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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離職補償金是否要繳納個稅(新版多篇)

員工離職補償金是否要繳納個稅(新版多篇)

離職補償金個稅計算 篇一

離職經濟補償金作爲勞動者收入的一部分,在達到納稅標準的情況下,肯定是需要繳納一定個稅的。那麼你知道離職補償金個稅怎麼計算嗎?本文就這個問題爲大家做具體介紹,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規定,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3倍數額的部分,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併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爲百分之二十。

綜上所述,離職補償金的納稅標準爲超過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也就是說對於超過的部分需要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進行納稅。

勞動補償金計算包不包括病假 篇二

企業在正常生產情況下,支付給職工的病假勞動報酬屬於工資的組成部分,計發經濟補償金的工資標準應包括病假的勞動報酬。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 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實際上從以上分析,我們可以看出在我國勞動補償金補償期限往往是包含病假期間的,實際上在現在大多數公司當中,員工請病假往往也是會發放工資的,所以計算勞動補償金時也是需要包含病假期間, 而如果遇到沒有算入的情況,可以聯繫律師。

員工離職補償金是否要繳納個稅 篇三

(一)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

(二)個人領取一次性補償收入時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可以在計徵其一次性補償收入的個人所得稅時予以扣除。

(三)企業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宣告破產,企業職工從該破產企業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費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