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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管理制度(多篇)

出入境管理制度(多篇)

出入境管理制度 篇一

爲切實加強幼兒園安全保衛工作,維護幼兒園正常秩序,保證教學和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確保幼兒園財產和廣大師幼的人身安全,根據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指示精神及各項治安管理制度,結合幼兒園實際情況,現對出入校園管理作如下規定:

1、幼兒入園時間爲早7:30—8:00,幼兒園將於八點鐘準時鎖門。對於遲到或有特殊原因晚到的幼兒,請在大門外等待,並與班級老師取得聯繫,由班級老師到大門口處接幼兒入園。

2、幼兒園放學時間爲下午2:50—3:10。幼兒園於2:45開大門,家長方可進入校園內。如有特殊原因需提前接走幼兒,請在2:30之前與老師取得聯繫,由老師將幼兒送到大門口,交到家長手中。由於2:30以後,兩名老師忙於幫助幼兒整理衣物、對幼兒進行健康檢查、做放學前各種準備工作,無暇接打電話或外出送幼兒,因此2:30後,請家長不要給老師打電話或要求提前接走幼兒。

3、8:00以後所有外來人員不得進入校園內。如家長要給幼兒送東西,請將物品存放在門衛室,並與老師取得聯繫,由老師下樓去取。

4、幼兒入園和離園時,必須與家長大手牽小手,不得脫離家長看護範圍。放學後請帶領幼兒即刻離園,不得到戶外大型體育設施處玩耍。

5、經同意進入幼兒園的外來人員(含家長),須遵守園內的有關規定,按要求填寫《入園登記》。穿戴整潔大方,主動愛護環境及公共設施,不得吸菸、亂扔雜物,不得攜帶危險品、寵物進入校園。

6、請家長牢記班級兩位老師的電話號碼。如有問題需要與老師溝通,請給老師打電話。打電話請避開7:30—8:00、2:30—3:00兩個時段。老師上課期間不能接打電話,如果一名老師沒接電話,請打給另一名老師。

7、違法本規定的`,門衛執勤人員有權拒絕有關人員進出學校,在校園內肇事的,對相關責任人提出警告或按校紀處理,情節嚴重的報送司法機關處理。

上述規定希望您能理解、支持和配合。謝謝!

出入境管理制度 篇二

爲了規範學校管理,嚴格學校出入制度,確保校園安全,維護校園教育教學工作正常秩序,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保安人員

1.保安人員應嚴格執行學校及保安公司所制定的`各項條例;遵守學校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2.嚴格履行職責,按時到崗,儀表端莊,講文明、懂禮貌,尊重家長、熱愛學生,使學校門衛成爲社會、家長認可學校的良好窗口。

3.保證校門交通疏導安全,確保師生出入安全。禁止大門左右附近設攤。

4.禁止商販、產品推銷員、拾荒、乞討人員進入校園;禁()止寵物進入校園。

5.保安人員夜間當班者對22時至凌晨5時進出校園所有人員(含學校教職工)進行登記。

6.雙休節假日期間,以及沒有上課階段,應對進出校園人員進行登記。

7.認真做好報刊、雜誌、信件的收發工作。

二、人員出入

1.外來人員進出校門,保安人員一要熱情相迎;二是做好有關登記。

2.嚴格執行校外人員進出登記制度。家長和外單位人員來訪,應在門衛與學校相關人員電話確認後,作好登記記錄,註明來訪者姓名、單位、校方接待人、訪客證號碼、進校時間等方能進入學校,離校時,來訪者需在門衛處進行註銷登記。

3.家長來校爲孩子送學習用具等物品,原則上不進校園,由保安人員接待並代送。

4.家長、親戚等中途帶小孩離校,必須憑班主任簽字同意後的離校證明單方可離校,並保存此單以便日後查用。

三、車輛出入

1.學校校車和本校私車出入校門應主動示意讓其減速行駛。並要求進校車輛停放指定區域。

2.本校教職工的自行車、電動車輛出入校門必須下車推行。要求進校自行車、電動車輛應停放在制定位置。

3.外單位車輛原則上不得進校,也不得寄停校內。

四、攜帶物品

1.攜帶公物(如:建築裝潢材料、儀器設備、工具器材、辦公用品、圖書等)出校門,憑學校相關領導簽字確認方可出校。

2.攜帶私人大件物品(包括行李)出校,須憑學校主管領導簽發的出門單,經保安人員覈對無誤後放行。

五、對外接待和會客

1.因公來校接洽業務、聯繫工作的人員,憑介紹信或工作證辦理進校手續。離校時應交出會客單,會客單上應有被訪者簽名。

2.凡來校參觀、訪問或集體活動的,應事先經相關部門領導批准,並事先通知保安。

出入境管理制度 篇三

車輛管理是學校各項工作的重要保障。爲了加強學校管理,確保校門口及校內車輛的運行安全和保障師生的`安全,現對進入學校的車輛制定如下規定:

1、學校老師的小汽車主要是爲教育、教學上下班服務,必須掛牌(准入通行證)方可進入校內。

2、學校的租用車輛未經總務處或校長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租車。私自租車,費用及發生其它意外,由本人承擔全部責任。

3、爲了保障師生的安全,維護校園正常的教學秩序,教學常規時間外來一切類型車輛不準進入校內。如有特殊情況,經請示校長室或總務處批准後方可進入校園。

4、教師自行車、摩托車、汽車進入校園後(不準在教學區內行駛),按類型整齊有序的擺放在規定教師車棚內,其它地方一律不準亂停、亂放。

5、水廠送水的車輛必須在學校規定的時間送水,其它原因一律不得進入校園。

6、週末、放假時間,家長接送車輛需在學校安保人員及值日教師指引下,有序地進入校園,並停放在合理的位置,不得影響到整體車輛的通行,否則將按學校相關規定,限制該車輛進入學校。

出入境管理制度 篇四

爲了維護我院治安秩序,保證教學、科研和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高等學校校園管理若干規定》,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要求全院廣大師生員工及相關人員自覺遵守。

(一)本規定師生員工是指:全體在職教職員工、離退休人員、全體正式在校註冊的大、中專學生、全體在校臨時用工和其他人員(包括食堂、超市、商店等人員);相關人員是指來校執行公務、聯繫業務、外聘教師、會客人員等。

(二)出入證是學院師生員工進出校門的憑證,進出校門必須佩帶出入證,自覺接受執勤人員的驗證、檢查,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更不得無理取鬧,擾亂學院正常的教學、科研、學習和生活秩序。

(三)來校聯繫業務、進行文化交流、會客等人員,必須經學院有關部門同意,並徵得保衛處的許可,出示有效證件,辦理登記手續,發放臨時出入證,憑證出入校園。

(四)在校區內也應佩帶出入證,服從巡邏人員的管理,一次不佩戴者,口頭警告;兩次或以上者,通知所在部門(單位)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者給予紀律處分,造成後果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五)出入證必須妥善保管,不得損壞、遺失。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報告,並持相關部門的證明,及時到保衛處辦理補證手續,同時交補證費20員。

(六)出入證只限本人使用,不得塗改、僞造、借用或轉接,違者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全院通報批評,直至紀律處分,造成後果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七)出入證第一次補辦按正常價收取費用,第二次及以上補辦按證件正常價二倍收取,補辦時間爲每週二、四。遺失的出入證找到後,持證人應立即將原證交到保衛處,如發現有持兩證者視情節後果給予一定的紀律處分,並罰款。

(八)教師調離、學生畢業、退學、臨時工終止合同等,要及時將證件交到學院保衛處,否則不予辦理離校手續。

(九)對於忘帶出入證的師生員工、應在門衛值班室填寫登記表,扣押有效證件,確無有效證件者交押金50元,發放臨時出入證,交回出入證時退還。

(十)門衛執勤人員必須按照本規定認真履行職責,嚴格執行門衛管理規定。執勤時做到着裝整齊、態度和藹、禮貌待人、語言文明、照章管理。對於使用假證、他人證件的,一律將證件扣留,並記錄備案。門衛執勤人員因玩忽職守,利用職權刁難或以粗暴方式對待他人的,要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十一)違反以上規定,不服從管理,不聽從勸阻者,保衛處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十二)出入證由學院保衛處負責辦理,並經學院保衛處審覈蓋章後方爲有效證件。

(十三)本《規定》經院長辦公會通過,從下學期開學後(3月26日)執行,原有關出入證管理規定同時自行失效。

(十四)本規定由學院保衛處負責解釋。

出入境管理制度 篇五

1、凡出入施工現場的施工人員,均需辦理出入證或臨時出入證,並應佩戴規範,主動出示證件。無證人員不得出入施工現場。

2、出入施工現場應舉止文明、着裝規範,正確佩戴安全帽。嚴禁酒後或赤腳、穿拖鞋、袒胸露背等進入施工現場,一經發現罰款處理,嚴重者清除現場。

3、出入現場實行簽到制度。

4、不準在施工現場吸菸及隨地大小便,施工現場內不準打架鬥毆,違者立即清除現場。

5、凡出入施工現場的'車輛必須辦理《車輛通行證》,並應自覺停車接受檢查。未經許可不得強行進入施工現場。出入施工現場的車輛必須按有關規定按指定路線行駛、停放,嚴禁超速、亂行、亂放。

6、現場材料堆放整齊,隨時保證樓層衛生整潔乾淨,垃圾及時清理。

7、工作時的臨電設施要掛起來,不能隨地亂放。

8、每層要有消防設施(滅火器、沙箱、消防桶、鍬鎬等),由施工負責專人管理。

9、無關人員或車輛不得進入施工現場。嚴禁將小孩、親友或其他人員及其車輛擅自帶入施工現場。

10、上級領導檢查工作需要進入施工現場時,由接待部門與門衛值班員聯繫,做好接待工作。

出入境管理制度 篇六

1、目的

控制閒雜人員進入發表下區,規範物品出入管理保障小區內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秩序。

2、適用範圍

適用於物業部務封閉小區人員及物品出入管理。

3、職責

3.1安全處主管,副主管負責檢查執行情況。

3.2安全處當值班組長,安全員負責實施人員及物品出入管理。

4、程序要點

4.1人員進出管理。

4.1.1對熟悉的住戶進入小區時:

a)當值安全員立即起立,並主動問好;

b)待住戶離開崗位後,當值安全員方可坐下;

c)及時按<<住戶出入登記表>>認真登記。

4.1.2當陌生人進入小區時:

a)當值安全員立即起立,敬禮,並說:“您好!請問您去哪一棟,哪一座?”

b)當來人說明是住戶時,當值安全員應禮貌的要求對方出示業主證/臨時出入證,經覈對證件無誤後,將證件交還本人(從驗證到將證件交還來人應在30秒內完成)並說:“不好意思,剛認識您,謝謝合作,請進!”

c)當來人說明是業主/租客,但無攜帶業主證/臨時出入證時,當值人員應立即報告班,組長前來處理:

如來人能出示有效證件,應禮貌驗證後按<<來訪>>登記完畢後放行,登記應在1分鐘內完成;

如來人不能出示有效證件或不願辦理來訪登記手續時,當值班,組長應禮貌陪同來人共同進入小區內,直到證實來人確是業主/租客時,當值班,組長方可離開。

d)當來訪說明是來訪者,當值人員應首先詢問其去哪一棟,哪一座,哪個單元。探訪誰:

如來人能準確說出去向,則應驗證後按<<來訪>>嚴格登記完畢後允許來人進入小區;

如來人無法說出要訪的人姓名或單元號碼,當值人員應說:“對不起,請您與您的朋友聯繫好後,再來訪好嗎?”

如來人說明是施工人員,則需覈對有無有效的施工證,如有,驗證後按<<來訪>>嚴格登記完畢後再放行;如沒有施工證,則要求其辦理有效的施工證後方可進入。

4.1.3對公司領導或員工進入小區檢查或進行工作時,當值人員應主動問好,然後在值班記錄本上記錄姓名/部門/進入時間/離開時間等。

4.2物品出入管理

4.2.1租客、來訪人員及施工人員進入小區攜帶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時,當值安全員應禮貌的'拒絕物主將此類物品帶入小區內。

4.2.2當值安全員應對施工人員進入小區內的施工用具/材料作好登記工作。

4.2.3租客/來訪人員及施工人員攜帶物品離開小區時,當值安全員應禮貌檢查放行手續:

a)如已經辦理了有效的放行手續時,禮貌覈查放行物品與放行條列明的物品是否相符,不相符只放行放行條列的物品;

b)如沒有辦理有效的放行手續時,應要求物主在辦理有效放行手續後放行。

c)物品經覈對無誤放行後。當值安全員應及時在放行條上籤署姓名及日期。

4.2.4物品放行後,當值安全員應及時將物品的種類/數量等登記在<<物品放行登記表>>上。

4.3當值安全員在具體工作中,言行舉止應嚴格依照<<物業部員工服務管理標準作業規程>>的規定進行工作。

4.4每班下班前,當值安全員應收集所有放行條交班/組長/並由班/組長上交安全處統一保管,<<物品放行登記表>>及放行條保存期爲3年。

5、記錄

5.1《住戶出入登記表》

5.2《來訪/施工人員出入登記表》

出入境管理制度 篇七

一、車輛管理制度:

1、出租車一律停靠在校門外指定位置;

2、確有必要進入校區的車輛(如上級部門前來視察,兄弟單位來訪等),應由校長室或相關科室通知校警後從東大門進入校區;

3、食堂、超市運輸車輛憑“樂清中學車輛出入證”從北大門進入校區;攜帶物品外出的,憑有關部門簽發的“出門單”或通知出校門;

4、教職員工汽車憑“樂清中學車輛出入證”從東大門出入;

5、運輸郵件的郵政局車輛允許從東大門進入校區,其它快遞公司的車輛一律不允許進校;

6、不在上述規定之例的車輛,一律不得進入校內。

二、學生出入校門制度:

1、進校和離校必須憑校園卡且打卡後放行;

2、學生除週末離返校時間,可以憑校園卡出入外,其他時間不得隨意出入;確有特殊事情需外出的,需憑年級批准的“請假本”出入;生病需外出就醫的,需憑醫務室蓋章證明的“請假本”出入;長時請假的(隔夜)還需先到樓長室蓋章確認後方可出入;因特殊情況需經常性出入校門的,需憑有政教處制定的`“臨時出入證”出入;

3、准假離校的學生出校時由校警收回“請假本”並打卡,返校時覈對“請假本”並打卡;

4、週末申請留宿學生也憑“請假本”進出校門,請假外出必須於晚上18:30前返校,延遲返校的必須做好登記工作;

5、走讀學生如忘帶“臨時出入證”,必須憑年級 或值日老師的證明出入。

三、來客登記和被訪教職員工聯繫制度:

來客說明被訪教職員工姓名及來由,經校警與被訪教職員工聯繫確認在校,並憑有效證件(身份證、駕駛證等)進行登記後,來客方可入校;外校學生入校探視學生的,原則上不允許進校。

四、家長出入校門制度:

家長或學生親屬可在:

每週一至週五:11: 40—12:30,16:30—17:50,21:30—21:50(高三22:10);

每週六至週日:11: 40—17:50,21:30—21:50(高三22: 10);

上述規定時間段內進入校區探視學生,但須憑有效證件(身份證、駕駛證等)登記後方可進校,其它時間家長不得出入校門;規定時段外來校還需通過電話聯繫班主任或相關老師確認後,方可進入校園。

五 、教職員工出入制度:

教職工憑校卡出入校門,後勤員工憑“工作人員出入證”或新宇公司員工統一標牌出入校門。

出入境管理制度 篇八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給公司及員工創造一個良好的工作環境和生活環境,維護公司財產不受損失及員工人身安全,確保進出公司人員及車輛的安全管理,後勤保衛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人員出入管理

第二條公司職工自行騎車上下班應穿反光背心,佩戴出入證,以作識別,嚴禁赤足或穿拖鞋進入公司。

第三條外來業務人員進出公司需經相關部門同意,並及時通知門衛,門衛負責辦理登記,發放“安全告知卡”和“通行單”佩帶入廠;出廠時相關部門接待人員應在“通行單”簽字後,交門衛收回。

第四條外來施工人員憑“臨時出入證”進出,無“臨時出入證”者,需公司相關部門同意方可進廠,門衛負責辦理登記並配發“臨時出入證”佩帶入廠。

第五條公司職工及外協單位職工車輛因停車未落鎖的,經門衛值班人員發現,職工應到相關部門開車輛證明並蓋有效章,門衛覈實後放行。

第六條公司職工、外協單位職工出廠時,如有包裹或其他物品,應主動配合門衛詳細檢查後方可出廠。

第七條外來業務人員攜帶物品出廠,應由相關部門開具物資出門證,單據上交物流門值班人員,並主動配合門衛詳細檢查後方可出廠。

第八條所有進出廠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我公司規章制度,若發現投機取巧、侵佔公司財物、盜竊等行爲,將根據公司規定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移送公安機關。

第九條出入證件管理

(一)職工上下班時未出示相關證件或沒有穿戴反光背心者,由保衛人員予以糾正,並作登記、多次未帶出入證或沒有穿戴反光背心者門衛有權禁止進入公司。

(二)新來員工應及時辦理出入證,到相關部門領取反光背心。

(三)公司員工遺失證件或反光背心,應立即向相關部門申請補發。

(四)外來人員遺失證件,保衛人員應請其交付工本費後返還身份證明文件。

(五)公司職工車輛及外協單位車輛出入證丟失或損壞,請持行駛證原件和車間證明到後勤保衛部,提交申請表及工本費辦理新證。

第三章車輛管理

第十條外來車輛進廠,門衛負責登記:車號、裝運物資、事由、入廠時間等事項。

第十一條提運本公司各種貨品車輛,憑據風險與物流管理部開具承運貨物車輛調度單及物資發貨通知單,經門衛對車輛進行檢查覈實無誤後,方可出廠並登記。化肥公司臨沂物流中心倉庫的貨物出廠由物流中心出具相關出廠證明。

第十二條公司廢舊物資進廠裝運車輛由相關部門出具物資發貨單,出廠時在規定時間內由門衛覈對物資發貨單上簽字蓋章,檢查無誤後放行。

第十三條空貨車出廠由門衛檢查後放行,空罐車出廠憑空車過磅單出廠並登記。

第十四條車輛入廠時隨車如有需帶出廠的物品,需在進廠時在門衛登記,出廠時,由業務部門出具證明,經門衛覈實無誤後放行。

第十五條進廠運輸車輛司機必須正確佩戴公司統一配發的藍色安全帽。

第四章外部物品管理

第十六條外來施工單位及廠商攜帶自備工具或物品入廠時,應由外來施工單位及廠商在公司物資門進行登記,方可入廠。

第十七條外來施工單位及廠商攜帶自備工具或物品出廠時,應由相關辦部門覈實後開具“物資清單”出廠證明,蓋有效章簽字後,註明出廠原因,並與“物品清單”相符,出廠時由門衛檢查物品覈對“物品清單”,賬物相符後方可出廠。

第五章公司物品管理

第十八條拖外修造、加工或出借物品;需要攜返廠的'樣品;送外檢驗校正儀器;自備裝運物品的空容器或其他應再攜返的物品等,由相關部門開具物資出門證(物品清單、出廠原因、返還時間),公司分管領導籤批方可出廠。門衛妥善保管好物品出廠證明,逾期未返還通知主管部門或向分管領導彙報。

第十九條未經允許嚴禁攜帶公司物品出廠,一經發現視情節給予罰款xxx元,並建議公司給予辭退,情節嚴重者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移送公安機關。

第二十條對於主動舉報涉嫌盜竊侵佔公司財產的行爲,一經覈實,視情況獎勵舉報人xxx元。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由後勤保衛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