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賓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多篇

賓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多篇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一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對全公司消防安全工作負責,消防工作由消防安全隊長具體組織實施。

二、重點季節公司領導小組應對全公司消防實施檢查,及時消防火災隱患。

三、加強消防宣傳教育工作,提高職工消防安全意識。

四、公司應加強義務消防隊建設,組織必要的消防演練,發生火災能及時撲救。

五、公司應定期召開會議,佈置公司各部門消防安全工作。

六、積極配合公安機關查處消防違法違章案件,保護火災現場,配合火災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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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制度 篇二

一、施工現場應建立消防領導小組,建立義務消防隊,負責對施工現場消防安全進行管理。

二、施工現場的平面位置,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應明確防火重點區、倉庫、配電室、要配備滅火器材,有醒目的消防安全標誌,有消防安全負責人。

三、不準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築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四、臨時用電管理要嚴格按照用電的安全管理規定,加強電源管理防止電氣火災。

五、車間每週檢查安全工作的同時,檢查消防安全工作,發現火災隱患要制定措施,有專人負責,限期進行整改。定期進行消防器材檢查的。內容要點:最新車間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a消防箱:槍、帶、箱體是否完好無缺,栓閥無嚴重生鏽。

b滅火器:無缺損、無過期,“壓力”以滅火器壓力錶指針在綠格內爲壓力正常。

六、經常檢查、記錄消防器材設備完好情況,確保消防器材設備裝置處於良好狀態;檢查消防通道,時刻保持暢通;檢查消防管理規定的履行情況,及時糾正消防違章和清除火險隱患。

七、施工現場應設立吸菸室,現場、倉庫、集體宿舍,配電室等地嚴禁吸菸。

八、增強防火意識,定期學習消防知識,掌握車間內滅火器材操作技術及使用方法。

九、保護消防標識、消防器材完好及確保消防通道暢通。最新車間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三

目的

1.1.維護消防設施的正常運行;

1.2.防範火災事故的發生。

責任

1.1.安全組、養修部負責執行本制度;

1.2.各部門及全體員工履行本制度。

適用範圍:本制度適用於廠

內容:

1加強消防安全宣傳,提高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公司成立義務消防隊,由保衛人員及各部門抽調人員組成;

3、各部門要單獨成立義務消防分隊,分隊隊長原則上由部門主管擔任;

4、義務消防隊(包括部門分隊)由滅火組、警戒組、疏散組、破拆組及醫療救護等組成,每組成員視情況而定;

5、義務消防隊要定期培訓,熟悉各自業務、熟悉各類消防器材的使用;

6、公司每年至少舉行二次消防演習,以檢驗消防隊員及員工的應急應變能力,以便火警發生時,能將損失降至最低程度;

7、消防器材非緊急情況下不準動用;

8、消防器材及設施嚴禁任何人挪動,挪用和破壞;

9、嚴禁堵塞消防通道和緊急疏散通道;

10、不準佔用消防設施及器材周圍1米範圍內的地方;

11、不準在消防設施、器材上放置、搭靠物品;

12、消防設施及器材要經常檢查、更換、補充、以保證有足夠數量的消防器材,保證消防器材、設施的使用效果;

1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要專人負責、定點存放,依照危險物品的管理原則,加強管理。

生產區安全管理規定

爲加強對生產的安全管理,保障生產的順利進行,故制訂以下安全管理規定:

1加強明火管理,生產區內禁止吸菸;

2危險作業如動火、登高、進入密閉場地等須事先申請危險作業許可證;

3不準使用天那水等揮發性較強的易燃液體擦試機器設備、工件、衣服;

4不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或者防護用品穿戴不規範,不準進行相關作業,不配戴適當的防護用品,不準接觸有毒有腐蝕的物品;

5未有安全裝置或安全裝置不齊備及安全裝置失效的設備,不準使用;

6停機修理後的設備,未經徹底檢查,不準使用;

7維修、檢查設施時,必須執行鎖機/掛牌制度;

8不是自已分管或使用的設備,未經主管批准,不準使用;

9檢修設備時,沒有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不落實,不準開始檢修;

10不準將水倒在電氣設備和線路上,以免破壞絕緣,造成事故;

11不戴安全帽及安全帶,不準登高作業;

12不準在消防通道上堆放機件、產品及器材;

13不準在電機的開關、消防器具放置場所及進出口等放置貨物;

14不準在機器設備上放置工具和物件,不準在車間堆放油布、廢油料及易燃、易爆、易腐蝕之物品;

15不準在焊接作業場所逗留;

16非電工不準亂動電氣設備,不準直接將電線插入插座接駁電源,車間不準使用萬能插座;

17在用機器設備的動轉部位和危險部位,不準觸摸、擦試;

18機器設備發生故障或異常時,不準不停機進行故障處理;

在工作過程中,若遇自身力量不能完成之作業,一定要藉助工具來進行,不準強力而爲,野蠻作業;在使用搬動工具時,應小心操作,不準運行過快,遇轉彎及進出口時,應鳴號示警。

安全生產責任制

總經理安全職責

總經理是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企業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具體要做到: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和上級指示,把職業安全衛生工作列入企業的管理的重要議事日程。要親自主持重要的職業安全衛生工作會議,批閱上級有關安全方面的文件,簽發有關職業安全衛生工作的重大決定。

2、負責建立、健全和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督促檢查各部門經理抓好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3、健全安全管理機構,充實專兼職安全技術管理人員。定期聽取安全監察部門的工作彙報,及時研究解決或審批有關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4、組織制定並批准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重大的安全技術措施,解決安措費用。

5、按事故處理“四不放過”原則,組織對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

6、加強對各項安全活動的領導,決定安全方面的重要獎懲。

7、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8、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生產廠長安全職責

生產廠長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要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主管業務範圍內的生產安全負責,並抓好以下工作:

1、堅持貫徹“五同時”的原則,監督檢查分管部門對職業安全衛生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情況,及時糾正失職和違章行爲。

2、組織制訂、修訂分管部門的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技術規程和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並認真組織實施。

3、組織分管業務範圍內的安全大檢查、落實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負責審批各級動火。

4、組織分管部門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推廣安全工作的先進經驗、獎勵先進單位和個人。

5、負責分管部門的安全教育與考覈工作。

6、組織分管部門對報上級安全主管部門以上事故的調查處理,並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7、定期召開分管部門安全工作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動態,及時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車間主任安全職責

車間主任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全面負責,其職責是:

1、保證國家和企業安全生產法令、規定、指示和有關規章制度在本車間、本部門貫徹執行,把職業安全衛生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五同時”。

2、組織制訂實施車間安全管理規定、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3、組織對新工人(包括實習、代培人員)進行車間安全教育和班組安全教育;對員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術教育:開展崗位技術練兵;定期組織安全技考覈;組織並參加班組安全活動日活動,及時處理工人提出的意見。

4、每日組織一次全車間安全檢查,落實隱患整改,保證生產設備、安全裝備、消防設施、防護器材和急救器材等處於完好,教育職工加強維護,正確使用。

5、組織各項安全生產活動,總結交流安全生產經驗,表彰先進班組和個人。

6、對本車間發生的事故及時報告和處理,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注意保護現場,查清原因,分清責任,採取防範措施對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報主管部門批准後執行。

7、負責組織並落實好動火時的安全措施。

8、建立和健全本車間安全管理網,配備合格的安全技術人員,充分發揮車間和班組安全人員的作用。

9、嚴格執行上級有關勞動保護用品等發放標準和進人生產崗位必須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的規定

公司安全督導員職責

公司安全督導員在生產廠長領導下,負責生產車間的安全技術工作,貫徹上級安全生產的指示和規定,並檢查督促執行。在業務上接受上級安全監察部門的指導,有權直接向上級安全技術監察部門彙報工作,並對班組安全員進行業務指導。

2、負責或參與制訂、修訂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並檢查執行情況。

3、負責編制公司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隱患整改方案,及時上報公司和檢查落實。

4、協助車間領導做好職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術教育與考覈工作,負責新人廠人員的一級安全教育,督促檢查車間、班組(崗位)的

二、三級安全教育。

5、負責安排並檢查班組安全活動,經常組織反事故演習。

6、參加公司新建。改建、擴建工作的設計審查、竣工驗收和設備改造、工藝條件變動方案的審查,使之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技術要求,落實裝置檢修停工、開工的安全措施。

7、負責公司安全設備、滅火器材、防護器材和急救器具的管理;掌握車間工作環境情況,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8、每天要深人現場檢查,及時發現隱患,制止違章作業。在緊急情況下對不聽勸阻者,可停止其工作,並立即報請領導處理。檢查落實動火安全措施,確保動火安全。

9、參加公司各類事故的調查處理,做好統計分析,按時上報。

10、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礎資料,做到齊全、實用、規格化。

生產副廠長安全職責

1、協助廠長領導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對分管的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具體領導和支持安技部門開展工作。

2、組織職工學習安全生產法規、標準及有關文件,主持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定期檢查執行情況。

3、協助廠長做好安全生產例會的準備工作,對例會決定的事項,負責組織貫徹落實。主持召開生產調度會,並同時部署安全生產的有關事項。

4、主持編制、審查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並組織實施。

5、組織車間和有關部門定期開展各種形式的安全檢查。發現重大隱患,立即組織有關人員研究解決,或向廠長及上級有關部門提出報告。在上報的同時,組織制訂可靠的臨時安全措施。

6、發生重傷及死亡事故,應迅速察看現場,及時準確地向上級報告。同時主持事故調查,確定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7、具體領導有關部門做好女工及未成年工特殊保護工作、休息休假及工時管理工作和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工作

機械管理員責任制

1,對機電、起重設備,鍋爐,變壓器及自制機制設施的安全運行負責。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經常進行檢查,並督查各種設備的維修,保養的進行。

2,對設備的租賃,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確保租賃設備完好,安全可靠。

3,對新購進的施工機械,設備必須嚴格檢查和把關,新購進的要有合格證和完整的技術資料,使用前按制定的安全操作規程,向有關人員交底,並進行鑑定和驗收。

4,參加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的的會議,提出意見,同時督促落實,保證實施。

5,參加因工傷亡及重大事故的調查,從事故設備方面認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處理的意見,制定防範措施。

工人安全職責

1、認真學習和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不違反勞動紀律,不違章作業,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2、精心操作,嚴格執行工藝紀律和操作紀律,做好各項記錄,交接班必須交接安全情況,交班要爲接班創造安全生產的良好條件。

3、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苗頭,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如發生事故,要果斷正確處理,及時如實地向上級報告,並保護現場,做好詳細記錄。

4、按時認真進行巡迴檢查,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和報告。

5、正確操作、精心維護設備,保持作業環境整潔,搞好文明生產。

6、上崗必須按規定着裝,妥善保管、正確使用各種防護器具和滅火器材。

7、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崗位技術練兵和事故預知訓練。

8、有權拒絕違章作業的指令,對他人違章作業加以勸阻和制止。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四

爲貫徹落實“以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切實搞好我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我局消防安全工作由主管局長統一領導。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局法人、各科室主要負責人、各住戶戶主分別爲防火責任人。

2、我局職工、家屬人人有責做好防火安全工作。發現火災應及時向單位領導及消防部門報警,並積極參加撲救。

3、我局院內嚴禁以任何理由燃放煙花鞭炮(春節應在指定地點燃放),違者予以罰款,一次兩百,以此累計。

4、嚴禁在辦公室和要害、重點防火部位及宿舍陽臺上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

5、嚴禁在我局院內倉庫、檔案室吸菸、用火。其周邊安全距離內和院內住宅陽臺上禁止燃燒垃圾點火。

6、菸頭不準亂丟,室內廢紙、木屑等易燃物要及時清理並妥善處理。

7、各住戶生活用火,應做到人離氣關、封火、封竈;嚴禁液化氣竈和煤竈在一個房間內同時使用。

8、嚴禁私自使用電爐、電熱壺和亂接電源,凡院內電器設備、線路維修,必須報局辦公室,安排持證電工作業。

9、愛護消防器材。消防栓、水帶、滅火器等器材供滅火專用,嚴禁擅自挪動;消防通道嚴禁停車、堆放物品。

10、違反上述規定的,局辦公室可分別給予沒收物資、通報批評和罰款處理;造成損失或損失嚴重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直至追究刑事責任。對在消防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實施細則》有關規定給予表揚或獎勵。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五

爲了更好的保障食堂安全生產,提高消防安全意識,預防消防事故的發生。針對食堂具體情況,特制定食堂消防安全管理辦法和消防應急預案。

1、建立食堂的兼職消防員。(由管理員兼任)

2、兼職消防員負責定期檢查食堂消防設備是否完好,(包括滅火器、消防水、消防帶、消防栓等。)

3、兼職消防員負責定期檢查食堂電、氣(線路、管道、開關、)發現問題及時報修或更換。

4、兼職消防員負責每學期組織消防安全學習,讓每位員工都熟悉消防知識,正確使用消防器材。

5、每兩週必須清洗一次煙罩,每年暑假清洗一次油煙煙道。

6、每天晚上值班員要認真檢查水、電、氣開關是否完全關閉。

7、食堂不準私拉亂接電線,用電器。停電用蠟燭應注意安全,不用時立即熄滅。

鐵中食堂消防應急預案

1、在食堂生產過程中,如上竈工作時,操作人員不得離開。若發生停電、短路時應及時關閉天燃氣,若發現電、氣設備有問題應及時停止工作,並上報維修。操作完成後先關閉氣閥,後關閉電源,檢查完畢後方可離開。

2、若發生油鍋或油垢、天燃氣起火燃燒,應及時撥打119,通知學校相關部門,關閉氣閥,切斷電源。並迅速組織員工滅火。

3、若發生油鍋燃燒,可採用以下辦法撲滅油鍋火焰。

(1)用鍋蓋或能遮住鍋的大塊溼布、溼麻袋,遮蓋油鍋,使油鍋中的火與空氣隔絕而熄滅。

(2)在沒有鍋蓋等遮蓋物的情況下,還可將蔬菜或其他食物沿着鍋邊一下子倒入鍋內,利用蔬菜、食物與着火油品的溫度差,使火自動熄滅。

(3)使用滅火器滅火時應對準火焰根部噴射,並左右晃動、直至將火撲滅。

4、如煙道內油垢發生燃燒,應先用滅火器對準煙道撲滅,外面用消防水對其煙道降溫,使煙道內火不能燃燒,直至撲滅。

特別需要注意的是:

油鍋、電路起火千萬不能用水往鍋裏澆。這樣不僅撲滅不了火焰,相反會造成火災和人員傷亡。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六

在施工現場上,班組工人經常接觸的或經常便用的安全防護設施有:防護欄杆、孔洞蓋板、安全網、速差自控器、安全自鎖器、手扶水平安全繩等。要求每個作業者都會使用,並會檢查和維護,任何人不得擅自損壞或拆除。

一。防護欄杆

施工現場上的任何部位,當作業人員的作業邊沿無圍護設施,使人或物有各種墜落可能的高處作業均屬於臨邊作業。對於臨邊作業的安全防護,以設置防護欄杆爲主。

1、防護欄杆應符合以下要求:

1)欄杆製作要統一標準,色標要醒目,安裝必須牢固可靠。

2)欄杆材料表面光滑,無破損,無毛刺,無變形。

3)欄杆高度爲1.O5m,設上、下道橫杆,立杆間距不大於2m,並在下部設置18cm高的擋腳板。

2、樓板、平臺、走臺、屋面等臨邊部位必須設置防護欄杆。

3、大的預留孔洞,大的吊裝口,井口的周邊必須設置防護欄杆。

4、樓梯、電梯各層出入口處的通道必須設置防護欄杆。

二。孔洞盤板

由於工藝、設備和施工的需要,建築物或機築物上,常會出現各種預留洞口、通口、上料口、樓梯口、電梯井口,作業人員在其附近工作,稱爲洞口作業。在深度爲、2m及2m以上的樁孔、人孔、溝槽、井坑及管道孔洞邊沿上的施工作業也是洞口作業。

對於洞口作業的防護,一般以孔洞蓋板爲主。

在各種預留洞口,樁孔上口,環形、條形基礎上口,未回填土的坑槽,人孔、天窗等處,應設置穩固的蓋板。孔洞蓋板應滿足以下要求:

1、蓋板的上表面要有醒目的紅、白顏色標誌(紅白道);

2、蓋板底下應有不少於四點的限位塊(限位塊與孔洞邊距25~30mm);

3、蓋板邊緣應大於孔洞10mm;

4、因施工需要揭開孔洞蓋板時,應在孔洞周邊設置臨時圍欄和警示牌,夜間設警示紅燈,工作結束時應立即按原樣恢復。

5、鋼蓋板要有足夠的厚度,以保證剛度,蓋板上不應存放重物。

三。安全網

安全網同安全帽、安全帶一起被人們稱之爲施工現場上的“三寶”。安全網是防高處墜落事故發生的最有效的安全防護設施之一。對避免和減輕墜落及物擊傷害,也起到重要的作用。

安全網是高處作業必不可少的防護用品。因不同施工項目的不同安全要求,其安全網的規格和架設方法也有所不同。安全網大多采用直徑爲9mm的尼龍繩(也有用絛綸繩)編結而成。其網眼爲10~14cm,網片3m×6m及4m×8m等規格,承載要求不小於160kg/m2。由於安全網是爲了保護高處作業人員的人身安全和防止落物傷人,因此在使用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有關規定。

1、高處作業部位的下方必須張掛安全網;當建築物高度超過4m時,必須設置一道隨牆體逐漸上升的安全網,以後每隔4m再設一道固定安全網;在外架、橋式架,上、下對孔處都必須設置安全網。

2、安全網的架設應裏低外高,支出部分的高低差一般在5Ocm左右;支撐杆件無斷裂、彎曲;網內緣與牆面間隙要小於15cm;網最低點與下方物體表面距離要大於3m。

3、使用前應檢查安全網是否有腐蝕及損壞情況。

4、施工中要保證安全網完整有效、支撐合理,受力均勻,網內不得有雜物。搭接要嚴密牢靠,不得有縫隙,搭設的安全網,不得在施工期間拆移、損壞,必須到無高處作業時方可拆除。

5、安全網架設所用的支撐,木杆的小頭直徑不得小於7cm,竹杆小頭直徑不得小於8cm,撐杆間距不得大於4m。

6、因施工需要暫拆除已架設的安全網時,施工單位必須通知、徵求搭設單位同意後方可拆除。施工結束必須立即按規定要求由施工單位恢復,並經搭設單位檢查合格後,方可使用。

7、要經常清理網內的雜物;在網的上方實施焊接作業時,應採取防止焊接火花落在網上的有效措施;網的周圍不要長時間的有嚴重的酸鹼煙霧。

8、安全網在使用時必須經常地檢查,並有跟蹤使用記錄,不符合要求的安全網應及時處理。

9、立網和平網必須嚴格地區分開,立網絕不允許當平網使用;架設立網時,底邊的繫繩必須繫結牢固。

10、安全網在不使用時,必須妥善的存放、保管,防止受潮發黴。

11、新網在使用前必須查看產品的銘牌:①是平網還是立網;②生產廠家的生產許可證;

③產品的出廠合格證。舊網在使用前應做試驗,並有試驗報告書,試驗合格的舊網纔可以使用。安全網的動負荷試驗,以12Okg重物兩塊,相距1.5m,同時由4-5m高度自由降落衝擊,安全網完好無損爲合格。

四。速差自控器

速差自控器是防止高處作業人員墜落的一種安全防護設施。其在施工現場上的設置位置應符合產品技術要求。其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七

一、員工入職需經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合格後才能上崗,保安部定期組織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員工必須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識,懂“四懂四會”.瞭解本單位滅火器材的位置及性能。

二、實行每日防火巡查、檢查制度.崗位員工對本部門每兩小時檢查一次,保安部每日巡查,並做好記錄。

三、保障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暢通。對安全出口指示燈、應急照明燈要殛時進行檢修,確保正常運轉。

四、對營業場所的消防設施、消防器材必須定期進行檢查維護,以保證其靈敏度和應有功效。

五、對存在火災隱患的部門,要及時整改,消除隱患。

六、建立用電、用火管理制度,重點工種(電、氣焊工等)需持證上崗。

七、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進入單位,如發現危險情況,立即報告保安部妥善處理。

八、專職消防隊員需持證上崗:組建義務消防隊伍,並定期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九、根據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十、保安部定期進行消防安全考評工作。對不合格的部門和員工定期進行整改。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八

(公安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1994〕 第19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了加強集貿市場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集貿市場,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市場登記的下列農副產品市場、日用工業品市場和綜合市場:

(一)建築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攤位100個以上的室內市場;

(二)佔地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攤位200個以上的室外市場;

(三)設在地下建築內的市場。

其他集貿市場結合當地實際參照執行。

第三條 集貿市場嚴禁經營易燃易爆物品。

第四條 集貿市場的消防安全工作由主辦單位負責,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協助,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實施監督。

第二章 消防組織

第五條 集貿市場主辦單位應當建立消防管理機構;多家合辦的應當成立有關單位負責人蔘加的防火領導機構,統一管理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條 集貿市場的負責人爲該市場的防火負責人。其主要職責是:

(一)與參與市場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簽訂《防火安全責任書》;

(二)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制定用火用電等防火管理制度;

(三)組織防火人員開展消防檢查,整改火險隱患,制定緊急疏散方案;

(四)組建專職、義務消防隊,制定滅火預案,開展滅火演練;

(五)負責市場內滅火器具等消防器材的配置;

(六)組織撲救初期火災和人員疏散,保護火災現場。

第七條 各類集貿市場應當建立義務消防隊。下列集貿市場,應當配備專職防火人員:

(一)建築面積1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攤位1000個以上的室內集貿市場;

(二)佔地面積1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攤位20xx個以上的室外集貿市場;

(三)建築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攤位100個以上的地下集貿市場。

規模小於上述市場的其他集貿市場,可設兼職防火人員,有條件的可設專職防火人員。

第八條 下列日用工業品市場及綜合集貿市場,應當建立不拘形式的專職消防隊。一時難於具備條件的,應當採取臨時有效應急措施。

(一)建築面積2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攤位20xx個以上的室內市場;

(二)佔地面積20xx平方米或者攤位4000個以上的室外市場;

(三)建築面積20xx平方米或者攤位200個以上的地下市場。

第九條 集貿市場應當實行消防安全值班和巡邏檢查制度。

第十條 集貿市場內的各類人員,應當接受市場主辦或合辦單位的防火安全管理,各攤位經營人員有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參加義務消防組織及撲救火災的義務。

第三章 建築防火管理

第十一條 所有新建、擴建、改建及室內裝修的集貿市場,其防火設計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範的規定,並報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覈。工程竣工後,應當經公安消防監督機構驗收合格方可使用。

主辦單位和經營者如需改變建築格局或使用性質,應當事先報經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覈批准。

第十二條 凡在城鎮搭建室外集貿市場的,主辦單位或合辦單位應當事先將選址及佔用場地等情況,報經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實施防火審覈。

第十三條 室外搭建的集貿市場,其頂棚應當採用非燃或難燃材料。

第十四條 室外集貿市場不得堵塞消防車通道和影響公共消防設施的使用;與甲、乙類火災危險性的廠房、倉庫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場要保持50米以上的安全距離。

第十五條 室外集貿市場在高壓電下兩側5米以內不得擺攤設點。

第十六條 集貿市場要按商品的種類和火災危險性,劃分若干區域,區域之間保持相應的安全疏散通道。

第四章 用火用電防火管理

第十七條 集貿市場內嚴禁燃入煙花爆竹和焚燒物品。在劃定的嚴禁煙火的部位或區域,應當設置醒目的禁菸火標誌。

第十八條 集貿市場內的電氣線路和用電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電氣設計、安裝規範的要求。

第十九條 集貿市場內經營者使用的電氣線路和用電設備,必須統一由主辦單位委託具有資格的施工單位和持有合格證的電工負責安裝、檢查和維修。

嚴禁個人拉設臨時線路。

第二十條 集貿市場營業照明用電,應當與動力、消防用電分開設置。

第二十一條 室外集貿市場不應設置碘鎢燈等高溫照明燈具。

第二十二條 集貿市場內的電源開關、插座等,應當安裝在封閉式的配電箱內。配電箱應當用非燃燒材料製作。

第五章 消防設施、器材的配備及管理

第三十三條 集貿市場內的營業廳、辦公室、倉庫等用房,應當按照國家《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範》的規定,由主辦或合辦單位負責配備相應的滅火機具。

第二十四條 集貿市場建築物內的固定消防設施的維修和保養,由集貿市場產權單位負責。

第二十五務 專職或義務消防隊所必需的消防器材裝備,由集貿市場主辦單位配備。

第二十六條 各攤位應當在市場主辦或合辦單位的組織下,配置相應的滅火機具,並掌握使用方法。

第二十七條 公共消防設施、器材,應當佈置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點,明確專人管理。任何人不得將公共消火栓圈入攤位內。

第二十八條 集貿市場應當配備基本的消防通訊和報警裝置,一旦發生火災能做到及時報警。

第六章 獎懲

第二十九條 對在消防工作中做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市場主辦或合辦單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公安消防監督機構予以表彰、獎勵。

第三十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按照有關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由公安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章消防設施、器材的管理 篇九

第二十四條學校將公共消防設施、器材、裝備的配置和維護資金列入消防安全預算,專款專用。

第二十五條校內承包單位和經濟實體所需配備的滅火器材,由該單位出資。並按照防火安全辦公室的要求統一配備、更換、維修。

第二十六條消防設施、器材的配備、使用、更換,必須符合防火部位物品的性質,必須符合消防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

第二十七條消防器材應放在消防箱內,置於通風、乾燥、便於取用的位置,並設有明顯的指示標誌。

第二十八條消防器材要定期保養、檢修、更換;要建立健全消防設施、器材檔案,及時記錄消防設施、器材的配備、使用、更換、檢修等情況。

第二十九條各單位配備的滅火器材,由單位防火領導小組指定專人管理;各教學樓、辦公樓、學生宿舍配備的滅火設施、器材,分別由各樓管理部門指定專人管理。

第三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或擅自移動、拆卸、挪用消防設施、消防器材和消防標誌,不得埋壓、圈佔消防水源,不準佔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特殊情況須報經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批准後方可變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