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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資格證報考條件及流程【多篇】

教師資格證報考條件及流程【多篇】

教師資格證考試注意事項 篇一

教師資格證考試要注意兩證一表”缺一不可

教師資格證考場規定考生必須帶齊《准考證》、本人有效期內居民身份證方可進入考場,所以大家一定要提前準備好“兩證”。打印教師資格證《准考證》。另外,身份證考前一定保存好,如果丟失需要及時到公安部門補辦臨時身份證。除此以外,還有“一表”需要各位教師資格證考生提前準備。

教師資格證考試要注意提前“踩點”很重要

教師資格證考生一定要在考試前一天熟悉考場地址和交通路線,根據行車路線預估行車時間。在歷年教師資格證考試中,考生因交通問題而被迫放棄考試的新聞屢見不鮮,所以各位考生在考試當天千萬不要卡着時間點出門,要預留充足的時間,尤其要把當天可能堵車的情況考慮在內。

教師資格證考試要注意考前“飲食”須注意

教師資格證考生考前與考試期間的飲食切忌辛辣油膩,這些食物容易引起腸胃不適或其他身體不適,會影響考試發揮。另外,考前一天與考試期間儘量不要喝刺激性飲料,如濃茶、咖啡等,這些飲料刺激神經興奮,影響考前一晚的睡眠,嚴重的話,還可能導致胃痛無法專心備考。

教師資格證報考條件 篇二

知悉,20xx上半年北京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如下:

報名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體檢標準。

4、申請人的戶籍或人事關係其一在京。

5、符合《教師法》規定的學歷要求。

申請參加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師範類畢業生應當具備幼兒師範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非師範類畢業生應當具備大專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申請參加國小教師資格考試,師範類畢業生應當具備中等師範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非師範類畢業生應當具備大專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申請參加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考試,應當具備高等師範專科學校或者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申請參加高級中學及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考試,應當具備高等師範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申請參加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考試,應當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或以上學歷並應具備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在京普通高等學校在校三年級以上學生,可憑學校出具的在籍學習證明報考。其中大專在校學生須在畢業的學年度方可報考(即三年制大專在三年級報考,兩年制大專在二年級報考)。

6、申請第二種類的教師資格須參加教師資格考試。第二種類教師資格包括申請同學段不同學科的教師資格以及同學科不同學段的教師資格。(例如原認定了國中語文教師資格,現申請認定國中英語教師資格;原認定了國中語文教師資格,現申請認定高中語文教師資格。)

7、被撤銷教師資格的,5年內不得報名參加考試;受到,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得報名參加考試。曾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有作弊行爲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第33號令)的相關規定執行。

學歷條件: 篇三

申請教師資格與應當具備的學歷條件對應表

高等、中等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在校生(大二、大三、應屆畢業生)憑學生證或相關證明均可報名參加考試。

教師資格證報考條件 篇四

一、取得教師資格專業課程考試的合格證

非師範教育類專業畢業人員的教育學、教育心理學等課程要求:

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不參加教育學、心理學等課程的補學和考試

1、通過國家自學考試已學完師範教育類專業的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課程內容並取得考試合格證書的人員。

2、取得教育學專業碩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

3、已參加了省高校教師崗前培訓,或已通過省上統一組織的高等教育學、高等教育心理學等課程考試,取得合格證書的人員。

4、在高等學校已受聘擔任副教授及以上教師職務或者具有博士學位的人員

考試科目:暫定爲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兩科

具體要求:

1、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應達到幼兒師範學校教學大綱和教學計劃規定的要求。

2、申請認定國小教師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達到中等師範學校教學大綱和教學計劃規定的要求。

3、申請認定初級中學教師資格,應達到高等師範專科學校的教學大綱和教學計劃規定的要求。

4、申請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應達到高等師範本科學院(校)的教學大綱和教學計劃規定的要求。

根據上述要求,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各分爲A、B、C、D四個等級:

A級 適用於申請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教師資格的本科層次人員

B級 適用於申請認定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的專科層次人員

C級 適用於申請認定國小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中師層次人員

D級 適用於申請認定幼兒園教 師資格的幼師層次人員

二、普通話水平要求:

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佈的二級乙等以上標準(少數民族自治州、縣只需達到三級甲等及以上標準)

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國小教師資格,其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標準(少數民族自治州、縣只需達到達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

注:凡1954年1月1日後出生的人員必須取得相應的普通話等級證書

參加由各級語委辦組織,由省語委辦批准的檢測機構按照有關規定頒發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

三、教師資格認定申請: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應在規定的受理期限內向本人戶籍或單位所在地的縣(市、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申請,領取有關資料和表格。

注:各高等學校和中等師範學校的應屆畢業生,可在就讀學校所在地、或本人戶籍所在地、或本人工作單位所在地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申請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

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的人員,應在規定的受理期限內向所在學校提出申請,領取有關資料和表格。

四、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應提交下列材料:

1.所有申請人員均需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1)由本人填寫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二份。

(2)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各一式一份。

(3)學歷證書(應屆畢業生由畢業學校出具的學業成績單)原件和複印件各一式一份。

(4)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及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體格檢查合格證明一式一份。

(5)《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複印件各一式一份。

(6)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級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單位(應屆畢業生由畢業學校出具)對本人的思想品德鑑定或者證明材料一式一份。

(7)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張;

2.非師範教育類專業畢業的人員還應提交《省教師資格認定教育學、教育心理學等課程考試合格證書》原件和複印件各一式一份。

3.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還應提交具有相當於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證書原件和複印件各一式一份。

4.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的人員(高等學校擬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師職務和獲得教育學碩士學位、或者具有博士學位的人員除外)還需提交《省高等學校青年教師崗前培訓合格證書》或者《省高校教師教育科學理論自學考試合格證》原件和複印件各一式一份。

五、教師資格認定的法定程序:

1、申請人提出申請並提交有關材料。

2、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初步審查。

3、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對申請人的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進行考察,提出審查意見。

4、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於受理申請期限終止之次日起30個法定工作日內(不含法定節假日)作出是否認定的結論,並通知申請人。

5、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對認定合格者,頒發《教師資格證書》,保存檔案,並在教師資格信息管理系統中作出認定記錄。

教師資格證報考條件 篇五

一、考試對象是哪些人?

凡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符合《教師法》規定學歷條件。

非師範教育類專業專科、本科、碩士研究生已畢業或(未按師範教育專業類教學計劃要求必修師範教育專業類相關課程,未必修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課程,學校未安排、本人未參加三個月以上中國小教育實習)。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受性別、年齡、職業、民族等條件的限制(特殊專業限定報考對象外),均可報名參加自學考試或者教育局組織的教師資格課程考試。

二、符合什麼條件才能報考?

種類應當具備的學歷條件幼兒園教師中專師範學校畢業或者大專及其以上學歷國小教師資格大專及其以上學歷國中教師資格大專及其以上學歷高中教師資格大專及其以上學歷

師範類報考條件(直接申請資格認定)

一、基本條件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應是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戶籍或工作單位在當地的中國公民。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戶籍或工作單位在當地且符合《教師法》規定條件的中國公民可在當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當地全日制普通高校、獨立學院以及高職院校可向就讀學校所在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申請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就讀於成人教育(自學考試、電大、夜大學、函授)、網絡教育的人員須畢業並取得國民教育系列學歷後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二、思想品德條件

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經申請人員單位或戶籍所在地鄉(鎮)或街道辦事處思想品德鑑定合格;由所在學校進行思想品德鑑定。

三、學歷的要求種類

應當具備的學歷條件幼兒園教師中專師範學校畢業或者大專及其以上學歷國小教師資格大專及其以上學歷國中教師資格大專及其以上學歷

高中教師資格大專及其以上學歷

四、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要求

教師職業的特殊性在於從事教師職業必須具有教育教學能力,也就是說不僅要掌握一定的知識,更重要的是要把知識按照不同學校教學計劃的要求傳授給學生,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培養學生的探索精神、學習能力和道德人格,使學生的特長和潛力能夠充分發揮出來。

五、普通話水平要求

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佈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以上標準。

六、教育學、心理學知識要求

對非師範教育類專業畢業人員申請教師資格,《教師資格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受委託的高等學校可以要求申請人補修教育學、心理學等課程",並取得結業證書。

非師範類:與師範類應屆、往屆畢業生需準備的材料基本相同。只是在初審合格後,須參加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組織的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考察,並提供教育學、心理學考試成績證明。如果符合條件,則在相應的受理期限內通知認定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