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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應對措施100條

江西出臺“20條”

疫情應對措施100條

1.支持全國性商業銀行、國家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進出口銀行等在贛分支機構加大服務對接力度,全力滿足疫情防控融資需求。實行疫情防控重點企業融資白名單制,支持江西銀行、九江銀行和進賢農商行利用專項再貸款爲企業提供優惠利率信貸支持,最高不得超過最近公佈的一年期LPR減100個基點。(省金融監管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牽頭,江西銀保監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等配合)

2.對2020年新增的全省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專項再貸款,在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支持金融機構提供優惠利率信貸、中央財政按人民銀行再貸款利率的50%給予貼息的基礎上,省財政統籌資金再給予25%的貼息支持,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給予穩崗補貼和創業擔保貸款支持。對在疫情防控、生活必需品保供穩價工作中主動讓利的重點企業和商戶,各地可從價格調節基金或其他可用財力中給予一定補助,在項目安排等扶持政策上給予傾斜。(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人行南昌中心支行,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贛江新區管委會配合)

3.積極幫助疫情防控重點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生產企業復工復產,安排專人進行“一對一”蹲點幫扶,協調解決設備、原輔料、人工、資金、運輸及用能等實際困難。對擴大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產能的企業,經主管部門同意後,可先擴產再補辦相關審批手續。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擴大產能、改造生產線發生的實際投入,納入省級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支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健康委、省財政廳等配合)

4.全省藥品補充申請、再註冊收費標準和二類醫療器械首次註冊、變更註冊、延續註冊收費標準降低30%。(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等配合)

5.嚴格落實“一斷三不斷”要求,穩妥處置未經批准擅自設卡攔截、斷路阻礙交通等行爲,確保疫情防控物資和必要的生產生活物資運輸通暢。簡化綠色通道查驗手續和程序。對於疫情防控應急物資、由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或有關成員單位統一調撥轉運的重要生活物資等保障車輛,疫情期間免除高速公路通行費用。(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牽頭,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贛江新區管委會配合)

6.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生產經營用房的企業,1個月房租免收、2個月租金減半。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爲租戶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對在疫情期間爲承租的中小企業減免租金的創業園、科技企業孵化器、創業孵化基地等各類載體,優先予以政策扶持。(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贛江新區管委會配合)

7.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遊等行業企業和未能及時充分復工的工業企業,及時輔導落實好小微企業普惠性減稅等政策。對因疫情原因導致企業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納稅確有困難的,依法予以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省稅務局牽頭,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贛江新區管委會配合)

8.對按月申報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將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報納稅期限延長至2月24日;在申報納稅期限延長後,辦理仍有困難的,可依法申請進一步延期,延期期間不徵收滯納金。納稅人受疫情影響確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還可依法申請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省稅務局牽頭)

9.加大對企業的金融支持,確保2020年企業信貸餘額不低於2019年同期餘額。鼓勵金融機構適當下調貸款利率,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額度。引導中小微企業通過江西省小微客戶融資服務平臺、一站式金融綜合服務平臺申請貸款。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遊、“三農”領域等行業,以及有發展前景但受疫情影響暫時受困的企業,金融機構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對到期還款困難的企業,應予以展期或續貸。(省金融監管局牽頭,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銀保監局等配合)

10.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要加強與銀行機構合作,針對受疫情影響嚴重行業和疫情防控行業定製擔保產品,對因疫情暫遇困難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取消反擔保抵質押要求,降低擔保費。對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的融資擔保機構,省融資擔保股份有限公司及各設區市再擔保機構減半收取再擔保費。(省金融監管局牽頭,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銀保監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贛江新區管委會配合)

11.充分發揮國有大中型企業的中堅作用,依法依規在貨款回收、原材料供應、項目發包等方面,加大對產業鏈上中小企業的支持,確保產業鏈運行平穩。(省國資委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贛江新區管委會配合)

12.積極推廣不見面招商,充分利用贛服通、政務網、公衆號等平臺,高頻次、高精度、大範圍進行招商引資項目推介。對成熟且有簽約意向的項目,要加強網上對接、洽談力度,確保儘快簽約。對已簽約項目,要全力做好項目的立項、開工、投產全過程服務,確保項目儘快落地。(省商務廳牽頭,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贛江新區管委會配合)

13.充分發揮全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作用,全面推廣網上收件、網上審批和網上出件。對按規定確需提交紙質材料原件的,除特殊情況外,由項目單位通過在線平臺或電子郵件提供電子材料後先行辦理;項目單位應對提供的電子材料真實性負責,待疫情結束後補交紙質材料原件。(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贛江新區管委會配合)。

14.將省重點工程建設單位人員疫情防控、生活物資保障、施工物資供應等工作納入地方保供範圍,切實協調解決項目建設涉及的市政配套、水電接入、資金落實等問題。對項目建設中確因受疫情影響或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不能按時履行合同的,允許合理延後合同執行期限,不作違約處理。(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直有關部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贛江新區管委會配合)

15.對確因受疫情影響不能及時復產履約的外貿企業,指導企業向國家有關部門申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實證明”,及時幫助企業最大限度減小損失。設立進出口商品綠色通道,確保進出口商品快速通關。鼓勵中國信保江西分公司爲因疫情遇到困難的出口企業提供風險保障、保單融資等服務。(省商務廳、南昌海關牽頭)

16.支持傳統商貿主體電商化、數字化改造升級,積極培育網絡診療、在線辦公、在線教育、線上文化娛樂、影視及智能家居等新興消費業態和消費熱點,繁榮“宅經濟”。大力實施“互聯網+”農產品出村進城工程,加快城鄉商品要素流動。(省商務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文化和旅遊廳、省教育廳、省農業農村廳等配合)

17.鼓勵受疫情影響企業與職工協商採取調整薪酬(生活費)、輪崗輪休、縮短工時、待崗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按上年度6個月的統籌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企業上年度月均參保職工人數確定。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列支。(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牽頭)

18.對受疫情影響的企業、靈活就業人員和城鄉居民,未能按時辦理社會保險繳費業務的,可延長至疫情解除後補辦。逾期繳納社會保險費期間,免收滯納金,不影響個人權益。相關補辦手續在疫情解除後三個月內完成。(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醫保局、省財政廳等配合)

19.對已發放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受疫情影響還款出現困難的,可向貸款銀行申請展期還款,展期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省財政繼續給予貼息支持;對受疫情影響未能按時完成展期手續的,免於信用懲戒。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和小微企業,各有關部門要在其申請創業擔保貸款時優先給予支持。(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財政廳、省金融監管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發展改革委等配合)

20.密切關注全省農民工、應屆畢業生等重點羣體就業狀況和省內外用工需求,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市場網絡平臺作用,及時發佈就業信息、企業開復工信息,開展網上招聘。建立返鄉務工人員滯留省內就業應對機制,促進與用工企業精準對接。(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贛江新區管委會配合)

遼寧發佈“最嚴30條”

一、嚴格排查“十清楚”

1.清楚排查對象數量,做到底數清。

2.清楚排查對象姓名、職業、住址、聯繫方式等,做到自然情況清。

3.清楚排查對象返回或到來時間,做到節點清。

4.清楚排查對象返回地或來源地,做到地點清。

5.清楚排查對象詳細行程,做到軌跡清。

6.清楚排查對象乘坐的交通工具及班(航)次,做到方式清。

7.清楚排查對象是否與確診病例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觸,做到源頭清。

8.清楚排查對象身體健康情況,做到狀態清。

9.清楚排查對象採取了哪些防治辦法,做到措施清。

10.清楚排查對象家庭成員等密切接觸者狀況,做到身邊人員清。

二、嚴格防控“十必須”

1.必須動員全體社區(村)居民共同參與羣防羣控,做到鄰里互助互促。

2.必須對村莊、居民小區實行封閉管理,本村(小區)居住人員一律憑證出入並測體溫,外來人員和車輛不得進入,做到“裏不出、外不進”。

3.必須對來自、去過外省人員採取14天居家隔離措施,做到防患未然。

4.必須對出現確診病例的村莊、居民小區或單元實行封閉式隔離,將密切接觸者轉至集中隔離場所,做到有效阻斷。

5.必須對村莊、居民小區環境每日進行清掃消毒,重點場所每日消毒不少於2次,做到無盲區、無死角。

6.必須合理設置廢棄防護物品收集點,做到規範處置。

7.必須加強對社區(村)內出租屋管理,發生疫情未及時報告,要追究出租方責任,做到依法查處。

8.必須加強居民“紅事”“白事”備案管理,社區(村)引導居民“紅事”停辦、“白事”簡辦,做到不會衆聚集。

9.必須對社區(村)內提供公共服務的場所加強檢查督導,做到餐飲、快遞等配送無人員接觸。

10.必須加強疫情防控知識宣傳普及,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人人有責、人人防控。

三、社區(村)居民“十不要”

1.積極主動配合社區(村)開展疫情排查防控,不要嫌麻煩、有牴觸。

2.本人及家屬從外省來遼返遼,主動向社區(村)報告,並居家隔離14天,不要隨意外出。

3.出行儘量減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要增加傳染風險。

4.出現發熱、咳嗽等症狀,及時就醫,並及時向社區(村)報告,不要耽誤診治。

5.出門帶好口罩,在家勤洗手、勤通風,做好個人防護,不要麻痹大意。

6.合理處置廢棄防護用品及生活垃圾,不要隨意丟棄。

7.儘可能減少到人員聚集場所,不要聚餐和走親訪友。

8.主動向社區(村)反映外來人員情況,不要瞞報、遲報。

9.理性購買儲存生活用品,不要盲目搶購囤積。

10.主動通過官方渠道瞭解疫情防控動態和防控知識,積極應對,不要傳謠信謠。

青島市出臺17條

涉企事項清單化

《方案》依據中央層面設定(523項)和山東省級層面設定(12項)的“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事項清單,結合青島市實際逐一比照、細化任務,明確責任部門,形成自貿區青島片區“證照分離”改革事項清單,清單之外不得違規限制企業進入相關領域。制定自貿區青島片區管理機構權責清單,把權責清單作爲政府日常管理、行政執法、政務服務等工作的依據,切實做到“證照分離”改革有章可循。

審批改革分類化

根據國務院和山東省政府要求,按照“進四扇門”的辦法,對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分別採取取消審批、審批改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和優化審批服務四種方式進行改革。其中,國家層面直接取消13項、審批改備案8項、實行告知承諾60項、優化審批服務442項,省級層面審批改備案2項、優化審批服務10項。《方案》要求各有關責任單位逐項明確工作方案,細化工作措施,並及時向社會公佈,務求將各項改革舉措落地、落細、落實。

政務服務專屬化

《方案》提出在自貿區青島片區推行“區內事、區內辦”、高效辦成“一件事”、政務服務“好差評”、無人工干預“秒批”、行政審批“五個辦”和自貿區企業個性化辦理等6項專屬政務服務,編制自貿區“一事全辦”主題式服務事項,推動政務服務端口前移,打造自貿區政務服務“高配版”,形成“無處不在”“無事不擾”的政務服務環境。

保障措施配套化

《方案》提出升級建設信息平臺、加強數據共享、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完善法治配套等四大保障措施,實現企業開辦登記與申辦經營許可的有效銜接,確保全方位全鏈條做好監管工作,進一步放大改革措施的疊加效應。

《方案》還提出,要不斷髮現和推廣典型經驗,爲下一步在全市複製推廣“證照分離”改革提供經驗和參考,讓更多市場主體享受到改革紅利,促進更多新企業開辦和發展壯大。

深圳市羅湖區政企共濟共戰疫情十條措施

一、億元防疫補貼計劃。向轄區中小企業發放防疫物資或防疫補貼,總額不低於1億元。

二、億元租金減免計劃。對承租區政府、區屬國有企業物業和人才住房的企業,免除2個月租金。鼓勵倡導非國有企業參與減免物業租金行動。租金減免總額不低於1億元。

三、億元穩企援助計劃。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酒店、餐飲、旅遊、零售等行業,給予緊急援助資金不低於1億元。後續視情況擴大援助行業範圍。

四、億元融資扶持計劃。爲轄區企業融資提供貼息和增信支持,鼓勵金融機構擴大對轄區企業授信、發放不還本續貸貸款,降低融資成本。融資扶持總額不低於1億元。

五、億元穩增長獎勵計劃。對發揮穩產擴產作用、拉動上下游產業發展的重點企業,給予專項獎勵不低於1億元。

六、防疫指導專項服務。搭建防疫互助平臺,收集和對接防疫物資供需信息,協助企業採購防疫物資,完善防控措施,調配相關物資支援企業。

七、政務直通專項服務。對上級有關依法依規延期繳納社會保險費、延期繳納和減免稅款、降低公積金繳存比例、降低用電成本等新措施,專人負責、綠色通道、高效落實。

八、銀企對接專項服務。組織各種形式的銀企對接,協調金融機構加大支持力度,落實國家相關政策,對符合條件的企業不斷貸、不抽貸,全力協助企業穩定現金流。

九、勞務用工專項服務。建立用工信息供需對接機制,協調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創新形式、優化服務,緩解企業用工難。加快落實靈活用工方式,加大職業技能培訓補貼力度。

十、司法援助專項服務。設立服務熱線開展應急公共法律服務,爲企業提供法律糾紛調解服務,協助出具相關證明文件。

江西南昌25條

一、優服務、提效能
1.加快防控疫情所需物資的項目審批進度,充分發揮江西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和南昌市工程建設改革審批網上平臺作用,全面推行不見面審批,着力落實好網上審批、網上辦稅、企業職工在線培訓、網上招聘等惠企服務措施。(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局、市稅務局、市人社局)
2.對擴大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產能的企業,經主管部門同意後,可先擴產再補辦相關審批手續。對相關轉產生產疫情防控物資的企業,只要具備生產條件,實行生產、檢測、辦證“三同時”,並及時發放臨時生產許可證。(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局、各行業主管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
3.對在抗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中作出積極貢獻的企業,經主管部門認定後,列入南昌市信用“紅名單”公示;對因受疫情影響,無法按時向客戶交付產品的企業,經主管部門認定後,將不列入南昌市信用“黑名單”。(責任單位:各行業主管部門)
4.積極幫助疫情防控重點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生產企業復工復產,安排專人進行“一對一”蹲點幫扶,協調解決設備、原輔料、用工、資金、運輸及用能等實際困難。(責任單位:南昌市降成本優環境專項行動各掛點幫扶單位)
5.財政支持企業發展的各類專項資金提前兌付,對有明確政策標準、落實到具體企業項目、列入2020年度預算的各項企業扶持專項資金,抓緊組織企業申報,加快資金審覈進度,及時撥付資金。各專項資金要切塊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重點行業、重點企業予以支持。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根據疫情發展情況,堅持“一業一策”精準扶持。(責任單位:各行業主管部門)
6.對確因受疫情影響不能及時復產履約的外貿企業,指導企業向國家有關部門申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實證明”,及時幫助企業最大限度減小損失;對造成國際貿易糾紛的外貿企業,及時提供涉外法律援助服務。(責任單位:市投促局)
二、扶實體、保經營
7.鼓勵駐昌金融機構擴大對全市上市公司、重點擬上市企業和中小企業的信貸投放,適當下調貸款利率,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額度,確保2020年全市企業信貸餘額不低於2019年同期。引導駐昌金融機構強化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遊、“三農”等行業領域,以及有發展前景但受疫情影響暫時還款困難的企業的信貸支持,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責任單位:市金融辦)
8.更好發揮南昌市重點企業紓困基金作用,以市場化方式紓解企業流動性風險。加快設立首期規模不低於2億元的普惠性轉貸基金,年化費率按基準利率執行,幫助企業妥善化解貸款到期還款困難問題,降低企業資金“過橋”成本。(責任單位:市金融辦、市財政局、南昌工業控股集團)
9.支持國家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進出口銀行等政策性銀行加大服務對接力度,積極爭取不少於20億元的緊急融資額度,全力滿足疫情防控融資需求。支持商業銀行利用專項再貸款爲企業提供優惠利率信貸支持,最高不得超過最近公佈的一年期LPR減100個基點。(責任單位:市金融辦、人民銀行南昌中心支行、市工信局)
10.對因疫情原因導致企業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納稅確有困難的,依法予以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依規進行減免。(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直有關部門)
11.對因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的中小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三個月。(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12.對2020年新增的全市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專項再貸款,在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支持金融機構提供優惠利率信貸、中央財政貼息50%和省財政貼息25%的基礎上,市財政再給予貼息25%,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經南昌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確定的生產疫情防控物資重點保障企業,可憑藉2020年1月1日後疫情防控期內新生效的貸款合同,向財政部門申請貼息支持。(責任單位:市財政局、人民銀行南昌中心支行、市金融辦)
13.在市級服務業引導資金中切塊1500萬元,用於對在疫情期間減免中小企業租金的服務業集聚區補貼和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影院、書店等文化行業企業予以適當的租金減免。(責任單位:市發改委)
14.疫情期間,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企業,房租給予免收。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爲租戶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減免部分計入業主個稅抵扣。(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稅務局,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
15.對已付費報名參加境外展會,因疫情影響而不能參展的,對實際發生的展位費按應展標準予以補助。(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
三、擴投資、穩需求
16.積極推廣不見面招商,充分利用贛服通、政務網、公衆號等平臺,高頻次、高精度、大範圍進行招商引資項目推介。對成熟且有簽約意向的項目,要加強網上對接、洽談力度,確保儘快簽約。對已簽約項目,要全力做好項目的立項、開工、投產全過程服務,確保項目儘快落地。(責任單位:市投促局、市行政審批局,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
17.支持防控疫情所需物資生產企業實施技術改造,提質增效、增加產能,對企業購置設備擴產能並能在本政策有效期內形成生產能力的,按新購設備的20%給予補助。對其所生產的符合要求的防疫物資,政府予以兜底採購,作爲戰略物資儲備。(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財政局)
18.支持受疫情影響嚴重的批發零售、文化旅遊等傳統商貿主體電商化、數字化改造升級,將網絡診療、在線辦公、在線教育、線上文化娛樂、影視及智能家居等新興消費業態和消費熱點項目納入2020年市級服務業引導資金重點支持方向。(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
19.將重點工程建設單位人員疫情防控、生活物資保障、施工物資供應等工作納入地方保供範圍,切實協調解決項目建設涉及的市政配套、水電接入、資金落實等問題。對項目建設中確因受疫情影響或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不能按時履行合同的,允許合理延後合同執行期限,不作違約處理。(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直各有關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
四、穩崗位、促就業
20.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按上年度6個月的統籌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企業上年度月均參保職工人數確定。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列支。(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21.對受疫情影響的企業、靈活就業人員和城鄉居民,未能按時辦理社會保險繳費業務的,可延長至疫情解除後補辦。逾期繳納社會保險費期間,免收滯納金,不影響個人權益。相關補辦手續在疫情解除後三個月內完成。(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醫保局、市稅務局、市財政局)
22.對已發放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受疫情影響還款出現困難的,可向貸款銀行申請展期還款,展期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市財政給予貼息支持;對受疫情影響未能按時完成展期手續的,免於信用懲戒。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和小微企業,各有關部門要在其申請創業擔保貸款時優先給予支持。(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金融辦、市發改委)
五、強調度、保運行
23.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賬款長效機制。持續推進清理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工作,各級政府、國有企業要依法履約,避免形成新的拖欠。(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
24.充分發揮國有大中型企業的中堅作用,依法依規在貨款回收、原材料供應、項目發包等方面,加大對產業鏈上的中小企業的支持,確保產業鏈運行平穩。(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工信局,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
25.建立並抓實全市經濟運行調度機制,統籌各類項目調度、政策調度和工作事項調度機制。各責任單位加快制定政策兌現的細則和流程,通過政府門戶網站、微信公衆號等多種方式公開諮詢電話,方便羣衆進行政策諮詢。(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各行業主管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

成都出臺20條

一、持續加大疫情防控力度  

(一)抓實抓細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堅定信心、同舟共濟、科學防治、精準施策的要求,內防擴散、外防輸入,各單位各企業切實履行法定防疫責任,健全城鄉社區疫情防控網格化管理體系,建立復工備案制度,分類確定復工條件標準,建立復工駐點指導督查制度,協調解決防疫、設備、原輔料、人工、資金、運輸及用能等困難。[責任單位:市衛健委、市應急局、市委社治委、市經信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金融監管局、市財政局,各區(市)縣政府]  

(二)確保防疫和生活必需品生產流通。協助防疫和生活必需品生產重點企業,加強個人防護,做好防疫檢測,對原輔材料、生產設備等應急物資開闢物流“綠色通道”,將重要防疫物資、應急性生產生活物資、醫療廢棄物處理收運等,納入應急運輸保障範圍。全面落實省、市對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相關支持政策措施,加快建立我市重要醫用物資戰略儲備制度,以支持企業擴產和完善醫用物資產業鏈生態圈。疫情期間,對市上確定的參與生活物資保供重點企業,按物流費用、員工防護費用分別給予50%、合計不超過200萬元的補貼;對參與保供、疏通農產品等供需的重點批發市場,減半徵收經營戶的入場交易服務費(交易佣金),減收部分由政府補貼,每個批發市場補貼金額不超過400萬元。對新增產能項目“一窗式”48小時內辦結審批,對按要求增產轉產防疫用品的技改設備投資予以50%補助。[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商務局、市發改委、市市場監管局、市金融監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郵政管理局、市口岸物流辦、市公安局、市財政局]

二、支持各類企業有序復工復產  

(三)協助企業達到復工防疫標準。各區(市)縣以企業爲主體,以街道(鎮)、社區(村)爲單元,幫助建立多方式的科學防疫體系,支持企業依據防疫物資儲備水平和防疫能力全部或部分復工復產。對安全復工復產企業的防疫體系建設投入給予30%、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補助。[責任單位:市衛健委、市委社治委、市經信局、市住建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新經濟委、市財政局,各區(市)縣政府]  

(四)降低企業用水用能等負擔。鼓勵水、電、氣、網絡等經營企業對困難企業緩收相關費用,批發業、零售業、餐飲業、住宿業單位2020年2、3月份用氣用水價格,按現行政策的90%結算。對參與生活物資保供的商貿流通和防疫藥品、醫療設備、物資器材等疫情防控相關生產的中小企業,由企業註冊所在地政府按銷售目錄電價的30%給予電費補貼,市財政按區(市)縣政府實際補貼額的40%給予補助。對暫時陷入困難但有望扭虧止滑的工業企業,年度用能(用電、用氣)費用和物流費用合計200萬元以上的給予1.5%、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補貼。[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國資委、市財政局,成都環境集團,各區(市)縣政府]  

(五)建立供應鏈及進出口貿易應急機制。圍繞電子信息、生物醫藥等重點行業,穩定公路、航空、鐵路等物流通道。協助受疫情影響導致未能按時履約交貨的外貿企業,向國家有關進出口商會申請免費出具不可抗力事實性證明。[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口岸物流辦、市投促局] 

三、加大金融財稅支持力度  

(六)確保中小微企業融資總量增加、利率下降。人行成都分行營管部專項安排10億元低成本再貸款、再貼現資金支持轄內金融機構發放疫情防控相關貸款和防疫相關企業的票據融資需求,全面落實國家、省向中小微企業發放低成本貸款和貼息政策。中小微企業存量貸款疫情防控期間到期辦理續貸或展期,利率按原合同利率下浮10%,新增貸款利率原則上按基準利率下浮10%。銀行機構不抽貸、斷貸、壓貸,可採用延長還款期限、減免逾期利息、無還本續貸、信貸重組等方式增加貸款投放。對暫時陷入困難但前景較好的中小微企業,市財政給予不超過貸款合同約定市場報價利率(LPR)50%的貸款貼息。因疫情影響未能及時還款的,經金融機構認定,相關逾期貸款可以不作逾期記錄報送,已經報送的予以調整。確保普惠小微企業年末貸款餘額高於2019年,綜合融資成本同比下降0.5個百分點以上。用好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有關政策,通過適當展期、發新還舊或延期披露等方式紓解企業直接融資風險。完善並用好應急轉貸資金,爲中小企業提供轉貸服務。[責任單位:市金融監管局、人行成都分行營管部、市財政局、市經信局、市商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科技局,各區(市)縣政府]  

(七)合理分擔金融機構疫情貸款損失。金融機構在疫情防控期間爲中小企業提供續貸支持而造成貸款損失的,市財政給予30%的補助。加快設立市級再擔保公司,各區(市)縣國有控股擔保公司2020年3月底前實現實收資本總額翻番,進一步增強對中小企業的融資擔保能力。支持融資擔保公司對受疫情影響的小微企業在一定期限內減收或免收融資擔保費,減免部分由市和區(市)縣財政按企業隸屬關係予以適度補貼。鼓勵融資擔保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對中小企業適當延長寬限期,寬限期間不加收罰息。[責任單位:人行成都分行營管部、市國資委、市金融監管局,各區(市)縣政府]  

(八)提高地方法人金融機構貸款不良率容忍度。對成都銀行、成都農商銀行等地方法人銀行,小額貸款公司、商業保理公司等地方金融機構,貸款不良率超出自身各項貸款不良率3個百分點以內,且貸款規模增長的,合理確定其監管評級和績效評級。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中小企業還款逾期90天的情況,可進行統計跟蹤,暫不納入地方金融機構公司壞賬範疇。[責任單位:市金融監管局、人行成都分行營管部、市國資委] 

(九)延期繳納稅款。整理公開防控疫情稅收政策指引,全面落實支持物資供應、科研攻關、困難減免等稅收優惠政策。對納稅人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經稅務機關覈准,依法予以緩徵、減徵或者免徵。對受疫情影響申報困難的企業,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確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責任單位:國家稅務總局成都市稅務局、市財政局] 

(十)加大政府採購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力度。採取預留份額、評審優惠、消除門檻等方式,力爭政府採購中小企業貨物、服務比例達80%以上。建立健全預付款制度,鼓勵採購單位向中標供應商預付一定比例的合同價款。全面執行“蓉採貸”政策,鼓勵融資機構對獲得政府採購合同的中小企業提供免抵押、高效率的信用融資服務,放大授信額度,下調貸款利率。[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級各部門(單位),人行成都分行營管部,各區(市)縣政府]  

四、加大援企穩崗力度  

(十一)緩繳社保及減輕公積金繳存負擔。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及經營主體,適度延期繳納社會保險費,延繳期間不收取滯納金,企業職工個人權益記錄和待遇不受影響。實行失業保險金穩崗返還,對不裁員、少裁員的參保企業,按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予以返還,對其中暫時困難但有望恢復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按6個月的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繼續執行社保降費調基政策。受疫情影響導致經營困難的企業,經行業主管部門認定,可以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對中小企業吸納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以及因疫情無法返崗的農民工就業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納就業補助。疫情期間,對醫療防疫物資生產企業擴產能,每增加一名員工並穩定就業的,按2000元/人標準給予補助。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向重點工業企業輸送勞動者,員工穩定就業並連續參加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的,按1000元/人標準發放補助。[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經信局、市財政局、成都公積金中心,各區(市)縣政府]  

(十二)加強就業適崗技能培訓。從職業技能提升培訓專賬資金中安排不少於10億元,對組織職工參加職業培訓的企業,按照崗前培訓500元/人、提升培訓3000—6000元/人的標準給予補助。其中,中小企業在停工期間組織職工參加各類線上職業培訓的,納入相關專項資金補貼企業職工培訓範圍,按實際培訓費用給予全額補貼。[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各區(市)縣政府]

(十三)維護勞動關係和諧穩定。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可結合自身生產經營特點選擇勞務派遣、非全日制等靈活用工方式和申請特殊工時制度,也可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延長假期及推遲復工期間,經與職工協商一致可按一定比例支付基本薪酬而非強制工資報酬。[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各區(市)縣政府]   

五、補齊短板加大項目投資力度 

(十四)突出重點補齊城市發展短板。加快彌補健康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體系短板建設,加快市公共衛生醫療中心、市疾控中心、市七醫院天府院區病房改建和健康管理數據中心等項目建設,增強全市二甲以上醫院公共衛生服務能力。加快建設智慧城市治理和應急體系,加強物聯網、工業互聯網、5G網絡、雲計算平臺、城市智控中心等新型基礎設施佈局,建設災備應急防控體系,建立社會救援能力及重要災備物資生產、倉儲、運輸能力數據庫、網絡圖和調度系統。加快建設區域協調與城鄉融合發展體系,以疫情防控爲切入點,加強鄉村人居環境整治和公共衛生體系建設投入力度。[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應急局、市衛健委、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各區(市)縣政府]  

(十五)保障重點項目建設。實行投資項目在線審批。將大運會場館、東西城市軸線、天府大道北延線、城市軌道交通項目、天府國際機場等重點工程建設單位人員疫情防控、生活物資保障、施工物資供應等工作納入重點保供範圍,切實協調解決市政配套、水電接入、資金落實等問題。因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時履行合同的項目,允許合理延後合同執行期限。[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各區(市)縣政府]  

(十六)支持工業企業提能擴產。對工業企業滿足市場需求的擴大再生產新增固定資產投資,按年度新增固定資產投資額給予最高500萬元補助。投資額在100萬元—2000萬元的按10%比例補助,投資額超過2000萬元部分的按5%比例補助。[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財政局] 

(十七)激勵企業提升研發能力。支持校院地企開展協同攻關,重點支持病毒學領域前沿研究,按規定爲相關研發機構辦理採購國產設備退稅。定期發佈科技成果清單和企業技術需求清單,支持龍頭企業牽頭建立產業技術創新聯盟,開發“硬核科技”重大創新產品。支持企業建立研發準備金制度,按照上年度研發投入增量給予5%—10%、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補助。對獲得重大裝備首臺(套)、新材料首批次、軟件首版次等認定的產品,分別給予生產企業、應用企業最高不超過300萬元補助。[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成都市稅務局] 

六、着力穩定居民消費發展新經濟新業態 

(十八)減免中小企業租金。減輕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休閒娛樂、餐飲住宿、旅遊商貿、康體美容及相關製造行業資金負擔,承租國有企業經營性物業的非國有中小企業(個體經營戶),2020年2月份租金全免,3、4月份租金減半。由其他市場主體建設運營的物業,鼓勵商協會倡議業主與承租方共度時艱、協商減免緩企業租金。各區(市)縣可對減免的業主給予適度財政補貼。[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住建局、市經信局、市商務局、市科技局等,各區(市)縣政府]  

(十九)聯動激發服務業產業鏈活力。發揮商協會作用,支持上下游聯動,適時組織相關行業企業加入熊貓金卡升級計劃,聯合開展消費服務。鼓勵進行線上轉換的消費業態發展,舉辦網上博覽會,滿足多樣化消費需求,支持線上線下聯動,推動成都元素創新IP在蓉轉化爲新興消費。[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文廣旅局、市新經濟委,各區(市)縣政府]

(二十)發佈新經濟企業能力清單。加強應用場景供給,加快釋放新興消費潛力,幫助企業開拓增量市場,吸引社會風險投資基金,用活新經濟天使投資基金,鼓勵前沿技術、創新產品、新興業態在疫情阻擊、生產恢復、生活保障、城市治理等領域的創新轉化和推廣利用。重點圍繞互聯網醫療、智慧康養、遠程辦公、虛擬社交、網絡遊戲、在線教育等新業態,發佈疫情防控產品(服務)新經濟企業能力清單,培育新經濟業態和消費新熱點,打造經濟新增長點。[責任單位:市新經濟委、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健委、市公園城市局、市網絡理政辦、各市屬國有企業,各區(市)縣政府]

標籤:疫情 應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