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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維保方案精品多篇

消防維保方案精品多篇

消防維保方案 篇一

一、考覈認定申報條件

長期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崗位工作,經驗豐富,業績突出,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身體健康,20**年12月31日前評聘高級工程師技術職務,年齡在65週歲(含)以下,並符合下列條件(一)、條件(二)和條件(三)中各一項條件的在職(在編)在崗人員,可申請參加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的考覈認定。

(一)學歷與工作經歷:

1、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博士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5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見附件1,下同)博士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7年。

2、取得消防工程專業碩士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8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碩士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0年。

3、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0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2年。

4、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5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7年。

5、取得其他專業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相應再增加5年。

(二)技術能力與業績成果:

1、獲得與消防技術相關的省(部)級及以上層級技術發明等獎項的主要技術負責人(排名前5名);

2、依法獲得有關消防技術專利權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3、擔任項目負責人或者主要技術負責人,完成縣級以上區域消防安全或者火災風險評估項目不少於2個。

4、擔任項目負責人或者主要技術負責人,完成面積10萬平方米及以上建築的消防安全諮詢、評估項目不少於5個;

5、擔任項目負責人或者主要技術負責人,完成單體建築面積4萬平方米以上建築的消防設施檢測與維護項目不少於15個。

(三)學術水平與研究能力:

1、作爲主要起草人(排名前8位),編寫已頒佈實施的行業及以上層級消防技術標準1項;

2、在正式出版社出版過統一書號(ISBN)的消防技術相關專業著作(譯著),本人獨立撰寫不少於2萬字;或者參與編寫已投入使用的消防技術相關專業書籍,本人獨立撰寫不少於6萬字(對未註明作者撰寫章節的不能作爲研究成果);

3、在有國內統一刊號(CN)的核心類期刊上,或者在有國際統一書號(ISSN)的國外期刊上,發表獨立完成的消防技術相關論文不少於3篇(每篇不少於2000字,下同);

4、在有國內統一刊號(CN)的非核心類期刊上,發表獨立完成的消防技術相關論文不少於5篇;

5、在省部級內部刊物上發表獨立完成的消防技術諮詢與評估報告、課題研究報告不少於7篇;或者在地市級消防技術刊物上發表獨立完成的消防技術諮詢與評估報告、課題研究報告不少於10篇。

二、考覈認定組織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共同成立“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覈認定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名單見附件2),全面負責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覈認定的組織領導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公安部消防局。

三、考覈認定申報材料

(一)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中央、國務院各部門所屬單位及其中央管理的企業(以簡稱中央單位)人事部門的推薦意見函。

(二)《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覈認定申報表》一式兩份(樣式見附件3);

(三)學歷或者學位證書、高級工程師技術職務聘書、技術(項目)負責人聘書、消防安全管理負責人任命文件、獲獎證書、專利權文件、消防技術規範與技術標準、消防技術類專著(內容說明與首頁)、消防技術論文、諮詢報告與研究成果證明等相關材料的複印件;

(四)獲獎者應附獎狀、個人證書或者正式公佈的獲獎人名單等有效證明。對獎項未頒發證書或者未正式公佈獲獎人員名單的,應提供符合國家規定人數的單位申報獎項的人員名單、獲獎主要文件的複印件,經單位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公章。

(五)所在單位出具的職業道德證明、獲獎單位出具的主要項目(技術)負責人證明、已頒佈實施的相應級別消防技術規範或者技術標準主要完成人證明。

四、考覈認定程序

(一)符合考覈認定條件的消防安全技術工作人員,可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經單位審覈同意後,由所在單位向單位所在地(聘用單位屬於企業的向本單位工商註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推薦。

中央單位的人員,由本部門、本企業人事部門統一向公安部消防局推薦。

(二)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中央單位消防業務管理機構,對本地區、本部門、本企業的申請人員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並經本地區、本部門、本企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人事)部門複審合格後,提出推薦人員名單送領導小組辦公室審覈。

(三)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對推薦人員材料進行審覈,並將審覈結果和擬認定人員材料,報領導小組複覈。

(四)領導小組召開會議,對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審覈意見和申請人員材料進行復核。對複覈合格的人員,由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爲期10個工作日的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批准後,向社會公佈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人員的名單。

對未通過考覈認定的申請人,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向其說明不通過的理由。

五、考覈認定申報日期及要求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中央單位的消防業務管理機構及人事部門,應當對推薦人員材料進行認真審查和複審。於2013年5月31日前,完成審查和複審工作,簽署審查和複審意見,並在《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覈認定申報表》相應欄目中加蓋印章後,將全部申報人員的材料送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中央單位,在審查、複審申報人員材料時,須覈查各類證書及相關材料的原件。報送的各類證書等相關材料複印件,應當由所在單位人事部門負責人,對其真實性簽署意見並加蓋單位印章。

(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中央單位,應當優先推薦符合申報條件、能力業績突出、業內認可,且仍在消防安全技術一線崗位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四)本辦法印發前,已通過特許或者考覈認定的方式取得其他專業職業(執業)資格證書、現在公務員崗位或者現役軍人崗位工作、正在申報其他專業職業(執業)資格的考覈認定和已辦理離休、退休手續的人員,均不在申報範圍。

因在消防安全技術工作中違法違紀或發生重大失誤,受到刑事處罰或行政處罰的人員,一律不得申報。

(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中央單位,要切實加強領導,堅持標準,嚴格要求,認真按程序做好申報、審查、複查等各環節工作。凡不認真把關或者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停止該地區或者單位的申報權和取消個人申報的資格,並依據相應法律和有關規定,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進行處理。

消防維保方案 篇二

一、維保技術依據:

①、GB50045—95(2005年版)《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

②、GB50016—2006《建築設計防火規範》

③、GB 50116—98《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範》

④、GB 50166—2007《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範》

⑤、GB4717—2005 《火災報警控制器》

⑥、GB16806—2006 《消防聯動系統》

⑦、GB50084—2001(2005年版)《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範》

⑧、GB50261—2005《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範》

⑨、DBJ01—611—2002《消防安全疏散標誌設置標準》

⑩、GB 12955—2008 《防火門》 GB 14102—2005 《防火捲簾》

⑾、氣體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範GB50263—97

二、維修保養工作內容

(一)消防報警系統、設備、設施維護與保養

1、報警系統佈線:包括佈線管路材料及質量,導線穿金屬管路和非金屬管路的防火保護,管路連接情況及吊杆直徑的測試,接線盒的安裝位置、不同類別的導線的位置情況,導線的連接、導線的選取及導線的截面積。

2、探測器:包括探測器的安裝位置、保護面積及安裝牢固程度,報警功能測試、對探測器施加影響因素、觀察其報警性能,地址碼的正確性及反饋信號,支路連通狀態。

3、手動(消火栓)報警按鈕:包括手動報警按鈕的安裝位置及牢固程度,標誌設置情況,報警按鈕的報警按鈕的報警功能、顯示情況、反饋情況及聯動情況。

4、集中報警控制器功能:控制器的報警功能、一次報警功能、自檢功能、電源轉換功能、電源指示功能,主備電源的容量測試,電壓穩定度及負載穩定度的測試,故障排除、設備除塵。

5、聯動控制櫃:包括櫃內佈線的連通狀態,接地保護,主備電源互投功能,盤面的各種聯動功能標示,聯動功能測試、聯動信號的反饋及正確性。

檢測消防聯動控制裝置的手動/自動兩種方式對現場設備進行聯動控制。當處於自動控制方式時,信號的來源爲系統中的火災報警控制器。系統接收到火警信號後按設定的邏輯運算方式,控制各種需要控制的外部設備,並能接收控制設備動作的反饋信號。

功能檢測包括:對消防廣播的切換,樓層非消防電源的控制,電梯控制,聲光報警器的控制,消防泵和噴淋泵的啓停。

6、消防通訊:包括插孔電話的通話功能及中控室與外界的直接通話功能。

7、火災事故廣播功能:包括廣播揚聲器的線路連通狀態,測量廣播範圍內的最遠點的事故廣播聲壓級,強行切換功能,選層廣播功能。

8、消防電梯:包括轎箱內的專用電話的設置與通話功能,井底的排水功能,遠程及手動迫降功能,自動迫降及使用功能。

9、火災報警控制器

(1)報警控制器的牢固性、穩定性。

(2)控制器主電源引入線與消防電源連接方式。

(3)根據控制器的功能要求逐項檢測:火災報警功能及聲光信號;故障報警功能及聲光信號;自檢功能;火災優先功能;記憶及打印功能;消音復位功能;主、備電源切換功能及電源指示功能(含兩路交流供電切及交流、直流備電的轉換);模擬顯示屏等。

10、系統調試:

(1)調試前應做好調試準備工作,檢查設備的規格、型號、數量、備品、備件;按要求檢查系統施工質量,檢查系統線路,對於錯線、開路、虛焊和短路等應進行處理,確保調試時主機的安全。

(2)先分別對探測器、報警控制器、火災報警裝置和消防控制設備等逐個進行單機通電檢查,正常後方可進行系統調試。各分控室調試正常後,方可在消防控制中心進行整個網絡的統調。

(3)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通電後,應按國家標準及有關報警控制器產品使用說明書,對報警控制器進行下列功能檢查:火災報警系統通電後,應按國家標準及有關報警控制器產品使用說明書對報警記憶,電源自動切換和備用電源的自動充電,備用電源的欠壓和過壓報警,網絡資源共享和控制。

(4)主、備用電源其容量應分別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要求,在備用電源連續充放電源後,主電源和備用電源應能自動切換。

(5)對探測器逐個試驗,其動作應準確無誤。

(6)應分區用主電源和備用電源供電,檢查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各項控制功能和聯動功能。

(7)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應與連續運行24H無故障後,按要求填寫調試報告。

11、接地電阻的測量及絕緣電阻的測量,接地電阻接地線的連接方式、校線。

(二)消防執行機構、設備、設施維護與保養

1、水泵維護保養工作內容

(1)檢查吸水管立平管段上下有無氣囊、有無漏氣現象;

(2)測試水源是否達到設計要求。水池、水箱是否滿足要求。

(3)以自動或手動方式啓動消防水泵,看水泵能否在5min內投入正常運行。

(4)用備用電源切換時,消防水泵能否在5min內投入正常運行。

(5)調試穩壓泵,模擬設計啓動條件,穩壓泵應立即啓動,看達到系統設計壓力時,穩壓泵能否停止運行。

2、報警閥、預作用閥維護保養工作內容

(1)調試溼式報警閥,在其未端試水裝置處放水,觀察報警閥是否及時動作。

(2)檢查水力警鈴是否發出報警信號,水流指示器是否輸出報警信號,壓力開關能否接通報警系統,能否啓動消防水泵。

(3)調試溼式報警閥,開啓系統試驗閥,報警閥的啓動時間、啓動點壓力、水流至試驗裝置出口所需時間,是否符合原設計及驗收要求。

(4)檢查試驗閥的開閉是否靈活,測試流量、壓力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3、水流指示器維護保養工作內容

(1)觀察水流指示器上表示水流方向的標誌是否存在。

(2)測試水流指示器的靈敏度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3)檢查水流指示器的漿片、膜片的動作是否靈活。

4、末端試驗裝置維護保養工作內容

(1)檢查末端閥門的開閉是否靈活。

(2)測試末端壓力錶的靈敏度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5、噴頭維護保養工作內容

(1)噴頭除塵,定期對分區、分片、分系統採用吸塵器對每個噴頭進行除塵。

(2)測試噴頭框架、濺水盤是否變形。

6、水泵接合器維護保養工作內容

(1)測試系統最不利點的壓力、流量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2)檢查系統連接管、止回閥、安全閥、放空管、控制閥的靈活性,並觀察有無漏水、滲水現象。

(3)檢查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標識是否存在,井蓋是否完好無損。

7、消防栓的維護和保養工作內容

(1)室內消火栓:

①檢查消火栓箱是否開啓靈活,箱內的配件是否齊全。消火栓的水源是否連通。

②測試消火栓口的靜水壓力和出水壓力。

③室外消火栓應檢查“室外消火栓”標誌是否存在,井蓋是否完好無損。

④檢查接口試水是否漏水。

⑤檢查消防卷盤的間距是否保證一般水流能達到室內地面任何部位,並放在便於取用的部位,閥體開啓是否靈活。

(三)防排煙系統、設備、設施維護與保養

1、對排煙閥、排煙防火閥、送風閥的維護保養:

(1)排煙口、送風口有無變形、損傷,周圍有無影響使用的障礙物;

(2)風管與排煙口連接部位的法蘭有無損傷,螺栓是否鬆動;

(3)閥件是否完整,易熔片是否脫落,動作是否正常;

(4)旋轉機構是否靈活,每年對機械傳送機構加適量潤滑劑;

(5)制動機構、限位器是否符合要求;

(6)進行手動、遠程啓閉操作,檢查是否可完全打開。

2、對送風、排煙風機的維護保養:

(1)風機房周圍有無可燃物;安裝螺栓是否鬆動、損傷;

(2)傳動機構是否變形、損傷;葉輪是否與外殼接觸;

(3)電動機的接線是否鬆動;電動機的外殼有無腐蝕現象;

(4)電源供電是否正常(檢查電壓表或電源指示燈)。

(5)檢查軸承部分潤滑油狀態是否異常(髒污、混入泥沙、塵等);

(6)檢查電動機的軸承部位潤滑油液位是否正常;

(7)檢查傳動皮帶是否鬆動,聯軸器是否牢固;

(8)啓動電動機,旋轉時有無異常振動、雜音。

(9)操作手動或自動啓動裝置,進行每個防煙分區(或正壓送風)的動作試驗,檢查下列事項:

a、手動或自動能否正常啓動;

b、運轉電流是否正常;

c、運轉中是否有不規則雜音及異常振動;

d、動作設備的區域是否與原設計對應。

3、對風機電櫃的維護保養:

(1)控制櫃是否設置在易於操作、檢查、維修方便的位置。

(2)控制櫃有無變形、損傷、腐蝕。

(3)線路圖及操作說明是否齊全。

(4)電壓、電流表的指針是否在規定的範圍內。

(5)開關是否有變形、損傷、標誌脫落、處於正常狀態

(6)操作開關,檢查開關性能,檢查指示燈顯示狀態是否正常。

(7)繼電器是否脫落、鬆動,接點是否燒損,轉換開關能否正常切換。

4、每年應對防排煙風機的風量進行測定。

5、正壓送風閥:檢查其送風閥是否完好,能否完成送風功能

三、主要維修保養工作計劃(見附表)

四、易損配件的更換

根據設備實際情況,如有損壞的零配件,須出具更換設備報告朗豪酒店主要負責部門,由主管部門提供配件,我方進行免費安裝、調試;如所需配件已屬過時替代新產品,則由朗豪酒店提供相同功能的新型設備配件,供我方使用,配件費用由朗豪酒店的主要負責部門有關部門支付。

五、緊急維修

當朗豪酒店內消防系統發生嚴重故障,並同時影響系統正常運行時,主要負責人應立即通告我方負責維保人員,我方維保人員保證會在第一時間到達現場,並對該系統進行快速準確搶修,及時排除故障,恢復系統正常運行,確保朗豪酒店內消防系統正常工作。

六、質量保證

我方在完成該樓的消防系統維修、檢測、更換配件後,向主管部門出具全面合格檢修報告,並向主管部門提出應預防的合理建議、合理的操作方法,使操作人員能夠正確操作該設備。

七、公司承諾

(1)我方對該樓內的消防系統進行技術備案及維保措施,做到住紮現場1人、後備6人,隨叫隨到。

(2)我方每月對該工程消防系統運行情況出具全面檢測維修單。

(3)及時全面配合、協助該朗豪酒店的消防演習工作。

(4)每逢節假日前,我方都要對消防系統運行狀態進行全面普查。

(5)利用合理工作時間,我方對該朗豪酒店內消防操作人員進行免費消防技術專業培訓。

(6)全力協助、配合、解決關於消防部門所予的各種檢查。

北京國泰瑞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消防維保方案 篇三

根據公安部《關於抓緊建立和認真落實建築消防設施檢查維修保養管理制度的通知》的要求,爲保證大樓內的消防設施正常運行,確保大樓的人身和財產安全,依靠現有的高科技聯網平臺,擬製定該大樓消防設施的維修、保養服務方案如下:

一、消防設施維護、維修範圍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維護、維修範圍包括:1、災自動報警系統2、自動噴水滅火系統;3、氣體滅火系統;4、消火栓系統;5、消防聯動設備的維護維修負責到消防聯動設備的接口;6、消防報警線路和消防聯動線路及消防聯動電源線路、管路出現問題包括短路、斷路。

我公司將對維護、維修範圍內出現的故障免費人工進行修復(如人爲的短路、斷路、設備損壞等故障則不屬維修範圍);如設備老化損壞,無法修復的,由貴單位負責購買新的設備,我公司負責安裝。

系統檢測和維修過程中貴單位應提供必要的工作環境及人員配合,否則出現不可預知的損失我公司有權拒絕賠付及提供以上服務。

二、消防系統中各子系統的服務範圍

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1) 對火災報警系統作定期檢查和試驗

a、對火災報警控制器的各功能進行試驗。

b、採用專用檢測儀器分期分批試驗探測器的動作及確認燈顯示。

c、每年對備用電源進行1—2次充放電試驗,1—3次主電源和備用電源自動切換試驗。

(2) 對消防系統聯動設備作定期檢查和試驗

a、每年對防排煙設備、防火捲簾門等控制設備做消防聯動試驗兩次。

b、每年對火災事故廣播進行消防聯動試驗兩次。

c、每年對電梯進行強制停於首層消防聯動試驗兩次。

d、每年對消防通訊設備在消防控制室進行對講通話試驗兩次。

e、每年進行強制切斷非消防電源消防聯動試驗兩次。

(3) 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控制線路及聯動線路的故障進行維修。

(4) 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故障進行維修。

(5) 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消防通訊線路、消防主機電源檢查及消防主機接地線路的故障的檢查及維修。

2、消火栓系統

(1) 每月對消防泵進行啓動運轉試驗,並對消防泵進行消火栓按鈕聯動啓泵試驗。

(2) 每月對系統上所有的控制閥門進行檢查,保證控制閥門處於正常工作狀態。

(3) 每月對消火栓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4) 每季度對最不利點消火栓進行靜壓壓力試驗。

(5) 每半年對室內消火栓箱內的水槍、水帶等設備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通報用戶。

(6) 每年對水泵接合器的接口及附件進行檢查。

(7) 每年抽查消火栓的出水情況對重點部位的消火栓每年進行出水檢查。

3、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1) 每月對水源控制閥、報警閥組進行檢查,保證系統各種閥門處於工作狀態。

(2) 每月對噴淋水泵進行啓動運轉試驗一次。

(3) 每月對電磁閥作啓動試驗一次,動作失常時馬〔〕上通知貴單位及時更換。

(4) 每月對噴頭進行外觀檢查,發現有不正常的噴頭及時更換,當噴頭上有異物時及時清除。

(5) 每季度對溼式報警閥旁的放水試驗閥進行泄水試驗,驗證溼式報警

閥的供水能力。

(6) 每半年利用末端試水裝置對水流指示器進行試驗。

(7) 每年對水泵接合器的接口及附件進行檢查並進行維護。

(8) 每年對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及消防氣壓給水設備的消防儲水位及消防氣壓給水設備的壓力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協助貴單位處理。

4、氣體滅火系統

(1) 檢查保養氣體控制屏,保證正常運行。

(2) 檢測氣瓶的壓力是否達到規範要求,有無泄漏現象。

(3) 檢查試驗手動和自動放氣裝置是否正常。

(4) 模擬自動報警系統中的煙、溫感探測器同時動作, 檢查氣瓶的電磁閥是否動作, 控制屏是否有放氣信號,警鈴、蜂鳴器是否動作。

(5) 每月檢測控制屏的功能情況、氣瓶壓力是否正常。

(6) 每季度檢查試驗手動和自動放氣裝置。

(7) 每季度模擬進行煙、溫感探測器動作,是否有放氣信號,警鈴、蜂鳴器是否動作靈敏。

5、防火分區

(1) 每週檢查木質防火門、防火捲簾門、電動防火門等的完好情況。

(2) 每季度手動或自動啓停防火捲簾門、電動防火門試驗。檢查其性能。

6、防排煙系統

(1) 每週檢查送風、排煙機房工作環境以及送風機、排煙機、電源控制櫃、送風閥、排煙閥等是否處於正常完好狀態。

(2) 每半年手動或自動打開排煙閥、啓/停送風機、排煙機查看其性能。

(3) 每半年手動或自動方式關閉空調通風系統、電動防火閥試驗,檢查其性能。

7、應急照明疏散指示

(1) 每週檢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重要場所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誌是否處於正常完好使用狀態。

(2) 每月試驗應急照明燈和疏散指示燈切斷電源後是否能正常工作。

8、其它

(1) 每季度檢查乾粉滅火器的壓力、重量、有效期等。必要時做噴射試驗。

(2) 每月檢查集水坑排設備、自救逃生設備,消防電源及自動切換設備是否處於正常完好狀態。

(3) 每季度試驗消防電源末端的切換功能。

三、維護標準

(1) 保證系統正常工作。

(2) 維護質量必須符合經雙方覈定的竣工圖紙的要求,並且滿足現行消防規範的要求。

(3) 設備發生故障,我公司接收到故障信息或接到使用方通知十二小時內派人到達現場,二十四小時內檢修解除故障。在確實沒有配件的情況下應及時向貴單位彙報,並採取有效的應急措施,防止出現安全事故。

(4) 提供詳細的月檢、季檢及年度試驗報告,以方便貴單位備案。

四、建築消防設施檢查維修保養服務方式

在維保期內,對雙方共同確認的維保範圍內設備統一由我公司根據要求進行檢查、維修、保養。在維護保養期間所更換的材料、元器件、配件由貴單位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