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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訴書參考(新版多篇)

民事起訴書參考(新版多篇)

起訴書 篇一

原告: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業、住址。(原告如爲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單位地址)

被告: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業、住址。(被告如爲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單位地址)

請求事項:(寫明向法院起訴所要達到的目的)

事實和理由:(寫明起訴或提出主張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包括證據情況和證人姓名及聯繫地址)

此致

x人民法院

原告:(簽名或蓋章)

x年x月xx日

附:一、本訴狀副本x份(按被告人數確定份數);

二、證據份;

三、其他材料份。

起訴書 篇二

原告:樑,女,漢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山東省X村民,現住該村號,身份證號:37052119xx。電話:。

被告:郝,男,漢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現住山東省,身份證號:37052119xx。電話:。

被告:陳,女,漢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現住山東省,身份證號:37052119xx。電話:。

被告: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東營中心支公司,地址:xx市東營區北一路740號天順隆大廈。負責人:楊慶華、總經理。組織機構代碼:。電話:

訴訟請求

1、請求判決被告賠償原告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財產損失費等損失15000元;

2、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20xx年8月7日8時30分許,被告郝駕駛魯號江淮小型轎車,沿牛莊村至新安村路由北向南行駛至64號電線杆處,與沿牛莊村至新安村路由南向北行駛的張

駕駛的電動三輪車發生交通事故,電動三輪車損壞,原告受傷。經墾利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依法認定,被告郝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魯號江淮小型轎車在被告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東營中心支公司投保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魯號轎車的登記車主爲被告陳,被告郝與被告陳是夫妻。各被告對原告的損失 應承擔賠償責任,爲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現起訴到貴院,望依法判決。

此致

墾利縣人民法院

起訴人:

20xx年8月26日

起訴書 篇三

原告:,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現住西安市XX區路號,郵編:,電話:。

被告:,女,19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現住西安市XX區路號,郵編: 。電話:。

訴訟請求:

1、請求判令原、被告離婚;

2、請求判令原被告婚生女兒由原告撫養,並由被告每月支付撫養費1000元;

3、請求判令原被告共同承擔本案的訴訟費。

事實與理由:

原被告經人介紹於20xx年XX月XX日登記結婚。20xx年XX月XX日生有一女取名。婚後,原告因工作原因經常在外地出差,雙方很少聯絡致使雙方家庭生活矛盾加深。且由於雙方沒有共同語言及被告脾氣很差等原因,導致每次原告出差後短暫回家雙方也爲諸多瑣事爭吵不休,致使原告根本無法安心工作。自 20xx年5月年至今雙方一直處於分居狀態,各自租房居住。20xx年年初,在雙方感情確已完全破裂的情況下,且原告提出協議離婚無果的情況下,原告在人民法院提出起訴,要求判令雙方離婚。20xx年6月,人民法院判決不予離婚。之後,雙方也無任何接觸,且繼續處於各自生活的分居狀態,分居時間已達2年多。

另,婚後被告因爲家庭瑣事經常與原告父母爭吵且不孝順原告父母,雙方父母之間也存在較大的矛盾。原告對於被告對自己父母不體諒、不孝順的行爲極爲憤恨,更加覺得雙方無任何生活在一起的必要,也沒有任何和好的可能性。

綜上,原被告雙方起初感情實質一般,婚後矛盾日積月累,目前亦無任何和好可能。分居長達兩年之久已經顯示雙方根本無任何婚姻可持續的基礎,也表明了雙方婚姻已名存實亡。在夫妻感情已經徹底破裂的情況下,繼續名義上的婚姻關係實際上是對雙方更大的傷害,也是不道德、不負責任的行爲。基於上述原因,爲使原被告雙方都能正常生活,安心工作,同時也爲使孩子能夠不要再生活在雙方的吵鬧之中,減少傷害,現原告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在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貴院解除原被告之間的婚姻關係,支持原告訴請。

此致

西安市XX區人民法院

起訴人:

XX年XX月XX日

起訴書 篇四

原告:(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聯繫電話)

被告:(基本情況: 同上)

訴訟請求

書寫自己要求達到的目的,包括:請求判決離婚,孩子的撫養、撫養費的承擔,對方撫養時探望權的請求,財產的分割,本人生活困難時請求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方式或數額,對方有重婚、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時請求損害賠償的數額等,如:

一、判決原告與被告離婚;

二、婚生兒子/女兒某某由原告撫養,被告每月支付撫養費 元。

三、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平均分割(寫明共同財產種類,一般包括房屋、存款、車輛、家電等主要財產);

事實和理由

事實和理由:陳述結婚、子女出生的具體時間,寫明訴訟請求的依據,包括離婚的理由、依據,孩子由誰撫養、撫養費承擔、探望方式的理由和依據,財產情況、分割理由及依據。

爲此,原告特依法提起訴訟,請你院依法裁決。

此致

某某區/縣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 月 日

起訴書 篇五

原告:某某某

被告:某某某

被告:某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某某某

被告:某某某

訴訟請求:

1、要求四被告承擔原告因交通事故的造成的人身傷害損失,共計人民幣881973元,其中被告某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昆明高新支公司在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先予賠償。

2、由四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20xx年11月13日03時42分,被告某某某駕駛贛號“乘龍”牌貨車運載水泥管,由官渡區大板橋前往盤龍區石關村,原告某某某乘坐與副駕駛位置。被告某某某駕車延昆明市X003線由南向北行至昆明市第二人民醫院附近路段時,遇違章臨時停放於路上的被告某某某駕駛的號貨車,某某某未開啓危險報警閃光燈,某某某臨危發現避讓不及,與某某某車相撞,原告某某某受重傷,腿部當場離斷。事後查明,被告某某某駕駛號“乘龍”牌貨車超載,並且車輛超期未車檢(車檢有效期至20xx年6月)。本交通事故事後經過第六交警大隊(昆公交認字[20xx]第00399號)認定爲被告被告某某某承擔主要責任, 被告某某某承擔次要責任,原告某某某無責任。

原告某某某受傷後被120急救車送往五三三醫院救治,而原告經濟能力有限,致使無法得到最好救治,右腿截肢到大腿部,需要長期的護理,此處交通事故造成了原告及其家庭的巨大損失。後經雲南正大法醫司法鑑定中心鑑定爲 五(伍)級傷殘,並且喪失勞動能力、後期醫療費用爲4000元、傷殘器具費鑑定爲20xx0元(每3年換一次);經過本次事故,作爲家庭主要勞動力的原告某某某喪失了大部分勞動力,而家庭內有老父母需要其贍養,兩子女需要撫養。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被告對本案原告應承擔以下民事責任:

1、傷殘賠償金:23236元×20年×60%=278832元

2、住院醫療費:157716.44元

3、護理費:120元×67天= 8040元;住院伙食補助費:100元×67天 = 6700 元;營養費:100元×67天= 6700元;此項共計:21440元

4、交通住宿費:3761元

5、被扶養人生活費【(按照上一年度武漢市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計算、《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十條規定,本項按被撫養人的住所地的相關標準計算)】:原告父母(母錢某某1938年6月3日出生,父沈某某1939年2月8日出生)生活費15750元/年×5×2÷2×0.6(2老人,75週歲以上)= 47250元;原告兒子沈某某(20xx年3月18日出生)生活費:15750元/年×5÷2 ×0.6 = 23625元;原告女兒沈某(x年10月26日出生)生活費:15750元/年×3÷2×0.6 =14175元,本項合計:85050元(根據)

6、誤工損失費:(82772元÷12月÷21.75工作日)×187天 =59304元。(按照批發和零售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82772元計算,計算定殘之日前一天)

7、精神損失費:20xx0元

8、司法鑑定費:2500元

9、殘疾輔助器具費:20xx0元×12=240000元(現年43歲,計算至75週歲,每3年換一次)

10、殘體火化費:370元

11、律師代理費:13000元

以上各項費用共計:881973元人民幣。

依據昆公交認字[20xx]第00399號交通事故認定書的責任認定,對於上述賠償總額,作爲車主某某某提供的車輛未檢測合格,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應當與被告某某某承擔相應連帶責任,被告某某某應該按照交通責任認定書上認定的次要責任對原告進行賠償。

另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對於上述的總賠償額,被告大地保險公司應該在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先予賠償。

本案交通事故發生後,原告與四被告就相關費用未達成一致意見,原告無奈,只得向貴院提起民事訴訟,望貴院能依法裁判,保護原告的合法權益。

具狀人:付

20xx年 6 月8 日

刑事起訴書的範文 篇六

×××字第 號

第一部分: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出生年、月、日)、籍貫、民族、文

化程度、單位、職務、住址、是否曾受過刑事處罰、被拘留、逮捕的年、月、日。

第二部分:案由和案件來源。

第三部分:犯罪事實和證據。

第四部分:起訴的理由和法律根據。

此致

××××人民法院

檢察長(員):×××

×年×月×日

附:(略)

2、說明

起訴書是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定的訴訟程序,代表國家向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提起公訴的法律文書。因爲它是以公訴人的身份提出的,所以也叫公訴書。起訴書爲打印文件。除首尾部分外,主要是三大部分,其中“犯罪事實和證據”一般是起訴書的主體。對不同性質案件要寫出法律規定的犯罪特徵;有關犯罪事實必須寫清時間、

地點、手段、目的(動機)、經過、後果等要素。要注意前後事實、時間之間的一

致性,注意保護被害人名譽。敘述犯罪事實,要針對案件特點,詳細得當,主次分明。起訴書“附”項根據案件情況填寫,包括被告人羈押場所,卷宗冊數,贓物證物等。起訴書以案件爲單位擬稿打印,一式多份。其中主送人民法院一份抄送公安機關一份;通過法院送達各被告人每人一份,辯護人每人一份;附入檢察卷宗一份,附入檢察院內卷一份。

民事起訴書參考 篇七

原告: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職業,住址。

被告: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職業,住址。

訴訟請求:

1、要求被告賠償原告(費用名稱如醫藥費、誤工費、護理費、傷殘補償金等)損失××元。

2、本案訴訟費由全部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應寫明侵害行爲的事實和侵害後果的事實。若是人身傷害的,應寫明受侵害的時間、地點、起因、經過,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就醫情況等,作過法醫鑑定的也應寫明結論。若是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應寫明侵權行爲的具體情節、後果和影響。

此致

敬禮

××省××人民法院

具狀人(本人簽名):

××年××月××日

起訴書 篇八

原告:張,男,漢族,19xx年0x月0x日出生,現住山西省太原市xx區xx街號樓單元,聯繫電話:138。

被告一: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朔州中心支公司,負責人 ,住所地山西省xx市xx區路商貿公司辦公樓6、7、8層,聯繫電話:。

被告二:運輸有限公司,負責人,地址內蒙古自治區xx縣xx鎮,電話:

被告三: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市分公司營業部,住所地x市xx小區20棟,負責人:,聯繫電話:。

被告四:東風車城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負責人,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聯繫電話:。

訴訟請求:

1、請求依法判令被告一在交強險限額內支付原告修理費1120元,在車損險限額內支付原告修理費10050元,在三者險限額內支付原告車輛施救費2700元、保管費825元,在車上人員險限額內支付原告3056.89元,共計17751.89元。

2、請求依法判令被告二對被告一應當支付的上述1775.89元承擔連帶支付責任。

3、請求依法判令被告三在交強險限額內支付原告醫療費10000元、修理費20xx元,在三者險限額內支付原告醫療費7132.75元、修理費23450元、伙食補助費20xx元、施救費6300元、保管費1925元,共計52807.75元;

4、請求依法判令被告四對被告三應當支付的上述52807.75元承擔連帶支付責任。

事實和理由:

20xx年10月24日11時許,原告駕駛東風車城物流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投保的臨時牌照爲鄂C36909號貨車在朔城區平朔線劉家口加油站路段與孟駕駛的和林格爾縣同安順運輸有限公司所有的蒙A4x3號貨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孟受傷,雙方車輛不同程度受損。朔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朔城大隊認定原告負事故主要責任,孟富負事故次要責任。

因本案交通事故,原告先後支付了傷者孟醫療費20xx9.65元、伙食補助費20xx元,蒙A4xx3號貨車修復材料費32500元、維修費3000元、輔料費1000元、施救費9000元;此外,原告還支付了鄂C36909號貨車修復材料費780元、修理費400元、機動車保管費2750元。

被告二所有的蒙A4xx3號貨車在被告一處投保有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車損險、車上人員險等(有效期20xx年4月2日至20xx年4月1日)。被告四爲鄂C36909號貨車向被告三分別投保了交強險和500000元的第三者責任保險、210730元的機動車損失保險。本案交通事故發生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被告一和被告三依法應當在交強險、三責險、車損險、車上人員險的責任限額內承擔賠付責任。原告墊付的各項費用,依法應當由被告二和被告四支付,因事故損失沒有超出雙方投保的賠償限額,故應當首先由被告一和被告三支付。因原告不是保險合同當事人,被告一和被告三拒絕向原告理賠,被告二和被告四則要等保險公司賠付後才支付原告。從事故發生至今即將屆滿兩年,被告二和被告四始終未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怠於行使自己的權利,致使原告墊付的款項無法收回,合法權益受到嚴重損害,無奈只能向貴院提起訴訟,懇請貴院查明事實,判如所請。

此致

朔州市朔城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張

二〇xx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