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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學院防颱風應急預案

職業學院防颱風應急預案

職業學院防颱風應急預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科學、高效、有序開展防颱風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保障我院師生人身、財產安全,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文件,結合本院實際,制定本預案。

第二章  防颱風應急工作組架構與職責

第一條  院應急領導小組爲防颱風應急最高指揮機構,各應急工作小組爲防颱風應急的執行機構。

第二條  應急辦公室負責組織各應急工作小組進行防颱風應急響應,發揮運轉樞紐作用,負責防颱風宣傳教育、應急培訓演練、颱風信息彙報、通報工作,指派專人對臺風災害進行監控、預報、評估及報告,獲取颱風相關信息,向院應急領導小組彙報。

第三條 颱風來臨時,院應急領導小組組織啓動應急預案。

第三章  預防和預警準備工作

第五條  學院應每年開展至少一次全院性防洪防颱風演練,提高教職工在緊急狀態下的應變能力和防洪防颱風意識。

第六條  針對有可能發生的颱風與洪水危害,應急辦公室與運行保障組負責儲備必需的應急物資,包括沙袋、雨衣雨具、藥品等,併合理配置到相關部位。設立應急搶險物資儲備室(辦公樓318室),儲備足夠數量的搶險物料,以應急需要。應急物資應保證其質量合格和數量充足,確保其在緊急狀態下能正常使用。必要時學院應根據實際需要增配應急物資。

第四章  颱風預警

第七條  應急辦公室應密切關注中央氣象臺和海南氣象臺發佈的強降雨、颱風信息,當接到氣象部門發佈的颱風預警信號時,安排專人值班,隨時將颱風變動信息通報給院應急領導小組,直至颱風結束。

第八條  院應急領導小組接到颱風白色預警信號後,應召開碰頭會,通報臺風信息,研究應對措施。

第九條  運行保障組接到颱風白色預警信號後,做好全院供電、排水等重要系統的自檢自查防範工作,做好防颱風準備。  

第十條  應急辦公室接到白色預警信號後,應在全院組織安全檢查,檢查內容包括:雨水排放系統、建築物防洪抗颱風能力及潛在的隱患、施工設備擺放地點、人員居住地點、防洪防颱風物資儲備和管理、安全保衛工作、逃生路線等。對於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要明確責任、限時整改,各部門和人員不得延誤。節假日期間,由應急辦公室在學院領導指導下組織在校教職工開展全面防颱工作。 

第五章  颱風應急響應

第十一條  防禦熱帶低壓(風力爲6-7級)當接到氣象臺發佈的颱風藍色預警信號時,院應急領導小組授權應急辦公室發佈防颱風應急預案啓動的信息,應急辦公室向各應急小組通報情況,佈置應急任務。各應急小組應做好如下工作:

(一)運行保障組應加強校區巡查,對校區室外設備設施、綠化植被、學院電梯、水電泵房等關鍵設施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確保其穩定、牢固,對管道附屬設施進行檢查,關閉好閥室門窗;在確保電梯內無人的情況下關閉電梯;督促承包商完成防颱風的其他準備工作;通知超市、食堂等供應單位做好物資儲備和保護、轉移等工作。  

(二)應急搶救組負責做好學院各辦公室、教室、宿舍等重要場所的防水防潮工作,關閉門窗,備好應急沙袋,控制好人員、車輛調度。

(三)資產保障組做好重要資料、圖書文獻、合同、賬目、精密儀器和設備的防水防潮工作。

(四)人員保障組做好對全院師生職工的防颱風應急通知、情緒安撫以及進入疏散撤離程序中的組織工作。

(五)應急辦公室監督、指導各應急小組及承包商對上述工作的完成情況。各小組完成上述任務後及時嚮應急辦公室反饋相關情況,應急辦公室將情況彙總後,向院應急領導小組彙報。

第六章  防禦熱帶風暴(風力8-9級)、強熱帶風暴(風力10-11級)

 第十二條  當接到氣象臺發佈的颱風黃色、橙色預警信號時,院應急領導小組授權應急辦公室向各應急小組通報情況,佈置應急任務。各應急小組應做好如下工作:

(一)運行保障組通知各區域超市食堂相關營業場所,做好相關防洪、地質災害、露管、設備受損、天然氣泄漏等事件的預防準備。

(二)人員保障組統計學院值班與休假人員,確定全院師生職工都處於安全狀態,未發生人員受傷、被困事件。

(三)應急搶險組隨時待命,準備做好校產、人員的搶救、保障工作。

(四)應急辦公室監督、檢查、指導各應急小組對上述工作的完成情況。

(五)各小組完成上述任務後及時嚮應急辦公室反饋相關情況,應急辦公室將情況彙總後,向學院院應急領導小組彙報。

第六章  防禦颱風、強颱風(風力12級以上)

第十三條  當接到氣象臺發佈的颱風紅色預警信號時,院應急領導小組視情況研討決議是否進行撤離,決議撤離後授權應急辦公室向各應急工作小組通報情況,並做好如下工作:  

(一)通訊廣播組通過廣播將情況通報全院人員。除留下必要的應急值班人員外,人員保障組應立即聯繫安排撤離車輛,組織其他人員進行撤離。各部門撤離前拔掉辦公室電器插頭,保存好部門資產,關好門窗,迅速到指定地點乘車。

(二)應急搶救組安排學院值班保衛人員檢查確認學院各樓房門窗是否關好,所有電器是否斷電。

(三)運行保障組通知施工單位,要求所有施工人員撤離到安全地帶,異常情況立即通報應急辦公室。

第十四條  防禦因強颱風引起的次生災害:當發生由颱風引起的次生災害或突發事件時,學院應及時啓動相關專項應案。

第七章  關閉應急響應

第十五條  當接到氣象臺發佈的取消颱風藍色預警信號時(或風力減弱至6級以下),院應急領導小組授權應急辦公室發佈防颱風應急預案關閉的信息,應急辦公室向各應急小組通報情況,佈置應急恢復任務,相關應急小組應做好如下工作:

(一)運行保障組組織專業人員實施全院檢查,檢查生產系統和施工系統的設備設施、建築物和構築物等安全狀況,確認安全,消除因颱風造成的各種不安全隱患。如颱風造成斷電,運行保障組負責聯繫電力局安排送電,啓動發電設備或機組恢復系統生產、恢復生活用水、網絡通訊等,並做好清理與恢復工作。

(二)人員保障組、資產保障組初步統計損失,包括人員傷害、直接經濟損失和間接經濟損失,與保險公司聯繫,配合保險公司人員到現場確認損失情況,處理保險理賠相關事宜。

(三)應急辦公室及時統計受災情況,及時向相關方報告,並及時統計、籌集、申購應急物資,確保應急物資得到及時補充。

第八章  應急報告

第十六條  颱風應急啓動後,院應急領導小組授權應急辦公室在十分鐘內,以釘釘通知形式通報全院師生,包括應急啓動時間和颱風具體狀態等。

第十七條  颱風應急響應結束後,院應急領導小組授權應急辦公室在一個小時內通報全院師生,內容包括應急關閉時間和目前風力、後續氣象情況等。

第十八條  收到橙色及以上臺風預警後,由院應急領導小組在一個小時內通過中交集團突發事件彙報模塊,向中交海投彙報學院防颱抗洪準備工作開展情況。橙色及以上臺風結束後,由院應急領導小組在二個小時內向中交海投彙報學院受損、恢復情況。遭遇紅色颱風預警,由院領導小組半個小時內向省教育廳及相關政府部門彙報。

第十  清理與恢復報告:當清理與恢復工作結束後,由應急辦公室向院應急領導小組彙報,內容包括清理與恢復啓動時間、災後的安全檢查和清理、生產恢復和工程復工情況、傷害和財產損失統計等。

二十  學院各相關部門做好應急過程的救援記錄工作。

第二十  本預案由保衛部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