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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防颱風應急預案

[導語]看守所防颱風應急預案共含2篇,由本站的會員投稿推薦,小編希望以下多篇範文對你的學習工作能帶來參考借鑑作用。

看守所防颱風應急預案

第1篇:看守所防颱風應急預案

這篇看守所防颱風應急預案範文是我們精心挑選的,但願對你有參考作用。

7月11日上午,副區長、公安局長周德興到看守所檢查指導颱風“瑪莉亞”防抗工作,駐局紀檢組長、區局黨委委員饒宇樑陪同檢查。

周德興實地查看了看守所的地勢環境,要求加強排查可能存在的危險點,及時部署措施落實管控,同時強調:

一是要高度重視,加強值班備勤。颱風期間帶班領導必須24小時堅守崗位,同時確保充足警力在崗在位,時刻做好抗臺防汛工作。

二是要認真排查安全隱患,及時啓動抗臺防汛應急預案。對電路設備以及監所基礎設施要進行全面檢修,配備好應急發電機。同時檢查疏通排水設備、通道,儲存足夠的水資源和食品、藥品、應急燈等物品;

三是要做好風險管控,加強對在押人員的管理,特別是對重點人員要密切關注,切實掌握其思想動態,確保颱風期間監所的安全穩定。

第2篇:看守所防颱風應急預案

希望你能喜歡這篇看守所防颱風應急預案範文。

一、工作原則

統一指揮、統一調度;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守土有責、守土盡責;黨政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爲主、快速反應;全警聯動、社會參與;科學高效、資源共享。

二、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縣範圍內洪水、颱風災害及其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

三、指揮機構

(一)縣公安局防洪防颱風救災指揮部

在縣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縣公安局成立防洪防颱風救災指揮部,由副縣長、縣公安局長陳榮省擔任總指揮,李海明政委任常務副總指揮,其他局領導任副總指揮。

指揮部成員:督察室、指揮中心、政工室、警務保障室、國保、法制、治安、刑偵、經偵、網安、巡特警反恐、交警、出入境、看守所、拘留所和各派出所等有關部門負責同志。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掛靠縣局指揮中心,負責指揮部日常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的聯絡員爲組成人員。

(二)指揮部及其辦公室職責

迅速瞭解、收集和彙總汛情、險情、災情、社會治安情況和搶險救災、治安保衛工作進展等信息,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防汛救災工作;視情迅速啓動社會治安防控等級響應機制和有關工作預案;負責防洪防颱風救災現場指揮部和有關部門應急機構的聯繫協調工作,保持與市公安局、縣政府指揮部聯繫,及時將各級領導決策、指令傳達到各個單位,督促各項工作措施落實;根據災區具體情況,適時提出對災區實施治安、交通、消防等特別管制措施;貫徹落實上級指揮部和縣政府防洪防颱風救災指揮部下達的決策部署和工作任務,指揮全縣公安幹警、協調各有關單位和組織社會力量積極參與防洪防颱風救災,及時向市公安局和縣政府指揮部報告防洪防颱風工作進展情況,統一宣傳口徑,發佈命令、通告、決定;指揮全體公安民警、輔警及全體工作人員,妥善處置各類突發性事件,嚴厲打擊各類違法犯罪活動,及時協調解決應急處置中遇到的各種問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做好公安機關內部災害損失情況評估、彙總、上報工作;辦理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縣公安局防洪防颱風救災指揮部同時接受市公安局和縣政府防洪防颱風救災指揮部的領導。

指揮部根據處置工作需要設立九個工作組,具體實施指揮部下達的指令。

1.情報信息組。國保大隊牽頭負責,由指揮中心、國保、治安、網安、出入境和各派出所人員組成。主要任務是收集、彙總、研判各類情報信息,全面掌握社會動態,尤其注意收集不法分子藉機造謠生事蠱惑人心等情況,及時研判供指揮部決策參考。

2.安全保衛組。治安大隊牽頭負責,由治安、交警、森林警察大隊和各派出所人員組成。主要任務是加強對首腦機關、重點單位、要害部位、救濟物品集散點等重要目標尤其是事關國計民生的水電油氣等單位的安全保衛。指導、督促有關單位對易燃易爆、爆炸、劇毒、放射源等危爆物品加強管理,針對性地做好安全防範以及火災等次生災害的處置工作。加強治安巡邏防範,動員羣衆加強自我防範,組織羣防羣治力量開展社區、機關、單位、企業治安防範工作,妥善處置因防洪防颱風引發的集體性事件,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穩定,保證防洪防颱風工作順利進行。

3.交通管理組。交警大隊牽頭負責,由交警大隊和各派出所人員組成。主要任務是做好交通疏導工作,協同有關部門修復道路交通,及時制訂交通管制和分流方案,設置交通標誌,必要時實施交通管制,保障應急救援道路的暢通。

4.監所管理組。看守所牽頭負責,由看守所和拘留所組成。主要任務是加強關押人員場所的安全警戒工作,擬定看管、轉移、押解方案,防止關押人員脫逃、暴獄、自殺等事故的發生。

5.打擊處理組。刑偵大隊牽頭負責,由刑偵、經偵、網安、法制大隊和各派出所人員組成。主要任務是及時受理防洪防颱風中發生的各類治安、刑事案件,打擊各類違法犯罪活動,尤其是嚴厲打擊盜、搶防洪防颱風物資和破壞、盜竊防洪防颱風設施的違法犯罪活動;加強網絡管控,依法過濾、封堵、刪除網上有害信息,對網絡傳播謠言落實查證,依法打擊。

6.應急機動組。巡特警反恐大隊牽頭負責,主要任務是參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險情的搶險工作,協助有關部門轉移、解救危險地帶的羣衆,組織羣衆開展搶險自救,處置人民羣衆的各類緊急求助。

7.督察組。紀檢監察室牽頭負責。主要任務是對防洪防颱風工作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加大對災區公安機關和民警認真履行職責、行使職權、遵守紀律等現場督察和明查暗訪,確保不發生失職、瀆職及其他違法亂紀行爲。

8.宣傳組。政工室牽頭負責,由政工室、網安、法制大隊和各派出所人員組成。加強廣大民警防洪防颱風的義務、職責教育;收集、宣傳搶險救災先進事蹟;做好防洪防颱風時參戰人員的思想政治和心理疏導工作;向羣衆宣傳治安防範注意事項;宣傳公安機關打擊違法犯罪情況,震懾違法犯罪。相關的新聞報道由縣局指揮部確定後發佈。

9.後勤、通信保障組。警務保障室牽頭負責,由警務保障室、指揮中心和各派出所人員組成。主要任務是負責救災所需車輛、油料、裝備器材、食品等供給,落實醫療救護及通信等各項保障。

四、預警機制

(一)機制建設

與縣氣象、水利部門建立信息通報機制,及時瞭解災情信息,做到早準備、早預防、早處置;根據縣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指令,研究部署全縣公安機關防洪防颱風應急工作。

(二)預警級別

按洪水的嚴重程度和範圍,將響應工作分爲Ⅳ、Ⅲ、Ⅱ、Ⅰ四級。

按颱風的嚴重程度和範圍,將響應工作分爲Ⅳ、Ⅲ、Ⅱ、Ⅰ四級。

(三)預警發佈

預警信息的發佈由縣防汛辦根據緊急和危害程度,及時發佈、調整和解除預警信息。縣局指揮部將有關情況及時通報全體成員單位。

五、響應工作

(一)總體要求

1.進入汛期,縣局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與有關部門保持密切聯繫,跟蹤掌握雨情、水情、風情和災情,並根據不同情況啓動相關響應工作。

2.縣局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統一部署和職責分工開展工作並及時報告有關工作情況。

(二)防洪響應

1.Ⅳ級響應。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爲防洪Ⅳ級響應:

a、縣氣象局發佈暴雨黃色預警,且暴雨可能對我縣造成災害;

b、滻溪幹流控制站(鳳洋水文站)發生2-5年一遇的小洪水;或其他流域面積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溪流之一發生5-20年一遇的'中等洪水。

c、中小河流堤防、小型水庫出現險情。即發生小洪水或局部中等洪水時,重點地區大部分尚在防禦標準內。

2.Ⅲ級響應。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爲防洪Ⅲ級響應:

a、縣氣象局發佈暴雨橙色預警,且暴雨已經對我縣造成較大災害;

b、滻溪幹流控制站(鳳洋水文站)發生5-20年一遇的中等洪水;或其他流域面積100 平方公里以上的溪河之一發生20-50年一遇的大洪水。

c、中小河流堤防、小型水庫出現重大險情。即重點地區已接近防禦標準,一般地區已超過防禦標準。

3.Ⅱ級響應。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爲防洪Ⅱ級響應:

a、縣氣象局發佈暴雨紅色預警,且暴雨已經對我縣造成較嚴重災害;

b、滻溪幹流控制站(鳳洋水文站)發生20-50年一遇的大洪水;或其他流域面積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溪流之一發生50-100年一遇的特大洪水。

c、中小型水庫出現險情或滻溪幹流堤防出現重大險情;一般河流的重要堤段發生決口。

d、城區發生內澇。即大部分地區已超過防禦標準。

4.Ⅰ級響應。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爲防洪Ⅰ級響應:

a、縣氣象局發佈暴雨紅色預警,且暴雨已經對我縣造成嚴重災害;

b、滻溪幹流控制站(鳳洋水文站)發生50年一遇以上的特大洪水;其它流域發生100年一遇以上的特大洪水。

c、滻溪幹流重要堤段發生決口。

d、城區發生嚴重內澇。

e、中、小型水庫發生垮壩,即發洪地區大部分已大大超過防禦標準。

(三)防颱風響應

1.Ⅳ級響應:縣氣象局發佈颱風消息,預計在未來72小時內熱帶氣旋可能影響我縣。

2.Ⅲ級響應:縣氣象局發佈颱風藍色預警,預計在未來48小時內熱帶風暴及以上等級的熱帶氣旋可能影響我縣;或近海出現熱帶低壓,預計24小時內可能影響我縣。

3.Ⅱ級響應:縣氣象局發佈颱風黃色預警,預計在未來48小時內將有強熱帶風暴或颱風等級的熱帶氣旋嚴重影響我縣。

4.Ⅰ級響應:縣氣象局發佈颱風橙色或紅色預警,預計在未來24小時內將有強颱風及以上等級的熱帶氣旋可能嚴重影響我縣。

(四)處置流程

接縣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指令後,啓動應急響應。

1.準備工作

(1)組織領導與部署

縣局防汛指揮部立即對局屬各單位防洪防颱風應急工作進行檢查。深入開展宣傳發動,增強全體民警預防汛情、颱風等自然災害和自我保護的意識,做好防洪防颱風的思想準備。

(2)警力準備

根據應急處置程序,縣局按照《防抗颱風搶險救災應急分隊人員花名冊》調集警力分組值班備勤;各單位由領導帶隊,加強值班,做好應急梯次調集的準備。

(3)保障準備

調集、籌備搶險救災和後勤保障所需物資;做好有線、無線通信的維護和保障。

(4)安全保衛

採取緊急安全措施,加強對首腦機關、重點單位、危險品倉庫等要害部位的安全保衛工作,穩定正常的社會秩序,打擊擾亂民心、製造混亂的不法分子。

(5)內部安全檢查

加強安全檢查,對存在的隱患及時進行整改,確保公安機關內部安全。

2.Ⅳ級響應:縣局指揮部開始工作,啓動防洪防颱風相關預案,部署落實防洪防颱風等各項工作,各成員單位、局屬各單位加強值班,傳達貫徹防禦暴雨洪水工作精神和上級領導指示,反饋應急響應動態。

3.Ⅲ級響應:

(1)縣局指揮部開始工作,適時啓動預案。至少由一位副總指揮坐鎮指揮,召開成員單位防洪防颱風部署會,發出防禦暴雨洪水的緊急通知。

(2)各成員單位進行動員教育,部署各項工作,加強值班備勤,落實搶險救災的裝備物資,協調和部署所屬警力投入抗洪搶險救災工作,並向縣局指揮部報告各部門投入抗洪搶險救災力量及進展情況。

(3)加強社會面控制,維護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加強對在押人員的看管,防止暴獄、集體逃跑事件的發生;加強重點單位、要害部位安全保衛;協助有關部門安全轉移低窪地、危房、地質災害隱患點等危險地帶人員的工作,組織羣衆開展搶險自救,處置人民羣衆的各類緊急求助。

4.Ⅱ級響應:

(1)縣局指揮部有關副總指揮坐鎮指揮,必要時總指揮親自坐鎮指揮。縣局指揮部全體人員和物資裝備到位,啓動預案。召集全體成員單位召開防洪防颱風緊急會議,緊急部署抗洪救災工作,提出具體工作要求和措施。指揮中心定期與有關部門聯繫,瞭解掌握重大汛情、險情和災情的實時情況,及時向指揮部領導報告,並將有關情況及時通報全體成員單位。

(2)各成員單位值班人員嚴守崗位,各級領導帶隊深入一線,着實加強對辦公區域、倉庫、車輛、搶險救災器材等重要環節的督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3)加強社會面控制,維護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加強對在押人員的看管,防止暴獄、集體逃跑事件的發生;加強重點單位、要害部位安全保衛。

(4)縣局指揮部各工作組全體集結到位,聽候指令。全縣公安機關參加備勤人員一律到位待命。

(5)縣局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投入搶險救災。

5.Ⅰ級響應:

(1)縣局指揮部總指揮坐鎮指揮,有關副總指揮及各成員單位主要領導分工負責協助總指揮工作,審議併發布緊急防汛期的命令,縣局指揮部全體人員和物資裝備到位,啓動預案,實施不間斷的指揮,組織全體人員投入抗洪搶險救災。指揮中心與有關部門保持實時聯繫,定時發佈汛情、颱風和各地災情的最新消息,並將有關情況及時通報全體成員單位。

(2)縣局防汛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縣局指揮部有關抗洪搶險的重大決策和部署,全部上崗到位,認真履行職責,全力投入搶險救災。隨時向縣局指揮部報告各地受災情況、搶險救災工作進展情況和社會治安動態。

6.響應結束:

洪水、颱風警報解除後,縣局指揮部發出通知,部署搶險救災和災後重建工作。各成員單位迅速協助有關部門安排好災民生活,加強災區疫情防治工作,積極做好災後自救工作,儘快恢復正常的生活、生產秩序,保持社會穩定。同時認真總結抗災救災經驗教訓,並將防洪防颱風工作、受災損失情況和搶險救災工作中涌現出來的先進事蹟、先進個人報告縣局指揮部。

依照有關緊急防汛期規定徵用、調用的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等,在汛期結束後應及時歸還;造成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按規定給予適當補償或者作其他處理。取土佔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結束後依法向有關部門補辦手續。

六、保障措施

(一)組織保障

政工室負責梯次應急隊伍的安排、調集。全縣全體公安民警、輔警及工作人員是防洪防颱風應急處置主要力量,承擔防洪防颱風應急救援任務。如因緊急情況通訊中斷,指揮不暢,應自覺按預案規定的職責主動實施搶險救援和治安保衛工作任務。

(二)後勤保障

警務保障室負責做好搶險救災物資、器材的充實、保管和調配,購買儲備一定數量的衝鋒舟、橡皮艇和救生衣,定期補充和更新儲備物資,確保搶險救災所需的救災器材和生活必需用品落實到位。

(三)通信保障

指揮中心負責做好搶險救災指揮系統通信保障,協助有關部門對受損通信線路、設施開展搶修,並做好臨時應急通信保障工作。健全完善有線和無線相結合的應急通信體系。必要時,可緊急徵用其他部門和社會通信設施,確保災情信息和公安機關搶險救災信息傳遞暢通。

六、培訓和演練

(一)培訓

各單位要加強防洪防颱風、避險、自救等常識的宣傳教育和搶險救災等相關知識、技能培訓,提高搶險救援能力。

(二)演練

各單位應按照預案,根據各自的實際情況開展不同形式和規模的防洪防颱風應急演練和訓練,使全體人員熟悉預案程序,掌握處置方法。縣局交警、巡特警反恐大隊以及各派出所等專業搶險隊伍必須針對各類險情每年進行抗洪搶險演習。縣局適時組織多警種合練,並根據演練和實際需要進一步完善預案。

七、附則

(一)獎懲與責任追究

對在防洪防颱風工作中表現突出、作出重要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玩忽職守、不執行命令造成損失的單位和個人依法給予相應處罰及責任追究。

(二)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縣局指揮中心負責解釋,並根據實際情況變化,適時修訂本預案。有關單位根據本預案制定相銜接、配套的分預案,報縣局指揮部備案。

(三)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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