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感範文站

位置:首頁 > 實用文 > 實用文精選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精品多篇)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精品多篇)

安全管理制度 篇一

一、水電老闆和現場維護電工手機必須24小時開通以便聯繫,如開通不接電話或者關機罰100—200元,

二、相關部門管理人員因用電設備需要維護電工前往時,電工不執行或者拖延時間的,每次處罰200—500元。

三、晚上加班和澆築混凝土時,電工沒在現場,每次發現處罰100—200元。

四、水管、水龍頭和球閥等壞了的在漏水,沒有及時更換或時間過長,處罰100—200元。

五、現場的線路等沒有整理號的`每次處罰50—100元。

塔吊操作、指揮及提升操作工作管理制度

一、按項目部規定及項目經理安排,按時上下班,若有不按時上下班,每次處罰50元。

二、當班的人員不能離開現場,若有勞務公司或現場人員舉報離開則處罰50—100元。

三、上班時間各班組起吊材料找不到值班人員,則處罰200—500元。

四、上班耍小動作,在勞務公司要東西貪小便宜的每次處罰500—1000元,情節惡劣者扣除工資並辭退。

五、有意把塔吊電氣損壞,處罰500—1000元。

六、如因不遵守操作規程或工作不負責任出現安全事故,一切後果自負。

七、操作工和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把相關證件交安全辦公室,以備查驗。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二

一、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生產必須安全,安全促進生產。

二、各級領導在所屬職責範圍內,是安全一責任人。

三、定期進行安全大檢查,要求做到羣管、羣防、羣查、羣治的安全工作方針,確保無安全事故。

四、新工人進廠必須堅持進行安全知識教育,考覈合格者方可上崗。

五、酒庫、酒成品倉庫、包裝材料倉庫,嚴禁使用明火燒焊,要有嚴格的防火安全措施,要有明顯的禁火標誌,室內要保持良好的通風,降低空氣中的酒精濃度。

六、發現機、電設備運轉聲音異常或有異味,必須立即關閉電源、掛牌、停機檢查、維修,不得帶病運轉操作,設備運轉部位都必須要安裝防護罩。

七、車間內不準帶小孩、洗衣服。

八、車間、倉庫內嚴禁吸菸、烤火、燒飯,非倉庫人員不得擅自入內。

九、公司生產區域及倉庫各處要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並妥善保管。

十、公司的所有電器保險絲要適當,不準任意調大或調小,更不能用銅絲代替,不準用溼手溼布去擦電器設備。

十一、特殊工種必須持有特殊工種上崗證方可上崗。

十二、事故發生後“三不放過”

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

事故者及廣大職工不受教育不放過;

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

質量事故處理報告制度

產品質量是企業的生命,好的產品是生產出來的,在生產過程中發現產品質量問題必須立即停產整頓,睜發生質量問題的原因,提出解決辦法,將不合格產品消滅在萌芽狀態。

一、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爲質量事故:

產品理化指標不合格;

產品外觀不合格(酒量有沉澱、酒質混濁、酒中有異物);

外包裝不合格,或者裝錯包裝、貼錯標籤;

未執行工藝操作規程,出現的不合格產品。

二、當發生產品質量事故時,應立即停止生產,維護好現場(已發出產品應立即退回,全部返工,重新生產)。

三、立即由分管質量的經理,組織質檢、車間等有關部門到現場調查處理。

四、做好質量事故分析處理,睜產品質量事故的原因,提出改進措施,並納入工藝文件中去,以防再次出現質量故障。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篇三

1、每天上班前檢查線路、插座、開關及電器設備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維修,確保用電安全。

2、加強用電管理,注意節約用電,每天下班前將空調、計算機、電視機、飲水機、照明燈等關閉,杜絕長明燈。

3、檢查維修電路時,必須注意按照操作規程執行,確保操作安全。

4、加強教師、幼兒用電安全知識教育,使之掌握正確使用電器的方法。發現用電故障,及時報告。

5、加強用水管理,經常檢查、維修水管、接頭、水龍頭等,杜絕跑、滴、滲等浪費現象。

6、對全體教師、幼兒加強節約用水教育,使之提高節水觀念,增強環保意識。

7、對經常用的水、電材料,應有適量儲存,以備隨時維修使用,保障幼兒園正常用電、用水。

8、廚房工作人員上班前檢查水、電、氣,下班後切斷水、電、煤氣開關並做好記錄;天然氣管道廚房有關設備設施定期檢查、維修更換,油煙定期清洗並做好記錄,嚴防事故發生。

安全管理制度 篇四

1、水上施工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上水下施工作業通航安全管理規定》向當地海事部門申請辦理《水上水下施工許可證》。

2、施工船舶應持有有效的船舶國籍證書或船舶登記證書。

3、施工船舶的適航區域要符合航區要求。所有的施工船舶,包括打樁、起重船、駁船、交通船、運輸船等,都應持有船檢部門簽發的有效適航證書。

4、施工船舶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最低安全配員規則》配備足以保證船舶安全的合格船員。船長、輪機長、駕駛員、輪機員、話務員必須持有合格的適任證書。

5、施工船舶在航行、錨泊或作業時,除應按規定的信號外,根據不同的施工狀況,顯示不同的信號。

6、在各施工作業點,夜間應按規定顯示警戒燈標或採用燈光照明,避免航行船舶碰撞水中樁墩。在顯示燈光照明時應注意避免光直射水面,影響船舶人員的瞭望。

7、施工船舶應加強值班制度,船上應有夜間照明設備,設有發電設備的。船隻,應備有防風燈和電池燈具。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五

□ 總則

(一)本公司爲維護公共安全及避免人員物品之損害特訂本準則。

(二)本準則所稱安全管理,包括空襲、火災、竊盜、風災、地震、水災及身體傷害的預防及搶救之一切措施。

(三)本公司安全管理,除依政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準則辦理。

(四)安全管理之指揮監督除身體傷害由平時業務上的主管人員指揮監督外,應組織統一安全衛生委員會及消防隊。本公司人員均有防止災變及搶救損害的職責。

(五)領班以上的幹部均應熟悉有關安全管理的準則,並監督訓練屬下人員確實遵守。

(六)本公司現場工作人員應視其智力體力調配適當的工作,俾危險發生時,能從容應付。

(七)代理人員必須熟悉被代理人有關安全管理方面的職責。

(八)危險發生時,除採取必要行動外並應立即向上級人員報告。

□ 火災防護

(九)倉庫及工廠內應嚴禁吸菸及攜帶引火物品,但在規定時間及地點吸菸不在此限。

(十)工場門戶應向外開,工作時間不得下鎖。

(十一)易燃及爆炸等危險物品應放於安全地點,除必要之數量外,不得攜入工作場所。

(十二)倉庫應指派專人看守,並標明"嚴禁煙火"字樣,如系儲藏揮發性易燃物,並應注意溫度及通風。

(十三)滅火設備應照規定設置,放在明顯容易取用之地點,並定期檢查,應保持隨時可用之狀態,同時要熟練使用方法。

(十四)電線不得接用過大保險絲,電力使用後,應確實關閉電源。

(十五)使用氧氣乙炔焊接時,應注意附近有無易燃物品,使用易燃物品的人員需經嚴格訓練,並應有監工人員在場。

(十六)電器設備應經常檢查,颱風、地震後更應立刻檢查有無損害。

(十七)爐竈、煙囪、煤氣等易引起燃燒的設備應經常檢查。下班時並應檢查處理後始得離開工作場所。

(十八)使用電器設備或易燃物發生故障時,或增接電器設備均應請示上級人員,後通知專門人員辦理。

(十九)首先發現起火的人,應立即呼救,並停止工作,迅速關閉電源或其他火源。在場員工,均應立刻協同滅火。

(二十)發現火災應迅速將着火物附近的`可燃物移開。

(二十一)火災時工作單位主管應一面參加搶救,一面沉着指揮救火,並速通知本公司的消防隊,必要時應通知本地消防隊協同搶救,並應通知其他單位戒備,如有大鐘應即敲打。

(二十二)火警發生時,電話總機應優先接通火警電話。

(二十三)如火勢一時不能撲滅,主管人員應一面指揮救火,一面指揮搶救人員及物品。

(二十四)救火時,應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1.油類或電線失火,應用砂或地毯等物撲滅,切勿用水灌救。

2.衣服着火,立即在地上打滾,較易撲滅。

3.先救人,後搶物。搶救物品時,應先搶救帳冊、憑證及重要文件或貴重物品。

4.在火煙中搶救,應用溼手巾掩着口鼻。

5.如火焰封住出路口,應利用繩索或電線等物從窗口逃生。

□ 竊盜防範

(二十五)現金、貴重物品及機要文件,下班後應放置於安全之櫥櫃中,指定專員負責保管。

(二十六)守衛人員應隨時注意進出人員。

(二十七)夜間值勤的守衛人員,應於規定時間在公司內巡邏。

(二十八)主管對經管財物人員應隨時注意其私生活是否嚴謹,以防監守自盜。

(二十九)攜出物品時,應先取具公司規定之物品攜出證件,保衛人員憑證查驗放行。

(三十)辦公室應於夜間加班人員離去後關閉門窗,並確實下鎖。

(三十一)竊案發生後,應保護現場,報有關單位偵察。

□ 風災、水災、地震之防護

(三十二)氣象機關發佈颱風警報後,守衛及有關單位應隨時注意收聽報告颱風動向的廣播轉知總經理、經理或廠長。

(三十三)颱風接近本地區前,採取下列預防措施:

1.關閉門戶,如有特別防範設備,亦應裝上。

2.熄滅爐火,關閉不必要之電源或煤氣。

3.重要文件及物品放置於安全地點。

4.放在室外不堪雨淋的物品,應搬進室內,或加以適當之遮蓋。

5.準備手電筒、蠟燭、油燈等照明物品及雨衣、雨鞋等雨具。

6.門窗如有損壞,應緊急修繕。

7.指定必要人員,集中待命,準備搶救災害。

8.準備必需藥品及乾糧。

(三十四)強烈颱風襲擊時,應採取下列措施:

1.關閉電源或煤氣來源。

2.非絕對必要,不可生火,生火時應嚴密戒備。

3.重要文件或物品應有專人看管。

4.門窗破壞時,警戒人員應採取緊急措施。

(三十五)公司房舍有被洪水衝及之處,應採取緊急預防措施。

(三十六)爲防止震災,易燃物不應放在高處,以免落地造成災害。

□ 身體傷害的預防

(三十七)有危險性之工作應由熟練人員擔任,派人在場監督。

(三十八)發生傷害時,應急將受傷者送勞工保險指定醫院治療。

(三十九)工作地點的頂上可能落下傷人物體時,工作人員應戴安全盔帽。

(四十)使用強烈腐蝕性的濃酸時,應使用安全的工具,避免與身體接觸。

(四十一)在灰塵飛揚中工作者,應帶上口罩及眼鏡。

(四十二)使用電氣器材時,應注意絕緣是否完全及是否有導電物體接近電源。

(四十三)操作起重機時,應注意吊起物體底下及附近是否有人。

(四十四)使用塔架或扶梯,應嚴密檢查是否堅固。

(四十五)玻璃、洋釘或鐵絲等不得任意拋棄。

(四十六)不得穿着鬆弛衣褲操作機器或走近操作中之機器。

(四十七)工具應放置於工具箱中,工具箱應儘量放在地面。

(四十八)尖銳工具應有防護圈蓋,且不得放置於衣袋中。

(四十九)鍛鑄或焊接時應注意遠離他人,並應戴必要的眼罩。

(五十)汽車機車、堆高機、起重機其駕駛員必須領有駕駛執照或爲公司指定人員,無照人員不得駕車,亦不得練習駕車。

(五十一)駕駛汽車或機車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

(五十二)特種作業的監督人員應明瞭該項作業的特殊危險,隨時告知其屬下工作人員。

(五十三)遇停電時要立刻關閉總開關,送電時在開各開關之前,要先開總開關。開主開關時須預先與關係者聯絡。

(五十四)凡電器機器的修理,更換保險絲檢查或其他有觸電之危險時必先關閉開關而後行之。

(五十五)高壓電線作業未先確認死線前不可進行作業。

□ 機械工具的處理

(五十六)使用機械工具前必須先檢點有無異狀,無異狀時始可使用。

(五十七)初次用的機械或新裝置使用的機械類,必須得所屬主客的准許,並聽取說明後始可操作之。

(五十八)原動機或動力傳動裝置,開始發動時應先用口號(呼聲)或適當的方法聯絡同事周知,再確認周圍的安全狀態後行之。

(五十九)機械的清掃注油時應轉動停止後行之,但得特別許可時不在此限。

(六十)如無必要避免機械的空運轉。

(六十一)計器類要經常做正確的保養,尤其是密閉加壓機械更要嚴加留意。

(六十二)對於壓力計、溫度計及其他計器類要特別小心操作,並在其規定的示度範圍內使用。

(六十三)玻璃器具材料等的裝卸、切斷或其他使用均需留心,慎防破損,除非經特別允許作業外,一定要戴手套工作。

□ 空襲的防護

(六十四)關於空襲的防護,應嚴格遵守政府防空法令規定外,悉依本準則辦理。

(六十五)本辦法所稱空襲避難,係指發佈緊急警報後,或突然遭受空襲時,人員、車輛、重要文件所應採取的避難行動。

(六十六)實施避離時,應遵守下列事項:

1.關閉門戶,熄滅爐竈煙火,關閉自來水龍頭。

2.應接受服勤人員的指導,不得在街巷之間、防空壕洞前或戶外徘徊觀望。

3.敵機臨空投彈時,應躺伏地上,緊靠牆基,將頭部及胸部稍微擡起,使腕着力於地,並以棉花掩塞耳孔,口略張開,以防爆炸及震動的傷害。

4.守衛及接線員注意警報音響,或攜帶半導體收音機,收聽廣播消息。

5.凡參加消防隊組織的人員,應依照規定執行勤務。

(六十七)緊急警報發佈後,人員行動準則如下:

1.公司的人員,應立刻攜帶重要文件、帳冊、財務等進入指定的地下室或堅固建築物底層,實施避難。

2.工廠人員,攜帶重要文件、帳冊、財務等應就近利用地形地物,實施掩蔽。

(六十八)緊急警報發佈後,車輛(包括甲、乙種車輛)行動準則如下:

1.在市區內行駛中的車輛,應就近向馬路兩旁疏開停放,但在幹道向郊外行駛中的車輛,得繼續駛往郊外疏散。

2.在市區停放的車輛,應一律禁止行駛。

3.在郊區的車輛,不得進入市區,就近疏開掩蔽。

(六十九)緊急警報發佈後,消防人員應立即出動,駛往指定地點,分別執行下列各項任務:

1.維持秩序。

2.指揮人車避離掩蔽。

3.保護公司安全。

(七十)夜間聽到警報,守衛人員立即熄滅一切燈火,嚴禁露光。

(七十一)本準則經呈准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安全管理制度 篇六

1、貫徹執行國家、地方和主管部門頒佈的有關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政策和法規;

2、制定監理機構安全監理工作的管理目標:督促施工總分包商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生產的保證體系,落實各項安全文明措施,完成標化工地、文明工地的管理目標,爲工程項目建設順利進行督促承包商創造良好的施工環境;

3、配置合理的資源,明確各階段監理機構的安全監理管理職能,授權安全監理人員行使監督、檢查指導的職權,並保證其正確行使監理職能不受干擾;

4、組建監理機構適應工程要求的安全監理機構,對施工各階段的過程實施有效監控;

5、全面負責監理機構的安全監理管理工作,對監理機構從業人員必須進行上崗前的安全教育,並建立現場監理人員崗前安全教育卡;

6、負責監理機構安全監理管理策劃工作,合理確定和評估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組織編制有針對性的安全監理實施細則並審覈籤認;

7、檢查考覈監理機構專職安全監理人員履行職責情況及安全監理資料的完善情況;

8、定期組織監理機構安全生產檢查,對查出隱患和存在的問題,責令其相關責任人限期整改,必要時簽發暫停施工令並向受監安監站報告。

安全管理制度 篇七

一、關鍵裝置要害部位安全管理

爲了避免發生重大、特大生產事故,保障生產和職工生命安全,需要加強本單位關鍵裝置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

1、制定本單位關鍵裝置要害部位安全管理制度。原則是對其實行嚴格的動態管理和監控。

2、在對本單位進行全面安全評價的基礎上,確定本單位的關鍵裝置要害部位,並建檔、備案。

3、根據管理需要,可以按照其危險程度分級管理和監控。

4、職能部門的監控要求。

工藝、技術、機動、儀表、電氣等有關部門按照“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要求,對關鍵部位的安全運行實施監控管理。按照本單位的規定,定期進行專業安全檢查。具體要求如下:

①各項工藝指標必須符合“安全操作規程”和“工藝卡片”的要求,不得超溫、超壓、超負荷運行。

②各類動、靜設備必須達到完好標準,靜密封點泄漏率小於規定指標。超壓容器及其安全附件齊全完好,符合《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規程》。對關鍵機組實行“特級維護”制定“特護管理規定”,並嚴格執行。

③儀表管理符合相關規定,儀表完好率使用率及自控率均達到有關規定要求。儀表聯鎖不得隨意摘除,嚴格執行“聯鎖摘除管理規定”。

④各類安全設施、消防設施等按照規定配備齊全,靈敏好用,符合有關規程或法規的要求。消防通道暢通。

5、關鍵裝置所在車間應確定關鍵部位的安全監控危險點,必要時,應繪製危險點分佈圖,並按照規定進行檢查、監督,對查出的隱患和問題,應及時整改或採取有效防範措施。車間無法處理時應及時報告上級有關部門,

6、班組應嚴格執行巡迴檢查制度,應嚴格遵守工藝、操作、勞動紀律和“安全操作規程”。發現險情、隱患及時報告,並主動處理存在問題。

7、崗位操作人員必須經培訓、考覈合格後,持證上崗。

8、根據本單位實際需要和可能,設置關鍵裝置安全工程師。

9、必須制定和完善關鍵裝置要害部位各種應急處理預案,並及時修訂、補充在有關操作規程中。按照規定,定期進行處理預案的實際演練。

二、生產要害崗位管理

1、凡是易燃、易爆、危險性較大的崗位,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的倉庫;貴重機械、精密儀器場所,以及生產過程中具有重大影響的關鍵崗位,都屬於生產要害崗位。

2、要害崗位應由保衛、安全、和生產技術部共同確認,經廠長審批,並報上級有關部門備案。

3、要害崗位人員必須具備較高的安全意識和較好的技術素質,並由企業勞資、保衛、安全部門與車間共同審定。

4、編制要害崗位毒物信息卡和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定期組織有關單位、人員演習,提高處置突發事故的能力。

5、應建立、健全嚴格的要害崗位管理制度。凡外來人員,必須經廠主管部門審批,並在專人陪同下經登記後方可進入要害崗位。

6、要害崗位施工、檢修時必須編制嚴密的安全防範措施,併到保衛、安全部門備案。施工、檢修現場要設監護人,做好安全保衛工作,認真做好詳細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