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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車管理制度(精選2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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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車管理制度(精選23篇)

篇一:用車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規範機關公務車輛管理,提高公務車輛使用效益,節約經費,確保運轉有序和行車安全,按照市紀委關於公車管理的相關規定,結合我局實際情況,對原有制度進行了修改完善,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機關公務車輛,是指機關從事公務活動的用車。

第三條車輛管理的內容包括車輛日常管理、調度與使用、維修與保養、車輛費用管理、駕駛員管理等。

第四條機關車輛管理堅持有利工作,集中安排,統一調度,注重節約,確保安全的原則。

第五條局辦公室是機關公務車輛管理的職能部門,由專人負責管理;局監察室對機關車輛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第二章日常管理

第六條嚴格車輛管理。固定車輛駕駛人員,不得將車輛借與他人駕駛。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及造成的一切後果由駕駛員自行承擔,車輛行駛必需的相關隨車證照(資料)由駕駛員負責妥善保管。

第七條嚴格控制車輛運行費用。切實加強車輛用油管理,嚴格執行“一車一卡”加油辦法。駕駛員持本車加油卡到指定加油站加油,車輛管理人員根據加油站每月提供的加油記錄,與駕駛員提供的數據進行覈對,準確掌握每臺車的耗油情況。駕駛員要隨時掌握加油卡的資金餘額,需要補充時提前向車管人員報告。一般情況下不得用現金加油,否則不予報銷。

第八條嚴格執行公車使用登記制度。局辦公室統一印製<機關公務車輛出車登記表>(以下簡稱<出車登記表>),每臺車輛均要建立出行記錄臺賬。駕駛員根據安排的出車任務如實填寫<出車登記表>(出車事由、地點、里程等),並經用車人簽字確認。駕駛員要妥善保管<出車登記表>,不得遺失。車管人員每月負責對<出車登記表>進行審覈,審覈車輛行駛里程、油耗等情況,次月10日前彙總成冊送相關領導。

第九條嚴格執行車輛回單位停放制度。正常上班時間,未外派公出的車輛必須停放在單位;週一至週四的中午、下午及週五的中午下班後,機關所有公務車輛原則上應停放在單位,因特殊情況不能回單位停放的,需經因工作需要使用該車的局領導同意,但必須確保車輛的安全,如出現車輛損壞、丟失等情況,一切經濟損失由駕車人員自負,同意該車在外停放的局領導承擔相應責任;週五下午下班後至星期日,機關所有公務車輛必須回單位停放(局領導因工作需要用車時,駕駛員到單位開車,用完後立即將車開回單位停放);國家法定節假日期間,除值班車輛和應急執法車輛外,其他車輛須封存停駛。

第十條嚴禁公車私用私駕。禁止將公車用於婚喪喜慶、休閒度假、探親訪友等非公務活動。機關駕駛員不得公車私用,一經發現並證實,由駕駛員自行承擔所有費用,並作爲聘用人員次年是否續聘的依據之一。駕駛員公車私用兩次以上(含兩次),是正式職工的,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並扣發年終考覈獎200元/次;是聘用人員的,直接解聘。機關幹部職工(含離退休職工)確因生病等特殊情況需要用車的,經分管領導同意後由車管人員靈活掌握。領導幹部未經批准不得擅自駕駛公車,嚴格執行<攀枝花市嚴禁公車私用私駕暫行規定>。

第三章調度與使用

第十一條正常作息時間,車輛由局辦公室統一調度安排,固定局主要領導的工作用車,相對固定班子成員工作用車。機關各處室市內(不含三區兩縣)工作用車原則上與分管領導工作用車相對應,由車輛管理人員統一調度、合理安排。

重大活動或特殊情況,機關所有公務車輛由辦公室統一調度。

第十二條規範車輛使用,有效管理機關公務用車

1、日常辦公用車管理

節約公務車輛運行成本,儘量減少車輛外出次數,相對固定機關工作人員因公在市內(不含三區兩縣)辦事的車輛安排時間,一般情況下爲每天上午的9:00、10:30、11:20,下午的3:10、4:30、5:10,其餘時間原則上不安排車輛外出。

2、長途用車管理

長途用車是指因工作需要到市外(不含本市所轄三區兩縣)的用車。

爲減少長途行車安全隱患,節約能耗和費用,嚴格控制長途用車。因特殊情況確需長途用車的,由用車人填寫<長途用車申請單>,經分管辦公室的局領導審批同意後,由局辦公室統一安排車輛。

局領導(含局主要領導、班子成員、保留或享受副縣級以上領導幹部職務待遇的人員,下同)需要長途用車時,出行人員應達到2人以上(含2人),出行時間在5天以內(含5天)。特別特殊情況,須經局主要領導同意。

機關其他幹部職工需長途用車時,出行人員要達到5人以上(含5人),出行時間在4天以內(含4天)。特別特殊情況,須經分管辦公室的局領導同意。

3、應急(執法)用車管理

應急用車主要是指因處置突發事件、開展緊急行政執法行動以及發生其他應急狀況時的用車。

爲保障應急工作用車,正常作息時間的應急用車由局辦公室統一安排調度,節假日及正常作息時間以外的應急用車實行機關車輛輪流值班制度。每輛車的值班週期爲7天,值班時間爲每天中午12:30—下午2:30、下午7:30—次日上午8:00,節假日值班時間爲全天。值班車輛及駕駛員由辦公室統一安排,編制<機關應急用車安排表>,及時送至相關執法處室。

值班期間,駕駛員要如實填寫<應急用車值班情況登記表>,不得擅自脫離崗位、與其他駕駛員調換值班時間,若因特殊情況確需變動值班時間的,應提前告知車管人員,由車管人員進行調換,調換情況要及時告知相關執法處室;值班駕駛員統一住在指定地點,保證車輛及時到位。辦公室每月對應急用車情況進行彙總統計。

4、辦事處車輛管理

辦事處車輛主要保證局主要領導和班子成員的公務用車。車輛安排按照局領導、調研員、副調研員、其他工作人員的順序安排。除局領導外,其餘人員用車只負責因公出差車站、機場來往接送(特殊情況除外),由辦事處負責人安排,不得與駕駛員直接聯繫。

第四章維修與保養

第十三條駕駛員對自己駕駛的車輛應當勤檢查、勤維護,按時進行保養,確保車容整潔、車況良好,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防事故發生。

第十四條機關車輛由財政承擔費用的維修、保養,須在市財政指定的廠家進行;由單位自行承擔費用的維修、保養等,只能在本單位指定的廠家進行(因公出差離攀等特殊情況除外);指定廠家無法完成的維修項目,由駕駛員提出申請,經車輛管理人員、辦公室負責人、局分管領導同意後,可到其他廠家維修;需要到市外進行維修的,還需要局主要領導同意。

辦事處車輛的維修保養,費用在1000元以內的,由辦事處負責人審批,每季度憑正規票據在單位報銷;車輛年審及費用在1000元以上的維修,由辦事處負責人向局辦公室說明情況,經分管辦公室和分管財務的局領導商定後辦理。

第十五條車輛管理人員負責對維修項目和質量進行監督,統一負責全局所有車輛年審。

第五章車輛費用管理

第十六條車輛相關費用報銷必須實事求是,一經發現並證實亂報費用、將加油卡交與他人或其他車輛使用等違反規定的行爲,一律嚴肅處理。

第十七條車輛維修、保養,必須按規定填寫<車輛維修申報表>,經車輛管理人員、辦公室負責人同時簽字、加蓋公章後,方可進行;車輛維修、保養費用定期結算,駕駛員不直接結賬,只在維修廠家簽字確認,由車輛管理人員每季度或每半年統一結算一次;費用報銷由車輛管理人員統一辦理,經駕駛員、車輛管理人員、辦公室負責人、財審處負責人、局領導簽字後報銷。

第十八條機關公務車輛因工作需要產生的停車費、過路費等應由單位承擔的費用,由駕駛員填制費用報銷單,經車輛管理人員、辦公室負責人、財審處負責人、局領導審覈簽字後報銷。嚴禁大手大腳,損公肥私,經覈實屬弄虛作假從中謀利的,從嚴從重處理。

第十九條局辦公室、財務審計處負責每季度統計每臺車輛行駛的行駛公里數及耗油量,在一定範圍內公開。

第六章駕駛員管理

第二十條對駕駛員的要求

1、加強學習,鑽研業務,不斷提高政治思想素質和駕駛技能。

2、愛崗敬業,任勞任怨,聽從統一調度,服從工作安排。無出車任務時,應堅守工作崗位,自覺遵守單位作息時間。

3、禁止在工作時間內或公務接待活動中飲酒或酒後駕駛公車。

4、遵章守紀,文明行車,嚴格執行交通安全法規。

5、注重形象,做好服務。注重個人儀表和言行,維護單位形象和利益。

6、厲行節約,力戒浪費。車輛清洗費用實行包乾管理辦法(越野車、麪包車、商務車每月每輛100元,其他車輛每月每輛80元);嚴禁將加油卡交與他人使用,一經發現,嚴肅紀律處理和經濟處罰,聘用人員,一律解聘。

7、車輛管理人員、駕駛員必須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

8、駕駛員須嚴格執行單位的請銷假制度。休假期間,須將車鑰匙交車輛管理人員保管。

第二十一條駕駛員的出差補貼嚴格執行單位的統一規定。

第二十二條駕駛員因公出車,如發生交通事故,依據交警部門的鑑定結果,按照責任的劃分及形成的後果等情況,承擔相應責任(承擔事故主要責任的,駕駛員承擔保險賠付後餘額的5%—10%的經濟責任,承擔次要責任的,駕駛員承擔保險賠付後餘額的1%—5%的經濟責任);駕駛員因違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規等原因受到處罰的,一切責任自負;未經安排私自出車發生的交通事故,除按本規定第十條進行處理外,由此形成的'一切後果由駕駛員個人承擔。

第二十三條駕駛員全年安全行車無責任事故的,享受全額安全獎;發生承擔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事故的,取消安全獎。

第二十四條駕駛員不服從管理,多次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的,正式員工依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相關管理規定予以處理;臨時聘用人員依據雙方簽訂的合同,給予誡勉談話直至辭退處理。

第二十五條單位每年對駕駛員進行考覈,確定考覈等次,並將考覈結果作爲是否適合崗位要求、次年是否續聘的直接依據。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由局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篇二:用車管理制度

爲加強管理,節約開支,建設節約型機關,特制定委機關車輛管理規定。

一、車輛使用與管理

1、車輛由部辦公室統一管理,統一調度。

2、本部車輛主要保證工作用車,優先安排離退休老幹部就醫、會議、因公外出等方面用車。

3、部領導用車相對固定,遇有長途或其他特殊情況需調整的,辦公室可做適當安排。

4、各辦公室工作用車經所分管領導同意,辦公室登記後派車。

5、節假日、雙休日統一安排值班車輛。非值班車輛定點存放。部領導或其他因公用車,由辦公室統一調配。

6、嚴格控制非公用車及車輛外借,特殊情況,須經委領導批准。私自外出或外借造成車輛損壞或發生事故的,由駕、乘人承擔全部責任和經濟損失。

7、車輛外出須向辦公室報告登記,並以此作爲出差補助依據。

二、車輛維修及油料管理

1、在政府採購指定單位進行車輛加油。

2、車輛維修要本着節約原則,堅持詢價制度。由車管人員、駕駛員在經多家詢價後,提出維修及裝具預算申請,經辦公室審覈後報部分管領導批准,持維修通知單到指定修理廠維修或換修裝具。未經批准的,費用不予報銷。

3、嚴格加油登記手續,不定期對駕駛員、加油情況、百公里油耗量等進行認真核查並及時通報。對弄虛作假兌換油票或爲非部車輛加油或以其他方式侵佔公家利益者,除其承擔加油費用並扣發當月出差費外,屬部正式職工的,進行嚴肅批評,取消年度評比和參評綜合獎資格,屬臨時聘用人員的,解除合同、予以辭退。

4、出發在外通行費等支出,隨時報結,不得累報。

5、車輛費用實行單車覈算,各車維修、加油、路橋等有關費用,須公開透明化。

三、車輛停放管理

1、所有車輛每天下班後和雙休日、節假日必須按要求停放在指定地點。遇有特殊情況需在規定地點以外停放的,須由辦公室批准。

2、由部辦公室組織對停放車輛進行檢查,對私自用車或不按規定停放者,一次口頭警告,二次扣發當月出差補助費,三次停車待崗,並停發出差補助費直至上崗,聘用人員予以辭退。

3、因私自出車或違反規定停放,發生事故或造成損失的,由本人承擔全部責任和經濟損失,情節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或予以辭退。

四、獎懲

1、對年度內服務優良、遵守管理規定、養護車輛、節約意識強、安全行車無責任事故的駕駛員進行獎勵。分一、二、三等獎,一等獎600元,二等獎400元,三等獎200元。考覈與年度考覈同時進行,具體考覈辦法由辦公室另行制定。出現安全責任事故、不法行爲或考覈不及格者,取消評獎資格。

2、對累計違反車輛管理規定兩次的,扣發當月差補的50%,累計兩次以上者不予發放。

3、因公出差造成責任事故的,按照交通管理部門覈定的個人責任情況處罰。

4、對違反車輛管理規定或發生交通事故,情節嚴重、造成一定影響的給予紀律處分或辭退。

篇三:用車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爲了嚴格管理車輛,合理使用車輛,節約費用開支,最大限度地發揮車輛的使用效益,以適應我辦公務用車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本制度所指車輛均指我辦的行政辦公用車。

第3條我辦的辦公用車統一由綜合科管理。

篇四:用車管理制度

第4條我辦各科室用車均應按要求填寫《用車申請單》,經綜合科指派負責人簽名同意後方可出車。

第5條各科室用車超過一天以上(包括一天),應提前一天申請。

第6條若多個科室同時申請用車,綜合科有權根據用車的“輕、重、緩、急”進行統籌安排,任何人不得因無公車使用而延誤工作。對無法安排的用車,綜合科會在《用車申請單》上註明,員工報銷公務交通費應出示相關有效的報銷憑證。

第三章車輛管理

第7條我辦公務車輛的相關證件及稽覈等事務統一由綜合科管理。

第8條每部車輛應設置《車輛行駛記錄表》,在使用前應覈對《車輛里程錶》與《記錄表》前一次用車的記載是否相符,在使用車輛後,應記載行使里程、時間、地點、用途等。綜合科每月對其抽查一次。

第四章車隊紀律

第9條日常行爲管理

(1)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和相關操作規程,安全駕車。

(2)爲體現企業形象,駕駛員工作時必須衣着整潔,舉止大方,禮貌待人。

(3)嚴禁在未經領導同意的情況下,接送客人或辦私事。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或租借給他人。

(4)未經綜合科上級領導或綜合科同意,不得改變行車路線和行車計劃,嚴禁私自對外經營,否則除取得收入歸單位和與之相關發生的費用自理外,綜合科可根據具體情節按規定給予處罰,並記入當年績效考覈。

(5)任何車輛必須憑《派車單》外出,用車人應認真填寫《派車單》中的內容“部門、時間、地點、用車人、用車事由及用車人要求”。填寫完後由本科科長簽字。(6)司機應愛護車輛,隨時保證車輛的整潔,歸隊後應將車輛擦洗乾淨、停放整齊。需維修車輛必須先擦洗乾淨後再維修,否則按績效考覈扣分。

(7)不得擅自將公務用車開回家,或作私用,違者按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8)嚴禁酒後開車,酒後開車損壞車輛者,由司機負責維修費;如發生交通事故除負責維修費外,還應承擔法律責任。

(9)司機對行政管理部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藉故拖延或拒不出車,有公事應隨叫隨到。

(10)司機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綜合科負責人,並說明原因。下班後,應將車輛停放在規定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

(11)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機油及其他機件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12)司機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綜合科負責人,並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准,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13)司機應嚴格執行出車任務,不得在途中辦私事。司機同用車人必須完善用車手續,填寫《行車記錄》。

(14)原則上由司機負責本單位的出車任務,任何人未經同意不得駕駛單位車輛。非專職司機用車應在《車輛使用登記本》上登記,注意保持車輛清潔,行車後,司機有責任及時檢查車況,發生問題應立刻向有關各方彙報。

(15)爲保證車輛安全,除領導同意外,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時,車輛應停放在指定的車位。

第10條凡有下列過失之一者,給予警告或罰款處理

(1)上、下班前不搞好車內外衛生。

(2)上班時開車探親訪友、會客、辦私事。

(3)車輛排隊候客時擅離車位,三五成羣聊天影響工作。

(4)不服從調度,上班不按規定時間出車。

(5)擅離工作崗位。

(6)填《路單》不認真,弄虛作假,塗改、撕毀《路單》。

(7)下班不簽退,不交車鑰匙。

(8)事前不辦理請假手續,缺勤影響工作,補休、調休、輪休未經領導批准,借車給他人駕駛或學車。

(9)服務態度不好,影響本單位聲譽。

(10)遺失車上設備、證件等。

第11條違規與事故處理

(1)因下列情形之一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時,由駕駛人負擔,並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①無照駕駛。

②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

③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2)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後再視實際情況由司機與單位共同負擔。

第五章車輛維修保養管理

第12條車輛的年審、保養維修統一由綜合科安排辦理。

第13條司機應加強對車輛的保養,愛護車輛,勤檢查、勤打掃,出車前、收車後要進行檢查,如有異常,應及時向綜合科報告,保證車輛的正常行駛。

第14條車輛需要維修時,先由司機填寫《維修項目單》,綜合科審查後製訂修理計劃,車輛方可進廠修理。

第15條單位車輛的維修,須在指定的修理廠修理。定點修理廠應該是修理質量好、價格合理、方便快捷、服務意識強、有一定規模的廠家。

第16條維修費在____元以下的,由車輛管理員報綜合科經理審覈;____元及以上的須由主任批准。

第六章費用報銷

第17條公務用車油料及維修費根據相關憑證實報實銷。

第18條私車公用依憑證報銷。

第19條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篇五:用車管理制度

一、局機關車輛的管理、調度由辦公室負責。

二、局機關車輛首先保證局領導公務用車。

三、業務股室用車一般須提前一天報辦公室統一調度。

四、外單位借車,需報請局長或分管局長批准。

五、駕駛員要愛護車輛,做到勤打掃、勤保養,保證車況正常處於良好狀態,未經領導同意不得私自用車。

六、駕駛員憑出車通知單出車,因臨時通知出車當時不便於或來不及辦出車通知單的,返回後及時補辦。

七、辦公室按行駛里程和小車油耗,每月檢查登記,並與駕駛員結油耗帳。

八、車輛修理要先向辦公室報告,費用在500元以上應列出書面計劃,由辦公室報經分管局長同意後方可實施。並一律以轉帳和合規票據形式支付。

九、車輛在外途中急需就地修理,來不及請示局領導的,駕駛員可應急安排,但返回後要如實報告情況。

十、小汽車購置、保險、加油、維修按《xx縣政府採購管理辦法》執行。

篇六:用車管理制度

根據公司目前公務用車使用情況和司機的實際情況,對公司公車的使用、保養、維修作出如下暫行規定:

一、公司目前統一調度使用的車輛是滬KXX、浙DXX2、滬XX、京PXX4。

二、公司將根據車輛的實際情況,定期進行車輛的保養和維修,以保證車輛和人員的安全。保養和維修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統一安排。

三、公司各部門用車,應提前向行政人事部申請,行政人事部根據先申請先安排和事情的重要性原則,進行合理安排。各部門自行安排開車人員。用車完畢,需檢查車輛衛生及對車輛進行適量加油以保證下次出車用油正常,並按公司現有規定進行登記。

四、車輛在公司體系內部進行調度,由行政人事部發出書面通知。調出單位應完成必要的保養和維修及車輛交接工作。

五、車輛遇到特殊情況需要即時進行維修的,開車人員應報聞稚農同意,按保證質量和節約的原則進行處理,並在處理前向行政人事部報告。

六、用車發生的汽油費、停車費、過路費、維修費等,應及時填寫報銷單,並附上相關憑證。在公司規定的時間內進行報銷,如遇金額較大,公司務必在第一時間給予報銷,以便員工的墊資正常週轉。

篇七:用車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使公司車輛管理統一化、制度化,合理有效的調配和使用各種車輛,最大限度的節約成本,儘可能的發揮最大經濟效益並對公司所有車輛的保養和維修進行控制,以確保車輛安全、良好的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車輛是指本公司購置的所有公務車輛;以下所指的駕駛人須是持有合法的駕駛證的人員。

第三條 公司行政部爲公司車輛的主管部門,主要負責公司車輛的購置、調配、保養、維修、年審、保險等項目的管理。

第二章 車輛的使用

第四條 公司各部門因公需要用車的,應事前向行政部申請派車並填寫《派車申請單》,註明派車事由、用車時間、乘車人數、出車地點等信息,經車隊負責人簽字批准後(部分車輛須由董事長簽字批准),依據業務的重要性順序派車,不按規定申請者,車隊負責人有權拒絕派車。

第五條 車輛出車期間需臨時改變計劃或增加派車任務的,亦須電話報請車隊負責人同意,並在回公司交車時補籤《派車申請單》,交行政部存檔。

第六條 車隊負責人根據各部門工作的輕重緩急、請派先後順序,統籌安排,合理調配車輛使用,應遵循先遠後近,先外地後市內的原則。

第七條 車輛駕駛人員按行政部安排領取車輛鑰匙及派車單,按時出車並如實填寫出車時間、地點和行駛里程,做好車輛使用記錄。

第八條 駕駛人員在出車前,應對車輛做基本檢查,如發現故障、配件失竊或損壞等現象,應立即報告,隱瞞不報而由此引發的後果由當期駕駛人員負責。

第九條 每輛車須設置《車輛行駛記錄表》,使用前應覈對車輛里程錶與記錄表上前一次用車的記載是否相符,每次出車信息由駕駛人員填寫,乘車人簽字確認;行政部不定期檢查,如發現里程錶和行駛記錄不符的,按超出的公里數扣罰當事駕駛人耗油款。

第十條 車輛使用人在辦理公務事宜時,應嚴格按照派車單中所規定的時間及時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提前致電行政部說明原因,獲得批准後方可延時返回公司。

第十一條 車輛使用人不得向駕駛人員提出違反公司車輛管理規定的要求,否則駕駛人員有權拒絕;

第十二條 原則上公司車輛是隻能用於公司業務工作的,未經董事長批准不得擅自私用,經董事長特批後方可做爲他用。

第十三條 凡公司員工及其直系家屬需借用公司車輛私人使用時,須由員工本人提出申請,並在《派車申請單》上註明“***私用”,車隊負責人簽字並報董事長批准後方可予以安排出車,並在車輛使用完畢後根據實際耗油量向使用人收取所耗費的燃油費用。

第十四條 因私人事物借用公車時,如發生意外事故,導致違規、損毀、失竊等,在扣除保險理賠金額後全部損失由使用人個人承擔。

第十五條任何人不得將公司車輛交由無駕照人員駕駛,由此給公司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及相關責任由經手借出車輛責任人及無證駕駛人承擔,公司將不承擔任何責任,情節嚴重的將對當事人予以辭退處理。

第三章 車輛的停放

第十六條 公司所有車輛鑰匙由行政部統一保存、管理,公務車輛在交車時,應將鑰匙和行駛證交至行政部;車輛駕駛人員接公司安排,次日執行出車任務並早於公司人員上班時間的,可提前一天領取鑰匙和行駛證。

第十七條 未出車時,車輛應停放於指定停車場內,並將車門車窗鎖妥;任意放置車輛導致違反交通規則或車輛損毀、失竊的,由駕駛人員賠償損失,並予以處分。

第十八條 無論任何時間段,出車返回後,必須將車輛停放在公司指定停車場,未經董事長同意,公司任何人員不得擅自將公司車輛開回家存放或開出停車場私用。

第四章 費用管理

第十九條 公司行政部負責對公務車輛的管理費用進行監督、控制,財務部輔助配合監控。各部門、分公司、子公司及私人使用公司車輛需按正常程序進行審批,所產生的過路費、停車費由各部門、分公司、子公司、私人全額承擔,並按相應車輛油耗比例及行駛公里數承擔燃油費及車輛磨損費。

第二十條 燃油費用管理:

(一)公司所有車輛統一辦理油卡加油,一車一卡,公司車輛油卡不得外借,加油回執按月交財務部,財務部須每月對公司所有車輛的行駛公里數及用油量進行覈查。

(二)車輛辦理加油卡後,駕駛人員須在出車前到行政部登記領取加

油卡加油,如遇到特殊情況或長途行車需現金加油的,應上報車隊負責人及行政部批准,並開具正規發票回公司報銷。

(三)駕駛人員領取加油卡外出丟失的,應自行承擔再次辦卡的費用;卡內資金因丟失被盜用的,駕駛人員應按上一次加油完畢所打印單據的卡內所剩餘額進行全額賠償。

第二十一條 維修保養費用管理:

(一)各類車輛按照各車的技術保養程序例行保養,新購車輛按說明書規定的要求進行保養。

(二)公司車輛的一般性保養工作,由駕駛人員視車輛情況報車隊負責人統籌安排。

(三)車輛修理應事先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經車隊負責人審覈,報董事長批准後,方可送修。

(四)車輛須在指定廠家維修,維修時司機應在現場監督,以保證維修質量、縮短維修時間;如出現增修項目,應及時彙報,維修後按維修申請審覈無誤後方可在價格單上簽字確認,若發現弄虛作假,嚴加處罰。

(五)車輛損壞的零部件可自行修復的,由車隊負責人統一採購並予以換修,以降低修車費用。

(六)車輛於行駛途中發生故障而急需修復和更換零件的,在不影響安全行車前提下,應將車輛駛回公司檢驗後送修;無法行駛時應先向董事長請示,根據實際情況送修,未經請示的修理費用,公司不予報銷。

(七)如因駕駛人員操作不當出現故障者,其維修費用視情節輕重,決定駕駛人負擔比例。

第二十二條 其他費用管理:

(一)車輛行駛每年所需繳納的通行稅費、年檢費、維修費同車隊負責人審覈後,按公司報銷制度執行報銷。

(二)車輛出省外出公幹所發生的一切費用(油費、路橋費、停車費等),必須先經車隊負責人連同《用車申請單》、《車輛行駛記錄表》進行審覈後,按公司報銷制度執行報銷;費用與實際情況不符、無法做出合理有效說明的費用,均由駕駛人員自行承擔,公司不予報銷。

(三)在出車中由於駕駛人員管理不當所造成停車卡、行駛證丟失或車內物品丟失的,一切損失費用均由駕駛人員自行承擔。

第五章 事故處理

第二十三條 一旦出現意外事故時,駕駛人員應迅速做出應急處理,並向行政部報告。

第二十四條 凡因違章、特別是無照駕駛及酒後駕車被公安機關處理的,一切費用由駕駛人員自行負擔,不準報銷;因路邊違章停放而造成車身損壞,有關修理等費用由駕駛人員自行負責。

第二十五條 車輛如在公務中遇不可抗拒的車禍發生,除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外,並須即刻與公司聯絡,行政部協助處理,並即刻通知保險公司辦理賠償手續。

第二十六條 因公務用車發生事故後由交通部門認定責任,扣除保險理賠後的其他費用,由駕駛人員和公司共同承擔,承擔比例如下:

(一)我方車輛負全責時,駕駛人員承擔60%的費用;

(二)我方車輛負主要責任時,駕駛人員承擔40%的費用;

(三)雙方車輛負同等責任時,駕駛人員承擔20%的費用;

(四)我方車輛負次要責任時,駕駛人員承擔10%的費用。

篇八:用車管理制度

一、總則

爲了加強公司各種機動車輛的管理,確保行車安全,提高辦事效率,減少經費開支,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公司公共用車。

二、車輛使用範圍

1、公司高管人員用車。

2、公司員工本地或短途外出聯繫業務、辦差迎送。

3、接送公司賓客和辦事人員。

4、機械、配件採購和物料運輸。

5、員工工傷接送。

6、其他緊急和特殊用車。

三、車輛管理

1、公司所有車輛均有由行政人事部統一保管。

2、所有車輛領用人都必須到行政人事部辦理車輛領用登記手續(無駕駛證不得領用車輛)。

3、車輛使用後,車輛領用人必須填寫車輛使用登記表並按要求註明用車人、提車時間、去向、用途、所用時間、使用公里數和使用前里程數等信息。

4、行政人事部必須登記所有用車的每月行駛里程、耗油量,並計算出耗油率。

5、對近似方向、時間的派車要求儘量合用,減少派車次數和成本。

6、因工作用車,領用人申請經部門經理審批同意後,再到行政人事部辦理領車登記手續,否則行政人事部有權不予配車使用。

四、車輛費用及違規管理:

1、每部車輛各配一個相應的加油卡,行政人事部負責覈查各車輛使用人每部車每個月的行駛里程及耗油量,並進行計算出各車輛的耗油率。

2、所有車輛的違規、違章由相對應的車輛使用人自行承擔,行政人事部負責審查。

3、所有車輛產生的責任不在我方的交通事故,需先自行處理相關手續和費用,並報保險公司賠償;保險公司的賠償費用不足部分,再由本人和公司各承擔50%費用。

4、所有車輛產生的責任在我方的交通事故,所有相關手續和費用,一切由車輛使用人自行處理和承擔,公司概不負責。

5、所有車輛年檢、保險和日常保養統一由行政人事部監管,負責通知相關用車人或用車部門負責人及時辦理。

6、公司車輛必須按規定停放在固定地點,因保管不善造成車輛被盜、損壞車輛使用人應承擔部分賠償責任。

7、公司所有車輛維修和保養,由公司指定定點單位統一進行,行政人事部負責跟蹤維修情況及修後車況。

8、用車人或用車部門提出車輛維修保養的,必須提交維修保養申請單,由行政人事部核檢查車況,覈准維修部位或需更換配件的準確名稱,再登記備案。

六、駕駛人管理

1、禁止無證駕車,或給無駕駛證人員行使。

2、禁止酒後駕車。如因上述原因發生的交通事故,由本人承擔全部責任。

3、公司車輛使用人嚴禁公車私用。

七、車輛相關文件管理:

1、所有車輛相關文件資料都必須上交行政人事部統一登記管理。

2、行政人事部負責建立車輛管理檔案。

黔森國際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20xx年7月5日

篇九:用車管理制度

爲了保證項目部辦公用車的安全與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制度,要求有關單位及人員共同執行。

1、項目部現有辦公車輛由辦公室統一調度管理,出車必須由項目部主管領導批准,並由辦公室進行登記,登記內容包括:出車事由、地點、計劃使用時間、實際出發與返回時間,行駛里程,並由辦公室負責人、駕駛員(後兩者在返回時簽名)。

2、駕駛員必須按批准的任務出車,如中途遇特殊情況需增加用車任務,必須先口頭向辦公室申請,經項目部主管領導批准,並由辦公室在登記表中補充登記。

3、努力減少出車次數,一般不單獨派車。出車前,辦公室應提前通知其他部門,儘量做到統一出車,集中辦事,早去早回。

4、用車單位須提前預約辦事時間,計劃好辦事順序;司機駕駛員出車前應預先了解最佳行車路線,以提高辦事效率。

5、車輛原則上不外借,確因工作業務等關係借車的,必須經項目部主管領導批准。

6、駕駛員要做好車輛的日常維護和清潔衛生,始終保持車輛良好狀態,出車前必須按規程進行車輛檢查,並做好防火防凍工作。

7、駕駛員必須及時向辦公室和機物部報告車輛異常情況,車輛維修由機物部編制計劃,經項目部主管領導同意後,由駕駛員到指定修理廠進行維修,修理費報銷按相關規定執行。

8、駕駛員出車回來後,應將車輛停放在指定位置,妥善保管車鑰匙,不得私自借車或出車,出車費用應按財務規定及時報銷。 備用車鑰匙由辦公室負責保管;遇特殊情況或時期,辦公室可收管全部鑰匙。

9、厲行節約,原則上車輛加燃油採用加油卡,遇無法使用加油卡加油時,必須事先通知辦公室核備,並報告項目部主管領導。同時要注意節約燃油和其它用油,每月辦公室須分析油耗情況(每月根據儀表統計月行駛里程)。

10、嚴禁無證駕駛、酒後駕駛、疲勞駕駛、帶病駕駛以及違反其它交通規則;出車前,辦公室應對駕駛員狀態進行觀察;用車過程中,隨車辦事人員與駕駛員進行相互安全監督。

11、對違反上述規定者,項目部將按照公司及項目部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12、本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其解釋權歸項目部辦公室。 附件一:葛洲壩六公司河南清豐項目部用車審批單

葛洲壩六公司河南清豐項目部用車審批單

用車申請時間: 用車申請人:

篇十:用車管理制度

一.目的

爲了加強和規範公司管理,減少用車費用和降低公司成本,本着安全、節約、有序、高效的原則,更好地爲公司服務,提高工作效率,特擬定此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所指車輛均指公司的業務辦公用車。

三.權責單位

1.公司車輛由公司行政調度,主管人員管理。出差及業務用車應向主管人員登記申請,填寫用車申請表,領取鑰匙,出高安市需由總經理批准。

2.公司業務辦公用車的證照保管,車輛年審、車輛保險及養路費支出等事項統一由主管人員負責管理。

四.用車管理

1.因公司業務使用車輛時,提前填寫《用車申請單》,經上級主管領導審覈批准後,交主管人員統一調配車輛。

2.節假日或上班時間外車輛的使用,應書面或電話呈請總經理覈准後,始準調派,但第二天必須補交《用車申請單》。

3.主管人員依重要性順序派車,不按規定辦理申請者,不得派車。

4.員工因私借用公車,需經辦公室同意,並經總經理簽署派車單後,主管人員方可派發車鑰匙。交還公車前必須保持車輛整潔、外觀無損傷、車況正常,並按行駛里程計收油費。

5.節假日或業餘時間車輛的使用應呈請主管人員負責人覈准後方可調派。

五.車輛維修保養管理

1.車輛實行節假日及夜間歸位管理,下班後必須按公司指定的存車地點存放,任何車輛不準隨意更換存車地點,如遇特殊情況必須提前通報主管人員並請示主管領導批准。

2.車輛日作任務結束後和節假日應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並將車門鎖妥。

3.公司一般公務用車應指定特約修理廠維修,否則維護費不準報銷。如情況特殊,經主管同意可據實報銷。可自行修復的,報銷購買材料零件費用。

4.車輛於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他耗損急需修復、更換零件時,可視實際需要進行修理,但無迫切需要或修理費超過200元時,應事先徵得主管批准。

5.如因駕駛員使用不當或車管專人疏於保養,致使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其所需要修護費,應依情節輕重,由公司或責任人予以負擔。

6.在無照駕駛、非公駕駛外出、未經許可車輛駕駛員將車借予他人使用,違反交通規則、發生事故或造成車輛損壞等情況,由車輛駕駛員及其直接責任人承擔一切後果。

7.私闖紅燈、亂停車、駕駛未佩帶安全帶、駕駛時車速超規定等駕駛車輛違反交通規則行爲,其罰款和費用由駕駛人員自行負擔。其餘根據具體情況,另行確定責任。

8.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向附近公安機關報案,並立即與主管聯絡處理。突發性其它類臨時事故或故障,也應遵守“先報告再處理”原則。

9.發生責任事故造成經濟損失時,按實際損失,責任者應賠償。 a.一般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下者):按經濟損失的50%處罰; b.嚴重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5000元者):按經濟損失的40%處罰; c.重大事故(經濟損失在5000~10000元以上者):按經濟損失的20%處罰; d.特大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上者):按經濟損失的10%處罰。

10.因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其損失在扣除保險金額後,按3.13條執行。

11.發生交通事故後,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後,按3.13條執行。

12.公司領導自行出車,出現責任事故,按本制度規定處理。

13.屬公司所有的其它各種車輛(包括貨車、叉車、拖拉機等)參照本管理制度的有關條款執行。

14.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15.本制度經人事主管人員起草,經總經理覈定、批准後發佈施行,人事主管人員對其負有解釋權。

六. 行車紀律及駕馭員管理

1.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並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2. 駕駛員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3. 駕駛員應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自己所開車輛,經常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和車外的清潔)。

4. 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機油及其他機件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5. 駕駛員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主管人員負責人,並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准,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6. 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司機離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

7. 駕駛員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

8. 晚間駕駛員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後駕車。

9. 駕駛員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緊跟、爭道、賽車等)。

10.下班後,應將車輛停放規定地點保管,若遇特殊情況,需報請領導批准,不準私自用

11.違規與事故處理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並予以警告,罰款或開除處理。

(1)無照駕駛。

(2)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

(3)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4)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的事故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並立即通知公司主管人員。如屬小事故,可進行處理後向主管人員報告。

(5)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後再視實際情況由司機與公司共同負擔。

(6)發生交通事故後,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後,其差額由司機與公司共同負擔。

七 附則

1.私事用車時,其停車費、公路橋樑收費一概由使用者自負,對於因私事使用車輛造成事故所發生的各項費用,除了保險公司的理賠外,其實際費用與理賠之差額,由使用者承擔,且其他責任由使用者自負;

用車申請單

申請部門 填寫日期

篇十一:用車管理制度「新篇」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爲了統一管理公司的所有車輛,有效使用各種車輛,確保行車安全,提高辦事效率,減少經費支出,特制訂本制度。

第2條 本制度所說公司車輛是指公司的專車、及公務用車輛。專車系指公司爲部分特定人員或部門特配車輛。公務車系指除上述專車以外的所有車輛。所有車輛由行政部統一負責管理。

第二章 車輛管理

第3條 行政部負責所有車輛管理工作,包括車輛調派,維修保養,費用預算、覈准、車輛年檢及證照管理,投保、續保與出險索賠及司機管理。

第4條 公司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及其它特定原因對認定人員根據協議配備工作用專車,實行月費用包乾,額度內憑票據報銷,超過部分個人自理。公司認定特配部門使用的專車費用由公司稽覈報銷。

第5條 其他部門及人員原則上均不配置專用車輛,確需配置,須由其部門主管或個人以書面報告形式報公司行政部,由公司總經理審批,經批准同意後方可配置,並嚴格執行費用預算,超出預算的費用需經總經理審批後方可報銷。

第6條 公司所有車輛原則上必須由公司專職司機(含專車使用人)駕駛,公司其它持有駕照人員駕駛公司車輛公出或私用必須按規定填寫《車輛使用申請單》,經批准後方可使用。無駕照人員嚴禁駕駛公司車輛。專職司機應每週定期對公司車輛進行檢查和保養,確保行車安全。

第7條 車輛行駛證,屬專車的日常由專車使用人負責保管,如專車使用人出差或休假,需將專車車輛行駛證及車輛鑰匙交由行政部保管;保險單由行政部統一保管,按車建立資料、費用檔案。

第8條 每車設置《車輛行駛記錄表》,當班司機使用前應覈對車輛里程錶與記錄表是否相符,與前一次用車記錄是否相符,使用後應記載行駛里程、時間、地點、用途、費用明細等,對發生的票據編號整理,以備報銷時覈對。

第9條 車輛每日使用完畢和節假日應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並將車門鎖好,將鑰匙交回給行政部保管。 每車設置《車輛加油記錄表》,經手駕駛員在發現車輛油量不夠需加油時,憑公司統一發放的針對每輛車配置的加油卡加油,同時在《車輛加油記錄表》上作好記錄以備查。

第10條 行政部人員每月不定期抽查一次,如發現記載不清、不全或者未記載的情況,應通報司機並對相關責任人提出批評,不聽勸告、屢教屢犯者應給與處分,並停止其使用資格。

第三章 車輛使用

第11條 車輛使用範圍

(1)公司員工在本地或短途外出辦事、聯繫業務、接送。

(2)接送公司賓客。

(3)專車專用。

第12條 車輛使用程序

(1)車輛使用實行派車制度。

① 屬個人使用的專車由使用人自行駕駛,一般不納入調派,如專車使用人出差或休假,專車由行政部調派;屬部門使用的專車使用實行報備制度,只需填寫《車輛使用申請單》 ,由部門領導簽字確認,出車前交行政部備案。公務車由行政部統一調派。

② 公務用車,使用人向行政部提出申請並填寫《車輛使用申請單》,說明用車事由、地點、時間等,部門經理簽字後交行政部負責人審批調派。行政部負責人依重要性順序派車,各部門用車不得直接與司機聯繫,不按規定辦理申請者,不得派車。車輛使用申請儘量作到當班用車1小時前申請,下午用車上午申請,次日用車當日申請,夜間用車下班前申請,集體活動用車2天前申請,以便統一安排。

③ 由行政部將《車輛調派單》交與司機,司機根據《車輛調派單》予以出車。

④ 遇緊急情況或突發事件可隨時派車。事後一天內由使用人補辦手續。

⑤ 任何人均依上述程序申請派車,否則不予派車,司機不可擅自出車,擅自出車一次罰款200元。

(2)司機按用車人員的目的地行車。行車前需選擇好最佳路線。對同一方向、同一時間段的派車要求儘量合用,減少派車次數和車輛使用成本。

(3)用車完畢,司機填寫用車實際情況記錄。使用人用車完畢在《車輛行駛記錄本》上簽字確認。

第13條 車輛駕駛人員必須持有駕照,熟悉並嚴格遵守交通法規。

第14條 駕駛人員於駕駛車輛前,應對車輛做基本的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剎車油、電瓶液、輪胎、外觀等)。如發現故障、配件失竊等現象,應立即報告,隱瞞不報而由此引發的後果由駕駛人員負責。 第15條 駕駛員不得擅自將公用車開回家,或做私用,違者受罰,經公司特別批准的除外。

第16條 車輛應停放於指定位置、停車場或者適當的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車輛造成違犯交規、損毀、失竊,由駕駛人員賠償損失,並予以處分。

第17條 駕駛人員應愛護車輛,保證機件、外觀良好,使用後應將車輛清洗乾淨。

第四章 維修保養

第18條 本公司的車輛的維修保養,原則上按照車輛技術手冊執行各種維修保養,並須按照預算執行。

第19條 車輛維修、保養、加油程序

(1) 司機發現車輛故障或者需要保養時,應先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單》向行政部提交車 輛保養維修申請、申報維修保養的項目及費用預算,行政部會同相關人員進行確認覈實後,由總經理批准後予以送指定維修廠檢修。

(2)維修結束,提車時,送修人應對維修車輛進行技術鑑定,檢驗合格,收回更換的舊部件,並覈定維修費用的合理、準確性後,方可在維修廠家的單據上簽字。送修人對費用的真實性負責。

(3)車輛的維修保養應在指定廠家完成,否則維修保養費用一律由送修人承擔。

(4)可自行維修者,可報銷購買材料和零件的費用。

(5)車輛於行駛過程中發生故障急需修理時,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理,但非迫切需要或者維修費用超過2000元時,應與公司聯繫請求批示。

(6)由於司機使用不當或者疏於保養造成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所需費用視情節輕重,由公司和司機按照比例共同負擔。

(7)行政部每月負責統一購買汽油,並分配到各車輛油卡上。一律採用油卡加油,非特殊情況嚴禁現金加油。特殊情況(加油卡損壞、加油點網絡中斷等)下需現金加油者,向行政部說明原因,得到允許後方可加油。每次加油時,司機需填寫《車輛加油記錄本》,以備報銷時覈對。

7、行政部對車輛進行不定期的檢查,內容包括:本制度執行情況、車內外衛生、一般保養狀況等。檢查不合格者,對司機或相關責任人處50~200元不同程度的'罰款,情節嚴重者取消駕駛員駕駛資格。

第五章 車輛保險

第20條 公司通過商定,確定承險保險公司。

第21條 公司所有車輛的保險,統一由公司支付分擔。

第22條 公司車輛投保險種以及標準按照相關規定執行,不得私自增加或減少投保險種,也不得私自提高和降低額度。

第23條 一旦出現車輛保險索賠事件,行政部應在第一時間與保險公司取得聯繫,並保存好索賠資料。事故處理完畢後,辦理索賠手續。

第六章 違規與事故處理

第24條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犯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後果,由駕駛人全部承擔,並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1)無照駕駛。

(2)未經許可將車借給他人使用。

(3)酒後駕車。

第25條 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司機個人(含非專職司機)和公司各自承擔50%,涉及駕照扣分的由當事人負擔。行政部負責每週在網上查詢維章記錄一次,並做好處理。

第26條 各種車輛在運行過程中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髮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向附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報案,並主動與公司取得聯繫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自行處理後向公司報告。 第27條 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後,再視情況由司機與公司按比例承擔。

第28條 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後,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在扣除保險金額後,再視差額由司機與公司按比例承擔。

第七章 費用報銷

第29條 車輛維修保養及過境/過路費用按憑證實報實銷。司機於每月10日、25日前將所負責車輛當月高速費、過橋費及停車費等票據貼好,連同該車輛行駛記錄本、車輛加油記錄本交行政部審覈簽字後,交財務負責人審覈簽字,最後報主管副總/總經理簽字後,方可報銷。

第八章 附則

第30條 本制度經呈總經理覈准後公佈實施,修改時亦同。

小公司車輛管理制度

爲合理有效使用車輛,最大限度節約成本,提高使用效率,並確保車輛安全、良好地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公司豫N?XW916、豫NC8138、豫N?SH108三輛車。

二、車輛使用管理

1、公司實行定人定車制度,每輛車指定專門的駕駛員負責。

2、車輛管理員負責車輛的派遣及使用,並對各部門用車進行審批、協調、安排,保證公務車輛的有效使用。

3、公司所有車輛鑰匙由車輛管理員統一保存、管理。

4、因公用車的須填寫《公務用車申請單》,申請單必須有用車部門主管簽字,否則車輛管理員有權拒絕派車。

5、車輛管理員對審批通過的用車申請,詳細填制《公務派車單》,並簽字確認;車輛管理人員不在時由綜合管理中心其他人員代簽。

6、駕駛人員出車時應在《公務派車單》上簽字確認,因急事如:送工傷人員就醫、總經理緊急差遣等外出的,也可事後補籤;事前不簽字,事後拒絕補籤的,每人次罰款5元。

7、駕駛員出大門時應將《公務派車單》交予門衛,由門衛簽字後放行;如門衛漏籤則車輛管理員有權對門衛提出批評。

8、車輛管理員在派車時,對相似方向、相似時間的用車申請應儘量安排共用車輛,減少派車的次數和成本。

9、駕駛員在接到出車任務後,必須對車輛進行基本安全檢查;若發現車輛有問題,應及時申請更換車輛;否則由此造成車輛損壞的修理費用或發生事故造成的損失由該駕駛員承擔。

10、根據需要,公司在臨時調整司機與所用車輛時,各車輛使用人員與

司機應服從大局,聽從公司調遣,否則每人次給予20元罰款。

11、駕駛員辦完事後應及時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況不能按時返回公司的,應及時向車輛管理員說明原因,獲得批准;否則因此耽誤其它公事的,視情節輕重,每人次罰款5-10元。

12、駕駛員返回公司後應將填好的派車單投入指定信箱,信箱上鎖,鑰匙由車輛管理員保管。

13、車輛管理員每週一開箱取出上週派車單登記車輛使用信息,信箱內每缺一張派車單,則對該車指定駕駛員罰款5元,如無法確定駕駛員,則該罰款由小車班負責人承擔。

14、公司所有駕駛員每天下班前須將公司車輛停放在公司停車場,將車輛鑰匙交由管理人員保管;如遇特殊情況下班前或當天不能返回公司的,須及時通知車輛管理員並得到批准。否則,每人次罰款30元。

15、駕駛員非工作時間駕車出入公司的,必須在門衛處填寫《非工作時間用車登記表》,並有門衛簽字確認。否則每人次罰款10元並通報批評。

16、非公司專職駕駛員因公用車的,按公司專職駕駛員用車制度管理。

17、駕駛員駕駛非指定車輛的,應做好各種數據的記錄以便計算油耗;否則因此造成數據無法認定的,車輛管理員有權對該駕駛員提出批評。

18、車輛管理員應對出車車輛進行登記,填制《公務用車記錄表》以便對各種數據進行彙總分析。

三、車輛使用費用管理

19、每次出車產生費用時,司機應附上相關的憑證交給車輛管理員。

20、車輛管理員應認真審覈和保管司機的行車記錄,由綜合管理中心經理批准後及時到財務部報銷。

21、由於司機違章造成的費用,由司機全額承擔。

22、車輛管理員應每週覈對車輛的實際行駛里程與《公務用車派車單》

中的總里程,將誤差控制在5%以內。否則,應徹查原因並予以糾正。

四、車輛用油管理

23、車輛管理員負責對公務車輛的用油進行監督、控制,財務部輔助配合監控管理。

24、公司所有車車輛統一油卡加油,實行一車一卡制度。

25、公司所有車輛禁止現金加油,如遇特殊情況需現金加油,須經車輛管理員批准,並報綜合管理中心備案。

26、車輛加油卡辦理後,車輛管理員應按車牌號與油卡號碼進行備案登記,每月進行覈對。油卡一經備案,不允許變更,如遇到特殊情況,比如油卡損壞,不能正常加油時,應報知車輛管理員及時修理或使用備用油卡加油。

27、禁止車輛間互換油卡,禁止使用其它車輛的油卡加油,如遇特殊情況,應經車輛管理員同意並詳細記錄相關加油數據;否則造成加油事實混淆或無法認定的,對該加油人每人次罰款5元。

28、車輛管理員應根據車輛需要辦理備用油卡,在車輛所配油卡金額不足時備用;車輛在使用備用油卡時應做好使用記錄,便於月底數據統計。

29、駕駛員在使用油卡加油時,應保留好每次加油的小票,小票要保持連續性,月底按順序粘貼在《車輛用油統計表》上;否則造成加油數據無法確認的,車輛管理員有權對該駕駛員批評。

30、駕駛員在油卡充值前,應記錄本月車輛加油的實際數據,其中: a.月初餘額爲油卡在本月使用前的金額。

b.本月充值爲油卡本月充值的金額。

c.月末餘額爲油卡本月最後一次加油後的金額。

d.本月用油=月初餘額+本月充值-月末餘額+備用卡加油金額+現金加油 f.起始公里數爲上次記錄數據時的車輛公里數。

l.中止公里數爲本次記錄數據時的車輛公里數。

j.中止公里時油箱所剩油量爲本次記錄數據時油箱的油量金額化。

31、車輛在使用備用卡加油時,應收集好小票,並在小票背面註明加油車輛車牌號,交給車輛管理員,車輛管理員對每張備用卡須填《備用卡加油統計表》,連同《車輛用油統計表》一齊上報綜合管理中心經理審覈。

32、特別注意事項:《車輛用油統計表》中的現金加油與備用卡加油應詳細記錄日期與備用卡號。

33、車輛管理員應實時瞭解車輛油卡的用油情況,在油卡金額接近300元時,及時向綜合管理中心經理申請油卡充值。

34、車輛油卡充值申請審覈通過後,由小車班負責人從財務借支現金加油,也可先自己墊付,再憑相關票據到財務報銷。

35、車輛管理員應每月分析一次車輛的百公里油耗,按照百公里耗油標準及實際里程換算出各車輛耗油量。

36、車輛的保養、維修費用參照《車輛維修管理規定》中的相關內容處理。

五、車輛事故的處理

37、司機所駕駛的車輛發生事故後,司機與用車人員應立即通知綜合管理中心,並協助保護好現場。

38、綜合管理中心在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立即通知保險公司並派人趕赴事故現場,協助現場人員做好傷員救助、事故現場保護等工作。

39、在交警和保險公司對事故責任進行認定後,綜合管理中心應派人協助司機做好各項理賠事宜。

40、車輛管理員應在事後將車輛事故的發生、處理狀況及司機人員的懲處狀況編製成《車輛事故報告》報總經理進行審批,審批同意後按相關規定執行

篇十二:酒店用車管理制度

酒店車檢管理規定

1、每月25日到月末爲車輛的月檢日,由主管及領班執行,

酒店用車管理制度

2、司機在完成日常出車任務回隊後,需對所管的車輛做到勤檢查、勤擦洗、勤保養外,在車輛月檢前,需進行認真系統的檢查保養。

3、檢查的項目有月行駛里程、全車衛生、機油、水及防凍液、剎車油,變速油及輪胎氣壓等,如果不合格則予限期完成或停駛,在停駛期限內將對司機的福利待遇做相對扣發。

4、對於汽車正常的維修或保養如換機油、防凍液等需由司機本人完成。

5、對於確需送修理廠進行修理的汽車需由主管提出申請,經總辦同意方可修理。

6、對於修理回來的車輛,本車司機或接車人需對車輛認真檢查,是否合乎標準,修理廠所收費用是否合理,主管部門領導、酒店財務部門具有審查的權力。

7、對車輛的月檢更換某種部件、年檢進廠修理車需詳細的.記入本車技術檔案。

8、對於按汽車尾號要進行年檢的車輛,需領取車輛年檢表。對車輛進行年檢合格後,要迅速去交管部門領取年檢合格證貼於汽車前風檔的右前方。

篇十三:酒店用車管理制度

(一)日常用車

1、申請

1)用車部門填寫內部用車章,經部門經理審覈,簽字。

2)按用車審批權限,由總經理室籤批。

3)將用車單轉到車隊,根據需要和車輛高度情況派車。

2、審批權限

1)使用小車由總經理或總辦主任籤批。

2)使用其它車輛由總辦主任籤批。

3)值班、節假日用車由總經理或值班經理籤批。

4)酒店固定用車,由車隊隊長籤批。

3、長途車輛使用原則

1)凡出市區車輛,一般應提前與兩天申報,以便車隊統一編制長途用車計劃,提高車輛使用率。

2)凡長途載貨用車,原則上需憑提供單要車。出市用車、必須如實填寫用車單,包括去向、擬購物品清單、數量、提供詳細地點、跟車人數。

3)臨時用長途車,需由總經理或總辦主任籤批。

4、市內用車原則

1)一般每日上午9:00前,各部門將用車單報送行政部彙總(小車由總經理室彙總)。

2)凡屬部門正常用車(如每週、每月例行用車),應提前一天將用車單報審批部門,

3)小車主要供總經理、酒店重要客人(總經理或總辦主任安排)、董事會成員等領導使用。部門公務用車一般安排旅行車、工具車。

4)本着節約的原則,凡路途較近,時間允許又不需載貨的,一般不派車。

5、憑用車單派車

1)一般情況下,必須憑內部用車單向車隊申請派車。

2)遇特殊情況,由總經理室電話通知,可先出車,但事後須及時補單。

3)只剩一部小車時,若需動用,必須經總經理籤批。

4)未經批准,禁止私下找司機出車。一經發現私自出車現象,用車人必須按酒店出租車費標準付費,同時扣發司機部分工資歷。

(二)應急用車

1、當值班司機接到酒店有關部門或客人的緊急用車電話時,要詳細詢問乘車人的姓名、乘車時間、地點、目的地、如來得及通知總辦、大堂副理或值班經理時,應口頭報告,如確實來不及時,需請同班人代爲通知,如同班人不在,自己獨立執行任務時,需在用車日報表或車隊黑板上註明去向。

2、出車回隊後要在用車日報表上填上回店時間、起止地點、行駛里程,並通知用車單位,補寫經總辦審批的派車單。

3、完成特殊任務(如送病號去醫院緊急搶救或工程救險等)回隊後,要向當班主管口頭彙報事情的緣由。如出車任務是住店客人,還需將行駛里程報告有關部門,由酒店領導確定是否收費。

(三)出租用車

1、市場營銷部銷售人員、預訂人員或其他人員接到客人訂車的要求,需瞭解客人姓名、人數、用車日期、起止時間、車型、用車起止地點、航班號、起飛港、目的港及起飛或落地時間。並根據總辦已發的價格規定報價。

2、客人同意報價後,即刻與車隊聯繫,車隊視用車時間、車輛情況予以安排確認。

3、車隊確認後,即由聯繫人(前廳部或銷售部門人員)填寫(賓客派車單),經部門經理籤批後在部門交班本或專門設立的記錄本上記錄,月底與財務覈對租車費用匯總。

4、派車單經總辦籤批後,由申請人交大堂副理。大堂副理在交班本上記錄,並負責與申請人覈實派車單所有細節,完成以下幾項工作:

1)接機情況下,打印接機牌,供司機接機使用。

2)通知車隊並將派車單交車隊,車隊準備車輛做好接機安排。

3)接送機前與機場聯繫,確認航班及起落時間,如有變化,及時通知司機及客人。

4)通知前臺接待員在分房及交班本上記錄。

5)通知前臺收款員準備雜費通知單,以便客人到店入住或離店結帳時簽字認可發生的費用。前臺收款員在交班本上記錄。

5、車隊接到大堂副理通知,派人取接機牌及派車單後由車隊主管在派車單上簽字並通知司機做好出車準備,同時在交接班或派車本上登記。

篇十四:公司用車管理制度

公司用車管理制度

一、爲切實加強公司車輛管理,進一步做好公司服務工作,確保車輛安全運行,根據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參照其他單位的'通行做法,制定本制度。

二、日常管理

1.公司車輛分爲辦公室直管車輛、業務科室專配車輛。辦公室直管車輛主要用於公司領導公務活動、科室緊急情況用車,一般情況下,科室工作人員外出不派車;業務科室專配車輛主要用於本科室業務工作用車。必要時,辦公室對業務科室專配車輛實行統一調度。

2. 辦公室直管車輛由辦公室安排。科室因特殊情況確需用車,可到辦公室填寫《車輛使用派車單》,報請總經理同意。駕駛員憑《派車單》出車,費用按1元/公里標準在科室成本中列支。

3.公司所有車輛保險由辦公室負責統一辦理,辦公室根據相關政策,考察選擇保險公司。

4.駕駛員通訊必須保持24小時暢通。除指派用車外,駕駛員必須按時上下班,保證在崗在位,自覺服從調度,做到隨叫隨到。非工作時間,車輛必須停車入庫或停放在辦公室指定位置。未經批准不準擅自出車。不準駕車到娛樂場所。

5.駕駛員請假半天以上,須將車鑰匙交回辦公室。

6.公司所有車輛一般不得用於辦理私事或外借使用。因特殊情況私人用車必須經領導批准。燃油費、過路過橋費、司機補助費及其他費用均由用車人承付。

三、安全管理

1. 公司車輛實行定人定車責任制,專人駕駛,禁止私自將車輛交他人駕駛。

2.駕駛員應加強安全法律法規、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學習,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意識,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交通規則,禁止酒後駕駛,做到謹慎駕駛,確保安全。

3.駕駛員應嚴格遵守車輛操作規程,加強對車輛的經常性安全檢查,定期維護保養,嚴禁帶故障出車。

4.駕駛員出車,必須帶齊有關證照。

5.車庫和車輛須按規定配備有效的消防器材。

6.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發生事故必須立即電話報告辦公室,並在回單位後寫出書面情況報告。

四、維修管理

1.車輛實行定點維修。一般情況下駕駛員須擬出維修清單經批准後方可維修,由辦公室會同財務科負責結算維修費。汽車大修須經辦公室認真調查覈實後提出車輛維修計劃,報總經理批准,按規定辦理維修報批手續。

2.因公外出,途中車輛發現故障需臨時維修,須請示隨車領導同意後,方可就地維修。駕駛員需持舊部件及有效票據進行費用覈銷。凡未按要求、私自維修的,費用自行承擔。

五、油料管理

1.實行“統一管理、定點加油、分車覈算、定時公佈”制度,駕駛員持油卡加油。辦公室直管車輛油卡充值由財務人員購買,主卡由辦公室管理。

2.除長途行車和特殊情況外,不得自行購買油料。外出途中購買油料須經隨車領導簽字,辦公室審覈後方可辦理報銷。

3.駕駛員應建立行車記錄,如實記錄行車日期、時間、去處、事由、乘車人、里程、加油等情況,作爲審覈差旅費和有關費用報銷的依據。

六、獎懲辦法

(一)對模範執行本制度,工作成績顯著的駕駛員給予獎勵。

設立車輛安全獎。對安全行車無事故者,按每月50元標準給予獎勵,年終對照本規定由總經理和財務部進行綜合評比確認後,實施獎勵。

(二)對違反紀律及有關規定,造成不良後果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理。

1.凡發生行車事故者,駕駛員需寫出書面檢查,扣發駕駛員當月獎金。事故情節嚴重者,給予通報批評、調離崗位直至待開除公司。

2.擅自出車發生事故,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並給予開除處理。

3.駕駛員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發生事故,由該車駕駛員承擔一切責任,並給予開除處理。

4.工作時間外,車輛未按指定地點停放,發現一次,扣發崗位補貼20元;造成損壞,損失費用全部由駕駛員承擔,並追究責任人相關責任。

5.未帶齊相關證件、違反交通法規,受到交-警部門處罰,費用由責任人自理。丟失車輛證件、牌照及駕駛證的,駕駛員承擔全部證、照補辦費用。

6.酒後駕車發生事故,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並給予開除處理。

7.駕駛員私自將油料外流,一經發現,賠償三倍油料價值款,給予開除處理,並在公司通報批評。

8.駕駛員無故不出車的,由此產生的交通費用由駕駛員全額負擔。

七、附則

1.辦公室對本制度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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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五:學校用車管理制度

一、公務用車範圍:共4輛,具體包括:奧迪(A6)2輛、皇冠(2.5)1輛,別克商務1輛。

二、公務用車的使用管理辦法

1.公務用車的主要任務是爲學校領導及院士公務提供服務,專車專用,公務用車不參與經營,不佔公交服務中心上交學校的經營指標,不得參與公交服務中心的其他運營服務。

2.公交服務中心要加強管理,做好駕駛員的思想政治學習、安全教育、考覈、體檢和車輛年審等工作,特別要加強公務用車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工作,確保車輛性能良好,確保出行安全。車輛運行中發生的交通事故由公交服務中心具體負責處理和協調。

3.公交服務中心負責上述車輛的調度,公交服務中心調度室要根據綜合辦公室的安排,做好上述車輛的調度並做好用車記錄。

4.綜合辦公室負責監督並定期檢查上述車輛的運行狀況,委派專人專職負責車輛運行日常費用的審覈、報銷和管理工作。

5.如有重大活動或特殊情況,現有學校領導及院士公務用車數量不能滿足工作要求,經綜合辦公室同意,公交服務中心可以安排使用其它的車輛,由綜合辦公室按實際運行公里數付費。

6.在保證學校領導及院士用車的情況下,其它單位的一些重大活動或特殊情況,公務用車中的空餘車輛可以提供適量運營服務,但必須經綜合辦公室同意,並且交納費用,收費標準參照公交服務中心運營車輛收費辦法執行。費用由綜合辦公室與用車單位直接結算,劃入學校公務車輛運行專項資金,用於補貼車輛的運行成本。

7.公交服務中心以及綜合辦公室要加強公務用車的管理,嚴禁派人情車和出私車。凡發現未經綜合辦公室同意,私自調派公務用車爲其它單位服務或提供經營活動以及不按規定用車、弄虛作假等行爲,發現一次,給予公交服務中心5000元的經濟處罰,並給予當事人相應的處分。

8.公務用車由綜合辦公室值班室統一安排,公交服務中心調度室對車輛的派出要以由綜合辦公室值班室的通知爲依據來進行。原則上不接受個人要車(包括校領導),若出現個人要車,調度室首先要與綜合辦公室值班室覈實,確認無誤後方可派車。違者給予公交服務中心一定的經濟處罰。

三、公務用車的運行成本控制辦法

1.公務用車運行成本費用在學校財務處設立專項,列入學校年度預算,每年專項劃撥和核算,綜合辦公室負責支出費用的審覈及管理,與公務用車運行有關的費用經綜合辦公室審覈簽字後方可入賬。

2.公務用車納入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學校統籌考慮車輛的新舊銜接、更新與淘汰報廢事宜,同時負擔新增車輛的購置費用。

3.人事部門負責覈算公務用車駕駛員的基本工資和校內工資,每半年劃撥一次。基本工資由綜合辦公室提出初步意見,報人事處審覈後直接劃撥到駕駛員個人帳戶;校內工資由人事處根據駕駛員崗位及相應職稱確定標準,每半年一次劃撥到財務處公務用車管理專用帳戶,由綜合辦公室和公交服務中心根據駕駛員工作量和《學校領導及院士公務用車駕駛員量化管理細則》考覈情況,具體量化考覈進行分配。

4.公務用車在公交中心均攤的水電暖、管理人員工資及福利等費用,由綜合辦公室定期按照0.1元/公里向公交服務中心劃撥。車輛管理費按實際行車裏程覈算,行駛里程以本車的里程錶讀數爲準。駕駛員必須保持本車裏程表的完好。里程錶失靈或損壞,須及時報告車隊負責人;在行駛過程中失靈或損壞的,由用車人出具證明,其行駛里程按運輸線路圖標註的里程計算。

5.駕駛員享有與辦公室科員同等的差旅費補貼與住宿標準。學校領導或院士出差,駕駛員支付的餐飲費必須經過用車人簽字,住宿、油料、過路過橋、停車等費用每次出差後一月內憑派車單到綜合辦公室審覈報銷。

6.公務用車用油實行定點加油制度,綜合辦公室定期結算。車輛在東營市內行駛,一律不得用現金加油,駕駛員應持“中國石油大學辦公室車輛加油覈算本”到指定加油站加油。長途出車用油不足時,駕駛員可用現金加油。現金加油發票須經用車人、駕駛員簽字,報綜合辦公室審批後方可報銷。

7.公務用車實行定點維修、定期結算制度。關於車輛的維修、保養等項目駕駛員要事先提出申請,經公交服務中心、綜合辦公室審覈,開具派修單或大修單(附件一),並明確修理項目,到指定的修理廠進行檢修,在檢修期間駕駛員不得離開,對發現確實需要增修的項目,必須及時向公交服務中心、綜合辦公室負責人報告,經批准後方可增修,否則駕駛員不得擅自增加與派修單不相符的維修項目。車輛大修實施專項審批制度,即由公交服務中心提出初步意見,經綜合辦公室審覈,並經主管資產的校領導同意後方可實施。

8.公交服務中心負責辦理車輛的保險費、養路費及年審費等手續,定期組織駕駛員體檢,其費用憑發票到綜合辦公室進行結算。

9.綜合辦公室負責公務用車常用物品的定期配備與管理,如拖把、擦車鹿皮、毛巾、水桶、腳墊、礦泉水等物品,實行統一採購,統一配發,其費用從專項資金中支付。

四、公務用車駕駛員的管理辦法

1.公務用車駕駛員實行選拔調配製度。由應聘駕駛員提出書面申請,根據《學校領導及院士公務用車駕駛員量化管理細則》(附件二),由學校領導、綜合辦公室、後勤管理處、公交服務中心量化打分,擇優錄用。

2.建立駕駛員動態考覈制度。按照駕駛員選拔的量化考覈標準與程序,每半年進行一次考覈,連續兩次考覈不合格的駕駛員,應進行崗位調整。凡考覈期內出現違章行車而造成交通事故、形成嚴重後果或者嚴重違犯工作紀律的現象,當事駕駛員就地調整。

3.駕駛員要注重自身形象,着裝整潔,儀表大方,保持車輛整潔,經常檢查車輛運行狀況,保持車況良好。

4.駕駛員要加強政治學習,提高覺悟和理論水平,不該說的不說,不該問的不問,不該傳的不傳,不該要的不要,要加強團結,富有團隊精神。

5.駕駛員必須服從公交服務中心領導與調度安排,沒有派車單和未經領導同意不得私自接受出車任務。學校領導或院士直接安排的任務,要及時向調度員、綜合辦公室值班室彙報,批准後方可出車。不服從調度安排,強詞奪理,拒不出車者扣發當月獎金並收繳車輛、調離工作崗位。

6.駕駛員必須按調度員派車單的時間、地點、路線出車,任務完成後及時歸隊。

7.駕駛員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出車,有事須經綜合辦公室和公交服務中心領導批准並做內部登記(包括8小時以外和節假日時間)。一切因出私車造成的損失由駕駛員自負。

8.出車時故意刁難用戶、向用戶索要錢物者,一旦發現或被用戶反映扣發全月獎金並調離崗位。

9.駕駛員在工作日中嚴禁飲酒,嚴禁酒後駕車。凡飲酒駕車肇事者除按公安交警部門規定處理外,停發工資,不再使用。

10.出車任務完成後,車輛必須及時歸隊入庫停放,外出時應按照指定的停車區域停放,並採取防盜措施。凡因不按規定停放造成的損失、損壞等後果,由駕駛員自負。

11.各種車輛證件及所配專用工具要妥善保管,因失職所引起的丟失和損壞,一切經濟損失自己承擔。

12.對因闖紅燈、壓黃線、超速行駛、違章停車、酒後駕車等違章行車的罰款不予報銷。

13.發現存在嚴重的.油料浪費、弄虛作假等行爲的,停發全月工資及獎金,並調離崗位。

14.節約獎:爲響應節約型校園建設,對綜合運營成本較低者進行獎勵,具體標準另行制定。

15.交通安全獎:充分體現“安全第一”的原則,對於全年無安全事故者給予獎勵,獎勵標準另行制定。若出現責任事故,駕駛員除接受交警部門的處理外,不得享受安全獎。

16.優秀服務獎:連續兩次動態考覈前兩名者,給予獎勵,具體標準另行制定。

附:

公務用車駕駛員量化管理細則

爲加強東營校區公務用車的管理,規範駕駛員工作行爲,量化考覈指標,特制定本辦法。

一、崗位目標責任制

(一)樹立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爲機關服務、爲領導服務的思想,謙虛謹慎、任勞任怨、勤儉節約、作風正派,具有良好職業道德。

(二)每位駕駛員應注重自身形象,同時更應自覺維護領導、學校形象,不應有任何有損於機關、學校形象的言行。

(三)嚴守保密紀律,不道聽途說,做到“不該說的不說,不該問的不問,不該傳的不傳,不該要的不要”。

(四)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謹慎駕駛,安全第一,做到“安全準時、準確及時、文明禮貌、熱情周到”。

(五)自覺參加各項政治活動和安全學習,及時總結安全行駛經驗,交流思想,不斷提高自身素質。

(六)熟悉和掌握車輛性能,做好日常保養,保持車容整潔,及時排除故障,按時完成車輛年檢,確保車輛良好性能狀況。

(七)精心愛護車輛,按規定停放車輛,及時入庫,不無故在外亂停放及過夜。未經領導同意,車輛不得私自轉借或公車私用,如有特殊情況用車,應事先向綜合辦公室請示並徵得同意。

(八)服從車輛調度,如遇本人身體不適或車況不佳,應及時彙報,以免影響出車任務。

(九)堅持定期檢查制度,做好出車前、歸隊後的檢查,做到車況不好不出車,安全係數不達到不出車。

(十)遵守勞動紀律,準時上班到崗,做好隨時出車準備,必須車等領導,不能領導等車。

二、駕駛員量化考覈細則

(一)駕駛員考覈採用百分制,由綜合辦公室、公交服務中心負責考覈登記,並與崗位考覈、校內工資發放掛鉤。

(二)學校領導及院士公務用車實行駕駛員動態考覈制度,每半年進行一次考覈,兩次考覈不合格的駕駛員,應進行崗位調整。

(三)由綜合辦公室、公交服務中心根據下列情況予以量化打分。

1.安全獎懲

安全獎懲佔量化考覈100分的40分,採用扣減積分式計分方法,扣完爲止。

(1)駕駛員因公出車,發生主要責任事故作如下處罰:經濟損失100-500元,給與損失額5%處罰,並扣5分;經濟損失500-1000元,給與損失額5%處罰,並扣8分;經濟損失1000-5000元,給與損失額6%處罰,並扣10分;經濟損失5000-10000元,給與損失額6%處罰,並扣12分;經濟損失10000元以上,給與損失額6%處罰,最高不超過3000元,並扣15分。因公出車,發生次要責任事故,要參照發生主要責任事故的處罰標準,降低一個處罰檔次。非責任事故視情節批評教育或適當處罰。

(2)駕駛員開私車(未經允許出車)發生事故,參照因公出車肇事處罰標準加倍處罰,情節嚴重的調離現工作崗位。

(3)酒後駕車,一經覈實,處200元罰款,扣10分;發生事故的參照第1、第2條加倍處罰。情節嚴重的調離現工作崗位。

(4)駕駛員發生行車事故,要及時向公交服務中心和綜合辦公室彙報,同時報交警處理,不得隱瞞,不得編造假證,不得私自處理或藉機勒索錢財化爲己有,然後再公費修車。一旦發現上述問題責令退出錢財,視情節加扣10-15分,情節嚴重的調離現工作崗位。。

(5)日常工作中違反交通法規,受到罰款等處罰的,一次扣2分,受罰款以上處罰的,一次扣5分。

(6)未按要求做好車輛保養工作,或因主觀原因造成車輛機件損壞的,一次扣5分。

(7)就保證行車安全等提出合理化建議且被採納的,一次加3分。

(8)考覈期內安全無事故,無人爲車輛丟失和機件損壞,無違反交通法規記錄,享受安全獎200元。

2.服務獎懲

安全獎懲佔量化考覈100分的30分,採用扣減積分式計分方法,扣完爲止。

(1)服務態度不好、不服從領導和調度,工作不負責任,一經覈實,一次扣3分。

(2)不注意個人形象,有損於學校形象的,一次扣2分。

(3)不遵守保密規定,傳佈一些不得當的言論,經證實存在一次扣5分。

(4)車容不整潔、車內不衛生,一次扣2分。

(5)因個人原因,未向調度彙報而影響出車任務的,每次扣2分。

(6)違反勞動紀律,存在遲到、早退等問題的,一次扣2分。

(7)無故曠工或任務完成後未及時歸隊的,一次扣3分。

(8)出車時間觀念不強,存在領導等車現象,一次扣3分。

(9)無故不參加中心或單位組織的培訓、會議的,一次扣3分。

(10)利用服務領導之便,私開發票報銷,處票額10倍罰款,一次扣7分。

(11)未經批准公車私用的或參與公交服務中心其他運營服務,視情節給與500—2000元經濟處罰,一次扣7分。

(12)行駛里程弄虛作假的,酌情扣5--10分。

(13)就如何搞好服務提出合理化建議且被採納的,一次加3分。

(14)考覈期內服從領導,工作積極主動,能夠較爲出色地完成任務,自覺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個人形象的,享受優質服務獎150元。

3.節約獎懲

節約獎懲佔量化考覈100分的30分,採用扣減積分式計分方法,扣完爲止。

(1)車輛耗油標準,根據“說明書”耗油數據,參照車況進行覈定。凡要求提高耗油標準者,要寫出書面申請,由綜合辦公室、公交服務中心進行覈定,經實際審覈不超過現標準的不作變更。

(2)存在消耗油料嚴重,超標準耗油的按超耗總數的80%處罰,一次扣7分。

(3)私賣油料或加“人情油”一經發現,按油價的10倍處罰,並扣10分。

(4)利用車輛維護維修之機,弄虛作假,爲個人贏得錢財,按所的錢財的10倍處罰,並扣10分。

(5)單車年百公里平均耗油量較低,駕駛員按節油總數的30%提取獎勵,第1名加5分,第2名加3分。

(6)就如何厲行節約提出合理化建議且被採納的,一次加3分。

(7)考覈其內,在油料領用、車輛維修等方面無違紀現象發生,且油料使用低於覈定標準的,享受節約獎150元。

三、有關說明

1.安全獎、節油獎、優秀服務獎均按車覈算,原則上按每半年小結,年終獎懲兌現。

2.經濟損失指需我方支付的所有費用。

3.經濟處罰上交學校領導和院士公務用車專項資金管理,獎勵資金列學校領導和院士公務用車專項資金支出。

篇十六:學校用車管理制度

爲促進學校公車管理各項工作有章可循,確保公車的合理和有效使用,特擬定如下制度。

一、派車範圍

(一)車輛主要用於校領導及學校公務活動的重要客人。

(二)學校組織的集體教研活動。

(三)校運動隊、藝術團隊等比賽用車。

(四)會議用車。

(五)緊急情況或其他特殊情況用車須經校長批准。

二、派車手續

(一)需要用車的相關部門在釘釘OA系統提出申請。

申請中寫明用車時間、人數、用途、地點,抄送相關領導等待審批。

(二)審批通過聯繫辦公室負責人員。

審批通過抄送辦公室負責人員,並及時通過釘釘OA或電話與辦公室落實情況。

(三)辦公室負責人員聯繫農業大學車隊。

辦公室電話:0471—4304379,內線:4379

辦公室負責人員與車隊進行詳細溝通,確定車輛、接送地點、時間及司機電話。

(四)辦公室負責人員告知申請用車部門司機電話。

(五)車輛使用完畢後,用車相關部門需向辦公室進行彙報。

三、相關規定

(一)學校領導、教職工不論因公、因私一律不得私自駕駛公車,對違反公車管理規定造成交通事故或其他民事糾紛的,所有責任一律自負。

(二)車輛由學校辦公室統一管理調度,每次出車須提釘釘OA申請。

(三)嚴格執行節假日封車制度。春節、“五一”、“十一”等重大節日期間,若因公確需用車,須經學校主要領導同意,並與辦公室履行有關手續後方可出車。

(四)未經學校主要領導同意,嚴禁將所派車輛借給外單位或個人使用,如確因工作需要,並經領導同意必須外借的,車輛駕駛員必須隨車駕駛。

(五)原則上公務車每天應返回學校(派車遠途出差例外),將車停放於指定位置,並做好安全防範工作,如未按規定失職所造成的損失,應由責任人賠償。

篇十七:公司用車管理制度

車隊違紀處罰規定

1、服務質量違紀處罰:

1)不按規定着裝經提醒不改正者處以罰款。

2)未提前5分鐘到達出車地點,或因需加油等情況而延誤出車者處以罰款。

3)凡因服務態度、服務質量不好,受到賓客或用車人投訴者處以罰款。

2、安全行車違紀處罰:

1)凡發生交通違章行爲(以交通管理部門違章通知爲準),扣除當月安全獎。

2)如發生酒後開車或將車交非司機駕駛,將給以罰款。因酒後開車,非司機開車、開車辦私事而發生的交通違章和事故,一切責任和經濟損失完全自負。

3、因行車發生甲方責任交通事故,按下述辦法處罰:

1)凡發生甲方責任交通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罰款10%。

2)凡發生甲方責任交通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0元到30000元之內的,罰款15%。

3)凡發生甲方責任交通事故,經濟損失在30000元以上的,經總經理會同酒店交通安全委員會按有關規定加重處罰。

4)凡發生甲方責任事故,酒店如受到交通管理部門處罰的款項亦算在所發生當次的事故損失之內。

5)凡發生甲方責任交通事故,按管管部門裁定甲方所負責經濟費用多少按上述1至3條規定處罰當事人。

6)凡發生甲方責任交通事幫後,僞造現場或將車輛刮壞,不及時向領導彙報,視情節罰款500元到1000元。

車隊值班室管理規定

汽車隊值班室是供司機們工作和休息的場所,爲了給大家創造一個比較好的休息環境,更好的完成酒店領導所交給的交通運輸任務,特作如下規定:

1、值班室內設簡易牀鋪,另配一臺彩電,以備司機休息和觀看電視節目。

2、除行政部所管車隊的司機及業主的司機以外,任何人不介在此停留。臨時人員只能稍坐一會,但不允許躺臥,更不準過夜,否則追究值班員責任。

3、所有司機都必須做到:只要人一離開值班室,就要關電視並鎖好門。凡因沒鎖門而丟失物品的或因沒關電視而造成電路故障的,將追究有關人的責任。

4、爲保持電話暢通,謝絕外來人員在此打電話,內部人員打電話最長一次不得超過3分鐘。

5、任何人都必須保持值班室環境衛生,不得往水池裏面倒茶葉梗,不得往水池及地上扔菸頭和隨地吐痰。

6、值班室內的牀、沙發要保持清潔,牀上用品、沙發巾、椅子套等由值班員換洗。

7、值班室桌上的暖壺、水杯要擺放整齊。

8、任何人休息後都必須把被子、毛巾被、牀單疊整齊。

9、值班司機應堅守崗位,在電話鈴響三聲之內接聽電話。

10、值班司機如用餐、加油或有出車任務時需要離開值班室,離開前及返回後應打開電話通知大堂副理或總機。

11、大堂經理及總機在接到通知後,必須在值班記錄本上做書面記錄。

12、本制度需人人遵守,違者嚴肅處理。

車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定

1.車庫內嚴禁吸菸和明火作業,不準在車庫充電、拉設臨時電源線,車輛應按順序停放並保持一定距離。

2.嚴禁在車庫內加油、修車和存放木製傢俱等易燃物品。妥善處理油棉絲,不得隨意亂扔亂放。

3.及時維修漏油的車輛,嚴禁電路有故障的車輛入庫。如用油類等易燃物清洗機件時,必須採取有效的防火措施。

4.車庫和司機班嚴禁存放汽油、機油等易燃易爆物品,嚴禁在庫內焚燒廢棄物品。

5.各崗位要熟悉各種消防器材性能、使用方法及器材擺放位置,發現火情立即撲救,及時報告有關領導及保安部,並保護好現場,協助查清起火原因。

6.愛護消防器材,保持滅火器清潔,禁止隨意挪動、遮擋消防器材。

7.凡違反本規定者,按酒店消防管理規章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篇十八:某酒店用車管理制度

某酒店用車管理制度

車隊違紀處罰規定

1、服務質量違紀處罰:

1)不按規定着裝經提醒不改正者處以罰款,

某酒店用車管理制度

2)未提前5分鐘到達出車地點,或因需加油等情況而延誤出車者處以罰款。

3)凡因服務態度、服務質量不好,受到賓客或用車人投訴者處以罰款。

2、安全行車違紀處罰:

1)凡發生交通違章行爲(以交通管理部門違章通知爲準),扣除當月安全獎。

2)如發生酒後開車或將車交非司機駕駛,將給以罰款。因酒後開車,非司機開車、開車辦私事而發生的交通違章和事故,一切責任和經濟損失完全自負。

3、因行車發生甲方責任交通事故,按下述辦法處罰:

1)凡發生甲方責任交通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罰款10%。

2)凡發生甲方責任交通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0元到30000元之內的,罰款15%。

3)凡發生甲方責任交通事故,經濟損失在30000元以上的,經總經理會同酒店交通安全委員會按有關規定加重處罰。

4)凡發生甲方責任事故,酒店如受到交通管理部門處罰的款項亦算在所發生當次的事故損失之內。

5)凡發生甲方責任交通事故,按管管部門裁定甲方所負責經濟費用多少按上述1至3條規定處罰當事人。

6)凡發生甲方責任交通事幫後,僞造現場或將車輛刮壞,不及時向領導彙報,視情節罰款500元到1000元。

車隊值班室管理規定

汽車隊值班室是供司機們工作和休息的場所,爲了給大家創造一個比較好的休息環境,更好的完成酒店領導所交給的交通運輸任務,特作如下規定:

1、值班室內設簡易牀鋪,另配一臺彩電,以備司機休息和觀看電視節目。

2、除行政部所管車隊的司機及業主的司機以外,任何人不介在此停留。臨時人員只能稍坐一會,但不允許躺臥,更不準過夜,否則追究值班員責任。

3、所有司機都必須做到:只要人一離開值班室,就要關電視並鎖好門。凡因沒鎖門而丟失物品的.或因沒關電視而造成電路故障的,將追究有關人的責任。

4、爲保持電話暢通,謝絕外來人員在此打電話,內部人員打電話最長一次不得超過3分鐘。

5、任何人都必須保持值班室環境衛生,不得往水池裏面倒茶葉梗,不得往水池及地上扔菸頭和隨地吐痰。

6、值班室內的牀、沙發要保持清潔,牀上用品、沙發巾、椅子套等由值班員換洗。

7、值班室桌上的暖壺、水杯要擺放整齊。

8、任何人休息後都必須把被子、毛巾被、牀單疊整齊。

9、值班司機應堅守崗位,在電話鈴響三聲之內接聽電話。

10、值班司機如用餐、加油或有出車任務時需要離開值班室,離開前及返回後應打開電話通知大堂副理或總機。

11、大堂經理及總機在接到通知後,必須在值班記錄本上做書面記錄。

12、本制度需人人遵守,違者嚴肅處理。

車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定

1.車庫內嚴禁吸菸和明火作業,不準在車庫充電、拉設臨時電源線,車輛應按順序停放並保持一定距離,

2.嚴禁在車庫內加油、修車和存放木製傢俱等易燃物品。妥善處理油棉絲,不得隨意亂扔亂放。

3.及時維修漏油的車輛,嚴禁電路有故障的車輛入庫。如用油類等易燃物清洗機件時,必須採取有效的防火措施。

4.車庫和司機班嚴禁存放汽油、機油等易燃易爆物品,嚴禁在庫內焚燒廢棄物品。

5.各崗位要熟悉各種消防器材性能、使用方法及器材擺放位置,發現火情立即撲救,及時報告有關領導及保安部,並保護好現場,協助查清起火原因。

6.愛護消防器材,保持滅火器清潔,禁止隨意挪動、遮擋消防器材。

7.凡違反本規定者,按酒店消防管理規章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車輛管理辦法

1、車輛管理隸屬總經辦統一管理調度。

2、使用單位應業務需要得向總經辦申請使用車輛,未經事先覈准或無正當理由,不得使用。因公務調用時,應事先向總經辦索取派車單,經有關部門主管覈准後方得使用。

3、本飯店之車輛由專用司機駕駛,嚴禁申請者自行駕駛,如有上述事情發生而肇事者,除負責肇事全部責任外,並依本飯店人事管理規章嚴格議處。

4、本飯店所有各種車輛應依規定之場所停放。

5、各車輛原始證件之保管、各種規費、稅金之交納、有財務部辦理但車輛牌號、行車執照之更換、年度檢驗,由客房部車調組負責辦理

6、全部車輛均應投保全險及乘客意外險,由財務部負責按期辦理。

7、車輛行照、保險卡、由各該車輛之指定駕駛保管,並應列入交代。燃料稅繳訖圓牌應按規定位置粘帖。

8、各種車輛應每日清洗、吸塵(大客車、麪包車除外),座椅布套應視情況隨時更換保持清潔。

9、辦公室主任應每週定期檢查車輛之狀況,並考覈駕駛對車輛之維護保養情形。

10、客用車輛之出租租金另訂之。

11、行車日報表

A、駕駛員應將行車日報表各欄詳細填明,單位主管應負責查覈或抽查。

B、派車單應附日報表作爲附件,於當日下班前送辦公室主任簽字彙總。

C、車調組應匯所有車輛之行車日報表,另編制月報表呈報,於次月一週前呈核。

12、車輛除應依原廠《保養手冊》規定辦理外,應依下列規定實施各級保養。

A. 一級保養:每五千公里應由原廠或保養廠實施機件潤滑、校正、檢驗以及車身設備檢修,換機油及油芯等工作。

B. 二級保養:車輛每行駛達一萬五千公里時,應由原廠或保養廠實施各部機件之檢修、校正更換零件及車身各部之檢修、整理車容等工作。

C. 三級保養:車輛行駛達五萬公里時,應實施底盤各部機件之分解修理、更新等。

13、車輛之維護、修理、保養、應由車調組每年編列預算,於應行維護保養修理前,先簽報保養或修理之項目及估價單,呈奉總經理室覈准後,依規定程序辦理之,驗收及試車由駕駛員及有關部門派員會同辦理。

14、各級保養及維修,應將車輛送交本飯店指定之特約保養廠或原廠保養廠實施。特殊情況時得專案申請。

15、車輛往外縣市中途故障,如無法自行搶修時的可自行送修,但須先向主管聯絡並索取統一發票或收據及所換下之廢品帶回供驗收及報銷。

篇十九:執法執勤用車管理制度

爲進一步加強和規範交通運輸系統執法執勤用車管理,嚴格用車紀律,提高執法執勤用車使用效率,根據《義烏市深化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意見》和《義烏市市級機關執法執勤用車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交通運輸系統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各執法單位要根據工作需要嚴格按規定配備執法執勤用車,實行編制管理。各單位需配備、調整和更新公務用車的,須書面報告我局,經同意後再按有關程序辦理報批手續。所有執法執勤用車,應當統一納入本單位執法執勤用車編制管理,不得違規或超量配備執法執勤用車。

二、執法執勤用車由單位辦公室或指定部門統一進行管理,實行統一派車和登記制度,車輛鑰匙由專人進行保管。要加強執法執勤用車使用的動態監督,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對執法執勤用車適時安裝GPS定位系統。

三、 執法執勤用車要嚴格實行“四統一”管理辦法,即“統一標識、統一停放、統一加油、統一維修”。

(一)統一標誌。所有交通系統執法執勤用車要按行業有關規定格式噴塗執法車輛標誌圖案。

(二)統一停放。非工作時間和無公務活動,執法執勤用車原則上回單位停放。確因工作需要在外停放過夜的,須提前向單位主要領導報告,並確保泊車安全。法定節假日期間,除計劃安排的值班用車外,其餘執法執勤用車一律應封存在指定的停放地點,無故不得動用封存車輛,如確需動用封存車輛的,須經單位主要領導的同意。

(三)統一加油。實行持卡定點加油。特殊情況需在外加油的,報銷時須有用車人員簽字說明理由,否則不予報銷。

(四)統一保養和修理。車輛保養和修理由各單位的辦公室或指定的車輛管理部門統一安排。各單位要按規定明確車輛保養或車輛修理點,原則上不得在指定地點外的其他地點保養或維修。駕駛員應根據車況提出維護保養或車輛修理要求,由單位統一開出維修(保養)委託單,安排車輛到指定地點進行維護保養或修理。車輛的保養和維修要嚴格按委託單上的項目執行,不得隨意進行變更。

四、車輛費用的報銷和結算。

執法執勤用車發生的過路費、停車費、車輛維護保養費、保險費等車輛費用實行按月報銷。車輛燃油費、保養和維修費由必須由單位財務部門或指定人員統一進行結算,駕駛員不得經辦車輛燃油費、保養和維修費的結算手續。

五、執法執勤用車配備使用應確保執法執勤公務活動,不準有下列行爲:

(一)換用、借用、佔用其他單位車輛;

(二)接受企業和個人捐贈車輛;

(三)對外出租出借執法執勤用車;

(四)用於上下班、一般性公務活動及其他私用行爲;

(五)將執法執勤用車作爲領導幹部固定用車;

(六)爲執法執勤用車增加高檔配置或豪華內飾;

(七)轉移、轉嫁執法執勤用車費用;

(八)用公款支付或向管理服務對象和其他關係人報銷、索要應由個人承擔的各種交通費用;

(九)其他違法違規行爲。

六、 要加強對駕駛員的管理和教育,確保執法執勤用車行駛安全。嚴禁將車輛交給或借給他人使用;要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嚴禁酒後開車、超速行駛及其他違法駕車行爲,如因違章違法而發生的一切後果,由駕駛員個人自負。

七、執法執勤用車正常行駛時發生交通事故,駕駛員應先作應急處理,迅速與單位聯繫,事後要提交事故報告。因駕駛員主觀過錯發生責任事故造成經濟損失的,按事故的性質由駕駛員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交通肇事後逃逸者,除由司法機關查處外,予以開除公職、辭退或解聘處理。因應急公務發生交通事故產生的費用,保險公司賠付不足部分,可給予適當補助。

八、執法執勤用車進行報廢處置須按嚴格規定程序執行,並及時辦妥有關報廢、資產註銷手續。

九、車輛費用的公開。各相關單位每月要按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在單位公開欄等顯著位置公開車輛費用,接受羣衆監督。車輛費用要按單車進行覈算和公開,公開情況要細化到燃油費、維修費、保險費、過路過橋費等項目,並同時公開項目的本月數、本年累計數以及車輛行駛里程、百公里行車油耗等車輛運行數據。

十、各單位應當加強本單位執法執勤用車配備使用的日常監督和專項檢查,及時對發現的問題進行糾正和處理。

篇二十:執法執勤用車管理制度

根據中共莆田市委辦公室、莆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莆田市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莆委辦發〔2016〕8號)和《莆田市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關於加快推進市直機關車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在公車改革過渡期間,我局無委託代管使用的機要通信應急用車輛、保留執法執勤用車10輛。現就我局加強執法執勤用車管理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執法執勤用車配置

局機關2輛(其中1輛故障待報廢,停放在北高工商所院內)、執法大隊1輛、12315服務檯1輛、鎮海工商所1輛、拱辰工商所1輛、黃石工商所1輛、新度工商所1輛、西天尾工商所1輛、北高工商所1輛。

二、嚴格車輛使用範圍

1.主要用於保障一線執法執勤,還可用於保障綜合性執法和重大突發事件等應急用車需要。

2.機關內部管理和後勤等一般公務活動不得使用。

3.能否使用執法執勤用車,與使用人所在股室、單位以及人員崗位並無直接關係,應與所執行公務活動是否爲執法執勤有直接聯繫。如在開展創城活動中,組織執法人員對街面廣告進行市場監管應視爲執法執勤活動,可使用執法執勤用車;但如果是到區委參加創城活動部署會議等,均不能視爲執法執勤活動,應不得使用執法執勤用車。

三、嚴格車輛使用審批

(一)市直機關公務用車綜合服務平臺用車

1.結合幹部出差審批管理,由用車股室、部門提出書面申請(附件一),經其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後,辦公室向市直機關公務用車綜合服務平臺申請用車。

2.中心城區內用車的需提前30分鐘預約,中心城區外市內用車需提前2小時預約,跨市用車需提前半天預約。

3.其他事項按照莆田市機關事務管理處《關於印發<市直機關公務用車綜合服務平臺須知>的通知》(莆市管〔2016〕51號)文件執行。

(二)執法執勤用車

1.局機關辦公室管理的執法執勤車輛,由用車股室、部門提出書面執法執勤用車申請(附件二),報其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後,辦公室根據分管領導意見作出派車安排。駕駛員憑派車單出車,派車單應隨車攜帶,隨時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

2.工商所負責管理的執法執勤車輛,由工商所根據執法執勤工作的實際需要自行管理,用車人提出書面執法執勤用車申請(附件二),報其所領導審批同意後,駕駛員憑派車單出車,派車單應隨車攜帶,隨時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

3.執法大隊負責管理的執法執勤車輛,由執法大隊根據執法執勤工作的實際需要自行管理,用車人提出書面執法執勤用車申請(附件二),報其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後,執法大隊負責人根據分管領導意見作出派車安排,駕駛員憑派車單出車,派車單應隨車攜帶,隨時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

4.12315服務檯負責管理的執法執勤車輛,由12315服務檯根據執法執勤工作的實際需要自行管理,用車人提出書面執法執勤用車申請(附件二),報其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後,12315服務檯負責人根據分管領導意見作出派車安排,駕駛員憑派車單出車,派車單應隨車攜帶,隨時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

5.跨轄區執法執勤的,除按照前款規定審批外,須報局主要領導批准。

6.外單位借用車輛一律由局主要領導批准。

7.根據執法執勤工作需要,區局辦公室可調用全局執法執勤車輛。(派車審批程序參照上述執行)

四、嚴格執法執勤車輛責任管理

1.辦公室、各工商所、執法大隊、12315服務檯分別對其所管理的執法執勤用車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2.對申請使用辦公室管理的執法執勤用車,申請股室、負責人及分管領導要對執法執勤活動進行嚴格把關,不得將一般公務活動納入執法執勤活動範圍,嚴禁隨意擴大執法執勤活動界限。

3.對申請使用辦公室管理的執法執勤用車經書面申請、領導審批後用車期間,使用車輛股室、部門人員及負責人爲車輛責任人。

五、嚴格車輛定點停放

1.區局機關、各直屬單位所有執法執勤用車全部定點停放在區工商局機關大院,各工商所所有執法執勤用車全部定點停放在各工商所院內(鎮海工商所執法執勤用車停放在局機關大院),未經批准不得擅自停放。機關駕駛員下班後,應將車輛所有鑰匙統一存放在局保安室車輛鑰匙保管箱,待次日上班取回使用;各工商所駕駛員下班後,應將車輛鑰匙交由所長(負責人)指定的保管人員處保管。

2.確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時入庫停放的,駕駛員應提前報告辦公室,填寫公務車輛未入庫集中停放審批單(附件三),還應有用車人證明(如:車輛在外執法未按規定時間入庫的,“證明人意見”由其分管領導審覈並簽署意見;車輛在維修場維修的,“證明人意見”由維修場確認並蓋章)。遇緊急任務未能及時入庫的,應電話報告辦公室主任備案。

六、嚴格車輛加油管理

1.區局所有執法執勤用車實行IC卡統一轉賬充值定點加油,由辦公室統一進行圈存,按月充值。加油IC卡實行一車一卡,按車號加油,加油IC卡由駕駛員負責保管,不準把卡借於他人使用。出差途中或因特殊、應急情況等需卡外臨時加油的,應提前向辦公室負責人報告並由車輛隨行人員證明方能報銷(原則上不做臨時加油)。

2.駕駛員將本車的IC加油卡轉於他車加油或將油料抽出作爲他用等“偷油”行爲,除按規定追回相應損失外,將按“偷油”金額的十倍進行罰款。情節嚴重的,將依法移送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3.區局所有執法執勤用車一律實行公里油耗公示,駕駛人員必須在每月5日前把上月的行駛公里數和汽油使用量,送辦公室登記後統一公示。否則,不予報銷相關費用和補貼。

七、嚴格車輛維修管理

1.駕駛員應當愛護車輛,經常對車況進行檢查,確保行車安全,發現問題及時報告並提出報修建議。車輛維修一律在區局確定的市直機關定點的廠家進行維修。

局機關車輛報修程序:由駕駛員提出申請,將維修廠維修預算單報辦公室提出初審意見,經辦公室分管領導同意後,由辦公室車輛管理負責人通知維修廠進行車輛維修。車輛維修後,由駕駛員對維修情況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經駕駛員經手,報辦公室主任、財裝覈准後送局主要領導審批給予報銷維修費用,直接匯入維修廠指定賬戶。

各工商所、直屬單位車輛報修程序:由駕駛員提出申請,將維修廠維修預算單報各工商所所長(負責人)、直屬單位負責人提出初審意見,經辦公室分管領導同意後,由各工商所、直屬單位車輛管理負責人通知維修廠進行車輛維修。車輛維修後,由駕駛員對維修情況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經駕駛員經手,報各工商所、直屬單位負責人、財裝覈准後送局主要領導審批給予報銷維修費用,直接匯入維修廠指定賬戶。

2.車輛維修期間,除辦公室統一調配行車或另行安排工作任務外,駕駛員應在修理廠跟蹤車輛修理進度和維修質量。

3.區局所有執法執勤用車,在應急情況或本市以外發生臨時故障需要維修的,駕駛員必須電話報告辦公室主任報經辦公室分管領導同意方可進行維修,期間發生的維修費用報銷應由隨車人員證明方可報銷。

八、嚴格車輛督查管理

1.由局領導、辦公室、人教股、財裝、機關黨委等人員組成公務車輛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督查組,通過車輛定位GPS、查詢車輛充值加油明細、查詢車輛入庫登記、查詢財務等,對車輛使用報批情況、充值加油情況、入庫集中停放情況、定點維修情況、公里油耗情況、值班情況、駕駛員請銷假情況等進行不定期督查。對督查中發現的問題責令相關人員進行整改,並啓動責任追究程序,給予行政處罰或經濟處罰,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2.區局所有執法執勤用車備用鑰匙應留在辦公室備案,以便公里油耗情況和安全情況督查,以及緊急情況應急處理。

九、嚴格規範報銷補貼

1.駕駛員出差補助應嚴格按照《市財政局印發<莆田市市直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規定>的通知》執行。

2.爲避免重複報銷,駕駛員出差補助應由駕駛員根據派車單按月累計報銷,用車股室、部門不再將其作爲出差人員同單報銷。局領導未帶分管股室、部門人員出差的,其出差補貼由駕駛員一併造冊報銷。

3.駕駛員出差補助應有辦公室車輛管理人證明方可報銷。

十、嚴格實行違規追究

1.車輛使用不按規定實行審批手續或車輛不按規定實行集中入庫停放的,視爲擅自出車。擅自出車的駕駛員被局內部督查發現的當年度第一次給予通報批評,罰款800元;累計兩次給予罰款2000元;累計三次勞動派遣人員直接給予辭退,並取消當年度各項獎金。正式職工按規定啓動問責程序,給予嚴肅處理。被市紀委等部門發現並通報的,不論次數,勞動派遣人員一律給予辭退解聘,正式職工按規定給予處理。對擅自動用車輛造成車輛事故的,其車輛損壞的修理費用和事故責任一律由本人承擔;造成車輛丟失的,除追究當事人責任外,造成的損失一律由當事人承擔。

2.車輛使用人應當嚴格按照行駛審批路線開展執法執勤活動。對用車人在用車途中擅自更改行駛路線的,駕駛員有權拒絕前往。對擅自改變行駛審批路線被市紀委等部門發現並通報的,勞動派遣人員一律給予辭退解聘,正式職工按規定給予處理,同時對車輛使用人(包括車輛使用申請股室、部門負責人和同行人員)按規定追究相關責任。

3.駕駛員違反規定不履行車輛報修程序或擅自到非定點維修廠進行維修的,其維修費用自理,財務不予報銷。

4.駕駛員應當認真遵守交通法規,切實維護和保養好車輛,嚴禁酒後駕車或開“英雄車”、“特權車”和“霸王車”,對違章駕駛、違章停放被處罰的一律由當事人自行負責(因執法等特殊公務酌情給予處理);對用車人要求在違停地點停靠的駕駛員有權拒絕停車;對不愛護車輛,主觀上造成車輛損壞的'(經修理廠認定),視車輛損壞情況,除給予通報批評外,其維修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5.駕駛員不得擅自把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未經領導批准擅自把車輛交給他人駕駛的,一經發現,勞動派遣人員一律給予辭退解聘,正式職工按規定給予處理。造成事故或車輛損失的,其維修費用全部由當事人承擔;局幹部職工未經批准擅自駕駛機要通信應急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除按規定給予處分外,造成事故或車輛損失的,其維修費用全部由當事人承擔。

6.上述涉及罰款或應承擔的維修費用一律在當事人工資、各類獎金或財務報銷款項中直接扣除。

本通知自2016年11月1日執行,原有通知規定與此不一致的以此爲準。今後政策另有調整的,將另行通知執行。

附件:1.荔城區工商局市直機關公務用車綜合服務平臺用車申請表

2.荔城區工商局執法執勤用車申請表

3.荔城區工商局執法執勤用車未入庫集中停放審批單

篇二十一:執法執勤用車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全面貫徹落實中央公車改革精神,進一步加強市院執法執勤用車管理工作,提高執法執勤車輛的管理規範化和科學化水平。根據中央及省、市關於公車改革的相關規定,結合市院執法執勤用車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行政裝備處是全院車輛管理的職能部門,擬定、檢查並執行市院車輛管理規定,負責車輛日常管理、派遣和維修保養,制定車輛更新、採購和大修計劃,組織車輛年檢和駕駛證年審,負責駕駛員教育、培訓、考覈等管理工作。

第三條 全院所有公務車輛安裝北斗衛星定位管理系統和行車記錄儀,利用互聯網爲車輛定位導航和備查,並對車輛實行分別實時在線監管。利用市院內網對車輛的使用情況、行駛公里、油耗、費用等數據進行統計和監管,每半年公佈一次統計數據,確保車輛使用情況公開、透明。

第四條 市院車輛實行集中管理。行政裝備處車隊在確保辦案和機要用車的前提下,根據用車性質、路途遠近等情況,按照保證重點、優先急需的原則,科學合理地安排用車。

第五條 執法執勤用車實行準駕制度。凡駕駛本院車輛的人員,除須持有公安機關發放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外,還須持有《江蘇檢察機關公務車準駕證》。行政裝備處負責組織公務車準駕培訓、考覈和頒證工作。

第六條 市院監察處是市院車輛管理的監督部門,負責對車輛在使用過程中的督察及對違規問題的處理。同時也歡迎廣大幹警參與監督。

第二章 車輛的使用、派遣

第七條 執法執勤車輛的申請使用制式《連雲港市檢察院執法執勤車輛派車單》,共四聯。第一聯存根,由用車部門存留備查;第二聯交車隊留存備查;第三聯駕駛員出車時交門衛存留備查;第四聯駕駛員隨車存帶,任務結束後作爲報銷出車補助憑證。

第八條 申請用車程序:

(一)工作時間用車

在本市區內執行辦案和機要需要使用車輛的,由用車部門主要負責人同意由行裝處車隊審批派遣。

(二)非工作時間用車(不含節假日)

1、本市區內執行辦案和機要需要使用車輛的,經部門主要負責人籤批並報用車部門分管院領導批准後。由行裝處車隊派遣車輛;

2、節假日申請用車部門必須報檢察長批准。

(三)長途用車

1、市外本省長途用車:申請用車部門,須報經分管行裝工作的院領導審批;

2省外需要申請用車的部門,必須報檢察長批准。

(四) 特殊情況應急用車

特殊情況應急用車一律由院分管行裝的院領導審批。

(五) 遇緊急情況須立即出車的,根據市內或長途情況,由有權批准的領導口頭或電話通知車隊或行裝處先行派車,事後由用車人補辦用車手續。

(六) 用車審批手續辦理後,應按照申請用車時間和行車路線出車用車,因故改變出車時間和出車地點的,需重新辦理審批手續。在用車過程中,因工作需要增加或改變用車時間、路線的,用車人應事先報部門主要負責人同意並告行裝處,回單位後即補辦變更審批手續。

(七) 執行任務完畢的車輛應及時回院,駕車人員及時向車隊報告。

(八) 收發機要文件和派駐看守所、監獄檢察室值班等專項用車由車隊直接安排。

第三章 車輛派遣的條件

第九條 執法執勤用車的範圍

主要是指偵防(含指揮辦)、偵監、公訴、刑事執行、民行、控申、警務、案管、技術以及其它部門參與、協助辦案執法工作,向上級檢察院、地方黨委、人大報告檢察及司法工作,向政府、政協及向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特約檢察員、專家諮詢委員通報檢察和司法工作。紀檢案件執紀督查、管理處執法監督、人民監督員案件督察、行裝車輛糾察等相關用車。

第十條 應急用車範圍(限海州區、連雲區範圍);

1、執行重大搶先救災、事故處理、突發事件處置等不可預測的特殊任務;

2、參加領導機關和有關部門緊急召集的跨部門會議和活動;

3、參加重要公務接待和外事等活動

4、上級安排或單位職能需要由單位統一組織的集體活動;

5、送、取數量較多的公務用品;

6、財務人員取、送大額現金;

7、幹部職工因傷因病需緊急送醫;

8、未配備離休幹部管理機構用車單位的離退休幹部政策範圍內用車(符合文件要求的,由老幹部處扎口申報);

9、經單位領導批准的參加上級處理安全生產、環境保護、信訪工作、督察及考覈扶貧、全市重大事項、重點工作用車;

10、經批准的特殊情況用車。

第十一條 機要用車

主要是指取、送涉密的機要信件、重要檔案材料等,不包括取、送日常普通信件資料。

第十二條 特殊情況用車

主要是指院或上級機關組織的非執法執勤類的重大活動或其它特殊情況的用車

第十三條 不具備派車條件的幾類情形

1、非緊急會議和一般培訓

2、部門條線組織的一般會議、學習、檢查、考覈等非辦案用車(注:三縣、贛榆區公交費用實報實銷)。

3、幹警個人因私用車

4、不得爲外單位申請用車;

第十四條 乘坐執法執勤車輛的地點要求

所有乘坐執法執勤車輛一律不準到各類居住小區、飯店、商場等場所停靠接送,原則上在單位院內上下車。

第四章 車輛維修、加油

第十五條 本院車輛實行定點維修、定點加油制度。定點單位按市政府有關採購程序選定。

第十六條 行裝處車隊設車輛安全技術員,專門負責車輛維修等工作。車輛行駛時發生故障,維修單位難以及時到達且需緊急修理的,經向車隊負責人報告後,可就近應急處理。修理費估價在3000元以上的,由行裝處報請分管行裝的院領導同意後修理。

第十七條 所有車輛均須到定點單位加油;長途出車須在外地加油的,由行裝處車隊對加油發票進行審覈,駕駛人員發票必須經用車人簽署方可報銷。

第五章 駕駛人員管理

第十八條 本規定所稱駕駛人員是指取得法定駕駛執照和市院機關公務車準駕證並承擔執法執勤駕駛任務的人員。

本院駕駛員採用聘用制的模式,聘用駕駛員按院聘用人員管理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駕駛人員職責

1、服從管理和車輛調度,執行本院的車輛管理制度。

2、承擔車輛保障任務,做到安全、準點、熱情、文明。

3、愛惜車輛,保持良好的車況、車容車貌,及時進行安全檢查和維護,不帶隱患上路,不開故障車。

4、學習掌握車輛與駕駛專業知識,提高駕駛技能;學習掌握道路交通安全行車知識與規範,提高防範車輛事故的能力。

5、駕駛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檢察紀律,遵守院保密規定。

第二十條 駕駛人員交通行爲規範

1、嚴禁酒後駕車。

2、有強烈的職業道德觀,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服從交通警察的指揮和檢查。

3、保持優良的駕駛作風,不開賭氣車、霸道車,自覺維護檢察機關良好形象。

4、有強烈的安全行車意識,認真遵守安全行車規範,妥善處置影響安全行車的各種情況。

5、有強烈的服務意識,努力增強服務能力與技巧,提高服務水平與服務質量。

6、遵守車輛停放規定。任務完成,車輛及時回場停放或到指定地點停放;不在不宜停放的社會公共場所停放。

7、隨身攜帶駕駛證和公務車準駕證,不駕駛與準駕車種不符的車輛,不將車輛交給無公務車準駕證人員和非駕駛員駕駛。

8、行車發生交通事故,保護現場,及時報警,迅速搶救傷者,及時如實向所屬部門領導和行裝處報告情況,聽從事故處置。

第六章 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一條 聘用制駕駛員年終由幹部處和行裝處統一組織考覈,並根據考覈等級,給予表彰和物質獎勵。

第二十二條 駕駛人員均享受車公里補貼,按每公里補貼0.02元,節假日駕駛員本市內出勤補貼爲每日50元(享受加班補助或出差補助的除外)。

第二十三條 聘用人員私自出車、酒後駕駛或執行公務駕駛車輛發生一般交通事故負主要責任、重大事故負次要責任的,予以解聘;私自出車或酒後駕駛發生事故造成損失和傷害的,責任由行爲人個人承擔。

第二十四條 違規行駛被電子曝光或被交警處罰的,由駕駛人處理,罰款不予報銷。

第二十五條 保障執法辦案用車中,嚴守辦案紀律和祕密,違反規定者予以辭退。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由行政裝備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從2016年元月1日起執行。

篇二十二:行政用車管理制度規定

每一個企業,在用車方面都有嚴格的管理制度,如行政用車管理,用車安全管理,用車費用報銷管理等,以下是詳細的車輛管理制度範本,可供參考。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爲了嚴格管理車輛,合理使用車輛,節約費用開支,最大限度地發揮車輛的使用效益,以適應我辦公務用車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本制度所指車輛均指我辦的行政辦公用車。

第3條我辦的辦公用車統一由綜合科管理。

篇二十三:行政用車管理制度規定

第4條我辦各科室用車均應按要求填寫《用車申請單》,經綜合科指派負責人簽名同意後方可出車。

第5條各科室用車超過一天以上(包括一天),應提前一天申請。

第6條若多個科室同時申請用車,綜合科有權根據用車的“輕、重、緩、急”進行統籌安排,任何人不得因無公車使用而延誤工作。對無法安排的用車,綜合科會在《用車申請單》上註明,員工報銷公務交通費應出示相關有效的報銷憑證。

第三章車輛管理

第7條我辦公務車輛的相關證件及稽覈等事務統一由綜合科管理。

第8條每部車輛應設置《車輛行駛記錄表》,在使用前應覈對《車輛里程錶》與《記錄表》前一次用車的記載是否相符,在使用車輛後,應記載行使里程、時間、地點、用途等。綜合科每月對其抽查一次。

第四章車隊紀律

第9條日常行爲管理

(1)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和相關操作規程,安全駕車。

(2)爲體現企業形象,駕駛員工作時必須衣着整潔,舉止大方,禮貌待人。

(3)嚴禁在未經領導同意的情況下,接送客人或辦私事。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或租借給他人。

(4)未經綜合科上級領導或綜合科同意,不得改變行車路線和行車計劃,嚴禁私自對外經營,否則除取得收入歸單位和與之相關發生的費用自理外,綜合科可根據具體情節按規定給予處罰,並記入當年績效考覈。

(5)任何車輛必須憑《派車單》外出,用車人應認真填寫《派車單》中的內容“部門、時間、地點、用車人、用車事由及用車人要求”。填寫完後由本科科長簽字。

(6)司機應愛護車輛,隨時保證車輛的整潔,歸隊後應將車輛擦洗乾淨、停放整齊。需維修車輛必須先擦洗乾淨後再維修,否則按績效考覈扣分。

(7)不得擅自將公務用車開回家,或作私用,違者按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8)嚴禁酒後開車,酒後開車損壞車輛者,由司機負責維修費;如發生交通事故除負責維修費外,還應承擔法律責任。

(9)司機對行政管理部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藉故拖延或拒不出車,有公事應隨叫隨到。

(10)司機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綜合科負責人,並說明原因。下班後,應將車輛停放在規定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

(11)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機油及其他機件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12)司機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綜合科負責人,並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准,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13)司機應嚴格執行出車任務,不得在途中辦私事。司機同用車人必須完善用車手續,填寫《行車記錄》。

(14)原則上由司機負責本單位的出車任務,任何人未經同意不得駕駛單位車輛。非專職司機用車應在《車輛使用登記本》上登記,注意保持車輛清潔,行車後,司機有責任及時檢查車況,發生問題應立刻向有關各方彙報。

(15)爲保證車輛安全,除領導同意外,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時,車輛應停放在指定的車位。

第10條凡有下列過失之一者,給予警告或罰款處理

(1)上、下班前不搞好車內外衛生。

(2)上班時開車探親訪友、會客、辦私事。

(3)車輛排隊候客時擅離車位,三五成羣聊天影響工作。

(4)不服從調度,上班不按規定時間出車。

(5)擅離工作崗位。

(6)填《路單》不認真,弄虛作假,塗改、撕毀《路單》。

(7)下班不簽退,不交車鑰匙。

(8)事前不辦理請假手續,缺勤影響工作,補休、調休、輪休未經領導批准,借車給他人駕駛或學車。

(9)服務態度不好,影響本單位聲譽。

(10)遺失車上設備、證件等。

第11條違規與事故處理

(1)因下列情形之一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時,由駕駛人負擔,並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①無照駕駛。

②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

③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2)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後再視實際情況由司機與單位共同負擔。

第五章車輛維修保養管理

第12條車輛的年審、保養維修統一由綜合科安排辦理。

第13條司機應加強對車輛的保養,愛護車輛,勤檢查、勤打掃,出車前、收車後要進行檢查,如有異常,應及時向綜合科報告,保證車輛的正常行駛。

第14條車輛需要維修時,先由司機填寫《維修項目單》,綜合科審查後製訂修理計劃,車輛方可進廠修理。

第15條單位車輛的維修,須在指定的修理廠修理。定點修理廠應該是修理質量好、價格合理、方便快捷、服務意識強、有一定規模的廠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