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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宣傳貫徹《條例》10條措施

一、編印學習資料

學習宣傳貫徹《條例》10條措施

印製《條例》單行本,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度文件彙編,爲執法人員學法用法提供文本資料。

二、組織宣傳培訓

組織全市、區(市)縣綜合執法系統,廣泛深入地開展《條例》宣傳和培訓活動,通過專題講解、以案說法、案卷評比等多種形式,提高城市管理人員和執法人員正確理解、適用《條例》的能力。

三、修改相關制度規範

指導全市城管執法系統,完成《條例》相關行政權力清單、責任清單的清理和公佈。清理修改與《條例》規定相沖突的現行規範性文件、管理制度、執法標準。

四、修改完善執法流程和文書

對現有的違法建設執法工作流程進行修訂、調整和完善,確保符合《條例》相關要求。並補充制定在建違法建設處置工作流程和文書使用規範。

五、制定治違查處操作規定

研究形成違法建設認定和分類處置等指導治違查違拆違操作的實施意見,細化判斷標準;指導各區(市)縣制定適合本區域情況的違法建設分類處置辦法及存量違法建設分期分批治理工作規劃。

六、健全並用好部門聯動機制

切實發揮治違辦的牽頭抓總和協調作用;會同市級相關部門制定完善違法建設治理部門聯動工作機制,有效強化前期監管和防控,全面改善違法建設治理執法部門單打獨鬥工作局面。

七、加快數據庫和信息平臺建設

組織對全市存量違法建設進行再普查覈實,確保普查的準確率、真實性100%,並按照《條例》十二條的規定,建立全市違法建設信息數據庫以及執法信息共享平臺,實現信息數據共享互通。

八、完善指導和督查檢查考覈措施

按照《條例》第六條規定,健全指導、監督、考覈違法建設行政執法工作的措施,協調、查處全市重大複雜違法建設案件。

九、加強失信信息推送與運用

會同委審批監督處細化違法建設信用信息管理措施,將當事人拒不自行拆除違法建設的信息、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不履行協助查處義務的信息納入信用管理,研究信用修復辦法。

十、開展實施情況跟蹤調研評估

適時走訪調研《條例》情況,加強問題和信息收集,及時研究解答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做法,促進工作深入開展。積極主動向市司法局、市人大彙報溝通法規實施情況,紮實開展立法後評估,不斷提高我委立法質量和水平。

標籤:貫徹 條例 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