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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巡查檢查制度通用多篇

防火巡查檢查制度通用多篇

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篇一

目的:進一步規範消防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適用範圍:本規定適用於公司消防管理場所。

職責:公司各部門應按照制度執行,安全部負責監督執行。

規定:

第一條防火巡查、檢查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爲及時發現單位生產經營等各項活動中可能存在的隱患、有害、危險因素和缺陷等,及時糾正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爲,監督各項消防安全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或控制火災隱患及有害、危險因素,確保實現單位消防安全工作方針和目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防火巡查、檢查堅持普遍檢查與專業檢查相結合的原則。

第三條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是防火檢查的責任部門。單位專兼職消防管理人是單位消防巡查的責任人,部門專兼職安全員是本部門防火巡查的責任人。

第四條防火檢查每月組織開展一次,防火巡查每日下班前進行。

第五條防火檢查的內容:

(一)火災隱患的整改以及糾正、預防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三)消防水源情況;

(四)消防設施工作情況,滅火器材、消防安全標誌設置和功能狀況;

(五)重點工作人員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六)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七)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情況;

(八)具有火災危險性的生產工藝流程及設備消防安全措施落實情況;

(九)防火巡查開展情況;

(十)其他需進行防火檢查的內容。

第六條防火巡查的內容: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是否保持工作狀態,消防安全標誌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關閉嚴密,防火捲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工作結束後,消除遺留火種等雜物,發熱源管理的落實情況;

(七)具有火災危險性的生產工藝流程消防安全措施落實情況;

(八)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第七條防火巡查、檢查方法:防火巡查、檢查均應填寫巡查、檢查記錄,由相關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

第八條防火巡查、檢查記錄均參照單位有關制度存檔。

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篇二

根據街道消防安全委員會的工作實際,通過社區自查自糾、社區按網格化要求巡查、消防安全生產執法中隊檢查、街道統一組織排查整治的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確保轄區平安,不發生重大消防安全事故

一、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消防安全隱患的日常巡查和整治,重大隱患必須上報街道或相關職能部門。

二、密切配合各職能部門,按職責分工主動開展消防安全監管與整治工作,及時協調處理各種投訴以及對發現問題的整治。

三、按照網格化分工,做好巡查、登記、上報等工作,對日常發現的問題,要求被檢查單位主動整治、現場整改、限期整改。對較大問題或拒不整改單位報柳北消防大隊處理,其中屬無證照經營行爲的直接報解放工商所處理。

四、加強對經營者和居民的'消防安全宣傳與指導,經常提醒居民、企業消防安全防護,提醒新開業商戶及時接受檢查及辦理相關手續。

五、加強對企業的消防安全檢查,通過規範企業制度、強化企業主體責任、監督消除隱患、處罰違規行爲,提高企業自身消防安全防護水平。對重點防護企業,每週巡查要到位,每月對重點企業進行檢查。

六、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爲,妥善處理火災隱患,無法當

場處置的,應當及時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告並及時撲救。

七、防火巡查應當填寫記錄表,巡查人員及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八、防火巡查應包括以下內容: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設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狀態,消防安全標誌是否在位、完整;

(4)常閉式防火門是否關閉嚴密;

(5)清除菸頭、發熱源等雜物情況;

(6)其它需巡查的情況。

九、防火檢查應包括以下內容:

(1)火災隱患整改及糾正、預防措施落實情況;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3)消防水源狀況;

(4)消防設施正常工作情況,滅火器材、消防安全標誌設置和功能狀況;

(5)重點工種人員及其它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6)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情況;

(8)防火巡查開展情況;

(9)其它需進行防火檢查的內容。每日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班一次。

消防巡邏員在進行巡查、檢查時必須佩戴統一製作的證章。

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篇三

一、防火巡查、檢查由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負責人組織各部門進行。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公衆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二小時一次。機關、團體、事業單位應當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其他單位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

二、防火巡查、檢查人員在進行巡查、檢查時必須佩戴統一製作的證章。

三、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爲,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期火災應當立即報警並及時撲救。對巡查、檢查發現的問題的責令其當場改正,不能當場改正的下達限期改正通知書。

四、防火巡查、檢查應當填寫巡查、檢查記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負責人和被檢查部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在巡查、檢查記錄上簽字,存檔備查。

五、防火巡查應包括以下內容: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設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狀態,消防安全標誌是否在位、完整;

(4)常閉式防火門是否關閉嚴密;

(5)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是否在崗;

(6)營業結束或下班後,清除菸頭、發熱源等雜物情況;

(7)其它需巡查的'情況。

六、防火檢查應包括以下內容:

(1)火災隱患整改及糾正,預防措施落實情況;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3)消防水源狀況;

(4)消防設施正常工作情況,滅火器材、消防安全標誌設置和功能狀況;

(5)重點工種人員及其它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6)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情況;

(8)防火巡查開展情況;

(9)其它需進行防火檢查的內容。

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篇四

一、防火檢查定期開展,各崗位應每天一次,填寫《每日防火巡查(夜查)記錄表》,各部門應每週一次,填寫《每週防火檢查情況記錄表》,單位應每月一次,填寫《每月防火檢查情況記錄表》對建築消防設施檢查每季度一次,填寫《、季度建築消防設施功能檢查記錄表》。

二、檢查中發現能當場整改的火災隱患,填寫《單位火災隱患當場整改通知單》並消除隱患;不能當場消除的,填寫《單位火災隱患限期整改通知單》並及時上報主管負責人,並記錄存檔。

三、防火檢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1、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

2、安全疏散通道、樓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

3、消防安全標誌的設置情況;

4、滅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況;

5、建築消防設施運行情況;

6、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消防控制設備運行情況及相關記錄;

7、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8、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

9、防火巡查落實情況及其記錄;

10、火災隱患的整改以及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

11、消防安全重點部位人員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篇五

一、單位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確定專門部門和人員及時予以清除。

二、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由消防管理部門根據管理分工,及時將火災隱患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責任人書面報告,並提出整改方案。

三、對隨時可能引發火災的隱患或重大火災隱患,應將危險部位停止生產、經營或工作,立即進行整改,並落實整改期間的`安全防範措施。

四、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並落實整改資金。

五、對公安消防機關檢查或抽查發現的火災隱患,要指定專人落實整改。整改完畢後,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報告報消防機關。

六、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要認真填寫檢查記錄。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後存檔備查。

七、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要組織進行檢查驗收。

八、對本單位無力進行整改的火災隱患要及時上報上級主管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