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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衛生應急救援預案(多篇)

職業衛生應急救援預案(多篇)

實用應急救援預案優秀 篇一

一、應急救援預案的文件體系

應急預案要形成完整的文件體系,以使其作用得到充分發揮,成爲應急行動的有效工具。一個完整的應急預案是包括總預案、程序、說明書、記錄的一個四級文件體系。

(1)一級文件———總預案。它包含了對緊急情況的管理政策、預案的目標,應急組織和責任等內容。

(2)二級文件———程序。它說明某個行動的目的和範圍。程序內容十分具體,例如該做什麼、由誰去做、什麼時間和什麼地點等等。它的目的是爲應急行動提供指南,但同時要求程序和格式簡潔明瞭,以確保應急隊員在執行應急步驟時不會產生誤解,格式可以是文字敘述、流程圖表或是兩者的組合等,應根據每個應急組織的具體情況選用最適合本組織的程序格式。

(3)三級文件———說明書。對程序中的特定任務及某些行動細節進行說明,供應急組織內部人員或其他個人使用,例如應急隊員職責說明書、應急監測設備使用說明書等。

(4)四級文件———對應急行動的記錄。包括在應急行動期間所做的通訊記錄、每一步應急行動的記錄等。

從記錄到預案,層層遞進,組成了一個完善的預案文件體系,從管理角度而言,可以根據這四類預案文件等級分別進行歸類管理,即保持了預案文件的完整性,又因其清晰的條理性便於查閱和調用,保證應急預案能有效得到運用。

二、應急救援預案的主要程序文件

不同類型的應急預案所要求的程序文件是不同的,應急預案的內容取決於它的類型。一個完整的應急預案應包括:

(1)預案概況———對緊急情況應急管理提供簡述並做必要說明;

(2)預防程序———對潛在事故進行分析並說明所採取的預防和控制事故的措施;

(3)準備程序———說明應急行動前所需採取的準備工作;

(4)基本應急程序———給出任何事故都可適用的應急行動程序;

(5)專項應急程序———針對具體事故危險性的應急程序;

(6)恢復程序———說明事故現場應急行動結束後所需採取的清除和恢復行動。

上述4種類型預案具體要求的程序文件如表1-1所示(表中標“√”項爲該計劃包含內容,標“O”項爲可選內容)。

應急情況緊急救援預案方案 篇二

爲了更好地適應現代化醫院管理的需要,預防火災造成的危害,保護人員及醫院財產的安全,根據我院住院患者多、人員密度大,如遇突發火災把我們的損失降到最低點,特制定突發事件預案。

一、院內成立突發事件領導小組,如遇火災或其它自然災害等,由醫院突發事件領導小組統一指揮,並安排疏散、救助及滅火。

防火領導小組:

組 長:

副組長:

組 員:

二、組織機構及成員電話(內部)

火災應急領導小組設在總值班室。電話:

總指 揮:

副總指揮:

成 員:

按以上名字先後排列次序依次爲後備總指揮和副總指揮。

三、各機構成員職責

1、總指揮:負責應急救援預案總指揮,負責起動應急預案,向外界求援和新聞發言人。

2、副總指揮:負責事故現場應急預案的實施。

3、後備總指揮和副總指揮:在總指揮和副總指揮不在的情況下,按以上名字先後排序執行總指揮和副總指揮的職責。

4、通訊聯絡組:負責對外聯繫,保障通訊暢通。

5、物質保障組:負責救援物資的保障供給。

6、維修及運輸保障組:負責保證醫院水、電的正常運行及各種車輛的完好狀況,出現故障快速搶修,保障救援。

7、應急器材和人員調配:負責調用醫院所有消防器材和救援人員,保障器材和人員的到位。

四、救援設備、設施的分佈

1、病房樓每層有4個消防栓,各科內均有8公斤滅火器2具。

2、院內共有滅火器121具,分佈在主要危險源及各科室。

3、車輛共有小車2臺,麪包車2臺,救護車3臺,客貨車1臺。

4、總務庫房備有鐵鍬30把,掃帚50把,應急燈20套。

五、通訊聯絡方式

1、用醫院內部電話聯繫,每科護辦室均有電話。每個病房內均有201電話。

2、用外線電話或手機聯絡。

3、電話號碼:醫院內部電話直接撥後4位和手機:

六、事故報警

報警者必須說清楚事故地點、部位、事故性質,向外界求援報警,要說明車輛行駛路線,以免延誤救援。

總值班接到報警電話後,立即向供水站打電話啓動消防泵,並通知防火領導小組全體人員。

供水站電話:______X

七、可能發生火災的原因

1、吸菸:病人使用的牀上物品均爲純棉製品,吸菸不慎將引起火災。

對策:

1)醫院是無煙場所,在住院時向病人及陪護人員講清楚。加大值班護士的巡查力度。

2)由醫院公安科組織人員每天五次進行檢查,發現吸菸者,一次罰款10元,上、下午各二次,晚上一次。

2、病人用火不慎:醫院不允許病人及培護人員用明火熱飯,病人爲自己方便,違規使用酒精爐等明火熱飯有可能引發火災。

對策:在病人來醫院住院時對病人講解清楚,醫院每個科室均有微波爐,並對病人開放使用,需熱飯時可以使用。科室人員發現病人違規使用,應立即制止。並說明危害性,請同病室的病人互相監督。

3、電器火災:由於電路老化,打火可引發火災。

對策:維修工作應對病房樓線路老化的地方定期進行檢查,條件成熟時進行更換,在插座上增加漏電保護器。

八、如遇火災發生,各科室值班大夫、護士應立即報警,

迅速組織好人員撤離,並關閉防火門,引導現場人員從安全通道迅速撤離疏散到安全地帶。

九、應急預案的演練及培訓計劃

1、應急預案演練、培訓每年一次。

2、通過演練測試預案的有效性,檢驗應急設備、設施的實效性,確保應急人員熟悉他們的職責和任務,通過演練修訂預案的不實之處。

3、培訓內容:報警、疏散、防護、急救和搶險。

4、培訓要有針對性、定期性、真實性、全員性,通過培訓,提高全員的應急能力。

十、事故處置

1、發生火災事故現場人員要奮力撲救,控制火勢發展,立即向醫院領導報警組織撲救,根據事故發展是否起動應急救援預案。

2、發生火災事故,應首先保證病人及陪牀人員的安全。

十一、事故後的恢復

1、由應急救援總指揮發布停止應急救援程序,恢復正常狀態。

2、現場副總指揮佈置、清點人數,統計傷亡人員,數據要準確,派人保護事故現場。

3、協助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分析,檢查事故現場和受影響的區域受到的損害。

4、組織有關部門對事故損失進行評估,同時評估應急反應程序。

十二、外界救援

市消防支隊電話:119

實用應急救援預案優秀 篇三

爲確保公司生命財產安全,防範公司安全事故的發生,力爭公司安全事故發生時損失減少,危害降低,能快效,高效,合理有序地處置安全事故,特制訂本預案。

一、管理機構

(一)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二)工作任務:

1、預測、預警:

採取傳統與科技手段湘結合的辦法進行預測,將突發事件消除在萌芽狀態。一旦發現不可消除的突發事件,及時向社會預警。

2、響應控制、搶險、救援:

突發事件發生後,由應急管理工作小組組長宣佈啓動應急預案,並親臨現場組織指揮救援行動,確保及時、有序、有序科學地實施現場搶救和安全轉送人員,採取先救傷員的行動順序,並保護好現場,同時做到及時通知相關部門(交警、公安、消防和上級有關部門)。

3、信息管理和善後恢復:

突發事件發生後,各成員保持通信暢通,以現代信息技術爲支撐,協調各部門消除公衆恐慌。應急處置後,重點安撫好受害人員及家屬,穩定局面,清理好現場,並及時調查突發事件發生的原因及性質。

二、車輛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一)交通事故應急處置:

1、發生交通事故後,及時通知受害家屬,並迅速報告交警部門。

2、迅速將傷者送到醫院進行救治。

3、組織人員保護現場,協助交警疏導交通。

4、及時報告投保部門,做好車輛事故的理賠工作。

(二)車輛火災應急處理:

1、車輛發生火災後,駕駛員應立即切斷車輛電源,使用車載消防器材施教。

2、緊急撥打火警電話“119”。

3、組織人員搶救所載貨物,及時與貨主取得聯繫。

4、組織人員保護現場,勘察事故貨物損失程度,並查明火災原因。

5、如有人員受傷,及時送往醫院,並通知受傷人員家屬。

三、應急救援行動小組人員及分工

四、應急救援行動小組人員聯繫方式

救援應急預案 篇四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爲提高小浪底水力發電廠(以下簡稱電廠)處置恐怖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恐怖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電廠安全運行,維護電廠正常生產秩序。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電廠管理的生產運行區域內蓄意進行的爆炸、投毒、縱火、暴力破壞等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恐怖事件。

2 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1)以人爲本,減少危害。把保障人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程度地預防、減少和消除恐怖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作爲首要任務,切實加強恐怖事件管理工作。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小浪底建管局(以下簡稱局)統一領導和局重大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協調下,電廠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及其成員按照各自的職責和權限,負責電廠恐怖事件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建立健全應急預案和應急機制。

(3)依靠科學,依法規範。採用先進的救援裝備和技術,增強應急救援能力。依法規範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預防爲主,防治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應急處置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等工作。

3 反恐危害程度分析

3.1電廠概況

電廠位於黃河干流中下游的洛陽市與濟源市交界區,管理着小浪底水利樞紐及西霞院反調節水庫,小浪底水利樞紐總裝機容量180萬千瓦,單機容量30萬千瓦,西霞院反調節水庫總裝機容量14萬千瓦,單機容量3.5萬千瓦。電廠主要執行黃河下游防洪、防凌、減淤、供水、灌溉及電網電力供應和系統調峯任務。

3.2危險源與風險分析

存在高水位、大庫容水庫和高電壓、大容量發變電設備,其大壩、庫岸、泄水洞羣、地下洞室、引水源等重要部位的安全對下游、電網及電廠安全生產構成重大威脅。

4 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

4.1 組織機構

電廠成立恐怖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由電廠應急救援指揮部和應急管理辦公室共同組成,負責電廠恐怖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4.1.1 應急救援指揮部

總指揮:水力發電廠廠長

副總指揮:水力發電廠副廠長 總工程師

成 員:各分廠廠長 各部門主任

4.1.2 應急管理辦公室

主 任:安全監察部主任

成 員:安全監察部成員

4.2主要職責

4.2.1 應急救援指揮部主要職責

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重大突發事件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執行政府部門和局關於重大突發事件處理的工作部署;

監督電廠的恐怖事件應急管理責任制的落實情況,協調各部門職責的劃分;

部署恐怖事件發生後的善後處理及生產恢復工作;

及時向局報告電廠恐怖事件的發生及處理情況。

4.2.2 應急管理辦公室職責

(1)水工搶險組:負責水工設施設備恐怖事件的預防和在緊急狀態下的現場搶險作業,及時控制危險源,立即切斷水源、電源以及有毒有害源等,該組由水工分廠組成,由分管副廠長負責。

(2)發電搶險組:負責發電系統恐怖事件的預防和在緊急狀態下的現場搶險作業,及時控制危險源,並根據危險源的性質組織專用的防護用品及專用工具,立即切斷水源、電源以及有毒有害源等,該組由運行調度分廠、發電維護分廠組成,由分管副廠長負責。

(3)水電供應搶險組:負責小浪底水利樞紐管理區供水供電系統恐怖事件的預防和在緊急狀態下的現場搶險作業,及時控制危險源,並根據危險源的性質組織專用的防護用品及專用工具,立即切斷水源、電源以及有毒有害源等,該組由水電供應部及受委託的運行單位組成,由分管副廠長負責。

(4)後勤保障組:負責車輛調度、後勤物資供應、醫療救助協調。該組由廠辦公室、生產保障部組成,由廠辦公室主任負責。

(5)技術諮詢組:負責對事故應急救援提出具體方案和安全措施,爲現場指揮救援工作提供技術諮詢。該組由生產技術部和安全監察部組成,由總工程師負責。

5 應急響應

5.1 應急響應程序

突發事件發生後按以下程序報告:事件發現人→室主任(值長)→分廠(部門)負責人→廠應急救援辦公室→廠應急救援指揮部→局應急救援辦公室。

突發事件報告的內容包括:事件性質、影響範圍、停電區域、嚴重程度、事態發展趨勢、可能後果;突發事件中的設備損壞、人員傷亡情況;突發事件發生後的組織、技術措施和人員到位的實際狀況。

5.1.1 應急響應啓動

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電廠各部門負責對所管理範圍內各種可能發生的恐怖事件的信息、常規監測數據等,定期開展跟蹤檢查、監測、綜合分析和風險評估,根據預測分析結果,當發現恐怖事件有關信息時應啓動本預案。

5.1.2 應急響應行動

(1)應急救援指揮部及時向局報告電廠恐怖事件的發生及處理情況。

(2)應急救援指揮部及時向局有關部門通報恐怖事件基本情況和應急救援的進展情況,根據搶險工作的要求做好應急救援配合工作。

5.2 應急處置

恐怖事件發生後,現場生產人員應採取必要措施減少事件損失,防止事件蔓延、擴大。各應急領導小組成員接到事件報告後,立即按照應急預案要求,組織應急救援工作。

(1)水工搶險組應根據恐怖事件類型開展水工設施設備的現場檢查,進行緊急狀態下的`金結設備現場搶險作業,及時控制危險源,立即切斷水源、電源以及有毒有害源等,及時報告事件現場處置情況。配合局其它部門做好現場搶險配合工作。

(2)發電搶險組應根據恐怖事件類型開展發電系統設施設備的現場檢查,進行緊急狀態下的發電設備現場搶險作業,及時控制危險源,立即切斷水源、電源以及有毒有害源等,及時報告事件現場處置情況。配合局其它部門做好現場搶險配合工作。

(3)後勤工作組應根據事件現場情況積極協調車輛調度、醫療救助人員滿足現場需要,及時提供搶險應急物資。

(4)技術諮詢組應根據恐怖事件類型對現場應急救援提出具體方案和安全措施,爲現場指揮救援工作提供技術諮詢。

5.3 應急結束

應急終止條件:

(1)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

(2)環境符合有關標準;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

(4)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5)採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衆免受再次危害,並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於合理且儘量低的水平。

恐怖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或者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後,現場應急指揮機構予以撤銷。

6 信息發佈

(1)恐怖事件發生後,由應急救援指揮部立即用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上報局。

(2)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3)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由應急管理辦公室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結,上報局有關單位。

7 應急保障

7.1人員保障

電廠成立由各專業生產人員兼職的應急救援隊伍,開展崗位專業技術培訓和應急救援技能訓練,熟悉應急知識,提高其應對突發事件的素質和能力。人員名單及聯繫方式見附件一。

7.2物資保障

配置一定的應急物資和技術裝備,建立並落實嚴密的日常檢查、維護等標準化管理制度,使各類事故處於可控狀態,應急系統處於完備狀態。應急物資清單見附件二。

7.3 通信保障

各生產現場配置生產電話;各辦公場所配備辦公電話;各應急指揮人員配備應急專用電話;個人攜帶移動電話。電廠人員每人配發聯繫通訊錄。人員名單及聯繫方式見附件一。

通信維護部門定期檢查維護通信設備,保持通信暢通。

8 培訓和演練

8.1 培訓

對應急救援和管理人員進行生產技能、緊急救護法、消防培訓等專業培訓,提高其應急救援能力。

8.2 預案演練

應急預案每年定期開展演練。 應急預案的演練方式根據預案內容選擇桌面演練、功能演練、全面演練其中的任何一種。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演練。

9 後期處置

(1)恐怖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制。

(2)對恐怖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按電廠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3)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恐怖事件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爲的,依照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給予嚴肅處理。

10 附件

10.1 應急搶險人員名單及聯繫方式,見附件1。

應急情況緊急救援預案方案 篇五

1總則

1.1編制目的

規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羣衆的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下列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對工作: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者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2)超出省(區、市)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或者跨省級行政區、跨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3)需要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務院安委會)處置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1.4工作原則

(1)以人爲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羣衆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爲首要任務。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充分發揮專業救援力量的骨幹作用和人民羣衆的基礎作用。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國務院統一領導和國務院安委會組織協調下,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有關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企業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的職責,建立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和應急機制。

(3)條塊結合,屬地爲主。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現場應急處置的領導和指揮以地方人民政府爲主,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有關部門應當與地方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發揮指導和協調作用。

(4)依靠科學,依法規範。採用先進技術,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採用先進的救援裝備和技術,增強應急救援能力。依法規範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5)預防爲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堅持事故災難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等工作。

2組織體系及相關機構職責

2.1組織體系

全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組織體系由國務院安委會、國務院有關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領導機構、綜合協調指揮機構、專業協調指揮機構、應急支持保障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生產經營單位組成。

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領導機構爲國務院安委會,綜合協調指揮機構爲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具體承擔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管理工作,專業協調指揮機構爲國務院有關部門管理的專業領域應急救援指揮機構。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機構由地方政府確定。

應急救援隊伍主要包括消防、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救援隊伍、社會力量、志願者隊伍及有關國際救援力量等。

國務院安委會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履行本部門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職責,負責制訂、管理並實施有關應急預案。

2.2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及職責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以屬地爲主,事發地省(區、市)人民政府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指揮所有參與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及時向國務院報告事故災難事態發展及救援情況,同時抄送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涉及多個領域、跨省級行政區或影響特別重大的事故災難,根據需要由國務院安委會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應急救援協調指揮工作。

3預警預防機制

3.1事故災難監控與信息報告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省(區、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對可能引發特別重大事故的險情,或者其他災害、災難可能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重要信息應及時上報。

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中央企業在上報當地政府的同時應當上報企業總部。當地人民政府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報告上級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單位、中央企業和事故災難發生地的省(區、市)人民政府應當在接到報告後2小時內,向國務院報告,同時抄送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方面的突發事件可能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信息,有關各級、各類應急指揮機構均應及時通報同級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應當及時分析處理,並按照分級管理的程序逐級上報,緊急情況下,可越級上報。

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有關部門、單位要及時、主動向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國務院有關部門提供與事故應急救援有關的資料。事故災難發生地安全監管部門提供事故前監督檢查的有關資料,爲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國務院有關部門研究制訂救援方案提供參考。

3.2預警行動

各級、各部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機構接到可能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信息後,按照應急預案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並通知有關部門、單位採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Ⅰ級應急響應行動(具體標準見1.3)由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或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當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或國務院有關部門進行Ⅰ級應急響應行動時,事發地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相應的預案全力以赴組織救援,並及時向國務院及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國務院有關部門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Ⅱ級及以下應急響應行動的組織實施由省級人民政府決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事故災難或險情的嚴重程度啓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超出其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啓動上一級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4.1.1國務院有關部門的響應

Ⅰ級響應時,國務院有關部門啓動並實施本部門相關的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救援,並及時向國務院及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需要其他部門應急力量支援時,及時提出請求。

根據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類別,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其職責和預案進行響應。

4.1.2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的響應

(1)及時向國務院報告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情況。

(2)開通與事故災難發生地的省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相關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繫,隨時掌握事態發展情況。

(3)根據有關部門和專家的建議,通知相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隨時待命,爲地方或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4)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協調專業應急力量增援。

(5)對可能或者已經引發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突發事件的,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要及時上報國務院,同時負責通報相關領域的應急救援指揮機構。

(6)組織協調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

(7)協調落實其他有關事項。

4.2指揮和協調

進入Ⅰ級響應後,國務院有關部門及其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立即按照預案組織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配合地方政府組織實施應急救援。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根據事故災難的情況開展應急救援協調工作。通知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機構、救援隊伍和事發地毗鄰省(區、市)人民政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相關機構按照各自應急預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關應急隊伍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搶險救援和緊急處置行動。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現場應急救援的指揮,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前,事發單位和先期到達的應急救援隊伍必須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事故災難發生地人民政府負責協調,全力控制事故災難發展態勢,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災害鏈。

中央企業發生事故災難時,其總部應全力調動相關資源,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3緊急處置

現場處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置力量。事故災難發生後,發生事故的單位和當地人民政府按照應急預案迅速採取措施。

根據事態發展變化情況,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及時採取緊急處置措施。

4.4醫療衛生救助

事發地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開展緊急醫療救護和現場衛生處置工作。

衛生部或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根據地方人民政府的請求,及時協調有關專業醫療救護機構和專科醫院派出有關專家、提供特種藥品和特種救治裝備進行支援。

事故災難發生地疾病控制中心根據事故類型,按照專業規程進行現場防疫工作。

4.5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需要具體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

4.6羣衆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羣衆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1)企業應當與當地政府、社區建立應急互動機制,確定保護羣衆安全需要採取的防護措施。

(2)決定應急狀態下羣衆疏散、轉移和安置的方式、範圍、路線、程序。

(3)指定有關部門負責實施疏散、轉移。

(4)啓用應急避難場所。

(5)開展醫療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負責治安管理。

4.7社會力量的動員與參與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調動本行政區域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超出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時,省級人民政府向國務院申請本行政區域外的社會力量支援,國務院辦公廳協調有關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社會力量進行支援。

4.8現場檢測與評估

根據需要,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事故現場檢測、鑑定與評估小組,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後果,爲制訂現場搶救方案和事故調查提供參考。檢測與評估報告要及時上報。

4.9信息發佈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具體負責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信息的發佈工作。

4.10應急結束

當遇險人員全部得救,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後,經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和批准,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由事故發生地省級人民政府宣佈應急結束。

5後期處置

5.1善後處置

省級人民政府會同相關部門(單位)負責組織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善後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徵用物資補償,災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儘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儘快恢復正常秩序。

5.2保險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發生後,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5.3事故災難調查報告、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建議

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必要時,國務院直接組成調查組或者授權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善後處置工作結束後,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並及時上報。

6保障措施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綜合信息網絡系統和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信息報告系統;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資源信息數據庫;規範信息獲取、分析、發佈、報送格式和程序,保證應急機構之間的信息資源共享,爲應急決策提供相關信息支持。

有關部門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和省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負責本部門、本地區相關信息收集、分析和處理,定期向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報送有關信息,重要信息和變更信息要及時報送,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負責收集、分析和處理全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有關信息。

6.2應急支援與保障

6.2.1救援裝備保障

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應當掌握本專業的特種救援裝備情況,各專業隊伍按規程配備救援裝備。

6.2.2應急隊伍保障

礦山、危險化學品、交通運輸等行業或領域的企業應當依法組建和完善救援隊伍。各級、各行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機構負責檢查並掌握相關應急救援力量的建設和準備情況。

6.2.3交通運輸保障

發生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後,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或有關部門根據救援需要及時協調民航、交通和鐵路等行政主管部門提供交通運輸保障。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對事故現場進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據需要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道路受損時應迅速組織搶修,確保救災物資、器材和人員運送及時到位,滿足應急處置工作需要。

6.2.4醫療衛生保障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急救醫療服務網絡的建設,配備相應的醫療救治藥物、技術、設備和人員,提高醫療衛生機構應對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救治能力。

6.2.5物資保障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企業,應當建立應急救援設施、設備、救治藥品和醫療器械等儲備制度,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和裝備。

各專業應急救援機構根據實際情況,負責監督應急物資的儲備情況、掌握應急物資的生產加工能力儲備情況。

6.2.6資金保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準備。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當地政府協調解決。國家處置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所需工作經費按照《財政應急保障預案》的規定解決。

6.2.7社會動員保障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參與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協調調用事發地以外的有關社會應急力量參與增援時,地方人民政府要爲其提供各種必要保障。

6.2.8應急避難場所保障

直轄市、省會城市和大城市人民政府負責提供特別重大事故災難發生時人員避難需要的場所。

6.3技術儲備與保障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成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專家組,爲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和保障。要充分利用安全生產技術支撐體系的專家和機構,研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重大問題,開發應急技術和裝備。

6.4宣傳、培訓和演習

6.4.1公衆信息交流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和有關部門組織應急法律法規和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工作,各種媒體提供相關支持。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結合本地實際,負責本地相關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機意識。

企業與所在地政府、社區建立互動機制,向周邊羣衆宣傳相關應急知識。

6.4.2培訓

有關部門組織各級應急管理機構以及專業救援隊伍的相關人員進行上崗前培訓和業務培訓。

有關部門、單位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做好兼職應急救援隊伍的培訓,積極組織社會志願者的培訓,提高公衆自救、互救能力。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將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內容列入行政幹部培訓的課程。

6.4.3演習

各專業應急機構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演習。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每兩年至少組織一次聯合演習。各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定期組織本單位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習結束後應及時進行總結。

6.5監督檢查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對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實施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7附則

7.1預案管理與更新

隨着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以及實施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或出現新的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7.2獎勵與責任追究

7.2.1獎勵

在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防止或搶救事故災難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羣衆的財產免受損失或者減少損失的。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7.2.2責任追究

在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爲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後果,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其中,對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分別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照規定製訂事故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的。

(2)不按照規定報告、通報事故災難真實情況的。

(3)拒不執行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4)盜竊、挪用、貪污應急工作資金或者物資的。

(5)阻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6)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應急工作行爲的。

7.3國際溝通與協作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和有關部門積極建立與國際應急機構的聯繫,組織參加國際救援活動,開展國際間的交流與合作。

7.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救援應急預案 篇六

爲在特大火災事故發生後及時有效的實施應急救援,減少事故損失,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一、應急救援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汶上縣行政區域內發生的特大火災事故。特大火災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傷20人以上;受災50戶以上;直接財產損失100萬元以上,或其他社會影響重大的事故。

二、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設立汶上縣特大火災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應急救援工作。總指揮由縣政府縣長擔任,副總指揮由縣政府分管縣長、縣公安局長、縣消防大隊長擔任,指揮部成員由縣公安局、縣委宣傳部、縣人武部、民政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局、安監局、建設局、廣電局、網通公司、公安局治安大隊、交警大隊、消防大隊有關負責人組成。

(二)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主任由縣公安局負責人擔任,副主任由縣委宣傳部、縣公安局消防大隊、事故發生地鄉鎮負責人擔任。

(三)指揮部下設5個組。

1、滅火指揮組。由縣消防大隊組成,負責制定具體救援方案,部署各參戰力量,指揮火災現場撲救,瞭解掌握火情,調集撲救力量,組織有關專家進行火災評估並提供技術支持。

2、警戒組。由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巡警大隊及受災地派出所組成,負責災害現場的交通管制,保障救援車隊的道路暢通,疏導圍觀羣衆,維持現場秩序。

3、勤務保障組。由當地鄉(鎮)政府、村(居)和消防大隊組成,負責瞭解掌握撲救所需物資的分佈和儲備情況,制定撲救行動所需經費預算,指導救援物資的運輸和調配,落實參戰人員的生活和醫療保障。

4、祕書組。由縣公安局祕書科、調度科、宣傳科和消防大隊組成,負責及時瞭解火災動態和撲救情況,收集撲救行動的有關信息和資料,編寫情況快訊和工作報告,負責對外信息發佈。

5、善後工作組。由當地鄉鎮政府、村居和民政局、勞動局、消防大隊和有關保險機構組成,負責及時瞭解掌握火災的基本情況和波及範圍,儘快查明火災原因和火災損失,起草火災事故報告,並負責對傷亡人員及其家屬進行撫卹、救濟、理賠等善後工作。

三、應急救援體系及演練

(一)應急救援體系。以縣消防大隊爲首戰力量,濟寧消防支隊調集部隊爲增援力量。公安、建設、環衛、供水、供電、供氣、交通、環保、醫療救護等單位作爲輔助力量,協助火災撲救行動。

(二)日常訓練原則上由縣公安消防大隊按計劃安排,全縣應急救援演習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

四、事故報告和現場保護

(一)事故報告

1、發生特大火災事故後,有關單位和個人立即報告當地消防部門。報警電話:119。

2、縣消防大隊接到報告後,在立即出警的同時,立即報告縣政府值班室、縣安監局值班室和濟寧市消防支隊值班室。

(二)事故發生單位應保護好事故現場。

(三)事故發生後,公安部門應迅速趕赴事故現場,維持治安秩序、做好交通管制。

五、事故應急救援

(一)消防大隊接到報警後,應立即報告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由總指揮立即報告縣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由領導小組確定是否啓動本預案。確需啓動本預案的,立即按本預案組成指揮部趕赴現場實施指揮。

(二)消防力量的調集。

1、發生特大火災事故時,首先由縣消防大隊進行先期處置,並迅速將情況向濟寧市消防支隊報告。相關單位要密切配合。

2、當火災情況嚴重、需要調集周邊縣市區或其他救援區域力量增援時,由縣公安局報請市消防支隊,調集市內、省內消防增援力量。

3、所調集的消防增援力量必須在30分鐘內集結完畢,並由大隊指揮員帶隊選擇最近路線趕赴火災發生地。

(三)戰鬥行動程序。在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增援力量按先後順序到達災害事故地後,根據火災類型和參戰隊伍人員、裝備情況,由縣消防大隊提供作戰參謀人員,按照所劃分的作戰區域或戰鬥段,協助作戰隊伍展開救援行動。

(四)按照“屬地指揮”的原則,在縣消防大隊未到達現場之前,其它增援力量接受當地救援指揮機構的指揮。

六、勤務保障

(一)通信保障。由縣政府辦公室、縣公安局指揮中心及網通公司、移動通信公司負責,確保聯絡暢通。

(二)裝備保障。由縣政府辦公室、縣安監局及縣消防大隊負責。保證作戰行動所需戰鬥服、空氣呼吸器瓶、滅火劑、油料和特種救援器材配件等消耗品的供應;組織技術人員及時對車輛、裝備進行維修保養,避免因車輛、裝備故障損壞而影響撲救行動。

(三)生活保障。由縣政府辦公室負責各救援力量的飲食、住宿、醫療等保障工作。

七、其他

(一)本預案是特大火災事故應急救援的指導性方案。

(二)在應急救援行動中,要嚴格按程序調集所需力量,一切行動聽從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保證各項命令、指示得到貫徹落實。

救援應急預案 篇七

1、火災特點及危險性。

倉庫是物資高度集中的地方,一旦發生火災,極易造成嚴重損失。由於倉庫可燃物資多,跨度大,空氣供給足,發生火災後,燃燒發展較快,蔓延迅速。火焰可向縱深發展,也能沿堆垛和貨架的表面向堆垛內部和貨架的縫隙發展。庫房發生火災,能產生大量煙霧,特別是儲存有化工、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倉庫發生火災,會產生大量的有毒氣體,可能發生爆炸,威脅人員和建築物的安全。

2、應急處置預案。

撲救倉庫火災,要以保護物資爲重點,加強第一齣動,靈活運用滅火戰術。

(1)充分發揮義務消防隊的作用,力爭撲滅初起火災。倉庫發生火災後,一是要向消防隊迅速報警。二是要組織義務消防隊和職工迅速進行撲救,可以利用手提式滅火器和消防栓及就近水源,力爭把火災消滅或控制在初起階段。

(2)必須搞好火情偵察,要迅速查明儲存物資的性質、火源及火勢蔓延途徑。爲了滅火和疏散物資,是否需要破拆,是否採取排煙措施,庫房內有無爆炸劇毒物品,火勢對其威脅程度如何,是否需要採取保護、疏散措施等情況。

(3)庫房建築着火,火勢尚未蔓延到物資堆垛和貨架的情況下,應集中力量阻止火勢向物資堆垛和貨架蔓延,迅速撲滅庫房建築的燃燒,必要時應組織力量疏散物資。

(4)庫內儲存的物資堆垛或貨架着火時,應集中力量對燃燒堆垛形成包圍態勢,控制火勢蔓延,同時保護和疏散物資。

(5)庫房建築和物資同時燃燒時,首先要冷卻庫房的承重結構,消滅頂棚燃燒,防止建築物倒塌,同時要控制火勢向鄰近堆垛或貨架蔓延,進而撲滅堆垛或貨架的燃燒,並組織力量疏散物資。

(6)當爆炸、有毒物品或貴重物資受到火勢威脅時,應採取重點突破的方法,選擇火勢較弱或能進能退的有利地形,集中數支水槍,強行打開通路,掩護搶救人員深入燃燒區,將此類物品搬運庫外。對無法疏散的爆炸物品,應用水槍進行冷卻保護。

(7)做好火場的安全保衛工作。保衛科要組織警力,加強火場安全保衛,劃出警戒區,禁止無關人員進入,並看管好疏散出來的物資,防止散失。

救援應急預案 篇八

一、編制目的

爲了認真貫徹“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最大限度地控制和處置可能發生或已經發生的事故,最大限度的減少或杜絕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本着“預有準備、自救爲主、統一指揮、分工負責、預防與應急並重“的原則,根據分廠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適用範圍

本預案只適用於鍊鐵廠突發火災事故的應急救援。

三、危險源點確定

各高底壓配電室、電纜溝、高爐主控樓地下室、皮帶運輸系統、液壓站、主抽風機房、各潤滑油站、潤滑點、主控室、噴煤煤場、煤粉倉及直接相連的噴煤系統、煤氣儲備、淨化及運輸系統等,遇引火源或設備老化及操作不當容易造成火災的位置。

四、鍊鐵廠義務消防隊

隊長:張文龍

成員:

五、事故處理、報告程序

1、事故處理

1.1油脂類着火,當班人員及鍊鐵消防隊員用乾粉滅火器或消防沙進行滅火。通知當班調度、車間主任,根據火勢情況然後通知總指揮,由當班調度通知公司總調。

1.2電器着火,當班人員應首先斷開電源,用二氧化碳或乾粉滅火器,消防沙撲救的同時,

1.3煤氣設施着火,當班人員應及時上報調度主任和煤氣防護站;逐漸降低煤氣壓力,通入大量蒸汽,但設施內煤氣壓力最低不得小於100Pa。嚴禁突然關閉煤氣閘閥,以防回火爆炸,直徑小於150mm的煤氣管道走火,可直接關閉煤氣閥門滅火。

1.4焦炭、原煤着火,小範圍着火由單位負責人組織本單位員工及鍊鐵廠消防隊員自行滅火,大範圍火警應報告公司調度室或經總指揮批准直接報警。

2、報告程序

2.1當班人員發現火災在進行滅火的同時,首先通知當班調度、廠消防隊、本車間主任、總指揮,根據火勢情況由當班調度通知公司總調。

2.2當班人員發現火災火情較大時,可直接通知總指揮、總調或直接報警。

報告完畢,應當在事故現場適當位置設置警戒,並安排人員到最近的醒目路口接迎救護車。安排事故處理人員後,應當組織人員做好生產的恢復工作,並及時清點人數,解除警戒。

六、應急響應及措施

1、接到火情情況之後,總指揮立即啓動應急預案,並組織所有小組成員立即進入搶險救災狀態,24小時保持通訊暢通,並不得離開廠區,輪流值班。

2、廠消防成員在接到通知後,應立即趕赴汛情現場,並攜帶必要的工具、材料。按照指揮部的統一指揮,進行滅火。

3、層層建立火情報告制度。報告的主要內容是:火情、人員傷亡、道路疏通情況、電力、設備、通訊等設施損壞情況及採取的措施。在通訊聯繫中斷時,要派人直接報告。

4、對於重點要害部位出現火情時,如主控室、配電室、液壓站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火情擴大。

5、在進行滅火過程中,應避免發生燒傷、燙傷、其他事故的發生。

七、應急善後處理

1、應急救援之後應當立即清點人數,清理現場。

2、在總指揮的統一部署和車間領導的直接安排下迅速做好恢復生產工作。

3、本着“四不放過”的原則,做好對事故的調查處理。

4、事故處理結束後要認真做好對事故應急預案的評估、評審工作,組織進行預案修訂。