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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殘保金新政策及計算方法【精品多篇】

北京市殘保金新政策及計算方法【精品多篇】

北京市殘保金新政策及計算方法 篇一

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1.5%-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以公式計算結果爲準,人數可保留小數點後2位(四捨五入)

備註:

1名持有《殘疾人證》(1至2級)或《殘疾軍人證》(1至3級)的人員,按照安排2名殘疾人計算。1名重殘按照2名輕殘抵扣安置月數

用人單位跨地區招用殘疾人的,應當計入所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

殘保金相關優惠政策

一、崗位補貼

其中崗位補貼政策:必要條件——需要本市戶籍、屬於勞動年齡段(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週歲,女工人年滿50週歲,女幹部年滿55週歲)、持有殘疾人證或殘疾軍人證。

依法簽訂一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且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或錄用爲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不低於當年本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的1.2倍工資(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2020年爲2200元,2021年上調到2320元)按規定爲殘疾職工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不得低於當年社保最低基數)申報了殘疾人就業情況,且申報繳納了殘保金!(滿足安置條件領取補貼的企業,也要進行殘保金零申報行爲)

二、社會保險補貼

社保補貼的領取只針對特定殘疾人類別,除了要滿足崗位補貼的條件以外,還需要滿足一個條件:招用的殘疾人爲“三類殘疾人”

三類殘疾人爲:智力殘疾人、精神殘疾人、殘疾等級爲一、二級的肢體殘疾人。

北京市發佈的京殘聯發[2018]26號文,北京市用人單位僱傭殘疾人滿足條件可申領崗位補貼與社保補貼。最高每人每年可獲補貼兩萬元。

北京市殘保金新政策及計算方法 篇二

一、優化徵收

(一)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以下簡稱“殘保金”)實行分檔減繳政策。其中: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達到1%(含)以上,但未達到1.5%比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50%繳納殘保金;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在1%以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90%繳納殘保金。

(二)殘保金徵收標準上限按照上一年度本市社會平均工資2倍執行。

(三)用工單位依法以勞務派遣方式接受殘疾人在本單位就業的,由派遣單位和接受單位通過簽訂協議的方式協商一致後,將殘疾人數計入其中一方的。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和在職職工人數,不得重複計算。殘聯在審覈殘疾人就業人數時相應計入並加強動態監控。

(四)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職職工人數在30人(含)以下的企業,暫免徵收殘保金。

二、規範使用

(一)各級財政部門要嚴格落實殘保金使用管理相關政策,根據本市殘疾人就業工作的實際需求,優先安排用於殘疾人就業方面的支出項目。

(二)健全就業困難殘疾人就業幫扶機制,落實用人單位招用殘疾人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殘疾人學生實習見習補貼、殘疾人自主創業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殘疾人自主創業補貼、殘疾人職業培訓補貼等殘疾人就業促進政策。

三、強化監督

(一)對未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且拒繳、少繳殘保金的用人單位,將其失信行爲記入信用記錄,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二)市、區財政局、殘聯按國家規定將上一年殘保金收入和殘疾人事業支出情況、支持殘疾人就業和用人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情況定期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四、健全服務

(一)支持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爲殘疾人免費提供就業服務,爲殘疾人辦理就失業登記,組織開展免費的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和職業培訓,爲殘疾人就業和用人單位招用殘疾人提供服務和幫助。大力推進“互聯網+就業服務”,方便殘疾人和用人單位多途徑辦理相關業務。

(二)進一步完善財政、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稅務、殘聯等部門之間數據的共享機制,定期進行數據交換,開展殘疾人就業狀況分析。

計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在職職工:

是指用人單位在編人員或依法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的人員。季節性用工應當折算爲年平均用工人數。以勞務派遣用工的,計入派遣單位在職職工人數。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以公式計算結果爲準,可以不是整數。

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按用人單位上年在職職工工資總額除以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