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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資倉庫管理制度【多篇】

物資倉庫管理制度【多篇】

物資管理制度 篇一

1、嚴格執行防火安全制度,保管員應經常進行安全自查。

2、熟悉和掌握貯存物資的性質。根據不同性質分類存放、堆放整齊,化學危險品要專庫存放,嚴禁混放。

3、倉庫區域內嚴禁煙火和使用電熱器具,不準無關人員進入庫房。

4、物資堆放要符合“五距”,並留有消防通道。

5、倉庫內經常保持整潔,庫內及其周圍的包裝紙箱、木板條和雜草等易燃物要及時清除。

6、倉庫內使用符合安全規定的燈具,並經常檢查電器設備、線路,防止老鼠等動物進入。

7、工作結束時應檢查門窗關鎖情況並切斷電源。

8、熟練掌握防火、滅火知識及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物資管理制度 篇二

建築工程公司物資入庫驗收管理制度

1 .倉庫保管員一旦接到採購部門轉來的採購單',即應按物資類別、來源和入庫時間等分門別類歸檔存放。

2 .物資在待驗人庫前應在外包裝上貼好標籤,詳細填寫批量、品名、規格、數量及人庫日期。

3 .內購物資人庫

( l )材料人庫前,保管人員必須對照'採購單',對物料名稱、規格、數量、送貨單和發票等一一清點核對,確認無誤後,將到貨日期及實收數量填人'請購單'。

( 2 )如發現實物與'採購單'上所列的內容不符,保管人員應立即通知採購人員和主管。在這種情況下原則上不予接受人庫,如採購部門要求接收則應在單據上註明實際收料狀況,並請採購部門會籤。

4 .外購物資人庫

( l )材料進廠後,保管人員即會同檢驗人員對照'裝箱單'及'採購單'開箱覈對材料名稱、規格和數量,並將到貨日期及實收數量填人'採購單'。

( 2 )開箱後,如發現所裝載材料與'裝箱單'或'採購單'記載不符,應立即通知進貨人員及採購部門處理。

( 3 )如發現所裝載物料有傾覆、破損、變質、受潮等現象,經初步估算損失在20xx元以上者,保管人員應立即通知採購人員、公證人員等前來公證並通知代理商前來處理,此前應儘可能維持原來狀態以利公證作業。如未超過20xx元,可按實際數量辦理人庫,並在'採購單'上註明損失程度和數量。

( 4 )受損物品經公證或代理商確認後,保管人員開具'索賠處理單'呈主管批示,再送財務部門及採購部門辦理索賠。人庫以後,保管人員應將當日所收料品彙總填人'進貨日報表'作爲人賬依據。

5 .交貨數量超過'訂購量'部分原則上應予退回,但對於以重量或長度計算的材料,其超交量在3 %以下時,可在備註欄註明超交數量,經請示採購部門主管同意後予以接收。

6 .交貨數量未達訂購數量時,原則上應予以補足。但經請購部門主管同意後,可採用財務方式解決。屆時保管部門應通知採購部門聯絡供應商處理。

7 .緊急材料人庫交貨時,若保管部門尚未收到'請購單',收料人員應先詢問採購部門。確認無誤後,方可辦理人庫。

8 .驗收與退貨

( l )爲保證企業產品與服務的高質量,須高度重視來料質量標準問題。質量管理部門應就材料重要性及特性等,適時召集使用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按照生產要求制訂'材料驗收規範',呈總經理覈准後公佈實施,作爲採購、驗收依據。

( 2 )屬外觀等易識別性質檢驗的`物料,驗收應於收料後一日內完成。

( 3 )屬化學或物理檢驗的材料,檢驗部門應於收料後三日內完成。

( 4 )對於必須試用才能實施檢驗者,由檢驗部門主管於'材料檢驗報告表'中註明預定完成日期,一般不得超過7d 。

( 5 )檢驗合格的材料,檢驗人員在外包裝上貼合格標籤,交保管人員人庫定位。

( 6 )檢驗不合格的材料,檢驗人員在外包裝上貼不合格標籤,並於'材料檢驗報告表'上註明具體評價意見,經主管覈實處理辦法,轉採購部門處理並通知請購單位,通知保管部門辦理退貨。

( 7 )對於檢驗不合格的材料辦理退貨時,應開具'材料交運單'並附'材料檢驗報告表'呈主管籤認,作爲出廠憑證。

9 .本制度呈總經理覈准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物資管理制度 篇三

一、凡醫院所需的'各種財產物資(除藥品和圖書外),均由總務科統一負責採購、調入、供應、管理、維修。要儘可能修舊利廢,做到物盡其用,節約使用。

二、總務科負責管理的財產、物資,應建立健全帳目,指定專人採購、領發、保管,加強管理,定期或不定期清點實物,覈對帳目。要求帳物相符,保證物資安全,防止積壓損壞、變質、被盜。有關人員要經常深入科室,瞭解需要,指導、協助有關人員管好、用好物資。

三、各科室所需物資,按月、季、年編制計劃送總務科,經院領導審批後列入財務計劃進行購買,按計劃供應,實行送貨上門。屬於交回物資要交舊領新。

四、各種物品、被服的報廢,要辦理報廢手續。總務科對報廢物資要妥善處理。醫院的財產物資,任何人不得私自取回。重大財產物資的報損、報廢,及財產變價、轉讓或無價調撥,須根據具體情況,經科室評議,由總務科審覈轉院領導報主管部門批准處理,不得擅自處理。

五、各科室應指定專人負責物品請領、保管及註銷工作。

物資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了加強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提高固定資產的使用效益,根據財政部《行政單位會計制度》、《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中央行政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各部門)。

第三條各部門固定資產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合理配備並節約、有效使用固定資產,提高固定資產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資產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條各部門固定資產的管理和使用應堅持統一政策、統一領導、分級管理、責任到人、物盡其用的原則。

第五條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以下簡稱國管局)負責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界定、清產覈資等項工作,負責制定固定資產的配備及使用標準,對納入政策採購範圍的固定資產進行統一購置;負責閒置資產的調劑,對各部門的固定資產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各部門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負責本部門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並對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經濟實體佔用的固定資產實行監督管理。

第六條各部門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應設有專人承擔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並對所管資產的安全完整負有責任。固定資產管理人員應相對穩定,工作調動時必須辦清交接手續。

第七條各部門必須對專用設備的管理和操作人員進行技術培訓,建立健全專用設備的操作、維修、保養、檢驗等管理制度;技術複雜、精密度高的專用設備的操作人員,應在考覈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二章固定資產的範圍、分類與計價

第八條符合下列標準的列爲固定資產:

(一)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來物質形態的資產;

(二)單位價值雖不足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按固定資產管理。

第九條固定資產分爲六類:房屋及建築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它固定資產。

(一)房屋及建築物。指房屋、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房屋包括辦公用房、生產經營用房、倉庫、職工生產用房、食堂用房、鍋爐房等;建築物包括道路、圍牆、水塔、雕塑等;附屬設施包括房屋、建築物內的電梯、通訊線路、輸電線路、水氣管道等。

(二)專用設備。指各種具體專門性能和專門用途的設備,包括各種儀器和機械設備、醫療器械、文體事業單位的文體設備等。

(三)一般設備。指辦公和事務用的通用性設備、交通工具、通訊工具、傢俱等。

(四)文物和陳列品。指古玩、字畫、紀念品、裝飾品、展品、藏品等。

(五)圖書。指圖書館(室)、閱覽室的圖書、資料等。

(六)其它固定資產。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項內的固定資產。

第十條固定資產的計價:

(一)購入、調入的固定資產,按實際支付的買價、調撥價以及運雜費、保險費、安裝費、車輛購置附加費等記賬;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建造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全部支出記賬;

(三)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改建、擴建的固定資產,按改建、擴建發生的支出,減去改建、擴建過程中發生的變價收入後的淨增加值,增記固定資產賬;

(四)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照同類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或者有關憑證記賬,接受捐贈固定資產時發生的相關費用應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五)無償調入固定資產,不能查明原值的,按照估價入賬;

(六)盤盈的固定資產,按照重置完全價值入賬;

(七)已投入使用,但尚未辦理移交手續的固定資產,可先按估價入賬,待確定實際價值後,再進行調整;

(八)用外幣進口的設備,按當時的匯率摺合成人民幣金額,加上國外部分的運費及其它費用(外幣應摺合成人民幣金額),再加上支付的關稅、海關手續費等計價入賬;

(九)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租賃協議確定的設備價款、運雜費、安裝費等記賬;

(十)購置固定資產過程中發生的。差旅費,不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第十一條固定資產不實行折舊,按原值入賬。

第十二條已經入賬的固定資產除發生下列情況外,不得任意變動固定資產賬面價值:

根據國家規定對固定資產進行重新估價的;增加補充設備或改良裝置的;將固定資產一部分拆除的;根據實際價值調整原來暫估價值的;發現原來記錄固定資產價值有誤的。

第十三條固定資產的價值變動,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負責辦理,並及時通知財務部門,對固定資產有關賬目作相應調整。具體賬務處理,按《行政單位會計制度》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規定執行。

第三章固定資產的增減變動

第十四條購置固定資產應分清資金渠道,屬於基本建設範圍的(單臺設備和單項工程在五萬元以上的),由基本建設投資解決,不屬於基本建設投資範圍的由行政經費、事業經費或其它經費解決。屬於專項控制商品,必須按規定報主管部門批准後才能購置。

第三章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應對本部門佔有、使用的由不同資金渠道形成的固定資產進行統一管理。

第十五條購入、調入和自制、自建完工交付使用增加的固定資產,應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統一驗收,屬於技術設備的還應會同技術部門驗收。驗收合格後,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據發票、固定資產調撥單或基建項目交付使用驗收單據等憑證,填制固定資產增加通知單,辦理有關入庫、財務報銷和使用單位領用等手續。

第十六條接受捐贈或盤盈的固定資產,應由國家資產管理部門辦理接收和交接,並據固定資產交接單、發票或固定資產盤盈盤虧報告單等憑證,填制固定資產增加通知單,辦理有關入庫、財務報銷和使用單位領用手續。

第十七條調出、變賣減少或盤虧的固定資產,按《中央國家機關國有資產處置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權限範圍報批,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持國管局或本部門的國有資產處置意見、固定資產盤盈盤虧報告單等憑證,填制固定資產減少通知單,辦理有關調出或註銷手續。

第十八條正常報廢的固定資產,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會同技術部門進行技術鑑定,據鑑定意見及上級部門的國有資產處置意見等,填制固定資產減少通知單,辦理有關注銷手續。

第十九條非正常損失減少的固定資產,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會同技術部門進行技術鑑定後,對非正常損失要查明原因,追究責任;據鑑定意見、對非正常損失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及上級部門國有資產處置意見等,填制固定資產減少通知單,辦理有關注銷手續。

第四章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條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是指在日常行政工作或業務活動中對所需及佔用的國有資產實施不間斷的管理及覈算,包括從編制固定資產預算、計劃採購、驗收入庫、登記入賬、領用發出到維修保養、處置等各個環節的實物管理和財務覈算。

第二十一條在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中,財務部門負責按固定資產的價值分類覈算,審覈固定資產預算並對固定資產管理進行監督檢查;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負責固定資產的預算編制、計劃採購、驗收入庫、登記保管、領用發出、維修保養、調撥處置等具體管理,並負責分類進行實物量覈算,根據各部門的實際情況,某些日常管理工作也可委託資產佔用單位承擔;技術部門參與專用設備的維修保養和技術鑑定;使用部門負責合理、有效使用和日常維護管理,杜絕浪費。

第二十二條固定資產預算及購置計劃既要從實際需要出發又要注意節約,要根據各類資產的配備情況及使用標準合理配置,充分利用現有固定資產,防止積壓浪費。對按規定實行統一採購的固定資產,要提供詳細的使用目的並寫明詳盡的功能等要求。

第二十三條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必須完善固定資產賬卡、領用、處置、清查盤點等日常管理制度。使用部門須指定專人負責辦理本部門固定資產和其它物品的領用、保管、清點等工作。

第二十四條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對驗收入庫及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須建立《固定資產卡片》並記入《固定資產明細賬》,按物登卡、憑卡記賬;已入庫存的固定資產,要按照各類資產的使用說明和存放要求進行保管,填寫保管單位並定期檢查,庫存固定資產未經管理人員同意,任何人不準領用或調換;處置固定資產須填寫《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申請單》或《固定資產調撥單》,據單入賬;使用部門領用固定資產須填寫《固定資產領用單》,經主管領導同意後,固定資產管理人員憑單填寫固定資產使用記錄卡並記入《固定資產卡片》。不經批准,任何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佔用固定資產。如需借用固定資產,須經主管領導同意後,辦理借用手續。

第二十五條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對配備給個人使用的固定資產或物品,要建立領用交還制度,並督促使用人愛護所用資產。工作人員工作調動時,應在其辦理所用資產交還手續後,方可辦理調動手續。

第二十六條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財務部門和使用部門應每半年對賬一次,使賬實、賬卡、賬賬保持一致。每年對本部門的固定資產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查明固定資產的實有數與賬面結存數是否相符,固定資產的保管、使用、維修等情況是否正常。對清查盤點中發現的問題,應查明原因,說明情況,編制有關固定資產盤盈盤虧表,按管理權限報經國管局或本部門主管領導批准後,調整固定資產賬目。

第二十七條各部門發生國有資產產權變動、財務和賬務異常、資產損失和資金掛賬嚴重或掛靠單位脫鉤等情況,按國家規定必須進行清產覈資的,應由本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報國管局確定。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不符合固定資產標準的各種辦公用品、用具、生活用品、器具、材料等資產,也要分類登記,參照本辦法管理。

第二十九條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和機關後勤企業的固定資產管理工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凡違反本辦法的,按《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一條各部門應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固定資產管理的實施辦法,並送國管局備案。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由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解釋。

物資的管理制度 篇五

一、物資採購須憑計劃單進行。其中生產用物資,由生產技術科根據庫存定額作出計劃,非生產用物資由所需單位作出計劃,報分管廠領導審批同意後,由後勤服務中心統一安排採購。

二、採購員根據計劃單按照就地就近、質優價廉的原則組織採購,產品質量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時退貨。

三、倉庫保管員須先經過崗位培訓,合格後才能上崗。物資入庫時,應根據領導批准的採購計劃單及購物發票或提貨單所列的物資品種、型號、規格、數量仔細檢驗,確認無誤後填寫入庫單。如發現規格、數量不符或質量有明顯缺陷,應立即通知相關人員處理。

四、物資入庫後,應分類、分規格擺放整齊,凡是易燃、易爆、易潮物資應按有關規定存放保管,確保物資材料完好無損。如因保管不善造成損壞,由保管員照價賠償;非人爲因素造成損壞的,可以按規定報損。

五、保管員每季度應對庫存物資盤點一次,做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如出現盤盈盤虧情況,應立即查明原因,報分管廠領導按規定處理。

六、保管員和材料會計每月要覈對一次賬目,對庫存物資少於儲備定額的,材料會計要及時報生技科。

七、物資的領用和發放,由用料單位填寫領料單並說明用途,經用料單位和生技科負責人審覈,報分管廠領導審批後由材料會計開具出庫單,保管員憑出庫單發貨。材料會計不在時,保管員可憑廠領導批准的領料單先發貨,但應及時補辦出庫手續。領用專用設備、工具量具、儀器儀表的還須到生技科辦理登記手續。

八、各單位領用的非一次消耗性材料,必須落實到專人保管,餘料必須回收倉庫。

九、辦公用品由辦公室作出計劃報分管廠領導審批後,由辦公室統一採購並登記發放。

十、辦公室每年應對各單位的辦公用品(含職工個人保管的辦公用品)進行一次清理,如有損壞或丟失,參照第四條規定處理。職工調離本單位的,應如數交還個人保管的辦公用品,否則辦公室不予辦理相關手續。

物資管理制度 篇六

爲了加強汛期防汛器材的物資管理,確保汛期物資器材儲備充足,完善可靠,汛期供應及時,不發生防汛物資器材管理不善貽誤汛期搶險,特制定防汛物資管理制度。

1、根據公司防汛工作需要,公司防汛物資由物資公司負責儲備。要結合公司生產特點,防汛物資器材必須充足完備,儲備齊全、汛期供應及時可靠。

2、公司各部門、班組必須按照公司防汛辦公室對防汛物資的統一要求,儲備必需的防汛器材,並結合各自專業特點,每年對防汛器材進行補充和完善,做到在各種汛情情況下,滿足汛期搶險的需要。

3、公司各各部門、班組必須在汛前對防汛物資進行全面檢查,及時補充有關防汛器材,按計劃對防汛物資進行有關的定期試驗,做到防汛物資器材的安全可靠使用。

4、各部門、班組防汛物資的補充購置資金,由公司生產成本支付。

5、物資部門必須建立防汛物資臺賬表,對防汛物資規格型號數量及每年防汛物資的`檢查試驗,及時進行填寫,設專人負責。防汛領導小組負責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汛前要及時進行檢查督促,對防汛物資的管理、可靠使用負全責。

6、防汛物資的存放,必須尊循專庫(專櫥或櫃)存放,專人負責的原則,任何個人和部門不得挪作它用。建立定期檢查制度,確保防汛物資、數量充足,符合質量要求。

7、防汛領料必須由用料單位提供材料明細表,由防汛辦公室主任簽字方可領取。

8、各種防汛物資必須做到賬卡物相符,按規定定期進行防汛器材檢查,作好記錄,及時掌握庫存物資的平衡情況,及時補充,確保防汛物資充足、齊全。

9、嚴格遵守防汛物資管理制度,搞好防汛物資庫房文明建設,環境衛生管理,保持庫房乾燥、通風、防溼、防汛。

10、應注意防汛器材庫房的防火管理,閒雜人員未經保管人員同意,不得隨意進入庫房。

11、防汛物資專責人對所領出的防汛物資,要及時進行記錄,確保對損耗品的及時補充,物資臺帳要保存完好,以備查對。

12、每年汛期結束後,防汛物資專責人要對防汛物資進行全面清理入庫、封存、以備來年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