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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機動車停車場管理制度規定新版多篇

2023機動車停車場管理制度規定新版多篇

停車場管理制度 篇一

一、停車場務必具有“五有”辦場標準,即有完善的開辦手續、有安全圍欄(圍牆)設施、有值班崗亭、有工作職責制度、有專職保管員,同時建立完善的小區停車場管理制度。

二、小區停車場管理制度中規定:停車場務必在出入口設立明顯的標誌,寫明停車場名稱、性質(白天、日夜)、類別等。

三、機動車保管場的各種管理制度及收費標準務必張貼在出入口明顯的位置,實行“三公開”制度,即公開保管場職責人、公開保管員姓名和照片、公開收費標準。

四、小區停車場管理制度規定:停車場務必備有消防器材,懸掛在場內各方便取用之處。

五、停車場只作機動車保管之用,車場內不得進行車輛維修、裝卸貨物、拉客營運、擺賣等經營活動。

六、小區停車場管理制度規定:停車場內不準搭棚住人,不準閒雜人員進入或滯留。場內須設置若干垃圾箱,並定期清潔打掃。

七、屬永久性固定停車場務必用油漆劃出停車位,並按位編號,臨時停車場也務必因地制宜,儘可能劃位和編號。

八、開辦摩托車保管業務的停車場務必統一集中保管,設立摩托車停放架,露天保管的務必搭建整齊規範的摩托車避雨棚,並按位編號。

九、停車場內所有車輛務必擺放整齊劃一,通道內嚴禁停車。裝載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的車輛禁止進入場內保管。

十、小區停車場管理制度務必建立嚴格財務制度。健全票證管理,完善領用手續;票證要專人專管、日清月結。

停車場的制度 篇二

第一條:爲加強醫院車輛管理,實現車輛管理的規範化、制度化,緩解院內交通壓力,進一步方便病人,保障良好醫療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院各級各類工作人員。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車輛包括醫院職工車輛、行政車輛、醫療車輛,病人及家屬車輛,執行公務車輛以及其他社會車輛。

第四條:人事保衛科行使車輛管理職能,院辦室、後勤保障科配合進行監督管理。

第五條:各種車輛要求按規定停放。

1、職工非機動車輛一律停放車棚,急診、門診職工車輛停放在院東、南車棚,住院樓職工車輛可停放在住院樓前面或住院樓後面車位,其他部門職工車輛停放在職工車棚。

2、醫院行政用車、醫療用車,各種公務用車,職工、病人及家屬車輛,接送病人車輛等進入院內需入位停放。

3、大汽車、大客車、泥頭車等需停放於院外,不能入院停放。

4、其他社會車輛來院由醫院車輛管理人員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安排停放。

第六條:職能部門應加強車輛管理,確保進入院內車輛有序停放,保證醫院內道路暢通。

1、醫院根據現有場地確定停車位,明確標誌,劃分車位,明確行駛方向。

2、院內車位採取先到先停的原則,不得個人租用及隨意侵佔。

3、進入院內車輛不得停放在非停車位的公共道路上。遇特殊情況,如送藥品、氧氣,運垃圾,接送病人等,由保安人員負責安排,在不影響公共交通的前提下,予以臨時停放。第七條:違規情況處理:

1、職工車輛違規停放,發現一次扣50元。

2、車輛管理人員疏於管理,導致交通阻塞,發現一次扣車管人員50元。

3、車輛管理部門未盡管職責,按醫院《目標管理責任書》扣罰。

第八條:本辦法由保衛科負責解釋。

第九條:未盡事宜,由院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履行。

停車場管理制度 篇三

一、進場規定

進入停車場的車輛需要具備有效證件,包括行駛證、駕駛證、保險單據等。進入車場的司機需要按照進出場各項程序辦理停車手續,並把車輛停放在制定的位置。

停車場謝絕證件、手續不全及無牌車輛、殘缺漏油、漏水車輛進場停放。

二、停車規定

入場車輛停放好後,車主須配合車場管理員做好車輛的檢查記錄,並鎖好車門窗,貴重物品不要放在車上,如有遺失,車場不負賠償責任。

進場車輛嚴禁在場內加油修車、試剎車,嚴禁任何人士在場內學習駕駛。

進場車輛如不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或未按規定行使和停放,造成本身車輛受損時,停車場概不負責:若造成他人人身、車輛或車場受損時,該車輛的車主負責賠償,在賠償損失前,車場有權拒絕車輛離場。

進場車輛必須按標定的交通標誌行使和停放,並把車輛停放在劃定的車位界限內。

進場車輛必須保持清潔,嚴禁在場內棄置垃圾廢物,嚴禁在車場內亂張貼,嚴禁在場內吸菸。

進場車輛和司機必須遵守安全防火規定,嚴禁載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的車輛在車場停放,未經允許嚴禁動用場內的消防系統,否則造成的一切後果由車主負責。

三、車場保管費

辦理月報車輛的車主要帶齊證件,在每月指定的時間到停車場管理部門繳納保管費和保險費。逾期不繳納的車主,車場有權收回停車位使用權。

車場保管費分月保和臨保兩種,月保用戶按月交費,臨保車輛則計時交費。車場憑票據放行車輛。

車場有權在政府規定的限價內臨時調整租金而無需提前通知。

四:停車場投訴

停車場員工實行持證上崗,任何用戶對車場及其管理人員有意見或建議時,可口頭或書面向車場辦公室反應。

停車場管理制度 篇四

停車場庫門衛需設兩人,一人登記收費,一人指揮車輛出入和停放。其職責是:

1、嚴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2、對進出車輛作好登記、收費和車況檢查記錄。

3、指揮車輛的進出和停放。

4、對違章車輛,要及時制止並加以糾正。

5、檢查停放車輛的車況,發現漏水、漏油等現象要及時通知車主。

6、搞好停車場庫的清潔衛生。

7、定期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完好、有效,如有損壞,要及時通報上級,維修更換,不準使用消防水源洗車等。

8、車場庫門衛不準私自帶親戚朋友在車庫留宿,無關的閒雜人員要勸其離開。

9、值班人員不準睡覺、下棋、打撲克或進行其他與執勤無關的事,要勤巡邏,多觀察,隨時注意進入停車場庫的車輛情況及車主的行爲,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報告上級部門。

停車場的制度 篇五

爲保證本停車場的公共秩序及安全,特制定管理規定如下:

一、本車場爲小區內居民及訪客停放機動車輛提供服務,進入小區地下停車場的所有車輛都應遵守本規定。

二、享有認可停車位的車輛,應按規定及時繳納認可證費用。外來車輛應繳納臨時停放費用。

三、在本車場辦理固定泊位的車輛應辦理“車輛綜合保險”。

四、進場車輛,應主動出示停車證明,接受工作人員檢查。

五、按箭頭指示方向行駛,不得鳴號,按規定車位停放,限速5公里。

六、在本停車場停放車輛人員,均有責任維護車場各種交通標識和設備設施的完好,並對意外損壞行爲承擔賠償責任。

七、服從車輛管理員的調度和指揮,將車輛停在指定位置。享有固定停車位的車輛不得擅自停放在閒置車位,不得有妨礙其他車輛停放的行爲。

八、不得堵塞消防通道、進出車路口,不得駛入人行道、草坪。

九、停車使用的收費單據、證明及其他票據,所有權爲車場,任何仿造均無效,發現後立即沒收並追究其責任。

十、不得在場內試剎車、練習或修理車輛,禁止裝載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危險品的車輛停放。有滴漏機油等現象必須清洗乾淨。

十一、保持停車場的清潔衛生,車內垃圾應放置在車場指定的容器內,不亂丟雜物、隨地吐痰或在停車場內清洗車輛等,不得在停車場內起卸貨物或存放物品。

十二、嚴禁在場內加、放燃油和保養車輛,特殊情況,須經同意,並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十三、場內嚴禁遊逛、賭博、喧譁、打鬧和其他不宜進行的活動。

十四、車輛停泊後,應關閉發動機,搖上車窗、鎖好車門及行李箱,勿將貴重物品留在車內,車場出入卡要隨身攜帶。如因違反本規定引起車輛損壞、附件和車內財物丟失等,本車場概不負責。

十五、未經同意,任何車主不得隨意更改、轉讓車位。應做到車、位相符,否則按自動放棄處理。

十六、停車場管理員有權採取適當行爲維護車場秩序,處理停車場發生的'問題。

十七、不得刁難、辱罵和威脅車場管理員執行公務。

十八、本停車場只提供停放服務,停放以外造成的損失不承擔賠償義務。誠望各業主、司機對車場的管理予以支持,積極配合。

地下車庫車輛管理制度 篇六

一、本車場爲學校教職員工停放機動車輛提供服務,進入小區地下停車場的所有車輛都應遵守本規定。

二、享有認可停車位的車輛,應按規定及時繳納租金及物業費用。

三、請按箭頭指示方向行駛,不得鳴號,按規定車位停放,限速5公里。

四、在本停車場停放車輛人員,均有責任維護車場各種交通標識和設備設施的完好,並對意外損壞行爲承擔賠償責任。

五、服從車輛管理員的調度和指揮,將車輛停在指定位置。享有固定停車位的車輛不得擅自停放在閒置車位,不得有妨礙其他車輛停放的行爲。

六、不得堵塞消防通道、進出車路口。

七、不得在場內試剎車、練習或修理車輛,禁止裝載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危險品的車輛停放。有滴漏機油等現象必須清洗乾淨。

八、請保持停車場的清潔衛生,車內垃圾應放置在車場指定的容器內,不亂丟雜物、隨地吐痰或在停車場內清洗車輛等,不得在停車場內起卸貨物或存放物品。

九、嚴禁在場內加、放燃油和保養車輛,特殊情況須經同意,並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十、場內嚴禁遊逛、喧譁、打鬧和其它不宜進行的活動。

十一、車輛停泊後,應關閉發動機,搖上車窗、鎖好車門及行李箱,請勿將貴重物品留在車內,車場出入卡要隨身攜帶。如因違反本規定引起車輛損壞和車內財物丟失等,本車場概不負責。

十二、未經同意,任何車主不得隨意更改、轉讓車位。應做到車、位相符,否則按自動放棄處理。

十三、停車場管理員有權採取適當行爲維護車場秩序,處理停車場發生的問題。

十四、不得刁難、辱罵和威脅車場管理員執行公務。

十五、本停車場只提供停放服務,停放以外造成的損失不承擔賠償義務,但可提供監控錄像以便車主通過法律手段解決糾紛。誠望各業主、司機對車場的管理予以支持並積極配合。

停車場管理制度 篇七

摩托車、自行車的保管分月保與臨保兩種方式,兩者的管理規定有所不同。

1、摩托車、自行車月保的管理:

(1)需辦理月保的車主先到停車場收費處辦理登記,繳納月保費用(收費標準按物價部門文件規定),領取月保號牌;

(2)月保車輛憑號牌停放,月保號牌禁止外借,禁止其他車輛使用,用戶如更換車輛,需到車場辦理手續

(3)月保車輛需每月按時繳納月保費用(可預繳多月),過期按臨保車輛處理;

(4)月保車輛進場需按指定的月保區域停放,並將號牌掛放在所保車輛上,以便車管員覈對。

2、摩托車、自行車臨保的管理:

(1)臨保車輛進場需按車管員指示到臨時停放點停放;

(2)車管員發放臨保號牌,並做好車輛登記工作,臨保號牌分爲兩個相同的號碼牌,一個掛在臨保車輛上,另一個給車主隨身攜帶,作爲取車憑證;

(3)車輛停放後,車主需到收費處繳納臨保費用;

(4)臨保車輛離場時,車主需交回號牌,車管員覈對無誤後放行。

(5)禁止車主在停車場內洗車、修理摩托車,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

(6)已繳納保管費並有原始收費憑證和保管卡的單車,如有遺失,由保管單位負責賠償。

(7)需要保管的摩托車必須購買綜合保險,車輛遺失時,由車主及時報案,保管部門出具證明,協助車主向保險公司索賠。

(8)存放在保管站的自行車,長期存放沒人使用,且未繳保管費達3個月者,由車管清出保管站,不再負保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