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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司酒稅徵收的衙門---賒店酒署

在河南賒店古鎮,有一座清代的歷史遺存----賒店酒署。署者,衙門也。顧名思義,酒署就是專司酒業管理、酒稅徵收的衙門。

專司酒稅徵收的衙門---賒店酒署

據挖掘出土的《賒店酒署碑記》記載,賒店酒署由時任河南巡撫的英桂,於咸豐3年設立,規格爲正7品,負責南陽、方城、唐河、桐柏、泌陽等地的酒業管理、酒稅徵收、酒訴糾紛等,同時監督酒業生產。酒署成立後,對於促進當地酒業的發展、規範酒行業厘金徵收發揮了重要作用。《酒署規制碑》開宗明義,闡明瞭設立酒署的目的:今奉旨立酒署以節制酒業,抽釐納捐,以充國帑。故議定條規,開列於後,望各大行鋪戶具宜稟遵,切勿取巧欺隱,敗壞制度,否則按大清律嚴懲不貸:……四、凡轄區內燒酒外售、外酒內銷等項,均得具呈酒署,申辦通關納稅事宜。五、奉朝廷酒稅章程,按百值抽一徵收酒釐,按季完稅。六、委員稽查燒房酒館,對虛瞞賣價、偷漏酒釐者,燒房改徵出鍋稅,議定每酒百斤收銀200文;酒館視其輕重,照原有釐率,累進遞加。

在歷史上,酒行業徵稅始於西漢時期。漢武帝天漢三年,桑弘羊創立“榷酒酤”,官方壟斷酒的釀造、售賣,此爲酒專賣的開端。但此政策僅執行17年,在朝廷的鹽鐵會議上,遭到朝野上下的堅決抵制,不得不變通,改爲徵收酒稅,每升酒納稅四錢。東漢基本沿襲舊例,但在荒災年份,禁止釀酒、賣酒。

隋唐時期,酒時而實行官方專賣,時而課以重稅。隋開皇三年,廢除酒專賣制度,民間可自行釀酒,酒業也不徵稅。唐肅宗元年,下詔禁酒。代宗廣德二年,由於朝廷財政匱乏,詔令覈定全國賣酒戶數,分爲三等,令按月繳納酒稅。德宗建中二年,爲了彌補軍費不足,政府設置酒肆釀賣,每斛收錢三千,私釀者治罪。貞元二年,京城及郊縣繼續實行專賣,其他地方賣酒者,每斗酒繳納150錢,而每斗酒售價300錢,即徵收50%的銷售稅。武宗會昌六年,爲嚴密酒榷,實行對酒麴徵稅,並官設酒店賣酒,實行對原料課稅與酒專賣並行。總之隋唐兩代,酒稅政策並不統一,酒稅收入多少,鮮有記載。一般年份情況下,酒稅收入約爲酒專賣純收入的6到7成。太和八年,酒專賣收入爲156萬緡,據此推斷,在徵酒稅的年份,正常收入可達100萬緡左右。

宋朝對酒行業實行官榷(專賣)與課稅相結合的方式,京城內官府釀造酤賣,三京(太原、洛陽、商丘)之地,官府造麴賣與百姓釀造,其他縣鎮鄉間百姓自行釀造,官府徵稅。宋代酒課除正稅外,還有附加。慶曆二年,初收“鹽酒課利錢”,年徵收37萬貫。熙寧五年,酒課再加一文,叫熙寧添酒錢,南宋高宗建炎四年,上等酒每升再增加20文,下等酒增加18文,叫建炎添酒錢。元朝實行酒醋專賣及酒醋稅,太宗二年,酒課規定按十取一。次年,成立酒醋務坊場官,實行專賣制度,後改爲允許酒戶和富豪釀酒,官府收購酤賣。元世祖二十一年八月,罷榷酤制度,改行徵稅制度,由民自造,每石米課官鈔5兩。元朝酒醋課一般以鈔繳納,偶爾也徵收實物。酒醋課是元朝重要財政收入之一,酒課收入常年在鈔47萬錠、貝幣20萬索左右,醋課收入爲2萬錠左右。明朝時期,一直執行禁酒政策,後期雖然放鬆,但酒業一直未發展壯大,酒稅不佔重要位置,也不上交中央,從而成爲地方稅。以酒麴爲徵收對象,每十塊酒麴,收稅鈔、牙錢稅、塌房鈔各340文,或徵酒麴數量的2%,稅率約爲2%左右。清沿明制,前期禁酒,許可釀造後,酒稅也非常輕,如雍正年間,上戶月徵銀1.5錢,中戶及下戶分別徵1錢及0.8錢。

太平天國金田起義後,清政府軍費急劇增長,財政吃緊,爲了籌措軍費,首先在揚州里下河地區實行開徵厘金,後在全國除雲南和黑龍江之外的地區廣泛推行,分板釐與坐釐兩種。酒行業又成爲重稅行業,不但各種從事釀造、售賣的酒肆徵收坐釐,對酒麴及販運的白酒、米酒、黃酒、麴酒一律徵收板釐。正是在此背景下,由於賒店及周圍地區水陸交通便利,各省商人云集,五穀產量豐厚,釀造工藝發達,酒行業極爲繁盛,涌現出如永隆統、永祿美等十大酒仙社(釀酒工坊),在賒店厘金局成立後,依附於賒店巡檢司的支持,河南巡撫建議設立了賒店酒署,一方面加強對賒店及周圍地區的酒行業、酒原料管理,另一方面加強對酒行業厘金的徵收。賒店酒署對賒店厘金局負責,所徵收厘金由賒店厘金局上解河南巡撫。賒店酒署的成立雖然有有很強的目的性,其主要目的還是聚斂酒業稅收,但全國獨此一份的設置,足以可見當時賒店商業的繁華,賒店酒業的昌盛。據資料記載,賒店酒肇始於漢,發展於唐宋,興旺於明清,據說全盛時期,“酒幌如林,酒香彌市”,小小古鎮,酒館千家。鎮北新挖掘的宋代許封鎮遺址,就發現了多家酒館遺蹟,出土了諸多陶、漆、瓷、青銅、金銀質地的尊、壺、皿、鑑、斛、觥、甕、瓿等酒具酒器。

賒店酒署爲典型的中式四合院,原來建築已經破舊損毀,難以恢復。現在的酒署是根據當年的形制復建而成。酒署大堂內用蠟像高度復原了當時的辦公場景,正堂委員正襟危坐,目光如炬,不怒自威,師爺、書童伺立左右,彎腰弓背,唯唯諾諾。案几上筆墨紙硯齊備,案卷冊頁立於一邊。大堂門口高懸着“酒星垂光”四個金色大字,下面是顏體楷書、黑底金字的楹聯:權衡庶務,輕重寬嚴恆在度;燮理民懷,苦甘濃淡恰於心。此聯不僅是對酒署執政權變尺度的提誡,而且對當下的行政執法也有啓發意義:輕重寬嚴雖可自由裁量,但務必在法度之內,苦甘濃淡皆是人情,卻不能違背天理國法。酒署的東屋現爲展示歷代酒器酒具的展廳,各種質地不一、名稱不同的飲酒、儲酒用品是當時生活場景的寫照,是當時社會生產力發展的的反映,充分體現了歷史對現實的映照。同時,通過參觀,可以瞭解中國酒品酒具的嬗變演進過程,瞭解酒文化,增長曆史知識。西屋用蠟像生動形象的展示了當時酒原料覈查、酒品釀造、酒釐徵收的場景,置身其中,猶如穿越到200餘年前。

賒店酒署是酒稅徵收的載體,是特殊時期的歷史產物,也是賒店酒行業發展的歷史見證。目前這座飽經滄桑的歷史遺蹟穿過塵世的煙雲以嶄新的姿態示人,成爲展示酒具酒器、酒稅徵收及厘金文化的教育基地,可謂是舊邦新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