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鍋爐運行管理規定精品多篇

鍋爐運行管理規定精品多篇

鍋爐的結構 篇一

整體結構

鍋爐整體的結構包括鍋爐本體(drum)、輔助設備和安全裝置兩大部分。鍋爐中的爐膛、鍋筒、燃燒器、水冷壁、過熱器、省煤器、空氣預熱器、構架和爐牆等主要部件構成生產蒸汽的核心部分,稱爲鍋爐本體。鍋爐本體中兩個最主要的部件是爐膛和鍋筒。爐膛又稱燃燒室,是供燃料燃燒的空間。將固體燃料放在爐排上,進行火牀燃燒的爐膛稱爲層燃爐,又稱火牀爐;將液體、氣體或磨成粉狀的固體燃料,噴入火室燃燒的爐膛稱爲室燃爐,又稱火室爐;空氣將煤粒托起使其呈沸騰狀態燃燒,並適於燃燒劣質燃料的爐膛稱爲沸騰爐,又稱流化牀爐;利用空氣流使煤粒高速旋轉,並強烈火燒的圓筒形爐膛稱爲旋風爐。

爐膛設計

爐膛設計需要充分考慮使用燃料的特性。每臺鍋爐應儘量燃用原設計的燃料。燃用特性差別較大的燃料時鍋爐運行的經濟性和可靠性都可能降低。

鍋筒

是自然循環和多次強制循環鍋爐中,接受省煤器來的給水、聯接循環迴路,並向過熱器輸送飽和蒸汽的圓筒形容器。鍋筒簡體由優質厚鋼板製成,是鍋爐中最重要的部件之一。

鍋筒主要功能

鍋筒的主要功能是儲水,進行汽水分離,在運行中排除鍋水中的鹽水和泥渣,避免含有高濃度鹽分和雜質的鍋水隨蒸汽進入過熱器和汽輪機中。

鍋筒內部裝置

包括汽水分離和蒸汽清洗裝置、給水分配管、排污和加藥設備等。其中汽水分離裝置的作用是將從水冷壁來的飽和蒸汽與水分離開來,並儘量減少蒸汽中攜帶的細小水滴。中、低壓鍋爐常用擋板和縫隙擋板作爲粗分離元件;中壓以上的鍋爐除廣泛採用多種型式的旋風分離器進行粗分離外,還用百葉窗、鋼絲網或均汽板等進行進一步分離。鍋筒上還裝有水位表、安全閥等監測和保護設施。

設計考慮

爲了考覈性能和改進設計,鍋爐常要經過熱平衡試驗。直接從有效利用能量來計算鍋爐熱效率的方法叫正平衡,從各種熱損失來反算效率的方法叫反平衡。考慮鍋爐房的實際效益時,不僅要看鍋爐熱效率,還要計及鍋爐輔機所消耗的能量。單位質量或單位容積的燃料完全燃燒時,按化學反應計算出的空氣需求量稱爲理論空氣量。爲了使燃料在爐膛內有更多的機會與氧氣接觸而燃燒,實際送入爐內的空氣量總要大於理論空氣量。雖然多送入空氣可以減少不完全燃燒熱損失,但排煙熱損失會增大,還會加劇硫氧化物腐蝕和氮氧化物生成。因此應設法改進燃燒技術,爭取以儘量小的過量空氣係數使爐膛內燃燒完全。

鍋爐煙氣

鍋爐煙氣中所含粉塵(包括飛灰和炭黑)、硫和氮的氧化物都是污染大氣的物質,未經淨化時其排放指標可達到環境保護規定指標的幾倍到數十倍。控制這些物質排放的措施有燃燒前處理、改進燃燒技術、除塵、脫硫和脫硝等。藉助高煙囪只能降低煙囪附近地區大氣中污染物的濃度。煙氣除塵所使用的作用力有重力、離心力、慣性力附着力以及聲波、靜電等。對粗顆粒一般採用重力沉降和慣性力的分離,在較高容量下常採用離心力分離除塵靜電除塵器和布袋過濾器具有較高的除塵效率。溼式和文氏—水膜除塵器中水滴水膜能粘附飛灰,除塵效率很高還能吸收氣態污染物。

二十世紀50年代以來,人們努力發展灰渣綜合利用,化害爲利。如用灰渣製造水泥、磚和混凝土骨料等建築材料。70年代起又從粉煤灰中提取空心微珠,作爲耐火保溫等材料。

鍋爐未來的發展將進一步提高鍋爐和電站熱效率;降低鍋爐和電站的單位功率的設備造價;提高鍋爐機組的運行靈活性和自動化水平;發展更多鍋爐種以適應不同的燃料;提高鍋爐機組及其輔助設備的運行可靠性;減少對環境的污染。

鍋爐運行管理規定 篇二

一、鍋爐系統操作人員,必須持有效的相應證件上崗。

二、鍋爐值班操作人員在崗工作期間,必須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嚴格遵守巡迴檢查、水質管理、設備保養、安全檢測、清潔衛生制度,確保供氣系統的技術安全和運行狀態良好。

三、按照有關規定,定期校驗、檢修或更換安全閥、壓力錶、各安全附件和受壓元件,確保其發揮正常的技術功能。

四、每班對水位表進行一次沖洗,每週進行一次手動開啓安全閥,每月做一次安全閥自噴實驗,並詳細做好技術狀態記錄,備查。

五、經常巡查各水、電、汽管線路,堅決杜絕“跑冒滴漏”、“白水錶”、“滿水”等現象發生。

六、堅持每日水質化驗制度,定期進行排污,保證給水和爐水的質量。經常保持充足的軟化水儲備。

七、鍋爐房如需電、氣焊維修時,必須報請設備管理部門批准,並切斷氣源、確認室內無可燃氣體、且做好防護措施後,方可進行。嚴禁在鍋爐房內私自隨意動用有火作業。

要害場所管理制度

一、非值班人員,不準隨意入內。

二、非值班人員進入要害場所後,要先進行登記,並由值班人員告知其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三、嚴禁在鍋爐房內及其附近堆放易燃、易爆品,不允許在鍋爐房內洗曬衣物。

四、上級部門人員檢查工作,必須由公司管理人員陪同。

五、外來人員參觀,要事先與主管部門取得聯繫,並由公司管理人員帶領方可進入。

六、非值班人員進入要害場所後,值班人員要對其進行安全監護。

鍋爐工交接班制度

一、接班人員按規定班次和規定時間提前到鍋爐做好接班準備工作,並要詳細瞭解鍋爐運行情況。接班人必須提前15分鐘到達工作崗位。

二、鍋爐司機交接班時必須嚴格執行在工作崗位面對面交接班制度,如果接班人員沒有按時到達現場,交班人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三、交班人在交班前,必須把設備和操作現場清掃乾淨,做到環境乾淨、整潔。

四、交班人在交班前,要把本班設備運行情況告知接班人,當班發生的問題應儘可能在當班及時解決,不能解決時要及時協助接班人員或維修工進行解決,並向值班領導彙報。

五、交班人在交班前,要對當班設備運行情況做好相關記錄,提前做好準備工作,要進行認真全面的檢查和調整保持鍋爐運行正常。

六、接班人在接班前,要對接班內容進行全面檢查,檢查後沒有發現問題時,在“交接班”本上簽字,交班人方可離開工作現場。

巡迴檢查制度

一、值班人員必須認真按時進行巡檢,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不能處理時要及時彙報。

二、巡迴檢查的路線一般由爐前到爐後、爐下到爐上、由儀表、附件到管道,巡迴檢查過程中,要對引風機、鼓風機及爐排等認真巡檢。

三、檢查的主要內容有:鍋爐受壓部件可見部位有無鼓包、變形、滲漏;燃燒室內有無異常響聲;鼓引風機是否良好;安全附件、保護裝置和儀表是否靈敏可靠;管道、閥門是否嚴密;閥門開關是否靈活;水泵運轉是否正常;除塵器是否磨損等等。

四、檢查人員要填寫巡迴檢查記錄。

設備維修保養制度

一、鍋爐設備的維修保養是在不停爐的狀況下,進行經常性的維護修理。

二、結合巡迴檢查發現的問題在不停爐能維修時維修。

三、維修保養的主要內容:

3.1壓力錶損壞、錶盤不清及時更換。

3.2 跑、冒、滴、漏的閥門能修理的及時檢修或更換。

3.3 轉動機械潤滑油路保持暢通,油杯保持一定油位。

3.4 檢查維修上煤機、除渣機、爐排、風機、給水管道閥門給水泵等。

3.5 檢查維修二次儀表和保護裝置。

3.6清除設備及附屬設備上的灰塵。

四、對安全附件試驗校驗的要求。

4.1 安全閥託運放氣或放水試驗每週至少一次,自動放氣或放水試驗每三個月至少一次。

4.2 壓力錶正常運行進每週沖洗一次存水彎管,每半年至驗一次,並在刻度盤上劃指示工作壓力線,校驗後鉛封。

4.3 高低水位報警器,低水位連鎖裝置,超壓、超溫報警器,超壓連鎖裝置,每月至少作一次報警連鎖試驗。

五、設備維修保養和安全附件試驗校驗情況,要詳細作好記錄,鍋爐房管理人員應定期抽查。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

一、壓力容器的檢驗

1、壓力容器的定期檢驗週期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安全狀況等級爲1~2級的,一般每6年檢驗一次;安全狀況等級爲3級的,一般每3年檢驗一次;安全狀況等級爲4級的,定期檢驗週期根據檢驗機構決定。

2、對壓力容器所配備的安全裝置(安全閥、壓力錶等),應定期進行通、排放工作,以保證其靈敏、可靠。安全附件的檢定,檢驗嚴格按有關規定執行。

3、對檢驗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採取措施進行修理或消除,對難以消除的缺陷應採取降級、降壓,限期使用直至更新等方法進行處理,並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備案。

二、安全裝置的調整和檢修

1、壓力容器內部有壓力時,不得對安全裝置和主要的受壓元件進行任何修理或緊固調整工作。需焊、挖補修理時,應由持特殊焊接工作操作證人員參加。

2、安全閥更新購置應有出廠合格證,合格證上應有檢驗部門和質檢員的印章,並有註明檢驗日期,無出廠合格證嚴禁購置使用。

3、安全閥使用中應定期校驗,每年至少一次,調整後的安全閥應加鉛封,並填寫記錄。檢驗調整工作應由專職檢驗人員進行。未經許可,本公司任何人員不得任意啓封調整檢驗。

4、未經檢驗合格和無鉛封的壓力錶不得使用,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現壓力錶失靈、刻度不清、錶盤玻璃破裂、卸壓後指針不回零位、鉛封損壞等情況,應立即更換。

5、壓力錶的裝設、校驗與維護應符合國家計量部門的規定,壓力錶應定期檢驗,每半年至少一次,經檢驗合格的壓力錶有鉛封和檢驗合格證。

鍋爐房水質管理制度

一、鍋爐用水必須處理,沒有水處理措施,水質不合格,鍋爐不準投入運行。

二、鍋爐水處理須配備經培訓考試合格的專職水處理人員,保證鍋爐無垢或薄垢運行,且無嚴重腐蝕。

三、離子交換器的出水水質應每小時化驗一次。離子交換劑接近失效前,應增加化驗次數。

四、鍋爐給水水質每四小時化驗一次,交接班時,面對面化驗,以監督軟水箱是否有硬水或鹽水的滲入。

五、鍋水水質(鹼度、PH值、氯根等)應兩小時化驗一次。其中,氯根與溶解固形物的比值應定期複驗和修正。相對鹼度應定期測定計算。分析化驗時間、項目、數據以及採取的措施等均應如實做好記錄。

六、鍋爐排污是控制鍋水水質的`重要措施之一,排污量和排污方式須在水質分析人員的配合下進行。

七、採用鍋內加藥水處理的鍋爐,每班必須對給水硬度、鍋爐水鹼度、PH值三項指標至少化驗一次。採用鍋外化學水處理的鍋爐,對給水應每2小時測定一次硬度、PH值及溶解氯;鍋爐水應每2-4小時測定一定鹼度氯根PH值及磷酸根。

八、水處理人員要熟悉並掌握設備儀器藥劑的性能性質和使用方法。

九、分析化驗用的藥劑應妥善保管,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藥劑,要嚴格按規定保管使用。

十、鍋爐停用檢修時,首先要有水處理人員檢查污垢腐蝕情況對污垢的成分和厚度,腐蝕的面積和深度以及部分做好詳細記錄。

十一、化驗室和水處理間應保持清潔衛生,有防水措施。

十二、水處理設備的運行和水質檢驗記錄填寫完整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