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感範文站

位置:首頁 > 實用文 > 實用文精選

用車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用車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車輛使用管理制度 篇一

1、車輛相關費用報銷必須實事求是,一經發現並證實亂報費用等違反規定的行爲,一律嚴肅處理。

2、車輛維修、保養費用現場結算,費用報銷經駕駛員及財務審覈後,分管領導籤批後定期報局主要領導審籤後報銷。

3、車輛因工作需要產生的停車費、過路費等費用,車輛責任人每月集中一次報銷。嚴禁大手大腳,損公肥私,經覈實屬實的,從嚴處理。

用車管理制度 篇二

爲加強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的安全,保護環境,進一步加強運輸公司各類安全標誌的使用管理,制定本制度。

一、運輸公司使用的標識標誌主要指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標誌燈、牌懸掛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的承載部分(罐體、欄板)標識標誌,內容主要包括底色、色帶、警告語、包裝標誌和安全標籤等。

二、各類安全標誌的日常管理由安全經理負責,包括安全標誌的統計,標識位置,標記的更新維護等內容。

三、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標誌燈、牌的懸掛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誌》 ( cb13392-92)執行,三角形頂燈放於駕駛室頂部表面前端中間位置,標誌牌固定安裝於車輛尾部的右方與豐輛號牌相對應,不得隨意懸掛或放置在駕駛室內。

四、罐車的罐休外表底色應統一噴塗銀灰色按(gb-3181《漆膜頗色標準樣本》規定),低溫型罐車體外表面爲鋁自色;不鏽鋼質和鋁質罐可使用金屬原色。

五、公司車輛罐體粘貼色帶要求:

(1)沿罐體水平中心線四周或粘貼一道表示介質種類的環型色帶(反光),顏色根據載運的'物質予以區別(載運易燃介質塗紅色、腐蝕介質塗黑色、毒性介質塗黃色)。

(2)色帶寬度按照車輛載質量分爲三種,詳見附件1。

(3)企業標誌應設置在罐休前部色帶的上方位置,尺寸不大於600mm×600mm。

六、槽罐車輛在車輛罐體兩側色帶上部中央位置噴塗“危險品”(大紅色反光)字樣,字體爲黑體。字高不小於25omm規咯。運輸易燃易爆危險品的,應在罐體兩側色帶上方中央位置噴塗“嚴禁煙火”(大紅色反光)字樣,字體爲黑體,字高不小於250mm規格。

七、包裝標誌和安全標籤,應分別安裝在車輛承載部分兩側前部和尾部中央位置。標牌尺寸根據車輛載質量分爲兩種(詳見附件1 )。標牌內容包括: (1)標牌右面按照gb190-90 《危險貨物包裝標誌》規定的圖形、字樣、顏色標明標誌圖形。

(2)標牌左面依照《危險貨物安全標籤》標明物質名稱、編號、警示詞、危險性概述等。

(3)標牌下方主要表明滅火方法、安全措施、應急諮詢電話等內容。

八、停車場的安全警示標識包括:危險區域禁止煙火,禁止使用手機標誌等。上述警示標識由安全經理根據現場安全需要而定製相應的標識。

九、裝卸場所的安全警示標識包括:預防觸電,預防高空墜物,危險區域禁止煙火,禁止帶火種,禁止使用手機,車輛限速標誌等。上述警示標識由各駕駛員、押運員嚴格遵守各裝卸場所的標識規定

十、車輛停運檢修或公路緊急檢修,車輛應懸掛“檢修標識”和牌,打開車輛警示燈,維修區域設明顯的安全警戒線或警示標識,並根據檢修性質懸掛相應的安全標識。

十一、現場固定安全標識應隨時保持完好,醒目,由公司負責更新,現場臨時用安全標識,如檢修標識等,一旦車輛檢修結束恢復正常運行狀態,應及時撤換相應的安全標識。

公務用車安全管理制度 篇三

爲了保證車輛的安全行駛,司機每天務必做好出車前、行駛中和返回後的“三段查”工作,以確保行車安全。

(一)出車前應對下列各項進行檢查:

(1)檢查燃油箱的貯油量,水箱的水量,曲軸箱內的機油量,必要時應添加。

(2)喇叭、燈光、亂水器、後視鏡、牌照等是否齊全有效。(3)各緊固螺栓、螺母(輪胎、半軸、傳動軸、鋼板彈簧等處),是否有鬆脫現象。

(4)輪胎氣壓是否符合規定。

(5)發動機起動後,聽察有無異響,檢視各種儀表的工作是否正常,有關部位是否漏油、漏水、漏氣。

(6)起步後,試驗制動效能及轉向機構是否有效靈活。

(二)車輛行駛中應對下列各項進行檢查:

(1)檢視各種儀表的工作情況。

(2)檢視手、腳制動器的作用是否靈敏有效。

(3)注意發動機及傳動系統有無異響和異常氣味。

(4)利用途中停車時間、檢查制動敲有無過熱現象;檢查輪胎螺母緊固情況和輪胎氣壓,檢查鋼板彈簧是否有折斷;檢查轉向機構各部連接情況;檢查有無漏油、漏水、漏氣現象。

(三)車輛返回後應對下列各項進行檢查:

(1)清潔全車內、外部及底盤。

(2)檢查和補充潤滑油、燃料。

(3)發動機熄火後,察看電流表、有無漏電現象(指針指向“一”號)。

(4)檢查鋼板彈簧有無斷裂,彈簧吊身,騎馬螺檢栓是否鬆脫。

(5)檢查輪胎與鋼圈。

(6)檢查制動系油、氣管及接頭處有無滲漏、檢查制動液貯油室油麪,氣制動的貯氣筒應放淨積水、油污。

(四)有下列四種情況則不能出車:

(1)油電水系統有故障不出車;

(2)制動設備性能不良不出車;

(3)安全設備不齊不出車;

(4)司機身體狀況不好不出車。

車輛使用的管理制度 篇四

公司的車輛專供於公司的業務,一切爲公司服務是司機的。天職,爲真正起到這一作用,特做如下規定:

公司的高檔轎車只供公司中高層以上領導公出使用。

普通轎車供公司採購、業務、現場服務等使用。

其他工作人員因公務需用車時,必須由公司統一安排,司機方可出車。個人私事一律不準動用公車。

司機不得擅自用車,不得用公車爲自己或他人辦私事。

擅自用車一經發現輕者扣當月工資的50%,重者當場解聘。

汽車司機要作好汽車的養護工作,按使用說明保養汽車。

在本市一律用油卡加油(包括近郊區縣),如未經批准者用現金加油,產生的費用自付。

如因工作失誤使車輛損壞,由司機本人負責修理,所有費用由本人承擔。

用車管理制度 篇五

某委機關單位用車管理制度

爲加強管理,節約開支,建設節約型機關,特制定委機關車輛管理規定。

一、車輛使用與管理

1、車輛由部辦公室統一管理,統一調度。

2、本部車輛主要保證工作用車,優先安排離退休老幹部就醫、會議、因公外出等方面用車。

3、部領導用車相對固定,遇有長途或其他特殊情況需調整的,辦公室可做適當安排。用車管理制度。

4、各辦公室工作用車經所分管領導同意,辦公室登記後派車。

5、節假日、雙休日統一安排值班車輛。非值班車輛定點存放。部領導或其他因公用車,由辦公室統一調配。

6、嚴格控制非公用車及車輛外借,特殊情況,須經委領導批准。私自外出或外借造成車輛損壞或發生事故的,由駕、乘人承擔全部責任和經濟損失。

7、車輛外出須向辦公室報告登記,並以此作爲出差補助依據。用車管理制度。

二、車輛維修及油料管理

1、在政府採購指定單位進行車輛加油。

2、車輛維修要本着節約原則,堅持詢價制度。由車管人員、駕駛員在經多家詢價後,提出維修及裝具預算申請,經辦公室審覈後報部分管領導批准,持維修通知單到指定修理廠維修或換修裝具。未經批准的,費用不予報銷。

3、嚴格加油登記手續,不定期對駕駛員、加油情況、百公里油耗量等進行認真核查並及時通報。對弄虛作假兌換油票或爲非部車輛加油或以其他方式侵佔公家利益者,除其承擔加油費用並扣發當月出差費外,屬部正式職工的,進行嚴肅批評,取消年度評比和參評綜合獎資格,屬臨時聘用人員的,解除合同、予以辭退。

4、出發在外通行費等支出,隨時報結,不得累報。

5、車輛費用實行單車覈算,各車維修、加油、路橋等有關費用,須公開透明化。

三、車輛停放管理

1、所有車輛每天下班後和雙休日、節假日必須按要求停放在指定地點。遇有特殊情況需在規定地點以外停放的',須由辦公室批准。

2、由部辦公室組織對停放車輛進行檢查,對私自用車或不按規定停放者,一次口頭警告,二次扣發當月出差補助費,三次停車待崗,並停發出差補助費直至上崗,聘用人員予以辭退。

3、因私自出車或違反規定停放,發生事故或造成損失的,由本人承擔全部責任和經濟損失,情節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或予以辭退。

四、獎懲

1、對年度內服務優良、遵守管理規定、養護車輛、節約意識強、安全行車無責任事故的駕駛員進行獎勵。分一、二、三等獎,一等獎600元,二等獎400元,三等獎200元。考覈與年度考覈同時進行,具體考覈辦法由辦公室另行制定。出現安全責任事故、不法行爲或考覈不及格者,取消評獎資格。

2、對累計違反車輛管理規定兩次的,扣發當月差補的50%,累計兩次以上者不予發放。

3、因公出差造成責任事故的,按照交通管理部門覈定的個人責任情況處罰。

4、對違反車輛管理規定或發生交通事故,情節嚴重、造成一定影響的給予紀律處分或辭退。

用車管理制度 篇六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規範機關公務車輛管理,提高公務車輛使用效益,節約經費,確保運轉有序和行車安全,按照市紀關於公車管理的相關規定,結合我局實際情況,對原有制度進行了修改完善,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機關公務車輛,是指機關從事公務活動的用車。

第三條車輛管理的內容包括車輛日常管理、調度與使用、維修與保養、車輛費用管理、駕駛員管理等。

第四條機關車輛管理堅持有利工作,集中安排,統一調度,注重節約,確保安全的原則。

第五條局辦公室是機關公務車輛管理的職能部門,由專人負責管理;局監察室對機關車輛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第二章日常管理

第六條嚴格車輛管理。固定車輛駕駛人員,不得將車輛借與他人駕駛。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及造成的一切後果由駕駛員自行承擔,車輛行駛必需的相關隨車證照(資料)由駕駛員負責妥善保管。

第七條嚴格控制車輛運行費用。切實加強車輛用油管理,嚴格執行“一車一卡”加油辦法。駕駛員持本車加油卡到指定加油站加油,車輛管理人員根據加油站每月提供的加油記錄,與駕駛員提供的數據進行覈對,準確掌握每臺車的耗油情況。駕駛員要隨時掌握加油卡的資金餘額,需要補充時提前向車管人員報告。一般情況下不得用現金加油,否則不予報銷。

第八條嚴格執行公車使用登記制度。局辦公室統一印製(以下簡稱),每臺車輛均要建立出行記錄臺賬。駕駛員根據安排的出車任務如實填寫(出車事由、地點、里程等),並經用車人簽字確認。駕駛員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車管人員每月負責對進行審覈,審覈車輛行駛里程、油耗等情況,次月10日前彙總成冊送相關領導。

第九條嚴格執行車輛回單位停放制度。正常上班時間,未外派公出的車輛必須停放在單位;週一至週四的中午、下午及週五的中午下班後,機關所有公務車輛原則上應停放在單位,因特殊情況不能回單位停放的,需經因工作需要使用該車的局領導同意,但必須確保車輛的安全,如出現車輛損壞、丟失等情況,一切經濟損失由駕車人員自負,同意該車在外停放的局領導承擔相應責任;週五下午下班後至星期日,機關所有公務車輛必須回單位停放(局領導因工作需要用車時,駕駛員到單位開車,用完後立即將車開回單位停放);國家法定節假日期間,除值班車輛和應急執法車輛外,其他車輛須封存停駛。

第十條嚴禁公車私用私駕。禁止將公車用於婚喪喜慶、休閒度假、探親友等帆務活動。機關駕駛員不得公車私用,一經發現並證實,由駕駛員自行承擔所有費用,並作爲聘用人員次年是否續聘的依據之一。駕駛員公車私用兩次以上(含兩次),是正式職工的,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並扣發年終考覈獎200元/次;是聘用人員的,直接解聘。機關幹部職工(含離退休職工)確因生病等特殊情況需要用車的,經分管領導同意後由車管人員靈活掌握。領導幹部未經批准不得擅自駕駛公車,嚴格執行。

第三章調度與使用

第十一條正常作息時間,車輛由局辦公室統一調度安排,固定局主要領導的工作用車,相對固定班子成員工作用車。機關各處室市內(不含三區兩縣)工作用車原則上與分管領導工作用車相對應,由車輛管理人員統一調度、合理安排。

重活動或特殊情況,機關所有公務車輛由辦公室統一調度。

第十二條規範車輛使用,有效管理機關公務用車

1、日常辦公用車管理

節約公務車輛運行成本,儘量減少車輛外出次數,相對固定機關工作人員因公在市內(不含三區兩縣)辦事的車輛安排時間,一般情況下爲每天上午的9:00、10:30、11:20,下午的3:10、4:30、5:10,其餘時間原則上不安排車輛外出。

2、長途用車管理

長途用車是指因工作需要到市外(不含本市所轄三區兩縣)的用車。

爲減少長途行車安全隱患,節約能耗和費用,嚴格控制長途用車。因特殊情況確需長途用車的,由用車人填寫,經分管辦公室的局領導審批同意後,由局辦公室統一安排車輛。

局領導(含局主要領導、班子成員、保留或享受副縣級以上領導幹部職務待遇的人員,下同)需要長途用車時,出行人員應達到2人以上(含2人),出行時間在5天以內(含5天)。特別特殊情況,須經局主要領導同意。

機關其他幹部職工需長途用車時,出行人員要達到5人以上(含5人),出行時間在4天以內(含4天)。特別特殊情況,須經分管辦公室的局領導同意。

3、應急(執法)用車管理

應急用車主要是指因處置突發事件、開展緊急行政執法行動以及發生其他應急狀況時的用車。

爲保障應急工作用車,正常作息時間的應急用車由局辦公室統一安排調度,節假日及正常作息時間以外的應急用車實行機關車輛輪流值班制度。每輛車的值班週期爲7天,值班時間爲每天中午12:30下午2:30、下午7:30次日上午8:00,節假日值班時間爲全天。值班車輛及駕駛員由辦公室統一安排,編制,及時送至相關執法處室。

值班期間,駕駛員要如實填寫,不得擅自脫離崗位、與其他駕駛員調換值班時間,若因特殊情況確需變動值班時間的,應提前告知車管人員,由車管人員進行調換,調換情況要及時告知相關執法處室;值班駕駛員統一住在指定地點,保證車輛及時到位。辦公室每月對應急用車情況進行匯計。

4、辦事處車輛管理

辦事處車輛主要保證局主要領導和班子成員的公務用車。車輛安排按照局領導、調研員、副調研員、其他工作人員的順序安排。除局領導外,其餘人員用車只負責因公出差車站、機場來往接送(特殊情況除外),由辦事處負責人安排,不得與駕駛員直接聯繫。

第四章維修與保養

第十三條駕駛員對自己駕駛的車輛應當勤檢查、勤維護,按時進行保養,確保車容整潔、車況良好,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防事故發生。

第十四條機關車輛由財政承擔費用的維修、保養,須在市財政指定的廠家進行;由單位自行承擔費用的維修、保養等,只能在本單位指定的廠家進行(因公出差離攀等特殊情況除外);指定廠家無法完成的維修項目,由駕駛員提出申請,經車輛管理人員、辦公室負責人、局分管領導同意後,可到其他廠家維修;需要到市外進行維修的,還需要局主要領導同意。

辦事處車輛的維修保養,費用在1000元以內的,由辦事處負責人審批,每季度憑正規票據在單位報銷;車輛年審及費用在1000元以上的維修,由辦事處負責人向局辦公室說明情況,經分管辦公室和分管財務的局領導商定後辦理。

第十五條車輛管理人員負責對維修項目和質量進行監督,統一負責全局所有車輛年審。

第五章車輛費用管理

第十六條車輛相關費用報銷必須實事求是,一經發現並證實亂報費用、將加油卡交與他人或其他車輛使用等違規定的。行爲,一律嚴肅處理。

第十七條車輛維修、保養,必須按規定填寫,經車輛管理人員、辦公室負責人同時簽字、加斧章後,方可進行;車輛維修、保養費用定期結算,駕駛員不直接結賬,只在維修廠家簽字確認,由車輛管理人員每季度或每半年統一結算一次;費用報銷由車輛管理人員統一辦理,經駕駛員、車輛管理人員、辦公室負責人、財審處負責人、局領導簽字後報銷。

第十八條機關公務車輛因工作需要產生的'停車費、過路費等應由單位承擔的費用,由駕駛員填制費用報銷單,經車輛管理人員、辦公室負責人、財審處負責人、局領導審覈簽字後報銷。嚴禁手腳,損公肥私,經覈實屬弄虛作假從中謀利的,從嚴從重處理。

第十九條局辦公室、財務審計處負責每季度統計每臺車輛行駛的行駛公里數及耗油量,在一定範圍內公開。

第六章駕駛員管理

第二十條對駕駛員的要求

1、加強學習,鑽研業務,不斷提高思想素質和駕駛技能。

2、愛崗敬業,任勞任怨,聽從統一調度,服從工作安排。無出車任務時,應堅守工作崗位,自覺遵守單位作息時間。

3、禁止在工作時間內或公務接待活動中飲酒或酒後駕駛公車。

4、遵章守紀,文明行車,嚴格執行交通安全法規。

5、注重形象,做好服務。注重個人儀表和言行,維護單位形象和利益。

6、厲行節約,力戒浪費。車輛清洗費用實行包乾管理辦法(越野車、麪包車、商務車每月每輛100元,其他車輛每月每輛80元);嚴禁將加油卡交與他人使用,一經發現,嚴肅紀律處理和經濟處罰,聘用人員,一律解聘。

7、車輛管理人員、駕駛員必須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

8、駕駛員須嚴格執行單位的請銷假制度。休假期間,須將車鑰匙交車輛管理人員保管。

第二十一條駕駛員的出差補貼嚴格執行單位的統一規定。

第二十二條駕駛員因公出車,如發生交通事故,依據交警部門的鑑定結果,按照責任的劃分及形成的後果等情況,承擔相應責任(承擔事故主要責任的,駕駛員承擔保險賠付後餘額的5%10%的經濟責任,承擔次要責任的,駕駛員承擔保險賠付後餘額的1%5%的經濟責任);駕駛員因違道路交通法律法規等原因受到處罰的,一切責任自負;未經安排私自出車發生的交通事故,除按本規定第十條進行處理外,由此形成的一切後果由駕駛員個人承擔。

第二十三條駕駛員全年安全行車無責任事故的,享受全額安全獎;發生承擔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事故的,取消安全獎。

第二十四條駕駛員不服從管理,多次違單位規章制度的,正式員工依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相關管理規定予以處理;臨時聘用人員依據雙方簽訂的合同,給予誡勉談話直至辭退處理。

第二十五條單位每年對駕駛員進行考覈,確定考覈等次,並將考覈結果作爲是否適合崗位要求、次年是否續聘的直接依據。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由局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車輛使用管理制度 篇七

車輛使用維修管理制度

一、車輛使用管理

1、機關車輛由局辦公室統一管理調動,車輛管理與維修管理辦法。

2、車輛使用的原則:保證防汛用車,保證領導工作用車,保證值班用車,保證老幹部就醫用車,先急後緩,兼顧一般。

3、用車一律實行派車單制度,不經派車一律不準使用車輛。

4、機關各部門,因公到某地城辦事,除財務科提款外,一般不派車。

5、機關工作人員根據工作需要用車,必須填寫《用車申請單》經主管局長籤批後,交辦公室車輛管理員,按先後順序派車。

6、如遇防汛搶險,迎接上級領導,緊急病號等特殊情況,駕駛員應根據領導安排及時出車,並在行車途中向車管人員彙報車輛去向,返回後及時領取派車手續。

7、機關車輛不準用於結婚等私事。

8、駕駛員不得私自出車,發現一次罰款100元,發現2次罰款300元,超過3次,調離駕駛崗位。因私自出車發生交通事故,後果自負。

9、駕駛員請假三天以上者,必須把車輛停放在機關,車上鑰匙和全套手續交車輛管理員保管,管理辦法《車輛管理與維修管理辦法》。

10、任何部門和個人都應以大局爲重,不得刁難車管人員,不準以任何理由給車管人員和司機出難題,不得指定車輛。

二、車輛維修管理

1、當駕駛員發現車輛出現故障需要維修時,應及時向車管人員反映故障情況,並及時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

2、維修申請單上需填寫維修所需時間、損壞部位、更換零件、維修金額等,如不清楚情況時,應立即到指定修車廠進行詢問,以便填寫申請單,申請單上需要由車管人員、車管負責人、辦公室負責人、及主管局長籤批。

3、修車申請得到批准後,駕駛員應會同車管人員到指定車輛維修廠進行車輛維修,駕駛員不得私自維修。車輛在維修時發現新的問題,需要更換新的零件及增加費用時,應立即向辦公室負責人反映,並彙報主管領導,得到批准後方可修車。

4、修車完畢後,修車廠應出示修車費用清單,駕駛員和車管員認可後簽字,以便日後結算。若駕駛員私自修理,沒有車管員的認可簽字,日後不予報銷。駕駛員應將更換掉的舊零件收回,交到辦公室。

5、修車費用每兩個月結算一次,結算時由駕駛員、車管員及車管負責人共同前往結算,報銷時維修申請單及簽字後的修車費用清單應附在發票後報銷。

三、車輛燃油管理

1、車輛燃油實行全獎全罰制度。即車輛管理人員根據各車的耗油指標定出各車用油標準,辦公室每月底統計各車行駛里程提供給財務科,財務科根據當月某場油料價格按照行車裏程和用油指標填寫覈報單,由辦公室負責人簽字後交主管局長審批,財務科複覈兌現。

2、潤滑油、剎車油由辦公室統一購入保管,車管員根據單車裏程用量及時登記更換。

3、車輛用油一定要保證油的質量,絕不能投機取巧,弄虛作假,如發現在油的價格或用油規格投機鑽營,弄虛作假,將調離工作崗位,並進行500-1000元罰款。

四、獎罰制度

局機關每年對圓滿完成全年出車任務,愛惜車輛遵守交通規則,無發生交通事故,積極參加交通安全競賽,在本職工作中做出優異成績的駕駛員予以獎勵。同時,對違反規章制度冒險蠻幹,不履行工作職責,造成車輛損壞以及發生事故的駕駛員,予以懲罰,懲罰標準按《黃委勞動安全條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