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救援預案方案【精品多篇】
應急救援預案方案 篇一
一、工程概況
二、(按照QT20考慮)塔式起重機概述
1、固定式,水平臂,上回轉,小車變幅。
2、起重臂長(回轉半徑)30米。
3、架設高度,獨立狀態起升高度爲24米。
4、塔身標準節(標準高度2.2米)組裝。
5、採用吊杆和自身起升機構,可實施人工自行架設。
6、迴轉機構採用行星齒輪減速器、液力耦合器及迴轉支撐轉動。
7、司機室位於起重臂下方側置。
8、安全裝置齊全、靈敏、有效保證塔機安全工作。
9、主要技術參數
1)、器重性能表
幅度(M) 2.5-11.65 12 14 16 18 20 22 25
器重量(T) 2.00 1.94 1.62 1.38 1.2 1.06 0.94 0.8
2)、技術參數
器重力矩(KNM) 200
最大幅度(M) 30
最大器重量(T) 2.5
起升高度(M) 24
起升速度(M/MIN) 23.1
最穩定下降速度(M/MIN) 6
小車變幅速度(M/MIN) 30.5
平衡重(KN) 2500
三、據塔機的型號、技術參數和在建建築物的平面形狀,確定塔機的安裝平面、立面示意圖、
四、據塔機的型號、技術參數和在建建築物的平面形狀,確定塔機的安裝基礎平面定位圖
五、、塔機基礎施工方案
塔機的安裝與拆卸地基土質應堅實,要求地基承載力≥150kP/m2.
1、根據施工總平面圖、塔機基礎平面定位圖的規定,複覈並定出塔式起重機混凝土基礎的位置。在複覈塔機基礎時,必須注意檢查塔式起重機安裝位置是否會在隨後施工中與建築物外挑檐口等結構以及施工腳手架發生矛盾。
2、清理基礎施工現場,凡是腐植土、建築垃圾和爐渣土等必須產運乾淨。
3、防線並劃出基礎中心線和幾何尺寸。
4、挖土(挖到原土或承載力符合要求的土層)並對基礎進行夯實。用水準儀找平。
5、安裝模板及鋼筋骨架。
6、安裝預埋件時(塔身基礎節或塔身主角鋼或地角螺栓),用儀器檢測,保證預埋件位置、標高和垂直度符合要求。
7、澆灌混凝土,混凝土強度等級不得低於設計要求,振搗密實並養護。混凝土表面必須隨打隨抹,平整度符合規定要求。混凝土達不到設計強度不的使用。
8、在混凝土基礎四周修築邊坡和排水措施。
8、冬季施工時,應注意防止地基土層受凍,加鋪油氈及礦渣保溫層。澆灌混凝土時,應用複合早強抗凍劑。
六、作業任務及作業人員組織
1、作業人員組織:
總指揮:周法治 安全監護:王國偉
技術負責人:許家福 技術交底:盧新忠
安全交底:王玉華 塔吊司機:孫曾華
作業吊車司機:趙富村 信號工:張金習
電工:鄭金陽 作業安裝隊:山東沂蒙建安塔機安裝隊
七、機械設備的配備:
根據該塔機初次安裝高度及最重部件的重量,確定本次安裝(拆卸)所需配備的機械的具體情況如下:
序號 名稱 規格 數量 備註
1、汽車式起重機 25T 1臺
2、起重鋼絲繩 6×19 20米
3、圓絲 8# 15米
4、大捶 8P、2P 各一個
5、活動板手 18″ 一個
6、手動葫蘆 1T 一個
八、施工準備:
1、由塔機使用單位對施工現場的道路進行鋪設與平整,並清除障礙等。
2、由塔機使用單位與塔機安裝技術負責人按基礎製作的技術要求共同對塔機砼基礎進行驗收,基礎表面的平整度應不大於1/500。
3、由塔吊司機對塔機進行檢查,檢查內容如下:
①鋼結構件有無開裂與脫焊;
②鋼絲繩是否牢固可靠,是否合乎要求,繩扎頭是否可靠;
③各部電路及電氣元件是否正常;
④爬升機構導向輪是否轉動靈活,與塔機間隙是否合乎要求
⑤頂升液壓裝置是否正常;
⑥對需拆卸的螺栓及銷進行浸油除鏽處理,埋在地下部分要清除泥土;
⑦轉動塔機安裝前應認真進行檢修、保養,對變形件及時修復,必要時全機作油漆。
4、按第二項要求做好人員的組織工作。
5、按第三項要求做好常用工具、索具及材料的`配備。
6、由技術負責人對全體作業人員進行技術交底。
7、由安全監護人員對全體作業人員進行安全交底。
8、由機組人員對塔機基礎(四角)找平,其平整度應控制
九、塔機的安裝與拆卸
(一)塔機架設
1、準備工作
a、確定塔機架設位置,確定原則爲能夠最大限度發揮塔機施工能力,方便塔機進出場及安裝、拆卸。
b、選擇恰當的基礎型式。壓重及砼基礎均應提前製作並達到標號,基礎地面地耐力不小於20T每平方米。
c、開通現場通道,清理現場,找平基礎平面。
2、架設程序
1、底甲安裝:在基礎上組裝底架,用水準儀找平支腳病鎖緊地腳固定螺栓。
2、標準節安裝
a、將1標準節安放在底架上固定好。
b、平衡臂對正塔身標準節放置並錨固好。
c、將吊杆穿好器重繩並固定在標準節靠於平衡臂一端的主旋杆上,用卡具固定好。
d、將第二標準節吊至第一標準節上固定好,然後將吊杆上升1M。注意提升前先在上部固定導向卡具。
e、將支撐節吊到第二標準節上固定好,再將吊杆提升一節的距離固定好
f、安裝三根斜支撐杆,固定吊杆的一端暫時不按裝第四根。
g、吊起一節加固節至支撐節上部固定好,再將吊杆提升一節的距離固定好。此時吊杆脫離支撐節的支撐點。
h、安裝第四根斜支撐,然後用經緯儀校正塔身垂直度達到1/1000。
3、下轉檯與迴轉支撐架設:將回轉機構組裝在上轉檯上,用吊杆一次架設在迴轉支撐上固定好,注意吊杆的懸臂高度不得超過2.5M。
4、塔頂架設
a、將上轉檯固定節的一端主弦杆對準吊杆,在固定節的主弦杆上固定卡與吊杆套在一起,將吊杆升至塔身最高位固定。
5、駕駛室架設
a、下落吊杆,使吊杆上端高出塔身頂部2.6M,此時拆除固定節上的固定卡,改使用固定塔身上的短固定卡。
b、迴轉機構接電,使固定節前段對準吊杆。
c、吊起吊起司機室坐落在上轉檯右側支座上固定,上部與固定節用螺栓相連。
6、平衡臂架設
a、將吊杆落至下轉檯以下,將吊杆橫端貼緊塔身固定,收起起重繩,
b、在塔頂頂端,平衡臂及平衡重吊架前端,各固定1噸滑輪一個,穿上起重繩,最後固定於平衡臂前端,臂架尾部栓一根溜繩。
c、啓動升起機構,慢慢拉緊起重繩,將平衡臂緩緩拉起,使其跟部交點接近固定節交點,當兩交點對正後,銷上銷軸。注意提升臂架時,溜住溜繩,以避免平衡臂便轉和碰撞臂架。
d、鬆開平衡臂跟部的起重繩。將起重繩固定在塔頂。啓動起升機構慢慢拉緊起重繩,同時上後拉緊溜繩。將起重臂拉起一個角度。將連接平橫臂拉桿,銷上銷軸。
e、欄杆連接完畢,慢慢鬆動剎車,放鬆起重繩,使拉桿緩緩拉緊。
f、吊起兩塊平衡重安放在平衡臂尾部。
7、起重臂架設
a、起重臂在地面對接並安裝上起重跑車,穿繞並拉緊變幅鋼絲繩,將跑車固定於臂架首節。安裝起重臂前後拉桿,用鐵絲固定在上弦杆上。
b、起重臂跟部和塔頂頂部各固定一個滑輪。第五節臂前部固定1T滑輪兩個,臂架尾部栓上溜繩。
c、將起重繩從塔頂起重滑輪穿下,穿繞臂架根部1T滑輪,向上至塔頂頂部固定,卸下固定節前端的滑輪組。
d、啓動起升機構,慢慢拉緊起重繩,將臂架拉起,使架臂根部交點與固定交點對正,銷上銷軸。注意溜住溜繩,防止臂架反轉和塔身碰撞。
e、解下起重繩,退出跟部滑輪,按倍率爲4將起重繩穿繞過起重臂第5節的滑輪組和塔頂頂部的滑輪組,最後固定於塔頂上。
f、慢慢收緊器重繩,同時拉緊溜繩,使臂架向上拉起穿過死點,起重臂隨之拉起臂架向上拉起一個角度停住。連接起重臂前後拉桿,銷上銷軸。
g、鬆動剎車,慢慢放下起重臂,緩緩拉緊拉桿。
h、解下起重繩,回收捲筒。卸下塔頂及起重臂上的滑輪組。裝上固定節前段的滑輪組。
8、平衡重吊裝。
9、按通全部電源、安全裝置及迴轉鎖車裝置。
10、穿繞鋼絲繩,按從塔頂滑輪、固定節、起重跑車、釣鉤的順序最後固定於起重臂首端。
11、空載實驗3次。
12、額定載荷實驗
a、最大幅度、吊重,升降、迴轉、變幅各3次。
b、幅度、吊重,升降、迴轉、變幅各3次。
進行上述實驗時,同時調整好力矩、起重量限制器,高度、變幅、迴轉限制器等。
(二)、塔機拆卸
塔機拆卸與架設程序正好相反
1、放下釣鉤,拆下起重繩固定端,鋼絲繩收回捲筒。
2、起重小車收回至臂架跟部固定,變幅繩收回捲筒,拆下變幅機構電纜。
3、拆下3塊平衡重。
4、拆卸起重臂。
5、拆下最後一塊平衡重。
6、拆下平衡臂。
7、拆卸司機室。
8、拆卸塔頂。
9、拆卸上轉檯固定節及迴轉機構。
10、拆卸下轉檯固定節及迴轉機構。
11、拆除塔身:按架設塔身的相反程序拆除塔身。
12、拆除底架。
13、拆除的塔機部件,按要求分解並分解運離現場。
(三)、塔身安裝、拆卸時安全注意事項
1、全體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未取證人員一律不得參與。
2、全體作業人員必須聽從總指揮的統一指揮。
3、總指揮必須聽從技術人員的技術指導,接受安全監護人員的安全監護。
4、作業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帽,上高人員必須穿防滑鞋,危險部位作業必須繫好安全帶。
5、所有作業吊車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6、拆裝期間一律禁止飲酒。
7、工作中集中精力,不得隨意開玩笑和打鬧。
8、上下交叉作業時,要注意工具和零部件放置位置必須安全可靠,防止墜落傷人。
9、吊車指揮人員應熟悉吊車起重性能、吊物的起重量以及構件安裝部位。
10、指揮人員應與吊車司機統一手勢信號。
11、大件物品起重高度超過兩米要系拖拉繩。
12、所用吊繩必須符合安全規定,所吊構件重心必須準確,符合說明書的要求。
13、組裝的總成件及附屬裝置必須按規定上足所有的螺栓及銷,確保使用的安全性。
14、作業區所有的裸體電線必須停電,專人守護。
15、凡大雨、大雪、大霧、大風(風速達8.3m/s)等天氣禁止拆裝塔吊。
16、夜間工作必須有足夠的照明燈光。
17、作業現場應禁止閒雜人員的進出,臨街作業時,要採取臨時保護措施
十、、塔機使用的安全措施
(一)、一般注意事項
1、塔機司機必須持證上崗。
2、塔機正常工作氣溫-20。C—-40。C。
3、塔機工作風力不大於6級。
4、塔機應有良好的避雷接地。
5、塔機使用前應調試好安全裝置。
6、夜間使用時應配備良好的照明。
7、塔機不得帶病工作,各主要螺栓應確保可靠緊固。
8、工作電源電壓應爲380正負20度電壓。處理電氣故障應由專業電工進行。
9、禁止在塔機各個部位亂放工具、雜物。
10、禁止在塔機各部位金屬結構上安裝或懸掛標語牌、廣告牌等擋風物品。
(二)、操作注意事項
1、司機操作注意力要集中,作業中不得離開司機室,起重運輸時不得離開操作位置。操作時要聽從指揮,操作前需響鈴。
2、嚴禁超載,嚴禁用釣鉤直接吊掛重物,並不得在起吊的踵武上吊掛任何重物。
3、吊運重物不得蒙猛起猛落。嚴禁起吊凍結、固定在地面上的東西、嚴禁斜拉及拔裝等工作。
4、嚴禁採用自由下落的方式下落釣鉤或重物,當重物降至距就位點1M時,需採取慢就位。作業時平移吊起的重物時,重物高處其所跨越障礙物的高度不得小於1M。
5、作業中停電時,司機將手柄扳至零位,總電源切斷。
6、工作中不得調試或維修機械。
7、塔機工作時嚴禁無關人員上、下塔機。司機室內嚴禁放置易燃易爆防礙操作的物品。
8、司機室的玻璃應平整、清潔、不得影響司機的視線。
9、作業完畢,將起重小車收回最小幅度,並升起釣鉤。各控制開關拉倒零位,切斷總電源,收好工具,鎖好所有門窗,夜間打開紅色障礙燈。
十一、塔機的防碰撞措施
爲避免施工現場兩臺以上的塔機發生碰撞保證施工安全,塔機司機在作業時,必須嚴格遵守塔機操作規程,作業時應注意多臺塔機的作業方向以確保安全。
十二、突發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制定目的:塔機在安裝和使用過程中,很容易出現電氣設備故障、嚴重漏電事故、高空墜落事故以及吊裝物的墜落事故以致發生人員觸電事故、墜落傷亡等常見事故,從而造成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爲預防突出現的事故,減少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積極採取的應急準備和響應預案。
應急救援預案方案 篇二
爲了保障企業安全生產,有效地防止和最大限度地減輕重大事故及災害造成的損失,根據“綜合防災,整體效能,反應迅速,有條不紊”的原則,特決定建立環氧乙烷泄漏事故搶險救災指揮系統,關鍵裝置要害部位安全防範措施和事故應急救援方案,並組織職工學習、演練、貫徹實施,提高職工搶險救災的應急處理能力。一旦發生重大事故或災害,救災系統立即啓動,各救災職能組織迅速趕赴事故現場,迅速投入搶險救災,達到反應快速、應急處理有效、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災害。
根據華源安全評估有限公司對公司做出的安全評價報告,確定一個危險應急救援目標:原料倉庫,倉庫內原材料環氧乙烷在操作失控或自然災害的情況下,存在着泄露、火災、爆炸等危險。
一、基本信息
中文名:環氧乙烷 別名:氧化乙烯
分子式:C2H4O 危規號:21039
英文名:Ethylene oxide;epoxyethane
相對分子質量:44.05 :1040
二、理化特性
外觀性狀:常態下爲氣體,在4℃以下爲無色液體;易溶於水和有機溶劑;易燃,有毒,空氣中最大允許濃度5mm3/m3
熔點:-112.2℃ 臨界壓力:7.19 MPa
沸點:10.4℃ 飽和蒸汽壓:145.91kPa(20℃)
臨界溫度:195.8℃ 相對密度[水=1]:0.87
相對密度[空氣=1]:1.52 閃點:<-17.8℃(開杯)
最大爆炸壓力:0.970MPa 燃燒熱:1262.8KJ/mol
最小火能:0.065mJ 引燃溫度:429℃
爆炸極限:3.0%~100%,能與空氣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火星、高溫 有燃燒爆炸危險。
三、危險特性:
(1)危險性類別:2.1類易燃氣體
(2)侵入途徑:吸入、經皮吸收、眼睛接觸。
(3)健康危害:是一種中樞神經抑制劑、刺激劑和原漿毒物。急性中毒:患者有劇烈的搏動性頭痛、頭暈、噁心和嘔吐、流淚、嗆咳、胸悶、呼吸困難;重者全身肌肉顫動、言語障礙、共濟失調、出汗、神志不清,以致昏迷。還可見心肌損害和肝功能異常。搶救恢復後可有短暫精神失常,遲發性功能性失音和中樞性偏癱。皮膚接觸迅速發生紅腫,數小時後起泡,反覆接觸可致過敏。液體濺入眼內,可致角膜灼傷。慢性影響:長期少量接觸,可見有神經衰弱綜合徵和植物神經功能紊亂。
(4)環境危害:對環境有危害
(5)燃爆危險:本品易燃,有毒,爲致癌物,具刺激性,具致敏性。
四、急救措施
(1)皮膚接觸:迅速脫掉被污染的衣服並將衣服丟棄。如果溢流在皮膚上,在用水洗滌之前,使環氧乙烷揮發。用高壓水,如:軟管或強噴淋器至少洗滌20分鐘並尋求醫治。如果與液化氣體接觸,用冷淡水重新暖和被凍部位。
(2)眼睛接觸:不允許揉搓眼睛,使眼睛緊閉,輕輕地翻起眼皮並立即沖洗,並繼續用大量的室溫水至少衝洗15分鐘。如果疼痛和刺激,立即諮詢眼科醫師。
(3)吸入: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道通暢。如呼吸困難,給輸氧。如呼吸停止,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呼吸心跳停止時,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臟按壓術。千萬不要用嘴給失去知覺或驚厥人員任何東西。與中毒控制中心聯繫。不要引誘嘔吐,而應考慮用活性炭類瀉藥醫治。急救之後,在裝置內進行適當的醫務護理或社區醫療協助。
五、消防措施
(1)危險特性:其蒸氣能與空氣形成範圍廣闊的爆炸性混合物。遇熱源和明火有燃燒爆炸的危險。若遇高熱可發生劇烈分解,引起容器破裂或爆炸事故。接觸鹼金屬、氫氧化物或高活性催化劑,如鐵、錫和鋁的無水氯化物及鐵和鋁的氧化物可大量放熱,並可能引起爆炸。其蒸氣比空氣重,能在較低處擴散到相當遠的地方,遇火源會着火回燃。
(2)有害燃燒產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3)滅火方法及滅火劑:切斷氣源。若不能切斷氣源,則不允許熄滅泄漏處的火焰。噴水冷卻容器,可能的話將容器從火場移至空曠處。滅火劑:霧狀水、抗溶性泡沫、乾粉、二氧化碳。
(4)滅火注意事項及措施:如果有可能停止氣體流動。如果不能立即切斷流動,不要熄滅燃燒氣體。用非人工操縱的軟管架或消防泡噴嘴,從柵欄後面滅火。用水衝排放區,記住有必要用1:22(1:100如果是受限區)的環氧乙烷稀釋以使其成爲非易燃物。用水噴以撞擊氣體。冷卻暴露的容器,用水切斷,防止人員受影響。躲開封閉或低凹區。不要將流出物俺火災控制方法排放到下水道、排水溝。因爲火災會產生有毒熱分解產品,所以,要戴上帶有全部面罩在增壓或正壓狀態下操作的自給式呼吸器(SCBA)。戴上防護眼鏡並穿上橡膠連體工作服(包括手套)。
六、泄漏應急處理
危險目標周圍可利用的安全、消防、個體防護的設備、器材分佈四周,危險目標附近的操作室內都配備有事故櫃,根據實際情況,事故櫃內有防毒面具、防護手套、防護膠鞋、空氣呼吸器、防護面罩、消防水帶、消防扳手、消防水槍等。
七、應急救援組織機構、組成人員和職責劃分
1、應急救援組織機構設置
依據危險化學品事故危害程度的級別設置分級應急救援組織機構。
2、組成人員
(1)主要負責人及有關管理、車間人員
由分管副總經理及生產、安全、設備、技術、供應等部門領導組成“指揮領導小組”,下設應急救援辦公室,日常工作由安全辦公室管理,發生重大事故時,以指揮領導小組爲基礎,立即成立公司化學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總經理任總指揮,生產安全副總經理任副總指揮,生產部長任副指揮,總經理和分管副總不在公司時,由生產部門負責人擔任臨時總指揮,全權負責應急救援工作。
(2)現場指揮人員
總指揮:陳建平
總指揮第一接替人:李邦福
副指揮:李邦福
成 員: 王 斌 苗西亮 郭孔良 楊春程 董繼宗 張成波 郭篤建 桑 冰 朱永勝 桑明德 楊義亮 李 凱 齊永吉
(3)主要職責
指揮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制定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預案;負責人員、資源配置、應急隊伍的調動;確定現場指揮人員;協調事故現場有關工作;批准本預案的啓動與終止;事故狀態下各級人員的職責;危險化學品事故信息的上報工作;接受政府的指令和調動;組織應急預案的演練;負責保護事故現場及相關數據。
八、報警、通訊聯絡方式
1、對環氧乙烷儲罐區實行24小時不間斷巡迴檢查,由值班人員負責,發現液化氣罐區出現危險情況後立即報告,並根據實際情況採取相應措施;生產區域由當班操作工負責,一旦發現環氧乙烷泄漏、着火等情況,在採取力所能及措施的同時迅速向上級報告;
2、在生產車間、救援辦公室(白天設在安全辦公室,夜間設在夜間值班室),有值班電話,對於總指揮、副總指揮、各車間、科室負責人的手機要求24小時開機。
九、事故發生後應採取的處理措施
(1)環氧乙烷具有易燃、易爆、易揮發的性質,在生產、儲存、運輸過程中易發生泄漏、着火、爆炸事故,要做到應急處理,消除危險,減少環境污染,必須採取以下措施:
(2)罐區發生着火時,在崗操作工或保管員立即啓動裝置消防系統進行滅火,同時用水冷卻其它儲罐,鳴警報器,召集在場所有職工,組織好現場應急處理,立即上報。
(3)盛裝環氧乙烷的儲罐泄漏時,應及時採取卸壓、稀釋、隔絕、人工堵漏、用水降溫噴淋等基本措施控制勢態的發展,嚴禁大量環氧乙烷氣擴散,若堵漏不行,應將泄漏點採取措施挖坑收容,將損失、危害及環境污染程度降到最低限度。
(4)應根據泄漏點的成因採取處理方法,使用防爆工具及時緊固螺栓或採取纏繞密封堵漏方法。
(5)搶險救援人員應由業務熟、技術精湛,並有一定經驗的職工擔任,進入現場必須佩帶防護用品,防止受到傷害,並注意風向變化。
(6)在發生大量泄漏、着火事故時應在指揮部統一指揮下根據人員分工,組織應急救護、停車、排險迅速投入戰鬥。
2、客戶在卸車發生環氧乙烷化學事故時採取措施:
(1)泄漏處理。迅速撤離泄漏污染區人員至安全地帶,進行隔離,嚴格限制出入,應急處理人員戴自給式呼吸器,穿戴防護服。儘可能切斷泄漏源,首先用蒸汽吹散稀釋,排除一切火情隱患,置於密閉容器內,不得將泄漏物排入下水道、排洪溝等限制性空間,以免遇明火發生爆炸。
(2)滅火方法及滅火劑。噴水保持火場容器冷卻,直至滅火結束。處在火場中的容器已變色或從安全泄壓裝置中產生聲音,必須馬上撤離。可用水、乾粉、抗溶性泡沫、沙土、二氧化碳撲救現場火災。
十、人員緊急疏散、撤離
1、發生環氧乙烷化學事故時,值班人員撤離時應根據風向和空氣中揮發的環氧乙烷的濃度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如佩戴正壓式空氣呼吸器、防護面具、採用溼布掩嘴和鼻等措施,往上風向或側風向撤離。班長或值班長等人應及時清點人數,向上級彙報,如有人員被困時,應佩戴好空氣呼吸器,穿好防化服,至少兩人進行搜索,嚴禁防護措施不到位或單人去搜索失蹤人員。
2、非事故現場的人員在緊急疏散時也應儘量採取相應的防護措施後往上風向或側風向撤離。
3、搶救人員在自身防護器材或體力不濟的情況下應迅速撤離現場,撤出後向現場指揮報告,聽現場指揮統一調度安排。
4、發生環氧乙烷化學事故後,保衛科應視情況向周邊區域的單位、社區人員發出通知,必要時要求下風向羣衆撤離到2公里以外。
十一、危險區的隔離
在環氧乙烷化學事故區附近迅速根據實際情況設立隔離區,嚴格限制出入,隔離區邊界設紅色警戒線,由保衛人員負責警戒;對事故區附近道路進行交通管制,由保衛人員對道路進行隔離,並進行交通疏導。
十二、檢測、搶險、救援及控制措施
1、對於空氣中環氧乙烷濃度的檢測由安全辦進行(並及時通知環保局監測站),檢測人員必須身體素質好,技術過硬,穿防化服,防靜電工作服、戴正壓式空氣呼吸器,在得到現場指揮人員的同意後方可進入泄漏污染區進行檢測。
2、搶險救援人員應具備業務熟、技術精,並有一定經驗的同志擔任,進入現場必須穿防化服,戴正壓式空氣呼吸器,防止受到傷害,並注意風向變化,每次人數不得少於2人。
3、現場實時監測人員發現情況異常時,應迅速撤離現場;現場情況惡化時搶險人員應迅速撤離現場,並向現場指揮報告,採取其他相應措施。
4、現場指揮有權根據險情的發展請求社會力量救援,對內調度公司其他力量參加救援。
5、事故可能擴大後的應急措施:環氧乙烷罐區可能發生泄漏、着火等事故,由於處理不及時或措施不得力,可能會使險情惡化,此時應立即報告上級有關部門,請求增援。
十三、受傷人員的現場救護、救治與醫院救治
在衛生醫務部門指導下,車間成立救護小組,每個職工都應掌握必要的急救措施。一旦出現傷員,首先要做好自救互救。迅速將受傷人員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道通暢,如呼吸困難,用氧氣瓶給輸氧,如呼吸停止,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在進行處理的同時通知醫務部門,將患者送醫院治療;對於皮膚接觸者立即脫去被污染的衣服,用大量清水徹底沖洗,送醫院進一步救治觀察。
對於吸入環氧乙烷氣急性患者應立即移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脫去污染的衣服。如呼吸困難,給輸氧。如呼吸停止,立即進行人工呼吸。
十四、現場保護與現場洗消
1、事故被徹底消滅或清除以後,由公司領導指定專人對事故現場進行封鎖,以利於事故原因的調查工作;
2、由於環氧乙烷氣爲易燃易爆物質,因此,戰鬥結束後需要對所有參戰的人員進行查體及車輛、現場空間進行一次徹底地檢查。
十五、應急救援保障
(一)內部保障
1、自救、救援隊伍
隊長:朱永勝
隊長第一接替人:101車間主任
隊員:305車間全體操作人員及維修人員。
其他車間、科室根據緊急救援要求,成立後援小組,做到隨調隨到,服從指揮部命令。
總指揮:接到報警後,立即組織指揮部成員按各自分工迅速展開救援工作,調動全公司有關單位配合作戰,採取一切措施減少危害源的擴散,並向社會發出協助救援警報,同時將事故情況,逐級上報。
總指揮第一接替人:事故發生時如總指揮不在廠時接替總指揮職責。
副指揮:在總指揮和總指揮第一接替人的領導下,立即開展救災自救工作,調動一切人員、物資,實施治安保衛、火種管制,設立警戒區域、醫療救護,防二次災害、防環境污染、事故調查、車輛運輸等工作。
成員:正常情況下在各自的工作範圍內積極開展救援技術崗位練兵,充分做好一切救援物資、防護用品、醫療器械、急救藥品、車輛維護、治安消防、報警通訊等準備工作,同時加強管理,搞好安全生產和壓力容器的檢測工作,在發生化學災害事故時,要立即組織控制危害源的自救,同時按指揮部要求進行協同作戰,盡最大可能減少事故損失、人員傷亡和環境污染程度。
安全生產辦公室:協助總指揮做好事故報警、情況通報及事故處置工作。負責事故現場有害物監測工作必要時代表指揮部對外發布有關信息以及事故處置時生產系統開、停車調度工作,現場可燃氣體濃度的監測工作。
辦公室:負責事故現場通訊聯絡和對外聯繫。
採購部:負責搶救物資的供應和運輸工作。
保衛:負責警戒、交通管理、機動消防、配合救援工作。
2、消防設施配置圖、現場平面佈置圖和周圍地區圖、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互救信息等均在安全辦存放;工藝流程圖資料在技術科存放。由各科室指定具體人員負責。
3、應急通信系統主要由兩部分組成:①個人手機;②公司內部配置的應急電話。
4、應急電源、照明:環氧乙烷儲罐區都有照明,現場採用外部照明,需特殊照明時由工程部負責。
5、應急救援裝備、物資平時由倉庫保管員保管;藥品配備在崗位上由職工保管(保存於事故櫥內,做到隨用隨取)。
6、運輸環氧乙烷的罐車進入廠區必須佩帶阻火器防火帽,車上自帶滅火器材完整好用,司機及押運員個人防護裝備到位。
7、保障制度目錄
(1)崗位責任制
(2)值班制度
(3)培訓制度
(4)應急救援裝備、物資、藥品等檢查、維護制度。應急救援裝備、物資、藥品等檢查、維護由所在單位檢查、維護,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領導小組結合生產安全工作,每月下旬組織有關部門對應急救援負責裝備、物資、藥品等進行檢查,發現問題立即整改。
(5)爲加強對環氧乙烷運輸車輛的管理,進廠卸車的車輛必須先持有效證件到警衛室辦理手續後,最後到罐區卸車。行車路線:由廠區北門進入。在卸環氧乙烷過程中,其他車輛一律不得在罐區周邊進行裝卸,更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6)對於運輸環氧乙烷的車輛司機、押運員要索取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籤,並向其傳達進行卸車的安全注意事項。
(7)演練制度。公司每年進行一次大規模演練,每季度進行一次演練活動,由公司相關單位、個人參加, 每年大規模演練時,邀請公司附近政府相關救援部門參加。
(二)外部救援
1、自救力量不足時,由應急救援指揮部責成專人請求政府協調救援力量參加應急救援。
2、應急救援信息及專家信息:
十六、預案分級響應條件
根據環氧乙烷的性質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當出現環氧乙烷大規模泄漏、突然發生火災或卸車的設備發生着火時,應立即啓動應急救援預案。
十七、事故應急救援終止程序
1、當事故被徹底清除,所有現場人員清點無遺漏,參戰人員、設備洗消結束後,由現場總指揮宣佈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結束。
2、由保衛科負責通知周邊單位、社區、人員事故危險已解除,取消道路交通管制。
十八、應急培訓計劃
針對從業人員能力的評估和社區或周邊人員素質的分析結果,確定:
1、對於應急救援人員每年至少由公司組織一次針對性的培訓,此外,車間應定期對應急救援人員進行培訓。
2、對全廠職工進行經常性的應急救援常識教育,組織演習,落實崗位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
3、由公司綜合辦聯繫周邊單位、社區對範圍以內的人員進行應急知識的宣傳。
十九、演練計劃
1、演練準備。根據預案分工,各相關單位做好各方面的準備工作,如人員培訓、器材物資等。
2、每季度舉行一次全公司範圍內的模擬演習。
3、演練由安全辦牽頭組織,各相關單位認真對待,積極配合。
附加說明
1、車間制定環氧乙烷化學事故應急預案應以本預案爲基礎。
2、此方案自下文之日起執行。
應急救援預案方案 篇三
1、總則
1.1目的
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全市轄區內水上(內河)交通事故,高效、有序地組織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2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塊爲主、職責明確、規範有序、反應靈敏、運轉高效、整合資源、信息共享。
1.3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制定本預案。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所發生的水上(內河)交通事故。
本預案作爲《漢中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分預案,完全服從總預案。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組織機構及職責
漢中市水上(內河)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由市交通局局長、安委會主任任組長,分管副局長、安委會副主任副組長,局企運科、市地方海事局有關人員爲成員。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研究確定全市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重大決策和指導意見;指導全市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並檢查落實;在發生重大以上水上交通事故時,決定啓動市水上交通事故應急預案,並實施組織指揮。
漢中市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作爲其日常辦事機構,辦公室主任由市地方海事局副局長兼任,常務副主任由市地方海事局航政科長兼任。其機構設在市地方海事局。市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執行市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決定,負責全市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管理和組織協調工作;督促、檢查本市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宣傳、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市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信息綜合管理系統,及時掌握、分析重要信息並提出處置建議報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承擔本預案修改和管理工作。
2.2組織體系框架描述
各縣(區)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體制,建立水上交通事故應急組織機構,明確工作職責,組建搶險救援隊伍,保證搶險設備器材,建立事故報告制度,提供資金保證;鄉(鎮)人民政府及縣(區)有關部門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分級管理,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不斷完善應急救援工作的基礎建設,組建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專業隊伍,不斷提高轄區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綜合能力。
3、預警和預防機制
3.1事故監測及報告
(一)一旦發生事故徵兆或發生事故,各船舶單位或公民要立即向鄉(鎮)政府或當地海事機構報告;鄉鎮人民政府接到事故報告後,要立即向縣級地方海事機構報告,縣級地方海事機構在接到事故報告後1小時內,要將覈實的水上交通事故在上報同級政府的同時上報市地方海事機構。市地方海事機構在接到大事故(死亡1人以上)以上等級水上交通事故(含大事故)報告,在覈實基本情況後1小時內在報告市人民政府的同時上報省地方海事局,並且在3小時內按規定格式書面報告省地方海事局,並將上級部門的指示及時下傳至縣地方海事機構。全市水上交通事故的報告時效從發生事故到報告市政府和省地方海事局嚴格按規定控制在24小時以內。
(二)漢中市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實施全天候運作,24小時值班。緊急海事電話:2212019傳真:2212019
3.2緊急救援行動
(一)發生事故的船舶或設施要組織進行自救,過往船舶及現場人員必須積極參與搶險救助。
(二)船舶單位和鄉鎮人民政府、縣(區)地方海事機構、縣區人民政府、市地方海事機構在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立即組織人員趕赴事故現場,組織調度救助船舶和就近船舶及搶險設備開展救援工作,迅速控制或切斷事故鏈,儘快對事故水域實施交通管制,轉運事故現場人員,搜救落水人員,接應遇險人員上岸,協助醫護救助傷者;保護事故現場,維護現場秩序,固定事故船舶,處理其它意外事故;協助有關部門分析、制定打撈方案,並監督實施,及時清理事故現場礙航物體,疏通航道,恢復水上交通,確保其他船舶交通安全;水上交通事故實施屬地管理,在進行救援的同時,市、縣級地方海事機構要按照交通部頒佈的《船舶交通事故處理規則》進行事故證據的收集和事故取證,分析包括人爲因素在內的與事故有關的所有因素,研究水上交通事故發生的各個細節;查明事故原因,判明當事各方及有關人員責任。由水上(含內河)交通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宣佈結束事故搶險救援工作的同時,立即進入事故全面調查階段。
3.3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保障及宣傳培訓
(一)全市各級海事系統要建立健全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的通訊保障體系,各縣區地方海事機構要公開緊急海事電話,船舶、船舶單位和鄉鎮政府要配備必要的通訊設備,確保信息暢通。
(二)縣(區)人民政府應保證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專項經費。在通航水域比較發達、船舶比較集中的水域,要配備必要的海事巡邏艇和海事救險車輛,儲備必要的搶險救生器材物資,保證全天候值班;在渡口和有水上漂流項目的地方,要配備足夠的搶險救生器材物資,爲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提供交通和物資保障。
(三)各縣(區)地方海事機構要大力宣傳水上安全法規,對船舶業主、船員、乘客開展水上交通事故的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等常識的宣傳教育。
(四)市、縣(區)地方海事機構和各鄉鎮人民政府、船舶單位要組建水上應急救援隊伍,配備必要的設備,定期組織應急救援人員培訓和應急演練。
3.4新聞報道
涉及水上交通事故的新聞發佈由漢中市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新聞發佈內容由辦公室正副主任按國家規定審查。
3.5應急結束
水上交通事故應急結束由各級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決定,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發佈。
4、後期處置
水上交通事故的社會救助及善後由各級人民政府統一負責。
5、附則
5.1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漢中市交通局制定,由漢中市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5.2施行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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