等場地設施。

⑧保持場(庫)內清潔,不得將車上的雜物和垃圾丟在地上,有漏油、漏水時,車主應立即處理。

⑨禁止在停車場(庫)內洗車(固定洗車臺除外)、修車、試車、練車。

六、摩托車、自行車保管規定

住宅區(大廈)摩托車實行統一保管。摩托車、自行車的保管分月保與臨保兩種方式,兩者的管理規定有所不同。

1、摩托車、自行車月保的管理:

a、需辦理月保的車主先到停車場收費處辦理登記,繳納月保費用(收費標準按物價部門文件規定),領取月保號牌;

b、月保車輛憑號牌停放,月保號牌禁止外借,禁止其他車輛使用,用戶如更換車輛,需到車場辦理手續;

c、月保車輛需每月按時繳納月保費用(可預繳多月),過期按臨保車輛處理;

d、月保車輛進場需按指定的月保區域停放,並將號牌掛放在所保車輛上,以便車管員覈對。

2、摩托車、自行車臨保的管理:

a、臨保車輛進場需按車管員指示到臨時停放點停放;

b、車管員發放臨保號牌,並做好車輛登記工作,臨保號牌分爲兩個相同的號碼牌,一個掛在臨保車輛上,另一個給車主隨身攜帶,作爲取車憑證;

c、車輛停放後,車主需到收費處繳納臨保費用;

d、臨保車輛離場時,車主需交回號牌,車管員覈對無誤後放行。

3、禁止車主在停車場內洗車、修理摩托車,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

4、已繳納保管費並有原始收費憑證和保管卡的單車,如有遺失,由保管單位負責賠償。

5、需要保管的摩托車必須購買綜合保險,車輛遺失時,由車主及時報案,保管部門出具證明,協助車主向保險公司索賠。

6、存放在保管站的自行車,長期存放沒人使用,且未繳保管費達3個月者,由車管班清出保管站,不再負保管責任。

停車場管理制度 篇五

爲規範管理,保持小區內道路暢通,維護區內交通秩序,有效地爲業主及用戶服務,保證車輛、人員安全,根據交通部門的法規特制定本規定。

一、住宅區內的`交通秩序、車輛管理有物業公司負責;

二、各類車輛在小區內的行駛停放,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業主車輛公司統一發放業主通行證,進入小區時必須把車輛停放在規定的停車位,外來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駛入。

2、停放小區內的車輛內不要遺留貴重物品、重要文件等,離車時車主(司機)要鎖好門窗,否則後果自負。

3、禁止在人行道、車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機動車輛只能道路上劃線停車位內停放。

4、保持小區內清潔,不得將車上的雜物和垃圾丟在地上,有漏油、漏水時,車主應立即處理。

5、禁止在小區內洗車、修車、試車、練車。

6、遵守交通管理規定,愛護小區的道路、公共設施,不亂停放車輛。

7、小區內車輛行駛停放要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注意前後左右車輛安全,在規定停車位位置停放車輛。

8、車輛進入小區必須減速慢行,時速不得超過15km/h,嚴禁超車,禁止鳴喇叭,注意往來車輛及行人安全。

9、禁止在人行道長時間發動機車工作,以免造成尾氣排污現象。

10、不得碾壓綠化土地,損壞路牌和各類標識,以及損壞路面和公共設施。

11、駕駛人員應聽從保安人員的指揮,小區內停車位停放滿時,所有車輛不得駛入。

12、業主的電動車、自行車、摩托車統一停放在負一層指定區域。

13、凡不遵守車輛停放規定而造成車輛損壞的概不負責。

停車場的管理規章制度 篇六

一、停車場有專職管理服務人員管理,配備適當消防器材,並定期檢驗合格。專職管理服務人員佩帶統一標誌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並遵守下列規定:

1、嚴格執行省、市有關停車場經營管理的法規、規章的規定。

2、遵守停車場經營管理各項規章制度,做到文明服務。

3、車輛每次進入小區和停放時,應與車輛管理員共同檢查車輛狀況。如發現問題,應告知車輛駕駛員並做好記錄。

4、協助公安機關搞好停車場安全防範和檢查登記工作,發現違法犯罪行爲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二、車輛駕駛員在停車場停放車輛應遵守下列規定:

1、服從管理服務人員指揮,按規定車位停放車輛;

2、離車前關閉電路,上好防盜鎖,關好車窗;

3、不得有鳴喇叭,長時間使用遙控器發動車輛等擾民行爲;

4、不得將載有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或污染物品的車輛停放在停車場;

5、不得拆散部件、大修車輛及排放污染物;

6、按規定參加機動車輛保險;

7、按規定繳納車輛停放管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