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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基本常識(精品多篇)

社會保險基本常識(精品多篇)

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應當承擔哪些義務? 篇一

1、繳費義務。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的繳費義務由用人單位與職工共同承擔;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繳費義務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

2、登記義務。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縣社會保險徵繳中心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3、申報和代扣代繳義務。“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足額繳納是指職工月工資收入在規定社會保險基數上下限之間的,按應發工資爲基數申報繳納。

社會保障與社會保險的區別 篇二

社會保險指由被保險人繳納保險費形成保險基金,當被保險人遇到法定的需要幫助的情形時,即可用此保險基金進行補償的社會保障制度。社會保障是國家依據一定的法律、法規,通過國民收入的再分配,對社會成員的基本生活予以保障的社會政策。主要有以下區別:

(1)社會保障的範圍比社會保險廣,社會保障是一個大概念,它涵蓋了社會保險、社會救濟、社會福利、最低生活保障等四個部分。社會保險僅是社會保障的一部分。

(2)社會保障對象比社會保險廣。社會保障面向全社會成員,享受的條件是老弱病殘又沒有固定收入或無依無靠無法生活或者有固定收入但不能維持最低生活需要的城鄉居民。而社會保險則只面對有工資收入的勞動者,享受的條件是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或失業者。

(3)社會保險經費來自於國家、企業、個人三方面,而其他社會保障的經費來自於政府的財政或社會的援助。

(4)社會保險實行繳費制度,只有先進行勞動並有特定的主體履行了繳費義務才能享受社會保險,而其他社會保障的享受並不需要承擔勞動和繳費的義務。

社會保障的權益維護

勞動關係與勞動者權益維護

全國地級以上城市普遍建立了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機制。繼續推進勞動合同制度實施三年行動計劃,促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簽訂並履行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訂率穩步提高。

2008年年末已審覈批覆了76戶中央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方案,涉及改制單位5315戶,分流安置人員88.7萬人。

全年全國各級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共辦理勞動爭議案件96.4萬件(含上年未結爭議案件)。其中,當期立案69.3萬件,當期案外調解23.7萬件。當期立案的勞動爭議案件比上年增長98.0%,涉及勞動者121.4萬人。其中,集體勞動爭議案件2.2萬件,涉及勞動者50.3萬人。仲裁機構當期審結案件62.3萬件,結案率爲86%。年末累積未結案件10.4萬件。

截至2008年末,全國共有勞動保障監察機構3291個,勞動保障監察機構組建率爲94.7%。各級勞動保障部門配備勞動保障專職監察員2.3萬人。

在全國範圍內重點開展了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整治非法用工打擊違法犯罪和用人單位遵守《勞動合同法》[4]情況等專項檢查活動,全年主動檢查用人單位180.8萬戶,對171.2萬戶用人單位進行了書面審查,調查處理舉報投訴案件48.1萬件,查處各類勞動保障違法案件48.3萬件。通過勞動保障監察執法,責令用人單位爲1561.7萬名勞動者補簽了勞動合同,責令用人單位爲698萬名勞動者補發工資等待遇83.3億元,督促16.4萬戶用人單位補繳社會保險費49億元,督促12.6萬戶用人單位辦理了社會保險登記、申報,取締非法職業中介機構7192戶,責令用人單位退還收取勞動者的風險抵押金0.89億元。

社會保障的具體內容

社會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目的是使勞動者因年老、失業、患病、工傷、生育而減少或喪失勞動收入時,能從社會獲得經濟補償和物質幫助,保障基本生活。從社會保險的項目內容看,它是以經濟保障爲前提的。一切國家的社會保險制度,不論其是否完善,都具有強制性、社會性和福利性這三個特點。按照我國勞動法的規定,社會保險項目分爲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社會保險的保障對象是全體勞動者,資金主要來源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個人的繳費,政府給予資助。依法享受社會保險是勞動者的基本權利。

社會救濟

社會救濟,是指國家和社會對生活在貧困線以下的低收入者或者遭受災害的`生活困難者提供無償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從歷史發展看,社會救濟先於社會保險。早在1536年,法國就通過立法要求在教區進行貧民登記,以維持貧民的基本生活需求。1601年,英國制定了濟貧法,規定對貧民進行救濟。中國古代的“義倉”也是一種救濟制度。這些都是初級形式的社會救濟制度。維持最低水平的基本生活是社會救濟制度的基本特徵。社會救濟經費的主要來源是財政支出和社會捐贈。

社會福利

廣義的社會福利,是指國家爲改善和提高全體社會成員的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所提供的福利津貼、福利設施和社會服務的總稱。狹義的社會福利,是指國家向老人、兒童、殘疾人等社會中需要給予特殊關心的人羣提供的必要的生活保障。

優撫安置

優撫安置,是指國家對從事特殊工作者及其家屬,如軍人及其親屬予以優待、撫卹、安置的一項社會保障制度。在我國,優撫安置的對象主要是烈軍屬、復員退伍軍人、殘疾軍人及其家屬;優撫安置的內容主要包括提供撫卹金、優待金、補助金,舉辦軍人療養院、光榮院,安置復員退伍軍人等。

社會互助

社會互助是指在政府鼓勵和支持下,社會團體和社會成員自願組織和參與的扶弱濟困活動。社會互助具有自願和非營利的特徵,其資金主要來源於社會捐贈和成員自願交費,政府往往從稅收等方面給予支持。社會互助主要形式包括:工會、婦聯等羣衆團體組織的羣衆性互助互濟;民間公益事業團體組織的慈善救助;城鄉居民自發組成的各種形式的互助組織等。

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參保時間如何規定? 篇三

參保人員首次參保時間應未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即男不超過60週歲,女不超過55週歲(企業女職工不超過50週歲)。

1、企業職工參加社會保險時間從用工之月起(包括試用期在內);

2、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可從辦理參保手續時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可申請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參保人員和退休人員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可以享受什麼待遇? 篇四

離退休人員以及繳費年限(含視同)滿15年的參保人員死亡,可以享受喪葬費、直系親屬一次性撫卹費。有供養直系親屬符合條件的還可以享受定期救濟費。

繳費年限(含視同)不滿15年的參保人員以及退職、領取生活費的人員死亡,可以享受喪葬費、直系親屬一次性撫卹費。有供養直系親屬符合條件的可以享受一次性救濟費。

上述各項費用除喪葬撫卹費由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列支外,其餘部分先在死亡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的儲存額或餘額中列支;個人帳戶的儲存額或餘額不足的,在統籌基金中繼續列支。個人帳戶個人繳納的儲存額列支各項費用後仍有餘額的,可以繼承。

目前喪葬撫卹費標準20000元,定期救濟費一人340元/月,兩人510元/月,三人及以上680元/月;一次性救濟費一人標準10200元,兩個人15300元,三人及以上的20400元。

社會保障與社會保險的區別 篇五

社會保險和社會保障的區別如下:

1、概念不同

社會保障是以國家或政府爲主體,依據法律,通過國民收入的再分配,對公民在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由於各種原因而導致生活困難時給予物質幫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

社會保險是一種爲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2、範圍不同

社會保險的範圍比社會保險的範圍廣,社會保障是一個大概念,它涵蓋了社會保險、社會救濟、社會福利、最低生活保障等四個部分。而社會保險僅僅是社會保障的一部分。

3、針對的對象不同

社會保障面向的是全社會成員,享受的條件是老弱病殘又沒有固定收入或者無依無靠無法生活或者有固定收入但不能維持最低生活需要的城鄉居民。而社會保險則只面對有工資收入的勞動者,享受的條件是暫時或者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或失業者。

4、經費來源不同

社會保險經費來源於國家、企業、個人三個方面,而其他社會保障的經費來自於政府的財政或社會援助。

擴展資料:

社會保險的特徵

1、社會保險的客觀基礎,是勞動領域中存在的風險,保險的標的是勞動者的人身;

2、社會保險的主體是特定的。包括勞動者(含其親屬)與用人單位;

3、社會保險屬於強制性保險;

4、社會保險的目的是維持勞動力的再生產;

5、保險基金來源於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繳費及財政的支持。保險對象範圍限於職工,不包括其他社會成員。保險內容範圍限於勞動風險中的各種風險,不包括此外的財產、經濟等風險。

當勞動者社會保險權益受到侵害怎麼辦? 篇六

對未按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申報、繳費手續,不繳、少繳社會保險費等侵害勞動者社會保險權益的行爲,由勞動行政部門依法進行處理。勞動者發現自己的社會保險權益受到侵害時,要及時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