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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園區森林防火應急預案

工業園區森林防火應急預案

工業園區森林防火應急預案

一、總則

(一)目的和依據

爲認真貫徹落實“預案爲主,積極消滅”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針,有效預防、控制和撲救森林火災,及時處置火災事故,保護森林資源安全,保護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把森林火災的損失降到最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國家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現結合本園區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的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處置森林火災原則

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園區管委會的領導下,園區森林防火領導組負責制訂和組織實施本預案,同時指導園區制定本轄區內森林火災撲救預案,按照分級管理分級響應的要求,落實森林火災處置責任制。

2、專羣結合,協調配合,快速反應。專業撲火隊和羣衆相結合,密切協作、形成合力,快速有效處置森林火災。

3、以人爲本,安全防範。在處置森林火災,保護森林資源安全時,要堅持以人爲本,把保護人民羣衆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護人民羣衆財產和公共設施的安全。

4、警鐘長鳴、常抓不懈。要落實預防森林火災的各項措施,做好應對突發森林火災特別是特大森林火災的思想準備、機制準備和工作準備,建立應對森林火災的長效機制,做到常抓不懈,快速反應,處置得當。

(三)預案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園區區域內發生的所有森林火災的應急處置。

二、組織指揮機構與職責

(一)本預案啓動後,園區森林防火領導小組承擔本園區應急處置森林火災的各項組織指揮工作園區森林防火值班辦公室設在園區管委會大樓(聯繫電話:),負責電話值班、森林火情監測、森林災火撲救協調等工作,園區森林防火領導組成員單位在接到任務後應快速響應,按職責分工,積極配合做好各階段的撲火救災工作。

(二)園區森林防火領導組職責

在園區管委會統一領導下,園區森林防火領導組積極協調有關部門,調動撲火力量採取行之有效的應對措施,儘快撲滅火災。具體職責是:

1組織撲火力量,保證通訊暢通,做好火場監測及部門間的協調等各項具體應急處置措施的落實。

2、負責協調撲火隊伍調動,確保撲火器具、裝備及物資快速運輸,協助提供後勤保障。

3、指揮開展撲火救災工作,負責及時向市、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反饋火場信息解決在撲火過程中存在的實際困難。

(三)園區森林防火領導組成員

園區森林防火領導小組由園區管委會書記爲組長,分管副主任爲副組長,各分包企業負責人爲成員。

(四)園區負責本轄區內的森林防火工作

制定和完善園區撲救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做好撲火準備,發生森林火災時,及時組織撲救和上報信息。

三、森林火災預防、監測、預報、報告

(一)森林火災預防

1、園區防火領導小組組織開展經常性的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宣傳要做到重點突出、全面覆蓋、不留死角,着重宣傳森林防火法律法規、典型案例、撲火安全常識撲火科學知識;要公佈園區森林防火辦公室值班電話,要在全園區企業開展森林防火教育,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識。2、要嚴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規範生產、生活用火,嚴禁在林區用火;各分包企業人員要堅持巡、護林制度,加強對重點時段、重點區域、重點人口的檢查監督,特別是對春耕生產季節燒灰積肥、清明節、冬至、春節前後上墳燒紙等野外用火嚴加制止,切實消除各項火災隱患。

3、在林區有計劃地開設巡護道路和防火隔離帶,加強全園區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全面提高園區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的綜合能力。

(二)信息報告和處理

1、發生森林火情後,管轄企業要立即向園區防火辦上報火情動態及組織撲救,園區防火辦接到森林火災的信息後,要立即做出分析判斷,及時向園區森林防火領導組報告,並及時組織撲救。

2、出現重要火情時,園區森林防火辦公室應在發現火情半小時內派人到達火災發生地,並組織人員撲,現場指揮救火,控制火情,並根據災情的嚴重性酌情上報。

3、當發生外火燒入或園區內火燒出的情況時,園區森林防火辦公室及時向上級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並採取相應處置措施進行撲救。

四、森林火災撲救

(一)火災撲救分工

火災撲救分前線指揮組、撲救組、後勤保障組、醫療組及保衛組,其具體分工如下:

1、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

成員:全體園區幹部、飯煲企業人員。指揮現場撲救工作,合理安排撲火力量與重心、收集防火情況及災情數據,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上報情。發生火災時,協調發動園區民兵應急分隊隊員參加撲救,應急隊員在副組長帶領下,攜帶好救火物資,迅速趕赴火警地點,發揮撲救作用。做好車輛調度工作,發生重大火災或火勢猛烈時負責聯繫有關部門的撲火工作。保障撲救人員的各項後勤服務,做好送水、送食品及增補撲火設備支援到火災現場,醫療救護等工作,提供強有力的後勤保障。在明火撲滅後,看護火災現場,清理跡地,並堅持留守觀察2小時以上,防止闇火萌發,火星復燃。火災撲救結束後,要迅速進行情況調查,查明起火原因對起火肇事者做好調查筆錄,並進行必要的教育,損失嚴重的要進行依法懲戒。

(二)撲火原則

1、在撲火過程中,首先要保護人民生命財產、撲火人員、居民點和重要設施的安全。

2、在撲火戰略上,尊重自然規律,採取“阻、打、清”相結合,做到快速出擊科學撲火,集中優勢兵力打殲滅戰。

3、在撲火戰術上,要採取整體圍控,各個殲滅;重兵撲救,徹底清除;阻隔爲主,正面撲救爲輔等多種方式和手段進行撲救,減少森林資源損失。

4、在撲火力量使用上,堅持以專業、半專業撲火隊爲主,其它經常訓練的或有組織的非專業力量爲輔的原則。

5、在落實責任制上,採取分段包乾、劃區包片的辦法,建立撲火、清理和看守火場的責任制。

(三)撲火安全在撲火過程中始終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現場指揮員必須認真分析地理環境和火場態勢,要時刻注意觀察天氣和火勢變化,確保撲火人員的安全。

(四)羣衆安全防護、堅持以人爲本的思想,園區委會應在林區居民區周圍開設防火隔離帶,預先制訂緊急疏散方案,落實責任人,明確人員安全撤離。當企業受到森林火災威脅時,要及時果斷地採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居民確保羣衆生命安全。

五、森林火案案件查處

輕微違章用火及森林火警案件原則上由園區防火辦處理,一般及一般以上森林火災案件由鄉林業公安派出所立案查處。

六、災後處置

(一)火災調查及評估總結:火災撲救工作結束後,要及時組織人員對火災現場進行調查,準確掌握火災面積、森林資源損失、組織撲救森林火災、起火原因、肇事者等相關情況。園區森林防火辦公室將情況彙總統計後,及時進行全面總結,分析火災發生原因和教訓,提出改進措施,上報縣森林防火指揮部。

(二)獎勵與責任追究:對在撲火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參照《森林防火條例》等相關規定執行獎勵與表彰;對火災肇事者,報司法部門依法查處對火災事故負有行政領導責任的追究相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