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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設備檢查制度【新版多篇】

機械設備檢查制度【新版多篇】

設備工具管理制度 篇一

第一條 總則

爲了使工具管理工作規範化,制度化,使工具的使用更加經濟、合理,在保證生產正常的條件下,不斷降低工具的消耗量和儲備量。組織監督工具的合理使用和節約,延長工具的使用壽命,降低修復等方面的費用。從而完善工具申購、領用、保管、使用等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申購、審覈

各單位須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本着節約、降耗原則,申報工具計劃。

1、個人工具、公用工具到使用期限時,可申報工具申購計劃。

2、個人工具、公用工具合理損壞的,有設備部、供應部鑑定書的可申報工具申購計劃。

3、增加人員時,憑員工報到單、工種變更單申報工具申購計劃。

4、因特殊原因申報工具申購計劃,必須經過設備部特批。

5、經過簽字的申購計劃單返回設備部存檔備案。

第三條 工具的採購、領用

1、供應部必須按申購計劃購買合格的工具,以滿足生產的需求,對於使用過程中發現工具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要追究採購人員的責任

2、各單位領取工具時,工具出庫單經設備部工具計劃員按申購計劃覈實後簽字,到供應部倉庫領用,無設備部簽字的工具出庫單,倉庫不得隨意發放。

第四條 工具的管理

1、各單位的工具管理部門爲各生產廠設備科(無設備科的單位由部門指定並上報設備部),各單位必須指定人員負責工具管理工作。

2、各單位必須建立工具臺帳,臺帳要按公司下發的表格按工具所屬類別(常用手動、鉗工、電動、氣動、起重及液壓、切削、測量、個人、其它工具)建立,公用工具落實到班組,並指定負責人。工具臺帳要和設備部工具臺帳經常覈對。

3、個人工具按公司規定的標準發放、領用,由本人負責保管。離職時,應將工具退回分廠,並在臺帳上註明。未將工具退回要從其工資中按工具價值扣除,超出部分從生產廠工資中扣除,廠長承擔10%。

4、調職時,工具負責人更換要辦理交接手續,並在臺帳上簽字。未辦理交接手續按工具價值從工資中扣除。

5、大型、專用工具的調配須聽從公司設備部的安排、調配。

第五條 工具的使用、修理

1、爲了降低工具消耗,要發動和依靠員工在工作中自制工具。

2、加強在工具使用過程中的技術指導,嚴格按工藝規程進行。

3、加強對工具的維護、修復工作。

4、具有修復價值的工具,損壞後本單位要盡力修復,如本單位無能力修復,可報請供應部外委修理。

第六條 損壞、更換、報廢

1、工具丟失由責任人按原價賠償,人爲損壞的工具按原價對責任人予以處罰。

2、質量問題損壞的工具,必須由設備部、供應部與分廠共同鑑定後,工具可以舊換新,損壞的工具上交統一銷燬。

3、個人工具達到使用年限後以舊換新。

4、在使用過程中,由於使用不當造成的工具損壞由責任人負責。

本制度由設備部起草並負責解釋

本制度從下發之日起執行

設備工具管理制度 篇二

第一章總則

1、目的:爲規範公司各類工具的保管、領用、以舊換新、移交、報廢程序,以避免工具的。浪費、超標領用及調任無交接等現象,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我公司員工所使用的辦公傢俱、操作工具、辦公用具、資訊工具的領用、退庫、交接、報廢等事項的管理。

第二章工具發放標準及使用期限

1、辦公傢俱、辦公用具發放標準,辦公用具最低使用期限由行政部制定與調整;

2、資訊工具由總經辦負責制定與調整發放標準;

3、操作工具的領用標準與最低使用期限由技術部統一制定與調整;

第三章工具卡的使用及管理制度

1、工具卡(附表1)中設不同登記頁:辦公傢俱、辦公用具、操作工具、資訊工具。領用各類工具時在相應登記頁上登記。

2、工具卡由各部門內勤保管,領用人領用工具時,到內勤處取卡,與領料單一起送行政倉庫或業務倉庫領用。倉庫發料人員應在相應登記頁填寫領用工具的名稱、型號、數量並讓領用人簽字後返還內勤處。

3、工具的保管應該責任到人。部門應專設一卡,登記公用工具,並確定工具保管責任人。各責任人負責此工具的日常保管、正常損壞後換領等工作,並對工具的限期內損壞、遺失等負責。

4、行政及業務倉庫應專設工具帳目,對各部門各崗位各人員的工具領用情況進行統計,以便和部門之間覈對。

5、勞保用品的登記納入“工具卡”,其它管理參照“勞保用品管理制度”。

第四章工具的領用、更換及退還

1、工具領用條件:

a、操作工具首次領用,必須是在領用標準範圍內;換領必須以舊換新。

b、辦公用具首次領用,必須報計劃申請;換領必須以舊換新。

c、資訊工具首次領用,必須有部門報告並經總經辦批准,資訊據之調整標準。

d、辦公傢俱由行政統一配置,如需增加,必須具報告經部門經理與行政部批准。

2、工具領用程序:

a、工具爲首次領用時,領用部門填寫“領料單”,註明用途和保管責任人,交部門負責人籤準後,由工具保管人到部門內勤處取“工具卡”,一併交倉庫人員領料。倉庫人員填寫工具卡並由領用人簽名後交內勤。

b、以舊換新領料時,使用部門應填寫“領料單”,取“工具卡”及原舊工具到倉庫換領。倉庫人員在其工具卡上註銷舊工具並簽名確認,同時登記新工具並由領用人簽字確認,方可發料。

設備工具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條:安全工器具是保證工作人員操作生命安全的必備工具,統一由安全員負責管理和監督正確使用。

第二條:安全工具必須妥善保管,經常保持清潔,放置整齊,禁止亂拿、亂用、亂放、按置移交,交接班時進行檢查。

第三條:絕緣棒、驗電器、應放在乾燥的固定的架子上,絕緣手套和絕緣靴子應放在乾燥的架子上或專用櫃內,不得與耐酸手套,耐酸靴子及有脂的物品混放在一起。

第四條:每次使用安全工具前,使用人必須對試驗期,外觀及性能做檢查,不合格者嚴禁使用。

第五條:所有安全工具都應編號,並建立試驗卡片,若試驗不合格應及時更換,並註銷卡片,保持物卡相符,不合格的安全工具應銷燬。

第六條:安全工具應按規定按週期及時進行試驗。

第七條:每組短接地線均應編號,放在固定地點,對號入座)本站●(。

第八條:接地刀閘的操作傳動機構,應用黑漆塗以明顯標誌,其名稱,編號應醒目。

第九條:接地線或接地刀閘,使用前必須使用檢查,接地操作完後加鎖,接地線使用後整理完好,放回固定位置。十條:接地線裝設完畢,必須按編號在模擬盤上實際

位置,相應做接地模擬符號,拆除時及時取掉符號,並做好記錄。

第十一條:接地線的拆裝,必須遵守安全工作規程之規定。

第十二條:裝拆接地線應做好記錄,交接班時必須交待清楚。

第十三條:每次供電前,必須先檢查應拆除的接地線是否己拆除放回原處,並應查對站上接地線是否齊全,否則一定要檢查無誤後方能供電。

第十四條:安全工具和接地線一般不予外借,特殊情況由站長或當值負責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