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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山環境整治方案多篇

礦山環境整治方案多篇

礦山環境整治方案 篇一

浙江省一直以來把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工作作爲全省生態文明建設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戰略實施的一件大事。浙江省是長三角地區重要的礦產品基地。上世紀八十年代,浙江省有礦山上萬座。近幾年來,爲推進生態省建設,大力實施了關礦壓產工作,現有礦山近2000座。近十年來,浙江省按照“誰開發、誰治理,誰破壞、誰治理,誰得益、誰治理”的原則,在全國率先實施了礦山治理備用金制度,建立健全了礦山生態環境的一系列制度,先後開展了“百礦示範、千礦整治”和綠色礦山創建工作,礦山生態環境建設取得了明顯的成效。

(一)礦山生態環境現狀

一、建立了完善的制度體系。早在1999年,在《浙江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出臺時,就將建立“浙江省礦山自然生態環境治理保證金制度”。2001年12月下發了《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礦山自然生態環境治理備用金收取管理辦法的通知》(浙政發〔2001〕81號),對備用金的收取標準作了明確規定。2009年5月以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44號)爲契機,要求具備二年以上採礦權期限的礦山編制《礦山地質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治理方案》中確定的治理經費作爲備用金收取的依據,使備用金收取標準更具針對性和實際意義。

二、全面收取備用金。將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與採礦權新設、延續、變更登記相掛鉤,凡是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不符合要求的,採礦權新設、延續、變更登記一律暫停。截至2011年三季度末,應繳礦山數1910個,已繳礦山數1910個,收取面達到100%(不含地熱、水、氣類採礦權),從2001年12月到2011年11月,十年間,全省歷年累計應繳備用金11.2億元,已累計收取備用金10.5億元,已累計返還0.9億元。到2011年已治理礦山累計達427家,累計治理面積669萬平方米,其中採礦權人投入治理資金9597萬元。確保持證礦山不添治理新帳提供了保證。

三、走出了獨具特色的道路。

一是規劃先行。2002年編制了《浙江省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提出礦山生態環境治理的重點區域是:城鎮規劃區、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源保護區以及主要交通幹線可視範圍等區域。並要求市、縣、區的《規劃》在2004年編制完成。

二是落實治理責任。將各地區《規劃》中需要人工治理的廢棄納入政府生態省年度考覈目標和各級國土資源局的工作目標責任中。到2011年考覈達標率爲91%。

三是精心設計載體。浙江省已經廢棄的礦山有近萬家,亟待治理的有1615個。從2004年起浙江省對歷史遺留下來的廢棄礦山按年度制度治理計劃,開展了“百礦示範、千礦整治”活動,給予一定的經費補助。除百礦示範外,還積極推進1000座廢棄礦山治理。到2008年全省累計批准“百礦示範”項目183個,“千礦整治”1220個,投入治理資金5.7億元,治理面積2230萬元。“百礦示範、千礦整治”讓浙江省還清了“歷史老帳”。

四是因地制宜。堅持 “宜農則農、宜林則林、宜景則景、宜建則建”原則,探索了多種治理的形式:

1、土地復墾。對廢棄礦山按標準進行治理,平整出農用地,農用地的60%可作爲建設用地指標。如湖州市長興縣從2006年開始的五年時間裏,對全縣50家廢棄礦山進行了復墾,復墾面積達1334畝,獲取建設用地指標789畝,這些指標占了長興縣同期用地指標總數的的三分之一,有力支持了當地經濟社會的發展。

2、景觀再造。採取“同步設計、造綠添景、互爲結合”的方法,廢棄礦山打造成旅遊景點。長興縣槐坎鄉的勞武石礦是個廢棄礦山,位於長興金釘子剖面的旁邊。長興縣充分利用這個特點,將勞武廢棄礦山改造成金釘子保護區形象門口的瀑布山體。

3、土地利用。對一些佔地多又較爲平整的廢棄礦山,平整出來成爲工業用地。既改善了周圍環境,又拓展了建設用地空間。如長興縣煤山鎮的花石山廢棄礦山經過平整,整理出174畝土地,引進了一個投資2億元的發電廠,目前這個電廠年發電能力爲3億度電。

4、生態復綠。主要對礦區進行植被重建和生態修復,使其恢復成周圍協調。這類治理方式多集中於交通要道兩側可視範圍內。浙江已治理廢棄礦山坡面17500畝,如湖州市道路場灣礦區治理工程完成邊坡綠化98畝,使光禿禿的宕面披上了綠色。

五、大力推行綠色礦山創建。浙江省從2006年開始試行綠色礦山創建,到2011年已創建綠色礦山200多家。有效改善了礦山的礦容礦貌,成爲礦山生態環境建設的良好載體。2011年制定文件將綠色礦山創建工作納入新批礦山的必備條件之一。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浙江省的礦山生態環境建設無論在制度上還是在實踐成果上都取得了豐碩成果,不少方面走在了全國的前列。但是目前礦山生態環境治理中存在的問題也不少:

一是邊生產邊治理沒有落實到位。在備用金的收取中做到了“不欠新帳、還清老帳”,但是在礦山企業生產過程中未能按《礦山開發利用方案》和《礦山地質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落實到位。很少有企業真正做到了邊開採邊治理。

二是備用金收取的多返還的少。由於礦山企業沒有做到邊生產邊治理,礦山關閉時基本沒有治理。這種情況十分突出和普遍。關閉後的礦山由於採礦權到期,按法律法規應屬無權治理。由於臺階、邊坡離方案設定的差距很大,都只能擱置一邊,成爲新的廢棄礦山。

三是《方案》閉坑設定與現實用途衝突。《礦山地質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往往是在礦權設置時編制的,採權期一般三、五年,有些更長十年、二十年。隨着經濟社會的發展,礦山閉坑時的用途鄉鎮往往會另有打算。業主希望按《方案》治理。而當地政府則出於發展經濟的考慮,則會另有打算。這些問題在現行的法律法規中都沒有提及,也是我們面對目前的關閉礦山治理無法破解的難題。

(三)礦山生態建設的具體措施

一、完善制定適合浙江省的治理政策

浙江省礦山的特點是佔地面積都不大,與西北部的大型礦山不可同日而語。大型礦山採礦期限長達二三十年,一個礦區開採完畢後進行治理,再去開採另一個礦區。而浙江省的礦山往往在開採過程中無法治理,只有到採礦期滿後停止開採。而在採礦證到期前,礦山業主在利益驅動下,爲追求經濟效益,多開多采,不考慮治理。爲此,是否可以制定政策,在採礦證到期前一年,臺階必須做到按規定設置,這爲以後治理打下基礎。而將治理期限適當延長一年。這樣能推動關閉礦山的治理,加快備用金返還。

(二)加強礦山《地質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的監管

只有加強生產過程中和監管,加強對礦山業主的宣傳,加強如何實施兩《方案》的業務培訓,運用儲量實測手段,加強平時對臺階、坡角等的監督,爲將來礦山業主進行治理打下良好基礎。2012年長興縣打算採取了聘請資質單位擔任監理,按《浙江省礦山開發利用方案監督情況表》的內容進行監管每月通報一次,並對礦山企業實行紅、黃、藍的等級考覈,作爲年檢的重要資料。

礦山環境整治方案 篇二

現將我縣露天採石礦山專項整治和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情況彙報如下:

一、露天採石礦山專項整治行動進展情況

我縣2015年初共有8家採石礦山企業,自開展露天採石礦山專項整治行動以來,我縣積極按照縣政府下發的《千陽縣露天採石礦山專項整治行動方案》開展工作,自2015年起,關閉了5家生產規模較小、環保不達標的礦山企業,關閉保留礦山情況如下:

2015年9月23日註銷了千陽縣雪山採石廠、千陽縣柿溝鄉冉家溝村採石廠採礦許可證,2016年2月24日註銷了千陽縣王家溝石料廠採礦許可證,2017年6月5日註銷了千陽縣德興石料廠、千陽縣水溝鎮新中村石料廠採礦許可證。目前我縣僅保留了千陽海螺水泥有限責任公司雪山灰巖礦(省級發證)、寶雞市正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任家山石灰岩礦(市級發證)、千陽縣城關鎮廟嶺村武家莊採石廠(縣級發證)3家露天採石礦山,提前3年完成了省政府2020年露天採石礦山關閉整合目標任務。

二、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進展情況

1、關閉礦山治理恢復情況

2015年,縣政府撥付100萬元用於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2016—2017年對雪山採石廠、冉家溝村採石廠、王家溝村石料廠3家關閉礦山進行了地質環境治理恢復,2017—2018年上半年對新中石料廠和德興石料廠2家關閉礦山進行了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主要治理內容爲坡面綠化、採空區植樹。截止2018年12月底,我縣礦山恢復治理面積爲7.53公頃。分別爲:冉家溝村採石廠綠化面積約2畝,栽植側柏200棵,治理面積0.5公頃;王家溝石料廠綠化面積約5畝,栽植油松523株,爬山虎1652株,治理面積0.68公頃;新中村石料廠綠化面積爲6畝,去年栽植刺槐1100株,今年栽植刺槐500株,治理面積爲1.38公頃;德興石料廠綠化面積約10畝,栽植油松1300棵,治理面積3.17公頃;雪山採石廠綠化面積約3畝,栽植側柏3000棵,治理面積1.8公頃。2018年8月,市財政下撥40萬元,用於王家溝石料廠和雪山採石廠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二期工程,該項目設計已於2018年年底完成,今年1月份,進行了招標,2月底正式施工。

2、保留礦山治理恢復情況

千陽海螺水泥有限責任公司近幾年投資400多萬元用於礦山道路兩側植樹、裸露坡面治理,基本做到了邊採邊治理,綠化面積約115畝,栽植刺槐2.5萬棵,油松1萬棵,治理面積爲2.8公頃。去年我們已啓動綠色礦山建設,海螺綠色礦山申報資料已於去年9月份已上報市局。

寶雞市正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任家山石灰岩礦技改環保設施停產期間,對採空區閒置場地覆土綠化,綠化面積約40畝,栽植油松7000棵,治理面積1.1公頃。

千陽縣城關鎮廟嶺村武家莊廠在整合辦理有關手續停產期間,在礦山道路兩側植樹,對部分採空區進行覆土綠化,綠化面積約60畝,栽植刺槐、國槐20000棵,側柏、樟子鬆3000棵,治理面積0.6公頃。

2018年12月10日下午,縣國土資源局、三家保留礦山企業、縣農業銀行簽訂了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與土地復墾基金繳存三方協議,進一步落實了治理基金提取責任,爲今後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作步入常態化、制度化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三、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一是礦山地質環境工作無專項工作經費,取消資源補償費後無經費來源,影響工作的正常開展。二是無監測儀器設備和車輛、監督不到位。

礦山環境整治方案 篇三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按照省委、省政府關於建設“山川秀美的生態環境體系”與“自然和諧的人居環境體系”的重要部署,以科學發展觀爲指導,以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爲目標,從保障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大局出發,科學合理開發山石資源,切實維護山石資源的開發秩序,全面加強礦山生態環境保護和恢復治理,實現經濟效益、生態效益、社會效益和諧統一,爲全縣經濟可持續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

(二)基本原則

按照“政府引導、統一部署、市場運作、分步實施”的原則,綜合運用法律、經濟和行政的手段,依法推進。合理調整礦山開局,優化配置資源,嚴格控制山石開採企業的數量和生產規模,對佈局不合理的山石礦山限期關閉,統一規劃到集中開採區。加大對已破損的山體和廢棄礦井(坑)恢復治理力度,逐步實現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

二、工作重點和目標

(一)工作重點

1、整頓的重點:查處無證勘查開採、越界勘查開採、持勘查許可證非法開採山石資源等違法行爲;整頓和關閉破壞地質環境、“三區兩線”可視範圍內的露天建築石材礦山;針對山石資源開採現狀制定科學的整治方案。

重點礦區:鎮的礦區;、等鄉鎮的巖礦區;礦區。

2、整合的重點:加大資源整合力度,提高山石開採的規模化、集約化水平;進一步建立健全監督管理制度,實現山石資源開發的規範化、科學化。

重點區域:礦業權佈局不合理,大礦小開、一礦多開的礦區,可以集中開採而分散開採的礦區,主要是、、建築用巖開採區;生產規模與儲量規模不適應的礦區;礦區範圍平面或立體交叉重疊的地區和地質環境脆弱區。

3、地質環境治理重點:積極開展省級地質公園評審及籌建工作;落實治理資金,大力開展損毀山體、採石坑的治理工作。

重點區域:省級地質公園申報區域;京滬高速公路段。

(二)工作目標

1、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城市規劃區和主要交通沿線可視範圍內及其他禁採區內山石礦山全部取締關閉,做到“三不留、一恢復”,即不留人員、不留採礦設備、不留建築物並開展損毀山體恢復治理。

2、制定綜合整治規劃和實施工作方案,建立治理資金籌措機制。

3、結合實際,制定符合省內標準的山石資源開採規模標準。

4、劃定山石資源集中開採區,開採佈局合理,基本實現集約化、規模化開採。

5、積極推廣應用先進開採方法、開採工藝和技術。2012年6月底前,建築石料推廣應用中深孔爆破開採技術和機械化裝載設備達50%以上。

6、通過專項整治,山石資源礦山比2005年壓減20%以上。

7、2012年6月底前,城市周邊和高速公路、鐵路兩側可視範圍內70%的被毀山體必須得到有效治理。其中城市規劃區及周邊可視範圍內的被毀山體,限於2012年9月底前治理完畢,已恢復山體有根本性改觀。

8、進一步制定完善山石資源勘查開採管理辦法,山石資源開發要更加規範、科學。

三、工作安排

(一)工作方法

一是依照省、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和礦產資源整合方案的要求,按照“禁採區關停、限採區收縮、可採區內聚集”的原則,大力推進山石資源整合工作。要按照已劃定的禁採區、限採區、可採區,對現有的石材礦山進行清理,凡是不符合規劃、整合方案要求的一律予以取締關閉,避免山體自然風貌繼續遭到破壞。要認真編制山石資源整合方案,合理調整開局,優化集中開採區設置,嚴格控制山石開採企業的數量和規模,對佈局不合理的山石礦(點)進行資源整合或關閉。整合後的礦山要符合法定條件,並達到規定的最低開採規模標準。對生產規模達不到標準的已建礦山,要按要求限期達到最低開採規模。對破壞浪費資源、不符合資源整合條件、限期內生產規模仍達不到標準及其他達不到整頓規範標準的各類石材(料)礦山,2012年6月底前全部予以關閉。各級資源整合方案未批准前,不得設置新的山石資源採礦權,對已設立的要進行清理。

二是嚴格礦權准入門檻。按照資源整合方案編制礦業權設置方案,科學設立採礦權。嚴格新建山石礦山准入條件和最低開採規模標準,適度控制山石資源礦山數量和規模,對礦業權設置實施源頭管理。新設立礦山的建設規模必須與礦產資源儲量規模適應,不得大礦小開、一礦多開、化整爲零。嚴格審查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凡達不到國家技術規範、開採回採率低、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不提交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批覆文件、生產能力達不到5萬方/年的建築石材(料)新設礦山一律不予批准。生產能力小於2萬方/年的已建小礦山,均要進行整合,整合後仍達不到最小開採規模的,一律予以關閉。

三是切實做好對已毀山體和廢棄礦坑的修復工作。因歷史原因遺留,特別是“三區兩線”可視範圍內的被毀山體、殘留礦坑,要認真編制修復治理工作方案,提出具體工作計劃,落實治理資金,分步驟、按計劃的綜合整治。對新建和生產礦山,必須堅持“誰破壞、誰治理”的原則,認真進行礦山生態環境治理工作。申請新辦礦山,未提供礦山環境影響批覆文件及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方案的,不予頒發採礦許可證;已建礦山未制定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方案的,限於2012年3月底前制定完成。礦山企業未進行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的,要限期予以治理,否則,不予辦理延續、變更和轉讓等採礦登記手續。對逾期不治理或治理達不到要求的,除治理保證金不予返還外,還可依據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部門吊銷採礦許可證。要認真落實礦山地質環境治理保證金和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積極督促礦山企業繳納治理保證金並簽定治理責任書。一次性繳納治理保證金的,要於2012年3月底前繳清;分期繳納保證金的,首次繳納時間不得超過2012年3月底。對於拒不繳納和不足額繳納的礦山企業,要依法嚴肅處理,堅決杜絕只開採不治理現象的發生。

(二)工作步驟

1、宣傳發動和部署階段(2012年3月下旬)。根據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國土資源廳關於開展山石資源開發秩序專項整頓規範工作的意見的通知》(魯政辦發[2011]105號)以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市山石資源開發秩序專項整頓規範工作實施方案分通知》(臨政辦發[2012]5號)要求,宣傳山石資源開發秩序專項整頓規範工作的重要意義,召開專門會議,進行整頓規範工作的發動和部署。

2、全面實施階段(2012年4月至2012年6月底)。根據山石資源專項整規和批覆的礦產資源整合方案要求,按照“政府調控推進,企業平等協商,合理劃分利益,依法規範管理,促進企業提高,爭取做大做強”的原則,積極實施山石資源專項整規工作。對規模小、佈局不合理、破壞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安全無保障的礦山堅決予以關閉;積極引導礦山企業引進先進的開採技術、開採方法、開採工藝和管理經驗;切實搞好對已毀山體和廢棄礦坑的修復治理工作。

3、總結驗收階段(2012年7月下旬)。對本縣的整頓規範工作進行認真總結,在認真總結的基礎上,制定和完善本地礦產開發秩序長治久安的措施和方法,7月底前寫出總結,申請市政府進行驗收。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在這次工作中,要充分考慮保護國家資源,體現國家利益,最大限度的提升資源價值;要妥善處理好政府、集體、投資者和羣衆的利益關係,做到國家資源不浪費,資源性資產不流失,農村集體經濟不受影響,投資者權益不受損害,羣衆利益不受損失;充分考慮資源有償使用與資源整合的有關銜接,堅持資源有效保護與合理開發並重、礦產資源總體規劃與礦業產業政策銜接的原則,堅持政府規劃引導和企業資源結合的原則,穩步推進資源整合和採礦權的市場化改革,全面實現礦產資源資本化管理和有償使用。縣政府把整頓規範工作列入工作責任考覈目標,主要領導親自抓,切實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簽訂目標責任狀,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分管領導要靠上抓,把目標任務落實到部門,落實到礦,落實到人。對管理不到位,特別是“三區兩線”可視範圍內山石資源開發秩序得不到有效治理的,要追究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礦山環境整治方案 篇四

關鍵詞:採石場 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防護

中圖分類號:TD1 文獻標識碼: A

隨着我國礦業的快速發展,在爲經濟社會發展提供重要物質保障的同時,積累了大量的地質環境問題。爲保護礦山地質環境,減少礦產資源勘查開採活動造成的礦山地質環境破壞,促進礦產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和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必須有效地防治礦山地質災害,搞好礦山地質環境的評估,制定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的有效方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令第44號《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於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1礦山基本情況

評估區位於剝蝕構造低山駝脊谷地地貌區,礦區附近山頂海拔一般爲+725.0~+846.0m,切割深度一般爲100~300m。礦區內最高標高爲811.5m,最低標高700m,地形北東部高,南西部低。山體坡度一般爲20°~30°,地形坡度中等。礦區及周邊出露地層主要爲第四系殘坡積層(Q)及志留紀中粒、粗中粒斑狀堇青二長花崗岩(Sγc2)。

採石場設計開採方式:露天開採,開採標高:+810m~+750m;採礦場最終邊坡角:54°;設計礦山服務年限:6年;開採方法:採用安全小平臺、傾斜中深孔崩礦的採礦方法,機械作業,分段自上而下由南西向北東推進的採礦方式。

2礦山地質環境評估

本礦區總面積0.0812km2,礦山建設規模設計爲年採礦石1.0萬噸,屬小型礦山。依據《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編制規範》(DZ/T0223-2011)確定本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估精度分級爲二級;採礦場影響程度屬於較嚴重區,評估範圍內除較嚴重區外的其它地區屬於較輕區。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分區劃分爲重點防治區、次重點防治區和一般防治區三個區。

3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分區

重點防治區(A):主要爲採礦場,防治區面積爲0.9156hm2,爲礦山地質環境影響程度嚴重區,預測礦山開採引發、礦山建設工程本身遭受危巖崩塌地質災害、礦山開採加劇危巖崩塌地質災害的可能性大,危害程度中等,危險性大。預測採礦活動對地下含水層影響或破壞較輕;對原生地形地貌景觀影響和破壞程度較嚴重;採礦活動破壞林地面積爲0.9156hm2,對土地資源影響和破壞程度爲較輕。建議礦山開採過程應嚴格按照開發利用方案進行分級放坡開採,對現狀危巖進行清除,對崩塌地質災害進行工程防治,再進行地形地貌景觀破壞等礦山地質環境問題的治理和恢復。

次重點防治區(B):主要爲廢石場與表土場及其泥石流可能影響的範圍,防治區面積爲4.1244hm2,爲礦山地質環境影響程度較嚴重區,預測礦山開採引發、礦山建設工程本身遭受滑坡地質災害的可能性中等,危害程度中等,危險性中等;廢石、表土堆放引發泥石流地質災害的可能性小,危害程度中等,危險性小。預測採礦活動對地下含水層影響或破壞較輕;對原生地形地貌景觀影響和破壞程度較嚴重;採礦活動破壞林地面積爲0.8156hm2,對土地資源影響和破壞程度爲較輕。對滑坡、泥石流地質災害進行工程防治,再進行地形地貌景觀破壞等礦山地質環境問題的治理和恢復。

一般防治區(C):評估區內除重點防治區、次重點防治區外的其它區域均爲一般防治區,防治區面積共13.36hm2,爲礦山地質環境影響程度較輕區。預測工程建設引發和遭受崩塌、滑坡可能性小,危害程度小,危險性小。採礦活動對地下含水層影響或破壞較輕;對地形地貌景觀、土地資源影響和破壞程度爲較輕。因爲礦山地質環境影響程度較輕,工程防護主要爲監測。

4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原則、目標和任務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恢復治理,要堅持“預防爲主、防治結合”、“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依靠科技進步,發展循環經濟,建設綠色礦業”、“因地制宜,邊開採邊治理”的原則。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目標是通過採取一定的保護及治理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或減輕因採礦活動引發的礦山環境地質問題和地質災害,減少對地質環境的影響和破壞,減輕對地形地貌景觀及含水層的影響和破壞,最大限度保護和修復礦山地質環境,努力創建綠色礦山,使礦業經濟科學、和諧、持續發展。

5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工作部署

第一階段(生產期):對危巖體進行清除,在擬建廢石場下方修築攔渣牆;在擬建表土場下方修築擋土牆;對礦業活動可能引發危巖崩塌、滑坡、泥石流的地段進行監測;及時清除坡面危巖體;對建好的攔渣牆、擋土牆進行穩定性監測;對地形地貌破壞情況進行監測,工期約6年。

第二階段(治理期):平整平臺,清理邊坡石方,開挖截排水溝,砌築儲土槽擋牆,拆除擋土牆及建築物,種植爬山虎、毛竹和草,工期約1年。

礦山地質環境監測的對象主要爲露天採礦場的邊坡、攔渣牆、擋土牆、地形地貌,監測內容爲採礦場邊坡的穩定性、攔渣牆(擋土牆)穩定性、地形地貌景觀破壞等。

6礦山地質災害治理工程

本礦山可能引發或加劇、遭受的地質災害主要有崩塌、滑坡、泥石流。本方案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措施爲:攔渣牆(擋土牆)+清除危巖+監測。本方案設計在擬建廢石場底部設計重力式攔渣牆。礦山開採對地形地貌景觀破壞程度爲較嚴重,礦山開採過程中儘量減少新增破壞面積,對具備恢復治理條件的破壞區域及時採取恢復治理措施,使礦區的地質環境得到基本恢復。其主要破壞區域爲採礦場、廢石場、表土場,治理的主要措施爲平整平臺,清理邊坡石方,開挖截排水溝,砌築儲土槽擋牆,種植爬山虎、毛竹和草。

礦山開採時破壞土地類型主要爲有林地、灌木林,考慮到恢復治理工程的可實施性,並與周邊環境相適應,將破壞單元恢復治理爲有林地和其它草地。

圖1礦區某剖面治理效果圖

圖2表土場某剖面治理效果圖圖3廢石場某剖面治理效果圖

7結論與建議

本礦山評估區重要程度屬較重要區,礦山地質環境條件複雜程度爲中等。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分區爲重點防治區、次重點防治區和一般防治區。開採過程中,開採應與恢復治理同步進行,儘可能避免或減少對礦山地質環境的影響和破壞;同時加強和開展礦區地質災害監測工作。

參考文獻:

[1]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編制規範》(DZ/T0223-2011)

[2] 《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要求與驗收規範》(GB45/T701-2010);

[3]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技術要求(試行)》(國土資發[2004]69號)

礦山環境整治方案 篇五

我市的地質環境整治工作始於。幾年來,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國土資源廳的正確領導下,全市國土資源系統認真貫徹落實《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省人大常委會關於限制開山採石的決定》、《江蘇省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收繳及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等法規政策,從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和礦山環境保護入手,創造條件逐步開展地質環境整治工作。

近期我們先後到九里區、經濟開發區、賈汪區、新沂市等地質環境治理項目現場進行了實地調查,並結合原來掌握的資料和當前工作實際,形成調研報告如下:

一、我市地質環境現狀

從開始,我們先後組織開展了全市露採礦山地質環境調查、城市規劃區及各縣(市)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基本查清全市地質環境現狀。

1、地質災害隱患點多面廣。地質災害種類有岩溶地面塌陷、採空地面塌陷和崩塌滑坡災害等。岩溶地面塌陷主要分佈在城區地面建築密集區,受地質構造和地下水過量開採影響;採空地面塌陷分佈於煤礦、石膏礦、鐵礦區,由於地下礦產資源開採引發;崩塌滑坡分佈在低山丘陵區,因開山採石和道路切坡引起巖體邊坡失穩。據調查,全市各類地災隱患點、危險點129處。

在自然因素和人類工程活動的雙重影響下,來我市共發生小型地質災害23起,其中地面塌16陷起、崩塌滑坡7起,沒有人員傷亡,直接經濟損失約70萬元。

2、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引發大量礦山環境問題。全市採煤塌陷地面積達32萬畝,煤礦、鐵礦開採、加工、洗選過程中形成的廢水、廢氣、廢渣(煤矸石、粉煤灰、煤塵、煤泥等)佔用土地、污染環境。長期以來的有山就開,導致全市大大小小的山頭上分佈有939個採石宕口,山體原有地形地貌和林木植被遭到破壞。特別是在城市規劃區、自然風景區、鐵路、高速公路及國道兩側,實行禁採後遺留下來的廢棄採石宕口,對環境景觀影響較大。

二、地質環境整治工作的進展

1、完成地質環境專項規劃編制。《市城市規劃區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經市政府批准實施,《市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經省國土資源廳批准實施,以此指導地質環境整治工作。

2、基本建立礦山環境恢復治理制度。一是《關於進一步規範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收繳及使用管理的通知》,明確保證金收繳範圍、標準、程序和時限要求,將繳納保證金作爲辦理採礦許可證的前置條件,規定了新辦礦山企業不繳納保證金的不予辦理採礦登記手續、已取得采礦權的礦山企業未繳或拖欠繳納保證金的不予年檢等管理措施。截至底全市累計收繳保證金1055萬元。二是制定《市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明確了部、省財政補助經費項目的支持重點、申報程序、項目監督和資金管理等要求,爲廢棄礦山治理提供製度保障。三是發出“關於加強露採礦山環境保護工作的通知”,強化礦山環境管理。實行新設開山採石採礦權的礦山環境保護審查,按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環境保護並重、預防爲主、防治結合”的原則,禁止在完整山體和林木植被覆蓋較好的山體新設採礦權,避免產生新的礦山環境問題。督促在採礦山增強礦山環境保護意識、自覺履行礦山環境保護承諾和恢復治理義務,落實邊開採、邊治理措施,最大限度地減輕礦業活動對生態環境的影響與破壞。

3、廢棄露採礦山環境整治工作取得進展。幾年來我市共爭取國家和省級財政補助項目9個、經費2150萬元。其中:新沂市馬陵山關閉礦山治理項目已經完成,並通過省國土資源廳組織的竣工驗收;銅山縣皇姑窩、新沂市陸莊一期廢棄礦山治理已經完成,等待驗收;鐵礦集團西馬山採區地質環境治理項目已完成工程量的90%;九里山襄王路口、賈汪大吳虎山口治理項目正在施工;新沂陸莊二期、銅山大刀山、九里區大孤山治理項目即將啓動。

在國家和省級財政補助項目帶動下,地方財政和社會資金也開始投資廢棄礦山治理。兩山口廢棄礦山治理被列爲48項城建重點工程之一,亞美房地產公司投資200多萬元進行邊坡治理和場地平整綠化,由於治理效果不明顯,市財政又投資850萬元對兩山口廢棄礦山進行治理,採用臺階式掛網噴播技術,治理岩石邊坡約1.7萬平方米,有效地改善了新老城區結合部的山體景觀。有關縣(市、區)國土資源局也積極爭取地方財政資金投入,開展了銅山縣三堡洞山、睢寧喬山和漢畫像石館新館後側邊坡治理等廢棄礦山整治試點。“陡峭懸崖下建起國小校”經媒體報道後,日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投資205萬元,委託香港東陽綠化有限公司採用臺階式掛網植生技術、魚鱗坑植生技術,對鐵剎山4200㎡的岩石邊坡進行 綜合整治,有效地消除安全隱患、美化小區環境。

4、地質災害隱患得到治理。賈汪區東大窪耐火粘土坑塘滲水危及韓橋煤礦井下安全,爲此賈汪區會同礦務集團投資113萬元進行防滲治理。幼兒高等師範專科學校投資400多萬元對辦公教學樓後側的洞山西坡進行爆破削坡,清理危巖5600m2;利用山勢建成攀巖場地。鼓樓區實施天齊南路拓寬改造工程,有效消除山體崩塌隱患。

5、採煤塌陷地生態修復開始啓動。九里湖生態溼地公園建設全面推進,九里區完成投資1.4億元,建成了800畝東南湖和1700畝西湖,水景景觀區初見規模。賈汪區投資5100萬元實施小南湖擴建工程,因地制宜地整治採煤塌陷地,建設生態景觀公園。社會資金投入近萬元,對市區三環西路西側、廢黃側的畝採煤塌陷地進行綜合治理,初步建成桃花源休閒旅遊度假村。

三、存在問題

1、歷史欠帳多,整治任務重。一是全市禁採區(帶)內有廢棄採石宕口464個,岩石面積約200萬m2、廢棄地面積約670萬m2。二是據初步調查,常年積水、不適宜復墾的採煤塌陷地約5.6萬畝需要進行生態修復。

2、治理資金需求量大,經費籌措難,多元化投資機制尚未形成。初步估算,464個廢棄採石宕口治理約需經費8億元;常年積水的5.6萬畝採煤塌陷地生態修復整治約需經費20億元。

地質環境治理注重的是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投入大,見效慢或經濟效益不明顯,因而社會公衆參與度低,投資地質環境治理工程的積極性不高。僅僅依靠爭取國家和省級財政補助經費,遠遠解決不了我市的地質環境歷史欠帳。作爲振興老工業基地的一項特殊政策,對煤炭企業稅前按噸煤20元提取可持續發展準備金用於採煤塌陷地生態修復整治,遲遲不能落到實處。

3、露採宕口整治技術難度大,地方承諾的配套資金不到位。我市城市周邊山體主要由石灰岩、白雲岩等岩石組成,由於上覆土層較薄或岩石直接,在山體上植樹綠化本身就較爲困難,而在高差大、坡度陡的廢棄露採宕口邊坡進行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其難度更大。南方大多采用的噴播復綠技術,在我市的氣候條件下很難全面推廣;九里山襄王路項目和銅山縣皇姑窩項目,雖然設計爲刻槽臺階式復綠,但在實際施工過程中難度大、成本高。由於各縣(市、區)地方財力有限,近幾年爭取的部、省補助項目,申報立項時承諾的地方配套資金基本沒有落實到位,因而就只有按照上級下達的項目補助經費進行招標和施工,造成了工程施工進度慢、效果差。

4、治理責任制度和補償機制尚未真正形成。在礦山開採過程中,採礦權人不惜以浪費資源、破壞環境爲代價獲取經濟利益,重開採、輕保護、不治理的現象還是大量存在。開山採石企業以採礦權有償取得、負擔過重等種種理由爲藉口,想方設法不繳或少繳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護金,即使足額繳納了保證金,也不願意履行恢復治理的義務,因爲治理的投資額遠遠大於所繳的保證金數額。而對於煤礦、鐵礦、石膏礦等地下開採的礦山而言,尚未落實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

四、建議

1、進一步加強露採礦山採礦權設置管理。一是按照《江蘇省地質環境保護條例》要求,加強山體資源保護,劃定山體資源特殊保護區。在山體資源特殊保護區內禁止開山採石;在山體資源特殊保護區外要實行限制性開採。二是對允許開採的山體,要集中設置採礦權,直至這一山體全部開採完畢,不得開採地面標高以下部分。三是採礦權要設置到山體頂部,推動自上而下的分水平臺階式開採;不要設置到山體一側,禁止斜坡式、一牆式開採。四是在現有基礎上,繼續促進開山採石企業規模化經營,發展大企業,既可實行類似於中聯的臺階開採,又可保證經濟建設的資源需求,同時還可避免產生新的礦山地質環境問題。

2、嚴格執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對於歷史遺留的礦山環境欠帳,各級政府將付出巨大的代價來進行整治,而目前在建和生產的礦山企業能否規範作業,成爲是否會產生新帳的問題關鍵。而當前,大多采石礦山不按照已批准的開發利用方案,仍是斜坡式、一牆式開採,在採礦許可證到期後,留下新的採石宕口和高陡邊坡,或存在隱患,或影響景觀。在石膏礦山,也不同程度的地存在違反開發利用方案現象,有的甚至引發地面塌陷。

因此,要切實加強對採石礦山的監督管理,督促礦山企業嚴格執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不留新的環境欠賬。

3、建立礦山環境保護誠信准入制度。對沒有履行礦山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義務或不繳、少繳、拒繳保證金的礦山企業,列入礦山環境保護誠信檔案黑名單,採取不予其辦理採礦許可證延續或變更登記、不受理其新的採礦權申請等管理措施;對黑名單礦山的開辦、投資、入股、出資、控股單位和個人,限制其進入採礦權市場參加競買的資格。

4、開展“綠色礦山”創建試點。督促礦山企業落實邊開採、邊治理措施,推廣臺階式、機械化開採,推廣無尾礦、清潔生產,減少廢棄物排放量,實現礦山環境保護與礦產資源合理開發利用的相協調,最大限度地減輕礦業活動對生態環境的影響與破壞。建立“綠色礦山”激勵機制,對列爲“綠色礦山”創建的在採礦山,可由企業提出整治方案,由收取保證金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批准後實施,項目竣工經驗收合格後,其整治經費可從該礦山上繳的保證金中按整治面積比例進行返還。礦山最終閉坑時必須完成礦山環境治理。

5、進一步落實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加大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收繳力度,嚴格按照規定標準,足額收繳保證金。開展保證金收繳情況清查,依法限期追繳。拒絕繳納保證金的,不予辦理採礦許可證年檢、註銷採礦許可證。

6、地質環境治理資金籌集。在加大政府投入基礎上,完善市場化運作、多渠道籌集,廣泛吸納包括外資在內的商業投資。一是對於歷史遺留的礦山地質環境問題,尤其是老礦山的生態環境問題,考慮其爲地方經濟建設做出了巨大的貢獻,礦山企業所獲得的利潤絕大部分都已上繳國家,因此,其治理應以國家投資爲主;同樣,生態環境破壞嚴重且責任主體缺失的廢棄礦山,其環境治理也只能以國家投資爲主。治理資金可採取市、縣(市、區)財政共同出資,並積極爭取中央財政和省財政的補助經費支持。二是礦山治理後可作爲建設用地的國有礦山廢棄地,納入政府土地儲備,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其土地出讓後的淨收益可部分或全部用於其它礦山的治理;整治後轉爲農用地的,經驗收合格,可以進行建設用地指標置換,並從土地復墾資金中安排一定費用作爲治理專項資金。三是根據治理規劃,對殘留山丘和高陡巖質邊坡可實施修復式整治,在消除安全隱患的同時,取得餘量資源收益可作爲礦山環境綜合整治資金。四是按照“誰投資、誰治理、誰收益”的原則,制定優惠政策,鼓勵社會各界投資廢棄礦山環境治理,凡經政府批准治理立項的單位或個人,優先享有土地使用權,並減免與治理工程相關的稅費。五是按照《江蘇省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收繳及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足額收取保證金、專門用於礦山環境的整治,不列入地方財政預算,不得挪作他用。對不予返還的保證金,統籌用於急需治理的礦山。

礦山環境整治方案 篇六

違法案件得到及時查處;礦山安全事故及破壞生態環境現象明顯減少;實現礦產資源開發秩序根本好轉,並保持經常;通過對違法採礦出現反彈苗頭地區的集中治理,切實解決礦產資源開發秩序中存在突出問題,使無證開採、越界開採、亂採濫挖、浪費資源、破壞環境等違法行爲得到有效遏制。

二、工作安排

這次集中治理整頓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以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自查自糾爲主,市政府全程進行督導檢查。具體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動員部署階段。召開全市專項治理整頓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會議,動員部署集中治理整頓工作。各縣(市)區要按照市治理整頓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針對本轄區礦產資源開發中存在問題,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建立相應組織,落實整頓工作人員、工作經費和物質保障。

第二階段:集中查處治理階段。各縣(市)區要組織力量,集中時間,對本轄區內所有礦山、礦點進行拉網式排查,重點查處無證開採、以採代探、破壞礦山生態環境等違法行爲,嚴厲打擊各類礦產資源違法犯罪行爲,對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迅速遏制各類違法開採礦產資源行爲的反彈勢頭。月日前各縣(市)區要將所查處的違法案件登記造冊,報市整頓辦備案。

第三階段:檢查驗收階段。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對本轄區集中治理整頓工作進行總結,並向市治理整頓領導小組寫出書面報告。市治理整頓領導小組將組織有關部門對各縣(市)區集中治理整頓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進行檢查驗收。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成立市集中治理整頓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領導小組,由市委常委、副市長任組長,市國土資源局局長任副組長,市國土資源局、安監局、監察局、公安局、水利局、林業局、環保局、發改委等部門主管領導爲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國土資源局,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各縣(市)區政府也要高度重視,成立相應的機構,切實加強領導。

(二)強化督導效果。這次集中治理整頓要把督導檢查貫穿始終。集中治理整頓期間,市整頓辦成立四個督導檢查派駐各重點縣(市)區,對集中治理整頓工作進行不間斷督導檢查。督導組要嚴格按照市政府要求,切實履行職責,確保集中治理整頓工作不走過場,不留死角,不徇私情,不受干擾,保證治理整頓取得實實在成效。對於檢查中發現的各類違法採礦行爲要依法處理,該取締的取締,該沒收的沒收,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治理整頓任務完不成、典型案件查處不到位的縣(市)區,督導組不得撤回,直至省、市驗收合格。

(三)嚴格責任制度。各級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落實整頓責任,做到分工明確、責任明確。對重大案件查處和治理整頓不力的市整頓辦將掛牌督辦;對有案不查和查處不力的要追究有關負責同志和責任人的責任;集中治理整頓期間,市國土資源局將暫停受理土地、礦產審批事項。集中治理整頓結束後,對檢查驗收不合格的將繼續暫停受理土地、礦產審批事項。各級政府要認真清理機關幹部插手、參與非法採礦的違法違紀行爲,凡是黨政幹部參與非法採礦的一律依法依紀追究責任。認真清理與礦產資源法律法規不相符的地方政策,特別是要重點清理那些以簽訂合作、合夥、承包合同等形式開發荒山爲名,實施非法採礦的違法行爲。

四、總體要求

(一)高度重視、迅速行動,全力進行集中治理整頓。各級政府要切實負起組織領導責任,要站在講政治的高度,統一思想,認清形勢,以集中治理整頓爲契機,立即對本轄區各類開採活動進行全面清理和拉網式排查,摸清情況、找準問題、抓住重點,認真組織專題研究,精心安排部署,迅速開展集中治理整頓工作。集中整頓重點區域的縣(市)區政府主要領導同志要負總責,對這次集中治理整頓工作要親自研究部署,深入整頓工作第一線,採取切實有效措施,迅速解決本地存在突出問題。

(二)分工明確,責任到位,實現工作無縫隙連接。集中治理整頓中,各級各部門要明確職責,落實責任,加大治理整頓的力度,國土資源部門負責牽頭組織和非法採礦案件查處工作;安監、煤監部門負責查處危害礦山生產安全的違法行爲;發展改革等部門負責糾正違規採礦立項;監察部門負責追究各級幹部參與非法採礦和整頓工作中失職瀆職的責任;公安部門負責火工器材的管理和執法人員的安全保障;環保部門負責查處非法採礦中的破壞環境的行爲;水利部門負責查處非法採礦中的水土流失責任;林業部門負責查處非法採礦中的亂砍濫伐樹木破壞耕地行爲。

各縣(市)區要重點抓好鄉(鎮)村兩級,必須把責任明確到書面上,層層簽定治理整頓目標責任書,摸底清查要做到縣不漏鄉、鄉不漏村、村不漏礦、礦不漏坑,逐礦點進行登記造冊;對各礦點的整治要做到堅持整頓標準、堅持依法辦事、堅持透明公開、堅持一視同仁、堅持一查到底,既要遏制私採濫挖,又要對破壞的生態環境進行恢復治理,既要治礦,又要治人,既要治標、又要治本,從源頭上消除私採亂挖存在環境和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