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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紀委報告多篇

農村紀委報告多篇

【第1篇】紀委對農村土地信訪問題的調研報告

紀委對農村土地信訪問題的調研報告

近年來,由於土地問題引發的羣衆上訪,成爲各地影響社會穩定、和諧的主要因素,爲採取切實可行的對策,及時化解矛盾,我們成立調研組對此問題進行了深入調研。現將情況報告如下:

一、農村土地信訪問題的主要表現

(一)因基礎設施建設佔地補償款分配、土地開發整理佔地導致土地不均引發糾紛。20xx年,我縣該類糾紛引發集體訪36起,佔土地集體訪總量的30%。如威烏高速公路建設佔用我縣4個鄉鎮37個村的2553.42畝土地,羣衆在分配佔地款和進行土地調整時意見不一;20xx年部分鄉鎮因土地開發整理佔用土地,部分被佔地羣衆對土地調整方案不認可。

(二)村幹部超標準預留機動地、暗箱操作發包土地引發糾紛。該類糾紛引發集體訪20起,佔土地集體訪總量的

6、6%。村幹部爲化解村內不良債務或謀取利益,通過保留“責任田”、多留“機動地”、非法收回農戶承包地高價發包引發糾紛。

(三)因羣衆要求收回未到期的承包地和承包地到期不能按時收回引發糾紛。該類糾紛引發集體訪10起,佔土地集體訪總量的

8、4%。一是前幾年村委會發包出去的土地,承包期限較長尚未到期,但羣衆認爲原發包程序不規範,現要求收回;二是我縣在調整農業產業結構時,爲鼓勵發展大棚、林果、桑園等而搭配的糧田,現羣衆要求收回;三是部分羣衆原來種植“三高農業”作物所承包的土地,雖承包期限較長,但大多已改變原合同規定種植種類,羣衆要求收回;四是前些年經村委會同意,羣衆自己投資開發的荒鹼地,大多沒有書面合同,羣衆要求無償收回但種植戶以已有投入爲由拒不交出;五是承包地到期,但因承包戶與村集體之間存在債務關係等原因拒不交出,而羣衆強烈要求收回。

(四)因土地權屬不清、界線不明引發糾紛。該類糾紛引發集體訪12起,佔土地集體訪總量的10%。主要表現在村與村之間因土地權屬不清和村內隊與隊之間因界線不明引發的糾紛。明集鄉南王參一村、二村存在爭議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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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畝,此地1965年時邊界清晰,權屬明確,自1989年後,由於南二村羣衆搞荒鹼地開發,又把爭議地分給羣衆耕種,到20xx年南一村羣衆爲灌溉、排澇挖溝到爭議地時遭到南二村村民的阻攔,發生糾紛,南一村羣衆上訪不止。最後經調查組調查,本着尊重歷史、注重證據、維護穩定的原則,妥善處理。

(五)因非農業戶口人員、在校大中專學生、出嫁婦女要求分配土地引發糾紛。該類糾紛引發集體訪5起,佔土地集體訪總量的

4、1%。不少村前幾年按照約定俗成的規矩,每3至5年大規模調整一次土地時,將“買”成非農業戶口的人員、考上學的大中專學生、已出嫁的婦女的土地收回調整給新增人口,該類人員現沒有固定收入來源,要求分配土地,但無地可調或雖能分配土地但多數羣衆不同意。

二、導致農村土地信訪問題的主要原因

(一)國家土地政策落實不夠到位。一是第一輪土地承包時,國家推行“兩田制”,即實行“責任田”和“口糧田”兩種承包方式,第二輪土地承包時,開始對“兩田制”進行清理糾正,但因部分村的“責任田”未到期,糾正“兩田制”不徹底,延續至今,仍有少數村存在“兩田制”,與現行的法律法規產生矛盾。二是近年來,我縣沒有嚴格執行新的土地政策,及時對調整農業產業結構搭配給農戶的糧田和改變種植作物種類的土地承包合同進行清理,導致土地嚴重不均,引發糾紛。三是村幹部和部分基層工作人員對“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土地政策認識不到位,擅自違法調整農戶承包地。四是我縣第二輪土地承包政策貫徹不到位,許多村走了過場,有的甚至閉門造車,與實際嚴重脫節,致使我縣在土地承包政策的具體執行中還存在一些問題。五是20xx、20xx年我縣組織的集中解決農村土地承包糾紛和規範完善第二輪農村土地承包問題的措施辦法,因個別基層班子較弱的村沒有落實到位。

(二)農村土地承包缺乏必要監督。一是村幹部不履行民主議事程序擅自對外發包土地,一次性收取多年承包費,透明度低,損害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利益;二是承包合同不規範,條款不完善,給村民、村幹部和承包者留下了矛盾隱患;三是果園、林地在承包經營期間因管理不善,出現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現象;四是合同履行過程中常常因村委會負責人更換,新班子對老班子訂立的合同不滿意,否認原合同的法律效力,私自變更合同條款或對標的物重新發包;五是以倒包土地爲業的人員,承包村集體土地後,層層轉包或一地多包,從中非法漁利導致糾紛。

(三)土地權屬不清。因權屬問題出現糾紛的土地有:一是自六十年代初,一直由村集體經營管理的北窪地;二是昔日的荒鹼地、坡地等;三是離村較遠的荒鹼地、撂荒地、插花地等;四是羣衆耕種的國有土地;五是成方連片開發整理前沒有明確土地權屬的土地。處理該類糾紛時,因存在土地詳查資料與實際種植現狀不符、缺乏有力證據、土地登記確權手續不完善等因素,處理難度較大。

(四)佔地賠 償不規範。近年來,因國家大型基礎設施建設、油田開發、經濟園區項目建設等需要,佔用了大量農村集體土地,因土地補償標準低、賠償款到位不及時、分配不合理、失地羣衆得不到妥善安置等因素,引發了許多較大規模的上訪。

三、解決農村土地信訪問題的對策及建議

(一)加大對《農村土地承包法》的宣傳落實力度。一是要充分利用各種輿論工具向廣大幹部羣衆深入宣傳農村土地承包、稅費改革、合同管理等法律法規和政策,提高全民對《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認識。在黨校舉辦農村基層幹部培訓班對村支部書記進行集中培訓,或組織有關部門在全縣範圍內開展一次農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規巡迴宣講活動。二是循序漸進,徹底整改,全面落實國家土地政策。嚴格把握《農村土地承包法》和山東省《實施辦法》的政策界限,積極穩妥地做好規範和完善第二輪土地承包工作,徹底清除矛盾隱患,從根本上理順農村土地承包關係。

(二)切實加強村級組織建設。羣衆反映土地問題往往與村財務、村幹部作風等問題交織在一起,增加了問題的處理難度。鄉鎮黨委政府要把村級班子建設作爲維護農村社會穩定的根本來抓,健全民主管理制度。選好村黨支部和村委會成員。要充分發揚民主、廣泛聽取羣衆意見,把黨性強、德才兼備和羣衆信賴的同志選拔到村領導崗位上,對那些私心重、羣衆意見大的村幹部及時調整和更換。鄉鎮黨委、政府要切實加強對村班子的領導和監督,一旦發現幹部有問題,該教育的要及時教育,該處理的要嚴肅處理,決不能姑息遷就。嚴格執行村務公開、財務公開政策,確保羣衆知情權、監督權。要指導幫助各行政村依法選舉產生村民代表,對農村土地承包等村級事務實行村民代表議決制度,履行民主程序,規範土地承包行爲。農村確需進行土地“小調整”的,在做到“五公開”(即上級政策公開、村級土地核實的底子公開、土地承包方案公開、劃分地塊等級公開、土地歸戶註冊公開)的基礎上,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後,履行報批程序後方可實施,對個別村幹部不經批准擅自進行土地調整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三)嚴格落實農村合同鄉鎮監管制度。加強農村土地承包和流轉合同的管理,建立土地流轉合同管理臺賬,做好土地承包及流轉合同的簽訂、登記、鑑證和檔案管理工作。嚴格審查合同的真實性、可行性和合法性,並監督合同的實施,防止出現虛假合同、侵權合同和暗箱合同,切實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四)依法確權,妥善處理土地權屬爭議。對容易引發權屬糾紛的土地,縣政府組織有關部門成立工作組依法予以勘界確權,明確土地權屬,完善土地登記確權手續,徹底解決土地權屬爭議。

(五)嚴格依法行政。一是要求各部門、單位依法行政,不製造新的問題,留有餘患,及時化解矛盾,處理遺留問題。二是對信訪問題依法處理。應該解決的問題應及時解決。對一些無取鬧,違反法律、法規的事件要嚴格依法處理,決不姑息養奸,一味縱容。更不能爲求得一時的安定,不講原則,隨意承諾和讓步,縱容、包庇違法信訪。

【第2篇】紀委對農村土地信訪問題的調研報告範文

近年來,由於土地問題引發的羣衆上訪,成爲各地影響社會穩定、和諧的主要因素,爲採取切實可行的對策,及時化解矛盾,我們成立調研組對此問題進行了深入調研。現將情況報告如下:

一、農村土地信訪問題的主要表現

(一)因基礎設施建設佔地補償款分配、土地開發整理佔地導致土地不均引發糾紛。2022年,我縣該類糾紛引發集體訪36起,佔土地集體訪總量的30%。如威烏高速公路建設佔用我縣4個鄉鎮37個村的2553。42畝土地,羣衆在分配佔地款和進行土地調整時意見不一;2022年部分鄉鎮因土地開發整理佔用土地,部分被佔地羣衆對土地調整方案不認可。

(二)村幹部超標準預留機動地、暗箱操作發包土地引發糾紛。該類糾紛引發集體訪20起,佔土地集體訪總量的16、6%。村幹部爲化解村內不良債務或謀取利益,通過保留“責任田”、多留“機動地”、非法收回農戶承包地高價發包引發糾紛。

(三)因羣衆要求收回未到期的承包地和承包地到期不能按時收回引發糾紛。該類糾紛引發集體訪10起,佔土地集體訪總量的8、4%。一是前幾年村委會發包出去的土地,承包期限較長尚未到期,但羣衆認爲原發包程序不規範,現要求收回;二是我縣在調整農業產業結構時,爲鼓勵發展大棚、林果、桑園等而搭配的糧田,現羣衆要求收回;三是部分羣衆原來種植“三高農業”作物所承包的土地,雖承包期限較長,但大多已改變原合同規定種植種類,羣衆要求收回;四是前些年經村委會同意,羣衆自己投資開發的荒鹼地,大多沒有書面合同,羣衆要求無償收回但種植戶以已有投入爲由拒不交出;五是承包地到期,但因承包戶與村集體之間存在債務關係等原因拒不交出,而羣衆強烈要求收回。

(四)因土地權屬不清、界線不明引發糾紛。該類糾紛引發集體訪12起,佔土地集體訪總量的10%。主要表現在村與村之間因土地權屬不清和村內隊與隊之間因界線不明引發的糾紛。明集鄉南王參一村、二村存在爭議地84、5畝,此地1965年時邊界清晰,權屬明確,自1989年後,由於南二村羣衆搞荒鹼地開發,又把爭議地分給羣衆耕種,到2003年南一村羣衆爲灌溉、排澇挖溝到爭議地時遭到南二村村民的阻攔,發生糾紛,南一村羣衆上訪不止。最後經調查組調查,本着尊重歷史、注重證據、維護穩定的原則,妥善處理。

(五)因非農業戶口人員、在校大中專學生、出嫁婦女要求分配土地引發糾紛。該類糾紛引發集體訪5起,佔土地集體訪總量的4、1%。不少村前幾年按照約定俗成的規矩,每3至5年大規模調整一次土地時,將“買”成非農業戶口的人員、考上學的大中專學生、已出嫁的婦女的土地收回調整給新增人口,該類人員現沒有固定收入來源,要求分配土地,但無地可調或雖能分配土地但多數羣衆不同意。

二、導致農村土地信訪問題的主要原因

(一)國家土地政策落實不夠到位。一是第一輪土地承包時,國家推行“兩田制”,即實行“責任田”和“口糧田”兩種承包方式,第二輪土地承包時,開始對“兩田制”進行清理糾正,但因部分村的“責任田”未到期,糾正“兩田制”不徹底,延續至今,仍有少數村存在“兩田制”,與現行的法律法規產生矛盾。二是近年來,我縣沒有嚴格執行新的土地政策,及時對調整農業產業結構搭配給農戶的糧田和改變種植作物種類的土地承包合同進行清理,導致土地嚴重不均,引發糾紛。三是村幹部和部分基層工作人員對“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土地政策認識不到位,擅自違法調整農戶承包地。四是我縣第二輪土地承包政策貫徹不到位,許多村走了過場,有的甚至閉門造車,與實際嚴重脫節,致使我縣在土地承包政策的具體執行中還存在一些問題。五是2022、2022年我縣組織的集中解決農村土地承包糾紛和規範完善第二輪農村土地承包問題的措施辦法,因個別基層班子較弱的村沒有落實到位。

(二)農村土地承包缺乏必要監督。一是村幹部不履行民主議事程序擅自對外發包土地,一次性收取多年承包費,透明度低,損害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利益;二是承包合同不規範,條款不完善,給村民、村幹部和承包者留下了矛盾隱患;三是果園、林地在承包經營期間因管理不善,出現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現象;四是合同履行過程中常常因村委會負責人更換,新班子對老班子訂立的合同不滿意,否認原合同的法律效力,私自變更合同條款或對標的物重新發包;五是以倒包土地爲業的人員,承包村集體土地後,層層轉包或一地多包,從中非法漁利導致糾紛。

(三)土地權屬不清。因權屬問題出現糾紛的土地有:一是自六十年代初,一直由村集體經營管理的北窪地;二是昔日的荒鹼地、坡地等;三是離村較遠的荒鹼地、撂荒地、插花地等;四是羣衆耕種的國有土地;五是成方連片開發整理前沒有明確土地權屬的土地。處理該類糾紛時,因存在土地詳查資料與實際種植現狀不符、缺乏有力證據、土地登記確權手續不完善等因素,處理難度較大。

(四)佔地賠償不規範。近年來,因國家大型基礎設施建設、油田開發、經濟園區項目建設等需要,佔用了大量農村集體土地,因土地補償標準低、賠償款到位不及時、分配不合理、失地羣衆得不到妥善安置等因素,引發了許多較大規模的上訪。

三、解決農村土地信訪問題的對策及建議

(一)加大對《農村土地承包法》的宣傳落實力度。一是要充分利用各種輿論工具向廣大幹部羣衆深入宣傳農村土地承包、稅費改革、合同管理等法律法規和政策,提高全民對《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認識。在黨校舉辦農村基層幹部培訓班對村支部書記進行集中培訓,或組織有關部門在全縣範圍內開展一次農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規巡迴宣講活動。二是循序漸進,徹底整改,全面落實國家土地政策。嚴格把握《農村土地承包法》和山東省《實施辦法》的政策界限,積極穩妥地做好規範和完善第二輪土地承包工作,徹底清除矛盾隱患,從根本上理順農村土地承包關係。

(二)切實加強村級組織建設。羣衆反映土地問題往往與村財務、村幹部作風等問題交織在一起,增加了問題的處理難度。鄉鎮黨委政府要把村級班子建設作爲維護農村社會穩定的根本來抓,健全民主管理制度。選好村黨支部和村委會成員。要充分發揚民主、廣泛聽取羣衆意見,把黨性強、德才兼備和羣衆信賴的同志選拔到村領導崗位上,對那些私心重、羣衆意見大的村幹部及時調整和更換。鄉鎮黨委、政府要切實加強對村班子的領導和監督,一旦發現幹部有問題,該教育的要及時教育,該處理的要嚴肅處理,決不能姑息遷就。嚴格執行村務公開、財務公開政策,確保羣衆知情權、監督權。要指導幫助各行政村依法選舉產生村民代表,對農村土地承包等村級事務實行村民代表議決制度,履行民主程序,規範土地承包行爲。農村確需進行土地“小調整”的,在做到“五公開”(即上級政策公開、村級土地核實的底子公開、土地承包方案公開、劃分地塊等級公開、土地歸戶註冊公開)的基礎上,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後,履行報批程序後方可實施,對個別村幹部不經批准擅自進行土地調整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三)嚴格落實農村合同鄉鎮監管制度。加強農村土地承包和流轉合同的管理,建立土地流轉合同管理臺賬,做好土地承包及流轉合同的簽訂、登記、鑑證和檔案管理工作。嚴格審查合同的真實性、可行性和合法性,並監督合同的實施,防止出現虛假合同、侵權合同和暗箱合同,切實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四)依法確權,妥善處理土地權屬爭議。對容易引發權屬糾紛的土地,縣政府組織有關部門成立工作組依法予以勘界確權,明確土地權屬,完善土地登記確權手續,徹底解決土地權屬爭議。

(五)嚴格依法行政。一是要求各部門、單位依法行政,不製造新的問題,留有餘患,及時化解矛盾,處理遺留問題。二是對信訪問題依法處理。應該解決的問題應及時解決。對一些無取鬧,違反法律、法規的事件要嚴格依法處理,決不姑息養奸,一味縱容。更不能爲求得一時的安定,不講原則,隨意承諾和讓步,縱容、包庇違法信訪。

【第3篇】縣紀委對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問題的調研報告

縣紀委對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問題的調研報告

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是黨風廉政建設的基礎部分,是農村黨的建設的重要方面。近日,按照市紀委要求,結合全市“爭當排頭兵”活動,我們深入全縣7個鄉鎮、1個辦事處和部分村組,對全縣農村黨風廉政建設進行了專題調研。

一、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基本情況

墾利縣是黃河入海口所在地,勝利油田的發祥地和主產礦區,轄5鎮、2鄉、2個辦事處,333個村,人口21.5萬,其中農業人口17.4萬人;版圖面積2204平方公里,其中耕地爲31萬畝。20xx年,全縣實現生產總值129.8億元,實現地方財政一般預算收入4.95億元,農民人均純收入達到5680元。

近年來,全縣各級各部門在狠抓經濟建設的同時,圍繞影響農村發展穩定的突出問題,不斷加大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力度,取得了明顯成效。

(一)加強組織領導,基層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得到有效落實。每年,縣委、縣政府都印發《關於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實施意見》,積極推進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向農村基層延伸工作,逐步形成了完善的基層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和工作機制。圍繞服務農村、加強村務財務和集體資產管理,改進基層幹部作風,強化基層黨組織在農村工作的領導核心作用,建立全縣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將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情況納入基層幹部實績考覈,推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目標管理,使之成爲幹部年度考覈的硬指標,有力推動了全縣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

(二)加強廉政教育,基層幹部作風明顯改進。近年來,我縣以建立健全農村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防體系爲重點,通過在農村開展黨員先進性教育、科學發展觀教育、社會主義榮辱觀教育、政策法規和黨紀條規教育等活動,積極構建村級廉政文化陣地,開展廉政警示教育,加大對農村黨員幹部的教育培訓力度,農村基層幹部的廉潔勤政意識不斷增強,幹部作風明顯改進。20xx年以來,先後組織村兩委班子廉潔教育培訓班11期,在全縣333個行政村懸掛永久性廉政文化公益宣傳牌2200多塊,舉辦大型廉政警示教育活動3次,向全縣農村基層黨組織通報、印發典型案例17期。

(三)加強制度建設,農村事務財務管理日趨規範。爲規範農村財務管理,全縣各鄉鎮、辦事處全部建立了農村財務管理結算中心,先後探索實行了村級會計委託代理制、農村會計委派制、村財村賬鄉鎮“雙代管”、村級公章合同工作程序“三監管”、村務大事村民公決、村級事務陽光操作等一系列工作制度,通過嚴把財務審批、用章審覈、村集體經濟合同簽訂、村級事務公開、村級工作程序監督等關口,對農村幹部的監督制約力度進一步加大,較好地解決了村級事務、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混亂的局面,有力地促進了農村經濟社會的發展穩定。

(四)強化服務措施,黨羣幹羣關係更加緊密。始終關注民生、改善民生、服務民生,積極探索加強基層組織與爲民服務有機結合的有效途徑,在科學整合基層現行機構和職能的基礎上,自去年開始,在農村試點推行了爲民服務全程代理制,將基層組織中的相當一部分力量轉到爲民服務工作上來,強化了服務功能,增強了基層組織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戰鬥力。通過試行爲民服務全程代理制,讓羣衆不出村就可以很快辦好一件事,使基層幹部的好思想、好作風化成了一個個具體的行動,羣衆看得見、摸得着、體會得到,消除了幹羣之間的隔閡,密切了黨羣幹羣關係。

(五)加大糾風力度,農村基層發展環境進一步優化。圍繞維護農民羣衆的根本利益,通過落實減輕農民負擔政策,加強農村教育收費監督檢查,規範土地承包,治理“公路”三亂,糾正農村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不正之風,加大農民工工資清繳力度,嚴查農村違紀違法案件等,爲新農村建設提供了良好的發展環境。同時,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深入開展民主評議“七站八所”行風和“羣衆滿意的基層站所”創建活動,健全和完善糾風工作長效機制,各基層站所、基層窗口單位的服務意識明顯增強。至20xx年底,全縣有70個基層站所榮獲市級“羣衆滿意的基層站所”稱號。

二、當前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農村財務管理制度不統一,依然存在財務不清現象。各鄉鎮、辦事處雖然都建立了農村財務管理結算中心,但在執行村級財務管理具體制度方面,各不相同,有的鄉鎮實行農村會計委派制,有的實行“村財鄉管”制度,有的實行村級會計委託代理制,有的則仍沿用由本村文書兼會計的理財方式等等,由於各鄉鎮對各種制度的執行完全處於自發狀態,制度雖然具備了大體框架,探索出了大體的管理路子,但具體條文往往不夠完整,村級財務監管機制都不同程度的存在漏洞,且在制度的落實上偏散偏軟,有的結算中心僅起到了替村做賬、保管賬的作用,缺乏對村級財務真正的監督和制約,農村財務管理流於形式已成爲當前比較突出的一個問題。

(二)村級事務監督措施不到位,依然存在辦事不公現象。個別村在執行 村民代表會議制度方面不夠好,民主議事、民主理財、民主決策、民主監督等制度成了形式和過場,村級民主理財小組和村民議事會、理事會等機構的監督作用難以發揮,造成在村務、財務公開方面不及時、不規範、不具體、不明晰、不翔實,使公開成了一種擺設。有的村“兩委”幹部私心重、作風差,獨霸村政、村財大權,亂作爲、亂決策,違規操作村級事務,特別是在土地承包、農村救濟款物發放、宅基地劃批、計劃生育指標審批等問題上優親厚友、辦事不公,以權謀私,引起羣衆不滿,影響了農村社會穩定。

(三)農村基層幹部工作不作爲,依然存在服務稀鬆現象。目前基層幹部在爲羣衆服務過程中雖然杜絕了“吃、拿、卡、要”等不良行爲,但是有的基層幹部作風漂浮,工作不積極、不主動、不紮實、不深入,沒有牢固樹立起爲民服務的意識,存在不喜歡下基層、不願下基層、不敢下基層的“三不”思想和怕苦、怕累、怕吃虧的“三怕”觀念,認爲幫普通羣衆辦事費時費力不討好,導致在其位不謀其政,工作不作爲,服務稀鬆,效果平常,影響了爲民服務的質量和效率。

(四)服務羣衆的方式不靈活,依然存在一抓就死、一放就亂的現象。通過調研發現,爲解決由於村“兩委”亂作爲造成的村級財務混亂不清和不作爲造成的辦事效率低下等問題,各級各部門也曾制定過一些相應的對策和措施,但往往都是頭疼醫頭,腳疼醫腳,存在一抓就死、一放就亂的不良現象,難以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三、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幾點思考

(一)圍繞農村財務管理,統一制度,是爲羣衆理好財的基礎環節。推行完善、規範、統一的農村財務管理制度,加大財務監管力度,將管理重心下移,監督關口前移,是從源頭上遏制農村財務混亂的基礎和前提。實踐證明,實行農村財務委託代理服務是加強農村財務管理、規範財務行爲、遏制農村財務管理混亂的有效辦法。按照村級集體資金、資產“五權”(即所有權、使用權、處置權、收益權、監督權)不變的原則,在建立農村財務管理結算中心的基礎上,全面實行村級會計委託代理制,促使錢、賬分管,規範覈算,可以進一步強化會計、審計監督等內控制度和外部機制,有利於民主管理和權力制約機制的建立,對管理好村級財務具有重要的意義。同時,要理順管理渠道,完善配套管理制度,進一步強化農村財務預決算、貨幣資金管理、財務審批、票據管理、財產物資管理、財會人員管理、民主理財及財務檔案管理等方面的管理措施,確保達到用制度管權、用制度管人、用制度規範村級財務。

(二)圍繞村級事務管理,抓好公開,是爲羣衆管好事的關鍵所在。堅持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推行村務公開是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內容,也是規範村級事務,爲羣衆管好事的重要監管措施。要積極推行村級工作“陽光操作”和村務大事村民公決制度。嚴把村級工作程序監督關,增強村級事務決策、辦理過程的透明度,做到村務大事討論決定之前村民能瞭解,決策中村民能參與,決策後的執行情況村民能監督,從而杜絕辦事不公的不良現象;嚴把村級事務公開關,以國家法律法規爲依據,將羣衆最關心、最易引發矛盾的宅基地劃批、土地承包、救災救濟款物發放等重大村級事務作爲公開的主要內容,將每項村務事細化分解爲議題提出、事項表決、草案公佈、羣衆質詢、付諸實施等環節,並將各環節統一流程,及時向羣衆公開,接受羣衆監督,有效避免村幹部“暗箱操作”,村務大事由個別人或少數人說了算、透明度不高的問題,切實保障村級事務的公正、公平。

(三)圍繞提高服務效率,抓好代理,是爲羣衆辦好事的前提條件。心繫羣衆、服務人民,積極爲羣衆解難事、辦實事、做好事是每一名基層幹部的職責,也是深入推進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必然要求。要在鎮、村兩級積極推行爲民服務全程代理制,改進基層幹部作風,強化幹部爲民服務意識,簡化辦事程序,提高各職能部門的工作效率和服務水平,真正幫助羣衆解決事關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從而贏得羣衆信任,密切幹羣關係。同時,推行爲民服務全程代理制,把職能部門權力運行的全過程,置於羣衆和紀檢監察機關的雙重監督之下,把紀檢監察監督和羣衆監督有機結合起來,形成完整的監督網絡和體系,能夠從制度上杜絕不給好處不辦事、給了好處亂辦事、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風和腐敗行爲,實現以勤政促廉政、以廉政保勤政的良性循環,從而促進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深入開展。

(四)圍繞“規範、便捷、高效、減負”,抓好整合,是加強農村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步驟。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必須要明確“針”與“線”的關係,要按照“規範、便捷、高效、減負”的原則,將爲羣衆理財、管事、服務進行整合,納入一個系統工程,全部併入爲民服務全程代理工作之中;要以爲村集體服務、爲羣衆服務爲總方針,以完善各項管理、監督措施爲基線,把好關口,理順程序,才能切實解決村級事務、財務一抓就死、一放就亂的弊端和頑疾,才能在基層黨風廉政建設中取得更加明顯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