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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分類行動方案【新版多篇】

生活垃圾分類行動方案【新版多篇】

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制度 篇一

爲確保校園環境清潔衛生,培養全校師生員工的環境保護意識,積極主動參與垃圾分類處理活動,養成良好習慣,建設文明綠色校園,特制定垃圾分類管理制度。

一、學校垃圾的分類:

1、可回收垃圾(指:紙類、塑料類、金屬類、玻璃類等能變賣的垃圾)。

2、有毒有害垃圾(指:廢舊電池、廢日光燈管、實驗室過期藥品、廢舊電器等電子垃圾)。

3、不可回收垃圾(指:塑料類、瓜皮果殼蛋殼、建築垃圾和其他清掃垃圾等)。

4、綠化帶的落葉、雜草、草皮等垃圾。

二、垃圾分類處理的辦法:

1、學校在公共場所和主幹道邊同一位置設置兩種垃圾箱,一種爲可回收垃圾箱,另一種爲不可回收的垃圾箱,全校師生必須按有關要求將垃圾放入相對應的垃圾箱內,各班各部室設置不同種類的垃圾箱(紙盒),按要求分類投放處理。

2、廢紙及廢紙品、塑料飲料瓶以及能變賣的其它塑料;易拉罐、玻璃瓶及能變賣的其它可利用的廢棄物均必須投入到可回收垃圾箱。

3、各班各部室清掃的不可回收的垃圾必須統一集中倒入學校指定的垃圾池內,統一由學校安排指定運送到村垃圾填埋場。

4、有毒有害垃圾和廢舊電子垃圾交學校集中統一處理,並做好相關記錄。

5、落葉、雜草、草皮等清掃後集中到學校花圃統一填埋做堆肥處理。

6、建築垃圾等由施工單位妥善處理。

三、垃圾分類處理措施:

1、德育處、少隊部要充分利用升旗儀式、班會、板報、櫥窗等形式做好宣傳教育工作,讓全校師生員工充分認真垃圾分類處理的優點,爲保護環境、節約資源做到人人蔘與,人人有責。

2、加強對分類垃圾的及時處理,學校要按相關要求把好關並做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反映,並提供垃圾分類設施設備的物質保障。

3、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私自處理,焚燒垃圾,輕者批評教育,重者並造成一定影響的給予相關處理,並追求有關責任。

4、對本制度執行良好的班級或個人,學校每學期給予表彰和獎勵。

垃圾分類管理制度

1、目的

爲了規範公司的垃圾管理,防止垃圾廢物污染環境,保障人體健康,維護生態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範圍

本文件適用於全公司的垃圾管理。

3、職責和權限

3.1設備部門爲本文件的編制歸口部門。

3.2槽窯部門負責固廢垃圾、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

3.3設備部門負責固廢垃圾、生活垃圾、危廢垃圾的處理工作。

3.4物控辦分部負責生產垃圾的管理和處理工作。

4、工作程序

4.1垃圾分類

根據公司目前的生產運營情況,分爲固廢垃圾、危廢垃圾、生活垃圾、生產垃圾。

4.1.1固廢垃圾

碎玻璃灰、被污染的碎玻璃、廢耐火材料(爐灰、耐火磚、保溫棉)。

4.1.2危廢垃圾

廢濾芯、廢機油。

4.1.2生活垃圾

日常生活中或者爲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包括但不限於:剩餐、塑料包裝盒、辦公廢舊紙張等。

4.1.3生產垃圾

廢舊鋼材、廢舊無價值備件、廢舊材料、廢包裝材料(廢紙、廢鋼帶等)。

4.2垃圾定點存放及管理

4.2.1固廢垃圾

1)公司固廢垃圾存放點爲原料碎玻璃堆場,由槽窯部統一管理,設備部負責處理。

2)各部門產生的固廢垃圾必須專人定期運至固廢垃圾存放點。

4.2.2危廢垃圾

公司危廢垃圾存放點在河北浮法,設備部負責運送到存放處並處理,由河北浮法負責管理。

4.2.3生活垃圾

1)生活垃圾存放點爲原料配料樓南側,由槽窯部統一管理,設備部負責處理。

2)各部門產生的生活垃圾每天早晨由專人運至生活垃圾存放處。

4.2.4生產垃圾

1)生產垃圾存放點爲原料袋裝庫,由物控辦統一管理和處理。

2)各部門產生的生產垃圾必須專人定期運至生產垃圾存放處,分類放置。

4.3垃圾分類管理要求

4.3.1公司各種垃圾存放點必須明確標示,以便快速識別,防止人爲失誤。

4.3.2垃圾存放點及各部門使用的垃圾鬥或者垃圾桶必須進行顏色區分並且進行定置,固廢用紅色,生活垃圾用黃色,生產垃圾用綠色。

4.3.3各部門必須及時將本區域產生的垃圾運送至中轉站,部門對輸送的垃圾分類質量負責到底。

4.4其他注意事項

4.4.1夏季爲防止生活垃圾滋生蚊蠅,管理部門必須及時對生活垃圾進行處理或者由保潔人員進行噴藥滅害處理。

4.4.2爲防止產生過多的垃圾,公司全員應該進行清潔生產,如:利用二次紙、儘量用OA辦公、進行精細化生產操作防止產生落板灰塵、精細點檢、維護設備等。

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制度 篇二

爲了規範公司的垃圾管理,爲企業營造一個安全衛生的環境,同時爲了確保垃圾的及時外運處理,特制訂本制度。

一、垃圾的分類:

1.1依據公司目前的垃圾情況,分爲危險廢棄物垃圾、可回收利用垃圾和不可回收利用垃圾三大類。

1.2可回收利用垃圾:是指雖然暫時拆除、報廢或不用,但經過處理可以利用;或此處無用它處有用,以及可以被廢品回收部門回收的垃圾。這類的垃圾有可以利用的金屬類、木板類、書刊類、文件類、塑料類、玻璃類以及包裝材料等。

1.3不可回收利用垃圾:是指公司無法經燃燒處理和回收利用,需交由施工單位或環衛部門外運處理的垃圾。這類的垃圾有建築類、保溫材料類(石棉、聚酯)、化學品廢棄物(硅藻土、含污染物化學品的塵土、廢棄物等)、生產性材料(二科RO膜撤換的濾芯、反應釜襯膠、包裝物、廢棄潤滑油、電子類、取樣瓶、膠管、桶、濾布、廢棄胺化物、活性污泥、焚燒灰渣等)、塵渣類、生活類(蔬菜根、葉、果皮、核等)等。

二、垃圾定點設置及垃圾分類存放劃定

2.1垃圾定點設置:公司的垃圾存放採用定點設置的方法,並實施分類存放管理,以利於外運處理和日常管理。垃圾定點區爲新建倉庫北,分別設有金屬類、包裝類、岩棉類、硅藻土類、濾芯類、玻璃類、及生活垃圾類7個單獨臨時存放週轉區。

2.2區域放置垃圾類別定義:

2.2.1金屬類區存放車間維修報廢的一般金屬廢棄物,如管路、閥門、邊角料、廢棄鐵絲、鐵皮等金屬垃圾。

2.2.2包裝類區存放車間報廢的軟、硬類原料包裝物及容器。

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制度 篇三

垃圾並不是一無是處的廢物,“垃圾是放錯了地方的資源”、“垃圾是地球上唯一增長的資源”,它應該是可循環利用的自然資源。垃圾分類要抓好過程的管理,這樣垃圾分類和回收利用才能見到實效,才能持之以恆。爲此,我校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了垃圾分類制度,加強管理,把資源的回收利用和環境保潔做細做好。

一、目標:

(一)引導師生關注環境保護問題,知道一些環保法規、環保知識、增強環保意識,養成保護環境的習慣,掌握基本的環境科學知識。

(二)培養師生對環境負責任的精神,樹立熱愛大自然和保護地球家園的高尚情操。

(三)使師生從自己做起,從小事做起,從關心校園環境做起,積極參與保護環境的行動,做一些力所能及的環境保護工作。

(四)將環境意識和行動貫穿於學校的管理、教育、教學和校園建設。培養可持續發展人。環境保護教育是讓少年兒童從小懂得保護好人類生存的環境,讓社會可持續發展。

(五)建立學校、家庭、社會一體化的教育機制,以學校爲中心,帶動全社會環保意識發展,使環保教育成爲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六)結合創建“節約型學校”工作,綠化、美化、淨化校園,加強學校環保硬件建設。

二、校園垃圾的分類:

(一)垃圾分類和管理的原則:

人人有責,加強管理,重在實效,持之以恆

(二)垃圾分類的具體做法:

(三)可回收垃圾(指:紙類、塑料類、金屬類、玻璃類等能變賣的垃圾)。

(四)食堂垃圾(指:剩飯剩菜,菜根菜葉、廢棄油指等)。

(五)有毒有害垃圾(指:廢舊電池、廢日光燈管、實驗室過期藥品、廢舊電器等電子垃圾)。

(六)不可回收垃圾(指:塑料類、瓜皮果殼、建築垃圾和其它清掃垃圾等)。

(七)綠化帶的落葉、雜草、草皮等垃圾。

三、垃圾分類處理的辦法:

(一)學校在公共場所和主幹道邊同一位置設置兩種垃圾箱,一種爲可回收垃圾箱,另一種爲不可回收的垃圾箱,全校師生員工必須按有關要求將垃圾放入相對應的垃圾箱內,各班各室設置不同種類的垃圾袋(紙盒),按要求分類投放處理。

(二)廢紙及廢紙品、塑料飲料瓶以及能變賣的其它塑料;易拉罐、玻璃瓶及能變賣的其它可利用的廢棄物均必須投入到可回收垃圾箱。

(三)各班各室清掃的不可回收的垃圾必須統一集中倒入學校指定的垃圾箱內。

(四)食堂垃圾:剩飯剩菜等廢物由食堂指定專人集中處理,廢棄油脂由相關證照齊全的專業人員集中回收。菜根、菜葉等食品廢棄物集中處理。

(五)有毒有害垃圾和廢舊電子垃圾集中統一處理,並做好相關記錄。

(六)落葉、雜草、草皮等清掃後集中處理。

三、垃圾分類處理措施:

(一)政教處、團委要充分利用升旗儀式、班會、板報、櫥窗等形式做好宣傳教育工作,讓全校師生員工充分認識垃圾分類處理的優點,爲保護環境、節約資源做到人人蔘與,人人有責。

(二)加強對分類垃圾的及時處理,後勤人員要按相關要求把好關並做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反映,並提供垃圾分類 設施設備的物質保障。

(三)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私自處理,焚燒垃圾,輕者批評教育,重者並造成一定影響的給予相關處理,並追求有關責任。

(四)對本制度執行良好的集體或個人,學校每學期給予表彰和獎勵。

學校垃圾分類管理制度

爲確保校園環境清潔衛生,培養全校師生的環境保護意識,積極主動參與垃圾分類處理活動,養成良好習慣,建設文明綠色校園,特制定垃圾分類管理制度。

一、學校垃圾的分類:

1、可回收垃圾(指:紙類、塑料類、金屬類、玻璃類等能變賣的垃圾)。

2、食堂垃圾(指:剩飯剩菜,菜根菜葉、廢棄油指等)。

3、有毒有害垃圾(指:廢舊電池、廢日光燈管、實驗室過期藥品、廢舊電器等電子垃圾)。

4、不可回收垃圾(指:塑料類、瓜皮果殼和其他清掃垃圾等)。

5、綠化帶的落葉、雜草、草皮等垃圾。

二、垃圾分類處理的辦法:

1、學校在公共場所和主幹道邊同一位置設置垃圾箱,全校師生員工必須將垃圾放入相對應的垃圾箱內,各班各室設置垃圾袋(紙盒),按要求分類投放處理。

2、廢紙及廢紙品、塑料飲料瓶以及能變賣的其它塑料;易拉罐、玻璃瓶及能變賣的其它可利用的廢棄物均必須投入到可回收垃圾箱。

3、各班各室清掃的不可回收的垃圾必須統一集中倒入學校指定的垃圾房內,統一由學校安排指定運送到制定的位置。

4、食堂垃圾:剩飯剩菜等廢物由總務處指定專人集中處理,廢棄油脂由相關人員集中回收。菜根、菜葉等食品廢棄物集中到花圃填埋處理變廢爲寶

5、有毒有害垃圾和廢舊電子垃圾交總務處集中統一處理。

6、落葉、雜草、草皮等清掃後集中到學校花圃統一填埋做堆肥處理。

7、建築垃圾等由施工單位妥善處理。

三、垃圾分類處理措施:

1、學校充分利用升旗儀式、班會、板報、櫥窗等形式做好宣傳教育工作,讓全校師生員工充分認真垃圾分類處理的優點,爲保護環境、節約資源做到人人蔘與,人人有責。

2、加強對分類垃圾的及時處理,後勤人員要按相關要求把好關並做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反映,並提供垃圾分類設施設備的物質保障。

3、對本制度執行良好的集體或個人,學校每學期給予表彰和獎勵。

學校垃圾分類管理制度

爲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推進資源全面節約和循環利用,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7〕26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要求,經研究,決定在各級各類學校實施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刻領會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各地教育部門和學校要以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爲統領,將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作爲貫徹落實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基本國策的實際行動,牢固樹立社會主義生態文明觀和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切實增強做好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緊迫感、責任感、使命感,按照所在地政府的統一部署,強化國民教育基礎性作用,着力提高全體學生的生活垃圾分類和資源環境意識,倡導簡約適度、綠色低碳的生活方式,爲推動形成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現代化建設新格局,建設美麗中國作出積極貢獻。

(二)實施範圍。各地教育部門和學校要在當地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下,有序開展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貯存工作。在《實施方案》規定強制實施生活垃圾分類的城市和區域,教育部門和學校要按照當地政府出臺的實施辦法,根據屬地規定的生活垃圾分類類別、品種、投放、收運、處置等方面要求,規範校內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貯存工作,做好與社會生活垃圾分類運輸、資源化利用和終端處置等環節的銜接。在其他城市和區域,教育部門和學校要根據實際情況,合理制定生活垃圾分類實施計劃,穩步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三)主要目標。各地教育部門和學校要通過多種形式全面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知識教育工作,規範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貯存工作,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分類宣傳教育工作長效機制和校內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貯存的管理體系。到2020年底,各學校生活垃圾分類知識普及率要達到100%。

二、全面落實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主要任務

(一)規範做好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貯存工作。各學校要遵循有害垃圾單獨投放、其他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的原則,建立完善校內生活垃圾分類臺賬制度,記錄生活垃圾種類、數量、去向等信息,並與收運單位做好交接、登記和統計工作。要加強與當地收運體系、回收體系的協調溝通,在做好校內分類投放收集貯存的基礎上,積極協調和督促收運單位根據約定及時收取相應垃圾,特別是易腐垃圾,要做到“日產日清”。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鼓勵有條件的學校探索引入社會資本參與校內生活垃圾分類服務工作。

(二)大力普及生活垃圾分類知識。各地教育部門和學校要高度重視學生生態文明教育,逐步建立包括生活垃圾分類知識教育的生態文明教育長效機制。要根據不同年齡段學生的認知水平和成長規律,將生活垃圾分類知識融入教材,並與課堂教學內容有機結合。要大力培育青少年生態文明實踐學生社團或志願者團隊,充分調動廣大青少年學生的積極性、主動性,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效果顯著的生活垃圾分類綜合實踐活動。要廣泛採取講故事、做遊戲、知識競賽等活動形式,利用掛圖、黑板報、宣傳櫥窗、校園網站等宣傳陣地,開展豐富多彩的生活垃圾分類主題宣傳教育活動。在生活垃圾分類知識進教材、進課堂的基礎上,每校每學年至少組織一次以生態文明教育和生活垃圾分類爲主題的宣傳教育活動,着力提高廣大青少年學生的生活垃圾分類和資源環境保護意識,使學生從小養成勤儉節約、垃圾減量、低碳環保的行爲習慣,形成教育一個學生、影響一個家庭、帶動一個社區、引領整個社會的良好社會氛圍。

(三)積極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科學研究。各地教育部門要加大科研經費投入,積極支持生活垃圾分類科研項目立項。高等學校要充分發揮在科學研究和社會服務的傳統優勢,大力開展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研究,推動廚餘垃圾處理等技術創新,促進科研成果轉化,提高生活垃圾分類處理能力和生活垃圾資源化率,力爭爲社會提供可借鑑、可推廣的生活垃圾分類處置實用技術。

(四)進一步做好實驗室廢棄物等其他垃圾處理工作。各地教育部門和學校要加強教學和實驗垃圾,特別是含有毒有害成分垃圾的分類處理。要嚴格區分教學和實驗中產生的普通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對普通垃圾,學校要秉承可持續發展的理念,儘可能做到垃圾資源化;對有毒有害的垃圾,尤其是實驗室危險廢物,要堅守安全紅線、專人管理、重點監控、定時巡查,建立實驗室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包括廢物產生的種類、數量、流向、貯存、處置等信息。要做好實驗室危險廢物的源頭分類,設立臨時貯存場所,規範實驗室廢物分類收集、運送、貯存、交接及處置的相關要求。嚴格規範實驗室危險廢物貯存場所(設施)管理,並在醒目位置設立危險廢物標識,不得露天堆放,防止二次污染。各學校應當將實驗室危險廢物交由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危險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處置,建立交接登記制度,嚴格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制度。校內產生的醫療垃圾、建築垃圾等其他垃圾分類處理工作,參照行業規定執行。

三、合力共建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協作機制

(一)切實履行學校主體責任。各學校是開展校內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貯存的責任主體,要制訂完善有關工作制度,明確內部管理崗位和職責,落實專(兼)職工作人員;加大校內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投入,保障經費到位,不斷完善校內設施設備更新;要建立校內規劃部門、學工部門、資產管理部門、團委、後勤部門等多方參與的生活垃圾分類協同配合工作機制,形成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合力。

(二)切實加強教育主管部門指導管理。各地教育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加強對學校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指導和管理,在文明校園等創建活動中,逐步將生活垃圾分類實施情況列爲考覈指標;要組織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積極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分類示範教育基地;要按照當地人民政府的制度標準和工作要求,加強對學校生活垃圾分類實施情況的管理監督和檢查考覈。

(三)切實推進多部門溝通協作配合機制。各有關部門要按各自職責加強行業監管和溝通協作,積極形成投放合理、處置規範、監管有力、宣傳到位的學校生活垃圾分類管理體系。各地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環保、機關事務管理等相關部門要加強業務指導,對學校實施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給予必要的政策支持和經費保障,對校內設施設備配套等方面給予必要的幫助,及時協調解決學校在生活垃圾分類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各地環保部門要加強對學校實驗室廢棄物處理工作的指導,各地住房城鄉建設(環衛)等部門要支持本地區學校做好銜接工作,適應和滿足學校生活垃圾的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理需求。各地宣傳部門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作用,積極報道學校內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好經驗好做法,開展宣傳引導工作,形成良好社會輿論氛圍。

生活垃圾分類制度 篇四

爲切實推動生活垃圾分類,根據《機關事業單位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工作實施方案》有關要求,特制訂本制度。各入駐辦公大樓的`單位及部門,應予積極支持和配合。

一、垃圾分類投放要求:

(一)餐廚垃圾

1、日常辦公生活產生的茶葉渣、水果皮核、枯枝樹葉等投放至各樓層餐廚垃圾桶,由物業人員統一收集。

2、確因工作需要在辦公樓內用餐的,應將剩菜剩飯、一次性餐具等分類投放至垃圾房餐廚垃圾桶及其他垃圾桶內。

(二)其他垃圾

實行實時訂單投放,日常產生其他垃圾投放至辦公室其他垃圾桶內,每日下班至下班後30分鐘期間集中投放至各樓層樓梯口處其他垃圾桶內。會議室內產生垃圾投放至會議室內其他垃圾桶,由物業統一收集。

(三)可回收物

1、報紙、廢棄紙張(非涉密文件)及其他可回收物等請投放至各樓層樓梯口處回收垃圾桶內,由物業統一收集。

2、飲料瓶投放前請將喝剩的領料倒盡,再投放至可回收垃圾桶內。

(四)有害垃圾

投放至一樓有害垃圾桶內。

二、垃圾分類監督檢查

根據上級部門要求,

爲推進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處置工作,

負責日常管理檢查,落實長效管理措施,強化檢查考覈。幹部職工開展垃圾分類工作情況,納入本單位考覈範圍。

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制度 篇五

爲保證生產垃圾放置整潔、安全,治理亂倒垃圾行爲,對車間現場放置垃圾及垃圾場存放垃圾做出以下制度:

一、各車間部門對生產現場存放的垃圾要進行分類放置,分爲花毛、生活垃圾、易燃物三類。花毛必須裝入編織袋,另外兩類垃圾不得混入花毛中。易燃物是指易發生着火、爆炸等危險品,如自噴漆、螺栓鬆動劑、清洗劑等包裝物。

二、對易燃物實行回收。各車間凡是使用二硫化鉬清洗劑、自噴漆、清洗劑、螺栓鬆動劑的要以舊換新,開票時註明“以舊換新”,將舊的包裝交倉庫方可領新的。

三、垃圾場設分類放置區,各部門倒垃圾時按分類標誌放,不得亂倒。倒垃圾時由裏向外,不得倒在過道上。

四、編織袋、紙箱、紙管、塑料筒等可銷售的廢品,按存放標誌分類放好,各部門在放置這些廢品時要儘量往裏放,擺放整齊,不得放在過道上。

五、廢機件等鐵類物品送到二崗東側的廢件庫,不得倒入垃圾場。安裝設備拆下來的包裝,屬於木材的送到食堂燒火;屬於紙箱類的送到垃圾場存放紙箱處。

六、染色實驗室、污水站使用的藥品,用完後方可丟棄,此類垃圾放入指定地點,不得倒入垃圾場。

七、處罰

垃圾場安裝有監控攝像頭,對倒垃圾行爲實時監控,發現違犯本規定的將給予處罰。發現一次考覈部門負責人50元。

八、此制度自20XX年7月1日起執行。

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制度 篇六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了規範生活垃圾分類活動,改善城鄉人居環境,建設美麗宜居城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南京市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置以及相關規劃建設和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生活垃圾,是指單位和個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爲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廢棄物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爲生活垃圾的廢棄物。生活垃圾分爲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廚垃圾、其他垃圾四類。

工業廢物、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按照國家、省和本市有關規定管理。

第四條生活垃圾分類管理遵循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方針和城鄉統籌、科學規劃、綜合利用的原則,實行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全市統籌、屬地負責。

第五條市、區人民政府加強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組織和領導,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工作目標和年度計劃,建立相應的資金投入和保障機制,協調解決重大事項。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落實轄區內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具體工作,配合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做好相關工作,指導、督促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開展生活垃圾分類活動。

第六條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是本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綜合協調、檢查指導和監督管理。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職責做好轄區內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

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本辦法規定,做好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

第七條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協助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動員、組織社區內單位和個人開展生活垃圾分類活動,調處矛盾糾紛。

鼓勵社會組織和志願者參與生活垃圾分類活動。

第八條建立價格激勵機制,按照誰產生、誰付費,多排放多付費、少排放少付費,混合垃圾多付費、分類垃圾少付費的原則建立生活垃圾收費制度,引導單位和個人進行生活垃圾減量和分類投放。

第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爲進行舉報和投訴。

第十條支持社會資金投資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處置、循環利用以及相關科技研發。對在生活垃圾分類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規劃和建設

第十一條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和改革、環境保護、國土資源等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環境衛生專業規劃,明確生活垃圾收集、轉運、處置設施的佈局以及生活垃圾流向和流量,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編制環境衛生專業規劃,應當徵求專家和社會公衆意見。

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環境衛生專業規劃,組織制定轄區內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計劃,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涉及設施建設的,應當與所在地控制性詳細規劃相銜接。

第十二條納入本市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的生活垃圾收集、轉運、處置設施用地,不得擅自佔用或者改變用途。

第十三條區人民政府和市有關部門應當根據環境衛生專業規劃和年度建設實施計劃,建設生活垃圾收集、轉運、處置設施。

第十四條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規劃、發展和改革、住房和城鄉建設等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建設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類設施建設標準。

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建設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類設施納入建設項目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建設指標。建設項目許可審查時,應當就生活垃圾分類設施的配套建設徵求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

第十五條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應當按照標準配套建設生活垃圾分類設施,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應當包括配套生活垃圾分類設施的用地平面圖並標明用地面積、位置和功能,並予以公示。

建設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類設施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建設費用納入建設工程總投資。

新建住宅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銷售場所公示配套生活垃圾分類設施的位置、功能等內容,並在房屋買賣合同中明示。

第十六條機場、碼頭、車站、港口、公園、商場等公共設施、場所,應當按照標準建設生活垃圾分類設施。

第十七條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轉運、處置設施建設應當符合有關環境保護和環境衛生標準,採取密閉、滲瀝液處理、防臭、防滲、防塵、防噪聲等污染防控措施。

建設生活垃圾轉運、處置設施,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確定環境保護措施。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報批前,建設單位應當徵求社會公衆意見,並公示環境影響評價結論。

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的設置應當符合《城鎮環境衛生設施設置標準》的要求,容器表面應當具有符合國家《生活垃圾分類標誌》規定的標誌,便於識別和投放。

第十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拆除、遷移、改建生活垃圾收集、轉運、處置設施或者改變其用途。確需拆除、遷移、改建或者改變其用途的,應當經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和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覈准,並按照規定先行重建、補建或者提供替代設施,同時採取措施防止環境污染。

第三章分類投放

第十九條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拋灑、傾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分類投放

(一)可回收物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者交售給經商務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

(二)有害垃圾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三)餐廚垃圾投放至餐廚垃圾收集容器;

(四)其他垃圾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其中廢舊傢俱等大件廢棄物品按照規定單獨堆放;

(五)國家、省和本市有關生活垃圾分類的其他規定。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本市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指南向社會公佈,並適時修訂。

第二十條本市實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責任人制度。

責任人按照下列規定確定

(一)城市居住區,實行物業服務的,物業服務單位爲責任人;單位自管的,自管單位爲責任人。農村居住區,村民委員會爲責任人;

(二)機關、部隊、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的辦公管理區域,本單位爲責任人;

(三)公共建築,所有權人爲責任人;所有權人委託管理的,管理單位爲責任人;

(四)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施工單位爲責任人;

(五)集貿市場、商場、展覽展銷、商鋪等經營場所,經營單位爲責任人;

(六)機場、火車站、長途客運站、公交場站、軌道交通車站、碼頭港口等公共場所,管理單位爲責任人;

(七)河道、湖泊及其管理範圍,管理單位爲責任人;

(八)公園、風景名勝區、旅遊景點,管理單位爲責任人;

(九)城市道路、公路及其人行過街天橋、人行地下過街通道等附屬設施,清掃保潔單位爲責任人。

按照前款規定不能確定責任人的,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爲責任人。

第二十一條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責任人履行下列義務

(一)建立日常管理制度;

(二)在責任範圍內開展相關知識宣傳,指導、監督單位和個人進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

(三)設置並保持收集容器完好、整潔;出現破舊、污損或者數量不足的,及時維修、更換、清洗或者補設;

(四)明確不同種類生活垃圾的投放時間、地點;

(五)將生活垃圾交由有資質的單位收集、運輸;

(六)及時制止翻揀、混合已分類生活垃圾的行爲;

(七)國家、省和本市的其他規定。

第二十二條責任人應當建立管理臺賬,記錄生活垃圾種類、數量和運輸等情況,定期向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報告。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及時彙總數據並錄入生活垃圾管理信息系統。

第二十三條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編制生活垃圾減量化實施計劃,推行清潔生產技術和綠色認證制度,鼓勵商品減量化包裝、餐飲適當消費、淨菜上市和潔淨農副產品進城,對垃圾減量行爲給予獎勵,推動垃圾減量。

相關行業協會應當督促企業執行減量化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引導企業就推行垃圾減量向社會公開作出承諾。

第四章分類收集和運輸

第二十四條生活垃圾應當分類收集,禁止將已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

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定期收集,餐廚垃圾和其他垃圾每天定時收集。具體時間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確定並公佈。

第二十五條分類收集的生活垃圾應當分類運輸,禁止將已分類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運輸。

可回收物運輸至資源回收中心或者經商務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再生資源回收單位。

有害垃圾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運輸至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貯存點。

餐廚垃圾和其他垃圾按照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時間、路線和要求,運輸至符合規定的處置場所。

第二十六條本市對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收集、運輸服務實行許可。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以招標等公開競爭方式確定收集、運輸服務單位,並與中標單位簽訂協議,明確服務區域、經營期限、服務標準、運送場所、違約責任等內容,作爲生活垃圾收集、運輸服務許可證的附件。

第二十七條區人民政府可以建立農村地區生活垃圾收集和運輸專門隊伍,或者通過招標等公開競爭方式委託具備專業技術條件的單位,負責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和運輸。

第二十八條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根據生活垃圾收集量、分類方法、作業時間等,配備壓縮式收集設備以及符合要求的人員;

(二)按時、分類收集生活垃圾並分類運輸至規定的轉運站或者處置場所,不得混裝混運、隨意傾倒、丟棄、遺撒、堆放,不得接收未分類的生活垃圾;

(三)經過轉運站轉運的,密閉存放,存放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

(四)收集、運輸車輛、船舶保持密閉、完好和整潔;

(五)清理作業場地,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設施和周邊環境乾淨整潔;

(六)建立管理臺賬,記錄生活垃圾來源、種類、數量、去向等,並向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七)制定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應急方案,報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八)國家、省和本市的其他規定。

第五章分類處置和循環利用

第二十九條分類收集和運輸的生活垃圾應當分類處置,提高生活垃圾的再利用率和資源化水平,促進循環利用。

可回收物應當進行分揀,由再生資源利用企業進行利用處置,促進再生產品直接進入商品流通領域。

餐廚垃圾等可降解有機物應當通過生物處理技術處置,開發工業油脂、生物柴油、肥料等資源化利用產品。

有害垃圾實行強制性回收,應當交由經覈准的有害垃圾處置單位加以利用或者進行無害化處置。

其他垃圾應當分揀、拆卸,並進行綜合利用;不能綜合利用的,進行衛生填埋或者焚燒。

第三十條生產列入強制回收名錄的產品或者包裝物的企業,應當負責回收廢棄的產品或者包裝物;對其中可以利用的,由生產企業負責利用;因技術或者經濟條件不適合利用的,由生產企業負責進行無害化處置。

第三十一條鼓勵、支持農民採用生物堆肥等技術對廚餘垃圾進行就地生態處理和漚肥還田;採用腐爛還田、作飼料、制沼氣、製作纖維板等方式資源化利用秸稈。

農民日常生活中產生的灰土,應當選擇遠離水源和居住地的適宜地點用於填坑造地。

第三十二條本市對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服務實行許可。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以招標等公開競爭方式確定處置服務單位,並與中標單位簽訂處置作業服務協議,明確處置生活垃圾的來源、服務期限、服務標準等內容,作爲生活垃圾處置服務許可證的附件。

第三十三條本市實行生活垃圾處置技術評估制度。新的生活垃圾處置技術應當報送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技術論證;未進行技術論證或者論證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四條生活垃圾處置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技術標準處理生活垃圾,並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照規定配置處置設施以及合格的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

(二)建立處置臺賬,記錄每日生活垃圾的運輸單位、種類、數量,並按照規定報送數據、報表等;

(三)按照規定處理處置過程中產生的污水、廢氣、廢渣、粉塵等,定期進行水、氣、噪聲、土壤等環境影響監測,防止周邊環境污染;

(四)制定應急方案,應對設施故障、事故等突發事件;

(五)按照要求建設在線監測系統,並將數據傳送至生活垃圾管理信息系統;

(六)國家、省和本市的其他規定。

第六章監督檢查

第三十五條市人民政府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的綜合考覈制度,將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情況納入區人民政府考覈指標,並定期公佈結果。

第三十六條本市建立生活垃圾服務企業信用評價制度。對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置服務企業的從業條件、作業實施、履行協議、臺賬和數據報送,以及分類收集和處置的設施運營狀況和處置效果進行評議。評議結果納入企業信用檔案,作爲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收集、運輸和處置作業服務企業招標的重要依據。

第三十七條本市實行生活垃圾處置社會監督員制度。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向社會公開聘請生活垃圾處置社會監督員,參與生活垃圾處置設施的監督管理工作。社會監督員中應當有生活垃圾處置設施周邊居民代表。

社會監督員有權監督生活垃圾處置設施運行,進入相關場所,瞭解污染防控措施的實施和相關安全管理規範的遵守情況,查閱環境監測數據。處置單位應當予以配合、協助。

第三十八條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履行下列職責

(一)編制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置應急預案,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應急處置系統;

(二)建立監督管理制度,加強對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置等行爲的檢查和指導,定期公佈監督檢查結果;

(三)會同相關部門建立生活垃圾監督管理和執法工作的協調配合機制;

(四)設立生活垃圾分類諮詢指導電話,牽頭組織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的宣傳普及活動;

(五)建立生活垃圾管理信息系統,收集、彙總、分析相關信息,定期公佈生活垃圾產生量、處置情況以及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處置單位目錄;

(六)建立並公佈舉報投訴渠道,依法處理違反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行爲;

(七)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三十九條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履行下列職責

(一)發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推進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扶持相關企業發展,做好生活垃圾分類處置等重大項目的立項審批工作;

(二)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將環境衛生專業規劃相關內容納入城鄉規劃,預留和控制相應的設施用地;

(三)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生活垃圾分類設施建設用地保障;

(四)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按照規劃要求,組織實施生活垃圾分類設施的建設和移交;

(五)財政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生活垃圾分類設施建設與運行資金投入的監督管理,參與相關收費政策的制定和修改;

(六)價格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研究、制定生活垃圾處理費徵收政策,做好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置價格成本監測工作;

(七)商務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生活垃圾中可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的管理工作,促進資源高效利用和循環使用;

(八)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生活垃圾分類設施環境影響評價,監管污染物排放和有害垃圾的處置;

(九)公安機關負責生活垃圾運輸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處利用生活垃圾加工的油脂等危害環境與人身健康的犯罪行爲;

(十)文廣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生活垃圾分類的公益宣傳,引導媒體普及生活垃圾分類常識;

(十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將生活垃圾分類知識納入學校課程和課外讀物,指導生活垃圾分類教育和實踐等活動。

第四十條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加強對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聯動配合。

第四十一條生活垃圾收集、運輸或者處置服務企業在約定服務期內,不得擅自停業、歇業。確需停業、歇業的,應當提前6個月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書面申請。

因突發性事件等原因,生活垃圾收集、運輸或者處置服務企業無法正常作業的,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組織有關單位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置生活垃圾。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法律、法規、規章已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三條違反本辦法規定,不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四條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責任人違反本辦法規定,將生活垃圾交由無資質的單位收集、運輸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未履行分類投放責任人其他義務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500元以上2000以下罰款。

第四十五條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單位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人員和生活垃圾收集設備配備不符合規定要求的;

(二)未按時分類收集和運輸生活垃圾的;

(三)未密閉存放轉運站,或者存放時間超過24小時的;

(四)未建立生活垃圾管理臺賬,或者未按照規定管理臺賬的;

(五)未制定應急方案的。

第四十六條生活垃圾處置單位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未制定應急方案或者未建設在線監測系統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七條違法本辦法規定,未經批准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收集、運輸或者處置活動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爲,並處以3萬元罰款。

第四十八條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九條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可回收物,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爲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已經失去原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價值,回收後經過再加工可以成爲生產原料或者經過整理可以再利用的物品,包括廢紙類、塑料類、玻璃類、金屬類、織物類等;

(二)有害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對人體健康或者自然環境造成直接或者潛在危害的物質,包括廢充電電池、廢扣式電池、廢燈管、棄置藥品、廢殺蟲劑(容器)、廢油漆(容器)、廢日用化學品、廢水銀產品、廢舊電器以及電子產品等;

(三)餐廚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的餐飲垃圾、廚餘垃圾和集貿市場有機垃圾等易腐性垃圾,包括食品交易、製作過程廢棄的食品、蔬菜、瓜果皮核等;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餐廚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包括廢舊傢俱等大件垃圾以及其他混雜、污染、難分類的塑料類、玻璃類、紙類、布類、木類、金屬類等生活垃圾。

第五十條本辦法自xx年6月1日起施行。

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制度 篇七

我校落實生活垃圾分類“一嚴禁、兩分類、一鼓勵”(嚴禁將有害垃圾混入其他各類生活垃圾,做好日常幹、溼垃圾兩分類,鼓勵將可回收物通過售賣方式納入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或投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校內教職工、學生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間、地點,用符合要求的垃圾袋或者容器分類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隨意傾倒、堆放生活垃圾。

一、分類投放標準

校園生活內垃圾按照規定的四種《www.》類別進行分類。校園內施工產生的建築垃圾、綠化垃圾及實驗室廢棄物等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置,嚴禁混入生活垃圾投放。

(一)可回收物,是指廢紙張、廢塑料、廢玻璃製品、廢金屬、廢織物等適宜回收、可循環利用的生活廢棄物;

(二)有害垃圾,是指廢電池、廢燈管、廢藥品、廢油漆及其容器等對人體健康或者自然環境造成直接或者潛在危害的生活廢棄物;

(三)溼垃圾,即易腐垃圾,是指食材廢料、剩菜剩飯、過期食品、瓜皮果核、花卉綠植、中藥藥渣等易腐的生物質生活廢棄物;

(四)幹垃圾,即其它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溼垃圾以外的其它生活廢棄物。

二、投放、收運工作

(一)學生和教職工宿舍區

宿舍內乾溼分離,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單獨放置。師生定時帶到集中垃圾箱房分類投放。房間內產生的生活垃圾,不得隨意丟棄到操場、衛生間等公共區域。

(二)教學、實驗及辦公樓宇

生活垃圾分類小組指導師生分類投放,各室垃圾桶由各負責人及時收集,並定時放置到戶外指定位置,乾溼垃圾日產日清。

(三)食堂

師生用餐完畢後,應將餐具和垃圾統一帶至餐具回收處分類投放。外帶食物殘餘等溼垃圾也投至食堂廚餘垃圾桶統一處理。食堂廚餘垃圾對接負責人日產日清,其餘垃圾按規定投放。

(四)實驗室

實驗室的垃圾自產自清,實驗廢物分類收集後單獨妥善處理,無危險性垃圾放至垃圾站,不得將垃圾隨意傾倒、堆放。

(五)校園道路和室外公共區域

校園道路垃圾桶由負責人清運,並進行必要的二次分揀,對於垃圾易滿溢時間及區域,增加清運頻次。

(六)收集、運輸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對生活垃圾進行分類收集、運輸:

(一)對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實行定期或者預約收集、運輸;

(二)對溼垃圾實行每日定時收集、運輸;

(三)對幹垃圾實行定期收集、運輸;

(四)清理作業場地,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設施和周邊環境乾淨整潔。

具體清運地點和時間由主管部門確定並公佈。

生活垃圾分類制度 篇八

爲全面貫徹《xx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全力推進我區生活垃圾分類示範區建設,根據中共xx區教育委員會、xx區教育局關於印發《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現制定我校垃圾分類管理條例:

一、工作要求:

1、完善硬件設施建設,校園內、教室、辦公室裏擺放垃圾分類回收箱,並做好統一標識。

2、各教室垃圾分類工作由班主任、衛生委員負責,辦公室垃圾分類由室長安排值勤表,落實對垃圾分類的監督執行。

3、每天定人、定時、定點進行垃圾清倒工作,把各類垃圾投放到學校的指定地方,然後由學校統一處理。

垃圾投放地點:

1、幹垃圾、可回收物投放點在2號樓背面

2、溼垃圾投放點在3號樓教工飲水間

3、有害垃圾投放點在食堂大門右側

垃圾投放點開放時間:

每日中午12:30——12:45

下午15:30——16:00

週五中午12:15——12:50

4、提倡綠色辦公,減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

5、做好源頭減量工作,學校門衛不再收取教師私人快遞包裹。

二、工作保障:

1、學校工會、學生髮展中心、總務處將分別對教室、辦公室、垃圾投放點進行監督管理並及時反饋。

2、所有監督管理和檢查考覈結果納入學期考覈指標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