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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制度(精選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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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制度(精選多篇)
第一篇:巡查制度第二篇:巡查制度第三篇:防火巡查制度第四篇:路政巡查制度第五篇:網吧場內巡查制度更多相關範文

正文

第一篇:巡查制度

牡丹江市婦女兒童醫院

服務巡查制度

1、醫院巡查組由醫務科、護理部、行風辦組成,每天的巡查工作至少有兩名巡查組成員組成。

2、巡查組每天不定時對全院工作秩序、工作質量,醫德醫風、院容院貌等情況進行巡視,排查安全隱患。

3、巡查中發現的問題巡查人員能夠解決的應立即給予解決,不能解決的應於當日上報給客服部主任,客服部主任不能解決的由客服部主任上報代班院長,代班院長仍無法解決的交由分管院長處理。

4、對巡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要做好登記並讓當事人及科主任簽字,限期整改。

5、巡查組在每天的行政早會上要對前一天的巡查情況進行交班反饋。

6、巡查組組長應將每月巡查結果彙總後定期通報。

7、巡查人員必須保證巡查及時、長效,對科室整改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8、巡查人員要以身作則,公平公正對待巡查中發現的問題,對違規現象要敢於指出並處理,對不良現象和違規行爲按醫院規定嚴格處罰。

9、本制度自6月13日起執行。

牡丹江市婦女兒童醫院

2014年6月1日

第二篇:巡查制度

學校巡查制度

爲更好貫徹落實關於學校"綜合治理"、"平安學校"創建活動實施意見精神,確保學校安全、穩定,保證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及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牢固樹立學校教育"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指導思想,切實承擔教學管理和保護師生平安的責任,確保學校教育教學工作有效的開展,制定學校安全工作巡查制度。

一、學校成立安全工作巡查檢查領導小組,制定工作方案和切實可行的措施。

二、充分利用一切可利用的宣傳媒體,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

三、經常組織有關人員排查校園安全隱患,並及時進行整改。確保校園安全和校園周邊環境秩序良好。

四、學校總務處定期對食堂、商店進行檢查,嚴格進貨渠道,保證商品質量,確保師生的飲食安全,嚴格餐具消毒制度,預防各類傳染病的發生,阻截病從口入。

五、學校每學期全面進行安全隱患的排查,在自查的基礎上,強化整改措施,提高師生安全防範意識。

六、各班級每學期進行一至二次班級安全隱患的排查,舉行一次安全主題班會,增強學生安全意識,提高防範能力,保證學生的人身安全。

七、學校設立安全督查隊,每天加強校園內部的巡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維護校園正常教學秩序。

八、學校成立以各班級生活委員爲主的安全員,重點加強班級內部安全督導工作,營造安全的小環境。

九、體育教師加強體育課的安全教育,認真檢查場地器材,加強保護工作,平安的上好每節課。

十、學校定期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對損壞和過期的滅火器進行維修和更換,確保關鍵時刻,拿得出,用得上。

十一、教務處加強實驗室的安全檢查工作,嚴格實驗操作規程,加強危險藥品管理,保證學生實驗課不出現意外傷害事故。

第三篇:防火巡查制度

防火巡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應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及時開展防火巡查。

二、防火巡查時應填寫《每日防火巡查(夜查)記錄表》,巡查人員應在記錄上簽名。巡查中發現能當場整改的火災隱患,填寫《單位火災隱患當場整改通知單》並消除隱患;不能當場消除的,填寫《單位火災隱患限期整改通知單》並及時上報主管負責人並在《每日防火巡查(夜查)記錄表》記錄存檔。

三、應進行每日防火巡查,並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寄宿制學校應組織每日夜間防火巡查,且不少於2次。

四、防火巡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有無鎖閉;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閉狀態,防火捲簾下是否堆放物品;

4.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標誌是否完好清晰;

5.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6.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防火檢查制度

一、防火檢查應定期開展,各崗位應每天一次,填寫《每日防火巡查(夜查)記錄表》,各部門應每週一次,填寫《每週防火檢查情況記錄表》,單位應每月一次,填寫《每月防火檢查情況(推薦訪問本站:)記錄表》對建築消防設施檢查每季度一次,填寫《建築消防設施功能檢查記錄表》。

二、檢查中發現能當場整改的火災隱患,填寫《單位火災隱患當場整改通知單》並消除隱患;不能當場消除的,填寫《單位火災隱患限期整改通知單》並及時上報主管負責人,並記錄存檔。

三、防火檢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1、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

2、安全疏散通道、樓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

3、消防安全標誌的設置情況;

4、滅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況;

5、建築消防設施運行情況;

6、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消防控制設備運行情況及相

關記錄;

7、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8、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

9、防火巡查落實情況及其記錄;

10、火災隱患的整改以及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

1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實情況;

12、樓板、防火牆和豎井孔洞等重點防火分隔部位的封堵情況;

13、消防安全重點部位人員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第四篇:路政巡查制度

路政巡查制度

(共計十二條,主要內容包括着裝、巡查內容、處置方法、巡查日誌填寫、巡查行爲、責任明確等)

第一條爲切實保護公路路產,維護路權,及時發現查處侵損公路、影響公路安全暢通和違反公路管理法規的行爲,確保公路完好、安全、暢通,特制定本公路路政巡查制度。

第二條公路路政執法人員上路進行路政巡查,必須二人以上,並且按規定統一着裝,規範佩戴標誌,持證上崗。

第三條公路路政巡查內容:

一、宣傳公路管理法律法規;

二、對路政許可事項的實施情況、涉路施工安全進行監督檢查;

三、及時發現下列侵佔、損害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屬設施的行爲:

(一)擅自佔用、挖掘公路;

(二)擅自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橋樑、渡槽或架設、埋設管線等設施;

(三)擅自在公路用地範圍內架設、埋設管線、電纜等設施;

(四)鐵輪車、履帶車和其他可以損害公路路面的機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駛;

(五)超限運輸車輛擅自行駛公路;

(六)利用公路檢驗機動車制動性能;

(七)在公路用地範圍內擺攤設點、堆放物品、傾倒垃圾、挖溝引水、利用公路邊溝排放污物;

(八)損壞、擅自挪動、塗改公路標樁、界樁及公路附屬設施;

(九)因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公路、公路附屬設施損壞;

(十)其他侵佔、損害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屬設施的行

爲。

四、及時發現下列危及公路安全的行爲:

(一)在公路上擺攤設點、堆放物品、傾倒垃圾、設置障礙、挖溝引水、打場曬糧、採空作業、焚燒物品或者進行其他損壞、污染公路和影響公路暢通的行爲。

(二)在大中型公路橋樑和渡口周圍二百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處一百米範圍內,以及在公路兩側一定距離內挖砂、採石、取土、傾倒廢棄物、進行爆破作業;

(三)國道、省道、縣道的公路用地外緣起向外100米,鄉道的公路用地外緣起向外50米;

(四)在公路用地外緣起向外100米、公路渡口和中型以上公路橋樑周圍200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範圍內設立生產、儲存、銷售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場所、設施:

(五)在中型以上公路橋樑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範圍內抽取地下水、架設浮橋以及修建其他危及公路橋樑安全的設施。

(六)利用公路橋樑進行牽拉、吊裝等危及公路橋樑安全的施工作業。

(七)利用公路橋樑(含橋下空間)、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設施以及鋪設高壓電線和輸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氣體、液體的管道。

(八)車輛裝載物易掉落、遺灑或者飄散的。

(九)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橋樑、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動。

五、及時發現下列違反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爲:

(一)在公路兩側的建築控制區內修建建築物和地面構築物;

(二)擅自在建築控制區內埋設管線、電纜等設施;

(三)擅自在公路用地範圍內設置公路標誌以外的其他標誌;

(四)擅自在公路上增設平面交叉道口;

(五)其他違反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爲。

第四條路政執法人員在巡查過程中發現第三條所列情形,應當即時處理;不能當場處理的,應當及時向大隊報告,按法定程序處理。

冰雪、洪汛、地質等災害公路突發事件,路政執法人員應當第一時間向大隊或支隊報告,並按各類交通應急預案的程序進行處理。

第五條實施公路路政巡查時,應攜帶相應的法律文書,巡查車內還應攜帶皮尺、像機、交通安全標誌等執法工具。巡查人員在實施路政檢查、現場勘查工作,必須設置檢查工作區域,並身着反光背心,以確保巡查安全。

第六條實施公路路政巡查應當做好計劃安排,認真填寫《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上路巡查人員登記表》,保證每月不少於20天上路巡查,人員上路率不得低於80%,每天不少於4小時。

第七條每次巡查完畢,路政執法人員應及時認真、詳細準確地填寫《巡查日誌》,對巡查中較爲突出的或未能當場處理的問題應有連續跟蹤記載。

第八條路政執法人員上路巡查的行爲應遵循交通運輸部《交通行政執法風紀》、《交通行政執法用語規範》和《交通行政執法檢查行爲規範》。

第九條負責公路路政巡查的部門應將管理範圍內公路進行區域或路段劃分,明確責任,確定人員履行巡查職責。

第十條公路路政巡查實行過錯責任追究制度:

一、路政執法人員在巡查時間內飲酒、賭博或者擅離職守,按四川省交通行政執法“六不準”規定處理;

二、由於未按時填寫《巡查日誌》、日誌記錄不詳或者僞造記錄而貽誤工作並造成一定後果的,按《瀘州市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行政過錯責任追究暫行辦法》處理;

三、由於巡查人員不履行法定職責,致使其所管轄路段公路路產損壞、出現違法行爲而未被發現,或因行政不作爲造成行政賠償的,按《瀘州市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行政過錯責任追究暫行辦法》處理。

第十一條各大隊應當每月對本單位的巡查工作進行考評,

作爲執法人員績效工資的依據之一,實行獎懲掛鉤。支隊應加強對全市路政巡查工作的監督檢查,並納入各大隊年度目標考覈。

第十二條本制度自二○一二年六月一日起施行。

第五篇:網吧場內巡查制度

網吧場內巡查制度

爲了加強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管理,確保網吧依法經營,根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規定,加強對營業場所內的巡查,特制定如下規定。

一.“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必須在場所內設1-3名網絡專業技術人員及管理人員任專職巡查員,負責本經營場所營業期間內的現場巡迴監督。

二.營業場所的負責人爲場所巡查的第一責任人,具體組織實施場所巡查,責成網吧內管理人員,網絡專業技術人員或工作人員爲場地巡查員進行現場巡查,場地巡查員在上崗前要接受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對其進行管理法規,職業道德,業務規範等方面的培訓,合格後發證,持證上崗。

三.場地巡查員應明確各自的巡查區域,保證對所負責的區域每半小時巡查一次以上,做好巡查記錄。

四.巡查時,發現上網消費者有登陸非法網站,製作,下載,複製,查閱,發佈,傳播有害和違法的信息,危害信息網絡安全,利用網絡遊戲或者其他方式進行賭博或者變相賭博活動,瀏覽色情網站等違法行爲的,應立即予以制止並撥打相關舉報電話向文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舉報。

五.各網吧場地巡查員在巡查中應着重檢查店內設備安全,消防安全和治安安全。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報告營業場所的負責人處理,情況嚴重的應及時撥打報警電話。各網吧場地巡查員應盡職盡責,確保所巡查的區域無違法上網行爲及安全隱患。

六.凡違反本制度的經營場所,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其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取締經營資格,吊銷相關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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